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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路徑研究*

2024-01-11 14:35李微陳湘
林業經濟問題 2023年4期
關鍵詞:林區黑龍江林業

李微,陳湘

(東北林業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哈爾濱 150040)

面對日益嚴重的全球氣候問題與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中國提出“3060”雙碳目標,并在《“十四五”規劃與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提高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林業碳匯是提高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的有效方式之一,也是林業生態資產價值轉換與實現的重要形式。發展林業碳匯能夠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也是林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力保障。林業碳匯經濟價值的實現對于全面實施天然林商業禁伐的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是一個發展契機。自從全面禁伐天然林以來,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逐步恢復。以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區為例,其林區總面積為8.37萬km2,森林蓄積量達到9.4億m3,森林蓄積和碳儲量增長潛力巨大[1]。在2022年國家森林碳匯試點名單中,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有6家單位入選,說明其林業碳匯具有一定的發展潛力。但是,天然林不能開發林業碳匯項目,在國內主流的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中缺少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方法學,天然林資源豐富、天保工程實施成果顯著的國有林區在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方面受到限制。有關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研究主要是從林業碳匯生態價值產品屬性識別[2-6]、林業碳匯產權界定[7-9]、林業碳匯價值核算體系構建[10-14]、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路徑選擇[2-3][15-19]等方面進行。其中,路徑選擇是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研究重點,多數學者從綜合視角來探究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路徑,按照支持主體可分為政府路徑、市場路徑、復合路徑。這些研究為重點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提供了一定的理論支持,但也存在不足之處:研究視角大多是國家層面,提出的路徑具有普適性而缺乏區域針對性;關于不同產權制度下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探討較少?;诖?,以黑龍江省國有林區(以下簡稱國有林區)為例,通過橫向與縱向對比,闡述重點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優勢與條件,分析出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制約因素,歸納出重點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路徑。

1 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優勢與條件

1.1 林業碳匯三大效益是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動力

黑龍江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動力是林業碳匯所具有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國有林區生態建設方面,黑龍江國有林區是中國森林蓄積量最多的森林生態功能區,是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20]。但由于過去以木材生產為主的發展模式,出現了國有林區的“兩?!?、森林資源約束趨緊、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提升受限等問題。在國有林區經濟建設方面,自天保工程實施與2014年全面停伐天然林以來,國有林區經濟轉型發展遭遇了一定的挑戰。

運用《2001—2020中國林業和草原統計年鑒》數據對黑龍江國有林區林業三產產值年均增長速度、產業合理化值(IR)、產業結構高級化值(W)、在崗職工年均收入等指標進行計算。計算結果表明,林業三產產值增長速度放緩(圖1),林業產業結構合理化程度[21-23]出現一定的波動(圖2),林業產業結構高級化程度[24]出現小幅下降(圖3),使得國有林區林業產業結構優化進程受阻。在國有林區社會建設方面,因受制于國有林區經濟發展現狀,國有林區林業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其他國有森工林區及林業系統平均工資(圖4),國有林區配套基礎設施、醫療保障以及教育發展相對落后[25]。在中國林業發展進入新時代與“雙碳”目標上升為國家戰略的背景下,國有林區需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提高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提升森林生態系統碳匯增量的使命[26],也需要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同時繼續推進國有林區經濟的高質量發展,關注國有林區社會的發展利益。集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于一體的林業碳匯是國有林區發展的重要機遇[27],可通過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途徑,將國有林區豐富的森林資源優勢轉化為國有林區發展的強大助力。

圖 1 黑龍江國有林區林業三產產值年均增長速度Figure 1 The average annual growth rate of the output value of forestry three industries in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圖 2 黑龍江國有林區林業產業結構合理化值Figure 2 The IR of forestry industrial structure in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圖 3 黑龍江國有林區林業產業結構高級化值Figure 3 The W rate of forestry industrial structurein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圖 4 2020年六大森工集團在崗職工年均收入Figure 4 The average annual income of the employees of the six forestry industry groups in 2020

1.2 森林資源優勢是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自然基礎

影響區域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自然因素包括森林面積[28]、森林蓄積量[29]、森林覆蓋率[30]、現有林地面積[31]、森林撫育面積[32]等,與現有的林業碳匯實物量核算、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等密切相關。根據第九次全國森林清查數據,黑龍江省森林資源在相對排序上位居全國前列,現有林地面積約占全國的十分之一,森林面積位居全國第二,其中喬木林面積位居全國第一,森林蓄積量位居全國第三。就黑龍江國有林區而言,各下屬林區的森林覆蓋率均在80%以上,森林撫育面積共計41.3萬hm2。黑龍江是開展天保工程的重要基地,擁有全國排名第一的天然林資源,天然林面積達到1 817.2萬hm2,占全省總面積的84.6%,中、幼林的蓄積量較大,適合森林經營類型的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發展碳匯經濟具有比較優勢[33]。綜上可見,黑龍江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自然基礎良好,具有探索天然林碳匯項目方法學的有利條件。

1.3 碳匯經濟發展環境是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重要條件

1.3.1 資金支持

林業碳匯相關資金支持為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提供了經濟條件。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流程、交易機制復雜,項目開發與建設周期較長,使得林業碳匯的發展對于資金投入的要求很高且風險較大,中國的林業碳匯項目的計入周期從20年到100年不等[10],達到收益峰值一般需要5~20年。對于一個區域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而言,在發展初期需形成一個來源穩定、多方支持的資金池。因此,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需要相對完善的經濟宏觀環境,特別是較為健全的林業碳匯金融支持體系[34]。目前,黑龍江多方開展林業碳匯金融支持體系的探索。2016年,大興安嶺圖強林業局以碳匯量為質押在銀行獲得金融貸款,創新了林業碳匯項目的融資方式;2022年,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伊春專項基金設立,為多元社會資本參與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平臺;2023年,在黑龍江銀保監局指導下林業碳匯保險落地黑龍江,為1.14萬畝林場提供碳匯價值風險保障近600萬元,總保障碳匯量達11萬t,實現了黑龍江省內林業碳匯保險“零”的突破。

1.3.2 政策保障

林業碳匯相關政策保障為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提供了制度條件。作為一種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生態產品,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需要政府主體的參與,特別是在林業碳匯交易發展處于初期階段的時候。中國林業碳匯交易市場化的探索源于2013年陸續開始的試點碳市場,試點地區在碳交易框架下開展林業碳匯交易。雖然黑龍江未進入試點碳市場建設名單,也未擁有影響力較大的林業碳匯交易場所。但國家級林業碳匯試點名單中,黑龍江的試點數量占15.4%,均為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在前期的政策支持上不占優勢,但目前擁有極大的政策傾斜,省內也陸續出臺了與林業碳匯經濟發展相關或涉及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黑龍江省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實施方案》《黑龍江省“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等文件,不斷健全黑龍江省內對于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

1.3.3 技術支持

林業碳匯相關技術支持為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提供了技術條件。得益于黑龍江國有林區悠久的發展歷史,在森林經營培育技術上,黑龍江國有林區已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的森林經營培育技術支持體系。作為重點生態區域,黑龍江國有林區在災害防治上的投入較高,2018—2020年的年均森林災害防治投入在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中排名第一,形成較為完整且成熟的自然災害防治與處理體系,支持林區林業碳匯項目持續供給,降低國有林區林業碳匯受自然災害影響從“碳匯”變成“碳源”的可能性。在林業碳匯計量與監測技術方面,從2021年提出“建立碳匯監測及交易系統,開展森林資源年度監測評價和森林碳匯計量監測”[35],到2022年數字經濟建設中提到的“碳匯專項數據庫”[36],都為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提供了重要的計量與監測技術保障。

1.4 國有林區改革是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重要契機

隨著三大森工主體相繼改組或成立,國有林區經營主體逐步完成了“三分離,四分開,兩步走”的國有林區改革任務,國有林區改革也成為了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重要契機。

從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實施主體來看,作為供給方的國有林區森工企業改變了多年來的政企合一體制,轉型為以生態建設為主、兼顧林業產業發展與投資的國有獨資公益性企業。

從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實施客體來看,由于國有林區具有較長的森林資源生產周期與較大的森林資源基數,當前國有林區改革對于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總體的增長影響較小,改革前后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發展的自然基礎變動不大,但從制度層面與戰略層面上確定了黑龍江國有林區生態建設的發展目標,有利于提升林業碳匯發展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

從產權結構角度來看,相較于國有林區改革之前,依托公司制拓寬了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市場路徑,提高了對于林業碳匯市場變動的靈敏性,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參與林業碳匯交易,又有“國有”二字背書,降低了由交易雙方因信任缺失而帶來的額外交易費用。

從林權角度來看,國有林區改革涉及了國有林區森林權屬的探索,為進一步明晰林權提供了基礎。國家林草局行使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所有者職責,森工企業承擔森林資源經營保護工作,地方政府負責國有林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森林資源保護[37],為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提供了更為高效的森林資源管理體制。此外,最新一版《森林法》拓展了國有森林資源使用者范圍,為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參與主體的多元化探索提供了法律基礎。

從發展方向角度來看,轉移了社會管理以及部分森林資源管理的行政職能,集中力量開展生態建設,與林業碳匯的發展效益不謀而合。相較于改革前多項職能于一體的發展任務,降低了國有林區森工企業發展林業碳匯的機會成本,提高了國有林區森工企業發展林業碳匯的決策效率。

從經營規模角度來看,相較于南方集體林區的林業經營主體,經過改革的國有林區林業經營主體對于林業碳匯帶來的經濟風險抵抗性較強且國有林區森林面積較大,具有一定的規模效應。

國有林區改革永遠不會是完成時,國有林區改革將持續促進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林業碳匯經濟價值有效實現,是國有林區豐富生態資源稟賦的價值化,也是推動國有林區改革的重要途徑[38]。

2 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制約因素

2.1 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外部經濟支持能力較弱

黑龍江省國有林區對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直接經濟支持是顯著的,但與其他地方林業碳匯經營主體相比,在可量化的林業碳匯發展經濟基礎上,并不具有明顯的優勢?;诂F有的研究成果[39-41],將林業碳匯發展的經濟基礎具體指標進行總結,并采用熵權TOPSIS法對收集的2020年6個省(區)林業碳匯發展的經濟基礎數據進行分析,得出6個省(區)在該方面的得分與排名(表1)。其中,反映林業碳匯發展的宏觀經濟大環境的指標“地區生產總值”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反映林業碳匯發展的林業經濟環境的指標“林業產業總產值”數據來源于《中國林業和草原統計年鑒》,反映能源清潔低碳高效利用和產業綠色轉型情況的指標“碳排放強度”[42]是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的相關數據按照“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總量÷GDP”計算所得,反映地區綠色金融發展程度的指標“綠色信貸”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國泰安CSMAR數據庫、銀保監會官網的相關數據按照“地區年度綠色信貸余額=(年度地區銀行機構數÷年度全國銀行機構數)×年度全國綠色信貸余額”計算所得。碳排放強度為負向指標,其余為正向指標。黑龍江國有林區排名第5,無論是在各個指標下的絕對數值還是最終排名的綜合比較,其林業碳匯發展對地方經濟的支持水平與浙江、福建、廣東差距較大。

表 1 各地林業碳匯發展經濟基礎得分

2.2 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制度保障建設較為落后

黑龍江省最早涉及林業碳匯的政府文件出現于2011年,2013年完成首筆林業碳匯交易,2019年出臺的《黑龍江省林業碳匯經濟發展規劃(2019—2030)》提出:在2023年完成碳普惠及碳匯交易平臺的建設[43],較林業碳匯交易發展較好的地區晚,福建、廣東、浙江等地分別于2014、2015和2016年相繼制定林業碳匯發展方案及相關交易政策。國家雖未出臺直接與林業碳匯有關的法律條文,但地區性涉及林業碳匯的法律探索已經出現,而黑龍江在這方面還未有顯著的成果??梢?,國有林區在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方面的政策制度建設與其他南方集體林區相比發展處于落后地位,這可能與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國有林區特殊且復雜的產權制度有關。

2.3 地方性林業碳匯方法學開發與應用方面處于較為被動的局面

對于天然林面積占多數且天保工程成果豐富的黑龍江國有林區而言,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開發與應用是一個較為嚴峻的問題。根據林業碳匯開發原則,只有按照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的方法學經營而產生的額外碳匯量才能用于交易,而目前CCER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中,僅涉及造林與森林經營碳匯項目,天然林不可進行林業碳匯項目開發。雖然國際上的VCS機制涉及了造林、森林經營與減少毀林碳匯項目,但對天然林的認可不高,且申報條件較為苛刻。在地方性林業碳匯方法學探索層面,基于不同的林業碳匯抵消機制頻出,在南方集體林區中有福建的FFCER與廣東的PHCER,三明市的林業“碳票”打破了天然林、生態公益林的類型限制,只要權屬清晰的林地和林木都可申請“碳票”[44]。在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中,內蒙古國有林區已率先完成了《天然次生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開發,雖還未進入國家層面的探討,但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方法學空白。而到目前為止,黑龍江還未完成地方性林業碳匯方法學開發,在林業碳匯方法學開發方面處于較為被動的局面。

2.4 林業碳匯現有與潛在參與主體激勵與利益分配機制不完善

相較于南方集體林區更為清晰的林權(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黑龍江國有林區的林權(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對于實際經營主體實現林業碳匯經濟價值的激勵還遠遠不夠。由于復雜的國有林區森工企業體系與國有林區發展模式,轉型慣性較大且具有一定的路徑依賴,國有林區的決策者與職工對林業碳匯的接受程度較低[45];再加上林業碳匯項目較長的投資回報周期與前期較大的資金投入、目前主流碳匯交易市場不合理的價格機制[46]及較為復雜嚴格的開發流程,發展林業碳匯需要極大的勇氣與耐心。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主體激勵較差,是國有林區改革前后都存在的問題,而在林業碳匯經濟價值的剩余索取權上,尚未建立起國有林區經營者、森林資源所有者(國家)與實際所有者(人民)之間明確的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利益共享機制,普通群眾對于林業碳匯發揮的三大效益感知度較低。

2.5 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發展市場化程度較低,政府財政壓力大

相較于南方集體林區,黑龍江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發展市場化程度較低。以林業碳匯項目交易機制類型的數量為例,黑龍江國有林區目前只有CCER林業碳匯項目和國內其他林業碳匯自愿交易市場項目兩類。與之相比,福建林區有國際碳信用機制下的VCS林業碳匯項目、國內碳信用機制下的CCER林業碳匯項目、地方的FFCER林業碳匯項目與國內的其他林業碳匯自愿交易市場項目,而每種類型的林業碳匯項目對應著一種林業碳匯交易市場??梢?,黑龍江國有林區在林業碳匯交易市場渠道開拓上處于劣勢。另外,黑龍江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發展處于初期階段,林業碳匯對于社會資本的吸引力較小,且社會融資渠道有限,資金來源主要是中央或者地方政府專項資金,對地方財政與中央財政形成較大壓力,其中經濟落后地區的財政壓力更大,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地方進入林業碳匯領域的積極性。

3 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路徑設計

基于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借鑒現有研究的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路徑,依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及新發展理念,國有林區需要對林業碳匯項目開發類型進行自主探索,按照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發展的不同階段,選擇不同的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路徑(圖5)。

3.1 林業碳匯發展初期——政府路徑

在林業碳匯成為可交易的產品前,需經過較長的審查階段,在此階段沒有購買方提供資金,供給主體的資金壓力較大,雖然有極少數林業碳匯項目“先簽約后開發”,也是在政府牽頭、政府擔保之下強力推動的。鑒于林業碳匯的特殊屬性,在發展初期應選擇政府路徑。以國有林區改革前的伊春市湯旺河林業碳匯項目為例,該項目由當時的伊春林管局及國家林草局直屬單位——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主導,森工企業雖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未占據主導地位[50]。該模式雖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也是國有林區改革之前政府路徑實施的典型,是在當時背景下做出的最優選擇。

圖5 黑龍江省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路徑圖 Figure5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economic value of forestry carbon sinks in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因此,在保障林業碳匯經營主體發揮自主性的前提下,需要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支持來推進林業碳匯的發展,激勵各方主體參與,通過國家或地方以財政補貼、專項資金等形式對林業碳匯經濟價值進行初步貨幣化,如2022年公布的國家級林業碳匯試點項目及2023年開啟的黑龍江省級森林碳匯試點項目,給予首批國家級碳匯試點和省級森林碳匯試點建設單位林業專項資金支持。此外,還可以采用政府購買的形式,如認購林業碳匯項目對政府組織的大型會議產生的碳排放實現碳中和,又如與其他省份建立林業碳匯發展共同體,形成類似流域生態補償實踐的同級政府橫向生態補償,即經濟發展較好且無法實現完全碳中和的省份向黑龍江支付相應的林業碳匯發展資金用于排放補償。

3.2 林業碳匯發展中后期——市場路徑+復合路徑

在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發展的中后期,應選擇市場路徑和復合路徑,減輕財政負擔并提高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機制的自主運行能力。改革之后,國有林區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革,國有森工企業的企業性質與發展方向進一步明確,市場路徑發揮作用的效能更大,更符合國有林區森工企業發展的方向。

3.2.1 市場路徑

圖 6 林業碳匯交易市場的類別Figure 6 The categories of the forestry carbon sinks trading markets

市場路徑主要是通過林業碳匯交易市場、“林業碳匯+”產業、林業碳匯金融產品來實現。根據現有研究[47-49],根據不同的碳抵消機制將中國參與的林業碳匯交易市場分為三類市場(圖6)。

國際上并無成型的方法學支撐天然林碳匯項目的開發[17],國內只有極少數的自愿性市場涉及了有關天然林的方法學[50]。在三類林業碳匯開發類型中,除了VCS機制,其他只涉及森林經營與造林項目。對此,應借鑒國際上有關對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方面的方法學標準(如VCS機制),在黑龍江國有林區進行試點,推動地方高水平林業碳匯碳普惠方法學開發與應用,特別是有關天然林新型林業碳匯方法學開發與運用,對采用新型林業碳匯方法學開發的林業碳匯項目予以財政支持。

黑龍江國有林區林業碳匯交易地方性市場尚未進入成熟階段[51],還需積極發展其他市場的林業碳匯項目,尤其是國際林業碳匯交易市場。以VCS機制為例,碳匯要經過FSC認證后才具備交易條件,福建順昌縣國有林場的林業碳匯項目借助申請該機制已獲得FSC和CFCC雙認證,意味著該林場的林產品可向世界任何國家和地區出口,實現地區生態價值轉化與國際接軌[52],可加快林業碳匯以及林產品經濟價值轉化的速度,并且國際碳信用機制下的CDM與VCS項目都有特定交易平臺,只要達到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標準,后期市場渠道建設成本較小。因此,需要推進碳匯交易市場建設,加強國內國外“雙循環”林業碳匯市場建設。針對不同開發類型與不同開發機制下的林業碳匯項目,按照交易量建立分級市場;建立天然林碳匯區域性試點市場,為參與試點市場的主體提供部分政策優惠,如減免手續費、印花稅等;出臺相應激勵政策,鼓勵國有林區林業碳匯項目進入國際市場。

對于“林業碳匯+”產業而言,國有林區可在林業碳匯項目方法論探索的基礎上,適度發展“林業碳匯+林下經濟”產業,結合國有林區特色,發展北藥業、林下產品加工業、林下養殖業、森林食品業等;適度發展“林業碳匯+林業第三產業”,加快發展森林旅游、森林生態教育、森林康養等,實現碳匯林開發區林地的高效利用以及林業碳匯經濟價值的間接實現。此外,從產品市場替代角度,可適度調整天然林禁伐政策[53],將部分退化且可能變成“碳源”的天然林進行采伐并加工成一定的木制林產品,代替高碳材料儲存二氧化碳[54-55],可大幅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3.2.2 復合路徑

由于國有林區經濟基礎總體處于劣勢,林業碳匯金融產品需要政府的支持與引導。林業碳匯金融產品與支持包括林業碳匯信貸、林業碳匯債券、林業碳匯保險、生態銀行、林業碳匯項目股權融資等。黑龍江具有一定的綠色金融發展基礎,結合黑龍江相應的配套政策,國有林區在林業碳匯信貸、林業碳匯債券、林業碳匯保險方面獲得林業碳匯經濟成果的可能性很大。當前,國有林區已有了以碳匯量為質押獲得銀行綠色貸款的實踐及林業碳匯保險實踐。在生態銀行建設方面,國有林區可依托大興安嶺生態銀行,積極開發林業碳匯項目儲備,形成“林業碳匯銀行”,借助政府部門的宣傳來開拓交易渠道,將林業碳匯轉化為生態經濟效益。此外,國有林區改革的完成以及國有林區市場機制的逐步引入,為林業碳匯項目實現股權融資提供了契機??梢勒展蚕戆l展原則,進行多種形式的股權融資并逐步引入社會資本,建立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利益共享機制。

此外,林業碳匯賠償機制也有利于林業碳匯經濟價值的實現。2023年龍江森工與林區檢察院首次提出了林業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賠償機制的黑龍江模式,確定了公益訴訟案件中賠償義務人認購碳匯替代生態環境恢復的相關規定,是國有林區林業碳匯賠償機制的良好探索,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個人認購與社會集體組織認購碳匯的制度空間。

另外,林業碳匯基金也可助力林業碳匯經濟價值的實現??煞譃橐允袌鰹橹鞯臓I利性林業碳匯基金與以政府、政府支持型社會性組織為主的公益性林業碳匯基金。目前,黑龍江擁有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黑龍江碳匯專項基金、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伊春專項基金等,可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財政的壓力以及拓展社會資金進入的途徑??梢勒罩黧w激勵原則,建立林業碳匯發展專項基金,應采用政府主導、國有森工企業參與、第三方社會資本進入并運營的模式,投資發展良好的林業碳匯項目,為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4 結論與討論

4.1 結論

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的動力是林業碳匯的三大效益,黑龍江省重點國有林區具有森林資源優勢以及一定的碳匯經濟發展環境,但在經濟基礎、制度建設、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方法學支持上不占優勢,加上主體激勵與利益分配問題、林業碳匯市場化程度問題,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對于國有林區而言,既是機遇又是挑戰?;诖?,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需按照不同的林業碳匯發展階段選擇不同的發展路徑:在發展初期以政府路徑為主,形成縱向與橫向的林業碳匯財政支持模式;在發展中后期以市場路徑與復合路徑為主,應發揮市場路徑,其次是復合路徑,但不可排除政府路徑。

4.2 討論

對于不同的開發類型的天然林碳匯項目,可先選擇省內試點以及國內自愿交易市場;對于不同開發類型的人工林碳匯項目,應拓展國際交易渠道,為國有林區林產品的國際化提供支持;推廣具有國有林區特色的“林業碳匯+”產業模式,包括特色林下產業、林業第三產業、適度的天然林木材加工業;加強政府引導與支持力度,在林業碳匯金融產品、林業碳匯賠償機制、林業碳匯基金等方面提供支持。此外,由于國內林業碳匯發展時間不長,尚未有完全成熟的區域性典范,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發展的不同階段的劃分還需進一步研究,需建立統一的、科學的、可量化的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發展階段評價指標體系,以此作為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發展階段的劃分標準,也可為不同性質財政支持比例動態調整提供一定的依據,有利于逐步實現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發展的自主化;還可考慮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由經相關政府部門認定的社會專業組織作為第三方,定期評價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發展情況,為國有林區林業碳匯不同發展階段的路徑選擇提供更加準確的參考與指導。無論在哪條路徑下,國有林區林業碳匯經濟價值實現都需加快“數字化+林業碳匯”建設,完善現有林業碳匯測量體系,加快林業碳匯測量技術的創新,依托高校與科研院所定期開展碳匯監測,建立省級林業碳匯數據庫。同時,可建立跨省區域性林業碳匯信息社會共享平臺,在發展區域林業碳匯發展共同體的基礎上,實現對林業碳匯監測數據、林業碳匯交易信息、林業碳匯項目開發信息的省際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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