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狀進入碑志的方式及其影響因素略論
——以宋代為中心的考察

2024-01-21 22:18楊向奎
關鍵詞:墓志朱熹

楊向奎,郭 昕

(石河子大學 文學藝術學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3)

行狀的主要功能之一為“上作者乞墓志碑表”[1]148,這就決定了行狀與碑志之間的緊密聯系。行狀影響著碑志寫作行為的發生,也影響著碑志的具體內容。行狀為碑志寫作提供素材,乃學界之共識,但如何進入碑志,或曰碑志怎樣從行狀擷取材料,更深入的論述還不多見,還有進一步總結與研究的必要。

筆者選擇以宋代行狀為中心來考察,是因為行狀這一文體歷經魏晉南北朝的萌芽期和隋唐五代的定型期,終于在宋代得以成熟。宋代行狀創作的密度、使用群體的廣度、后世影響的深度,都超越前代。從功能和數量上來看,北宋以降,為“上作者乞墓志”而撰寫的行狀明顯增多,在文中表明請銘時有行狀提供的墓志也明顯增多,宋人對行狀與碑志之間的依存關系有更為明確的認識,行狀為墓志提供素材的社會風氣,在宋代才得以形成[2]132。以宋代行狀為中心進行考察,展示行狀與碑志間復雜的互動關系,能夠為文體史的建構提供有益補充,也可以為其他研究提供更為廣闊的視角。

一、行狀進入碑志的主要方式

行狀進入碑志的方式多種多樣,其中“吸收”是最為主要的方式。

行狀本有乞墓志碑表的目的,墓志碑表作者也習慣于從行狀中獲取創作素材。行狀與墓志碑表之間的吸收關系是最常見的關系,是二者之間的主流形態。根據對行狀內容吸收的多寡,有整體吸收和部分吸收等類型。整體吸收指行狀內容全部進入碑志,部分吸收指行狀內容明顯有被舍棄的部分。如朱熹撰《迪功郎致仕董公墓志銘》,在總結志主性情品德時云:“蓋君為人精悍,議論貴決白,不為模棱含糊態。有所喜怒,若茹物不下,必吐出乃已。然已過則夷然,未嘗宿怨?!盵3]5977而程洵撰《董君行狀》對應處則曰:“君為人精悍,議論貴決白,不為模棱含糊態。有所喜怒,若茹物不下,必吐出乃已。然過則夷然,未嘗宿怨人?!盵3]1097兩相對比,此段在行狀原文上僅刪一“人”字而增“蓋”“已”二字而已,其余有關志主行跡的書寫內容與順序,都可謂高度一致,可視為整體吸收。而歐陽修撰《尚書刑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贈右諫議大夫孫公墓志銘》[3]3205-3207,與曾鞏撰《故朝散大夫尚書刑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孫公行狀》[3]445-446相比,則有行狀而墓志無的內容,可視為部分吸收。

從碑志對行狀內容部分吸收的方式來看,又可細分為縮略、擴展、倒序等。

縮略是指碑志文部分內容是在行狀基礎之上進行縮減和省略而得到的。如楊萬里撰《中散大夫廣西轉運判官贈直秘閣彭公行狀》[3]970-972,狀主彭漢老被授江西提刑司干辦公事、由承議郎遷轉朝奉郎后,有一段履歷書寫:“贛水暴漲,浮梁蕩逸,西昌甿有藏舟者。事覺,憲使攝州事怒甚,甿致白金以請。公卻之,而隱為開釋。屬郡有武臣翟其姓者,秩滿以事苛留,公為解之。翟德之,餉新茗二小缶,公發之,黃金也,公笑而歸之?!盵3]971周必大撰《朝議大夫直秘閣廣西轉運判官彭府君漢老墓志銘》,明言喪家“持寶文閣待制誠齋楊公所狀行實來請銘”,可知與行狀的對應關系,寫上兩事則曰:“贛水暴漲,浮梁斷壞,西昌民闌得某舟,提刑適行州事,將以盜論,武吏翟某代久不得去,君并與為地,來謝則拒之?!盵3]5742墓志和行狀對比,在細節上明顯進行了縮減和省略。

擴展和縮略對應,是指碑志在行狀的基礎上有所擴充。王安石撰《魯國公贈太尉中書令王公行狀》,敘王德用薨亡、天子賜贈云:“是歲,公年七十八矣,明年二月辛未,公以疾薨。天子至其第,為之罷朝一日,又為之素服發哀苑中,而以太尉、中書令告其第,又賜以黃金、水銀、龍腦等物,出內人撫其諸子?!盵3]463歐陽修所撰《忠武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武恭王公神道碑銘》與之相對應,云:“是歲,公年七十有八矣。明年二月辛未,以疾薨于家。詔輟視朝二日,發哀苑中,贈太尉、中書令。其遺言曰:‘臣有俸祿,足以具死事,不敢復累朝廷,愿無遣使者護喪,無厚賻贈?!熳訍湃?,哀其志,以黃金百兩、白金三千兩賜其家,固辭,不許?!盵3]1894神道碑增加的遺言細節,是行狀中所沒有的,此細節使天子賜贈曲折起伏,更凸顯出碑主的忠君情操。

倒序是指碑志在行狀的基礎上對敘事單元進行順序的調整。如韓維撰《程伯淳墓志銘》,寫程顥任澤州晉城縣令期間事跡云:“民以事至庭下者,必教之以事父兄、奉長上之道,暇則親至諸鄉校,召父老與之語。兒童讀書者,為正其章句,置師不善則易之。初,俗甚野,不知為學。后數年,服儒衣冠者遂眾。鄉里遠近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難相恤,奸偽無所容。孤煢老疾者,責親黨使毋失所;行旅出于其途者,疾病皆有所養?!盵3]3434程頤撰《明道先生行狀》相應處則云:“澤人淳厚,尤服先生教命。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弟忠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長上。度鄉村遠近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難相恤,而奸偽無所容。凡孤煢殘廢者,責之親戚鄉黨,使無失所。行旅出于其途者,疾病皆有所養。諸鄉皆有校,暇時親至,召父老而與之語,兒童所讀書,親為正句讀,教者不善,則為易置。俗始甚野,不知為學,先生擇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去邑才十余年,而服儒服者蓋數百人矣?!盵3]521兩相對比,不難發現,“鄉校事”穿插的位置在墓志中有所提前,將行狀中靠前的“伍保事”放在了后面。二者順序發生了倒置。

二、行狀進入碑志的其他方式

行狀進入碑志的方式,除整體吸收與部分吸收之外,還有一些其他方式,雖不屬常見,但也不可忽視。

接續。碑志對行狀進行總結、概括、提升,在行狀基礎上續寫,二者就形成了接續關系。如周必大撰《籍溪胡先生憲墓表》,即可視為對朱熹所撰《籍溪先生胡公行狀》的接續。墓表在略敘同事情誼后云:“凡其家世出處、問學本末,元晦紀次有法,行遠無疑;若夫懷思舊好,尚論師友,以慰夫慈孫之心,則亦不得而默也?!盵3]5714之后從堯、舜、禹、湯、文、武、周公說起,以至朱熹,梳理出一個“道統”,以凸顯胡憲的地位和作用。文尾又云:“顧予何足以知之,姑述見聞附元晦所書之后,使親仁歸并刻之以告來者?!盵3]5715從具體內容來看,墓表并未吸取行狀所寫事實的細節,而是對行狀進行總結、提升;從文前、文尾作者的自我表述來看,周必大認為朱熹的行狀已經相當完善,無需再重復其內容,并強調自己所寫只需附朱熹行狀之后,與之一并刻石合成墓表。其中的接續之意非常明顯。

補充。是指碑志撰者根據自己的見聞補寫行狀中沒有的內容,一般發生在碑志撰者是墓主熟人的情況下。如周必大撰《永州張使君奭墓志銘》,文曰:“諸子卜以是年十二月丙午葬君吉州廬陵縣高澤鄉新莊之原宜人墓之左,既求行狀于待制楊公,又以銘見屬,曰:‘此先君治命也?!璨桓肄o,亦不敢欺?!盵3]5739又曰:“予既敘次其閥閱,復以目擊耳聞者附之?!盵3]5739將此篇與楊萬里撰《朝奉大夫知永州張公行狀》[3]969-970比對就會發現,墓志前半部分參用了行狀,“復以目擊耳聞者附之”之后,則全為周必大的補充,通過一些具體事例,分述“君之學”“君之行”“君之才”,此皆為行狀所未有。

舍棄。部分吸收的情況下,行狀內容有被舍棄的部分,這樣碑志與行狀之間就形成了舍棄與被舍棄的關系。部分舍棄前文已有示例,不再贅述。相比而言,全文舍棄是一種特殊情況,指行狀被舍棄不用,未成為碑志創作的素材來源。如林之奇撰《秘書省正字胡宣教行狀》,是在胡憲葬后不久為求志銘而撰寫的[3]873,但從周必大所撰《籍溪胡先生憲墓表》來看,喪家所呈行狀卻為朱熹所撰:“(原仲沒)今蓋一世矣,其孫親仁遠來長沙,出門人秘閣修撰朱元晦所作行狀求表其墓?!盵3]5714胡憲字原仲,朱熹所撰《籍溪先生胡公行狀》云:“先生葬時,親仁尚幼,不克銘。乃今屬熹,使狀其行,將以請于當世之君子?!盵3]1057胡憲卒于南宋紹興三十二年(1162),朱熹行狀撰于南宋淳熙五年(1178),據此判斷,林之奇所撰行狀當時并未用來請銘,而是十余年后又請朱熹撰寫行狀,在請托碑志墓表的過程中,林之奇所撰行狀被舍棄。需要強調的是,部分舍棄與全文舍棄比,部分舍棄是主流,全文舍棄是個例。

代替,是與全文舍棄相對的一種方式。一般情況下,行狀為請謚、牒史館、乞碑志而作,為碑志撰寫提供素材,并不直接刻石,但在某種特殊情形下,乞碑志的目的一時無法實現,或認為沒有必要多費周折,就會直接將行狀刻石埋墓,以行狀為碑志,行狀與碑志之間就形成了代替關系。如樓鑰所撰《亡妣安康郡太夫人行狀》,文尾云:“窀穸有時,未敢求銘于當世大賢,輒援曾文昭公亡妣之稱,效后山陳公先夫人行狀之體,敬刊之石,以對先君之碑銘,以示子孫,使毋忘?!盵3]1110可知是在“窀穸有時”的情形下,將行狀“刊石”的。行狀替代了墓志。再如,鄒時飛死,“其子奎求鄉人倪丞狀其行實,又將謁銘于他邦”,周必大向他表達了對此事的看法:“夫人之善惡,惟鄉評不可掩……矧倪丞甚文而賢,乃父必賴以傳,奚必他求哉!”鄒奎表示贊同:“然,請歸而刻諸阡?!盵4]第230 冊333在認為不必他求碑志的情況下將行狀“刻諸阡”,即直接以行狀文為墓碣文。

三、行狀進入碑志發生變化的原因

行狀進入碑志所發生的變化不是單一的,一篇之中可能同時發生幾種情形,即使碑志整體吸收行狀的情況下,仍會有擴展、縮略、倒序等現象。變化是常態,變化的發生受多種因素影響。柳立言在總結影響墓志內容書寫的因素時,提出七個方面:參考資料的多寡和優劣、死者的身份、讀者為誰、書寫的傳統規則、當代普遍的價值觀念、客觀形勢撰者的個人因素①此說在《蘇軾乳母任采蓮墓志銘所反映的歷史變化》一文中最先提出,載《中國史研究》2007 年第1 期,第105-118 頁。此后在《世變下的五代女性》一書中又有補充,山口智哉、李宗翰、劉祥光、柳立言編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1 年,第3 頁。。據觀察,這七個方面同樣適用于墓碑。行狀進入碑志必然受碑志內容書寫因素影響,我們試以這種思路分析行狀進入碑志發生變化的原因。

(一)客觀形勢因素

客觀形勢中,政治因素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而其中的黨派紛爭,更是對碑志寫作有著重要影響。有關宋代黨爭與碑志的關系學界已有相關研究,但從行狀進入碑志的角度還有討論的空間①具體討論內容可參見劉成國《北宋黨爭與碑志初探》,載《文學評論》2008 年第3 期,第35 頁;羅昌繁《北宋黨爭中黨人碑志的書寫策略》,載《華中學術》第九輯(2014 年),第260 頁;張經洪《慶元黨禁與南宋碑志文書寫》,《河南大學學報》2020 年第2 期,第76 頁。。富弼于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閏六月薨于正寢,同年七月范純仁撰《故開府儀同三司守司徒檢校太師武寧軍節度徐州管內觀察處置等使徐州大都督府長史致仕上柱國韓國公食邑一萬二千七百戶食實封四千九百戶富公行狀》,寫富弼歸洛養疾事云:“(熙寧)四年,拜左仆射、判汝州,再上章以不諳近制,詔許歸洛養疾?!盵3]492約元豐六年十一月,韓維撰《富文忠公墓志銘》,書此事云:“四年,提舉河南常平倉趙濟,言公于青苗法不行,除左仆射,判汝州。再上章愿歸洛養疾,許之?!盵3]3432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蘇軾奉敕撰寫《富鄭公神道碑》,書此事云:“時方行青苗息錢法,公以謂此法行則財聚于上,人散于下,且富民不愿請,愿請者皆貧民,后不可復得,故持之不行。而提舉常平倉趙濟劾公以大臣格新法,法行當自貴近者始,若置而不問,無以令天下。乃除左仆射,判汝州。公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復治郡,愿歸洛養疾?!S之?!盵3]2118綜合以上三篇文章,可知辭官歸洛,其主要原因不是疾病,而是反對青苗息錢法。對此范純仁采取模糊的敘事策略,不言趙濟彈劾事,而韓維名言趙濟彈劾,比范純仁更進一步,但未言不行青苗之原因,蘇軾所敘相比最為詳盡,不僅有趙濟之意見,而且有富弼對青苗之批評。

從行狀進入碑志的方式來看,碑志對行狀進行了擴展,行狀之所以語焉不詳,碑志之所以敢于擴展,實與黨爭的形勢變化有關。王安石熙寧九年(1076)十月罷相位,元豐六年,六十三歲,官爵為特進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荊國公,同時,支持變法的神宗皇帝尚在,新法仍在推行,范純仁和韓維不得不有所顧忌,在文章中不敢表露太多意見。而蘇軾撰神道碑時,神宗皇帝已于元豐八年(1085)三月崩殂,王安石已于元祐元年(1086)四月薨逝[5]30,繼位的哲宗僅十歲,實權掌握在太皇太后高氏手中,司馬光得到重用,舊黨上臺,元祐更化開啟,因此蘇軾敢把富弼對新法的攻擊寫得如此詳細。神道碑中富弼對新法的批評,表面上是富弼的個人意見,實質卻是蘇軾在借奉敕撰文之機,再次表達整個舊黨集團的主張。這種表達契機的獲得,與黨爭形勢的變化密不可分。

除政治因素之外,當事人的存在與否,也是客觀形勢之一種。如吳充于熙寧六年(1073)所撰《故推誠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觀文殿學士特進太子少師致仕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四千三百戶食實封一千二百戶贈太子太師歐陽公行狀》,文中有因保州兵變、歐陽修出為河北都轉運使一節,在寫處置兵變脅從者時云:“保塞之脅從者二千余人,分隸河北,宣撫使恐復生變,欲以便宜悉誅之。公權知成德軍,遇之于內黃。宣撫使夜半屏人以告公,公曰:‘禍莫大于殺降。昨保州叛卒,朝廷許以不死,今戮之矣。此曹本以脅從,故得脫。奈何一旦殺無辜二千人,且非朝旨。若諸郡不肯從,緩之必生變,是趣其為亂也。且某至鎮州,必不從命?!熘??!盵3]504而韓琦于熙寧七八年間所撰《故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贈太子太師歐陽公墓志銘》,有“其孤寺丞君,乃以樞密副使吳公所次功緒,并致治命,以墓銘為請”[3]3326句,可知韓琦是閱讀過吳充所撰歐陽修行狀的,但墓志中對于如何處置脅從將士一事只字不提,只是泛泛夸贊了歐陽修的河北政績。歐陽修葬后三十二年的宋徽宗崇寧五年(1106),蘇轍撰《歐陽文忠公神道碑》,書此事云:“初,保州亂兵皆招以不死,既而悉誅之,脅從二千人亦分隸諸州。富公為宣撫使,恐后生變,與公相遇于內黃,夜半屏人謀,欲使諸州同日誅之。公曰:‘禍莫大于殺已降,況脅從乎?既非朝命,州郡有一不從,為變不細?!还?,乃止?!盵3]2128吳充敘事甚詳,有歐陽修“必不從命”語,但宣撫使者誰,卻隱而不書。韓琦只字不提,或為尊者諱。但蘇轍毫不客氣,直接指出“富公”,富公者,富弼也,相關史料可證。行狀、墓志對富弼的隱而不書,神道碑的直接點明,當然有作者個人對事件的認識以及性格、修養的影響存在,但當事人的存在與否也是重要因素。據前引富弼之行狀、墓志、神道碑可知,弼于神宗熙寧五年(1072)三月,以司空、同平章事、武寧節度使、韓國公致仕,薨于元豐六年(1083)。吳充、韓琦撰歐陽修行狀、墓志時,富弼雖已致仕,但作為重臣的影響還在,二者不能不有所顧慮,但蘇轍撰神道碑時,富弼已經去世24年,顧慮自然減輕,所以才會出現將“不甚光彩”之事詳寫并點出當事者的現象。

(二)撰者個人因素

客觀形勢是通過影響撰者而發生作用的,但這不屬于撰者的個人因素。撰者的個人因素是指撰者的身份、價值觀念、行文風格、興趣愛好以及與墓主及其親屬的私人交情等有別于客觀形勢的因素。撰者的個人因素同樣對行狀進入碑志有重要影響。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正月孫甫卒,曾鞏為之撰寫《故朝散大夫尚書刑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孫公行狀》。仁宗慶歷三年(1043),孫甫改右正言,知諫院,行狀羅列所諫之事有寬賦稅、非益兵、責樞密、絀尹洙而申劉滬、葬燕王如禮、言宮禁、劾宰相等,其中曾鞏詳寫的有非益兵、責樞密、申劉滬、葬燕王。歐陽修于嘉祐五年(1060)所撰《尚書刑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贈右諫議大夫孫公墓志銘》,與曾鞏所撰寫行狀對應,詳寫言宮禁、責樞密、申劉滬三事,不寫非益兵、葬燕王,其他略寫。從寫作意圖來看,兩篇文章大略相同,都是在表現孫甫敢于諫諍、不偏所好。所謂不偏所好,主要體現在責樞密、申劉滬二事上:杜衍于孫甫有知遇之恩,但在保州兵變一事上,孫甫認為樞密院言事“不以時下”[3]445,應當給予責罰,而樞密使正是杜衍;邊將劉滬城水洛于渭州,部署尹洙以滬違節度,將誅之,甫罷洙而釋滬,而尹洙卻是甫之好友。在表現不偏所好上,曾鞏撰文、歐陽修撰文詳寫事件相同,但在表現敢于諫諍上,二者所重各異。曾鞏撰文重點放在了非益兵、葬燕王處,歐陽修撰文放在了言宮禁上。如言宮禁,曾文僅云:“又言后宮事,又言宰相罪當罷,皆行其言?!盵3]445歐陽修撰文卻云:“上好納諫諍,未嘗罪言者,而至言宮禁事,他人猶須委屈開諷,而公獨曰:‘所謂后者,正嫡也,其余皆猶婢爾。貴賤有等,用物不宜過僭。自古寵女色,初不制而后不能制者,其禍不可悔?!显唬骸梦镌谟兴?,吾恨不知爾?!唬骸乐^諫官耳目官,所以達不知也。若所謂前世女禍者,載在書史,陛下可自知也?!仙罴渭{之?!盵3]3206一問一答,步步緊逼,甚是詳細,確實凸顯出敢于諫諍的形象。目的相同,選材不同,詳略不同,這應該與撰者的價值判斷有關,歐陽修認為言宮禁為“人所難言”之事,而曾鞏不這么認為,在他眼中,“極論古今養兵多少之利害”[3]445,并“語詆大臣尤切”[3]445是更有價值和勇氣的行為。

撰者與墓主及其親屬的私人交情會影響碑志素材的獲得,碑志撰者與墓主或其親屬交往多,對墓主的了解就多,反之則少。對于交往少或沒交往的撰者而言,行狀就成為碑志寫作的主要素材來源。南宋光宗紹熙二年(1191)八月董琦卒,程洵撰《迪功郎致仕董君行狀》,次年朱熹撰《迪功郎致仕董公墓志銘》,如上文所言,此二文相似度極高,墓志基本照抄行狀,之所以如此,實與朱熹“不及識君”[3]5977有關。而若撰者熟悉墓主,則可在行狀基礎上補充、刪改,如上文所列楊萬里、周必大所撰張奭行狀、墓志,墓志之所以能在行狀基礎上補充,皆因周必大熟識張奭,能夠據己“目擊耳聞”[3]5739而增添。

如果行狀中涉及到與碑志撰者本人直接有關的人和事,則行狀進入碑志時相關內容也容易被改動。如程洵撰《滕府君行狀》,狀主滕洙,字希尹,應舉失利,乃以所學教璘、珙二子,“時晦翁先生朱公方倡道閩中,即使璘、珙以書自言愿受業于門。朱公見書喜,復之曰:‘學者患不知所歸趣與所以蔽害之者,今既知之矣,誠能于圣門親切之訓,心念而躬行之,漸涵既久,心定理明,將自有得?!拥脮?,佩服惟謹。君又時時誦其語,戒之曰:‘勿負先生所以期汝者?!爸旃€里中,二子日往從之質疑問難,歸輒疏所論于紙,君見之,曰:‘非先生意也!先生誨汝時,豈不曰心念躬行,將自有得乎?’二子感悟刻勵?!盵3]1098研究發現,“致力于子女教育是北宋以降處士墓志所樂于書寫的內容”[6]126,現在看來,行狀也如此。用大量筆墨書寫對子女的教育,是當時處士行狀、墓志的書寫策略,沒什么特異之處,但此段文字中,朱熹的套入卻饒有趣味,因為狀主之子珙奉吉州錄事參軍程君洵之狀請朱熹,朱熹在“以疾病久衰謝不能,而珙請益堅”的情況下“乃為次其事而銘之”。這樣就為人們觀察朱熹如何處理寫自己的材料提供了可能。朱熹撰《滕君希尹墓志銘》,在寫與上引內容對應的部分時,僅云:“平居厲以篤志力行之訓甚悉……”[3]5987將與自己相關的事情悉數刪去,改詳寫為概括,可謂變化大矣。這種變化一方面可能源于避嫌自夸的心理,另一方面也可能與技術上的難以處理有關,畢竟將自己寫入合適的位置并不容易。

(三)文體自身因素

行狀與碑志分屬不同的文體,文體本身有內在的規定性;行文講求一脈貫通、有開有合。文體內在的規定性以及行文自身的“邏輯”,也都是影響行狀內容進入碑志方式的重要因素。

如世系,是行狀、碑志都要書寫的重要內容之一,但在具體的語境中,行狀和碑志的書寫策略卻有所不同??傮w言之,行狀對世系的書寫較為詳盡,而碑志較為簡略。如上引吳充所撰歐陽修行狀,世系的書寫非常詳細,從歐陽氏為夏禹之苗裔寫起,歷少康之庶子,越王勾踐,踐五世孫越王無疆、無疆之子蹄,漢博士歐陽生、歐陽建,唐歐陽詢、詢子通,詢四世孫琮、十二世孫萬等,至萬之六世孫彬,即修之曾祖,而后分列祖、祖妣,考、妣等。用字近五百。與之對應的韓琦所撰墓志銘、蘇轍所撰神道碑,則從歐陽詢寫起,跳至歐陽琮、歐陽萬,以點出二者官于吉、子孫因家焉的事實,后分列修之曾祖彬、祖偃、父觀。墓志銘用字207,神道碑用字113。詳略的背后,是文體內在的規定性在起作用。行狀是為碑志書寫提供素材的文體,碑志作者可以在此基礎上裁剪取舍,當然詳盡要比簡略能更好地滿足需求。而碑志承擔著記錄和歌頌的雙重功能,撰者有較強的“塑造”意識,再加上石質載體的局限,除個別特例外,一般的碑志文篇幅都不會太長。具體到世系書寫上,行狀往往連帶姓氏、族出等,羅列盡量多的世系信息以供選擇,而碑志除偶爾書寫有名望的遠祖外,大多僅涉及墓主的曾祖父、祖父、父親等。碑志書寫的特點會影響對行狀內容的擇取,這是由文體屬性決定的。

行文講求脈絡貫通、前后照應、跌宕起伏,碑志撰者在將行狀內容移入碑志時,在這些方面也會有所措意。如上引程洵撰《迪功郎致仕董君行狀》,在寫董琦早年行事云:“君少有英氣,務為倜儻可喜事,不肯踐繩約,然實篤于風義……年二十五,始從洵先君子游,為《春秋》學……久之,寢若有省,遂痛自刻勵,務入禮法。鄉人稱焉,君亦益以風義自任?!盵3]1097此處用“然實篤于風義”“君亦益以風義自任”兩句,來表現狀主秉性及為學后之進步。而朱熹撰《迪功郎致仕董公墓志銘》對應的內容為:“君生有英氣,務為倜儻可喜事,不肯踐繩約……年二十五,始從鄉先生韓溪程公受《春秋》學……君自是寖若有省,痛自刻厲,雖益以風義自許,而不復事少年豪習矣?!盵3]5977此處用“雖益以風義自許,而不復事少年豪習矣”一句,來表現受《春秋》學后之進步。兩相比較,朱熹撰文省去了對秉性的回護,凸顯了受學后所產生的效果,強調了學習的重要性,采用欲揚先抑的手法,行文更加起伏;而程洵對秉性的辯解,弱化了受學后的效果,行文較為平穩。此處朱熹所撰墓志對行狀的吸收和改造應受到了對藝術效果追求的影響。

四、結 語

在內在要求與外部影響的雙重作用下,行狀進入碑志的方式多種多樣,而且多種方式匯集于一篇,更使單篇行狀與對應碑志之間的關系變得復雜。大多行狀進入碑志的過程不是一個照搬或簡單遷移的過程,更多的是一個再創作的過程。有太多外在因素影響碑志撰者對行狀的采擇與運用,文體內在的要求也促動許多變化的發生。但無論怎樣變化,行狀與對應的碑志之間卻不會分離,總保持著或近或遠的聯系,這樣,二者就形成了互文。正是這種依與違的存在,使得行狀與碑志之間的關系充滿了張力,它映射出的不僅有文體的搖曳多姿,還有社會與人性的復雜多變。從文學角度看,這種互文關系對于研究文體的發生、文體體制的形成、文體的發展演變等都提供了方便,從史學角度看,對于研究歷史人物形象建構、史料的流傳與利用等都有重要價值,從文獻學來看,對于版本、??钡鹊难芯恳彩侵匾獏⒖?。

猜你喜歡
墓志朱熹
從習總書記考察朱熹園說起
五代墓志所見遼代史料考
遼耶律公迪墓志考
遼代《韓德讓墓志》疏解
南陽出土兩方唐代墓志
遼代《耶律弘禮墓志》考釋
YAU’S UNIFORMIZATION CONJECTURE FOR MANIFOLDS WITH NON-MAXIMAL VOLUME GROWTH?
EnglishReadingTeachingBasedonSchemaTheory
論朱熹詩歌的沖雅之風
賦與唐代墓志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