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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部族到王朝國家:契丹族群早期政治生態演進模式的道路抉擇

2024-01-03 01:49高福順
內蒙古社會科學(漢文版) 2023年5期
關鍵詞:部族太祖契丹

高福順

(吉林大學 文學院, 吉林 長春 130012)

遼朝是以契丹族群為核心,經過漫長的歷史演進,由漢、奚、渤海等貴族參與,于古代中國北方所建立的王朝國家。遼朝重新構建了東亞社會秩序,“東朝高麗,西臣夏國,南子石晉而兄弟趙宋,吳越、南唐航海輸貢”[1](卷37P.495),“東西朔南,何啻萬里。視古起百里國而致太平之業者,亦幾矣”[1](卷70P.1241),尤其是元末所確立的遼宋金“三國各與正統,各系其年號”[2](卷上P.44)的修史方案,進一步肯定了遼朝在中國古史譜系中的歷史地位,可以說“遼朝統治予中國北疆社會以深刻影響,遼朝統治徹底改變了中國古史譜系發展的歷史走向,使中國古史譜系的發展在遼朝發生重大轉折”[3]。契丹族群在其發展演變過程中如何取得這樣的成就與地位,學界多有論述,但從政治生態演進視角剖析契丹族群如何與當時中國北疆社會相適應,又為何抉擇由部族到王朝國家這種政治生態演進模式,卻鮮有專文討論。本文擬就契丹族群政治生態演進模式的選擇略述管見,敬請專家學者批評指正。

一、肇基王跡:契丹始祖源流的歷史記憶

專屬契丹族群的歷史始見于《魏書·契丹傳》(1)契丹名號之初見,大體有三說:一為始于元魏說;二為契丹國名必自漢以來即有者;三為契丹之名當先于元魏建號。參見陳述《契丹史論證稿》,國立北平研究院史學研究所,1948年,第14~20頁。,而有關契丹族群的起源神話則見于《遼史》?!哆|史·地理志一》記載:“相傳有神人乘白馬,自馬盂山浮土河而東,有天女駕青牛車由平地松林泛潢河而下。至木葉山,二水合流,相遇為配偶,生八子。其后族屬漸盛,分為八部?!保?](卷37P.504)剖析此契丹族群起源傳說,實與蒙古族群起源傳說有相似的歷史情境,契丹始祖傳說之“神人”“天女”與蒙古人“兩男兩女”起源傳說具有相當程度的耦合性(2)參見拉斯特《史集》第1卷第1分冊,余大鈞、周建奇譯,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251頁;于默穎、李嶺《古代蒙古族政治制度研究》,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19~21頁。,其揭示的是以青牛、白馬為標識的兩個互婚的契丹氏族共同遷徙至永州木葉山一帶(即潢河之西、土河之北)繁衍生息,漸盛后以“族屬”為核心析置出“八個部落”。契丹族群的繁衍歷程,與人類學家摩爾根所提出的“每個氏族中有兩個男性婚級和兩個女性婚級”的理論不謀而合,“因為只有規定的婚級才許互相通婚,所以當原先還只有兩個氏族的時候,這一個氏族中一半的女子在理論上都是另一個氏族中一半男子的妻子”,“在婚級之上,很自然地產生了作為更高一級組織的氏族組織,氏族組織并沒有改變婚級制而只是原封不動地包括于其內”。[4](P.47,55,53)據經典作家的理論概括,早期契丹族群無論是“部落外婚制”[5]、“氏族外婚制,部落內婚制”[6],還是“胞族外婚制”[7],均是以氏族之間的通婚而非氏族內部通婚為基礎而繁衍的,具有人類學上所認同的自然繁衍的顯著特征。契丹族群的青牛、白馬兩個氏族的被迫遠徙,為早期契丹族群脫離其原始母族羈絆而衍生出新的專屬契丹族群的氏族組織提供了契機,尤其是神人、天女“配偶”后“生八子”的故事,進一步揭示了契丹族群已由青牛、白馬兩個原始氏族繁衍出更多的具有血緣關系的新氏族,甚至出現屬于同一母族的胞族。唯獨與經典作家理論不同的是,繁盛后的契丹族群成功主宰了古代中國北方社會而被契丹族群賦予了“天神”之政治色彩,這與古代中國王朝國家統治者所秉持的“天命觀”一脈相承??傮w看來,早期契丹族群的政治生態演進與世界上其他族群并無二致,仍然是沿著由氏族組織向部族組織的路徑而自然演進的。

契丹族群的氏族組織生發于何時,學界尚未有明確的說法,據現有資料推斷,當于魏文帝青龍(233~237)年間?!度龂尽r卑傳》載:“鮮卑大人軻比能復制御群狄,盡收匈奴故地,自云中、五原以東抵遼水,皆為鮮卑庭。數犯塞寇邊,幽、并苦之……青龍中,帝乃聽王雄,遣劍客刺之。然后種落離散,互相侵伐,強者遠遁,弱者請服?!保?](卷30PP.831~832)《三國志》的說法,得到了《遼史·世表》的印證:“青龍中,部長比能稍桀驁,為幽州刺史王雄所害,散徙潢水之南,黃龍之北?!保?](卷63P.1053)據此觀之,“制御群狄”“稍桀驁”的鮮卑大人軻比能遭害后,鮮卑種落離散,而“散徙潢水之南,黃龍之北”的鮮卑族群之活動軌跡,恰與早期契丹族群祖先青牛、白馬兩個氏族分別由潢水、土河而下相遇于兩河交匯的永州木葉山一帶繁衍生息之傳說相當類同?!度龂尽贰哆|史·世表》的描述亦得到《新唐書·契丹傳》所載“魏青龍中,部酋比能稍桀驁,為幽州刺史王雄所殺。眾遂微,逃湟水之南,黃龍之北”[9](卷219P.6167)以及《遼史·營衛志中》所載“契丹之先,曰奇首可汗……潢河之西,土河之北,奇首可汗故壤也”[1](卷32P.428)的敘事文本的支持,可以說契丹始祖的傳說與鮮卑“種落離散”密切關聯,而且鮮卑某支“散徙”的地域亦與契丹族群早期活動地域相吻合。故此,有理由相信早期契丹族群來源于離散的鮮卑族群,更有理由相信離散于永州木葉山一帶的青牛、白馬兩個氏族此時尚未有契丹名號。

確切知曉青牛、白馬兩個氏族所繁衍的后裔有契丹名號,乃始于前燕政權早期。元末史官修撰《遼史》時說:“考之宇文周之《書》,遼本炎帝之后,而耶律儼稱遼為軒轅后。儼《志》晚出,蓋從周《書》。蓋炎帝之裔曰葛烏菟者,世雄朔陲,后為冒頓可汗所襲,保鮮卑山以居,號鮮卑氏。既而慕容燕破之,析其部曰宇文,曰庫莫奚,曰契丹。契丹之名,昉見于此?!保?](卷63PP.1051~1052)元末史官的看法,在《周書》《遼史》均有印證痕跡,如《周書·文帝本紀上》載:“有葛烏菟者,雄武多算略,鮮卑慕之,奉以為主,遂總十二部落,世為大人。其后曰普回……普回子莫那,自陰山南徙,始居遼西……九世至侯豆歸,為慕容晃所滅?!保?0](卷1P.1)《遼史·世表》載:“鮮卑葛烏菟之后曰普回。普回有子莫那,自陰山南徙,始居遼西。九世為慕容晃所滅,鮮卑眾散為宇文氏,或為庫莫奚,或為契丹?!保?](卷63P.1053)侯豆歸,即《晉書·慕容皝載記》所載之“逸豆歸”“宇文歸”。[11](P.4)依據上述記載推斷,契丹名號之出現,當為前燕慕容皝于東晉康帝建元二年(344)二月,“率騎二萬親伐宇文歸”[12](卷109P.2822),“戰于昌黎,歸眾大敗,奔于漠北”[12](卷7P.186)之際。也就是說,青牛、白馬兩個氏族自東晉康帝建元二年從鮮卑宇文族群析分出來后,才開始獨有契丹之名號,且為世人所知。至于《新唐書·契丹傳》所載“至元魏,自號契丹”[9](卷219P.6167)則稍嫌“概言性”說法,沒有確指??傮w說來,早期契丹族群走上“獨立”發展的道路,是在北魏道武帝登國(386~395)中“國軍大破之,遂逃迸,與庫莫奚分背”[13](卷100P.2408)之后,經慕容皝之伐與登國變亂,早期契丹族群已由依附他族的氏族組織政治生態模式演進至具有獨立狀態的部族組織政治生態模式,契丹族群具有了屬于自己的名號,這是契丹族群政治生態模式演進的初次重大轉折。

二、意識脈動:遼建國前契丹部族體制的演生

早期契丹族群的部族組織大約始于北魏建國初期契丹族群與庫莫奚族群“分背”之后。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440—451)以來,求朝獻于北魏,“歲貢名馬”,此時出現了“古八部”之號,即悉萬丹、何大何、伏弗郁、羽陵、日連、匹絜、黎、吐六于等部落。[13](卷100P.2408)對契丹族群的古八部,《遼史·營衛志中》《遼史·世表》均有載記,唯《世表》將“悉萬丹部”誤為“萬丹部”。契丹古八部名稱為王朝國家所熟知,當在北魏獻文帝之際。獻文帝皇興元年(467)二月,“高麗、庫莫奚、具伏弗、郁羽陵、日連、匹黎尒、于闐諸國各遣使朝貢”[13](卷6P.154)?;逝d二年(468)四月,“高麗、庫莫奚、契丹、具伏弗、郁羽陵、日連、匹黎尒、叱六手、悉萬丹、阿大何、羽真侯、于闐、波斯國各遣使朝獻”[13](卷6P.155)?!锻ǖ洹穭t承襲了《魏書》的說法:“魏太武帝真君以來,歲貢名馬,于是東北群狄悉萬丹部、阿大何部、伏弗郁部、羽陵部、日連部、匹黎部、比六于部各以其名馬文皮入獻?!保?4](卷200P.5486)上述載記表明,早期契丹族群的部族組織至少在獻文帝皇興二年(467)之前就已然成熟。此與經典作家所言“氏族一旦成為社會單位,那末差不多以不可克服的必然性從這種單位中發展出氏族、胞族及部落的全部組織”[15](P.92)的族群政治生態演進模式基本類同,但從古八部“各以其名馬文皮入獻天府,遂求為?!保?3](卷100P.2408)觀之,此時契丹族群所形成的諸部落組織尚有獨自活動之自由,無論是政治、軍事上的還是經濟上的,似乎尚未結成部落聯盟組織,互不統屬,無完全統一的步調。

隋初,契丹族群諸部已生發出部落聯盟組織之意識,隋文帝開皇四年(584)五月,“契丹主莫賀弗遣使請降,拜大將軍”[16](卷1P.22)。此則故事,《隋書·契丹傳》敘錄為“開皇四年,率諸莫賀弗來謁。五年,悉其眾款塞,高祖納之,聽居其故地”[16](卷84P.2116)。無論是“契丹主莫賀弗遣使”“率諸莫賀弗來謁”,還是“悉其眾款塞”,均昭示應存在一個部落聯盟長來主導契丹族群諸部與王朝國家之交往。不過,從《隋書·契丹傳》所載“(開皇)六年,其諸部相攻擊,久不止,又與突厥相侵,高祖使使責讓之。其國遣使詣闕,頓顙謝罪”[16](卷84P.2116)來判斷,此時契丹族群的部落聯盟長并非契丹諸部落組織中強有力的主宰者,甚至難于制止契丹諸部之間或契丹族群諸部與其他族群之間的相互攻伐,以至于被隋朝遣使“責讓”。由此觀之,此時契丹族群部落聯盟組織形式是相對比較松散的,聯盟長所能做到的亦僅是遣使謝罪而已,聯盟長的權力還相當有限。

隋末,契丹族群“別部寄處高麗者曰出伏等,率眾內附,詔置獨奚那頡之北。又別部臣附突厥者四千余戶來降”[1](卷32PP.428~429),導致契丹部落“漸眾”后出現了與隋初大不相同的情形,契丹族群雖仍“北徙逐水草”,卻已衍化而“分為十部……有征伐,則酋帥相與議之,興兵動眾合符契”[16](卷84PP.2116~2117)。由此不難想象,契丹族群的部落聯盟組織之意識空前增強,“至少在個別場合下把親屬部落聯合在一起”[15](P.154)。契丹部落聯盟組織的政治生態模式已然初步形成,有征伐,則需要諸部落酋帥商議后而行之,且有“符契”。很顯然,契丹族群諸部落雖然在經濟活動上有獨立性的自由權力,但在政治、軍事上必須服從部落聯盟長的統一調度,不得擅自為之?!胺酢钡某霈F,標志著契丹族群部族體制政治生態模式又開啟了一個嶄新的里程碑,契丹族群由諸部族組成的“松散”的部落聯盟組織開始逐漸聯合成“永久性”的部落聯盟組織。

唐初,契丹族群的“永久性”部落聯盟政治生態模式已逐漸清晰起來,“其君長姓大賀氏。勝兵四萬三千人,分為八部,若有征發,諸部皆須議合,不得獨舉。獵則別部,戰則同行”[17](卷199下PP.5349~5350)。契丹族群不僅具有強有力的大賀氏為核心的部落聯盟長,而且大賀氏所統領的八部組織名稱也被記錄下來,即達稽、紇便、獨活、芬問、突便、芮奚、墜斤、伏八部。與《魏書》所載“古八部”相比,已有較大差別,此為被離散的古八部之析分重組,僅藉以八部之名而已,也就是文獻所云之古八部“為高麗、蠕蠕所侵,僅以萬口附于元魏。生聚未幾,北齊見侵,掠男女十萬余口。繼為突厥所逼,寄處高麗,不過萬家”,故古八部“部落離散,非復古八部矣”[1](卷32P.426)。實際上,大賀氏時代契丹總為十部,作為松漠都督府都督即部落聯盟聯盟長的窟哥所在部落和作為玄州刺史即部落聯盟軍事長所在部落,均別出于八部之外,即《遼史·營衛志中》所云“唐太宗置玄州,以契丹大帥據曲為刺史。又置松漠都督府,以窟哥為都督,分八部,并玄州為十州。則十部在其中矣”[1](卷32P.429)。在我看來,大賀氏十部是在“隋開皇四年,諸莫弗賀悉眾款塞,聽居白狼故地。又別部寄處高麗者曰出伏等,率眾內附,詔置獨奚那頡之北。又別部臣附突厥者四千余戶來降,詔給糧遣還,固辭不去,部落漸眾,徙逐水草,依紇臣水而居……分為十部,逸其名”[1](卷32PP.428~429)的基礎上,于唐初在唐朝的干預下進行再次析分重組構建起來的。

唐初契丹族群析分重組的部落聯盟與隋時契丹族群部落聯盟的政治生態模式相較已表現出明顯不同的質變,契丹族群的部落聯盟長之世選權已固定在大賀氏部落內部而非契丹八部之中[18](P.20,54,63),進入到“具有一種貴族統治性質的集權趨勢和世襲的等級地位排序,但沒有武力壓迫的正式法定機構”的契丹部族的政治生態模式,導致“亞洲流動的游牧者有時以酋邦形式組織起來,特別是一起參與劫掠或戰爭時”。[19](P.15,328)在我看來,此時契丹族群部落聯盟長的權力還相當有限,仍局限于“戰”而非“獵”,但大賀氏部落聯盟的出現卻標志著契丹族群的部族體制政治生態模式已由部落聯盟政治生態模式階段演進至酋邦政治生態模式階段。

唐開元、天寶間,“大賀氏既微,遼始祖涅里立迪輦祖里為阻午可汗。時契丹因萬榮之敗,部落凋散,即故有族眾分為八部”[1](卷32P.430)。正因契丹族群的外患與內亂,“大賀氏中衰,僅存五部”[1](卷34P.449),導致契丹族群諸部落再次析分重組,以大賀氏僅存五部為基礎,契丹族群由大賀氏八部嬗變為遙輦氏八部,即旦利皆、乙室活、實活、納尾、頻沒、納會雞、集解、奚嗢等部,也就是說,“遙輦氏承萬榮、可突于散敗之余,更為八部”[1](卷32P.426)。遙輦氏時代,契丹部族體制的政治生態模式是,“部之長號大人,而常推一大人建旗鼓以統八部。至其歲久,或其國有災疾而畜牧衰,則八部聚議,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被代者以為約本如此,不敢爭”[20](卷72P.1002)。不過,此時契丹族群部落聯盟與大賀氏時代的部落聯盟一樣,世選聯盟長的遙輦、世選聯盟軍事首長的涅里所在部落仍別出八部之外,即所謂“遙輦、迭剌別出,又十部也”,“涅里所統迭剌部自為別部,不與其列”。[1](卷32P.427,430)不管契丹族群部落聯盟如何析分重組,如何重新構建,遙輦氏時代契丹部族體制的政治生態模式仍未擺脫酋邦階段的政治生態模式,然距國家政治生態模式的出現已經不遠了。

總體說來,無論是大賀氏時代還是遙輦氏時代,盡管契丹部落聯盟長的世選部落由大賀氏所在部落轉換為遙輦氏所在部落之中,但契丹諸部落所凝結成的“永久性”的部落聯盟組織(部族體制)卻一直是此時期契丹族群政治生態模式演進的內核,且與世界上的其他族群的繁衍變遷并無二致,基本上按照經典作家所抽象出的人類學上的政治生態模式而演進。不過,隨著迭剌部的崛起,契丹部落聯盟長的世選權由遙輦氏所在部落又轉換到迭剌部之世里家族。(3)日本學者松井等先生認為“阿保機是代大賀氏而建國的”。參見松井等著、劉鳳翥譯《契丹勃興史》,《民族史譯文集》第10期,1981年。苗潤博先生認為:“開元時期可突于率眾遷至潢水流域后,后來的遼朝統治者阿保機、述律平兩家族方才真正加入契丹集團,逐漸產生契丹認同,此前的契丹歷史可謂與之毫無關涉。阿保機建國后,并未改易‘契丹’之名號,而是以自身的家族史作為整個契丹集團的歷史?!眳⒁娒鐫櫜镀醯そ▏笆钒l覆:政治體視野下北族王朝的歷史記憶》,載《歷史研究》2020年第3期。契丹部落聯盟長的世選權由“部”轉移至“家族”,這是一次質的飛躍,導致契丹族群政治生態模式再次發生重大轉折,介于部落聯盟與國家之間的酋邦階段的政治生態模式逐漸瓦解,具有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特征的政治生態模式漸次上位,太祖阿保機成功實現了“變家為國”[21](卷23P.221)的夙愿。

三、變家為國:遼初契丹部族體制的改造

唐末,“天下盜興,北疆多故”[9](卷219P.6172),契丹“八部之人以為遙輦不任事,選于其眾,以阿保機代之”[22](卷345PP.2701~2702)。唐天復三年(906)十二月,“痕德菫可汗殂,群臣奉遺命請立太祖。曷魯等勸進。太祖三讓,從之”[1](卷1P.3)。對此,王朝國家史官也多有載錄,標志著遙輦氏退讓而世里家族上位。

世里家族取代遙輦部落成為契丹政治體制的核心,與太祖之六世祖涅里(雅里、泥里)相阻午可汗有莫大關系。涅里雖“讓阻午而不肯自立”,但卻以唐朝“都督”的身份,職任遙輦氏時代部落聯盟組織的夷離堇,即契丹早期統率軍馬的部族官[23],導致涅里所在的迭剌部落權威勢重,為遙輦氏部落聯盟主宰契丹族群的軍務。涅里為了削弱大賀、遙輦部落的勢力,利用夷離堇的身份,對遙輦氏初期析分重組的契丹十部再次進行析分重組,在保留原遙輦初期的契丹八部的同時,將大賀氏、遙輦氏、世里氏之三耶律皇族分為七部落,將國舅二審密乙室已、拔里分為五部落(4)據肖愛民先生研究:“《遼史》中記載的組成遙輦氏阻午可汗二十部的‘分三耶律為七,二審密為五’,不是阻午可汗在耶律涅里(雅里)輔佐下重整部落時的事情,而是《遼史》修撰者們誤把遼朝分皇族耶律氏為七個族帳、后族蕭氏為五個族帳的事情移到了遙輦氏阻午可汗時,因此所謂的‘阻午可汗二十部’確實是子虛烏有,為元朝修《遼史》者的杜撰?!眳⒁娦勖瘛丁胺秩蔀槠?二審密為五”辨析:契丹遙輦氏阻午可汗二十部研究之二》,載《內蒙古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形成遙輦阻午可汗二十部。即“有耶律雅里者,分五部為八,立二府以總之,析三耶律氏為七,二審密氏為五,凡二十部??棠緸槠?政令大行。遜不有國,乃立遙輦氏代大賀氏,兵力益振,即太祖六世祖也?!保?](卷34P.449)析分結果是“大賀、遙輦析為六,而世里合為一,茲所以迭剌部終遙輦之世,強不可制”[1](卷32P.431)。這既與世里家族“世為契丹遙輦氏之夷離菫,執其政柄”密切關聯,更與先祖涅里“始制部族,各有分地”[1](卷32P.427)、“始立制度,置官屬,刻木為契,穴地為牢”的部族制度建置密切關聯。爾后,諸世里家族成員在卓越的領導能力和與時俱進的治國策略上均有突出表現,如玄祖勻德實“始教民稼穡,善畜牧,國以殷富”,太祖之父德祖撒剌的“仁民愛物,始置鐵冶,教民鼓鑄”,德祖弟述瀾“北征于厥、室韋,南略易、定、奚、霫,始興板筑,置城邑,教民種桑麻,習織組”,故有“太祖受可汗之禪,遂建國”之水到渠成的壯舉。[1](卷2PP.26~27)有關太祖“變家為國”紀事,亦得到宋人王欽若《冊府元龜》所載“有別部酋長阿保機自稱國王”[24](卷967P.11347),以及宋人司馬光《資治通鑒》引《莊宗列傳》所載“及欽德政衰,阿保機族盛,自稱國主”[25](卷266P.8677)的印證。至此,太祖阿保機“變家為國”成為契丹族群歷史發展的大勢所趨。

太祖阿保機“變家為國”后,一改契丹族群原有的游牧族群的部族體制統治模式,確立與中原內地農耕族群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相同的統治模式。太祖元年(907)正月庚寅,“命有司設壇于如迂王集會堝,燔柴告天,即皇帝位。尊母蕭氏為皇太后,立皇后蕭氏。北宰相蕭轄剌、南宰相耶律歐里思率群臣上尊號曰天皇帝,后曰地皇后?!保?](卷1P.3)“設壇”“燔柴告天”是中古時期古代中國王朝國家改朝換代“即皇帝位”的禮儀儀式。太祖阿保機的這種政治行為已完全透視出太祖阿保機開始有意識地對契丹部族體制進行改造。神冊元年(916),太祖阿保機又于龍化州舉行了古代中國王朝國家中央集權體制下所具有的給皇帝上尊號之儀式,且建元“神冊”,更加明確了太祖阿保機對契丹族群統治方針與政策之鼎革,徹底導致契丹部族體制的政治生態模式發生根本性的改變,標志著契丹部族體制政治生態模式演進又出現一次重大轉折。

太祖阿保機之所以于中國北疆社會實施中央集權官僚體制,除其早已意識到契丹族群唯有施行此種統轄模式才能保障契丹社會長治久安外,當然還與唐朝于中國北疆社會設置羈縻府州所提供的先決條件有重大關聯[9](卷43下P.1127),“遙輦氏更八部曰旦利皆部、乙室活部、實活部、納尾部、頻沒部、內會雞部、集解部、奚嗢部,屬縣四十有一。每部設刺史,縣置令”[1](卷37P.496)。唐朝羈縻府州統轄模式為太祖阿保機實踐部族體制改造、加強中央集權官僚體制奠定了制度基礎,以至于元末史官評論說“(遼朝)分州建官,蓋昉于此”[1](卷37P.496)。唐朝羈縻府州制度為太祖阿保機在行政管理體制上的“改弦更張”鋪平了道路。

《遼史·營衛志中》在敘錄契丹部族體制演進時說:“阻午可汗析為二十部,契丹始大。至于遼太祖,析九帳、三房之族,更列二十部?!保?](卷37P.427)“涅里相阻午可汗,分三耶律為七,二審密為五,并前八部為二十部……其分部皆未詳;可知者曰迭剌,曰乙室,曰品,曰楮特,曰烏隗,曰突呂不,曰捏剌,曰突舉,又有右大部、左大部,凡十,逸其二。大賀、遙輦析為六,而世里合為一?!保?](卷32P.431)對勘遙輦二十部與太祖二十部就不難發現,太祖二十部與遙輦二十部既有相當大的關聯,又存在較大差別。遙輦二十部從耶律、審密等皇族(三耶律)、后族析分重組的迭剌、乙室、品、楮特、烏隗、突呂不、捏剌、突舉等八部仍被太祖二十部所承襲,只不過太祖阿保機一系的皇族勢力依托的迭剌部則析分為五院部與六院部。至于右大部、左大部,應指的是后族國舅某帳?!哆|史·外戚表》云:“契丹外戚,其先曰二審密氏:曰撥里,曰乙室已。至遼太祖,娶述律氏。述律,本回鶻糯思之后?!保?](卷67P.1135)而《遼史·述律后傳》又云:“太祖淳欽皇后述律氏,諱平,小字月理朵。其先回鶻人糯思,生魏寧舍利,魏寧生慎思梅里,慎思生婆姑梅里,婆姑娶勻德恝王女,生后于契丹右大部。婆姑名月椀,仕遙輦氏為阿扎割只?!保?](卷71P.1319)《遼史·地理志一》“儀坤州”條亦云:“本契丹右大部地。應天皇后建州?;佞X糯思居之,至四世孫容我梅里,生應天皇后述律氏,適太祖。太祖開拓四方,平渤海,后有力焉。俘掠有伎藝者多歸帳下,謂之屬珊。以所生之地置州?!保?](卷37P.505)

綜上三條史料信息不難推斷,右大部當為淳欽皇后述律氏所在的部落。據馮永謙、楊若薇等先生研究,淳欽皇后述律氏的父族乃為拔里國舅帳之少父帳。(5)馮永謙先生認為:“阿古只為拔里國舅帳之少父房,其后世是遼史中最顯赫的一支……阿古只為淳欽皇后之弟,其父為月椀?!眳⒁婑T永謙《〈遼史·外戚表〉補證》,載《社會科學輯刊》1979年第3期。楊若薇先生認為:“述律皇后的父族即為拔里族,其中分為大父、小父二房;述律皇后的母前夫之族則為乙室已族,其中又分作大翁、小翁二房?!眳⒁姉钊艮薄镀醯ね醭诬娛轮贫妊芯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第76頁。由此看來,右大部至少是國舅拔里族少父帳當時的稱謂,而左大部于《遼史》《契丹國志》以及相關墓志中僅《遼史》一見,按契丹族群命名習慣推測,左大部很可能是對應國舅拔里族少父帳之大父房。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國舅拔里族大父帳與少父帳概稱為右大部,則左大部對應的就應是國舅乙室已族的大翁帳與小翁帳。無論如何,太祖六世祖涅里所析分重組的右大部、左大部,至太祖時,以“二國舅升帳分”,提高了國舅后族諸帳的地位,與太祖一系皇族相虢別出,故太祖時析分重組的部落實際上只有十八部,其中以迭剌部“強大難制”將其析分為五院部、六院部,同時又將征服的“奚王府六部五帳分”重組為奚部。其余諸部如突呂不室韋、涅剌拏古、迭剌迭達、乙室奧隗、楮特奧隗、品達魯虢、烏古涅剌、圖魯等部均為太祖征戰時所俘室韋、奚、達魯虢、于骨里等戶重組。但吊詭的是,太祖六世祖涅里所析分重組之遙輦二十部時所承襲的旦利皆部、乙室活、實活、納尾、頻沒、納會雞、集解、奚嗢等部族稱謂均不見于太祖二十部當中,而見于太祖二十部之中者均為遙輦析分重組的“三耶律為七,二審密為五”的部族稱謂。由此推之,遙輦時的旦利皆等八部族均非契丹族群之貴族,他們雖然仍以“部族”的形式存在,但已不構成單獨部落存在,被太祖有意識地析分重組到“三耶律為七,二審密為五”的部落當中,“被納入契丹王朝的管理體制之內”[26](P.157)。由此可以想象,這種析分重組的契丹部族肯定為太祖施行王朝國家的中央集權官僚體制清除了不必要的障礙。

太祖析分重組的二十部的管轄與治理,最初仍沿襲建國前遙輦氏時代所設置的夷離堇之契丹部族政治生態模式。如由皇族所在的迭剌部析分的五院部、六院部,“五院部。其先曰益古,凡六營。阻午可汗時,與弟撒里本領之,曰迭剌部。傳至太祖,以夷離菫即位。天贊元年,以強大難制,析五石烈為五院,六爪為六院,各置夷離菫?!币沂也?“其先曰撒里本,阻午可汗之世,與其兄益古分營而領之,曰乙室部。會同二年,更夷離菫為大王”[1](卷33PP.436~437)。所謂夷離菫,“統軍馬大官。會同初,改為大王”[1](卷116P.1690)。據此可知,夷離菫仍具有部族體制特征。當部族體制改造平穩完成后,太祖便開始推進部族首領官僚化的進程,“更諸部夷離菫為令穩”[1](卷33P.437),這由蕭海璃“其先遙輦氏時為本部夷離菫;父塔列,天顯間為本部令穩”[1](卷78P.1396)的記載以及統和十四年(996)四月條所云“改諸部令穩為節度使”[1](卷13P.160)的舉措得到印證。因太祖時“更諸部夷離菫為令穩”是夾敘于《遼史·營衛志下》“品部”條內,故元末史官主張的很可能是指品部以下的小部族,而大部族仍設置夷離堇,這亦與太宗官制改革的內容相一致。所謂令穩,《遼史·國語解》解釋為“官名”[1](卷116P.1700)。在筆者看來,太祖將“統軍馬”的夷離堇改稱為具有王朝國家中央集權官僚體制性質的令穩,表明太祖在中國北疆游牧社會遍設具有中央集權管理體制性質的州縣外,更有將部族首領官僚化的趨勢。正如李錫厚先生評價的那樣:“北面官系統的形成也使得各部族首領變成了朝廷命官,各部族組織形式雖然依舊,就其性質而論卻已經變成了契丹王朝統轄下的行政單位。北面官雖然主管部族事務,但它本身并不是在原來的部族聯盟體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同南面官一樣,也是依照中原王朝的設官制度建立起來的?!保?7](P.81)

太祖對契丹族群政治生態模式所做出的不同于匈奴、突厥等族群政治生態的道路抉擇,使契丹族群的政治生態演進再次發生重大轉折,徹底改變了古代中國北疆游牧社會政治生態的演進走向,使古代中國北疆游牧族群與內地農耕族群的文化認同、政治認同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

四、駛入正途:圣宗朝部族體制的再改造

太宗即位后,紹太祖之遺志,不僅對后晉高祖石敬瑭曰“宜受茲南土,世為我藩輔”[1](卷3P.41),滅晉入汴視朝時,“被中國冠服,百官常參、起居如晉儀,而氈裘左衽,胡馬奚車,羅列階陛,晉人俛首不敢仰視”[20](卷72P.1013),而且在中國北疆社會內,在按照太祖既定政策仍持續有序地設置中央集權官僚體制下州縣地方行政管理機構的同時,還在太祖改造部族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太祖時所施行的部族首領官僚化的王朝國家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的政治生態模式。太宗天顯十年(935)四月,以“皇太后父族及母前夫之族二帳并為國舅,以蕭緬思為尚父領之”[1](卷3P.39),對后族部落予以重組調整,使之更加適應王朝國家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的政治生態模式。會同元年(938)十一月,“詔以皇都為上京,府曰臨潢。升幽州為南京,南京為東京。改新州為奉圣州,武州為歸化州。升北、南二院及乙室夷離菫為王,以主簿為令,令為刺史,刺史為節度使,二部梯里已為司徒,達剌干為副使,麻都不為縣令,縣達剌干為馬步。置宣徽、閤門使,控鶴、客省、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判官、文班牙署、諸宮院世燭,馬群、遙輦世燭,南北府、國舅帳郎君官為敞史,諸部宰相、節度使帳為司空,二室韋闥林為仆射,鷹坊、監冶等局官長為詳穩”[1](卷4P.49),正式拉開太宗官制改革的大幕。太宗在擘畫州縣地方行政管理機構改革的同時,也進一步強化了諸部族首領的官僚化,將皇族所依賴的迭剌部之北院、南院以及“三耶律”皇族乙室部之夷離堇改為大王,將“諸部下官”的梯里已改為司徒,將“縣官”的達剌干改為副使,將“縣官之佐”的麻都不改為縣令,將南北府、國舅帳的“官府之佐吏”郎君官改為敞史,將諸部族宰相、節度使帳改為司空,其主旨就是將諸部族管理機構的長官有意識地改換為具有中央集權官僚體制職官意味的名稱,此均可視為太宗刻意袪除契丹部族化而使契丹部族首領官僚化的重要舉措。正如任愛君先生所評價的那樣:“將原有的契丹語官吏稱號,部分地改變為漢語官號,標志著中原封建體制下不僅在契丹政權內部被容納,而且還在以一種嶄新面目時時刻刻地濡染和影響著契丹體制建設的繼續發展?!保?8](P.109)不過,伴隨太宗駕崩,改造契丹部族體制的重任就只能由后繼者完成了。

太宗大同元年(947)四月,讓國皇帝耶律倍長子永康王兀欲“僭越”即皇帝位于柩前,導致皇太后述律平“大怒,發兵拒之”[25](卷287P.9367),雖然在耶律屋質的斡旋下達成“橫渡之約”,但并未平息契丹統治集團的內部矛盾。短暫的世宗朝,先有“李胡與太后謀廢立”[1](卷72PP.1337~1338)事件,后有耶律天德、蕭翰謀反之亂局,最終導致“祥古山之變”,世宗為泰寧王察割所弒,壽安王耶律璟即皇帝位,是為遼穆宗。一系列變亂后,皇權又從讓國皇帝耶律倍一系轉還回太宗耶律德光一系。穆宗被弒后,世宗皇帝次子耶律賢即皇帝位,是為遼景宗。景宗駕崩后,年僅12歲的景宗長子耶律隆緒即皇帝位于柩前。至此,遼朝皇權在耶律倍系與耶律德光系的搖擺終畫上句號。經過景圣兩朝的不懈努力,遼朝社會的政治生態秩序再次平穩步入太祖、太宗時既定的王朝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的政治生態演進軌道。

圣宗與母后在耶律斜軫、韓德讓等一批蕃漢臣僚的輔佐下,成功地穩定與鞏固了遼王朝社會秩序,這亦給圣宗加強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的政治生態模式以及在太祖、太宗改造契丹部族體制基礎上再次改造契丹部族體制提供了契機?!哆|史·營衛志中》曰:“圣宗之世,分置十有六,增置十有八,并舊為五十四部?!保?](卷32P.427)也就是說,圣宗朝的部族體制改造在承襲太祖二十部的同時,又分置、增置三十六部,總為五十四部。按《遼史》修訂本??庇浀恼f法:“大黃室韋部小黃室韋部 本書卷三三《營衛志下》云:‘突呂不室韋部,本名大、小二黃皮韋戶。太祖為撻馬狘沙里,以計降之,乃置為二部。(中略)涅剌拏古部。與突呂不室韋部同?!瘎t大、小黃室韋或即上文突呂不室韋、涅剌拏古二部之重出?!薄耙焉纤氖殴澏?按自品部至五國部共五十部。突呂不室韋部、涅剌拏古部與大、小二黃室韋部或系重出,又奚六部列為七部,則計為四十七部?!保?](卷46P.857)所謂奚六部乃為太祖時析分重組,“奚王府六部五帳分……初為五部:曰遙里,曰伯德,曰奧里,曰梅只,曰楚里。太祖盡降之,號五部奚。天贊二年,有東扒里廝胡損者,恃險堅壁于箭笴山以拒命……太祖滅之,以奚府給役戶,并括諸部隱丁,收合流散,置墮瑰部……遂號六部奚。命勃魯恩主之,仍號奚王”[1](卷33P.439)。實際上,太祖奚王府五帳分析分重組為六部,即遙里、伯德、奧里、梅只、楚里與墮瑰,但太祖將奚六部合為一部視之,“以勃魯恩權總其事”[1](卷2P.20)?!哆|史·圣宗本紀四》載,統和十二年(994)十二月,“詔并奚王府奧理、墮隗、梅只三部為一,其二克各分為部,以足六部之數”[1](卷13PP.157~158);《遼史·營衛志下》載:“奧里部。統和十二年以與梅只、墮瑰三部民籍數寡,合為一部。并上三部,本屬奚王府,圣宗分置”[1](卷33P.442)。據此可知,《遼史·百官志二》列置奚七部顯然是有問題的,明顯衍出已被合并的“墮瑰部”應以《遼史》修訂本??庇浀恼f法為準。另,《遼史·百官志二》所列置的四大王府,即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奚六部,被稱為“大部族”,而余下諸部族則被稱為“小部族”。若剔除大、小室韋系突呂不室韋部、涅剌拏古部重出以及墮瑰部,圣宗統和十二年后的小部族數量當為四十七部,而大部族中的“奚六部”又在小部族中分別計數,“奚六部”之大部族數當予以減除。實際上《遼史·百官志二》所列的圣宗統和十二年后的大部族與小部族的總數僅為四十九部,即使將已升帳分的拔里、乙室已二后族計算在內亦僅有五十一部。對照《遼史·營衛志中》的記載,顯然脫漏圣宗時所置的室韋部,而拔里、乙室已二后族于太祖時已升帳分,獨立于部族之外,實際上圣宗時析分重組的部族數量當為五十二部。

圣宗雖然在承襲太祖二十部(止為十八部)的基礎上,又“分置”“增置”三十四部,數量顯然遠超出太祖時的部族數量。不過,這些部族的管理體制卻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太祖時,契丹諸部族設置夷離堇總領之,重點在于統領兵馬之事,具有明顯的游牧族群部族體制的政治生態模式特征。盡管太祖“更諸部夷離菫為令穩”,初步實現了部族首領官僚化,但對部族體制的改造在短時間內很難達到太祖心目中的王朝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的政治生態狀態,故循序漸進地推動契丹族群對王朝國家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的文化認同、政治認同僅是太祖的理想夙愿。太宗紹位后,隨著契丹統治區的不斷擴大,繼續沿著太祖抉擇的道路推動官制改革更是大勢所趨,進一步強化部族首領官僚化,使契丹部族體制政治生態模式逐漸向中央集權官僚體制政治生態模式轉化。然太宗對部族體制的改造亦未達到圣宗對部族體制政治生態模式改造的那樣徹底,這或許是太宗政治生涯中的一大遺憾。

圣宗穩定與鞏固遼朝社會秩序后,便沿著太祖、太宗既定的部族首領官僚化的改革道路,繼續對契丹部族體制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造。圣宗對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等“大部族”仍沿用太宗時所改稱的“大王”官名,而對“小部族”一律設置部族節度使。如“品部。其先曰拏女,阻午可汗以其營為部。太祖更諸部夷離菫為令穩。統和中,又改節度使”[1](卷33P.437)?!叭隼锔鸩?。奚有三營:曰撒里葛,曰窈爪,曰耨盌爪。太祖伐奚,乞降,愿為著帳子弟,籍于宮分,皆設夷離菫。圣宗各置為部,改設節度使,皆隸南府,以備畋獵之役?!保?](卷33P.441)“特里特勉部。初于八部各析二十戶以戍奚,偵候落馬河及速魯河側,置二十詳穩。圣宗以戶口蕃息,置為部,設節度使?!保?](卷33P.441)“奧衍女直部。圣宗以女直戶置。隸北府,節度使屬西北路招討司,戍鎮州境。自此至河西部,皆俘獲諸國之民。初隸諸宮,戶口蕃息置部。訖于五國,皆有節度使?!保?](卷33P.443)故元末史官有“已上四十九節度,為小部族”[1](卷46P.820)的說法。唯五國部于興宗重熙六年(1037)八月,“北樞密院言越棘部民苦其酋帥坤長不法,多流亡;詔罷越棘等五國酋帥,以契丹節度使一員領之”[1](卷18P.247)??傮w說來,圣宗朝的部族體制徒存其形式而已,實際上已完全被納入到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的政治生態模式之中,可以說,圣宗已全面完成了部族體制向中央集權官僚體制轉換的改造。

關于契丹部族節度使,《遼史》亦記錄有于圣宗朝之前設置者。如會同三年(940)二月,“奚王勞骨寧率六節度使朝貢”[1](卷4P.51);景宗乾亨元年(979)三月,“耶律沙等與宋戰于白馬嶺,不利。冀王敵烈及突呂不部節度使都敏、黃皮室詳穩唐筈皆死之,士卒死傷甚眾”[1](卷9P.109);乾亨二年(980)十一月,“宋兵夜襲營,突呂不部節度使蕭干及四捷軍詳穩耶律痕德戰卻之”[1](卷9P.112)。奚王六節度使,很顯然對應的是太祖析分部族時的“奚王六部五帳分”,在朝曰奚王府,由勃魯恩主之,仍號奚王,而六部太祖分設夷離堇,故元末史官很可能將奚王府之六節度使前置于太宗朝,實應稱六夷離堇。景宗朝突呂不部節度使亦是這種情形。至于屬國屬部之北大濃兀于“天贊元年,以戶口滋繁,糺轄疏遠,分北大濃兀為二部,立兩節度以統之”[1](卷34P.450)的記載,更是將夷離堇前置的典型。概言之,此種現象的出現很可能是元末史官在對應前史、后史之官制名稱異同時,無意識地將圣宗朝始設的節度使代入至前史之中而造成的。

圣宗強化契丹部族首領官僚化的舉措,一直沿襲至遼末而未曾改變。圣宗太平八年(1028)九月壬子,“北敵烈部節度使耶律延壽請視諸部,賜旗鼓,詔從之”[1](卷17P.228)。蕭和尚,“(開泰)八年秋,為唐古部節度使”[1](卷86P.1460)。耶律仁先,“重熙三年,補護衛……改鶴剌唐古部節度使”[1](卷96P.1535)。耶律馬哥,“清寧中,遷唐古部節度使”[1](卷83P.1433)。耶律庶箴,“咸雍元年,同知東京留守事,俄徙烏衍突厥部節度使”[1](卷89P.1486)。耶律適祿,“乾統中……時上京梟賊趙鐘哥跋扈自肆,適祿擒之,加泰州觀察使,為達魯虢部節度使”[1](卷95P.1529)。從舉隅者不難判斷,契丹部族首領官僚化于圣宗官制改革以來就從未停歇,一直持續至遼末。圣宗于小部族設置朝廷任命的部族節度使,其意義在于,諸部族雖然仍保留部族組織的政治生態模式,但從本質上說這些部族已完全納入到了遼朝中央集權官僚體制下地方州縣體制的政治生態模式之中,使得太祖時所施行的部族體制下的政治生態演進模式得以完全確立起來。圣宗時選擇這種紹承太祖時所既定的政治生態演進模式,進一步推進了古代中國北疆游牧族群與內地農耕族群的文化認同、政治認同均質化的進程,為中華民族多元一體、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最終形成奠定了堅實基礎。

五、結論:契丹族群政治生態道路抉擇的歷史意義

羅新先生說:“歷史上幾乎所有的所謂‘民族’,都首先是政治組織,是政治體,是以政治關系和政治權力為紐帶構建起來的社會團體,盡管這種團體總是要把自己打扮成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具有生物學意義上緊密聯系的社會群體。政治體是實質,血緣聯系通常是出于政治目的而創造出來的歷史敘述。內亞不同時期的統治集團固然有變動,但作為各政治體基礎的民眾,當然存在著政治權力主導下的社會組織變化和一定程度的文化變遷,但還是那些人,還是那些社會成員或其后裔,與中原王朝的改朝換代并無兩樣?!保?9](PP.68~69)活動于王朝國家北疆社會的契丹族群作為一個社會組織、一個政治體,自北朝有記載始,便以政治體的政治生態模式,與王朝國家發生著交往交流交融,導致契丹族群政治生態演進模式并未如摩爾根《古代社會》所描述的易洛魁人部落組織那樣“聯盟借助于巧妙的立法而自然形成”[4](P.122)的原生態自然演進的政治生態模式,亦未如利奇《緬甸高地諸政治體系》所描述的克欽社會結構那樣“關心的是實際上克欽人的行為與理想中克欽人的行為之間的關系”[30](P.367)的政治生態模式,而是一種受農耕族群政治、文化深刻影響的次生態的自然演進的政治生態模式。但契丹族群進入國家前的政治生態路徑始終沒有脫離人類學家所總結的人類社會政治生態模式之演進路徑,契丹族群仍沿著氏族→部落→部落聯盟→酋邦→早期國家的諸階段發展演進,但是當遼太祖“變家為國”后,其野心逐漸膨脹,“頗有窺中國之志”[20](卷72P.1005),故而做出了王朝國家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的道路抉擇。換言之,當契丹族群沒有強力的領導者且遭受其他族群掣肘,甚至無法主宰自己的社會走向時,其政治生態模式只能是沿著人類學家所總結的那樣,按照人類社會“原生態”政治生態模式演進的路徑前行;當契丹族群有了強力的領導者且能擺脫其他族群掣肘時,契丹族群便有權力抉擇適合自身發展的政治生態演進模式,尤其是雄才大略的太祖阿保機并不滿足于強力主宰契丹族群社會秩序,還要像王朝國家皇帝那樣,成為“天下”共主。太祖阿保機清醒地意識到,僅按照中國北疆游牧族群的政治生態模式是不可能完成這樣的使命的,必須改弦易轍,破除抱殘守缺,實施王朝國家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的政治生態模式,打破契丹族群固有的部族體制的政治生態模式,才能實現“天下”共主的夙愿。故此,太祖沒有繼續以匈奴、突厥等中國北疆游牧族群的政治生態模式演進路徑向前發展,而是選擇以王朝國家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的政治生態模式向前發展,這充分彰顯了太祖阿保機聰慧而深邃的洞察力與敢為人先的堅韌與魄力。

遼太祖對遼朝政治生態模式演進路徑的抉擇,對于中國北疆族群社會來說,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不僅加速了中國北疆游牧族群對王朝國家的文化認同、政治認同,而且為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形成鋪平了道路、奠定了基礎。紹位的太宗、圣宗等皇帝,踏太祖之圣跡,慕華夷之同風,持續踐行契丹部族首領官僚化的策略,不斷強化王朝國家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的政治生態運行模式,使以中國北疆契丹族群為核心所建立的遼朝成為中國古史譜系中的重要成員。這不得不說契丹族群政治生態道路的抉擇具有不同于匈奴、突厥等中國北疆游牧族群與中原內地農耕族群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意義。契丹族群政治生態道路的抉擇,徹底改變了中國古史譜系發展的歷史走向,使中國北疆社會的歷史發展在遼王朝發生重大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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