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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比較案例SNA 的重大工程社會責任缺失動因研究

2024-01-16 10:12楊德磊馬元恒馬露瑤
工程管理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相關者大橋典型

楊德磊,馬元恒,曹 飛,馬露瑤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工程管理與房地產學院,河南 鄭州 450046,E-mail:mly15093161372@163.com)

“兩新一重”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戰略背景下,重大工程建設發展勢頭迅猛,但快速發展的背后卻面臨著社會責任缺失的巨大挑戰,導致質量安全事故頻發,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被社會公眾廣為詬病,與高質量發展戰略要求背道而馳[1]。由于大多數大型項目都是一次性的且涉及巨大的投資,其中的社會責任缺失現象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是深遠且不可逆轉,因此,有必要對其動因進行深入剖析,從根源上進行有效治理,實現重大工程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重大工程項目社會責任缺失(Megaproject Social Irresponsibility,MSiR)是指重大工程項目的利益相關者未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現象,主要涉及經濟、法律、環境、政治和道德責任。關于MSiR 動因的探討是從根本上減少社會責任缺失現象的首要任務,已經得到了部分學者的關注。社會責任缺失對利益相關者的懲罰力度在不斷變大,主要體現在交易成本和企業發展方面[2]?,F有文獻對重大工程社會責任缺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指標評價體系的構建[3]、社會責任缺失帶來的影響效應[4,5]及企業如何量化治理[6]等方面。關于重大工程項目社會責任缺失的動因,現有研究主要從工作場所的異常行為[7]、企業CEO 的政治取向[8]等方面為側重點,較少有學者從利益相關者網絡視角進行研究。此外,學者利用網絡模型,如NK 模型[9]、ANP 模型[10]、SNA 模型[11]等可以更加直觀地顯示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風險關系。綜合上述分析發現,鮮有文獻從SNA 網絡視角關注MSiR 的動因。

基于此,本文從社會網絡分析視角,選取港珠澳大橋作為正面案例(即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項目)和近5 年4 個典型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作為反面案例(即存在MSiR 的項目)進行比較分析,分別建立項目利益相關者的SNA 模型,對兩個模型中的網絡特征進行比較分析,深入剖析MSiR 動因并探討相應的治理措施。

1 案例數據收集

1.1 案例選取

1.1.1 正面案例:港珠澳大橋

港珠澳大橋項目建設期的利益相關者之間分工明確、互相協助、信息共享,較好地履行社會責任,一直是建筑行業內的標桿。自港珠澳大橋建設初始,各部門就高度重視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環保問題,并建設完善的HSE 管理體系,定時審核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這一重要的保障措施為大橋建設的健康、安全與環保工作的有效實施奠定堅實的基礎。本文整理了港珠澳大橋建設期官網中至今為止已經公布的21 期《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HSE 季度簡報》。每期簡報分為10 項工作,其中詳細記錄了利益相關者在各項工作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經統計,各利益相關者在21 期HSE 工作中的參與次數如表1 所示。

表1 港珠澳大橋HSE 簡報中利益相關者參與次數——二模矩陣

1.1.2 反面案例:典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質量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參建企業未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導致的,是重大工程社會責任缺失現象的典型代表[12]。因此,本文從應急管理部官網中提取了近5 年較典型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信息,作為“反面”社會責任缺失的案例進行研究。本文所選取的典型事故分別是: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事故一)、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事故二)、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事故三)、廣東深圳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12·20”滑坡事故(事故四)。從事故報告中提取所涉及到共有8 個存在社會責任缺失的利益相關者,總結出15 種MSiR 行為如表2 所示。

表2 反面案例利益相關者之間MSiR 行為的影響程度——二模矩陣

1.2 問卷數據來源

本文反面案例SNA 模型的數據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收集,其評估結果更加客觀合理。問卷調查采用李克特五分量表,隨機邀請58 位有工程建設經驗的專家參與,采用“自評”和“他評”結合的方式,要求專家對影響程度進行打分。專家來自不同行業并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一部分專家參與過上述重大工程項目進行“自評”,另一部分未參與的專家進行“他評”,一定程度上降低主觀偏差的干擾,保證了本次調查數據的真實性與客觀性。取分數的平均值如表2 所示,反映了典型事故中某一方利益相關者對其他利益相關者MSiR 行為的影響程度。其中調查對象的信息如表3 所示。

表3 樣本信息統計

2 比較案例SNA 模型構建

本文圍繞港珠澳大橋HSE 管理體系中的各利益相關者展開調研,利用港珠澳大橋利益相關者一模矩陣構建“正面”合理履行社會責任的SNA 模型。同時,針對典型事故中利益相關者存在的問題,構建“反面”存在社會責任缺失的SNA 模型。

為確保不同來源結果的一致性,本文使用相同的數據分析方法,利用UCINET 進行處理,減少不同來源之間的差異,使結果更具可比性。將港珠澳大橋調查所得的二模矩陣轉化為一模矩陣,如表4所示。參考劉軍[13]和John Scott[14]的研究方法,根據典型事故問卷調查得到的分數取平均值,將低于平均值的數據取0,表示利益相關者對事故的發生影響不大,可以忽略。將表格中不低于平均值的數據取1,表示利益相關者對事故的發生影響較大,不可忽略,得到的一模矩陣如表5 所示。

表4 港珠澳大橋利益相關者一模矩陣

表5 典型事故利益相關者一模矩陣

借助Netdraw 建立SNA 模型并展示分析結果。SNA 模型中的節點代表利益相關者,港珠澳大橋SNA 模型中包含10 個節點,典型事故SNA 模型中包含8 個節點,按照其關系緊密程度由內到外分布,“正、反面”SNA 模型如圖1 和圖2 所示。

圖1 港珠澳大橋項目利益相關者SNA 模型

圖2 反面案例項目利益相關者SNA 模型

3 研究結果分析

3.1 SNA 計算結果

通過上述項目利益相關者的SNA 模型,對比網絡密度、中心度和聚類分析指標的差異,對正反案例的網絡特征進行比較。

3.1.1 網絡密度

網絡密度(Density)表示關聯網絡關系的疏密程度,計算方式為實際擁有的關系數與整個網絡最大可能關系數之比,是描述利益相關者之間凝聚性的重要指標。UCINET 軟件計算結果顯示,正面案例港珠澳大橋利益相關者SNA 模型的網絡密度為0.9778,表明港珠澳大橋利益相關者之間連接密集,關聯程度很高。反面案例典型事故的利益相關者SNA 模型的密度結果為0.7857,低于前者,表明典型事故利益相關者之間聯系不夠緊密,參與度低。

3.1.2 中心度分析

SNA 模型的中心度主要包括點度中心度與中介中心度,點度中心度指利益相關者與其他節點直接相連的數量,表示利益相關者在網絡中的關聯程度。點度中心度越高表明該利益相關者越處于網絡的核心地位,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聯系越緊密。中介中心度表示網絡中經過該節點的最短路徑數量,是衡量利益相關者作為媒介和橋梁角色能力的指標。

在UCINET軟件中可以得到港珠澳大橋和典型事故利益相關者SNA 模型的點度中心度和中介中心度具體數值,如表6 和表7 所示。

表6 港珠澳大橋利益相關者中心度分析

表7 典型事故利益相關者中心度分析

對比表6 和表7 可以看出,對于點度中心度,港珠澳大橋SNA 模型的取值范圍是從31 到72,典型事故SNA 模型的取值是從16.73 到19.42。前者數值偏高,說明各利益相關者在履行社會責任的過程中參與度較高,其中港珠澳大橋管理局、設計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點度中心度均為72,即在網絡中處于核心地位且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后者的點度中心度偏低,即主要利益相關者參與程度低,其中業主和項目管理咨詢公司的點度中心度最高,表明在網絡中處于核心地位,但是影響力較弱。

對于中介中心度,港珠澳大橋SNA 模型的最大數值為0.125,典型事故SNA 模型的中介中心度最大數值為0.4,前者更低,說明典型事故中業主、項目管理咨詢公司、政府部門、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在網絡中起到風險傳遞的“中介”作用,掌握較多信息資源,把控不相鄰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信息傳遞,同時各利益相關者的信息傳遞對第三方“中介”的依賴性較強,導致信息不對稱性增加。

3.1.3 聚類分析

凝聚子群指對社會網絡模型進行聚類分析,在網絡中識別出緊密連接的利益相關者集合,通過網絡凝聚子群結果反映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聯強度,并判斷凝聚子群間的相關作用。運用Ucinet 中的N-clique 對兩個SNA 模型進行聚類分析,通過多次驗證,選擇最小子群值為3,預設的距離n 為1,得到二者的凝聚子群如圖3 和圖4 所示。

圖3 港珠澳大橋網絡凝聚子群

圖4 反面案例的網絡凝聚子群

由對比可以看出,港珠澳大橋SNA 模型中只有一個派系,不存在信息孤島,各利益相關者之間合作緊密、信息共享,較好地履行了社會責任。典型事故SNA 模型中有兩個小團體,即存在“派系”現象,其中媒體被第一個小團體孤立在外,設計單位和供貨商被第二個小團體孤立在外,都處于信息孤島的位置。

3.2 結果討論

(1)典型事故的網絡密度與港珠澳大橋相比較低,說明了其利益相關者之間聯系不夠緊密,信息傳遞受限,關系分散度較高,利益相關者參與程度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導致利益相關者由于信息閉塞而增加MSiR 行為發生的概率[15]。在4 個典型事故中,均存在利益相關者之間隱瞞信息,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和材料,監管部門對于違法行為失管失察等不利于信息傳遞的MSiR 行為。

(2)典型事故的點度中心度比港珠澳大橋更低,說明核心利益相關者沒有發揮自身在網絡中的核心影響力。作為中心的利益相關者需要積極擔當,在信息傳遞的過程中發揮監督和統籌的作用[16]。在反面案例中,事故一的主要原因是其總承包項目部、監理部、指揮部沒有發揮自身在網絡中的作用,對試塊送檢、拆模的管理失控,施工人員違規拆除模板,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7]。事故三中,酒店實際控制人長期不落實安全責任,監管部門不履行監管責任,最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794萬元[18]。

(3)典型事故的中介中心度明顯高于港珠澳大橋,說明信息傳播過程中較為依賴于第三方,其節點是風險傳播的重要橋梁[19],核心利益相關者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把控力較強,其權力、身份處于領導地位,但并不發揮核心作用,無法準確有效地傳遞信息,進而引發MSiR 行為的出現。在事故二中,該公司在相關環評、安評中出具虛假報告,政府監管部門未能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過于依賴第三方虛假報告,而不深入進行安全風險排查[20]。

(4)典型事故中存在兩個信息孤島——媒體、設計單位與供貨商,而港珠澳大橋中沒有信息孤島,說明孤立在外的利益相關者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全程參與到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處于割據狀態[21],不利于重大工程實施透明度和內外部監管,增加了工程實施復雜性、信息不對稱性和外部性[22],對重大工程社會責任履行造成了極大負面影響,不能保證重大危機應對的準確高效,會出現MSiR 的行為發生。

在媒體構成的小團體中,媒體孤立于典型事故的社會網絡外,考慮原因是其不屬于主要參建方,沒有合理使用輿論監管的權利履行社會責任。在事故四中,有關部門對群眾舉報的隱患問題未認真核查,弄虛作假答復舉報人和上級機關,使隱患持續存在并加重,最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81 億元[23]。

在設計單位和供貨商構成的小團體中,考慮原因是設計單位無設計資質,供貨商偷工減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事故二中,設計單位無設計資質卻出具設計圖紙[20];在事故四中,該工程未經正規勘察,未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按照無效圖紙施工[23]。在事故三中,無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接項目施工圖等圖紙修改業務,并修改圖框中的設計單位名稱[17]。

綜上,本文利用SNA 模型得出的結論與事實數據相符,具有較好的一致性,證明了結果的穩健性。港珠澳大橋的網絡密度更大,點度中心度更高,中介中心度更低,聚類分析中的派系更少,說明港珠澳大橋項目中的利益相關者聯系緊密,可以更大的發揮各自的作用,而且核心利益相關者積極引導,信息傳遞較快,因此可以互相監督和激勵,從而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而典型事故中的利益相關者網絡密度小,點度中心度低,中介中心度高,聚類分析派系較多,出現各利益相關者聯系不多,了解較少,在各自的崗位發揮的作用不大;核心利益相關者不能控制其他利益相關者,發揮自身影響力,信息傳遞效率低下,錯誤率增加;團隊中出現小幫派,打壓其他參與者,不及時告知項目最新信息,或者存在利益相關者為謀取私利而虛假匯報項目信息。這些都是引起MSiR 現象出現的重要因素。

4 結語

本文研究發現MSiR 的主要動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利益相關者之間聯系不夠緊密,相互之間了解較少,不利于信息的傳達,利益相關者之間產生目標性沖突,不能及時發現MSiR 行為并采取矯正措施;二是各利益相關者在項目中的參與度低,不能盡職盡責地履行自身社會責任,核心利益相關者不主動擔當,沒有依靠核心地位將網絡中的其他成員聯系起來,直接導致MSiR 行為的發生;三是核心利益相關者作為信息樞紐不能控制其他利益相關者,對信息傳遞產生極大限制,傳播速度慢且效率低下,信息誤傳概率增加;四是項目中存在個別利益相關者處于信息孤島,即存在“派系”現象,不能及時發現MSiR 行為,甚至個別利益相關者為了謀取私利而延遲或虛假匯報信息,信息的不對稱性增加了重大安全事故的概率,加大了社會總成本。本文從網絡視角得出了重大工程中社會責任缺失的主要動因,可以為從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網絡關系出發進行重大工程社會責任缺失治理提供決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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