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題名應以準確、簡明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內容。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必使用具有主、謂、賓結構的完整語句,最好不用標點符號。中文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 個漢字。一般不設副題名。確有必要時,推薦用冒號將副題名與主題名分開;或者用與主題名字體、字號不同的文字排印副題名,以示區別。
2.題名用詞應有助于選定關鍵詞和編制題錄、索引等。應盡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字符、代號等,也不應將原形詞和縮略語同時列出。題名中的外文人名用原文。
3.文稿最好獨立成篇。有的作者在一個大題目下寫多篇文章,每篇加副題。遇此情況,建議分別改寫為獨立的單篇。若一篇文章很長,需要連載時在題名后注“(續)” 或“(續一)”、“(續二)”,并應在連載的各部分結尾處注“(未完待續)”,最后部分結尾處注 “(完)”。
4.英文題名應與中文題名含義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