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征程加強紀律建設的思考

2024-01-11 12:35禹竹蕊
關鍵詞:黨的紀律裁量處分

禹竹蕊, 奉 卓

(1. 四川行政學院 黨建教研部, 四川 成都 610000; 2. 四川行政學院 法學教研部, 四川 成都 610000)

紀律建設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生命線”。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1],正式開啟黨的紀律建設新篇章,黨的紀律建設進入全新發展期。作為一項黨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新征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不能簡單孤立地看問題,應該秉承著系統性、全局性的思維與邏輯進行深入剖析,進一步強調凸顯“新征程”的價值譜系,重點論釋新征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邏輯理路,并鋪陳推衍加強紀律建設的多維進路。

一、邏輯理路:加強紀律建設的原因探析

黨的紀律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一隅。邁步“第二個百年”新征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是黨有效應對國內外嚴峻形勢的現實要求,也是黨深入推進自我革命的應有之義,更是黨對實現歷史任務與使命的主動回應。

(一)問題導向:國內外嚴峻形勢的現實要求

建黨百年來,黨始終堅持以問題導向狠抓紀律建設,針對各個時期紀律建設的獨有難題,及時通過多種方式填漏洞、補短板。黨的十八大之前一段時間,一些黨員紀律意識薄弱,主要原因在于紀律法規制度不健全。因此,黨中央于2015年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出修訂,將2003年《條例》中涉及國家法律的條文內容全部刪除,增添大量黨紀規范,解決“紀法不分”的現實問題[2],不斷健全黨的紀律制度體系。隨著黨中央深入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監察法規制度,紀律建設中紀法貫通鏈條“斷裂”的問題又隨之凸顯,嚴重制約了黨的紀律建設進程。黨在2018年再次修訂《條例》,增設了紀法銜接相關條款,問題導向色彩鮮明。邁步新征程,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3],黨所面臨的危機與挑戰也日益多元。一方面,逆全球化思潮抬頭,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明顯上升,各國之間意識形態的較量也逐漸增強,來自外部的打壓遏制隨時可能升級,鐵的紀律是讓廣大黨員在多元化浪潮中堅定理想信念、牢記初心使命的有力武器,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是防范化解外部風險的鋒銳利器[4]。另一方面,黨的建設也面臨不少頑固性、多發性問題,一些地方和部門把紀律當成“橡皮筋”,其實質是紀律建設出現問題的具體表征。這就勢必要求強化紀律建設以破解黨的建設多種難題?;诖?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扎緊黨紀制度籬笆,堅持黨的紀律制度立、改、廢、釋并舉,促使黨員明規矩、存戒懼,是持續提高黨的“四自能力”、有效應對各種危險和考驗、穩步邁向“第二個百年”新征程的應時之舉。

(二)目標導向:深入推進自我革命的應有之義

世界政黨的發展歷史表明,一個政黨尤其是執政黨若想做到長期執政、行穩致遠,就必須要加強自身建設,特別是要勇于以刀刃向內的精神正風肅紀。鑒于此,我們黨提出要大力推進紀律建設,將黨的紀律建設擺在更為突出、更為重要的位置,為深入推進黨的自我革命保駕護航。推進黨的自我革命是在全面總結管黨治黨有益經驗中提出的,是把我黨建設成歷久彌堅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根本途徑,是實現黨的長期執政能力穩固提升的永恒課題,是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的重要路徑。黨的紀律建設與黨的自我革命具有緊密的內生關系。推進黨的自我革命離不開黨的紀律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的自我革命要靠黨紀做保障,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必須健全黨的紀律制度。一方面,黨始終堅持將紀律建設作為自我革命的有力舉措,不斷抓好抓實紀律建設,為黨的自我革命提供有力的自我約束規范體系。如果說勇于自我革命是我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那么紀律建設就是黨推進自我革命的重要方式,是我們黨勇于自我革命的重要表征。另一方面,黨始終把健全黨的紀律制度作為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的首要內容,不斷推進黨的紀律建設制度化、體系化,為紀律建設提供堅強制度保障,持續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因此,完善黨的紀律制度,繼續推進黨的紀律建設常抓常新,是管黨治黨經驗教訓的科學總結,也是深入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應有之義。

(三)使命引領:實現歷史任務與使命的主動回應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我們黨都面臨特定的歷史任務、肩負特定的歷史使命。從救亡圖存到復興逐夢,歷史責任與現實擔當貫穿于黨的成長始終。與此同時,黨還自覺擔負起為人類謀幸福、為世界謀大同的歷史使命。這就內在地要求黨要加強紀律建設,保障自身的純潔性與先進性,提升黨的向心力與凝聚力,以期推動歷史使命的更好實現。但世情國情黨情發展變化的同時,有紀不守、違紀不究的現象仍時有發生[5],一旦聽之任之,黨的領導勢必遭受嚴重弱化,先進性與純潔性勢必遭受嚴重腐蝕,黨實現歷史使命的偉大進程必然遭受嚴重梗阻。從這個維度上看,黨的紀律建設是順應黨的特定歷史任務與使命的必然存在。在新的歷史階段,只有不斷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充分運用好紀律制度的剛性約束作用,用更高標準、更嚴要求的紀律規范來保持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的純潔性、先進性,才能確保黨更加堅強有力,切實擔負起偉大歷史使命。

二、制度建設:加強紀律建設的鋒銳利器

用制度管黨治黨是我們黨自成立以來始終一以貫之的優良傳統,制度建設是紀律建設的關鍵一環,紀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執行效度直接決定著黨的紀律建設的大局成敗。

(一)制度完善:點與面相結合的修訂建議

《條例》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基礎性法規制度,其完善與否深刻影響著黨的紀律建設成效。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明確提出要研究修訂《條例》,不斷健全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6]?!吨醒朦h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也對此予以了重申。新征程上繼續加強和完善黨的紀律制度,應秉承著從解決“有沒有”到解決“好不好”的思維轉變。針對《條例》有待完善之處,現提出以下修訂建議。

1.宏觀考量:《條例》整體層面的融貫考察

基于體例融貫性的考察視角,應對《條例》進行整體層面的完善,對其中涉及同類問題的條款予以體系性整合。例如,《條例》第25條(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25條規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對于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給予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教唆他人違紀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笔怯嘘P共同違紀的具體規定,現有3款,分別涉及首、從犯的責任承擔,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數額認定和教唆違紀情況的處理等規范內容。這些都是科學劃分責任、實現精準執紀的基本前提。同時,《條例》第59條(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59條第3款規定:“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焙偷?4條(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4條第3款規定:“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币蔡岬健皩Σ幻髡嫦啾还鼟秴⒓印钡奶厥馇樾?其實質仍涉及“形式共同違紀”的處理?;诠餐`紀理論邏輯體系的完整性,建議將第59條和64條的但書條款刪除,在第25條末尾增加一款(參見表1),使整個條例更精煉,避免贅述。

2.微觀審度:《條例》具體條文的銜接調適

《條例》具體條文的修訂主要是基于《條例》與新黨章、其他黨內法規、黨中央最新表述和時代變遷等相銜接的具體考慮。

(1)與新黨章相銜接

黨章是黨的總章程,是其他黨內法規的制定依據與基礎?!稐l例》亦將黨章作為制定依據寫入第1條,深刻彰顯黨章的地位和權威。黨中央深刻體察國家與社會的發展變化,黨的二十大指出了新的發展形勢與發展要求,據此,黨章適時作出修改,尤其是在充分吸收近幾年紀檢工作的重大創新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對黨的紀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兩章內容作出了修改與完善。例如,新黨章第40條第2款修改為“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直至紀律處分”(4)《中國共產黨章程》第40條規定:“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對標對表新黨章要求,建議對《條例》第5條(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5條規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边M行相應修訂,在“約談函詢”后加上“責令檢查、誡勉”(參見表2),與新黨章保持高度一致。

表2 《條例》第5條的修訂

(2)與其他黨內法規相銜接

制度體系內部的協調銜接是確保黨內法規充分發揮效能的前提與基礎。隨著依規治黨的不斷深入,黨內法規數量日益增多,眾多黨內法規要構成一個有機銜接的和諧整體,其內部必須要形成相互交融、邏輯嚴密的耦合結構體,即在橫向體系結構上表現為各個黨內法規之間邏輯銜接良好,不能有明顯的沖突[7]。這就勢必要求處理好《條例》與其他黨內法規在條文規范表述中“新”與“舊”的邏輯關系。

第一,修訂違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相關規定。2018年《條例》修訂之后,第54條對違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這一政治紀律的行為如何處理作出了規定(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54條規定:“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2019年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以下簡稱《報告條例》),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同年,中共中央修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其第7條第2項(7)《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7條第2項:“(二)黨的政治建設抓得不實,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未能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不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欺上瞞下,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問題突出,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健康,黨的政治建設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采用的相應表述為“不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梢?新制定的其他黨內法規關于這一點已經達成一致??紤]到不同的黨內法規之間的銜接問題,建議修訂《條例》第54條相關表述(參見表3),與《報告條例》《問責條例》的表述保持一致,增強黨內法規內部體系的融貫性。

表3 《條例》第54條的修訂

第二,修訂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相關規定?!稐l例》第70條(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0條規定:“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一)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三)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四)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的?!睂`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違紀行為作出了有限性列舉,其中第2項表述為“違反議事規則”。與修訂后的《問責條例》第7條第4項(9)《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7條第4項:“(四)黨的組織建設薄弱,黨建工作責任制不落實,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規則,民主生活會、‘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執行不力,黨組織軟弱渙散,違規選拔任用干部等問題突出,造成惡劣影響的”。相關表述略有差別。建議修改《條例》第70條第2項的表述(參見表4),與《問責條例》保持銜接一致。

表4 《條例》第70條的修訂

第三,完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相關規定?!稐l例》第116條(1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16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三)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五)有其他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睂χ苯迂熑握吆皖I導責任者不作為、亂作為等違反群眾紀律的違紀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一方面,新黨章修改后,特別增加了“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表述以示強調(11)《中國共產黨章程》第36條第5項規定:“(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建議修改《條例》第116條與新黨章相銜接,在兜底條款前增加“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作為第5項。另一方面,建議與《問責條例》第7條第10項(12)《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7條第10項:“(十)在教育醫療、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扶貧脫貧、社會保障等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損害和侵占群眾利益問題得不到整治,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問題突出,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相關表述保持一致,在《條例》第116條兜底條款的“不作為、亂作為”后增加“慢作為、假作為”(參見表5)。

第四,增加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考核工作相關規定。2018年《條例》修改之后,黨相繼完善了有關干部選拔任用和考核工作制度,促進新時代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制度群”不斷充實和完善?!稐l例》第121~133條是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作出的系列處分規定,幾乎沒有涉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與考核工作的內容,顯然缺失專門性規定。建議在《條例》第128條之前新增一條對此進行專門規定,具體表述為“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或干部考核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樣有利于加大與上述兩部重要黨內法規的銜接。

表5 《條例》第116條的修訂

(3)與黨中央最新表述相銜接

《條例》第49條對如何處分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作出了規定。從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精神、黨中央文件,以及近年來查處的典型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案件來看,“形成利益集團、嚴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已然成為中紀委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通報評價(13)例如,中紀委對孫立軍的處分通報部分表述為:為實現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操弄權術,在黨內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形成利益集團,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嚴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嚴重危害政治安全。參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https://www.ccdi.gov.cn/scdcn/202109/t20210930_154631.html。。鑒于此,建議對《條例》第49條作出修訂,將這類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情況作為加重處分的第二個適用條件(參見表6)。

表6 《條例》第49條的修訂

(4)修訂不合時宜的條文

是否與時俱進是評價黨內法規制定質量的重要維度?!稐l例》應與時代發展脈絡同步偕行,展現其鮮明的時代特性。2021年2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莊嚴宣告,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8]??梢?我國脫貧攻堅任務已經完成。因此,《條例》第114條“脫貧扶貧”的表述明顯已經不合時宜,應作出修改。為深刻突出時代性特征,建議將《條例》第114條的“脫貧扶貧”修訂為“發展幫扶”(參見表7)。

(二)規范執行:細化健全執紀裁量標準

細化執紀裁量標準,對統一規范黨的紀律制度執行,維護黨紀處分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條例》中存在大量可選擇性條款,對于“一般情節”“情節較重”“情節嚴重”等有著制裁程度與后果不同的處分種類,即使在同一情節程度中也存有不同處分種類的選擇適用。同時,《條例》還規定了可以從輕減輕與應當從重加重處分的規范適用,但有關具體情節程度、處分種類的選擇和可以從輕減輕與應當從重加重處分的適用尚欠缺具體的裁量標準,導致基層執紀實務中出現“同案不同罰”的情形,降低了監督執紀的權威性、規范性和公信力,對黨的紀律建設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建議進一步細化執紀裁量標準,統一《條例》規范執行。

1.建構前提:執紀裁量標準的主體選擇

執紀裁量標準的制定主體,關系到裁量標準的適用范圍及黨的紀律制度的統一性等諸多現實問題。首先,《條例》是對全黨上下皆可適用的法規規范,具有適用的普遍性。其次,基于實踐來看,紀律處分問題也往往具有全黨同一性,基層出現特殊情況的現象極為罕見,因此,執紀裁量標準的制定可交由中央集中統一行使。進一步看,《條例》的制定主體是黨的中央委員會,考慮到中央委員會的職責定位,具體的裁量標準不宜再由其直接制定,建議將執紀裁量標準交由更加了解《條例》執行具體情況的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制定。

2.核心嵌入:執紀裁量標準的內容控制

執紀裁量標準的具體內容是執紀裁量標準的核心與關鍵,對規范執紀行為具有重要意義,深刻體現其獨有的“工具理性”。在其具體內容規范中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首先,執紀裁量標準是規范執紀的有力助手,必須符合上位黨內法規的規定。因此,在執紀裁量標準中有關處分種類的裁量設定,必須嚴格對應《條例》相關條款設置的處分種類,不能任意增設或減少處分種類。其次,要注意執紀裁量標準中情節程度的認定,不能僅以損害結果論,應從違紀行為的事實、性質、危害程度和實質損害后果等多方面予以考量,排除其他不相關因素。最后,應在執紀裁量標準中更加注重規范變更規定處分種類情形的適用的控制,對需要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處分的,要嚴格履行評估程序,進一步明確具體情形、參照標準等。

3.對沖調適:執紀裁量標準的調整機制

執紀裁量基準的細化并非一勞永逸,如果制定執紀裁量標準依據的上位法規等因素發生具體變化,那么裁量標準也應作出相應修改??山嬇c之匹配的動態調整機制,規范執紀裁量標準的立、改、廢、釋。同時,執紀裁量標準的合法性、合規性審查制度也應一并納入構建設想進程之中,及時對執紀裁量標準生成過程中的違法、違規內容作出相應調整。

三、預防教育:加強紀律建設的有力抓手

加強黨的紀律建設,要靠制度的剛性約束,也要靠教育的柔性指引。黨的紀律教育與制度建設是雙向互動的關系,加強對黨員的紀律教育是黨自成立伊始便一以貫之的優良傳統,也是增強全體黨員尊紀學紀守紀用紀自覺性的重要途徑,更是新征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有力舉措。提升紀律教育質效,關鍵在于要進一步聚焦“講紀律”的內容、拓展“講紀律”的形式。

(一)把握重點:聚焦“講紀律”的內容范式

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黨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各紀檢機關要堅持“誰執紀、誰普紀”的原則,大力聚焦政治紀律教育,當好“婆婆嘴”,常念“緊箍咒”,把政治紀律教育擺在紀律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通過政治紀律教育帶動其他紀律嚴起來,重點突出對黨章、《條例》等黨內法規、黨的優良政治紀律傳統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做到重點突出、有的放矢,不斷強化政治引領,增強黨員干部遵規守紀自覺性,為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點亮引航明燈[9]。

(二)豐富手段:拓展“講紀律”的演繹形式

黨的紀律教育要在傳統教育方式的基礎上不斷豐富創新形式。一方面,以案明紀是最生動的紀律教育公開課,要充分運用警示案例的教育功能,在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正面宣傳的同時,加快構建警示教育聯動機制,加大對違反黨紀負面案例的教育警示,讓紀律教育更加入腦入心,不斷打好紀律教育“組合拳”。例如,地方紀委可以通過組織開展旁聽庭審、觀看警示片等活動,以鮮活的警示案例喚醒廣大黨員守紀的思想意識,充分運用以案明紀、以案釋法等多種新興途徑,進一步警示黨員干部“見不廉而內自省”,助推紀律教育質效提升。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紀律處分決定通報的警示教育功能,可參考法院裁判文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件的做法,在紀律處分決定中載明具體處分依據的條文序號,讓黨員領導干部深入了解處分依據,更加深刻理解和掌握違紀與合紀的行為界分,做到對比警醒、明紀而止,不斷深入推進黨的紀律教育切中時弊、成效顯著。

四、隊伍建設:加強紀律建設的重要保障

紀檢干部隊伍的能力與素質深刻影響著紀檢工作質量與紀律建設實效。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干部隊伍自覺服務于黨和國家的全局性、根本性任務,始終堅持找準破局點,抓牢發力點,不斷推進黨的紀律建設高質量發展取得顯著成效。一是重點強調以加強理論學習為思想引領。不斷深入加強理論學習,把牢正確政治方向,始終以理論學習堅定初心,牢記使命,不斷強化對新思想、新理論、新精神的理解把握與貫徹執行,把黨的創新理論充分轉化為紀檢工作的新思路與新舉措,紀檢工作質效得到有效提升,黨的紀律建設突飛猛進。二是著力聚焦以提升專業能力為實踐路徑。紀檢干部隊伍做到紀律素養與法律素養兩手抓,實現紀法皆通。一方面,始終堅持大力提升紀檢干部隊伍紀律素養。充分運用中紀委建立的執紀執法指導性案例制度,加大紀檢工作隊伍內部系統指導性案例學習力度,將指導性案例的學習作為業務能力培訓的重要內容,及時將執紀執法重點內容與規范程序層層向下傳導,使規范執紀能力得到切實提升。另一方面,始終堅持接續提升紀檢干部法律素養,不斷加大對憲法、監察法等其他法律法規學習,建立紀檢干部紀律法律專業知識考試制度,使依法依規執紀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為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作出巨大貢獻。

踏上新征程、肩負新要求,站在新方位、面對新形勢,紀檢干部隊伍要在深刻總結既往顯著成績的基礎上,向著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奮楫前行。2023年中共中央印發《關于開展全國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教育整頓的意見》,揭開了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教育整頓活動的序幕,要求刀刃向內自剜腐肉,堅決清除害群之馬,杜絕“燈下黑”,著力打造一支經得住人民與時代考驗的紀檢監察鐵軍[10]。紀檢干部并非天生就具有“百毒不侵”的拒腐免疫力,某些紀檢干部面對各種誘惑與“圍獵”便動搖了信念,忘記了初心,錯把“圍獵”當“真情”,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人利益,執紀違紀、執法違法,令人扼腕。因此,加強執紀隊伍建設要繼續強化紀檢隊伍內部監督,深入開展紀檢干部教育整頓工作。一是要繼續在“嚴”上立標桿。教育整頓既是一次自剜腐肉的自我革命,又是一次自查自糾的政治“體檢”,要堅持“嚴”字當頭、動真碰硬,直面內部表里問題,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教育整頓的有益經驗和有效做法,推動形成紀檢隊伍嚴管嚴查嚴治常態化長效化,堅決做到嚴肅認真清理門戶。二是要繼續在“實”上下功夫。教育整頓要持續做深做細做實,不能“高高舉起,輕輕落下”,既要拿好“探照燈”,又要用好“顯微鏡”;既要解決“大毛病”,又要治好“小毛病”;既對紀檢干部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依紀嚴肅懲處,又要對其苗頭性問題嚴防嚴治,建設一支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特別能攻關的紀檢鐵軍,堅決守護紀檢隊伍一方凈土,為黨的紀律建設提供有力人才保障,有效助推新征程黨的紀律建設不斷加強。

五、結語

黨的百年歷史證明,嚴明紀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不僅是黨的優良傳統,更是新時代管黨治黨的計然之策,對黨的自我革命深入推進、黨的建設全面加強具有重要意義。形勢復雜、任務艱巨是新征程的鮮明特色,矢志不渝地加強紀律建設是黨在重重困難中沖云破霧、高歌勇進的堅定底色。新征程上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既要緊緊依靠強化制度建設、聚焦預防教育和深化隊伍建設等有力舉措,又要更加注重堅持把黨紀挺在前面,充分把握“兩個責任”的緊密關系。一方面要深刻認識到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各級黨委是責無旁貸的領導者和推動者,肩負巨大的主體責任;另一方面要繼續明確各級紀檢機關是監督主體和協助主體,繼續聚焦工作、明確定位、抓出成效,做到日常監督從嚴、執行紀律從嚴、問責追究從嚴,推進“兩個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把責任制度優勢充分轉換為治理效能。只有各級黨委和紀檢機關這兩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關鍵力量共同發力,持之以恒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方能真正確保黨的長期執政能力穩固提升,黨的長期執政地位不斷鞏固。

猜你喜歡
黨的紀律裁量處分
論行政自由裁量的“解釋性控權”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s potential immunomodulatory players i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induced by SARS-CoV-2 infection
嚴明黨的紀律,克服自由主義——毛澤東《反對自由主義》導讀
應如何確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嚴格執行黨紀政紀處分條例
如何堅持紀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紀委詳解紀律處分“輕重”之別
新時期黨的紀律體系建設探究
淺談新時期加強黨的紀律建設
行政審批中的自由裁量行為研究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