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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字構式“勸X”的概念事件結構與句法突顯規律
--言語致使動詞“勸”研究(之二)

2023-12-29 01:41鄔德平胡志勇
安康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后效構式句法

鄔德平,胡志勇

(1.衡陽師范學院 外國語學院,湖南 衡陽 421002;2.四川外國語大學 外國語文研究中心,重慶 400031)

一、引言

“勸”之本義為“獎勉”,春秋以降逐漸演化為高頻言說動詞[1],這一用法是“勸”在現代漢語中的首要語義:“拿道理說服人”[2],也即:規勸對方使之服從。據此,“勸”應屬于致使動詞,學界持類似觀點的有段玉裁[3]、李憲國[4]、劉利[5]、范曉[6]、陳靜芳[7]等。值得注意的是,用如勸說之“勸”,其搭配能力(collocation ability)極強,可承接字、詞、短語、小句、引語,形成靈活的動后語(post-verb)。單就與獨字詞X組成“勸X”雙字構式時就相當復雜,在古漢語中語式(construct)數量高達892,現代漢語中為301,其語義類型多樣[8]。

致使事件由兩個或多個子事件構成,一子事件引發另一子事件,且彼此間存在因果關聯[9]480和動能傳導?!皠馲”的主體成員屬緊縮性致使構式,雖形態簡潔,但其概念結構同樣蘊涵兩個或多個子事件。然而在句法形態層面,即便一字對應一事,“勸X”最多只能表征兩個子事件,這勢必導致某些子事件要素不能進入句法。子事件概念要素欲進入X槽位須遵循其允準機制,一旦進入X槽位則既完成了句法表征又實現了概念突顯。為此,本文擬探討如下問題:“勸X”概念結構中所含子事件類型有哪些?X 槽位對應的子事件之句法突顯規律是什么?

二、致使場景要件與結構示意圖

“致使”現象是指甲事物針對乙事物發出動作繼而導致乙發生變化(王力[10]、Shibatani[11]、Comrie[12]等)。Langacker認為,致使過程是能量傳輸(energy transmission)過程[13]。當能量從一事物傳輸到另一事物時,前者促使后者產生動作行為或狀態變化。傳輸的能量即為致使力,致使力的傳遞可以是現實的,也可以是虛擬的泛力[14]200。言語致使中的致使力是言語之力,這種力就是抽象或虛擬的,相當于影響力,同樣可對受話者能產生心理影響或行為結果。致使場景至少含兩個子事件:始源性施力過程為溯因子事件(causing event),被觸發的結果為致果子事件(caused event),兩者間有“施力-取效”關系[9]488。

“言語類動詞參與構成的致使-施動句式是致使句式一個重要的亞類”[15]。作為致使范疇的子范疇,言語致使中的致果子事件既可能是動作行為的回應,也可能是身心狀態的改變,該特征對“勸X”構式也不例外。比如,“勸走(了)”中,“走”是“勸”的取效結果,表示離開,屬于動作行為;“勸服(了)”中的“服”指信服,應為心理狀態的改變:從不服到信服的轉換;又如“(口都)勸干”中“口干”屬于生理狀態變化。言語致使也存在施力傳導過程,為方便理解,駱蓉還將言語致使圖解為圖1所示:

在圖1中,右向箭頭形象地反映了說者與聽者間、以及聽者同結果間存在能量傳輸,同時也直觀表達了由左而右的因果邏輯推導:能量傳導與因果邏輯都源于“言語行為”。但該圖也存在不足:未能刻畫言語致使中兩個子事件的具體內涵與子事件的轄域。為此,我們結合言說動詞“勸”的語義結構,突出能量傳導及子事件的概念內涵及彼此的疆界,將上圖加以改進,得出“勸X”的一般事件結構,如圖2。

圖2 “勸X”的概念要素、動能傳導與因果關聯及子事件轄域示意

基于“勸”的概念結構特征,我們將上圖中的“說者”具體界定為“施勸”,即勸說者,將“聽者”界定為“受勸”,即受勸者。整個勸說事件是一般言說致使事件,由兩個階段組成:“施勸規勸受勸”+“受勸回應某事/狀態變化”,前一階段為“溯因子事件”,后一階段為“致果子事件”,兩個子事件所含要素的首尾用“〔〕”隔開,以區分彼此的疆界。因后一階段的實現須以前一階段的實現為條件,兩者之間既有因果關聯、又有能量傳輸,故在兩子事件之間用右向粗箭頭相連。箭頭上方有“言說之力”,代表傳導之能量,而能量來源是言語之力,因而在勸說上方有“力源”字樣。

要證明“勸X”各情形均屬致使、且致使內部彼此殊異,需對其詳盡分類和逐項解析。只因有些“勸X”非常隱蔽,難以偵測其致使本質。彭利貞指出,漢語致使在語法結構上分為句法形式和零形式[16]。零形式是指致使在句法上的形態結構特征內隱,但語義上卻含致使本質。比如:在“勸他”“勸說”中,“勸”與其后的“他”或“說”都不能代表致果事件,這類“勸X”在句法上未能實現“溯因事件”+“致果事件”的完整表征,但“勸”的概念結構中,施勸者必定有“致果事件”這一潛在意圖。即使受勸不聽從勸告而未達成致果事件,也屬于致使的一種。Jackendoff主張將致使分為三類:已然致使;未然致使;不明致使,三者形成致使連續統[17]。

三、“勸X”的事件結構與突顯規律

人的生活離不開事件。事件分現實事件和語言事件,后者是對前者的臨摹與表征[18],也可以說,后者是前者的詞法化[19]?!皠馲”是動詞構式,和事件密不可分,因為動詞本身即代表事件[20-21],且動詞是語言事件的核心要素,“詞匯語義學很早就開始了動詞事件類型研究,Davison 將事件引入到邏輯語義學研究中,這些研究應用于句法研究形成了事件結構理論”[22]。前文已證,“勸X”至少含兩個以上的子事件,但句法上最多能表征兩個事件,“勸”多指溯因子事件,X所指事件則非常復雜,可以是溯因子事件,可以是致果子事件,也可以是次生后效事件,還可以溯因致果復合事件,甚至可以是元勸說事件??傊?,X 和“勸”分別成為該構式概念結構諸多要件中的選顯目標。我們以各子事件在句法表征上被突顯要素與X 槽位的對應規律為標準,將其分為五種情形,具體分布情況見表1。

表1 事件結構及突顯條件下“勸X”的類符與占比統計表

表1顯示,五種不同事件結構突顯的“勸X”中,雙事件單顯結構和雙事件雙顯結構占絕對主流,古漢語和現代漢語中情況均如此。兩類之和占古漢語“勸X”總類符之比為97.31%;現代漢語中為90.05%,二者基本持平,說明古今漢語中,這兩類搭配較為穩定。為直觀反映事件突顯規律,本文建構“勸X”的事件結構與力傳導的全景示意圖,涵蓋四類情形:雙事件單顯、雙事件雙顯、單雙連體事件連顯、三事件雙顯。

如圖3,作為致使結構的“勸X”一般包含兩個或三個子事件,分別是“溯因子事件”“致果子事件”和“(次生)后效子事件”,各子事件都用圓角矩形表示,內嵌名稱文字。溯因子事件相當于致使場景中的初始原因事件,致果子事件是該原因造成的致使結果。比如在“昨晚的酒會上,我被經理勸翻了”句子中,“經理勸我多飲酒”是溯因子事件,“我遵勸喝酒”則為致果子事件,因這是經理勸說對我施加影響的結果。而(次生)后效事件是指繼致果子事件之后引發的“接續性致果子事件”,各事件之間彼此須存在因果關聯?!白矸恕北闶谴紊笮录?。這一系列致使屬于“連鎖致使”效應[14]116。在圖3中,各事件之間均有右向復線箭頭相連,箭頭上方分別有“言語之力”和“繼發之力”字樣,意指各事件之間有能量或影響傳遞,構成因果鏈。矩形的正下方均有垂直箭頭指向“語言表征突顯規律框”,框內文字反映該事件中可能被突顯的要素,并被表征到“勸X”中。溯因子事件中施勸的行為“勸”常作為核心要素被突顯,而作為致果子事件,被突顯的多為受勸的行為或狀態,如“勸降”“勸婚”中的投降、結婚都是受勸的行為。但被突顯的也可是致果事件中其他要素,如“勸杯”“勸手”均為古漢語搭配,表勸人舉杯,勸人住手。但“杯”“手”均非行為動作,而是同受勸密切相關的致果事件中其他要件。若有次生后效事件,被突顯者多為受勸者行為或狀態,如“勸醉(了)”指受勸喝醉了。有時也可突顯施勸者的狀態,比如“他勸累了,只好聽之任之”,此處的“累”是指繼“受勸死活不從”這一致果事件之后的次生后效事件:施勸累了。下文將對各事件結構類型的“勸X”進行逐一界定和例證,并結合示意圖分析各自的突顯規律。

圖3 “勸X”構式主體類型之事件結構與力傳導示意

(一)雙事件單顯結構“勸X”

所謂雙事件單顯,是指“勸X”構式中共含兩個子事件:溯因子事件和致果子事件,但“勸”和“X”均為溯因子事件中的要素,致果子事件的具體內容沒能借助X得到突顯,也無法判定致果子事件是否實現。但施勸的致使意志始終存在,屬于致使范疇中的“有意致使”[9]515[23-24]。這類成員如“勸說”“勸勸”“勸人”“勸他”“勸世”等,其古漢語類符數為180,占比20.18%,現代漢語類符數為88,占比38.10%?,F代漢語中當下網絡新增表達6,增幅7%。具體數據參閱前文統計表。試看例句:

(1)在下寫到此處,不得不留言勸世。(不題撰人《天女散花》)

(2)豈惟崇德尚齒,抑亦勵俗勸人。(唐玄宗《送賀知章歸四明并序》)

《漢語大詞典》對“勸世”界定如下:“勸誡世人”[25]825。結合例句,作者必定想勸說世人遵勸行事,具體何事,無從知曉,也不知施勸意欲鼓勵某事還是禁止某事。同理,(2)中的“勸人”究竟是規勸這個人具體去做何事?不得而知。這就是雙事件單顯類“勸X”的語義特征,均可直觀地反映在圖4中。

圖4 雙事件單顯結構“勸X”構式之句法選顯示意

這一子類“勸X”,其突顯成分必含施勸者的行為“勸”,而“X”也是來自溯因事件中的要素,致果事件或可能的次生后效事件中均無關鍵要素獲得突顯。如圖4,溯因子事件矩形、其下方“語言表征規律框”和“言語之力”復線箭頭被填充成淺黑色,表示這些要素被突顯。比如“勸君”,從語言表征上看,不能推知致果子事件具體為什么內容,而“君”也只是溯因子事件“某人勸某君”中的要素。同理,在“勸說”中,象征單位“勸”和“說”都屬于溯因子事件“甲勸說乙”中的要素??梢?,此時的“勸”與“X”都是溯因事件這一單個事件中的要素,所以為單顯。

(二)雙事件雙顯結構“勸X”

所謂雙事件雙顯結構,是指在“勸X”構式中,“勸”和“X”兩個象征單位分別代溯因子事件和致果子事件,而X突顯的是致果子事件。它是“勸X”中最常見的類型,其古漢語類符數為688,類符比為77.13%,現代漢語類符數為120,類符比為51.95%。此外,當下網絡新增表達23個,增幅19%。參看例句:

(3)梁士詒赴津勸駕。唐決意辭職,再具呈文,托梁帶回。(《民國演義》)

(4)他們的先見之明,勸婚之功。(《名花與梟雄》)

《漢語大詞典》對“勸駕”的釋義為:“勸人任職務或作某事”[25]828。據此,(3)中的“勸駕”可拆分成兩件事:“勸”=甲勸乙;“駕”=乙就駕(赴任)。同理,(4)中的“勸婚”二字各表“甲勸乙”和“乙完婚”??蓪⑦@類“勸X”圖解如下:

如圖5,雙事件雙顯結構“勸X”,其突顯的部分是兩個事件:溯因子事件“勸”和致果子事件“X”。因此,代表上述兩個子事件的矩形、其下方“語言表征規律框”和“言語之力”復線箭頭被填充成淺黑色,表示這些要素被突顯。比如“勸農”“勸忠”“勸和”“勸降”都表示雙事件,分別表示勸人們發展農業、勸某人忠誠、勸雙方和解、勸人投降,在這類“勸X”中,“X”分別代表致果子事件中被突顯的相關事體:農業;受勸者狀態特性:忠厚;受勸者行為:和解、投降。

圖5 雙事件雙顯結構“勸X”構式之句法選顯示意

(三)單雙連體連顯事件結構“勸X”

所謂單雙連體連顯事件是指:X 所表動作或狀態之語義指向既為施勸也為受勸。也即,X 既突顯溯因子事件,也突顯致果子事件。當指向施勸時,“X”與“勸”行為均由施勸發出,且二者在時間上無法割裂。當指向受勸時,它是動作“勸”與“X”實施過程中逐步影響并在受勸身上產生效果。換言之,溯因子事件和致果子事件渾然一體,不能實現離析與切分,故將其命名為“單雙連體連顯事件”。單雙連體連顯事件結構“勸X”構式有以下特點:第一,“X”多為形容詞,僅有極少量動詞。當語義指向為施勸時,X是形容詞活用為使動用法:施勸“使受勸X”?!笆官e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這個形容詞所代表的性質或狀態”[26]。當語義指向為受勸時,“X”是形容詞本身,代表“勸”的取效結果:一種心理狀態??傊?,單雙連體事件特點是:X的行為是施受雙方共同完成,先由施勸發端,由受勸完結。第二,“X”指向施勸時,動作“勸”同“X”在時間上同始同終,不存在任何意義上的先后。且兩行為互相解釋,彼此襯托補充。比如“勸慰”:“勸”是為了使其“慰”,“安慰”是為了“撫勸”,二者有目的關系[27],或者屬于“V1、V2互為方式、目的的連動結構”[28]。我們在對語料反復斟酌后總結出X為形容詞時的檢驗式,句法上須滿足下列情形:

[勸而X之] + [為使其X而勸之] + [甚X]

凡可進入上述檢驗式的“勸X”均屬于單雙連體連顯事件。實際檢驗舉例:

(5)勸而“慰”之。為使其“慰”而勸之。甚“慰”。

(6)勸而“感”之。為使其“感”而勸之。甚“感”。

(7)勸而“曉”之。為使其“曉”而勸之。甚“曉”。

如圖6,溯因子事件和致果子事件沒有切分的可能性,因為,“勸”一開始,X 作為隨附動作立刻同步,毫無時間間隔,一直到“勸”的過程終了,隨后X在受勸身上的取效結果得以實現。處于施勸施為階段時,X 的身份是動詞,屬使動用法,當處于受勸心理取效階段時,X的身份則為形容詞。

圖6 單雙連體連顯事件結構“勸X”構式之句法選顯示意

正因如此,圖6中溯因子事件和致果子事件之間,是由淺及深的事件框逐步過渡到致果子事件,沒有明顯的過渡節點或分野標記。這類“勸X”突顯的溯因子事件和致果子事件之間彼此重疊、不存在明顯疆界,是個連續體。之所以采用填充色逐步加深,是用以表示受勸所體現的最終效應結果X并非一蹴而就、瞬間實現,而是具有漸進性與過程性。

(8)宜以至恩大義,諄諄勸曉,茍能悔過,姑許自新。(《西山政訓》)

(9)勸撫了一會,替他把血拭了,包好了頭,扶他起來。(《姑妄言》)

從(8)可看出,“勸曉”是“勸而使之曉”的意思,若拆分,可分別為“勸之”“曉之”,意為“使之信服”“使之明白”,而明白是需要將道理闡述清楚后逐漸認識到的。(9)中,“勸撫”互為目的、互為手段,“勸說”與“撫慰”同始同終。單雙連體連顯事件類“勸X”的古漢語類符數為14,類符比為1.57%,現代漢語類符數為7,類符比為3.03%。暫未發現網絡新增表達,說明這種構式亞類的能產性不強,屬于封閉類型。類似成員還有:“勸感”“勸諭”,X為動詞時有“勸阻”“勸攔”等。

(四)三事件雙顯結構“勸X”

顧名思義,三事件結構由三個子事件構成,而X為第三子事件要素的語言表征。具體講,三個事件分別為:事件一,施勸對受勸進行勸說;事件二,受勸遵勸或違勸,進而實施了某具體行為;子事件二之后引發了次生子事件,即事件三。例如:

(10)你方才不曾出來的時節,我兩個先替你舌頭都勸扁在這里了。(《全元曲戲文》)

(11)每次哥兒幾個聚會,他總是勸酒,算是把我勸吐了好幾回,……(網絡語料)

例(10)中的“勸扁”是指施勸“勸說”而受勸不配合、不聽從不采納,從而導致施勸舌頭扁了。施勸規勸是溯因子事件,受勸不從是致果子事件,施勸舌頭扁了,雖然是夸張而非事實,但至少是舌頭累了,是次生后效子事件。同理,(11)中的“勸吐”,是指施勸反復勸酒,受勸每勸必飲,最后導致醉酒嘔吐。該類型“勸X”成員還有如“勸煩(了)”“勸死(了)”“勸哭(了)”等??蓪⑦@類情形直觀圖示如圖7:

圖7 三事件雙顯結構“勸X”構式之句法選顯示意

如圖7,作為三事件結構突顯的“勸X”,“勸”突顯的是溯因子事件中的關鍵要素。X 突顯的是次生后效事件,而作為過渡事件的致果子事件被隱沒,原因有二:一是“勸X”僅有兩個字的句法槽位,空間不足。二是心理認知上人們注重“因果”,一因一果,處于過渡性質的“果”相較于最終的“果”,后者更為重要,顧后勝于顧前[29]。因而這類“勸X”突顯的是溯因子事件和次生后效事件,故溯因子事件和次生后效事件所在的矩形及其下方的“語言表征規律框”被填充成淺黑色。三事件結構“勸X”的古漢語類符數為4,類符比為0.45%;現代漢語為11,類符比為4.76%。網絡新增28,增幅250%,異常顯著。

(五)心理副事件評顯結構“勸X”

心理副事件評顯結構是指:此處的“勸X”不再表示“勸某人做某事”,而是說話人以評價者身份對“勸某人做某事”這一已然事件,本研究稱其為“元勸說事件”,進行反觀評判,是認知主體對元勸說事件的主觀態度和情感流露。相對于元勸說事件這一主體框架事件,評價行為是附屬的、后續的、純心理的,因而稱心理副事件。副事件(co-event)和原有框架事件之間相互關聯,彼此存在支撐或依托[9]9。在本構式中,元勸說事件是評價的基礎和對象,因而對評價起支撐作用,這種心理副事件屬于致使外副事件。

如圖8,元勸說事件中的概念要素均未在致使框架內部被突顯,故結構內均用虛線表示。此時“勸”從“勸說”變為名詞,代指整個“元勸說事件”,元勸說事件給認知主體(圖中以心形輪廓代替)留下印象:“[X]”:因為內心的印象尚處于概念階段而未達到語言表征階段,所以用“[X]”表示。折線箭頭表示元勸說事件施加給人的影響,是印象的激發過程。換言之,元勸說事件充當了印象概念的觸發器。當評價者針對元勸說事件產生印象后,必要時將這一印象概念外化為語言,連同代表元勸說事件的“勸”一起構成“勸X”。在該事件結構中,由于只有代指元勸說事件的“勸”和評價者態度[X]及其語言表征X 得到突顯,因而兩要素在圖中背景呈淺黑色。

圖8 心理副事件評顯結構“勸X”構式之句法選顯示意

(12)如果勸大了,有可能造成對方家庭破裂,影響朋友家庭感情。(網絡語料)

(13)萬一要是勸崩了,那他還不得當炮灰???(網絡語料)

從語境看,(12)中的“勸大”了是對“勸嫖”一事所作的評論,意思是“勸嫖”這件事后果嚴重,導致當事人家庭破裂。此處的“勸嫖”即為元勸說事件。(13)中的“勸崩了”,X槽位上的“崩”,其語義指向顯然是元勸說事件而絕不可能是施勸或受勸。因為,一旦說某人“崩”,是指死亡,且為君王專用,《漢語大詞典》對“崩”的解釋為“古代稱帝王、皇后之死”[25]838。其次,這里的“崩”了是評價者自己的觀點,指事情壞了,代表個人的認知,是純言語事件。這類情形還有“勸虧”“勸糟”等等。心理副事件類“勸X”的古漢語類符數為6,類符比為0.67%;現代漢語中共5例,類符比為2.16%。此外,網絡涌現的新興表達有13 種,增幅超260%??梢娺@類表達漸趨流行,生命力旺盛。

四、結語

本文基于致使的概念內涵、結合事件語義原理對“勸X”雙字構式展開了事件結構分析、概念界定并進行有效的數據統計。其次,對該構式句法突顯規律作了特征描述,同時提供了必要的例句支撐,在論述各型子范疇過程中繪制了結構示意圖,方便讀者理解。事實上,“勸X”雙字構式的內容異常復雜,對其中的任何一種情形都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我們相信,上述工作可為后續深入探討各類“勸X”的認知機制和語用特征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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