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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五世紀曾國宮廷禮樂六十聲用聲系統的鑄錄

2023-12-31 08:46黃大同
關鍵詞:變聲文王

黃大同

內容提要: 以全架曾侯乙編鐘中唯一具有齊全十二聲律之名的12件套無枚甬鐘為例,論證該鐘銘所錄,是一個以“一律生五音,十二律為六十音”之法建構的曾國宮廷禮樂六十聲用聲系統。其作為在中國音樂史上首次被發現的先秦六十聲學說的整體表現形態,實證了《禮記》所載先秦禮樂“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還宮”的真實存在。公元前433年入葬的曾鐘鐘銘與傳世文獻的互證表明,早在公元前五世紀,中國樂人就已創造出并已在宮廷禮樂實踐中運用了六十聲,以及體現平列音程關系的等音、十二循環律、隔八相生與順旋逆旋等樂學理論,且以避開三分損益法律數計算的智慧,使用了圈形十二循環律的隔八旋宮推算,在表演領域解決了天道觀要求的十二均旋宮問題。

在曾國宮廷禮樂重器—全架曾侯乙編鐘(以下簡稱“曾鐘”)所屬的長枚甬鐘、無枚甬鐘、短枚甬鐘也包括同墓出土的曾侯乙編磬(以下簡稱“曾磬”)上,其鐘體銘文均為“鼓音+一組各均①之聲”的格式表達。其雖分別具有周曾系與楚系的兩類特點,但擁有同一個核心內容,因被各自銘文中的難解謎象及個性表現所遮掩,而在其出土后的45年間一直未被識出。由此我們可從梳理各自的格式內容入手,分別對曾鐘的兩類甬鐘,包括曾磬的銘文主題作出前人未涉的窺究,進而探討全架曾鐘與曾磬的整體鐘磬銘文內涵,以及匯聚于鐘磬銘文的先秦音樂成就。本文以這一思路,對在曾鐘之中唯一同時具有十二聲名與十二律名的無枚甬鐘鐘銘作出整體解讀。

一、 與正側鼓音相配的均聲組表現

12件套的無枚甬鐘與曾侯乙編鐘的短枚、長枚甬鐘一樣,每件兩音鐘,都有分別標注正鼓音與側鼓音的姑洗均聲名,以及分別與其正側鼓音相配的一組各均之聲,因此其整體鐘銘內容具有如下表達格式:“姑洗均聲名標注的正側鼓音+相配的均聲組”(以下簡稱“鼓音+均聲組”),見表1。

表1 無枚甬鐘鐘銘內容表②

與各正側鼓音相配的均聲組,是甬鐘鐘銘內容的主要表現之處,但存在兩個凸顯的疑惑現象:一是各組雖都有五聲范圍內的一均一聲,但其往往“五音不全”,尤其在各個正鼓組,總是少一兩聲;二是在各組一均一聲的正聲之后,往往加有貌似“多余變聲”。當時樂人為什么這樣設計?明顯是有意而為之的連續缺聲現象與五正聲之外的變聲加入表達了什么?鑒于鐘銘均聲組在橫向與縱向關系上都表現出容量不一的情況,本文從均聲組的差異比對視角切入,嘗試通過解析上述問題,為揭示鐘銘主題面貌的進一步研究清理路障。

(一) 均聲組容量的差異

1. 兩個六鐘部分的均聲組比對

分為高低兩個六鐘部分是無枚甬鐘的音列特點。低音部分的前六鐘由四件大三度鐘加兩件小三度鐘構成,其12個正側鼓音形成了齊備的十二音形式,所以標注其正側鼓音的是完整的姑洗均十二聲名,以及與正側鼓音相配的是完整的12個均聲組,顯示出前六鐘是無枚甬鐘鐘銘內容的主體部分。其中第3鐘“商角 — 商曾”內容因搬自周曾系長枚甬鐘,因此其均聲組的表述與容量都不同于其他兩音鐘。

其高音部分的后六鐘由六件小三度鐘構成,六個正鼓音和六個側鼓音除“商 — 羽曾”鐘的側鼓音“羽曾”以外,合起來是兩個八度的“商 — (羽曾)”“角 — 徵”“羽 — 宮”五聲,其接續在前六鐘縱向正鼓音的商、角、徵、羽、宮五聲(除去第3鐘正鼓音商角)之后,使12件鐘能以正鼓音為主,奏出縱向三個八度的五聲旋律,體現出全套樂鐘的整體性。

在這分為高低兩個六鐘部分中,一個顯見的均聲組現象是,三個八度的五聲分別有三檔均聲組容量表現,其在總體上呈現音列音高上升與組內均聲之數下降的反向對應狀態。如表1所示,第二個八度的第7鐘“商 — 羽曾”正鼓組與側鼓組,分別比第一個八度的第1鐘減少了新鐘之宮曾與姑洗之羽曾;而第三個八度的第10鐘“少商 — 羽曾”正側均聲組,再次分別減去了第1鐘的穆鐘之下角、濁獸鐘之終與新鐘之少徵、濁文王之少商。

2. 正側鼓音的均聲組比對

同時,鐘銘另有一個顯見的均聲組現象,即凡側鼓組均聲都多于正鼓組。

(1) 第1、2和4號鐘的側鼓組是一組由每均一聲構成的完整五正聲+變聲,外加高八度異名及重復聲名:① “羽曾”側鼓組—濁新鐘之宮、濁文王之商、濁坪皇之下角、穆鐘之徵、獸鐘之羽(應音之喜)+姑洗之羽曾、新鐘之徵;②“ 宮曾”側鼓組—獸鐘之宮,新鐘之商、文王之下角,濁坪皇之終、濁姑洗之羽+姑洗之宮曾;③ “徵角”側鼓組—濁姑洗之宮、濁穆鐘之商、濁獸鐘之下角、文王之終、坪皇之喜+姑洗之徵角、新鐘之羽曾。只有在第5鐘“羽角”側鼓組和第6鐘“徵曾”側鼓組內,刪減了五聲中的角聲,同時分別刪減了組內的姑洗均變聲羽角和徵曾,形成每均一聲的四正聲(另加有宮、徵、商的高八度聲名巽、終與少商)。

(2) 然而其第1和第2鐘正鼓組一開始就只有每均一聲的四正聲+1變聲,隨后又減至4個均聲:① 缺羽的“商”正鼓組—坪皇之宮、姑洗之商、穆鐘之角、濁獸鐘之徵+新鐘之宮曾;② 缺徵的“宮角”正鼓組—文王之宮、坪皇之商、姑洗之角、濁獸鐘之羽+新鐘之商曾;③ 第4、第5和第6鐘正鼓組只有每均一聲的四正聲或三正聲+1變聲。

(3) 不僅在配以不同鼓音的正側鼓組內,即便是配以同一個鼓音的均聲組,其位于正鼓部位與位于側鼓部位的均聲容量也不同,后者明顯多于前者:① 第4鐘“徵”正鼓組是每均一聲的三正聲+1變聲,即濁獸鐘之宮、姑洗之徵、穆鐘之羽與新鐘之羽;但第8鐘“徵反”側鼓組反倒是每均一聲的五正聲+1變聲,即濁獸鐘之巽、濁新鐘之商、濁文王之鴃、姑洗之終、穆鐘之喜+新鐘之羽,其中出現了在正鼓組時被省略的“濁新鐘之商”與“濁文王之鴃”。② 第6鐘“宮”正鼓組是每均一聲的四正聲,即姑洗之宮、穆鐘之商、獸鐘之下角與濁新鐘之終;但第9鐘“宮反”側鼓組反而是每均一聲的五正聲+1變聲,即姑洗之巽、穆鐘之少商、獸鐘之鴃、濁新鐘之終、濁文王之喜+新鐘之商,其中出現了在正鼓組時被省略的“濁文王之喜”和“新鐘之商”。

綜上得知,鐘銘均聲組同時具有規范容量和容量刪減的兩種現象。

3. 均聲組的規范容量與樣式

除搬自長枚甬鐘的“商角 — 商曾”兩音鐘的特殊兩組外,12件套甬鐘鐘銘中的10個均聲組容量見表2。

表2 鐘銘10個均聲組容量統計表

由表2可得出以下認識。

(1) 在與12個正側鼓音相配的均聲組中,除“商角”和“商曾”兩組有來自長枚甬鐘的特殊表述外,有五組為五正聲+變聲的格式內容,而另五組僅需增添五聲中的某一、二聲及某一變聲便與前者相同。這表明,鐘銘均聲組的規范容量與樣式為每均一聲的“五正聲+變聲”。

(2) 既然規范的均聲組具有“五正聲+變聲”的格式容量,上述五個表現出缺聲現象的“四正+1變”“四正”及“三正+1變”的均聲組,就必定是刪減均聲文字的結果。這說明,鐘銘中均聲組的缺聲現象是由于鐘銘設計者刪減均聲文字而產生。

(二) 均聲文字刪減之因與所刪之聲

1. 均聲文字刪減之因

鐘銘設計者為什么要刪減均聲文字?這是由于編鐘的成列鐘體特性所致。對于每件鐘只能發出兩音的編鐘,如要演奏音樂,須成編成套。但按音列由低到高排列的成編樂鐘,其鐘體為從大到小,因此其鐘面鑄錄文字的空間逐漸縮小,使得后鐘無法延續前鐘的均聲組格式容量,而只能作出一定的刪減。

至于同一件兩音鐘,存在正鼓組與側鼓組的容量不一致,以及配以同一鼓音的均聲組,其位于正鼓與位于側鼓部位的容量也不一致的問題,是因為兩者在鐘體上的鑄錄位置不同:正鼓組的呈示位置在鐘體的背面鉦部,并延伸至背面正鼓部位,其文字的鑄錄空間較局促③,所以其首鐘的正鼓組就只有每均一聲的四正聲+1變聲;而側鼓組因分為兩個小組,分別對應性地排列于鐘體背面的右鼓和左鼓部位,其呈示空間充裕,所以能夠作出每均一聲的五正聲+1 ~2個變聲,再加若干高八度聲名的一組完整文字表述④。

2. 正側均聲組所刪之聲

由于五聲之間的律距(音程)關系十分明確,因此可以通過已知的、聲與聲之間的固定律距關系,推出鐘銘各組所刪之聲。在已知“五正聲+1 ~2個變聲”的規范格式容量,以及只有姑洗和新鐘兩均才具有變聲的前提條件下,根據同組內其他已有的均聲律高位置,可很快在表1中推算出,12組中共有9組刪減了以下均聲:① “商”正鼓組刪“濁新鐘之羽”;② “宮角”正鼓組刪“濁穆鐘之徵”;③ “商角”正鼓組刪“文王之商”“坪皇之角”“濁姑洗之徵”和“濁穆鐘之羽”,其“商曾”側鼓組刪“獸鐘之商”“新鐘之下角”“濁文王之終”“濁坪皇之喜”;④ “徵”正鼓組刪“濁新鐘之商”和“濁文王之角”,其“羽角”側鼓組刪“濁穆鐘之角”;⑤ “羽”正鼓組刪“濁穆鐘之宮”和“濁獸鐘之商”;⑥“ 宮”正鼓組刪“新鐘之商”,其“徵曾”側鼓組刪“濁姑洗之角”和“姑洗之徵曾”⑤。

(三) 鐘銘12均聲組的全貌鋪陳

現將被刪減的各均之聲補入(用灰底表示),對鐘銘全部均聲歸類制表,見表3。

表3 無枚甬鐘十二均聲名統計表

表3展示出原先被缺聲面紗所遮掩住的、無枚甬鐘鐘銘均聲的全貌。12個均聲組全貌既使解讀無枚甬鐘鐘銘主題的關鍵證據—鐘銘中的變聲表現規律、均聲組的等音五聲建構規律與其十二均旋宮規律得以顯露,也使得鐘銘中“五音不全”和“多余變聲”這兩個讓人困惑的現象得以冰釋。

1. “五音不全”的齊全實質

原來因缺聲而難以讀通的各均聲組內容,確是鐘銘設計者因鐘體由大到小的成列特性,而刪減鐘體文字的產物,其原本全部是由一均一聲的“五正聲+變聲”這一完整、規范的格式容量組成,且這些均聲文字雖被刪減,但所刪之聲在編鐘的實際音響及設計用聲上依然存在。因為每組內的均聲,全都在姑洗均十二聲名所代表的、正鼓音或側鼓音的同一個音高上(見表3各橫行),即各組的均聲其實是同一正鼓音或側鼓音在不同調高上的聲名,所以不論是從鐘銘的格式內容表述上,還是從鼓音實際演奏音響上來說,只要12個正側鼓音在,被刪除文字的同音高各均之聲就不會消失。比如,當宮廷樂工以無枚甬鐘演奏濁新鐘均五聲樂曲時(見表3第六豎行),只要其敲擊“商”正鼓音與“徵”正鼓音,被省略的“濁新鐘之羽”與“濁新鐘之商”便會立即響起。鐘銘的其他各均所缺聲名包括未刪均聲也都是如此。這是說,與12個正側鼓音相配的12均聲組內任何一聲,無論是記錄于鐘銘的,還是在文字上被省略的,其實就是以姑洗均聲名標注的某個正鼓音或側鼓音。

2. “多余變聲”的十二聲組成

原來12個均聲組一均一聲的橫向格式內容,從縱向角度看,是十二均的各均所屬用聲,其中姑洗和新鐘兩均為五正聲+七變聲的十二聲,其他十均都是每均五聲。由此可知:① 當時樂人以橫向的12均聲組,建構鐘銘縱向十二均的整體用聲;② 橫向均聲組五正聲之后的、貌似多余的變聲,是縱向姑洗、新鐘兩均十二聲中的七變聲,而其他各均只有五聲,無變聲,因此在橫向的12均聲組內,未出現其他十均的變聲?,F按正聲與變聲兩類,將以上情況分述如下。

(1) 橫向12組中的五正聲,是縱向十二均各均的五聲,共同組成每均五聲的十二均六十聲,其包含姑洗和新鐘兩均十二聲中的五正聲,如新鐘均正聲有:“徵曾”鼓音組的“新鐘之羽”,“商角”組的“新鐘之宮”,“宮曾”組的“新鐘之商”,“商曾”組的“新鐘之下角”與“羽角”組的“新鐘之徵”等。

(2) 橫向12組中的變聲,是縱向姑洗和新鐘兩均十二聲中的七變聲,復原被刪均聲后,可知所有變聲在橫向組內,表現出以下三種類別:① “五正聲+新鐘變聲”;② “五正聲+姑洗變聲”;③ “五正聲+姑洗、新鐘兩均變聲”(見表2和表3)。

如此看來,有曾鐘研究者在其多篇文章中反復論述的、鐘銘構成原則與樂律關系是一種“正聲加新鐘”之說,以及基于此說的相關論述,可能不是曾鐘鐘銘內容(包括磬銘⑥)的事實反映。因為首先,新鐘的正聲就在鐘銘的“正聲”之內;其次,在橫向12均聲組正聲后出現的,只是變聲,且不獨屬新鐘,而是姑洗和新鐘兩均的變聲(在磬銘中,是濁姑洗與新鐘兩均變聲);再次,橫向均聲組中的姑洗和新鐘兩定均變聲在縱向上,被歸入緊鄰濁均五聲之列,而不是獨立聲名??梢娫撜f在“正聲”與“新鐘”的兩者劃分上,疏忽了需互相排斥與需按同一依據的邏輯規則。

二、“五正+七變”的姑洗、新鐘兩均

現已知12個橫向均聲組內的“多余變聲”就是姑洗和新鐘兩均縱向十二聲中的七變聲,但涉及變聲的問題仍需繼續思索:① 鐘銘整體表達的是十二均六十聲的用聲系統,設計者為什么在六十聲外再外加14個變聲?這14個變聲是否算在六十聲之內?② 姑洗與新鐘在五聲上加入七變聲而形成十二聲的原因,以及兩均十二聲在鐘銘中的功能作用是什么?對上述問題答案的尋覓,需從鐘銘全貌中呈現的變聲表現規律切入。

(一) 兩均七變聲的表現規律

無枚甬鐘主體的十二律名由姑洗、坪皇、文王、新鐘、獸鐘和穆鐘的六律,以及分別加上前綴詞“濁”而構成的低一律同名六律構成。本文稱前者為“定律”,后者為“濁律”⑦,基于此,將六定律為宮的六均稱作“定均”;將六濁律為宮的六均稱作“濁均”。由于姑洗和新鐘兩律名屬于定律,因此本文又將其變聲稱作定均變聲。

1. 只與緊鄰的濁均正聲一起出現

由無枚甬鐘的鐘銘全貌可知,凡姑洗和新鐘定均變聲都顯示出這一規律,即在同一均聲組內,其必定只與一均(一律)之隔的濁均正聲同時呈現,或者說,其只是以某個緊鄰濁均正聲的伴隨者身份,與后者一起出現于組內,而不具有獨立的均聲地位?,F以鐘銘記述的各正鼓組為例說明(見表3)。如:“商”組有“新鐘之宮曾”與“濁新鐘之羽”,“宮角”組有“新鐘之商曾”與“濁獸鐘之羽”,“徵”組有“新鐘之羽”與“濁獸鐘之宮”,“羽”組有“新鐘之徵曾”與“濁新鐘之下角”,“宮”組有“新鐘之商”與“濁新鐘之終”。

上述兩個同時出現、同音高的均聲之間,或為同名定濁兩均之聲名,即姑洗與濁姑洗、新鐘與濁新鐘這定均變聲與其低一均的同名濁均正聲的關系;或為定均變聲與其高一均的濁均正聲的關系。在同一組內,凡有前者變聲,必有后者的一聲,沒有例外。

2. 定均變聲與緊鄰濁均正聲的左右分置

在正鼓組內,兩者因鐘銘有先定律后濁律、先正聲后變聲的均聲排列順序而緊挨著展現。在側鼓組內,兩者在遵循上述鐘銘均聲排列規范的前提下,又以一左一右分置兩處的對稱形式出現,而左右分置,也是側鼓組高低八度聲名的排列方式。即若同一側鼓組內有一對高低八度關系的聲名,以及一對定均變聲與緊鄰濁均正聲關系的均聲,基本以左右分置形式排列,只有在“宮反”側鼓組中,有一對是例外的并列排列。以下是鐘銘除第3鐘以外的八件兩音鐘的側鼓組內,八度聲名及定均變聲與緊鄰濁均正聲的左右分置情況(見表4)。

表4 側鼓組八度聲名及變聲與緊鄰濁均正聲的左右分置關系表⑧

上述左右分置排列形式的設置,說明調高相差一均(一律)而音高相同的一對定均變聲與濁均正聲,雖然在組內以二聲并列形態同時出現,但鐘銘設計者未將12均聲組內的定均變聲,視作具有獨立聲名地位的一聲,而是將其作為緊鄰濁均正聲,二聲計為一聲,歸入該組的異均五聲之中。

3. 定均變聲與緊鄰濁均正聲的名實關系

在鐘銘設計中,為什么會出現定均變聲與緊鄰濁均正聲在同一組內并列出現,但其又實屬濁均一聲的現象?這實際是全架曾鐘在均聲上一種名實關系的共性體現。其源出自春秋時期已成為中國哲學基本概念范疇的陰陽二分、陽主陰次等內容的陰陽思想⑨,因此在把十二律視作陰陽二分的先秦六律觀中,為陽的六律這一名詞,一是既有六(定)律之能指,又有包含六呂(六濁)的陰陽二分六律,即十二律之所指;二是在律與呂(定與濁)的十二律關系中,六(定)律具有高于六呂(六濁)的樂律地位⑩。

于是曾鐘有了“以定生濁”的楚國六濁律名的命名表現,有了以定均聲名為先、濁均聲名為后的鐘銘均聲(包括曾磬)排列規范,即使在按調高由高到低逆行順序排列的均聲組內,其宮均低于濁均正聲的定均變聲也必定插在其濁均正聲之前,就如無枚甬鐘商正鼓組(見表1第一格)中的穆鐘()之角與濁獸鐘(G)之徵之間,不按調高順序地插入了新鐘()之宮曾那樣。更為典型的,是曾鐘具有明明為濁均正聲,卻冠以、附以定均變聲之名的變聲名實關系表現。這就是周曾系長枚甬鐘與楚系無枚甬鐘所共同擁有一個名為定均變聲而實為同音高緊鄰濁均正聲的等音轉均特點。但兩套樂鐘之間也存在個性差異:① 長枚甬鐘以六定均的變聲來指代、替代鐘銘上未出現的緊鄰濁均五聲,且其指代、替代的定均變聲既有全架曾鐘通用的、十二聲中的“三角”“四曾”,也有其獨擁的變宮、變商、變徵、變羽、徵下角和羽下角,而無枚甬鐘則是以定均變聲與緊鄰濁均之聲的并列出現,但兩聲實為濁均一聲的形式,以及通用的、十二聲中的“三角”“四曾”,來體現全架曾鐘的定均變聲共性;② 長枚甬鐘有以六律為宮的六定均十二聲名,即六個定均都有十二聲名,而無枚甬鐘因已有六定六濁的十二均,并已明確記錄六個濁均的五正聲,因此僅保留最為重要的姑洗和新鐘兩均的“五正+七變”十二聲名。

(二) 具有十二聲名的兩均功能

設計者在無枚甬鐘的十二均中,保留姑洗和新鐘兩均十二聲名的主要原因為:① 全架曾鐘在十二均設置中,以姑洗和無射(?)即楚系新鐘兩均為基本宮均,如曾系長枚甬鐘與绹紋鈕鐘的鼓音標注宮均分別是姑洗和無射(新鐘),楚系無枚甬鐘及短枚甬鐘的主要宮均也是姑洗和新鐘,兩系樂鐘相互呼應;② 無枚甬鐘鐘銘均聲組的規律現象顯示,在六十聲整體均聲關系中,兩均十二聲發揮了替代十二律的律高標尺,以及作為十二均的旋宮坐標這兩個重要功能,并以其中的七變聲與緊鄰濁均正聲的名實關系,體現等音一律(半音)遠關系轉均的旋宮特色。

1. 作為替代十二律的律高標尺

首先,曾鐘所屬各套樂鐘,包括曾侯乙編磬的銘文主體都是“某均之某聲”的十二均五聲關系表達,這是當時宮廷樂隊演奏用聲的呈現,其間從未出現獨立表述的十二律名組織形式,因而可知在鐘銘中,各律之間體現的是均與均之間的旋宮(包括隔八律以及定均變聲與緊鄰濁均的隔一律)關系。有研究者將實為均名性質的楚國十二律名,搭配出一個脫離鐘銘八度關系的三度音系網,以此論證曾鐘有純律的觀點,一是其所依據的曾鐘“曾體系”之說,已被證明是當代編創而非曾鐘鐘銘中的事實?;二是在曾鐘鐘銘全為“某均之某聲”的表述,以及所有均聲都有明確八度分組歸屬的情況下,也難以獲得證據學客觀原則與因果關系推理的認可。

無枚甬鐘是一套只表示均與聲的樂鐘,其鐘銘中的六定、六濁十二律名是以十二均名的身份出現,同時其12個鼓音的音高是以姑洗均十二聲名標注而非十二律名,且每個正側鼓音與其相配的各均之聲,都顯示在姑洗均聲名標注的同一個鼓音音高上。這就說明構成鐘銘整體內容的、12個正側鼓音及與正側鼓音相配的12均聲組中的全部用聲,其音高關系都以姑洗均聲名的音高為衡量標準及換算標準。

如“無枚1”“商 — 羽曾”鐘的正鼓組有坪皇之宮、姑洗之商、穆鐘之角、新鐘之宮曾、濁獸鐘之徵及被省略的濁新鐘之羽;側鼓組有右鼓處的獸鐘之羽、穆鐘之徵、姑洗之羽曾、濁新鐘之宮,以及左鼓處的應音之鼓(即獸鐘之羽的高八度)、新鐘之徵、濁坪皇之下角、濁文王之商,都分別在姑洗均正鼓音“商”與側鼓音“羽曾”的音高上,因具有相同的音高而被選擇在一起。其余兩音鐘正側鼓組的音高表現與上述兩音鐘完全相同,此處不再重復(見表1和表3)。

上述這一明確的征象表達出鐘銘設計者的意圖:雖然十二均各均使用的這一套聲名是流動音高的音之名稱,而律名是固定音高的音之名稱,但姑洗和新鐘的十二聲名因具有固定的均高,并具有對應十二個律高的十二聲之數而產生了律高色彩。因此,在全部鐘銘都由均聲組成的整體用聲系統之內(包括曾鐘的各套樂鐘),標注正側鼓音的姑洗均十二聲名承擔了替代十二律律高的功能,成為12個鼓音之固定音高的標識、選擇何均之聲進入12均聲組的標準,以及十二均各均旋宮關系的第一標尺。

2. 作為十二均的旋宮坐標

其次,鐘銘中的十二均相生序、旋宮序以姑洗起始,濁新鐘為末,即其前六均是姑洗、濁獸鐘、坪皇、濁穆鐘、文王、濁姑洗(或反之),后六均是新鐘、濁坪皇、獸鐘、濁文王、穆鐘、濁新鐘(或反之)。前六均以姑洗起始,并在姑洗和濁姑洗的一頭一尾之內,后六均以新鐘起始,并在新鐘和濁新鐘的一頭一尾之內,恰好與只有姑洗和新鐘兩均才具有十二聲名的現象吻合。

這是巧合?應該不是。因為在十二均的循環旋宮序中,姑洗排在首位,新鐘與其調關系最遠,即姑洗與新鐘是在八律(五度)循環圈內相距最遠的兩均,且各自的定濁兩均包容全部十二宮均。因此,在表1顯示的、甬鐘鐘銘的一鐘兩音分述框架中,正鼓組內的各均旋宮關系以姑洗均為中心,側鼓組內的旋宮關系以新鐘均為中心。

(1) 在正鼓組內的各均之聲中,姑洗有五聲,坪皇、濁獸鐘、濁新鐘各有四聲,穆鐘、濁穆鐘各有三聲;而文王、濁文王只有二聲,新鐘、獸鐘、濁姑洗只有一聲(見表3)。上述在正鼓組內占有三聲以上,能以正鼓音為主演奏五聲的宮均,正是在五度圈內以姑洗為調中心的六均:濁穆鐘←坪皇←濁獸鐘←姑洗→濁新鐘→穆鐘。

(2) 在側鼓組內的各均之聲中,濁坪皇有五聲,新鐘、獸鐘、濁姑洗各有四聲,文王、濁文王各有三聲;而穆鐘、濁穆鐘只有二聲、坪皇、濁獸鐘、濁新鐘只有一聲,姑洗則無聲(見表3)。上述在側鼓組內占有三聲以上,能以側鼓音為主演奏五聲的宮均,正是在五度圈內以新鐘為調中心的六均:文王←濁姑洗←新鐘→濁坪皇→獸鐘→濁文王,如圖1所示。

圖1 正、側鼓音的十二均旋宮序分布圖

以姑洗與新鐘為主、副旋宮中心的安排,給甬鐘旋宮樂曲的宮均確定與使用正側鼓音的演奏帶來了便利。如當準備演奏的樂曲,其宮均在以姑洗為中心的六均之內,可迅速確定以縱向的各鐘正鼓音為主進行擊奏;當準備演奏的樂曲,其宮均在以新鐘為中心的六均之內,可迅速確定以縱向的各鐘側鼓音為主進行擊奏,并能在十二均六十聲的框架內,以八律、六律之隔的近關系宮均轉換與一律之隔的遠關系等音轉換法,在上述各自六均內與兩六均間進行各類樂曲的旋宮演奏。此外,其還有助于宮廷金石樂隊中的不同定調樂器,如同墓出土的兩支相隔一律之橫吹單管樂器篪?等,能以其自身的樂器定調之聲與姑洗或新鐘十二聲名的遠近關系,來判斷、把握其在樂隊樂曲合奏中的演奏用調。

三、 十二均六十聲的系統建構

鐘銘實際無缺聲,定均姑洗與新鐘的“七變聲”是緊鄰濁均正聲,其二聲實為一聲,在明確這兩個問題后,無枚甬鐘的鐘銘主題已全部浮出水面,即其鐘銘整體內容所展示的,在橫向上看,是12個正側鼓音均聲組的總和,而從縱向上看,就是一個由十二均所屬各聲組成的六十聲系統。

該六十聲系統由何方法建構?這一關鍵問題可由表3中的兩個均聲表現規律作出推斷。一方面,表3中每個橫向均聲組都建立在以姑洗均聲名標注的正側鼓音音高上,并且每一個橫向均聲組都是一組由一均一聲構成的五聲,該現象立即使我聯想到,這不就是《淮南子》所言“一律生五音”的先秦實施?其整體的六十聲不就是“一律生五音”之后的“十二律為六十音”的生成形態??另一方面,因其每個橫向均聲組內的五聲所屬各均,還具有連續八律之距的進行關系,這又可將其與西漢《淮南子》所言“音以八生”?,以及《隋書》稱漢京房六十律的生成為十二律的“隔八相生”?之說聯系起來。西漢等后世文獻記錄了先秦時期樂律理論的可能性前景令人興奮,但我們須對鐘銘12均聲組的各均之聲關系逐一核實后,才能最終判定。

(一)“一律生五音”的等音五聲組建構規律

1. 助詞“之”與動詞“為”

如前文所述,無枚甬鐘每件兩音鐘的鐘銘都具有“鼓音+均聲組”的格式,而其均聲組內的各均之聲都由“某均之某聲”的偏正詞組表示。偏正詞組中的“之”,是一個表示領屬關系的助詞,其連接定語(宮均)與中心詞(聲名)。從鐘銘全篇中的每一個均聲—包括“巽”“鴃”“終”“喜”等五聲高八度異稱,與加有、反、少、下等前后綴的五聲聲名,以及五聲以外的“三角()”“四曾”等變聲稱謂,均由這一偏正詞組表述的事實而可明確獲知,鐘銘“之”后的聲名,是指演奏的用聲,表示該聲名屬于“某均的某聲”,而非用于宮調的指稱。因五聲宮調的命名只需五聲的本稱,既不需采用五聲的高八度異名及加有前后綴的五聲之名,也不需采用五聲之外的七變聲名稱,而這類非五聲本稱與變聲,在鐘銘總體均聲中約占有一半左右的數量。

由此可知黃翔鵬先生以其偏正詞組中的“之”為依據,提出“曾侯乙鐘銘的宮調系統在這兩種稱謂方式之中,屬于右旋—之調式的體系”?的觀點,并不對應鐘銘實際表達內容。因為鐘銘內容不為調名而設計,所以含“之”這一助詞而非動詞的偏正詞組就不屬于“之調式”的表述,以“之”而推斷的“右旋”?也就無從談起。

在除去與濁均正聲實為一聲的定均變聲后,無枚甬鐘12個橫向均聲組中的每一組,在鐘銘上表現出由五個偏正詞組(表示五均五聲)構成的規律現象。由于在這5個偏正詞組的前面,其實還存在著一個被省略的動詞“為”(長枚甬鐘普遍加用“為”的顯性表述?),而作為判斷動詞,“為”的實際存在,就使鐘銘中的每一個“鼓音+均聲組”的格式內容,形成了以下句法結構:主語部分(一個正鼓音或側鼓音)+五個并列的謂語部分(動詞“為”+由定語與賓語組成的五個偏正詞組)。該句法結構表達了一個正鼓音或側鼓音(主語)分別是五個某均之某聲的句意,即鐘銘指出了這六十聲系統中的每一組五聲,都以正鼓音或側鼓音分別為宮、為商、為角、為徵和為羽組成。

2. 為宮、為商、為角、為徵與為羽

現以無枚甬鐘第1、2號兩音鐘的鐘銘內容為例進行具體分析,以對鐘銘均聲組是否具有以一個鼓音輪流為五聲的表現,即是否符合“一律為五音”的現象作出驗證。

(1)“無枚1”“商—羽曾”鐘

① 該鐘的正鼓音是商,其正鼓組內除與濁獸鐘之徵實為一聲的變聲“新鐘之宮曾”外,“坪皇之宮” 是以標注姑洗均聲名“商”的正鼓音為(坪皇均的)“宮”,“姑洗之商”是以商正鼓音為(姑洗均的)“商”,“穆鐘之角”是以商正鼓音為(穆鐘均的)“角”,“濁獸鐘之徵”是以商正鼓音為(濁獸鐘均的)“徵”,被省略的“濁新鐘之羽”是以商正鼓音為(濁新鐘均的)“羽”(見表3第1行);

② 該鐘側鼓音是羽曾,其側鼓組內除與濁新鐘之宮實為一聲的變聲“新鐘之徵”外,其“濁新鐘之宮”是以標注姑洗均聲名“羽曾”的側鼓音為(濁新鐘均的)“宮”,“濁文王之商”是以羽曾側鼓音為(濁文王均的)“商”,“濁坪皇之下角”是以羽曾側鼓音為(濁坪皇均的)“角”,“穆鐘之徵”是以羽曾側鼓音為(穆鐘均的)“徵”,“獸鐘(應音)之羽(喜)”是以羽曾側鼓音為(獸鐘均的)“羽”(見表3第4行)。

(2)“無枚2”“宮角—宮曾”鐘

① 該鐘正鼓音是宮角,其正鼓組內除了與濁獸鐘之羽實為一聲的變聲“新鐘之商曾”以外,其余各個均聲也就是由標注姑洗均聲名“宮角”的正鼓音分別為(文王均的)“宮”、為(坪皇均的)“商”、為(姑洗均的)“角”、為(濁穆鐘均的)“徵”與為(濁獸鐘均的)“羽”(見表3第3行);

② 該鐘側鼓音是宮曾,其側鼓組內除與濁坪皇之終實為一聲的變聲“姑洗之宮曾”外,其余各個均聲也就是由標注姑洗均聲名“宮曾”的側鼓音分別為(獸鐘均的)“宮”、為(新鐘均的)“商”、為(文王均的)“角”、為(濁坪皇均的)“徵”與為(濁姑洗均的)“羽”(見表3第7行)。

其他各兩音鐘均聲組的形成與上述兩組情況完全相同,無一例外(具體見表3其他各行)。顯然,在無枚甬鐘鐘銘中,每個“鼓音+均聲組”的記述,確實就是西漢《淮南子》所載“一律為五音”之法在均聲上的先秦表現。

3. 等音關系的出現

上述事實說明,曾鐘上已出現等音的樂學概念。因為以同一個鼓音分別為五聲之舉,從樂鐘演奏上說,就是給敲擊發出的同一個正鼓音或側鼓音的音響,冠以不同均聲名稱的行為。猶如同一個詩人、同一個畫家擁有不同別號,它們是同一個音在不同宮均中的不同聲名名稱,可以說,鐘銘設計者以遍布全部鐘銘“一律為五音”的反復表達,清晰地傳遞出那一時期樂人已具有等音概念的信息,在其觀念中,建立在12個正側鼓音音響之上的、每一五聲組內音高相同而調高與名稱不同的各聲,是五個異名同音的相等之音。

由于在現代樂理知識中,異名同音的等音現象只能產生于十二平均律?,我們可能會對先秦就有等音的認識產生疑惑。但實際上,這一現象可從樂學角度去理解和解釋,因為等音具有律學與樂學這兩個領域和兩個層次之分,其既能通過律學的精密律數計算,在十二平均律的半音相等基礎上產生,也能通過樂學的隔八相生法的律距(音程)推算,在十二循環律中產生—其相生序的相鄰兩律之間具有相等的八律之距(五度),其音高序的相鄰兩律之間具有相等的一律之距(小二度)。這種體現天道循環往復、終而復始的圈形十二律形態?,在《周禮· 春官宗伯第三》《禮記· 禮運》等記述先秦禮樂的文獻中早已有明確的文字表述,后世以圈圖表現更是十分普遍,而這種十二律形態中的12個律之間,毫無異議地呈現出平分律距的平列關系。在無枚甬鐘上鑄錄的、12均聲組內與12均聲組間的均聲連接關系,正是以律距相等的形式,表現出六十聲之隔八律逆旋(右旋)和十二均之隔一律順旋(左旋)這一同步反向進行的先秦旋宮規律。

(二) 六十聲逆旋與十二均順旋規律

1. 等音五聲組的逆向隔八旋宮關系

為什么可確定鐘銘所載均聲屬于逆時針旋宮,而非順時針旋宮?因為,若以逆時針八律排列,各組中出現的就是鐘銘所載的均聲;而若以順時針八律排列,各組這些均聲則不會出現。如甬鐘音列第1號“商—羽曾”中的正鼓組均聲,其宮位于坪皇均,以其開始作逆旋八律之序排列,所出現的就是該均聲組記載的坪皇之宮→濁獸鐘之徵→姑洗之商→被省略的濁新鐘之羽→穆鐘之角這五均聲;如以其開始作順旋八律之序排列,所出現的均聲則是與鐘銘記載大相徑庭的“坪皇之宮→濁穆鐘之徵→文王之商→濁姑洗之羽→新鐘之角”(見圖2),即坪皇之宮后的4個均聲不見于該組記載,其余各組也是如此。

圖2 十二律、十二均順逆旋示意圖

因此,在鐘銘所錄的12均聲組內,凡同音高五聲的5個不同均聲之間,都可歸納出明確的、逆時針八律之隔的旋宮關系?,F取表3第11行的“宮”正鼓組和第12行的“羽角”側鼓組組成表5為例說明(這兩組是以宮為始排列的、12均聲組中的第一、二組)。

表5 等音五聲組隔八逆旋關系表

上表中的“宮”正鼓組,從其姑洗之宮開始逆向隔八計數,連頭帶尾的第八個就是濁新鐘之徵;繼續逆向隔八計數,分別到達穆鐘之商、濁文王之羽和獸鐘之角,所到達的每一個都是該組的記載之均聲(見表5上半部)。高一律的“羽角”側鼓組則從其濁坪皇之宮開始逆向隔八計數,連頭帶尾的第八個就是新鐘之徵;再繼續逆向隔八計數,分別到達濁姑洗之商、文王之羽和濁穆鐘之角,所到達的每一個也都是該組的記載之均聲(見表5下半部)。

在其余10組的鐘銘記載中,同樣都可歸納出完全相同的逆旋隔八進行的均聲轉換規律(可用圖2校驗)。這是鐘銘設計者的設計表現,因為12個均聲組確實表現出這樣的共同現象,即組內的五均五聲,都具有可排列成連續隔八律的逆旋次序。

2. “以變宮為新宮”推動的十二均順旋

由于宮均調高下降與聲名音級上升相反,五均五聲的隔八逆旋是在同音高層面上的“原地兜圈”,并不體現十二均調高變化。產生十二均旋宮關系,并以十二均旋宮關系將其“一律為五音”的12個均聲組連接成“十二律為六十聲”整體形態的,是其每個組內五均五聲中最后一聲“角”,繼續再作逆旋八律進行到“變宮”的進行。因為,此時脫離原有五聲范圍的“變宮”實際上是后一組五均五聲的“宮”。這種由前組“角”逆行八律至“變宮”即后組“宮”的等音轉均設置,使前后兩組在調高關系上產生了前行一律的順旋現象。

由表5可知,上述宮組的獸鐘之角再作逆向八律進行,就到了該組五聲之外的“變宮”—下一組“羽角”側鼓組的濁坪皇之宮(見表5灰底部分),即前一組的“變宮”就是后一組的“宮”,而后一組再以新宮開始,進行新一輪的等音五聲逆旋。上述各均之聲的逆旋八律與組間宮均的順旋一律現象是否是鐘銘設計者的旋宮設計?我們可用表3的完整12組均聲來驗證。從表3“宮”組的姑洗之宮開始隔八逆旋進行,可發現當均聲組最后的角再逆旋八律,一定出現高一律的下一組某均之宮,兩者之間是毫無異議的逆向八律關系,而兩組間的調高則是順向一律關系。通過一組組等音五聲的依次逆向旋進至下一組等音五聲,一直到第12個均聲組五聲之角時,再作逆向八律進行就回到了最初的姑洗均之宮;而與此同時,“以變宮為新宮”的等音轉均也以依次前進一律的形式完成了一圈組與組之間的順時針旋宮。鐘銘均聲組旋宮規律表明,在曾國樂人的六十聲系統設計方案中,使12個均聲組串聯而成循環往復、終而復始的六十聲整體結構的,是在圈形的十二循環律基礎上,以貫穿始終的均聲逆時針八律與調高順時針一律的反向旋宮進行所共同完成的。

均聲的隔八逆旋與調高的一律順旋是以十二律為宮的十二均旋宮概念在鐘銘六十聲用聲系統中的應用,其表明伴隨著整體六十聲學說而出現了一系列相關的樂學理論。這些樂學理論的實踐運用,在至遲于曾鐘入葬的公元前433年之前就已發生。因此,《中國音樂詞典》所稱古代旋宮和隔八相生法在明代朱載堉之前只是“一種理想”?的觀點恐難成立。

結 語

(一)在曾侯乙編鐘之前,最早透露十二均六十聲信息的,是《禮記》所載先秦禮樂的“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之言。公元前433年入葬的曾國禮樂重器、曾侯乙編鐘所屬12件套無枚甬鐘之鐘銘主題內容的發現?,以具有明確時間下限,以及出土文物與傳世文獻的互證而表明:早在公元前5世紀,中國就已創造出并在宮廷禮樂實踐中運用了六十聲的用聲系統學說,以及體現十二音平列關系性質的等音、十二循環律、隔八相生、隔八旋宮與順旋、逆旋等樂學理論概念,且當時樂人以避開三分損益法律數計算的智慧,與使用十二循環律的隔八旋宮推算,在表演領域實現了天道觀要求的十二均旋宮。而律數上的等音與十二律平均關系,直至曾鐘下葬兩千年后的明代朱載堉之時才出現。

(二)該六十聲的用聲系統建構之法,是西漢《淮南子· 天文訓》所言“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為六十音”在聲名載體上的先秦實例表現:設計者以每個標有姑洗均聲名的正鼓音或側鼓音同時為宮、為商、為角、為徵與為羽的方式方法,在12個鼓音上,建立起12組以一均一聲形式出現、并具有等音關系的橫向五聲。而從縱向角度看,這橫向12組等音五聲,是分布于十二均各均的用聲,其總和形態就是每均五聲的十二均六十聲。之所以稱其為“用聲”系統而非“宮調”系統,是因曾鐘記錄的所有均聲,全是以含有助詞“之”的偏正詞組,表達其屬于十二均六十聲中的“某均之某聲”。這60個互不重復的名稱,是記錄宮廷奏唱十二均樂曲的全部音高符號,其不為調名所用的特征十分明顯。

(三)六十聲系統是先秦樂人精心設計的宮廷禮樂用聲總匯。其整體性,既體現于上述建構方法,也呈現在將12組等音五聲連接成一體的宮均關系上。這是一種由12個均聲組構成的六十聲逆旋八律與相鄰均聲組之間十二均順旋一律的反向循環旋宮關系。此外,因鐘銘設計者受陰陽六律觀的制約,該用聲系統還具有一種名為定均變聲,實為緊鄰濁均正聲的等音轉均特殊性。在無枚甬鐘上,其表現為姑洗和新鐘兩均十二聲名中的14個變聲在六十聲以外,但因其定均變聲的名實關系特點,所以其均聲總數雖多達74個,但實際仍是與六十甲子同構的60之數。

(四)鑄錄于編鐘的曾國禮樂六十聲用聲系統的發現,對曾鐘樂律學的體系研究具有綱舉目張的關鍵作用。若這一發現成立,將會給曾鐘相關研究上的一系列重要問題,如鐘銘設計者有沒有律學設計意圖,鐘銘是否具有“右旋—之調式宮調系統”,是否使用七聲音階、六聲音階,長枚鐘是否真無濁律,眾多變聲有何作用,鐘銘內容構成是否存在“正聲加新鐘”的原則與樂律關系,其具有哪些宮調關系,以及先秦有沒有十二均旋宮與隔八相生法等,包括對曾侯乙編磬銘文主題的探討,帶來不同于前期研究者觀點的新思考與新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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