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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普惠金融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研究

2023-12-25 07:29劉成微
金融理論與實踐 2023年11期
關鍵詞:財產性農村居民普惠

姜 松,劉成微

(1.重慶理工大學 經濟金融學院,重慶 400054;2.貴州財經大學 經濟學院,貴州 貴陽 550025)

一、引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種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眾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從具體情況來看,在居民家庭收入結構中,財產性收入規模較小、占比較低,在提升居民收入總體水平、助推共同富裕方面的潛力并未得到全部激發和釋放。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2 年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財產凈收入3227元,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8.74%。①人均可支配財產凈收入數據來自國家統計局數據庫,人均可支配財產凈收入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庫原始數據進行計算。而且從城鄉空間分布來看,城鄉差距的重點也在于財產性收入的差距[1]。

從國際經驗來看,金融市場發展是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增加的前提[2]。利用金融市場上豐富的金融產品和資源,居民可以提升擴大財產性收入的能力。數字普惠金融作為金融市場發展的新興業態,通過互聯網技術和行為大數據的“雙重加持”,可顯著提升金融可得性和產品供給能力,極大拓展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提升渠道。具體而言,在金融可得性方面,數字普惠金融借助數字技術,可以拓展金融服務的觸達能力和服務范圍,偏遠地區的居民也能通過智能終端及時獲取所需金融服務[3],改善了財產性收入提升的前置性條件。在金融產品供給能力方面,數字普惠金融可以促進金融產品的多元化發展,有效降低投資門檻,為居民投資以及提升財產性收入提供更多選擇性渠道[4],在更大范圍內拓展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提升空間。

數字普惠金融在現實發展中也可能存在一定實踐偏差。一方面,數字金融快速發展,可能會導致居民盲目性投資行為日趨顯現。低金融素養群體因缺乏科學理財觀念、風險防范意識以及信息甄別能力,借助數字普惠金融提升財產性收入的動力不足[5]。另一方面,由于數字普惠金融是借助信息網絡技術,在“虛擬空間”從事的跨時間和跨空間價值交換活動,亦可能存在隱私泄露、資金被盜等網絡安全風險[6]。因此,在這樣的條件下,居民會傾向于選擇更為保守安全的理財方式,這也會對財產性收入的提升造成一定約束性影響??梢钥闯?,快速發展中隱匿的問題,會導致數字普惠金融提升財產性收入目標預期存在不確定性。

那么,數字普惠金融能否達到提升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理論預期?數字普惠金融提升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又需要具備怎樣的條件?這就是本文擬要解決的問題。

本文研究必要性在于:一方面,將數字普惠金融與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相聯系,揭示數字普惠金融對財產性收入的影響機制,可以豐富共同富裕理論框架,進一步拓展研究范式,奠定研究理論基礎;另一方面,評估數字普惠金融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效應和作用路徑,可以及時查擺數字普惠金融提升居民財產性收入的薄弱環節和約束條件,找到新時期政策調整的發力點。

本文的邊際貢獻可能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將數字普惠金融與財產性收入相聯系,在選題上有一定的特色性。既有學者探討數字普惠金融對居民總體收入影響的研究成果相對較多,但是從結構性視角出發,探討數字普惠金融對財產性收入提升效應及其城鄉差異的研究成果相對較少。二是深刻揭示數字普惠金融對財產性收入的影響機制。相較于單純的效應評估,本文試圖在邏輯上更進一步、研究層次上更深一層,致力于研究數字普惠金融作用居民財產性收入的薄弱環節和限制條件,發現新矛盾和新問題,為新時期調整數字普惠金融創新方向奠定理論基礎和提供經驗支撐。

本文后續內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為文獻回顧與理論分析;第三部分為實證設計與變量說明;第四部分為實證結果與分析;第五部分為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二、文獻回顧與理論分析

(一)文獻回顧

1.關于財產性收入概念及其影響因素的研究

財產性收入是指金融資產或有形非生產性資產的所有者向其他機構單位提供資金或將有形非生產性資產供其支配,作為回報而從中獲得的收入。財產性收入無須通過生產經營,主要通過金融市場渠道實現財產增值收益[7-9]。一般而言,財產性收入受到經濟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的雙重影響。

影響財產性收入的經濟性因素主要包括經濟增長、貿易開放、產業結構、資本市場發展程度等[10-13]。經濟增長能夠為城鄉居民投資提供良好外部環境,使其有更多機會將實物財產和金融財產轉變生產要素參與經濟運行并獲取財產性收入;對外貿易發展會引致勞動力市場結構和工資收入結構變化,對財產性收入提升具有顯著且穩健的正向效應;產業結構演變和升級能夠為居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積累擴大財產性收入規模的基礎性資本;資本市場發展利于優化投資體系、豐富金融產品種類,使居民有更多機會獲得財產性收入。

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社會保障制度、產權制度、財稅制度和人力資本積累制度等[14-15]。社會保障制度、產權制度、財稅制度等的完善,有利于解決居民在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的后顧之憂,保護居民的合法權益,讓居民愿投資、能投資,進而獲取更多的財產性收入;另外,人力資本積累制度對財產性收入提升也有顯著促進作用。隨著居民受教育程度的提升,他們參與財產性投資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更能夠實現擴大財產性收入規模的預期目標。

2.關于數字普惠金融和財產性收入關系的研究

當前鮮有關于數字普惠金融對財產性收入影響及其作用機制的直接研究,關于數字普惠金融和財產性收入內在關聯的研究大多隱匿于金融發展對財產性收入的影響之中??傮w而言,學者普遍認為,金融發展對財產性收入的提升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16-18]。具體來看,一些學者認為金融市場深化和規模壯大是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前提[9,18]。不過,也有學者認為相比金融規模的擴大,金融結構優化、金融多樣性提升會加劇財產性收入不平等性[17-19]。另外,還有學者從金融素養角度,探究金融發展對財產性收入的提升機制,研究發現金融素養顯著提高了居民金融資產收入占比,對財產性收入獲得和規模擴大均產生了顯著促進作用。

3.文獻述評

通過文獻回顧可以看出,當前學者圍繞金融發展與居民財產性收入進行了諸多卓有成效的研究,奠定了研究的邏輯基礎,但以下問題亟待進一步探索。

一是揭示數字普惠金融對財產性收入的總體效應。雖然金融發展對財產性收入具有積極效應,但數字普惠金融能否“復刻”這一提升效應還須進行深入檢驗。

二是分析數字普惠金融對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條件性效應。數字普惠金融的增收效應會受到財產性收入不同水平差異的影響,而這種差異性往往體現在財產性收入的條件分布上。通過評估數字普惠金融對財產性收入影響的條件性效應,可以厘清兩者相互融合與互動中的實現條件,為推動數字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直接理論依據。

三是解構數字普惠金融提升財產性收入的作用機制。深刻揭示數字普惠金融提升財產性收入的薄弱環節,能夠為新時期調整數字普惠金融創新方向提供參考。

(二)理論分析

基于文獻綜述梳理,本文將從經濟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兩層面揭示數字普惠金融對財產性收入的影響路徑和機制。具體見圖1。

1.數字普惠金融影響財產性收入的經濟機制

數字普惠金融→經濟增長→財產性收入。一般而言,傳統金融機構主要為20%的優質客戶服務,而80%的“長尾人群”可能被拒之門外[20-22]。與傳統金融不同,數字普惠金融以“長尾人群”為服務對象,依托數字技術以及便捷的金融基礎設施,實現金融服務供需的精準匹配,降低金融市場準入門檻,拓展融資渠道的廣度與深度,緩解流動性約束,提高融資效率,提升經濟活力和社會參與度,推動經濟增長,進而形成增加財產性收入的基礎性條件。

數字普惠金融→貿易開放→財產性收入。數字普惠金融發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出口企業成本方面的信貸約束,優化出口結構和促進貿易開放[23-26]。隨著貿易開放水平提升,一方面,貿易開放會推動企業形成新的業務領域和市場渠道,增加外匯收入和豐富外匯投資行為,推動財產性收入提升;另一方面,貿易開放可以增加居民涉外就業機會,拓展居民財產性收入來源渠道,形成財產性收入提升的外部“推力”。

數字普惠金融→產業結構→財產性收入。數字普惠金融憑借著較低的交易成本、較廣的覆蓋范圍,成為影響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因素[27-28]。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眾籌等新模式,融資效率將大幅提升,通過數字普惠金融的跨時間和跨空間資金分配,社會閑散資金可以向新興產業和新興領域集聚,推動新興產業成長壯大,實現產業結構優化。產業結構升級可以增加對勞動力的需求,進而改善居民財富收入[29]。尤其是在產業部門中,資本密集型產業的比重提升,能夠提供一些帶來較高收益的投資機會,使那些有相對較多資金和資源的居民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

數字普惠金融→資本市場→財產性收入。一方面,數字普惠金融通過電子交易平臺、智能合約等方式,可以直接降低交易成本和減少交易摩擦,提高資本市場的流動性,擴大普通投資者參與度,提升其財產性收入。另一方面,“股權眾籌”等新模式可解決傳統金融機構融資渠道不暢的問題,為創業者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和投資機會,從根本上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創新,促進市場上的項目和企業的多樣性,為提升財產性收入提供更多選擇可能性?;谏鲜龇治?,本文提出假設1。

假設1:數字普惠金融通過經濟增長、貿易開放、產業結構和資本市場發展等經濟路徑提升居民財產性收入。

2.數字普惠金融影響財產性收入的制度機制

數字普惠金融→社會保障制度→財產性收入。數字普惠金融革新了繳費方式,增強了居民參保吸引力,在居民部門持續擴散,在社保機構中受到廣泛應用[30]??傮w來看,數字普惠金融可以提升社會保障系統的運行效率,通過數字技術的運用,社保機構可以提升信息管理和審核能力。隨著社會保障水平的提升,居民抵御未來收入沖擊的能力就會提升,預防性儲蓄動機就會下降[31],進而帶動財產性收入增加。

數字普惠金融→人力資本制度→財產性收入。數字普惠金融能夠增加弱勢群體教育機會,提高人力資本積累。一般來說,人力資本較高的居民,金融知識水平也相對較高,利用金融知識進行投資理財、配置資產的能力也更強,能夠提升財產性收入的可能性就越大[32]。

數字普惠金融→產權制度→財產性收入。數字普惠金融依托“科技賦能”,能夠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進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33-34],為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提供制度保護。一般來說,完善的產權制度保護,可以增強居民的“獲得感”,進而調動其投資積極性。數字普惠金融可以減少居民因為信息劣勢所面臨的非市場性風險,能夠更好地維護財產權益。

數字普惠金融→稅收制度→財產性收入。在稅收制度方面,數字普惠金融能夠實現實時監控、線上預警,提升稅收制度的資源配置效率和稅收征管效率[35],對緩解社會貧富差距,實現居民收入的整體增長和家庭財產積累具有一定的作用。稅收制度滲透到收入分配各環節,可以催生稅收“紅利”,引導居民在金融市場投資獲取未來預期收益[36],提升財產性收入在收入結構中的占比?;谏鲜龇治?,本文提出假設2。

假設2:數字普惠金融通過社會保障制度、人力資本制度、產權制度和稅收制度等制度路徑提升居民財產性收入。

三、實證設計與變量說明

(一)模型設計與估計方法

為解答前文提到的問題,本文從三個方面建立計量模型:一是建立基準模型評估數字普惠金融對財產性收入的總體效應;二是運用無條件分位數回歸法,揭示不同財產性收入水平條件下,數字普惠金融影響效應變動的條件性特征;三是引入數字普惠金融與各變量的交互項,檢驗數字普惠金融對財產性收入的提升路徑,分析當前數字普惠金融影響財產性收入的動力因子和制約因素,為新時期的政策選擇方向和操作重點提供參考?;诶碚摲治?,構建基準模型如式(1):

其中,PI表示居民財產性收入,具體涵蓋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Urban_pi)和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Rural_pi);FIN 表示地區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水平,涵蓋總體指數、結構指標以及分業態指數三種類型。其中,總體指數為數字普惠金融總指數(DIF);數字普惠金融結構性指標涵蓋覆蓋廣度(Coverage)、使用深度(Usage)和數字化程度(Digit)等;分業態指數涵蓋支付(Payment)、保險(Insurance)、貨幣市場基金(Monetary_fund)、投資(Investment)、信貸(Credit)、信用服務(Credit_investigation)等;i 表示省份,t 表示年份;μi表示個體效應,νt表示時間效應,εit為隨機擾動項。

隨著財產性收入水平的不斷提升,數字普惠金融的提升效應亦會存在顯著的差異性。為此,繼續運用無條件固定效應面板分位數回歸方法,對模型式(1)進行進一步估計[37]。無條件分位數回歸是再中心化影響函數回歸的一種,解決了條件分位數回歸結果中基于過多甚至是不必要的個體特征的問題,是對條件分位數的擴展[38]。而無條件面板分位數回歸是指在高維固定效應存在的情況下仍然能有效估計無條件分位數回歸。在本文中,以財產性收入水平的分位數為被解釋變量進行回歸,能夠反映不同財產性收入水平條件下,數字普惠金融影響的一般變動性,進而揭示兩者相互融合中的條件性問題。

進一步地,由理論分析可知,數字普惠金融一般從經濟層面和制度層面對財產性收入產生影響。其中,經濟層面包括經濟增長(EG)、貿易開放(TO)、產業結構(IS)和資本市場發展(CM)等變量;制度層面包括社會保障(SS)、人力資本(HC)、產權制度(PS)和稅收制度(TB)等變量。為全面系統反映傳導路徑,本文運用均等權重法,對經濟層面和制度層面變量進行綜合測度,具體為式(2)和式(3):

由此,本文將經濟層面記為EA,制度層面記為IA,在式(1)的基礎上,引入數字普惠金融與經濟層面和制度層面的交互項,如式(4)和式(5)所示。其中,A_DIF×A_EA、A_DIF×A_IA 分別表示數字普惠金融與經濟層面和制度層面綜合變量的交互項。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為保證變量系數含義的可比性,本文運用“去中心化”方式對交互性估計系數進行處理。以此為基礎觀測各交互項的系數方向,分析當前數字普惠金融影響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動力因子和制約因素。

(二)變量說明

1.被解釋變量

居民財產性收入(PI)。財產性收入是一種衍生財富,財產是獲得收入的前提,二者相輔相成。通過運營財產使其增值,增值收益即為財產性收入。一般包括家庭擁有的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動產,以及房屋、車輛等不動產所獲的收入,涵蓋出讓財產使用權獲得的利息、租金等。本文中量化的居民財產性收入具體涵蓋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Urban_pi)和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Rural_pi)。

2.核心解釋變量

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水平(FIN)。數據來源于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發布的北京大學數字普惠金融指數(DIF)[39]。該指數從覆蓋廣度(Coverage)、使用深度(Usage)和數字化程度(Digit)三個維度全面反映數字普惠金融綜合發展水平。其中,數字普惠金融覆蓋廣度涵蓋賬戶覆蓋率一個二級指標;數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涵蓋支付、貨幣基金、信用服務、保險、投資、信貸六個二級指標;數字普惠金融數字化程度包括信用化、便利化、實惠化、移動化等四個二級指標。需要說明的是,對支付(Payment)、保險(Insurance)、貨幣基金(Monetary_fund)、投資(Investment)、信貸(Credit)、信用服務(Credit_investigation)等業態下的三級指標進行加權,就得到了六大業態的分指數。

3.其他變量

居民財產性收入水平除了受數字普惠金融的影響外,還受到經濟層面和制度層面變量的影響?;诂F階段學者的研究成果,選取的經濟層面(EA)變量有經濟增長(EG)、貿易開放(TO)、產業結構(IS)和資本市場發展(CM),選取的制度層面(IA)變量有社會保障(SS)、人力資本(HC)、產權制度(PS)和稅收制度(TB)。其中,經濟增長用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來衡量。為了避免數值波動性和差異性,對經濟增長指標進行對數化處理;貿易開放用進出口貿易額之和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來衡量,進出口總額按當年平均匯率折算成人民幣進行計算;產業結構用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來測度;資本市場發展用上市公司股票總市值的對數值來衡量;社會保障用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之和除以國內生產總值來衡量;人力資本用人均受教育年限來測度;產權制度用房地產住宅投資額除以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來衡量;稅收制度用個人所得稅占財政收入比重來衡量。

(三)數據來源

遵循可行性、可獲性原則,本文數據類型為中國31 個省級行政區(不含港、澳、臺地區)2011—2020年的平衡面板數據。數字普惠金融指數數據來源于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經濟增長、貿易開放、產業結構、社會保障、產權制度和稅收制度等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數據庫,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和人力資本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以及《中國社會統計年鑒》,資本市場發展數據源自Wind 數據庫。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信息如表1??梢钥闯?,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Urban_pi)和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Rural_pi)的標準差較大,且最小值和最大值差距也較大。這說明,我國財產性收入不均衡問題還比較明顯。本文的核心解釋變量數字普惠金融(DIF)以及數字普惠金融覆蓋廣度(Coverage)、使用深度(Usage)和數字化程度(Digit)等變量的標準差分別為93.03、96.56、98.19、117.3,數值偏大,而且各變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距懸殊。這說明,我國數字普惠金融的發展不均衡性、波動性較大。在傳導變量層面,制度變量(IA)和經濟變量(EA)的標準差較小且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距也都較小,可能有利于數字普惠金融對提升居民財產性收入作用的發揮。在接下來的部分,將運用計量手段對此進行進一步檢驗。

表1 變量描述性統計信息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①本文根據實證設計進行分析,結論供參考。

(一)數字普惠金融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效應

1.城鎮居民層面實證檢驗

數字普惠金融對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的總體效應估計結果見表2。其中,表2 列(1)為總體層面的效應估計結果,列(2)—列(4)為結構層面的效應估計結果。在總體層面,數字普惠金融總指數(DIF)對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效應顯著為正,說明數字普惠金融對增加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觀察影響系數,數字普惠金融對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的邊際影響系數為13.62,說明數字普惠金融水平每提升1%,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增長13.62%。由此可以看出,樣本跨期內,數字普惠金融對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提升貢獻十分顯著。在結構層面,數字普惠金融各結構性指標對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效應均顯著為正。從影響系數來看,覆蓋廣度的系數最大,使用深度次之,數字化程度則最小。

表2 城鎮居民層面實證檢驗結果

2.農村居民層面的實證檢驗

數字普惠金融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效應估計結果見表3。其中,表3 列(5)為總體層面的效應估計結果,列(6)—列(8)為結構性層面的效應估計結果。由實證結果可知,在總體層面,數字普惠金融總指數(DIF)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效應顯著為正,說明在樣本區間內,數字普惠金融對增加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觀察影響系數,數字普惠金融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邊際影響系數為0.64,說明數字普惠金融水平每提升1%,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增長0.64%。比較可知,數字普惠金融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貢獻還是稍顯薄弱,力度有待進一步增強。

表3 農村居民層面實證檢驗結果

在結構層面,數字普惠金融各結構性指標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效應均顯著為正,和總體層面是一致的。從系數比較來看,數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的影響系數最大,覆蓋廣度次之,數字化程度系數最小,這和城鎮層面的估計結果也是一致的。其可能的原因在于:數字化程度更多地表現為“惠”的范疇,但由于受到金融服務“追尋利潤最大化”本質屬性約束,數字化技術對金融服務成本的降低是有限的。并且,使用數字金融產品的前提是,居民需要掌握一定的信息技術和金融知識,因此,數字普惠金融數字化程度對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程度相對較小。而數字普惠金融覆蓋廣度、使用深度更多地表現為“普”的范疇,隨著覆蓋廣度和使用深度提升,數字普惠金融能夠更廣泛、深層觸達各類客戶,被傳統金融體系排斥的“長尾人群”成為數字普惠金融消費者,也就更容易購買互聯網理財、投資類數字金融產品,進而對提升財產性收入產生直接推動作用。綜合研究結論可以看出,在結構層面,數字化程度對財產性收入提升的作用還需進一步強化,這也是新時期數字普惠金融進一步發展的著力點。

3.分業態層面實證檢驗

由上述檢驗可知,數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具有顯著的提升效應。而使用深度涵蓋的業務較為廣泛,包括便利清算轉賬的移動支付服務、便捷優質的信用服務、提供風險保障的互聯網保險服務、優化財富管理的貨幣基金和網絡投資服務、解決資金約束的數字信貸服務等。那么上述服務能否符合預期,提升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呢?在提升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中又會產生怎樣的差異呢?為解答這些問題,本文進一步從數字普惠金融業態結構層面,做了相應的實證分析。估計結果見表4和表5,均為個體固定效應估計結果。

表4 城鎮居民維度的分業態層面實證檢驗結果

表5 農村居民維度的分業態層面實證檢驗結果

由表4、表5 可知,支付(Payment)、保險(Insurance)、投資(Investment)、信貸(Credit)、信用服務(Credit_investigation)等數字普惠金融業態結構對城鎮、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效應都顯著為正,這說明數字普惠金融業態結構對增加城鎮、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從影響系數來看,信貸(Credit)、支付(Payment)服務在提升城鎮、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中尤為顯著,表明城鄉居民更傾向于通過信貸(Credit)、支付(Payment)服務來增加財產性收入。數字普惠金融發展中數字支付手段與信貸業務有利于減少居民經濟活動中產生的交易費用,提高居民信貸可得性,進而有助于提升居民經營投資活動的活躍度,激發居民進行理財投資的積極性,最終提升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而保險(Insurance)、投資(Investment)、貨幣基金(Monetary_fund)、信用服務(Credit_investigation)等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邊際作用相對較小。這可能是因為數字金融產品不斷推陳出新,而部分居民金融知識普及速度無法與其動態匹配,導致部分居民仍然停留在使用基本數字普惠金融業務的階段,對互聯網保險、網絡投資、貨幣基金、信用服務等新興業務使用較少。此時,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產生的效益較低,對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提升程度較弱。

綜上所述,數字普惠金融業態結構對提升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都具有積極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險(Insurance)、投資(Investment)、貨幣基金(Monetary_fund)、信用服務(Credit_investigation)等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提升效應相對較小。因此,要增強提升效應,未來也應該從這幾方面入手,重點關注互聯網保險、網絡投資、貨幣基金、信用服務等業務,提升數字金融服務使用的數量和質量,擴大居民財產性收入規模。

(二)不同財產性收入水平下的實證檢驗結果①囿于篇幅,該部分只報告了總體層面的估計結果,未報告數字普惠金融結構指數以及分業態層面的動態效應實證結果,若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財產性收入變動是一個不斷累積的過程,存在顯著時變特征。為分析不同居民財產性收入水平下數字普惠金融影響效應的異質性,本部分運用無條件分位數回歸法進行研究。選取被解釋變量——居民財產性收入水平的25%、50%以及75%三個分位數,分別代表低收入組、中等收入組、高收入組。估計結果見表6。

表6 不同財產性收入水平下的實證檢驗結果

首先,分析城鎮居民不同財產性收入組下數字普惠金融的動態效應。根據檢驗結果,在不同收入水平組下,數字普惠金融(DIF)以及各結構性指標對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通過檢驗,這與上述分析結果是一致的。但從影響程度來看,在不同收入水平下,數字普惠金融的影響強度存在顯著的“邊際遞減”規律。也就是說,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處于低水平組時,數字普惠金融的提升作用較強;處于高水平組時,數字普惠金融的提升作用則相對較弱。這說明,數字普惠金融對低收入水平組的提升作用更強。

其次,分析不同農村居民收入組下數字普惠金融的影響效應。由結果可知,在不同的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水平組下,數字普惠金融(DIF)以及各結構性指標的影響系數均為正,且均通過顯著性水平檢驗。影響方向與不同城鎮居民收入組的估計結果是一致的。從影響系數來看,數字普惠金融以及各結構性指標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系數在不同組間的表現較為穩定,基本維持在0.6、0.66、0.67、0.4左右。這也進一步說明,數字普惠金融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提升作用存在穩定性、持續性、恒久性。

再次,從業態結構層面,分析不同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水平下數字普惠金融的影響效應異質性。根據檢驗結果,在不同的城鎮、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水平分組下,支付(Payment)、保險(Insurance)、信貸(Credit)的影響系數均為正且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通過檢驗,符合預期。從影響程度來看,在城鎮、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不同水平下,支付、保險、信貸的影響強度存在“邊際遞減”規律,與使用深度分析結果一致。這表明,相較于高財產性收入水平組,低財產性收入水平組的居民使用支付、保險、信貸等數字普惠金融產品所帶來的財產性收入提升效應更大。也就是說,無論是在城鎮還是在農村,低財產性收入水平組居民運用數字支付、互聯網保險、數字化信貸等服務獲得財產收益的效應更大。

(三)作用機制實證檢驗

基于影響機制理論分析以及效應評估結果,進一步從經濟層面(EA)和制度層面(IA)驗證數字普惠金融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機制,進而揭示數字普惠金融提升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深層次原因。為保證主變量系數含義的可比性,先對指標進行了“去中心化”處理,然后再進行交互效應檢驗。估計結果如表7、表8、表9、表10所示。

表7 作用機制檢驗結果

表8 覆蓋廣度層面的作用機制檢驗結果

表9 使用深度層面的作用機制檢驗結果

表10 數字化程度層面的作用機制檢驗

在經濟層面方面,數字普惠金融與經濟層面的交互項(A_DIF×A_EA)、覆蓋廣度與經濟層面的交互項(A_Coverage×A_EA)、使用深度與經濟層面的交互項(A_Usage×A_EA)、數字化程度與經濟層面的交互項(A_Digit×A_EA)對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的邊際影響均顯著為正。這表明數字普惠金融以及各結構性指標在樣本區間內均可以通過經濟機制來提升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水平。即數字普惠金融通過促進經濟增長、推動貿易開放、提升產業結構和推進資本市場發展,進而增加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與理論分析部分的結論一致。

接下來,分析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數字普惠金融數字化程度與經濟層面的交互項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邊際影響雖為正但不顯著。數字普惠金融以及覆蓋廣度、使用深度與經濟層面的交互項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邊際影響為正且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這說明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增加,主要是通過數字普惠金融以及覆蓋廣度、使用深度作用于經濟機制得以實現。以低門檻、廣覆蓋為特征的數字普惠金融,其觸角延伸到農村,帶動了農村地區的經濟增長、產業革新、資本市場和貿易發展,促使農村居民收入增加,為農村居民投資理財提供了一種新渠道,進而提高其財產性收入。

在制度層面方面,數字普惠金融與制度層面的交互項(A_DIF×A_IA)、覆蓋廣度與制度層面的交互項(A_Coverage×A_IA)、使用深度與制度層面的交互項(A_Usage×A_IA)、數字化程度與制度層面的交互項(A_Digit×A_IA)對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的邊際影響均顯著為正。這表明數字普惠金融以及各結構性指標在樣本區間內均可以通過制度機制提升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水平。即數字普惠金融通過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促進人力資本積累、完善產權制度和改進稅收制度資源配置效率,進而增加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這與理論分析部分的結論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數字普惠金融以及覆蓋廣度、數字化程度與制度層面的交互項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邊際影響雖為正,但均未通過顯著性檢驗。但數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與制度層面的交互項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具有顯著的正影響。由此可見,數字普惠金融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改善作用,可能主要是通過數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作用于制度機制實現。這說明數字普惠金融中的支付、信貸、投資、保險、信用、貨幣基金等,有效惠及了廣大農村居民。隨著使用深度的不斷加深,其廣泛應用于社保機構、稅收體系中,從而加強了社會保障、完善了稅收制度。并且,農村居民借助數字信貸業務獲取資金支持,可以提升人力資本水平、金融素養,這些都有助于提升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

綜合檢驗結果可知,數字普惠金融以及覆蓋廣度、使用深度和數字化程度,通過制度機制和經濟機制對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增加產生了促進作用。在這方面,實證檢驗結果與理論預期表現一致。但與此同時,數字普惠金融以及覆蓋廣度、數字化程度,通過制度機制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不顯著。這方面的檢驗結果和理論預期存在不一致性。

五、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基于理論分析和中國省際面板數據,檢驗數字普惠金融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效應和作用機制。研究發現以下幾點。

第一,數字普惠金融在總體和結構兩個層面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具有顯著促進效應。不過,相較于城鎮居民,數字普惠發展對提升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貢獻效應還相對較小。另外,數字普惠金融覆蓋廣度、使用深度、數字化程度均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顯著為正。值得關注的是,數字化程度的影響系數還相對較小。

第二,在業態層面,數字普惠金融不同業態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提升均產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保險、投資、貨幣基金、信用服務等業態,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提升效應相對較小。

第三,無條件分位數回歸表明,在不同的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組,數字普惠金融及其結構性指標對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均顯著為正,但存在“邊際遞減”特征;在不同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組,數字普惠金融及其結構性指標對居民財產性收入影響均顯著為正,且影響系數較為穩定。相比較城鎮居民,在不同財產性收入組,數字普惠金融及其結構性指標的影響效應具有穩定性、持續性和恒久性特征。分業態的分位數回歸表明,在不同財產性收入組,支付、保險、信貸等業態的影響效應存在明顯的“邊際遞減規律”。

第四,數字普惠金融通過制度路徑和經濟路徑,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產生了促進作用,但數字普惠金融及其部分結構性指標在制度路徑層面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影響并不顯著。

基于研究結論,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一是依托數字賦能,大力發展數字基礎設施。一方面,要加快建設數據中心,擴大5G網絡、分布式計算等覆蓋面,厚植數字普惠金融“肥沃土壤”。另一方面,要強化金融機構在金融科技上的研發力度,設計出操作環節簡單、信息清晰明了、適應“長尾人群”生產與生活的個性化、差異化的數字普惠金融產品與服務。通過數字賦能、科技引領,實現數字技術與普惠金融的深度交融、互動發展,全面提升數字普惠金融的數字化程度。

二是提升金融素養,改善數字金融服務質量。由實證結論可知,樣本跨期內,保險、投資、貨幣基金、信用服務等業態,在提升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中的表現不及預期。這可能是因為居民金融素養無法與新興數字金融產品動態匹配。為加強居民數字普惠金融產品覆蓋廣度與使用深度,政府應加大對“長尾人群”的培訓與政策傾斜力度,強化“長尾人群”對互聯網保險、投資、貨幣基金、信用服務等金融業態的認知能力,全面提升數字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素養和使用技能。采取多種渠道普及金融知識,可借助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介開展居民喜聞樂見的金融知識宣傳活動,同時著力增加農村居民和低教育水平群體的金融教育供給,持續提升數字普惠金融的覆蓋廣度、使用深度和數字化程度,激活不同的數字普惠金融新業態、新模式的財產性收入提升效應。

三是完善制度體系,優化提升財產性收入環境。實證表明,數字普惠金融及其結構性指標,在制度層面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提升效應”不顯著。為此,建議著眼于產權制度、稅收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財產性收入之間的先天關系和紐帶作用,為數字普惠金融增收效應發揮營造更加完備的制度環境。同時,數字普惠金融應將改善農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作為重要場景,通過差異性、典型性產品設計,開拓數字普惠金融的業務范圍,滿足農村居民的急迫需求,拓展財產性收入提升的關鍵條件。因此,通過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和規章,為居民創造財產性收入保駕護航。

四是盤活農村資源,提升數字普惠金融“溫度”。由實證結論可知,農村數字金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可能是導致現階段數字普惠金融對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貢獻相對較小的原因。為此,一方面,要加大對農村地區的數字基礎設施投資力度,縮小城鄉數字基礎設施差異,積極探索更為方便快捷的線上服務方式,提升農村居民數字普惠金融的便利性和“觸達度”;另一方面,要加強對農村數字金融的政策傾斜,盤活農村要素資源的金融服務體系??傊?,通過統籌區域數字普惠金融的協調發展,健全適宜農民發展、符合農村特點的數字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使農村居民能更好地享受到數字普惠金融發展帶來的紅利,參與金融投資進而提升財產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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