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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理論邏輯與實踐走向

2023-12-19 15:53李軍趙亮段娟娟董蕾嚴家高邵雪梅
體育學刊 2023年6期
關鍵詞:全民公共服務數字

李軍 趙亮 段娟娟 董蕾 嚴家高 邵雪梅

摘????? 要:運用文獻資料、邏輯分析等方法,從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理論內涵出發,依照平臺化治理特征,聚焦數字平臺、數據要素、協同合作和技術升級4個方面對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作用機理進行探討。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挖掘和厘清制約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問題癥結,并針對數字鴻溝差異造成數字不平等現象突出、公共屬性偏離誘發數據權力與權利沖突、應用場景復雜難以明晰數據歸屬與責任、數據監控固化滋生安全危機與權益損害等阻滯困境,提出深入踐行數字包容理念,有效破解數字化隱性焦慮;健全數據權利保護制度,加強數據安全自律管理水平;明確治理主體權責邊界,強化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效能;提升數據協同治理水平,加大數字平臺技術監管力度等紓解方略。

關? 鍵? 詞:體育產業;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

中圖分類號:G80-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6-7116(2023)06-0049-10

Theoretical logic and practical path of platform-based governance for public service of national fitness by digital driven

LI Jun,ZHAO Liang,DUAN Juanjuan,DONG Lei,YAN Jiagao,SHAO Xuemei

(1.Shandong Sport University,Jinan 250102,China;

2. Shando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Jinan 250200,China)

Abstract: By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d logical analysis, starting from the theoretical connotation of digital-driven platform governance for public service of national fitness,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latform governance, focusing on the four aspects of digital platform, data elements, collaborative cooperation and technology upgrading, the functional mechanism of digital-driven platform governance for public services of national fitness has been discussed. On this basis, further excavate and clarify the crux of the problems restricting the digital-driven platform governance for public service of national fitness, and likewise, given that the obstacles such as prominent digital inequality caused by the difference of digital divide, data power and right conflict induced by the deviation of public attributes, complicated application scenarios and difficult to clarify the ownership and responsibility of data, and data monitoring solidification leading to security crisis and rights damage, this study puts forward in-depth practice of digital inclusion concept to effectively crack digital hidden anxiety; improving the data rights protection system to strengthen the level of data security self-discipline management; clarifying the boundary of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governance subjects, and also strengthen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by multiple subjects; and improving the level of data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so as to strengthen the digital platform technology supervision and other easing measures.

Keywords: sports industry;digitally driven;public service of national fitness;platform-based governance

身處“萬物皆數”時代,數字技術和數據作為國家的重要生產要素、戰略資源和治理工具,在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當今時代數字技術作為全球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先導力量,正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深刻改變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加快推進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現代作為構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核心抓手,是順應人民對高品質生活期待的內在要求和推動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的重要支撐。在當前消費升級和數字轉型時期,推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現代化的關鍵在于及時把握數字時代賦予的巨大機遇,通過借助數字技術工具和海量數據資源,革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理念、方式方法和模式選擇,著力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質量,助力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其中,平臺經濟作為以互聯網平臺為介質、以數據為關鍵生產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核心驅動、以網絡信息基礎設施為重要支撐的新型經濟形態,如今已成為數字時代各行各業發展的主流模式和主要載體,數字平臺也逐漸成為大眾進行全民健身活動的重要依賴和場所。例如:蒙享動、蘇體通和吉悅動等諸多地方性和區域性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字平臺已陸續上線,不僅顯著提高政府服務辦事效率和群眾滿意度,還能大力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能力和水平??梢?,通過采取平臺化的運作方式并充分利用數字技術整合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內外資源,對于有效應對大眾日益增長的動態化、多樣化、個性化體育服務需求和實現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現代化均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在實際數字平臺運行過程中,基礎信息不全面、監管制度不健全、線上線下信息不對稱、個人隱私保護不到位和數據共享不充分等問題依然屢見不鮮,嚴重阻礙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現代化進程。鑒于此,本研究將通過厘清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概念內涵和作用機理,深入剖析影響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深層次制約因素,并就所存在的實際問題提出保障機制,旨在為推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現代化進程和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提供理論指導與實踐啟示。

1? 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理論邏輯

1.1? 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內涵釋義

平臺化治理作為精益政府時代的重要轉向一直貫穿于歐美等發達國家基層社會治理的各環節和全過程,由20世紀60—7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利奧·赫爾維茨所提出的機制設計理論以及委托代理理論、可競爭市場理論等衍生而來。這一時期平臺化治理大多被賦予經濟屬性,廣泛應用于電子商務領域,被視為一種通過制定特定規范和私有市場競爭秩序,為消費者和商戶提供各種信息服務、交易服務和交流渠道,并依據供需雙方需要進行雙向匹配以及撮合交易的經營性場所。步入21世紀,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技術迅猛發展,平臺化治理在保留原有經濟屬性基礎上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逐漸突破時空限制后被廣泛應用于公共服務、城市治理、產業發展等領域,彰顯出數字化、智慧化和信息化等特征,強調治理理念更新與模式創新。目前,學術界對于平臺化治理的內涵尚未達成共識,在社會治理中,平臺化治理的代表性觀點可分為兩種流派:一是從理論研究視角闡釋,以黃璜等為代表的理論流派認為,國家政府應加快向平臺驅動模式轉變,構建集政府、市場、社會和公眾等多元主體于一體的數字化信息服務平臺,以實現智慧政務服務與高效協同辦事,從決策科學化、執行高效化和監督立體化3個方面推進治理現代化進程;二是從實踐應用角度出發,以劉法杞等為代表的實踐流派認為,數字化平臺的運行對于破解傳統上傳下達式的科層體制弊端具有重要意義,其不僅鞏固重塑固有體制機制,還能以數字技術作為關聯精準問題導向和實現治理科學高效運行??梢?,平臺化治理實質就是一種借鑒早期電子商務平臺運營模式,通過轉變治理思維、融合數字技術、重塑治理結構、治理流程再造等方式,以更好適應創新驅動、技術賦能和質效升級等多重治理目標,不斷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社會治理數字化全面轉型的新型治理模式。

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作為極具本土特色的術語,學術界對其概念內涵也大同小異。從公共體育利益視角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旨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體育權益,以滿足社會大眾日益增長的健身服務需求,具備公平性、公益性和公共性等基本特征。從公共體育需求視角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是指一種能夠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的保障系統,強調“政府—市場—社會”多主體聯動供給模式。從基礎公共服務視角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作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本公共服務在群眾體育領域的具體呈現,即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既有對現有基本公共服務適應群眾體育領域所提出的特殊要求而開展的服務過程,也有應對體育領域特殊群體,例如老年人、青少年、兒童和女性等所提供的具備針對性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綜合上述,本研究認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是指具有民生性、非營利性和公共性等基本特點,由政府、市場和社會等多方力量為滿足社會及其成員基本體育公共服務需要,保障公民基本體育權益,充分發揮自身資源與功能優勢,為社會提供具有一定邊界的體育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總稱。當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語境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更加注重以人為本和以需求為導向的治理理念,其治理目標是實現產品服務的供給與大眾需求之間的精準適配,而平臺化治理則與數字技術相輔相成、互助互利,能夠為加速推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供需精準適配提供強大助力,二者之間是相互促進和有機契合的內在關系。據此,結合平臺化治理內涵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特征以及數字時代特點,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內涵是指:以數字化平臺作為核心載體,以數據資源為關鍵生產要素,充分借助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技術,通過平臺思維調動多元主體參與,革新治理方式方法,盤活現有治理資源和生產要素,推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流程再造和過程結構重塑,促使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供給端與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高端化、個性化和多樣化體育健身需求端相互匹配,最終實現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質量提升和治理效能全面提升的數字化治理過程。

1.2? 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作用機理

伴隨著數字技術不斷向縱深推進,數字平臺正持續滲透和廣泛應用至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的各個環節,其強大的資源整合與配置功能將加速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手段和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全方位轉變,并迫使深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字化全面轉型,推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現代化進程(見圖1)。

具體而言,數字平臺作為可擴展的數字核心和跨邊界的價值共創載體,是一種組織生產和交換的模式,也是數字經濟的核心載體與組織形式,兼顧市場與企業的雙重屬性。數字平臺組織邊界的跨越與應用場景的開發勢必帶動其自身功能的轉型升級,此時數字平臺的體系架構與功能邏輯將會影響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組織、運行和治理環境等的深度變革。從過程屬性看,數字平臺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領域的功能應用與創新實踐可以提煉歸納為延伸治理空間與治理邊界、重構網絡結構與關系特征、賦能供需精準適配與對接以及整合盤活治理資源與力量4個主要方面。其中,延伸治理空間與治理邊界呈現出數字平臺的數字化特征,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始終離不開海量、關鍵數據資源的共建與共享,在豐富數據資源支持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工作才能實現由經驗到科學、由模糊到清晰的轉變,最終達成公共服務和公共效益的最大化。重構網絡結構與關系特征呈現出數字平臺的智慧化特征,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的廣泛應用將會重新定義社會交往方式與人際關系特征,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將逐漸演變成為依靠大數據算法篩選甄別和智能化軟件推薦推送并結合線上線下感知體驗的公共服務與產品,人民群眾將成為平臺數據生產的主體,數字平臺則將成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據生產、分配和交換的主要場所。賦能供需精準適配與對接呈現出數字平臺的互動性特征,建設數字平臺實際上是提供一種多元主體信息資源溝通、共享和共通的互動渠道,借助數字平臺挖掘整合各類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需求數據,打破供需信息壁壘,實現多元主體之間的互聯互通,將有助于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效能。整合盤活治理資源與力量呈現出數字平臺的無邊界性特征,政府可以借助數字平臺實現跨部門、跨業務和跨領域的治理協同與服務供給,可以將龐大的用戶群體和海量的用戶數據以及關鍵性治理資源與多元復雜的社會關系有機融合,能夠最大程度地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資源的配置效率和降低治理成本。

1)從分散到鏈接(集成):以數字平臺為載體,延伸治理空間與服務邊界。

數字時代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大都由海量數據流所構成,無論是有形的物質生產,又或是無形的服務活動,均呈現為更加開放、可計算、可流動、可衡量和可復制的數據集成。一般而言,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字化平臺能夠將現實物理空間接入至數字空間當中,促使現實與虛擬世界之間的數據共享與信息流動,有助于拓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邊界。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間,為鼓勵廣大人群強身健體,不少區域和地方政府部門紛紛借助移動App、抖音、微博和微信等多種數字平臺舉辦各類型線上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實現線上活動與線下疫情防控的有機結合,極大提升大眾全民健身參與熱情??梢哉f,當前實施任何一項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已無法脫離數字空間而單獨存在。數字平臺的融合與同步將持續推進線上與線下社會關系更加緊密,人的行為邊界也將得到不斷拓展,并最終形成一種以數字平臺規則為基礎的社會關系網絡。而這也意味著數字平臺的介入將促使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環境愈加趨向“平臺化”,已然突破當前基礎層面的技術架構,逐漸延伸與拓展至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的重點業務領域與不同場景的應用實踐之中。例如,科學健身指導、賽事活動報名、體育場館預約、體育技能培訓、健身地圖等多樣化的線上服務場景。因此,運用數字化平臺搭建不同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場景對于精準挖掘大眾健身需求,提升需求識別的精準性,優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資源和運行效率,形成場景化、個性化和多樣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模式具有重要意義。

2)從傳統到創新:以數據要素為抓手,重構網絡結構與關系特征。

數據作為數字時代較為關鍵的新型生產要素,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字平臺運行的重要保障。通過使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人類社會能夠以更加精細化、智能化和高效化的方式管理生產和生活,實現人類社會與物理系統間的有機融合。一方面,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實施開展的動態性、豐富性和多樣性正被實時更新轉化為一種可視化和可衡量的客觀數據、地圖或圖表等形式,其信息更多地通過數據形態進行傳遞;另一方面,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的數據化機制會促使政府、市場、社會和居民之間的關系逐漸形成以數據要素為抓手的“政府—市場—平臺—社會—居民”網絡關系,且任何使用數字平臺的人員均可被視為數據生產的行為主體,而數字平臺則為數據的流通、傳遞和使用提供重要交換場所。當前,許多地方體育局紛紛借助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發布相關政務信息和為居民提供豐富的賽事活動和健身指導服務,有助于增進政府部門與居民間的溝通和聯系,從而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效果。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運行始終離不開海量數據的支撐,而用戶活躍度即居民使用平臺參與相關服務和使用相關產品的頻率將直接影響平臺整體運行效率,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補充和相互作用的共生組織關系。一般而言,居民在各類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上的活動信息將會直接產生大量的行動痕跡和動態化行為數據,而這些數據將最終轉化為與其行為習慣、價值訴求和情感傾向等相關的用戶畫像,此時平臺將依據用戶數據特征為其推送個性化、定制化的產品服務,能夠有效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決策效果。

3)從單一到多元:以協同合作為核心,助力供需精準適配與對接。

在以數據和算法作為底層邏輯的平臺經濟中,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可以為多元主體增能賦權,其不僅可以增加網絡用戶數字參與體量,還能為用戶進行需求表達提供便利技術條件,促使其更加有效地參與到治理中,突顯出居民作為需求方的治理地位。與此同時,數字平臺具備一定建構性特征,面向居民和相關決策者一體化治理界面的構建,將有助于發揮數字平臺界面在識別大眾服務需求、匯集大眾意志和挖掘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據治理價值等方面的治理效能。并且其本身所具備的技術功能和用戶信息資源優勢,也將促使其可以不斷拓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公益性、公平性和公共性等價值取向。具體而言,通過界面重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有效滿足大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和個性化體育健身需求,深入挖掘和整合出不同類型的服務需求數據,從而打破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供給端與需求端之間的信息阻滯壁壘,推動供需精準適配與有效對接。例如,運動猿、運動嘉、健康陜西人和易動體育等應用程序或微信公眾號等治理界面,均包含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結構的各類服務內容與職能,成為市場和大眾獲取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的重要途徑。目前,由國家體育總局信息中心、科研所組織國體智慧體育技術創新中心開發的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臺及其微信公眾號就已實現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跨區域、跨部門和跨層級的聯動辦理,有效促進服務供給端與服務需求端的互動合作,大幅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效率。

4)從被動到主動:以技術升級為支撐,整合盤活治理資源與力量。

當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能夠充分借助現代信息技術連接性特征,將相關治理對象、治理要素、治理資源和技術工具有機連接起來,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所需信息資源匯聚于“一張網”,公共服務融合于“一平臺”,形成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的治理網絡體系,從而提升治理整體流暢性和高效能。進而,借助于數字平臺建設和整體運行優勢,在眾多參與主體及其資源整合和相互作用過程中,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據、信息、技術與其他治理資源均將圍繞著數字平臺進行重組和有效配置。例如,由上海市體育局運行的“來互動”微信平臺,即是通過數字技術整合、流程再造和制度創新,形成集治理主體、治理資源、治理事務和治理流程等于一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字化治理平臺,以匯集數據和釋放算法算力,致力于為大眾提供為之滿意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又如,Keep、悅動圈、咕咚運動等健身類App,積極響應國家全民健身號召,在科技化和智能化技術加持下打通全民健身線上線下服務渠道,集合站內和站外多重資源,點燃大眾健身熱情,在打造實實在在運動健身硬件設備和全方位提供運動產品服務的同時,也實現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質量提升??梢?,整合盤活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資源不僅需要政府部門的統籌引領,也需要市場力量的有效嵌入形成治理合力,并通過數字平臺進行合作,以專業力量處理解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供給數量不足和質量不高等問題,由此彰顯出數字平臺支撐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決策協調有序的能力。

2? 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阻滯困境

2.1? 意識淡?。簲底著櫆喜町愒斐蓴底植黄降痊F象突出

創造龐大的用戶群體是維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平穩運行的現實基礎和重要保障。當前,數字化平臺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質量提升的效果雖愈加明顯,但其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帶來的隱性干擾同樣不容忽視。一方面,解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難題本身需要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相互合作,但無論是公共領域或是私人領域,當前越來越多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供給與大眾健身服務需求已開始對數字化平臺產生持續依賴,且大都圍繞居民自主選擇服務需求、功能需求和交互體驗的基本形式開展流動式服務。然而,不同群體對于數字平臺的認知水平和接受程度參差不齊,特別是對于老年人、未成年兒童、殘障人士和低收入人群等數字弱勢群體而言,由于受到自身經濟條件、年齡增長、知識理解和學習能力等因素影響,信息孤島、數字鴻溝和數字落差等問題始終難以跨越甚至理解,較難借助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字平臺參與數據采集程序和獲取有用的信息和服務。在此情形下,這些處于社會邊緣的弱勢群體,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的訴求反饋和意見表達往往會被忽視,并被排斥在城市社會福利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范圍之外,嚴重影響其正常體育權益的獲取。另一方面,數字平臺的應用主要是從嵌入技術工具和提升辦事效率兩個方面處理解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各項事務,普通群眾在使用平臺過程中對于相關治理決策和制定治理任務等方面并未獲得更大的自主性權限,依然處于傳統關系網絡中使用數字平臺或各種小程序獲取所需信息和體驗服務的基礎環節,而這種過度依賴數字平臺自身設定算法實施自動化過濾的運行方式,極易導致部分社會群體的反饋信息被平臺系統直接排斥或抹除,致使這類群體在使用過程中不知不覺成為消極數據的生產者,出現數字權利難以保障等問題??梢?,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采取平臺驅動模式所帶來的數字鴻溝、數字落差等問題已不再局限于考慮使用者的技術接受程度和學習適應能力是否不足,更在于其所隨之帶來的社會分類、分層和分化等不平等問題。

2.2? 關系失衡:公共屬性偏離誘發數據權力與權利沖突

兼具公共性、公益性和共享性等特征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目前大多屬于準公共產品范疇,致力于為各級各地體育主管部門和公眾提供服務,但多方社會力量的介入隨之帶來的私有性質則決定著不同類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在落實公共屬性上存在明顯的短視和低效問題。首先,數字化平臺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領域如今已被廣泛應用和發展,其不僅被視為數字經濟乃至公共服務系統的中介,成為連接和整合多元數據要素,并將商業邏輯滲透至其他社會部門的基礎性架構,還被作為重要治理主體被賦予更多責任與義務,此時具備一定公權力性質的數字平臺很可能造成原有社會經濟權力關系結構的重塑。倘若缺乏對數字平臺公權力的有效約束,最終會引發因公權力膨脹所產生的權力濫用行為,造成市場進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和政府相關部門加強服務監管之間的邊界模糊。以算法為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字化平臺可能會通過技術壟斷或利用算法權力實現對平臺用戶數據的全面支配,隨之可能出現算法歧視、算法控制、算法失靈和數據安全等風險,從而帶來侵犯公民隱私權、平等權等社會問題。其次,目前市面上所運行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雖大多由各級各地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所主導,但具體到信息數據的獲取、整合、分析和再利用等環節卻始終離不開相關科技公司和技術企業的技術支撐與依賴,在地方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對技術資本缺乏掌控能力環境下,資本力量將會獲取更多話語權和主動權,并為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而逐漸侵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運行的公益性和公共性,從而產生用戶信息泄露和數據私有化弊端,不利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轉型發展。再者,公民作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的數據權利主體,較之于地方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和相關技術企業而言,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結構性發展過程中仍舊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由于海量關鍵的數據大都掌握在企業手中,而數據作為重要生產要素和獲取高額經濟利益的重要資源,政企二者間的數據邊界模糊問題,將會直接造成掌握海量數據的平臺企業因利益驅使故意扭曲數據共享屬性,出現數據分配不均情況,最終導致公民個體難以維護自身數字權利,造成數據權利保護與數據權力制約不平衡現象,阻礙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需求數據的集成共享。

2.3? 邊界模糊:應用場景復雜難以明晰數據歸屬與責任

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涉及不同層級的政府體育主管部門、企業和居民等多元治理主體以及多個治理場景。目前,這些治理主體的治理責任邊界較為模糊,特別是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字化平臺之間的主體責任仍不清晰。究其緣由,一是在于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指揮體系條塊分割和追求政績目標的價值取向以及職能交叉問題較為突出。一方面,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屬性本就復雜多元,其所產出的內容往往具備跨層級、跨區域等特點,且不同類型服務平臺的服務內容與功能定位等均大同小異,進而在現行條塊分割的基層治理體制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勢必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包括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市體育局、全民健身服務中心、體育運動中心和單項體育協會等等;另一方面,政府體育管理部門傾向于通過下放權力以不斷擴張自身內部職能范圍,而這種通過內部層級劃分和部門分設的做法勢必造成在具體管理過程中產生職能沖突與交叉。例如,在涉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據審核、數據共享、數據利用和數據監督等方面,國家體育總局、地方體育局和單項體育協會等均具備相應的管理職能。二是多元主體之間的治理協同深度不足。目前單獨依靠政府體育主管部門一元主體進行治理難以形成合力效應,各省市區縣體育局必須盡快擺脫各自為政的治理狀況,加強跨區域、跨層級和跨部門的數據通訊與協同合作,才能有效避免治理職能越位和缺位等難題,提升辦事效率。與此同時,由于政府體育主管部門自身技術水平有限,其往往傾向于將自身所承擔的部分治理職責轉移至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提供平臺技術的相關企業,以此彌補自身數據治理能力的不足,但囿于數字化平臺參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的權利邊界尚不清晰,數字化平臺應當承擔和履行哪些職責,目前也并未出臺明確規定,進而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在推進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時將不具備充足的數據資源優勢。該情形下,將極易導致原本由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所承擔的治理責任轉移給數字化平臺,而數字化平臺在缺乏政府相關政策指導下,在履行主體職責時大概率會出現數據異常和數據泄露等問題,這也將最終加大多元主體間利益協調與達成共識的難度,導致治理問題責任劃分與歸屬難題進一步加深,不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格局。

2.4? 監管缺位:數據監控固化滋生安全危機與權益損害

數字時代,公眾參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活動更加依賴于以健身類APP和微信小程序等數字化平臺作為輔助工具獲取其所需要的信息資源。一般而言,公民所需的服務信息大都是借助平臺內部的搜索引擎、算法推薦、社交互動和咨詢定制等功能途徑予以獲取。然而,作為一種除開政府權力之外的新的社會權力力量,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極易演變成為一種具備監控屬性和集權屬性的技術工具,會無形之中對居民的健身服務需求反饋與體育利益表達形成一道隱形障礙。例如當前受到大眾廣泛使用的咕咚運動、Keep等健身類軟件,其所配備的搜索引擎功能就可能存在濫用用戶信任與接收用戶信息權利的現象,這種過度篩選和過濾網絡信息的功能,持續性使用最終會造成信息繭房,導致用戶在使用平臺獲取自身需求信息過程中會被悄無聲息地屏蔽許多關鍵性信息,窄化用戶獲取各類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信息的覆蓋范圍,削弱多元主體達成公共利益和社會共識的可能性。與此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受制于資本力量的深度嵌入,不少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在日常運行過程中往往存在著一定排他性特點。具體而言,這些平臺存在對網絡話語權的壟斷和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排斥,導致國家層面在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相關政策條例時往往會缺少對這些弱勢群體意見的輸入,并且即便這些群體具備一定訴求表達的機會,但受制于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的壓迫仍會面臨著群體意見、群體需求和群體權利被邊緣化的風險,致使這些群體往往會被強制性地貼上區分身份的分類標簽,造成基本數字權力與數字利益的丟失。此外,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日常運行也會產出大量信息數據,這些數據的背后往往隱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數據利益沖突可能會導致平臺頻繁出現對數據的過度使用或濫用行為,而所謂的算法監控技術和數據跟蹤機制卻并未發揮其真正的功能價值,反而加劇個人信息數據安全問題和隱私泄露的風險,降低群眾對其認可度和信任度,阻礙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步伐。

3? 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實踐走向

數字時代,牢牢抓住數字化、智慧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契機,充分發揮數字技術和數據要素雙驅動作用,是助力實現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路徑。在深入剖析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所存在的意識淡薄、關系失衡、邊界模糊和監管缺位等阻滯困境基礎上,分別從思維重構、法制規制、權責匹配和機制完善等層面提出針對性深化路徑(見圖2)。

3.1? 思維重構:深入踐行數字包容理念,有效破解數字化隱性焦慮

數字化浪潮中,人人皆在努力適應數字化生存,希望享受數字紅利,但數字紅利并未普惠全民。面對數字平臺驅動下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所帶來的數字鴻溝和數字權利不平等問題,一方面,要大力推廣和踐行數字包容理念,普及社會弱勢群體數字素養教育,通過激發內生潛力提高其使用數字化技術的主觀能動性,達到消除社會歧視和促進社會融合的目的。具體而言,政府部門要積極發揮統籌引領作用,通過政策制度與法律保障持續向社會數字弱勢群體灌輸數字化理念,營造社會數字包容支持性氛圍,為數字時代數字弱勢群體的生存與發展創造寬松環境;社區體育社會組織和社區體育工作者要定期組織和開展“數字技能進社區”“數字助老志愿服務”“數字素養與技能提升”等主題宣傳活動,幫助社會弱勢群體盡快融入數字生活,共享數字紅利,避免數字尷尬;市場主體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則應重點關注弱勢群體智能技術應用困難,充分發揮自身技術創新優勢,針對弱勢群體特點推出與之相適配的全民健身公共產品和服務。以數字化平臺為例,目前大部分平臺考慮便捷性特點,主要以智能手機中移動APP或微信小程序等類型呈現,且市場上已存在不少針對老年人等弱勢群體使用習慣的手機型號,但大都功能簡單且無法適配多樣化的App。與此同時,類似來滬動、浙里辦、蒙享動等運動健身類APP的常用人群主要集中于青少年,并未針對弱勢群體需求進行針對性的優化和改進,因此市場上目前所發行絕大多數App或小程序一般應用功能廣泛、界面字體較小,對于老年人等弱勢群體而言操作難度較大,進而在后續軟件升級和改造過程中,可更為注重弱勢群體市場需求,推出適配于弱勢群體的特色服務通道,幫助數字弱勢群體打開數字時代便捷之門,跨越數字鴻溝,擺脫數字不平等所帶來的貧困陷阱,拉動全民健身消費。另一方面,也要重視朋輩交流對弱勢群體進行數字化理念灌輸的重要作用。于該類群體而言,越是親近的小圈子互動就越頻繁,相互之間信任程度就越高,因此要抓住地理空間上的鄰近性和情感上的親近性,通過實際操作和實際應用向其展示數字平臺的強大功能優勢和使用便捷性,以此形成示范效應吸引其參與到數字平臺的使用過程中,激發主觀能動性,培養數字化工具使用能力,消除數字焦慮,獲得更多科技獲得感和體驗感。

3.2? 法制規制:健全數據權利保護制度,加強數據安全自律管理水平

數據權力的基礎在于對數據權利的讓渡,倘若對數據權利缺乏必要保護,則數據權力的行使也將失去其合法性,進而如何維系政府層面數據權力與數字社會公民權利之間的平衡關系將對于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效能至關重要。一方面,要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據權利保護制度。從現有國家體育總局所發布的《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指南(實行)》《體育場館信息化管理服務系統技術規范》《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臺數據接口規范》等內容來看,針對平臺數據權利保護方面明顯缺乏科學充分的制度建設和制度保障,且并未引起相關政府部門的足夠重視。因此,可以考慮借鑒目前國家層面針對個人信息數據保護所推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安全法》《民法總則》《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作為參照性規范,制定出符合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規律的法律制度環境。然而,由于數據本身具備一定雙重屬性,作為使用數字平臺產生數據的數據主體,公民對于數據將享有一定權利,作為數字平臺背后的運營主體,相關技術支持企業往往會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而企業對于數據也將享有一定權益,此時不能因保護自然人的權益而選擇無限擴張其對個人數據的權利邊界,這將最終阻礙數據的流通、分享與利用,也不能忽視平臺企業投入相應成本而合法收集、存儲和使用個人數據的權利。為此,在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數據保護制度環節中,必須重視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均衡性問題,將公法規制與司法保護相結合才能更好保護公民數據權利,促進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數據高效流動。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強相關科技公司或技術支持企業數據安全自律管理水平。由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本身是依據自身業務需求設立的平臺規則以及根據自身所掌握的數據資源對相關運營單位進行管理與監督,因此平臺本身具備一定準立法權和準行政權,如何實現相關權利的充分發揮對于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據權利具有重要意義。目前,英美等發達國家對于數據的流動和高效利用,主要采用以自由市場為導向、以強監管為保障的治理模式,較為鼓勵企業自主實行數據安全自律管理,而當企業難以進行自我規制時相關部門則會采取強監管權進行干預。進而,可以借鑒發達國家數據治理經驗,鼓勵企業發揮行業自主自律的靈活性優勢,來彌補當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數據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性困阻,并在其實行自律管理過程中建立科學的正負行為清單的監管機制和獎懲機制,以促進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運行更加合法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3.3? 權責匹配:明確治理主體權責邊界,強化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效能

治理主體責任劃分與歸屬模糊是制約當前數字平臺驅動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效能不足的重要原因。為有效紓解該難題,其一,明確政府體育主管部門之間的權責劃分,進一步加強跨區域、跨部門和跨層級的綜合協調能力。由于大眾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需求日益多樣化、個性化和高端化,且不同年齡層次和不同性別人群的價值訴求和服務需求類型各不相同,可采取分類管理和綜合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增加各部門之間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信息交流與溝通,共同探索并建立適配于不同年齡層次或群體的科學方案,形成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和屬地管理的綜合協調治理體制,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相關事項的主要牽頭單位及其相應的管理職責與權力邊界。例如,涉及全民健身賽事活動、科學健身指導服務配送、場地設施供給、運動場館預約和居民體質監測等方面數據收集與存儲,可以由各地方體育局、各單項體育協會和體育社會組織等作為主導,而涉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的專項法律制定、發展規劃制定和行業標準認證等方面則由國家體育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引導。其二,明確劃分政府體育主管部門與帶有商業屬性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之間的責任。目前,如何精準劃分政府部門與平臺企業之間責任尚無定論,政府若想實現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效能的最大化,必須加強與平臺企業之間的技術交流與信息溝通。其中,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以開放包容的管理方式,下放一部分權力于平臺企業,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通過動態監督和定期考核其治理成效決定其責任劃分;平臺企業則應與政府部門進行及時溝通,在實力允許范圍內擔負相應的治理責任和義務,以充分發揮自身在數據與算法方面的獨特優勢,更好協助政府開展各項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工作。此外,目前由各級各地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指導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與由市場主體運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例如悅動圈、咕咚運動、Keep等,平臺與平臺之間實現自主共享和聯合顯然不夠現實。因此政府必須主動加強與這些平臺的溝通與合作,建立相關信息數據共享平臺,避免因數據信息不完整性和數據缺漏對治理整體效果產生的負面影響,以便更好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效能。

3.4? 機制完善:提升數據協同治理水平,加大數字平臺技術監管力度

數字平臺驅動下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其本質不僅是一種面向數字時代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機制的創新,更是推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邁向全面信息化和數字化現代社會的重要途徑。面對當前特別是由資本力量所主導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內部搜索引擎和算法推薦等服務所存在的弊端,究其根源,在于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自身數據技術水平偏低和對市場數據監管力度不足。為此,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必須盡快提升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據治理水平,加強內部管理人員數據技能培訓,充分推動信息平臺技術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的深度融合,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決策能力和治理效能,形成跨區域、跨部門、跨領域和跨層級的多元數據協同治理機制。具體而言,一是要著力提升政府相關數據管理部門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技術監管的意識和能力,可以通過推廣和完善用戶數據信息分級、信息過濾、信息預警和信息監控等技術,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數據和重復信息,保障內部審計數據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此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水平。二是要加強政府相關數據管理部門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高新技術企業等主體之間的技術合作。政府相關數據管理部門應減少通過購買相關服務彌補自身技術短板的方式,主動擁抱和學習新興技術,不斷強化自身數據信息分析、存儲和處理水平。短期內,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公開遴選的方式篩選出一批技術實力較強和社會責任感突出的數據安全技術支持機構,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數據安全動態監管,以彌補數據監管體系的不足。中后期要逐漸脫離和擺脫對數據監管機構的依賴,要加強對部門內部數據管理人員的技術能力培養和技術素養提升,可以通過開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字人才專項培養計劃,聘請全民健身領域優秀專家學者,針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數據安全監管漏洞和盲區,集思廣益整合多方資源力量。邀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相關業務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等開展重點培訓,切實加強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數據技術的監管力度,避免個人信息隱私泄露和數據濫用行為產生,保障居民基本數字權益,以營造良好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據利用氛圍,推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提質增效。

數字時代,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嵌入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現代化提供技術支持與轉型動力。數字平臺作為整合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供需數據的重要中介,使得不同性質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字平臺落地生根,是對“十四五”乃至更長時期內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數字化、信息化和智慧化發展要求的積極回應。通過數字驅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不僅能夠有效延伸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空間與治理邊界、重構網絡結構與關系特征,還能高效整合和盤活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資源與力量,助力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供需精準適配。但在充分發揮數字平臺連接互動和資源整合等優勢的同時,也應時刻關注運用平臺技術開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治理隨之所帶來的個人信息數據泄露、數字不平等、數據權利與權力沖突等倫理問題。進而,如何正確看待和處理好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數據權力、數據責任、數據權利、數據義務和數據權屬等關系,將是未來推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化治理的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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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3-05-11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21ATY002)。

作者簡介:李軍(1972-),男,教授,編審,研究方向:全民健身、體育管理。E-mail:lijun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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