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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林業碳匯項目發展現狀、問題與建議

2024-01-02 04:06張湖川李南林
福建林業科技 2023年4期
關鍵詞:碳匯方法學造林

張湖川,師 遠,李南林

(1.巴中兩山生態資源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四川 巴中 636000;2.巴中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四川 巴中 636000)

社會的發展離不開能源的使用,隨著全球人口數量的增加和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能源的需求不斷上升,這個過程勢必會造成化石燃料使用量和溫室氣體數量大幅度增加。工業革命前,空氣中二氧化碳(Carbon Dioxide,CO2)濃度為280 mg·L-1[1];工業革命后,根據美國航空航天局(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NASA)觀測的數據,2021年4月CO2濃度已經達到416 mg·L-1[2]。為應對氣候變化,歷屆氣候大會先后制定了《京都議定書》《哥本哈根協定》和《巴黎氣候協定》等國際性氣候公約[3]。在此背景下,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成為國內外學者研究的重點,而森林同時具有碳源和碳匯的作用,因此造林和再造林具有減緩氣候變化的潛力。黃宗匯等[4]研究表明,林業增匯是減緩氣候變化最為經濟可行和環境友好的途徑。其他研究[5-6]表明,全球森林對CO2的吸收每年可以達到88億t,約占全球總碳排放的三分之一以上。我國具有豐富的森林資源,人工林面積居全球首位,發展林業碳匯項目有很大的優勢[7]。

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中國核證減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重新開啟已成必然。本文梳理我國林業碳匯項目的發展現狀,分析目前在開發和交易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措施,以期為后續林業碳匯項目重新開啟提供參考。

1 林業碳匯項目簡介

1.1 基本概念及開發流程

林業碳匯指的是通過人工造林、森林撫育、退化林修復和可持續草地管理等措施,增加森林、草原面積,提高森林、草原質量,再利用森林、草原植物的光合作用將空氣中的CO2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下來,并按照一定方法進行監測、計量和交易的過程[8]。CCER林業碳匯項目是指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開發程序,經主管部門備案、簽發的林業碳匯減排量,用于抵消企業一定額度的碳排放。

2018年之前CCER項目主管部門是國家發改委,目前主管部門是生態環境部,按照有關要求,項目申請的流程主要包括[9]:①編制項目設計文件;②項目審定;③項目備案;④項目實施與監測;⑤減排量核查與核證;⑥減排量的備案。

1.2 發展現狀

林業碳匯起源于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6])。2006年,全球首個CDM項目在廣西實施,造林面積3008 hm2,在2035年可實現CO2減排量約77萬t[10]。CCER方法學是在CDM基礎上不斷完善和發展[8],截止2017年3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示的林業碳匯項目97個,占CCER總項目的3.4%[11]。我國第一個林業碳匯CCER項目是廣東長隆碳匯造林項目,項目在20 a計入期,預計可產生減排量34.7萬tCO2[12]。目前我國林業碳匯主要通過3種形式進行開發和交易:①CDM林業碳匯項目交易;②CCER林業碳匯項目及北京林業核證減排量項目(BCER)、福建林業核證減排量項目(FFCER)和廣東省林業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項目(PHCER)等[13-14];③其他自愿減排類項目。

為促進林業碳匯項目發展,發揮林業碳匯在碳中和、碳達峰中的重要作用,學術界已開展相關研究,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一是基于不同估算方法對區域內的碳匯潛力進行測算。方精云等[15]運用改良的生物量法對中國森林植被碳庫進行估算,分析中國森林植被的CO2源匯功能;姜霞等[16]將全球林產品模型和IPCC碳匯模型相結合,對中國森林碳匯潛力進行評估,表明在現有經濟發展速度下,2030年中國森林的總碳儲量將達到88.69億t。二是碳匯成本的估算。Van Kooten等[17]采用meta回歸分析評估相關項目后,林業項目碳匯成本在315.84~1763.43元·t-1;黃宰勝等[18]借鑒Benítez固碳模型,對浙江省瑞安市20 a期的碳匯項目進行論證,表明考慮木材、不考慮木材收益時,碳匯成本分別在21.86、670.33元·t-1,遠高于國際和國內碳匯價格。三是研究碳匯項目經營存在的風險。主要包括自然風險、人為風險、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19]。陳卓旋等[20]通過構造判斷矩陣并利用MATLAB R2013b 進行分析,表明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碳排放權交易政策、碳市場價格和碳匯交易政策是影響最大的風險因素;高沁怡等[21]基于貝葉斯網絡構建風險評價模型,表明不同類型的CCER項目的風險水平不同,由高到低分別為碳匯造林項目、竹子造林碳匯項目、森林經營碳匯項目、竹林經營碳匯項目。

我國的CCER已經在2017年暫停,但是關于管理辦法的修訂和方法學的研究從未停止。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CCER重啟已成必然,由于我國森林的面積儲量,及其生態價值,林業碳匯項目必然會受到很大的關注[10]。

1.3 相關政策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林業碳匯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重要作用,將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納入國家發展戰略當中。我國近幾年關于碳市場和林業碳匯項目的相關政策詳見表1。

表1 林業碳匯項目相關政策[9]

2 林業碳匯項目存在的問題

2.1 法律法規不健全

當前我國林業碳匯的發展,各試點省份都取得了不錯的成績,特別是廣東和福建已走在全國前列。但我國仍無林業碳匯項目專門的法律法規。林業碳匯項目的開發、審定、備案、實施、監測、核證、簽發和交易都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指導和規范,在現行的部門規章和條例中,法律層級不高,規定不清晰,不能有效指導林業碳匯項目的開發和交易[22]。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和集體是森林資源的所有者,經過開發后,林業碳匯產權從所有權中剝離,造成林業碳匯產權歸屬不確定,我國未從法律層面確定林業碳匯產權的歸屬[23]。林業碳匯的交易主體是項目開發公司,如果林地的使用權和流轉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項目開發公司承擔較大的風險,影響開發者的合法權益和積極性。

2.2 缺乏相關技術體系和專業人才

2.2.1 項目開發水平有待提高 雖然近10年森林面積不斷增加,在北部和西北地區仍然存在大量未開發的土地,我國用于可造林的土地還有約3000萬hm2,但其中位于降雨量400 mm以下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區的土地占50%,對于這類土地的開發和再造林難度較高[10]。

2.2.2 開發技術薄弱 總結各試點林業碳匯項目情況,項目進展比較緩慢,其根本原因是對項目本底了解不清,缺乏科學評估,不能準確有效地估算和測量其固碳量[24]。準確的碳匯計量模型和監測是項目正常實施的前提,目前已有馬尾松、杉木和油松等生物模型和參數,其它模型的缺失,比如碳匯量預測模型研究較少,造成項目在審定時缺乏有效的科學依據。

2.2.3 方法學不完善 截止目前,經國家發改委批準備案的林業碳匯CCER方法學只有5種類型,包括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竹子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竹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和可持續草地管理溫室氣體減排計量與監測方法學[25-26]?;谝陨?種方法學申請的項目在整個CCER項目中占比較少,其原因是林業碳匯方法學中遵循的項目額外性和其它使用條件還需進一步明確。對于其它具有碳匯效果的林業項目,比如茶業、天然林和原始森林等應有適用的方法學。

2.2.4 專業人才缺失 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和交易是新興事物,同時涉及多個專業學科,包括經濟、林業和環保等,但目前企業和政府機構參與較少。另外,由于其相關標準、規則和指南等不斷修訂和增加,造成各級管理部門、科研機構和基層單位缺少管理人才和技術團隊。

2.3 市場不活躍,價格不高

根據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數據,只有3個項目實現減排量備案,獲得備案和簽發的數量較少。

在當前政策下,控排企業每年可使用的CCER抵消比例小于5%,進行林業碳匯交易的量較少,各區域市場關于CCER項目抵消比例和要求見表2[27]。同時,在試點區域內,只有上海和重慶無地域限制,其它試點存在地域性限制。截止到2022年,我國CCER碳價長期在20~30元·t-1CO2之間,從其他交易所了解到,有些地區CCER碳價低至10元·t-1CO2左右,遠低于配額的價格。對比歐洲碳價,接近于350元·t-1CO2,林業碳匯市場的回報率有待提高。張穎等[28]研究表明,碳匯項目的培育和養護成本是收益的2~3倍。根據預測,碳價在2030年以后會逐漸達到人民幣200~300 元·t-1CO2,只有碳價能平衡或者超過其成本,林業碳匯對于當地社會發展的貢獻才能體現出來,有助于提高林業碳匯市場的活力[5]。

表2 CCER項目限制比例[27]

3 對策與建議

3.1 完善法律法規

結合各試點省份的林業碳匯項目交易實踐,制定全國統一的林業碳匯法律法規[29]。主要包括:①明確林業碳匯產權。林業碳匯產品的所有權歸屬于碳匯經營者。結合撫州市和費縣等[16]林業發展經驗,將林農林地以自愿的方式集中在一起,交由碳匯項目開發公司運營,與林農簽訂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②完善交易市場法律制度。隨著《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出臺,未來將會有更多高層次的法律予以規范。條例作為綱領性文件,應建立相應的細則和管理辦法對其進行補充和完善[30]。

3.2 加強技術體系建設

科學開發林業碳匯項目,應從以下各個層面研究解決:①政府牽頭組建專業的科研機構。組織跨部門、跨專業科研力量,成立專業的科研機構和院所,針對性地解決西北地區開發難、方法學較少和測量不準確等問題[31]。②完善計量和監測技術體系。林業部門應作為牽頭單位,完善碳計量模型參數和相關因子,制定全國統一的計量標準,構建與國際接軌,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碳計量和監測系統。③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提高??普猩壤?隨著就業形式的日益嚴峻,建立適應林業市場需求的本科和??票壤陵P重要;調整招生方向,高校和企業應有機結合,把人才培養和企業需求高度融合;爭取培養一批林業知識扎實、專業素養較高的干部隊伍;強化復合型人才培養,現有林業院校應加強與其他理工學院組建符合林業碳匯項目的專業學科,培養一批復合型人才。④簡化開發流程和降低開發成本。建立“核證+備案”的認證和管理機制,通過遙感和大數據等技術減少項目的開發成本[32]。

3.3 加強宣傳力度和提升市場活力

加強林業碳匯的宣傳主要包括以下2個方面:①政府應牽頭組織不同類型的林業碳匯專題學習,重點排放企業單位、林業管理者、項目開發者應積極參與。②新聞媒體單位應將碳達峰、碳中和和碳交易等相關知識和政策通過互聯網和公眾號平臺進行宣傳,加大林業碳匯的宣傳力度。

提升市場活力主要包括以下5個舉措:①建議生態環境部納入新的自愿減排行業,擴大林業碳匯的抵消比例,在政策上為林業碳匯保留一定的發展空間[33]。②推進碳標簽和碳普惠制度,在商品標注上產生的碳排放量、是否進行碳中和引導人們低碳消費[34]。③政府作為牽頭人,相關會議、培訓和政務活動實現碳中和,向有關碳經營者購買碳匯量。④積極探索林業碳匯CCER市場下的碳金融[35-36],包括債券、基金、期權、期貨和信用等。⑤加強碳匯價格市場化,讓更多的主體參與到林業碳匯項目開發,促進更多生態產品價值轉化。

4 結論與展望

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林業碳匯的研究受到越來越多學者的關注和研究。雖然前期我國在試點中取得一定成就,但是,林業碳匯項目在開發和交易過程中仍存在很多問題。為了促進林業碳匯項目在國際和國內碳市場的發展,應在現有基礎上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工作機制、補充方法學和技術體系、加強碳匯人才培養和提升市場活力。未來應該密切關注國際社會氣候變化的談判進展,研究相關公約和協議對林業碳匯產生的影響,全面認識林業碳匯在雙碳背景下的重要作用,從全局上把握林業碳匯的機遇和挑戰。同時,應當積極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的良性互動機制和治理結構,充分學習國外林業碳匯項目相關管理辦法和國際碳匯交易體系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試點項目和相關案例,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林業碳匯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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