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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鹽城小微濕地高質量發展路徑研究

2024-01-23 04:36張華兵
關鍵詞:鹽城市鹽城小微

韓 爽,張華兵

(蘇北農業農村現代化研究院,江蘇 鹽城 224007)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必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尔}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堅持“產業強市、生態立市、富民興市”戰略,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要求,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統籌推進海洋、河湖、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打造世界級生態名片。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具有獨特的生態功能。習近平總書記在武漢舉行的《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開幕式發表致辭時指出,中國將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推進濕地保護事業高質量發展?!度珖鴿竦刭Y源調查技術規程(試行)》(林濕發〔2008〕265號)明確將8hm2定為濕地起調面積,因此許多管理條例和辦法將面積小于8hm2的濕地界定為小微濕地。2018年,在《濕地公約》第十三屆締約方大會上,中國首次提出《小微濕地保護與管理》決議草案,國家林草局也將小微濕地列為主要工作,小微濕地的保護、利用和監管日益受到重視。北京、上海、湖北、浙江、江蘇等地陸續開展了“小微濕地保護與可持續利用”保護建設試點工作,但對小微濕地的定義、管理、工程技術和制度管理尚未統一[1]。國外于20世紀40年代就開始了小微濕地生態環境調查和相關恢復保護工作,聚焦生物多樣性保護、水質凈化與水文調節等小微濕地生態功能的發揮,但對小微濕地的重視程度仍然遠不及大型濕地,小微濕地常常在現有的濕地保護體系、保護名錄和濕地資源調查中“缺席”[1-3]。國內關于小微濕地的研究正處于起步階段,研究多集中在小微濕地的概念、類型界定和功能闡述[2,4-6]、管理與保護對策[7-9]、小微濕地修復原則和相關修復技術,并在全國多地開展了小尺度上的實踐探索[10-19];2021年北京正式發布了小微濕地修復技術規范[20],并在《北京市濕地保護發展規劃》中提出到2025年恢復建設小微濕地不少于50個[21];此外,還有學者開展了小微濕地生態質量評估和小微濕地生態修復的生態效應評估研究[22-24]。

鹽城是濕地大市,鹽城濱海濕地涵蓋兩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江蘇首個世界自然遺產地,長期以來,政府、社會、學術界等各方面從管理學、經濟學、生態學、環境科學、社會學等多領域對鹽城濱海濕地開展了一系列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為鹽城濱海濕地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聚焦于鹽城西部里下河湖蕩濕地景觀格局變化、生物多樣性、水質評價、生態系統健康和生態價值評估等多方面的研究,為鹽城西部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的生態建設提供了智力支持。但目前關于鹽城市小微濕地的研究幾乎空白。小微濕地面積小、分布廣、生態系統脆弱,其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被嚴重低估,是容易被忽略的隱形自然資源[25]。小微濕地在調蓄洪水、凈化水質、棲息地供給、景觀營造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4-6]。小微濕地也是城市濕地生態網絡的重要組分,更加貼近生活、貼近民生福祉,推動小微濕地可持續發展,可以實現改善人居環境、帶動區域生態經濟、釋放生態紅利的目標,其保護和多元利用是提升城市生態韌性的重要手段。小微濕地是濕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特定情況下甚至比同等面積獨立的大型濕地發揮著更重要的生態功能[7],目前仍無法有效管護和合理利用小微濕地。2017年初,國際《濕地公約》締約方大會首次提出在全球范圍啟動“國際濕地城市”認證,2022年6月,鹽城榮膺“國際濕地城市”稱號,對濕地資源提出了“量”和“質”的雙重要求。因此,小微濕地保護和合理開發既是鹽城“國際濕地城市”建設的重要內涵,也是鹽城履行國際公約的重要內容,更是落實中共鹽城市委八屆五次全會提出擦亮“美麗生態名片”的具體行動;全面掌握鹽城小微濕地時空變化特征顯得緊迫而必要,推進小微濕地高質量發展,創建小微濕地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鹽城典范,可為鹽城“綠色生態之城”“綠色宜居之城”建設貢獻理論與實踐智慧。

一、鹽城市小微濕地分布時空特征

以鹽城1980、1990、2000、2010與2020年的五期土地利用矢量數據為分析研究的數據源(1)數據來源于中國科學院資源環境科學與數據中心。,將其中面積≤8hm2的灘涂、河灘、水域等界定為小微濕地,具體土地利用類型包括河渠、湖泊、水庫、坑塘、灘涂、灘地等。經統計分析得出鹽城小微濕地時空變化特征(圖1、圖2),數據顯示,鹽城小微濕地面積處于增長狀態,1980--2010年,小微濕地面積從1716.69hm2增長到4618.26hm2,2010--2020年基本維持在4600hm2的規模;從時間上看,小微濕地面積快速增長主要在1990--2010年,增長了大約150%。

小微濕地斑塊數量變化表現出與面積變化的同步性,1980--2010年,小微濕地斑塊數量從348個增加到1033個,2010--2020年,斑塊數量基本持平;從時間上看,小微濕地斑塊數量快速增長的時段也為1990--2010年,增加逾170%。

圖1 2020年鹽城小微濕地分布

圖2 1980--2020年鹽城小微濕地變化

從區域分布上看(圖3、圖4),鹽城小微濕地分布呈現了分布地域廣又相對集中的特征,主要集中在市區(不含大豐區)、建湖縣、射陽縣,無論是小微濕地的斑塊數量還是面積,1980--2020年三地總和都超過55%,最高達65%。具體看,市區的小微濕地斑塊數量占比從17.24%增加到30.59%,面積占比從18.19%增加到30.60%;射陽縣的小微濕地斑塊數量占比從18.95%下降至13.38%,面積占比從18%下降至12.33%;建湖縣小微濕地斑塊數量占比從20%先升高至27%后又下降至16.60%,面積占比從20.29%上升至26.80%后又降至18.01%。1980--2020年,大豐、濱海、阜寧、東臺四地小微濕地斑塊數量和面積占比在7%~10%之間波動,響水在2%~5%之間波動。

圖3 1980--2020年鹽城市小微濕地數量變化

二、鹽城市小微濕地高質量發展面臨的困境

(一)小微濕地生態質量問題

小微濕地生態質量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小微濕地水體質量特別是富營養化問題突出;二是小微濕地的連通性降低;三是小微濕地景觀多樣性問題突出。調查市區和鄉村的21個樣本后發現,城市小微濕地水體綠色、褐綠色較多,局部水體透明度可達1.5m,大部分水體透明度在0.5~1.0m之間,水體N、P含量較高,TN平均含量(質量濃度,以下同)達2.73mg/L,TP平均含量達0.54mg/L,含量均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Ⅴ類水限制,呈現明顯的富營養化特征。鄉村小微濕地,尤其是靠近農村聚居點的溝渠被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局部地區呈現黑臭水體。小微濕地連通性降低問題表現為一些鄉村小微濕地庫塘的連通性較差,小微濕地之間、小微濕地與河湖之間的連通性不夠;城市居民區景觀水體與外界的連通性不夠,尤其是社區內部的庫塘與外界河流的流通性受阻,呈現“一潭死水”特征。小微濕地景觀多樣性問題表現為配置結構欠合理,層次感欠缺,鄉村小微濕地表現更為明顯,缺乏科學的規劃,生物多樣性與小微濕地功能不匹配。

(二)小微濕地管理問題

對小微濕地功能認知不足,只重視大型濕地的保護,忽視了小微濕地的功能,特別是在鄉村普遍缺乏對小微濕地的保護意識。首先,小微濕地管理涉及諸如自然資源與規劃、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住建多部門,對小微濕地認知水平的差異,致使各部門難以形成合力,缺乏有效的協同監管和保護。其次,小微濕地保護剛性不足,缺乏小微濕地管理的地方性標準和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全國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鹽城市黃海濕地保護條例》都側重對重要濕地的保護,缺乏對小微濕地保護的專門條款,亟需盡快出臺小微濕地保護與修復的專門法律法規文件。再次,從業人員專業技術水平與小微濕地保護的需求不匹配,對小微濕地的內涵和分類缺乏系統性的研究,城鄉小微濕地恢復缺乏標準參照和案例借鑒。最后,小微濕地管理和養護投入大且見效慢,小微濕地資源的本底調查、發展規劃、定點監測以及生態修復等都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目前專項資金投入不足,特別是對鄉村小微濕地的建設幾乎沒有資金投入,社會資本對小微濕地保護與開發也持觀望態度[9]。

(三)小微濕地開發利用問題

目前對小微濕地開發與多元利用的理論和實踐研究處于起步狀態,缺乏對小微濕地功能的科學評估,尚未開展多元利用的適宜性評估。單一的、粗放的利用模式既未能發揮小微濕地的生態功能和社會效益,更未能合理利用小微濕地創造經濟價值。目前,鹽城市鄉村只有在農旅融合發展較好的村落,通過新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從而實現對小微濕地的開發利用,開展一些旅游娛樂項目,如大豐區恒北村、東臺市甘港村等地開發了垂釣、觀魚、親水平臺等景點,但絕大多數鄉村小微濕地未能得到合理的開發利用。在城市內部的小微濕地主要作為景觀水體、公園綠地和休閑娛樂場所,如市區的鹽瀆公園、人民公園、鹽塘河公園、馬溝公園以及響水的東鳴湖公園等,綜合效益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在社區內部的小微濕地,主要作為休憩場所,由于缺乏管理和保護,大部分社區小微濕地景觀觀賞的作用已逐漸消失。因此,因地制宜地發展城鄉小微濕地多元化利用模式,建設小微濕地多元利用的鹽城樣板,是亟待解決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三、鹽城市小微濕地高質量發展路徑

為解決鹽城市小微濕地保護與開發利用的問題,提升小微濕地功能和發揮小微濕地社會經濟效益,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堅持功能優先,加強小微濕地保育與生態修復

遵循“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理念,開展鹽城市小微濕地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強小微濕地修復,優化小微濕地空間配置和景觀設計。

1. 嚴格控制污染,全面提升小微濕地生境質量

推進鄉村小微濕地建設,打造城市小微濕地公園,實施小微濕地品質提升專項行動。在具體行動中,需要從源頭控制污染源的進入,消除小微濕地污染。一方面,農村要控制化肥農藥的使用,減少居民點生活污水排放,減少面源和點源污染,從源頭上減少氮、磷等營養物質輸入小微濕地水體;另一方面,要積極推進垃圾分類,實現生活垃圾的回收與循環利用,杜絕在小微濕地堆放垃圾,消除黑臭水體。在城市要嚴格落實雨污分流,杜絕污水直接排入小微濕地,積極開展小微濕地污染排放專項整治行動,建立以日常巡查為主體,不間斷巡查為補充的全方位巡查體系,徹底關閉所有直接或間接進入城市小微濕地的排污口。

2. 加強科學研究,為提升小微濕地多元功能提供技術支撐

一方面,加強基礎研究,積極開展小微濕地生境、多樣性的定點監測,建立小微濕地質量預警機制,針對小微濕地保護和利用,開展科技攻關,加快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在有條件的地方努力打造“濕地+”工程集成技術示范并逐步推廣。另一方面,對重點區域的小微濕地要積極開展小微濕地水體凈化和景觀修復工作,通過工程措施提升小微濕地的連通性,通過生態措施加強小微濕地的水體自凈能力,充分發揮小微濕地對海綿城市建設的重要支撐作用。無論在鄉村還是城市,都需要整合多學科理論、方法和技術,開展小微濕地景觀營建方案與技術研究,依據區域特征,改造地形、合理配置植被種類,營造優良生境,提高小微濕地生物多樣性。依靠社區、街道積極打造口袋式小微濕地主題公園,既能提升小微濕地的多元功能,又可以開展小微濕地科普宣教工作。在鄉村振興背景下,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建立基于鄉情的自然解決方案,切實可行地解決鄉村小微濕地生態環境問題,提升鄉村環境質量,助力鄉村振興。

(二)堅持效益優先,合理選擇“濕地+”保護與利用模式

在城鄉融合發展背景下,以生態宜居環境提升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為目標,充分發揮鹽城小微濕地的密布優勢,合理把握小微濕地保護與開發的平衡點,因地制宜地開展“濕地+”多元利用模式,實現小微濕地的生態、社會和經濟價值的高效統一。

1. 開展小微濕地多元利用的適宜性評估

由于鹽城小微濕地類型多且分布地域廣,不同地區小微濕地狀況和發展基礎各異,需要詳細開展小微濕地本底調查,各城區、鄉村、社區應結合區域特色因地制宜地確定小微濕地發展方向與利用模式。本著生態優先的理念并結合地方需求,實施對相應小微濕地的生態環境、與村落(社區)的關系、社會經濟活動特征以及相關權屬的調查,在明確小微濕地高質量發展的方向后,再進行小微濕地開發利用模式適宜性評估和比較,最終確定小微濕地開發利用模式。無論采用哪種開發利用模式,都要將生態系統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放在首位,實時監測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2. 創新小微濕地多元利用模式

鹽城市小微濕地開發利用模式首先要秉持“由上而下、層級推進”的原則,建立“市--縣(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格局,這種格局應該是鑲嵌的,即全市小微濕地開發利用應該是一個宏觀的模式范例,在這個模式下,各縣(區)依托自身的發展條件,創新區域特色,依次類推。其次,全市小微濕地開發利用要依托分布區域的特征,拓展生態空間的功能內涵,以生態宜居環境提升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為主要目標,充分發揮小微濕地的生態、社會和經濟價值,創新“濕地+”的多元利用模式??梢灾鸩皆谌行纬尚∥竦囟鄻踊_發利用的局面,將鹽城打造成全國小微濕地開發利用的典范,譬如:在城市,可以發展小微濕地的“濕地+游憩”模式,打造以生態涵養和休閑觀光為主導功能的、獨具特色的生態休閑濕地公園[26],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公共空間與健康生活品質;在鄉村,主體上要發展小微濕地的“濕地+生態保護”模式,依托鄉村河道、溝渠、水塘,通過工程與生態措施,改善水質與重塑景觀,開展農村綜合環境整治,充分發揮小微濕地生態功能;在農旅融合發展基礎好的村鎮,可以依托小微濕地開展“濕地+旅游”“濕地+研學”模式,開展以濕地為主題的旅游項目和面向中小學生的拓展訓練項目;在自然保護區,可以發展“濕地+宣教”模式,面向中小學生、社會各群體開展濕地動植物辨識大賽、濕地科普競賽、濕地野營等濕地保護教育活動;等等。

(三)堅持協同推進,建立小微濕地開發與保護的保障體系

牢固樹立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科學規劃,加強小微濕地宣傳,健全小微濕地管理制度,協調多方力量,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增加專項資金投入,嚴格保護管理。

1. 堅持規劃的先導地位

小微濕地高質量發展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規劃先行、統籌安排。要堅持用世界級的理念、世界級的標準審視小微濕地保護[27]。堅持“生態優先、科學利用、高質量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小微濕地社會、經濟、生態效應,科學編制小微濕地高質量發展規劃。鹽城市小微濕地數量眾多、類型復雜,有城市濕地、鄉村濕地,有濱海濕地、內陸湖蕩濕地,有自然濕地、人工濕地,且涉及管理部門及相關法律法規名錄較多。因此,地方政府出臺規劃時,要明確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實施細則和保障措施,必須統籌兼顧各個小微濕地類型,協調各方資源,將小微濕地高質量發展規劃編制成一個相對綜合性的規劃文件。

2. 健全小微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小微濕地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和準繩。首先,需要進一步完善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建議在《小微濕地保護與管理規范》(GB/T 42481--2023)的基礎上,出臺符合鹽城市情的地方小微濕地保護與發展的制度文件和規劃文件,使小微濕地開發利用與保護在有法、有制可依的基礎上落到實處。其次,進一步梳理各部門對小微濕地管理的內容與目標,厘清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切實解決多頭管理、上下級銜接脫節等管理問題,建立聯席機制,加強組織協調,形成小微濕地管理臺賬,提升小微濕地管理的合理性,逐步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專家把關、社會參與的職責明確、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小微濕地協調管理機制[7],建議探索構建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或村民代表共同參與的小微濕地社區共管模式[7],并建立嚴格的考核機制。

3. 強化人才和資金的保障

加快培養和引進小微濕地保護的專門人才,打造一支兼備管理與保護能力的專職隊伍。一方面,對濕地管理人員要積極開展小微濕地專業知識培訓,提升管理人員對小微濕地類型、功能的認識,使其具備小微濕地修復理念和技術。另一方面,要積極與高等科研院所開展人才培養、科研合作,尤其要充分利用鹽城師范學院濕地學院、鹽城工學院鹽城黃海濕地生態文明建設研究中心的智力資源開展校地合作,可通過“訂單式”聯合培養模式建立一支穩定的小微濕地保護人才隊伍[28],定期對小微濕地進行監測和評價,全面提升小微濕地管理和保護的科學決策水平。

籌集小微濕地保護與管理的專項經費,并將其納入市、縣兩級地方政府財政預算,鼓勵相關主管部門開設小微濕地保護專項項目,積極吸納社會資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導、財政投入、社會參與”的投入機制。

4. 加強宣傳引導公眾參與

加強宣傳教育,積極通過各類媒體開展小微濕地保護宣傳,提升“黃海濕地世界自然遺產”公眾號的影響力,可利用世界濕地日、中國水周等開展小微濕地保護科普宣傳教育。結合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將小微濕地保護思想和理念帶進鄉村、帶進工廠、帶進學校,充分發揮社區和社會組織的力量;鼓勵廣大人民群眾關注身邊的小微濕地,積極參與小微濕地保護,逐漸形成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的有效保護機制,使小微濕地保護成為全民自覺。

小微濕地雖小,卻有著獨特的功能。鹽城市作為“國際濕地城市”,加強小微濕地保護和修復,推進小微濕地高質量的多元利用,努力打造小微濕地高質量發展的“鹽城范式”,提升人民福祉,不僅是鹽城實踐國際履約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推進生態文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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