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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和十一年的政治轉折
——以元恂為中心的考察

2024-01-23 11:49李佳政姜望來
云岡研究 2023年4期
關鍵詞:東宮孝文帝魏書

李佳政,姜望來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2)

若宏觀地觀察孝文帝太和年間的政治,史家一般將其劃分為兩個階段,約以太和十四年(490 年)馮太后去世為界。清人王鳴盛稱此為孝文帝時代政治的不可解之處:“馮氏之死,孝文已二十有四,準之于古,即周公以圣人之德、叔父之親居攝亦僅七年,至成王年二十二則復子明辟,馮氏一淫亂婦人,前后臨朝幾三十年,終不歸政,而孝文帝亦竟不敢與聞政,……未堪自力親政,使近侍掌機衡者任之,逾年始聽政于皇信東室,此其不可解四也?!盵1](P548)這種說法在考慮和討論孝文帝時代的政治問題時,似已成為某種約定俗成的基本論斷,進入人們關于北魏歷史的常識之中。但是只要對于這個論斷做一番“去常識化”的工作,就不難發現其中頗有值得探討之處。

有學者對上述論斷加以批判性的反思,就此展開系列討論。馮君實和張金龍主張重新考慮孝文帝親政的時間,并以此出發觀察太和年間的政治運作。[2]同樣地,程維榮否認孝文帝向來保持惟命是從的形象,認為其于太和十年前后開始主持政事。[3](P73-76)陳琳國與何德章均有不同程度的質疑,[4]但是此后張金龍《北魏政治史》中回應質疑,發表了“太和五年后孝文帝開始參與北魏國政的決策,至太和九年可稱為與馮太后共政時期,太和十年后孝文帝已獨立聽政”的看法。[5](P65-90)近年謝振華審慎發論,認為太和十年時孝文帝得到權力的有限回歸,但是仍不能獨攬大政。[6](P68-85)可見對于北魏太和年間政治中心轉移的研究,學界互動之密切。

總的來說,北魏太和年間政治有很強的階段性特質,如果從某個時間節點回顧或展望,可以看到前后兩個階段的不同?!段簳纷鳛檠兄伪蔽簹v史最基本的史料,成書過程固然復雜,[7](P256-292)但是《魏書》“史臣曰”部分的可貴之處在于可以較為直觀地反映北朝時人,特別是魏收等史臣對于北魏歷史問題的認知。以下論述從《魏書·高祖紀》“史臣曰”入手,探討其所提供的歷史信息。

一、《魏書·高祖紀》“史臣曰”的歷史信息

《魏書·高祖紀》“史臣曰”云:“高祖幼承洪緒,早著睿圣之風。時以文明攝事,優游恭己,玄覽獨得,著自不言,神契所標,固以符于冥化。及躬總大政,一日萬機,十許年間,曾不暇給,殊途同歸,百慮一致,至夫生民所難行,人倫之高跡,雖尊居黃屋,盡蹈之矣?!盵8](P187)史臣所論,是孝文帝的德才作風與政治表現,這段文字夾敘夾議,基本上反映了魏收對孝文帝及其時代的歷史認識。由“及”字可知,魏收亦主張太和年間政治有極強的階段性:前一個時段的主題可概括為“文明攝事”,強調馮太后掌握國家最高統治權力;后一個時段不妨稱之為“孝文躬總”,仿佛政治欲望在壓迫中得到充分釋放般,孝文帝一改往日“雅性孝謹,不欲參決”的面貌,在史臣筆下也經歷了由“優游恭己”到“曾不暇給”的形象轉變。

據《魏書·顯祖紀》載,獻文帝于皇興五年(471年)禪位孝文帝,這一方面標志著其“雅薄時務,常有遺世之心,欲禪位于叔父京兆王子推”[8](卷6《顯祖紀》,P131)想法的破產,另一方面牽連到皇權的鞏固和以“太上皇帝”身份執政的展開。在此期間,馮太后“罷令,不聽政事”,其活動少見于史傳,但是多次表明渴望“優游恭己,棲心浩然”的獻文帝似乎并不甘心做一個垂拱無為的太上皇帝,反而表現出強大的政治活力。八月丙午日獻文帝冊命太子后,又在丁未日做出一番政治安排,借群臣之口說出了他的真實目的,“今皇帝幼沖,萬機大政,猶宜陛下總之。謹上尊號太上皇帝”,[8](卷6《顯祖紀》,P132)這正是獻文帝想要聽到的回復。此后,獻文帝根據群公的動議,做到了“國之大事咸以聞”,[8](卷6《顯祖紀》,P132)實際上發揮著皇帝的作用①獻文帝禪位后,自延興元年冊命孝文帝至承明元年崩,因孝文帝年幼,無法獨立主持政事,馮太后又“不聽政事”,故獻文帝仍執掌北魏國政,詳見《魏書》卷6《顯祖紀》、卷7 上《高祖紀上》,第131-142 頁。又可參看張金龍著:《北魏政治史》第5 冊第七卷第三章“太上皇與延興(471-476 年)年間政治”,分析歸納史料,通過整理法制改革、人事、外交、宗教等政策,多方面論證了“獻文帝是延興年間北魏最高統治者”的意見。甘肅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308-362頁。。這個狀況深刻影響了北魏的政治局勢,甚至波及北齊②北齊祖珽上魏獻文禪子故事,極言傳位東宮,武成帝高湛從之,以內禪的方式傳子高緯。見《北齊書》卷39《祖珽傳》:“珽于是上書,言:‘陛下雖為天子,未是極貴。按《春秋元命苞》云:乙酉之歲,除舊革政。今年太歲乙酉,宜傳位東宮,令君臣之分早定,且以上應天道?!⑸衔韩I文禪子故事。帝從之?!保ㄖ腥A書局,1972年,第517頁。),同時也影響了北魏的國史書寫及其所透視出的史臣觀念。

由于這一政治特點,《魏書》在記載延興年間史事時,紀傳使用的時間標準出現了混亂甚至抵牾的現象。③孝文帝于延興元年即位,《魏書》中“高祖即位”或“高祖初”的記載有時并未指延興年間史事,而后延至延興末或太和初。黃瑤《史時抵牾與編纂成書——〈魏書·顯祖紀〉書寫過程考論》進行了細致梳理,碩士學位論文,武漢大學歷史學院,2019年。黃瑤認為魏收在編纂《魏書》時受“孝文崇拜”風氣的影響,將延興年間史事系于《顯祖紀》的舊史編纂傳統進行紀年調整,史時抵牾應是史臣沿襲改編舊史時的疏漏,[9]此說頗具新意?;氐健段簳じ咦婕o》“史臣曰”,魏收論“時文明攝事”,此處的“文明攝事”當指獻文帝死后,馮太后被尊為太皇太后,由此開始的第二次臨朝稱制?!皶r”字意為“當時”,考慮到歷史書寫的筆法,這亦暗示魏收在看待“高祖幼承洪緒”的史實時,沒有將其系于孝文帝即帝位的皇興五年,而是獻文帝暴崩的承明元年。如是便又出現了一次“史時抵牾”的現象,此處的“高祖幼承洪緒”不是指獻文帝禪位事件的結果,而是作為太上皇帝執政的獻文帝死后皇統繼承的呈現。由此可見,史時抵牾的原因不僅是史臣沿襲改編舊史時的疏漏,甚至史臣自身可能也受到了北朝后期對禪位事件認識④胡鴻考察東魏武定五年《魏故長秋雷氏文夫人墓志銘記》中“獻文皇帝延興三年”的記載,認為此為北朝后期民間對禪位事件的一種認識,參見胡鴻:《蠻女文羅氣的一生——新出墓志所見北魏后期蠻人的命運》,武漢大學中國三至九世紀研究所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35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97-111頁。而東魏武定五年(547年)距北齊天保五年(554年)《魏書》編修完成僅有7年,故魏收有可能會受到這一認識的影響。的影響,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魏收或多或少地認為孝文帝正式繼承皇統是在獻文帝去世后,這在某種程度上正合“帝崩而太子立,國之常典”[8](卷108之四《禮志四》,P2806)的北魏故事。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初,孝文帝重病復發,在彌留之際,他賜死幽皇后,安排元恪在魯陽踐祚,并任命北海王詳等六人輔佐幼主,這是他生命中最后一番政治決定,“夏四月丙午朔,帝崩于穀塘原之行宮”。[8](卷7下《高祖紀下》,P185)其政治內涵,一方面是為宣武帝即位掃除障礙,以求政治穩定;另一方面也表示孝文帝仍可將政治權力牢牢地控制在手中,不容外人染指,可見“孝文躬總”的政治效果極為顯著。魏收作為諳熟北魏歷史的史家,將這個局面的形成歸因于“一日萬機,十許年間,曾不暇給”的努力。此處特地運用“十許年間”,或強調工作之艱辛,或表示事業之漫長,同時也透露了一則重要的歷史信息。

以文明崩為孝文躬總始的理解,即認為孝文帝于太和十四年開始親政,直至太和二十三年病亡。問題在于,從太和十四年到二十三年,推算起來孝文帝親政的時間僅八年有余。更不必說給馮太后服喪期間,面對群臣“以萬機事重,請求聽政”的現實政治問題,孝文帝以“哀慕纏綿,心神迷塞,未堪自力以親”為由,委任“近侍先掌機衡者”處理服喪期間的朝政事務,直至“十五年正月丁卯,帝始聽政于皇信堂”。[8](卷7下《高祖紀下》,P166-167)這樣來看,“孝文躬總”的時間某種意義上又被壓縮了。

北齊去北魏未遠,加之史臣魏收綜覽北魏國史,其看法必有所本,遺憾的是,他給出的時間標準是模糊的,我們無法從中得到更多的歷史信息?!段簳芳葻o明載,史臣也未說明親政的準確時間。但是我們基本可以認為,魏收眼中結束“文明攝事”、開啟“孝文躬總”的時間節點,大概并非傳統觀點主張的太和十四年。明乎此,我們在考慮太和年間的政局變化時,就不得不關注并重視學界對“太和十四年說”的批判性思考。

二、元丕“請立東宮”事探微

若我們把目光轉向廢太子元恂,不難發現在其出生后,馮太后利用子貴母死之制和撫育儲君成長兩項歷史經驗,將他一直牢牢地掌握在手中,下一步的目標應當是立為太子,從而延續馮氏的權力。歷史的吊詭之處在于,馮太后立元恂為太子似乎已經做好萬全的準備,但是元恂卻遲遲未得立,原因何在?事實上,元丕早有立東宮的請求,如果從政局變化的高度考量,可以窺見北魏太和年間權力中心的轉移,并折射出孝文帝可以主導決定政局的時間下限。

《魏書·東陽王丕傳》記載東陽王元丕請立太子的事跡:“丕請立東宮,詔曰:“年尚幼小,有何急之?”丕曰:“臣年在西夕,思觀盛禮,于臣實急?!辈辉S?!盵8](卷14《東陽王丕傳》,P358)元丕被學者歸為文明太后的支持者,[10](P126-127)更有甚者將其視作馮太后臨朝聽政的第一重臣,納入最高決策集團的核心成員之列。[5](P18-24)元丕曾與于烈、陸叡、李沖等“各賜金策,許以有罪不死”,我們分析其身份特質和政治形勢的變化,以為這與皇子初誕的歷史情境也不無關系,由此想見“請立東宮”事背后或許蘊有一定的政治目的與復雜的歷史訊息。但是,由于上引史料無明確的時間記載,首先我們要考證確定此事發生的大致時間。嚴可均將孝文帝的答語輯為《答元丕請立東宮詔》,并將此條目系于太和十五年(491年)。[11](卷5《孝文帝三》,P3536上欄)我們暫無法斷定嚴可均紀年的理由,但筆者以為嚴氏之觀點尚有可資討論之處。

首先,元恂生于太和七年(483年),推算起來,太和十五年時僅有9 歲,單以此論,則孝文帝“年尚幼小”的推辭似也合理。但是我們知道,太子制度并非拓跋部固有之傳統,北魏建國以前,其最高權力的嬗遞,基本以兄終弟及的模式展開。[12](P97)明元帝依崔浩計,正式在國家系統內建立太子制度,并配套建立太子監國制度鞏固其地位。之后太子監國制度在正平事變后基本廢止,但是太子制度猶存,并迭代延續。因此考察元恂之前北魏太子確立時間及年齡,可以來推斷孝文帝“年尚幼小”的理由是否充分,現列表(表1)如下。

表1 北魏前期立太子情況

上表所列5人,除了文成帝拓跋濬是待群臣發動宮廷政變后即位之外,其余4人均可找到明確的立為太子的時間及年齡。這里要指出的是,太武帝拓跋燾立為太子時,尚處在北魏太子制度的初創期,故年紀相對較大,其余3人在9歲之前均立為太子??梢?,在太武帝之后,北魏太子制度逐步走上正軌,在一般情況下嫡長子出生3-5年后,便可立為太子,甚至從獻文帝和孝文帝立為太子的時間來看,似乎文成帝和獻文帝正努力做出將此常態化的改變。那么,若元丕請立東宮事確在太和十五年的話,孝文帝“年尚幼小”的說服力顯然不足。

我蔡明,1976年生于江蘇江陰。先后畢業于中國美術學院附中、國畫系本科、國畫系碩士?,F為杭州畫院專職畫師、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

其次,太和十五年(491 年)正值馮太后去世僅一年有余,當時政治生活中一個極為重要的主題便是喪服禮制的討論與施行?!段簳ざY志三》詳載孝文帝與群臣就為馮太后服喪終制的問題展開的系列討論與往復之辭。孝文帝極力要求行三年喪,并強化中原祭典,最終目的是推行禮制改革。[10](P189-191)元丕的政治態度趨于保守,故他力主復行某些北亞傳統祭典,但均為孝文帝委婉拒絕,請立太子在他守護的北亞祭典面前,實在算不上“思觀盛禮”的理由。況且元丕并非對中原禮制一竅不通,因為元丕“以長秋未建,六宮無主,請正內位”[8](卷13《孝文廢皇后馮氏傳》,P332)的上表在太和十七年孝文帝終喪之后,太和十五年孝文帝尚處在服喪期,舉行冊立太子禮的可能性極小,我們難以想象元丕會在這時向孝文帝提出“請立東宮”并要求“思觀盛禮”的請求。從以上兩點原因來看,我們以為嚴氏的系年當有誤。

筆者更加傾向于此事應發生在太和十一年,其中馮太后與元丕在皇信堂的談話即是一條重要線索。同傳元丕請立東宮事上承:“高祖、文明太后引見公卿于皇信堂,太后曰:“今京師旱儉,欲聽饑貧之人出關逐食?!涞瓤勺h其所宜?!必ёh:“諸曹下大夫以上,人各將二吏,別掌給過所,州郡亦然,不過三日,給之便訖,有何難也?”高祖從之,四日而訖?!盵8](卷14《東陽王丕傳》,P358)從對話中我們可以得出,時年京城大旱,馮太后欲準許饑民出關就食,減輕糧食消費壓力,但對過關通行的形式與效率等問題有所顧慮,便于皇信堂向大臣詢問解決的方法。通觀孝文帝朝,我們不難從相關記載尋找此事的準確紀年。最直觀的材料即《魏書·天象志二》與《魏書·天象志三》均將“年谷不登,聽人出關就食”事系于太和十一年條下。同時可在《魏書·高祖紀下》中得到更加具體的印證,(太和十一年)六月癸未,孝文帝詔命“公卿股肱之臣”極言抗旱緩饑的方法,后又在秋七月己丑詔曰:“今年谷不登,聽民出關就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在開倉賑恤?!盵8](卷7下《高祖紀下》,P162)“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的做法與元丕提出的方法相一致,至此我們可以大致確認馮太后和孝文帝“引見公卿于皇信堂”的時間為太和十一年,那么元丕請立東宮應發生在太和十一年之后。又同傳元丕請立東宮事下接:“后例降王爵,封平陽郡公。求致任,詔不許?!盵8](卷14《東陽王丕傳》,P358)所謂“例降王爵”,即孝文帝于太和十六年對有爵者作的一番爵位調整,[8](卷7下《高祖紀下》,P169)其年份史載亦明。如此可以確定元丕請立東宮事發生在太和十一年至十六年間,又因例降王爵事前用時序詞“后”與前事相勾連,暗示二事間隔較長,故我們認為此事當與皇信堂議政更加接近,即發生在太和十一年七月稍后。

明確了這一點,以下將從天象的變化進行分析。天象雖在今人看來無非是些常見的天文變化,“天人感應說”的占辭本不足征信,但其卻具有充分的政治文化內涵。古人普遍接受和認同其背后所蘊藏的信息,北朝時天象為人事反映、觀天象可知人事之觀念尤為流行。①如《北齊書》卷16《段榮傳》:“榮少好歷術,專意星象。正光初,語人曰:‘易云“觀于天文以察時變”,又曰“天垂象,見吉兇”,今觀玄象,察人事,不及十年,當有亂矣?!騿栐唬骸鹩诤翁?,當可避乎?’榮曰:‘構亂之源,此地為始,恐天下因此橫流,無所避也?!磶?,果如言。(中華書局,1972年,第207頁。)在進入討論之前,筆者擬將《魏書·天象志》中,發生在太和十一年的部分星象及占辭列表(表2)如下,以方便討論。

表2 太和十一年部分天象及占辭

可見從太和十一年開始,有“少君象”與“女君之謫”內涵的天象絕對不利于馮太后,物類對此的感應即是“稼穡之不滋候”,這才有了“聽人出關就食”的皇信堂議政。此后,“文明太后之謫也”的星占極為普遍,最可能的是這時她已罹患重病,固有天象顯示如此。對天象的解釋,往往有與人事附會之處。占釋天象之人看到太后病重與孝文帝親政之前景,故多加關注甚至附會此種天象。謝振華注意到《南齊書·魏虜傳》將馮太后的卒年提前了一年,以為這或因太和十三年馮太后一度病危以致外界訛傳之故,[6](P74)此言甚是。據上節可知,馮太后非??粗鼗首釉膬r值,元丕作為馮太后的支持者,自然也明白控制儲君的重要性,試圖通過以請立太子的手段,存續馮太后及其支持者的統治權力。其語“于臣實急”,想必也是“于文明太后實急”。孝文帝斷然拒絕了他的請求,之所以不憚馮太后的報復,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此時馮太后身體已欠佳,無力對其進行嚴格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孝文帝強烈的親政愿望使然。

三、馮太后的“圖后之計”

上述史實表明,元丕請立東宮實是馮太后及其支持者的“圖后之計”,試圖通過以請立太子的手段,存續馮太后及其支持者的統治權力。這不禁使筆者聯想到明元帝與崔浩關于建立太子制度的“圖后之計”的一次謀劃。我們知道,《魏書·崔浩傳》載,明元帝就“圖后之計”使中貴人密問于崔浩時,首先考慮到的也是堪憂的身體狀況與怪異的天象:“太宗恒有微疾,怪異屢見,乃使中貴人密問于浩曰:春秋:星孛北斗,七國之君皆將有咎。今茲日蝕于胃昂,盡光趙代之分野,朕疾彌年,療治無損,恐一旦奄忽,諸子并少,將如之何?其為我設圖后之計?!盵8](卷35《崔浩傳》,P812)崔浩是明元帝信任和倚重之人,史載他“明識天文”,[8](卷35《崔浩傳》,P818)“經于天人之會”,[8](卷35《崔浩傳》,P813)咨詢天象,本是其長。又通達舊典,魏初的典章制度皆成于崔氏之手,加之目睹道武帝末年的動亂,符合明元帝針對皇室現狀依漢家制度做出習俗變革的需求。[13](P186)

崔浩的答語指涉的對象相當明確。開篇實屬泛泛而談,沒有運用天文知識對異象做出高明的詮釋發揮,這不同于他先前的語言風格,所謂“修德除災”的答語也非有實際意義,反倒有“例行公事”的意味充斥其中。實際上“必不得已,請陳瞽言”的轉折之后的內容,才是崔浩的真實意圖。概括說來,清河王政變殷鑒未遠,且明元帝又曾親歷其事,故崔浩以此發論,將此問題上升到有關“社禝幾?!钡膰遗d亡的高度,故能激起明元帝對歷史經驗的重視。此后,明確主張“早建東宮”,賦予其“監國撫軍”的權力,并提出立儲原則與理想人選,足見崔浩對太子制度的精心規劃。[8](卷35《崔浩傳》,P812-813)明元帝自然采納了他的建議,至此北魏的太子制度與太子監國制度正式確立。

讀罷,我們可以發現太和十一年的馮太后與明元帝的處境頗為相似:均面臨著不利于己身的異象,病情日益嚴重,且“圖后之計”是優先的政治考量。馮太后身處宮掖之中難免對北魏故事有所耳聞,對于她這種久經政爭的人來說,歷史經驗甚至是必需習得。那么,元丕請立東宮當是馮太后參考明元帝建立太子制度的歷史經驗為身后做出的政治考量,即利用太子制度確?;首拥睦^承權利,只是二者基于不同的政治立場:一個為穩定政權,另一個則基本出于家族私利。這樣來看,如何利用太子制度控制未來的儲君從而消除“不利于馮氏”的隱憂,確保馮氏勢力及支持者的權力和地位,便是理解元丕請立東宮事的重要關節所在。實際上,馮太后對于身后的政治安排不只如此。

《魏書·廢太子恂傳》說元恂“年四歲,太皇太后親為立名恂,字元道,于是大赦?!盵8](卷22《廢太子恂傳》,P587)唐長孺??边@句話是《北史》據《魏書·元恂傳》原文概括,更言此處原有詔曰:“昔涂山有育,美名列于夏典;任姒作配,昌發顯于周書。故能輯熙丕緒,祚延八百。自元子誕育,于今四載,而名表未孚于四方,茂實未昭于朝掖,非所以憲章遠猷,允光禮度者也。太皇太后親發明旨,為之立名,依德協義,名恂字元道。國祚永隆,儲貳有寄,無窮之兆,于是而始?!盵8](卷22《廢太子恂傳》,P594)《資治通鑒》將此事系于齊武帝永明四年(486 年)六月己卯條,即太和十年。[14](P4273)《魏書·高祖紀下》有“自太和十年已后詔冊,皆帝之文”[8](卷7下《高祖紀下》,P187)的說法,這紙詔命似乎是出自孝文帝之手,但從“太皇太后親發明旨”來看,更多的是表達馮太后的意見。元恂甫生,馮太后便以“恂將為儲貳”為由,利用子貴母死之制,強令恂母林氏死亡,田余慶認為“賜林氏死所據恂將立為儲貳的理由,是馮太后任意之詞”,立名前儲貳未定,元恂不能稱為繼嗣。[15](P44)筆者以為,與其說“以恂將為儲貳”是馮太后“任意之詞”,不如看到這套說辭正源于她對具有駕馭元恂、確保元恂儲君地位的政治能力的自信,因此才能毅然決然地依舊制排除政治障礙,以防范其生母外家權力坐大的風險。這樣來看,“任意之詞”實則意圖頗深,儲貳也并非未定,賜林氏死與為恂立名均是為確保儲君地位諸多操作中的重要環節。

太和十年詔本意在昭示為皇子元恂立名的事實,實質上是馮太后借助“名表孚于四方,茂實昭于朝掖”的時機,從法統上正式確定元恂承繼權力的地位,使國家“儲貳有寄”,從而為權力嬗遞劃定合意的走向?!澳晁臍q”的時間節點也頗值得注意?!氨?”的信息提示我們,北魏在太子制度走上正軌后,便有早立太子的傳統,甚至3—5 歲間得立似有常態化的傾向,那么為恂立名從觀念上為得立太子做足了準備。

不僅如此,馮太后還對后宮事務做出了安排。先是,馮太后“欲家世益隆,乃簡熙二女俱入掖庭”,[8](卷13《孝文幽皇后馮氏傳》,P333)《魏書·馮熙傳》說“ 高祖前后納熙三女,二為后,一為左昭儀”,[8](卷83上《外戚上·馮熙傳》,P1820)又幽皇后較廢皇后年長,“且前入宮掖”,[8](卷13《孝文廢皇后馮氏傳》,P332)則此二女一為后來的幽皇后,一為早卒的左昭儀。史載,幽皇后入宮后,頗受寵幸,但“未幾疾病,文明太后乃遣還家為尼”,[8](卷13《孝文幽皇后馮氏傳》,P333)歲余而馮太后崩。需要注意的是她的入宮時間。馮太后卒于太和十四年九月,則幽皇后得疾出家的時間則在太和十二年九月至太和十三年九月間,又“未幾”意在說明她在宮內生活的短暫,或許可以據此推定幽皇后入宮的時間也應在太和十一年左右,目的是元恂得立太子后托付之。而元恂被廢、元恪得立后,幽皇后的政治行為可以為此推論提供旁證:“世宗之為皇太子,三日一朝幽后,后拊念慈愛有加。高祖出征,世宗入朝,必久留后宮,親視櫛沐,母道隆備?!盵8](卷13《孝文昭皇后高氏傳》,P335)田余慶說這完全是馮太后教養控制孝文帝故事的重演,[15](P46)又幽皇后與高菩薩私亂事發,“與母常氏求托女巫,禱厭無所不至,愿高祖疾不起,一旦得如文明太后輔少主稱命者,賞報不貲”。[8](卷13《孝文幽皇后馮氏傳》,P333)可見躬親撫養儲君,憑借這個政治資本得以臨朝稱制,似可以上升至馮氏的家族經驗。那么,在元恂將立太子的背景下,馮太后簡選馮熙二女入掖庭的行為,其政治意圖不言自明。

由此可以一探馮太后自洽的行為邏輯:本意讓元恂于“年四歲”得名,使“儲貳有寄”的觀念“孚于四方”,從法統上正式確定元恂承繼權力的地位;接著利用北魏早立太子的傳統,擬定時間使元恂得立太子,從制度上完成她為權力嬗遞劃定的走向;并配合簡選馮家女入宮,使其“拊念慈愛”元恂,重新上演“輔少主稱命”故事。三事相聯,全過程乃是出于馮太后精心的謀劃。

但此后的政治變故確實出人意料,先是京師旱儉,后天象有異,馮太后身患重疾,這無疑打亂了馮太后的謀劃,使立太子事難以按時成行,加之此后馮氏女也得病出宮,此等形勢讓孝文帝在政治操作上掌握了更多的主動權。雖有元丕請立東宮事的“回光返照”,但無功而返的事實無疑是對馮太后及其支持者一次沉重的打擊。

太和十一年的變動深刻影響馮太后對于元恂的布置謀劃。孝文帝對立太子態度的突然轉變,并積極介入立太子的事務,背后反映的是他充分利用形勢,試圖將政治目標轉變為打破“太后攝事”為他設定的政治格局。這并不意味著孝文帝放棄將元恂立為太子的打算,而是試圖按照自己的意愿完成對這一馮太后手中之奇貨的改造,在元恂加冠禮上有“字汝元道,所寄不輕。汝當尋名求義,以順吾旨”[8](卷22《廢太子恂傳》,P587)的告誡,將馮太后“親發明旨”所立“元道”留下了順乎己意的烙印,即是一例。馮太后也在太和十一年后仍能利用尚存的政治資本再次簡選馮氏女入宮,影響后宮事務,但更難以對皇權造成實質威脅。

結合學術界已有的“太和五年說”“太和十年說”的研究成果,我們以元恂為中心的考察可以表明太和十一年是北魏歷史正式走上“孝文躬總”時期的時間下限,這一年份重要的政治轉折意義亦不可輕易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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