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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工程常見質量問題分析

2024-01-01 11:18詹煜坤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安徽合肥230092
安徽建筑 2023年10期
關鍵詞:試樁樁基工程質量

詹煜坤 (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安徽 合肥 230092)

1 工程概況

工程一主樓采用鉆孔灌注樁,設計樁徑1000mm,樁長8~23m,持力層為中風化砂巖、含礫砂巖,成孔方式采用旋挖法。設計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14440kN,實際只有9025kN。經取芯驗證,發現樁端沉渣過厚,達到42cm。

工程二采用混凝土預應力管樁,設計樁型PHC-AB500(125),樁長約12m,自上而下土層依次為填土、淤泥質粉質粘土(厚約9m)、殘積土(厚2~3m)、強風化巖?;舆M行無支護開挖,開挖過程中,土方堆放于南側邊坡外,基坑開挖3m 深并暫停一夜后,坑底開挖面淤泥土不斷隆起,樁身嚴重傾斜并有隆起現象,導致兩棟樓樁基作廢,重新設計并施工鉆孔灌注樁。

工程三設計采用混凝土預應力管樁,設計總樁長約7 萬m,單樁樁長50m(施工配樁4節);設計地庫抗拔樁長約6萬m,單樁樁長30m(施工配樁2~3節)。樁基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私自減少施工樁長,少打樁長約3 萬m,造成嚴重質量問題,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

2 常見樁基工程質量問題及原因分析

2.1 樁基工程常見質量問題

結合工程案例,通過多年來對工程項目的研究,目前樁基工程質量問題集中表現為樁端沉渣過厚、樁身混凝土夾渣縮頸、斷樁、樁身傾斜、預制樁上浮以及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

2.2 直接原因

2.2.1 施工工藝不當

在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二清時,導管距孔底過高、清孔不徹底,甚至二清工序缺失。由于灌注混凝土時初灌量不足等,均可造成孔底沉渣難以清除干凈。在灌注大直徑混凝土灌注樁時,灌注導管直徑或灌注混凝土流量與樁徑不匹配,從導管中灌入的混凝土頂替力不足而導致孔壁泥塊或浮漿混入樁身混凝土中。

2.2.2 地質情況了解不清

對于地下水豐富的工程場地,灌注樁采用干法灌注前,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場地地下水水位,在混凝土灌注過程中或已灌入孔內的混凝土尚未凝固時,孔底積水或地下水沖刷使樁身水泥漿及細骨料上浮、流失,導致樁身嚴重離析。

2.2.3 對周邊環境影響考慮不周

基坑無支護、支護措施不合理、開挖不合理,較大的樁側水平壓力易引發樁體失穩、樁身局部折斷現象;場地附近大型載重車輛形成附加動荷載或堆載形成的附加靜荷載,引發樁基整體失穩或接樁處開裂。

2.2.4 樁基施工順序不合理

在現場施工階段未按規定順序進行沉樁,加劇了預制樁的擠土效應,施工結束后,為節省工期及成本,不按設計要求進行復壓處理,導致樁身上浮。

2.2.5 相關主體管理人員不作為

項目管理人員質量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工程項目管理混亂,各方責任主體未履職盡責,在質量控制過程中缺少有效管控措施。

3 影響樁基質量的行為及現象剖析

3.1 市場行為方面

3.1.1 低價競爭

目前樁基工程中的勘察、設計、施工及檢測等招標活動多采用最低價中標方式,大量存在中標價格遠低于市場正常價格的現象,部分項目甚至不能保證工程直接成本支出。如工程勘察方面,正常的直接成本計算為現場勞務成本+差旅成本+人工成本+試驗成本+管理費+儀器設備折舊+其他成本≈150 元/m(巖石地區為260元/m),而部分勘察的報價僅為30~50 元/m。極低的合同價導致勘察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無法得到有效保證。此處僅列舉了勘察市場中的價格亂象,在設計、施工細分市場中也同樣存在低價現象。正因長期存在這種惡性低價競爭,導致重質量、守誠信、有價值的企業無法生存和發展,嚴重擾亂了樁基市場正常秩序。

3.1.2 各參建單位履責不到位

在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的行為規范性及責任落實方面,制定了詳盡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但在實施過程中,仍有部分單位落實不到位。例如,某建筑工程采用旋挖鉆孔灌注樁,要求采用設計樁長與樁端入持力層深度雙控的方式確定樁長,而施工單位在實際施工時僅以設計樁長為控制標準,而不考慮場地地層起伏等影響因素,導致樁端并未進入設計要求的持力層,造成單樁承載力嚴重不足的問題。

3.1.3 樁基施工單位掛靠

掛靠是一種違法行為,掛靠雙方簽訂的掛靠協議無論是用何種形式表現出來的,都是無效合同。但這種違法行為直接造成掛靠的樁基施工隊伍主觀上認為逃避了法律規定的工程質量主體責任,實施違法違規行為有恃無恐。掛靠也造成施工隊伍技術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素質得不到保證。

3.2 流程銜接及管理方面

3.2.1 未按規定進行圖紙審查

由于各種原因,未批先建的情況屢見不鮮,尤其是樁基施工圖紙未經過審圖流程就進場施工,導致樁基工程存在先天性質量隱患。

3.2.2 工程樁施工前未進行有效試樁或工藝性試驗

試樁及工藝性試驗是對樁基設計方案、勘察地層及施工工藝是否匹配的檢驗,可避免因設計或施工地區經驗不足、勘察資料不準、設計樁型或參數錯誤、施工工藝與地層不匹配等問題造成的工程樁大面積作廢或返工處理。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部分建設單位為趕工期,仍要求同步進行試樁與工程樁施工,甚至不進行試樁,明顯違反了相關強制條款的規定,使得試樁失去了控制質量風險的意義,為工程樁埋下質量隱患。

3.2.3 試樁數量及位置選取缺乏代表性

試樁數量及位置的選取應根據工程規模、地層條件、施工工藝、工程部位等情況,綜合確定試樁數量及位置。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勘察、設計單位往往無法參與,無法保證試樁選樁過程的有效性和代表性。

3.2.4 過程控制及驗收不規范

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多變,時常出現實際地質條件與勘察報告不相符的情況,勘察人員不進行現場復核,樁基施工質量滿足勘察設計要求。部分樁基施工單位為了通過驗收,甚至偽造過程控制及驗收資料,導致樁基工程質量控制失控。樁基工程為分項工程,監理單位只組織相關參建單位人員進行內部驗收,這種內部驗收時常流于形式,甚至存在尚未取得樁基檢測報告即通過驗收的情況。

3.2.5 樁基檢測不規范

用于工程驗收的樁基檢測應由建設單位委托,但仍有部分樁基檢測由施工單位委托,難以保證檢測數據及結果的客觀準確性。單樁靜載試驗作為單樁承載力的檢測手段,試驗樁位的選擇應遵循隨機、均布的基本原則。但部分建設單位為趕工期,在工程樁施工尚未結束時,提前安排檢測單位進行單樁靜載試驗,更有甚者在施工前就指定了靜載試驗樁位,使單樁靜載試驗失去了質量抽檢的意義。

3.3 技術實施規范性方面

3.3.1 勘察資料不準確

部分勘察單位為節省開支,不按照規范要求實施,導致樁基設計主要依據的勘察報告不準確,直接影響了樁基工程的設計結果。

3.3.2 樁基設計經驗不足或迫于建設單位壓力

樁基選型不合理,必然導致樁基質量問題。例如,近年來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施工快速、造價較低的優勢,獲得了建設單位和設計人員的青睞,但在一些特殊分布的軟土地層中,設計人員并沒有考慮基坑開挖過程中樁基穩定性,導致出現了很多樁基質量問題,甚至整棟樓樁基報廢。

3.3.3 忽略多種方法綜合檢測樁身完整性的必要性

低應變法樁身完整性檢測,因其實施快捷、輕便、造價低等特點,大量應用于樁基檢測工程,但其自身也存在理論假設條件、檢測精度、有效深度及應用樁型等限制條件,僅使用低應變法檢測會導致誤判。如對大直徑灌注樁、預制管樁,只采用低應變完整性法檢測,忽視了聲波透射法、鉆芯法、孔中攝像法及高應變法等多種方法優勢互補的綜合應用,導致檢測結果準確性大大降低。

3.3.4 建設單位不按規范流程處理樁基質量

當樁基檢測出現質量問題時,首先應充分查明問題,對存在質量問題的樁基進行分析,有目的、分階段地開展檢測,直到查明全部質量問題,制定解決方案,處理完畢后還應進行相關的檢測驗收。但在執行過程中,部分單位并不查明質量問題原因而是加測其他工程樁,利用新的檢測結果掩蓋之前發現的質量問題。個別單位甚至直接要求檢測單位掩蓋質量問題,按合格部分與不合格都樁分開出具檢測報告,在驗收時蒙混過關。

4 樁基質量控制工作建議

4.1 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

一是要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在樁基工程乃至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審圖、施工、檢測等環節,秉承高質量發展理念,從技術、質量、管理、信用、價格等多維度擇優選擇完成單位,給予合理的工期要求,帶動建筑市場健康良性發展。二是要進一步提高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意識,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各參建主體的項目負責人以及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材料供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應按照規定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履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三是進一步加強各方責任主體關鍵人員管理,確保其具備相應的能力并到崗履職。各參建單位尤其是樁基分包單位人員,應嚴格執行報驗制度,建立現場考勤制度,對到崗履職情況進行管理,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人員管理。

4.2 各級主管部門加強對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行為的監督管理

一是進一步完善監管工作機制,明確監管職責,對樁基工程的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檢測、驗收等環節進行監管,形成聯動。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二是要創新監管方式,通過差別化監督,對工期、造價異常、項目管理差的項目加大抽查頻次和力度;結合當地實際,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樁基工程質量等進行監督抽測;三是要強化樁基工程質量的監督抽查,通過采取“雙隨機”、暗訪等方式對項目和單位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各項質量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的到崗情況、建設標準的執行情況以及樁基工程實體質量情況。

4.3 細化樁基工程流程管控

一是嚴格遵守各項基本建設程序,堅決按照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遵守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圖紙會審、設計交底等關鍵環節的相關規定,規范工程變更程序,嚴禁隨意進行工程變更。樁基勘察報告中有重大變動的,應進行重新審圖,審查合格后方可用于進一步設計、施工。二是嚴格勘察設計管理程序,建設單位必須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前提供完整準確的必須資料,設計單位依據資料對施工圖進行核對并修改完善。三是規范試樁工作流程,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主導,確定試樁數量及位置,并形成書面材料,情況特殊時可采用專家論證會的方式確定。四是確保樁基檢測的真實性、代表性,樁基檢測工作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并對檢測方案進行確認,試驗樁的選取應有監管部門和各方責任主體共同參加,檢測過程應使用信息化系統實時上傳,不得進行人為干預,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五是進一步落實驗收工作的責任,按分部工程驗收的程序和要求對樁基進行質量驗收,各方責任主體的代表共同參與。

5 結語

樁基質量問題產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單位的樁基施工技術實施、質量保障措施和技術質量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但是,在每個看似偶然的質量問題的背后,必然存在更深層次的本質誘因。提高樁基工程質量水平,應由各參加主體及行業主管部門等單位共同參與,從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檢測、驗收等多個環節,強化系統思維,推進樁基工程質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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