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評價及障礙因子分析

2024-01-25 06:35蔣艷輝曾陽珂
關鍵詞:產權制度集體經濟集體

蔣艷輝,曾陽珂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評價及障礙因子分析

蔣艷輝,曾陽珂

(湖南大學 工商管理學院,湖南 長沙 410082)

基于改革政策目標,從產權能力完善、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權益保障三個方面,運用熵權TOPSIS法和障礙度模型,對中國30個?。▍^、市)2014—2021年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行綜合評價和障礙因子分析。研究發現:中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水平總體呈平穩上升趨勢,區域間呈現“東高西低”的特征,各地區改革水平的差距呈逐步縮小態勢;各?。▍^、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礙因子是農業機械化水平、家庭農場發展水平、農村市場化程度、集體經營收入水平、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能力和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占比,基本屬于集體經濟發展維度,表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與改革規劃目標仍有差距,還需進一步提升集體產權改革的經濟效能。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綜合評價;產權能力;集體經濟發展;農民權益保障

一、問題的提出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我國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構建高質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和實現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義。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改革的基本內容和方向,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指出要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截至2021年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階段性任務基本完成。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示范。作為“三農”領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一項重大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實施過程中其內涵也在不斷深化。因此,立足于新發展階段,對前一階段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綜合水平進行評價研究具有較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已有對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演進、挑戰及對策。既有文獻對改革的驅動因素及改革在不同階段的發展歷程進行了充分的探討[1-6]。隨著各地實踐探索的增多,理論上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關鍵問題的討論逐步增加,如集體資產股權量化與股份權能,股權結構的設置及其影響,基層組織間治理結構與問題,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管理機制,農民成員權與用益物權關系,確權、確股、確地的關系,承包權與經營權關系等,并提供了諸多具有借鑒意義的改進方向和政策建議[7-14]。二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目前學界主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分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集體經濟和農民個體產生的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首先,就宏觀層面而言,多數學者認為改革能夠顯著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并通過理論分析、實證研究等探究了影響的路徑機制及非對稱性[15-18]。但仍有少數學者持有不同觀點,如夏柱智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為例研究認為,工業化對土地的需求增長而導致的集體經濟發展是起因,產權制度改革才是結果,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產生的經濟績效并不像大多數學者所推崇的那樣顯著[19]。其次,就微觀層面而言,農民問題是“三農”領域的重點問題,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維護農民權益,這也是一切涉農制度設計的關鍵。因此,學界也密切關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民個體產生的影響,并從農民財產權益、就業方式及收入水平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探討[1,15,16,20-23]。

綜上,當前研究較多地將注意力集中于集體資產管理、股份權能優化、治理組織間關系等具體實踐問題的討論,并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進過程中存在的挑戰和困難提出了對策建議,形成了不少富有創新性的思想和觀點。但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經驗分析和政策解讀較多,從定量視角分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水平的研究較少。鑒于此,本文擬從多目標層次視角構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評價體系,運用熵權TOPSIS法測度全國30個?。▍^、市)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水平,揭示其時空格局演變規律,并利用障礙因子模型分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關鍵障礙因子,探究鞏固改革成果以及進一步深化改革的路徑。

二、理論分析與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一)理論分析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集體資產存在荒廢閑置、侵占流失、難以流轉等問題。學界普遍認為土地過度分散經營、產權不清晰與頻繁調整是導致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2,3,14,17,18]。為此,我國政府于2016年開始全面推動以“明晰產權、股權量化、完善權能”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兑庖姟访鞔_指出改革主要目標是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充分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產權清晰是市場有效的前提。完整、清晰的產權是盤活農村存量巨大的集體資產,建立現代化產權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實現農村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條件[24,25]。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通過清產核資明晰了集體資產的邊界,厘清了集體資產產權歸屬。此外,有效的產權不僅應具有清晰的邊界,還應具有充分的權能[26]。相比于所有權,集體資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更為重要。因此,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通過賦予集體成員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償退出、抵押、擔保、繼承權,進一步“活化”產權權能[3]。

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集體經濟發展的作用機理可以從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和技術水平三個層面闡釋[18]。從物質資本的層面來看,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了制度基礎,為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市場經營活動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動集體經濟組織與各類市場主體開展平等合作,從而吸引更多外部物質資本的投入。從人力資本的層面來看,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以往集體所有制下集體資產的“共同共有”轉變為“按份共有”,通過改變收益分配方式激發集體成員參與經營管理的主動性[27,28]。同時,賦予管理者一定剩余索取權,激勵其充分發揮管理才能,實現以人力資本為內在動力的集體經濟發展[21,29 ,30]。從技術水平的層面來看,前沿技術進步和技術效率提升能夠有效提高生產水平[31,32]。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入了現代化的管理理念和制度設計,形成新的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機制,通過提升集體經濟組織的技術效率,提高生產水平,進而推動集體經濟的發展[18,33]。

一方面,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通過對集體資產剩余索取權的充分界定,保障農民的財產權益。從“剩余利益”的角度來說,農民是集體資產“剩余利益”的占有者,對集體資產剩余索取權的明晰能夠增強農民的“排他能力”,保障農民在集體資產“剩余利益”分配上權力的完整性、公平性和穩定性[21]。另一方面,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通過拓寬農民收入渠道,形成長效的增收保障。改革能夠拓寬收入渠道的原因在于,其去除了農民在集體資產股份處置上的“行動障礙”,提升了農民對股份的處置能力。農民可憑借股份進行投資、分紅,不局限于工資性收入,更有助于形成持續性的增收機制,進而縮小城鄉居民間的差距[1,6,23]。

(二)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基于以上理論分析,本文在梳理已有研究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現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研究成果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際情況,遵循科學性、系統性、全面性、可比性和可獲取性等評價指標構筑原則,構建出包括3個維度,15個具體指標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表1)。

表1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維度一:產權能力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產權能力完善體現于清晰的產權邊界和充分的產權權能。本文采用產權糾紛頻率和產權交易保障程度衡量產權邊界是否清晰,因為產權界定越充分,產權糾紛越少,產權交易的保障程度越高;采用土地流轉效率衡量改革后集體資產使用權權能,指標值越高,表示產權權能釋放越充分。

維度二:集體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以集體所有制為基礎,以農村資源要素為對象,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集合體[34]。從集體經濟發展的影響因素來看,機器、設備、廠房等生產性固定資產是促進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機器設備的投入越多,農業機械化水平越高,集體經濟生產效率越高;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能力直接影響集體經濟發展,鑒于現實中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者普遍由村委會干部兼任,“一肩挑”對村委會干部人選的各方面能力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一肩挑”比例越高,表示集體經濟經營管理能力越強。從集體資產經營活動和經營結果來看,人均集體經濟凈收入反映集體資產的盈利能力,采用集體經營性收入減去經營性支出后的收入除以村莊戶籍人口來表征;集體經營收入水平反映該地區集體資產整體經營情況,集體經營收入5萬元以下的村莊被認定為空殼村,因此采用集體經營收入5萬元及以上村占比對集體經營收入水平進行表征;家庭農場發展水平采用每萬戶縣級以上示范性家庭農場數表征,反映以家庭農場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情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越好,對集體經濟的帶動作用越大;農村市場化程度采用參加合作社農戶比率進行表征,指標值越高,表示市場化程度越高。

維度三:農民權益保障。農民權益保障體現了改革過程中農民群體的集體經濟發展利益分享。本文從“剩余利益”分配和增收保障兩個方面測度農民權益保障水平。股東分紅權益保障和財產性收入占比反映農民在集體資產“剩余利益”分配上的具體情況。其中,股東分紅權益保障反映了農民股權分紅完整程度,傳統的“政經一體”模式讓集體經濟組織承擔了絕大部分本該由村委會負擔的公共費用,稀釋了農民股份分紅收益比例,改革通過政經分離設立公共費用分攤機制,有利于提高農民的“剩余利益”比例,因此采用集體經濟組織當年支付的公共費用占比測度農民分紅權益的保障程度,該指標越低表明行政公共費用稀釋的農民股權分紅比例越少。財產性收入占比反映農民擁有的集體資產股權經濟價值,是改革對于農民收入結構優化的重要體現,指標越高表示農民獲得的股份處置收益越多。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恩格爾系數和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比則反映改革對農民收入水平的影響,以及收入水平變化對農民日常生活和消費產生的間接影響。

三、研究設計

(一)評價方法與步驟

1.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評價方法

綜合評價要對多項基礎指標賦權,從而得到各指標綜合指數??紤]到主觀賦權方法可能存在人為判斷上的主觀偏差,結合已有研究成果,本文運用熵權TOPSIS法測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水平。熵權法是一種客觀賦權法,根據各評價指標數值之間的差異程度,來確定其權重系數,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為因素帶來的偏差。其評判標準是:指標數值的離散程度越小,信息熵冗余度越大,則該指標對綜合評價的影響(即權重)就越??;相反,則權重系數越大。在確定權重后構建規范化評價矩陣,即用所得到的權重與原始數據標準化后的矩陣相乘。TOPSIS法計算每個實施方案與最優和最劣方案的距離,得到評價對象與最優方案的接近程度,作為評價優劣的依據,通常情況下,系數最接近1的方案是最優解。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對原始數據進行無量綱化處理,得到標準化矩陣。

正向指標:

負向指標:

第二,計算第項指標下第個樣本占該項指標的比重。

第三,定義熵值。

第四,計算信息熵冗余度。

第五,定義熵權。

第六,利用得到的熵權和標準化矩陣,得到規范化矩陣。

第七,計算評價對象與正、負理想解之間的距離。

正理想距離:

負理想距離:

第八,計算貼近度。

由以上公式可知,0≤C≤1。當C=1時,對象達到最優解;反之,當C= 0時,對象達到最劣解。C越接近1,對象就越接近最優解,得分越高。

2.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關鍵障礙因子診斷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評價指標體系包含不同維度的多項基礎指標,各維度指標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水平的影響強度存在差異。為了進一步區分和考察不同維度和不同指標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影響強度的差異,本文建立障礙因子模型對制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關鍵障礙因子進行識別和分析。障礙因子模型采用因子貢獻度、指標偏離度和障礙度三項指標對分類指標和基礎指標進行分析診斷。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定義因子貢獻度F。F測度單項因素對總目標的影響程度。

其中R為TOPSIS評價模型中第個維度的權重,w為第個維度中的第個指標的權重系數。

第二,計算指標偏離度D。D測度單項指標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該項指標理想目標之間的偏離程度。

其中X為原始數據標準化處理后第項指標的值。

第三,計算障礙度O。O越大,表示該項基礎指標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障礙程度越高,依據O的排序可以確定制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礙因子。

第四步,在第三步基礎上,衡量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各維度指標的障礙程度。

(二)數據來源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任務要求,隨后在全國范圍內,由點及面推行試點工作。因此,本文選取了2014—2021年我國30個?。▍^、市)(受限于數據可獲取性,不含西藏和港澳臺)的面板數據作為研究樣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評價指標基礎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中國農村經營管理統計年報》《中國農村政策與改革統計年報》《中國農村合作經濟統計年報》《中國民政統計年鑒》等資料。由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評價指標體系中包含的數據較多,因此在進行熵權TOPSIS測算之前處理以下問題:一是原始數據存在部分缺失值,本文采用插值法對缺失值進行補充。二是屬性同向化和數據標準化?;A指標中包含正向和負向屬性的不同指標,采用極差標準化方法對指標進行同向化和標準化處理。

四、計量結果及其分析

(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評價結果分析

根據熵權法計算出指標權重后,將權重矩陣與原始數據標準化后的矩陣相乘得到規范化評價矩陣,對規范化矩陣進行TOPSIS評價,得到2014—2021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水平的得分和得分均值排序(表2)。如表2所示,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水平呈現以下特點:

首先,2014—2021年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總貼近度均值為0.2609,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水平總體不高,但在時間上呈穩步上升趨勢,表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次,就省域層面而言,不同?。▍^、市)之間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指數及平均值存在較大差異。2014—2021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指數均值居前三位的是江蘇、山東和湖北,綜合指數分別為0.4206、0.3931和0.3483,其中江蘇和山東均處于東部發達地區。廣西(0.1799)、四川(0.1754)和貴州(0.1524)改革綜合指數相對較低,均位于西部地區。從綜合指數均值排序的對比來看,綜合指數均值排序第一的江蘇約是均值最低的貴州的2.8倍。

這一現象表明,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市)間差異的形成與地理區位密切相關??赡艿慕忉屖?,我國疆域遼闊,各地區的基礎條件存在較大差異,改革面對的優勢和困難各不相同,無法采用普適的發展模式。具體來說,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指數均值較高的江蘇、山東和湖北等省份地理位置優越,位于東、中部經濟發達地區,地形多以平原和丘陵為主,物質資源豐富,市場交易活躍,集體經濟發展條件更優。同時,這些地區行政村的常住人口規模更大,能人和強人數量更多,更有利于充分理解、執行、創新改革措施,在集體經濟發展和鄉村治理上具有更優的管理能力,能為改革創造出良好的發展環境。因此,改革綜合效果更佳。相反,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指數均值較低的廣西、四川和貴州等地,均位于西部地區,多以山地和高原為主,地形相對復雜,且山區往往存在更為嚴重的人口老齡化、村莊空心化等情況,勞動力和物質資本等經濟增長要素匱乏,集體經濟發展空間有限,改革效果相對受限。

表2 2014—2021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指數

由表3可知,2014—2021年我國四大區域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水平均呈現穩步增長的態勢??臻g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表現出“東高西低”的特征。時間趨勢上,東部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及東北地區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指數分別從0.2799、0.2290、0.1527、0.2219上升到0.3979、0.3750、0.3107、0.3784,其中增幅最大的區域為西部地區,綜合指數增加了0.1580。同時,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水平之間的差距逐漸縮小,從0.1272(2014年)縮小至0.0872(2021年)。由此可知,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基于不同區域的物質基礎和發展條件,差異化、精準化創新改革舉措,有助于更好地發揮改革綜合效能,平衡區域差異。

表3 2014—2021年四大區域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水平

注:參照國家統計局2011年6月發布的《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劃分方法》。

(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障礙因子診斷

由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指標層因子較多,為深入探討影響各?。▍^、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關鍵障礙因子,本文篩選了各?。▍^、市)障礙度排名前五位的障礙因子作為改革的主要障礙因子??紤]到2014—2021年完整的數據樣本量較大,全部呈現將占用過多篇幅,因此選擇2014年的起始數據和2021年的截止數據作為樣本進行障礙分析,便于對比時間趨勢上主要障礙因子的變化(表4)。

表4 2014年和2021年30個?。▍^、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障礙因子排序

整體層面來說,2014—2021年,從障礙因子作用強度來看,家庭農場發展水平(C5)占據障礙度排序第一的位置;從出現頻次來看,家庭農場發展水平(C5)、農業機械化水平(C4)和農村市場化程度(C8)出現頻次較高??傮w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礙因子在集體經濟發展維度,可能的原因在于,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的發展質量仍然有待提高。家庭農場以土地作為主要生產要素,以家庭為單位從事農業性質的生產經營活動。但現實中可能存在農場主老齡化、財政和金融支持不足以及銷售渠道較窄等問題,導致家庭農場對集體經濟的帶動作用較弱。同時,集體經濟發展在農業機械化和農村市場化等方面仍面臨現實困境。原因在于,山區地勢起伏大,耕地破碎化程度高,農機作業難度大,制約了農業機械化發展;農民個體囿于自身能力欠缺以及信息不對稱,缺乏承擔和抵抗市場化風險的能力。

局部層面來說,不同時間段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關鍵性障礙因子存在年際差異。相較于2014年,除廣東省和海南省外,2021年其他?。▍^、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礙因子及排序均發生了變化,但區域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礙因子仍在集體經濟發展維度。存在的新變化主要在于集體經營收入水平(C7)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能力(C9)指標出現頻次大幅降低,而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占比(C11)和人均集體經濟凈收入(C6)指標出現頻次增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障礙因子更多元。這表明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集體經濟總收入的增長和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治理機制的構建上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集體經濟的增長可能多來自于當地政府財政資源的傾斜,導致在集體經營性收入和集體資產財產性功能方面仍存在短板。

當前應重點關注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障礙度較大、出現頻次較高的關鍵性障礙因子:家庭農場發展水平(C5)、農業機械化水平(C4)、農村市場化程度(C8)、集體經營收入水平(C7)、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能力(C9)和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占比(C11)。此外,盡管農民權益保障維度當前障礙度水平較低,但其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障礙度存在上升趨勢,應給予關注。

五、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采用熵權TOPSIS法對2014—2021年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水平進行測度,從產權能力完善、集體經濟發展、農民權益保障三個維度構建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評價指標體系,進而通過障礙度模型剖析了制約各地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礙因子,得出研究結論如下:一是整體而言,2014—2021年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指數穩步上升,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從空間上來看,改革綜合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呈現“東高西低”的特征。但進一步觀察可發現,各經濟區域及?。▍^、市)間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綜合水平的差距逐漸縮小。二是通過障礙度模型計算得出,2014年和2021年各?。▍^、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礙因子是農業機械化水平、家庭農場發展水平、農村市場化程度、集體經營收入水平、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能力和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占比,基本屬于集體經濟發展維度。

結合上述結論,為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議:第一,堅持因地制宜,結合地域特征,差異化、精準化地制定深化改革方向。在“回頭看”的基礎上,考慮不同地區的發展優勢。如東部、中部地區應聚焦加強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管理能力,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山區和半山區等改革效果薄弱地區,要充分發揮政府各項扶持投入和政策支持的綜合效能,創新改革舉措,進一步確定深化改革的具體方向。第二,提高家庭農場發展質量,進一步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政府在大力發展家庭農場數量的同時,應考慮家庭農場面臨的現實問題,在農場主職業培訓、融資支持以及虛擬銷售渠道上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家庭農場的發展質量。此外,各地區應選擇與其現實情況相符的方式,充分發揮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對集體經濟的帶動作用。第三,提升集體經濟組織效能,構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加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立法進程,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律地位,為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集體資產,參與市場化競爭及合作提供更為充分的制度條件。充分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委會的職責和定位,共同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環境等協同發展。

[1] 方志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若干問題[J].中國農村經濟,2014(7):4-14.

[2] CHEN F, DAVIS J.Land reform in rural China since the mid-1980s[J].Land reform, land settlement, and cooperatives,1998, 6(2):123-37.

[3] 張應良,楊芳.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踐例證與理論邏輯[J].改革,2017(3):119-129.

[4] 趙鵬,王琳,劉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踐邏輯與博弈分析——基于利益相關者視角[J].農業經濟問題,2022(4):38-49.

[5] 閔師,王曉兵,項誠,等.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進程、模式與挑戰[J].農業經濟問題,2019(5):19-29.

[6] 黃季焜,李康立,王曉兵,等.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產權改革:現狀、進程及影響[J].農村經濟,2019(12):1-10.

[7] 趙家如.集體資產股權的形成、內涵及產權建設——以北京市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為例[J].農業經濟問題,2014,35(4):15-20.

[8] 孔祥智.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的股權設置及權能研究[J].理論探索,2017(3):5-10.

[9] 楊杰,于鷙?。覈寮壖w經濟組織股權結構及其影響的實證研究——基于北京市村級層面的經驗證據[J].中國軟科學,2015(3):127-134.

[10] 鄧大才.公平還是平均:中國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的基本邏輯——以村莊股權配置為研究對象[J].財經問題研究,2021(8):3-11.

[11] 張曉山.農村基層治理結構:現狀、問題與展望[J].求索,2016(7):4-11.

[12] 仝志輝.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否分設——基于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的分析[J].華南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6):134-140,191.

[13] 彭凌鳳,匡遠配.關于完善農村集體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機制的探討[J].農村經濟,2023(2):67-74.

[14]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研究”課題組,張曉山.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幾個理論與政策問題[J].中國農村經濟,2015(2):4-12,37.

[15] 王賓,劉祥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股份化改革的政策效果:北京證據[J].改革,2014(6):138-147.

[16] 張應良,徐亞東.農村“三變”改革與集體經濟增長:理論邏輯與實踐啟示[J].農業經濟問題,2019(5):8-18.

[17] 孔祥智.產權制度改革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基于“產權清晰+制度激勵”理論框架的研究[J].經濟縱橫,2020(7):32-41.

[18] 蘆千文,楊義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否壯大了農村集體經濟——基于中國鄉村振興調查數據的實證檢驗[J].中國農村經濟,2022(3):84-103.

[19] 夏柱智.集體經濟發展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反思——對話“塘約經驗”[J].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21(4):24-32.

[20] PO L.Property rights reforms and changing grassroots governance in China’s urban-rural peripheries:the case of Changping district in Beijing[J].Urban studies, 2011, 48(3):509-528.

[21] 張浩,馮淑怡,曲福田.“權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理論邏輯和案例證據[J].管理世界,2021,37(2):81-94,106,7.

[22] 周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鄉村產業振興中的作用機制研究——以“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模式為例[J].農業經濟問題,2020(11):16-24.

[23] 夏英,張瑞濤.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創新邏輯、行為特征及改革效能[J].經濟縱橫,2020(7):59-66.

[24] CHEUNG S N S.The theory of share tenancy[M].Hong Kong:Arcadia Press, 2000.

[25] 張瑞環,項繼權.“嵌入”與“脫嵌”:新時代農村集體產權改革與市場經濟建設的中國道路[J].社會主義研究,2023(1):97-104.

[26] 趙德起,沈秋彤.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市場化—規?;F代化”發展機制及實現路徑[J].經濟學家,2021(3):112-120.

[27] 張紅宇,胡振通,胡凌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踐探索:基于4省份24個村(社區)的調查[J].改革,2020(8):5-17.

[28] KAN K.Creating land markets for rural revitalization:land transfer, property rights and gentrification in China[J].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2021, 81:68-77.

[29] 張建,諸培新,王敏.基于內生交易費用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J].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15(5):11-19.

[30] 肖紅波,陳萌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形勢、典型案例剖析及思路舉措[J].農業經濟問題,2021(12):104-115.

[31] AIGNER D, KNOX LOVELL C A, SCHMIDT P. Formulation and estimation of stochastic frontier production function models[J].Journal of econometrics, 1977, 6(1):21-37.

[32] MEEUSEN W, VAN DEN BROECK J.Efficiency estimation from Cobb-Douglas production functions with composed error[J].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1977, 18(2):435.

[33] 趙文哲.財政分權與前沿技術進步、技術效率關系研究[J].管理世界,2008(7):34-44,187.

[34] 高鳴,魏佳朔,宋洪遠.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創新發展的戰略構想與政策優化[J].改革,2021(9):121-133.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and obstacle factors analysis of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reform

JIANG Yanhui,ZENG Yangke

(College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 China)

Based on the objectives of the reform policy,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and obstacle factor analysis of the reform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in 30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of China from 2014 to 2021 have been conduct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improvement of property right capacit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llective economy and the protection of far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by using the entropy power TOPSIS method and the obstacle degree model. The study shows that the reform level of China’s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 system shows a steady upward trend on the whole, with an inter-regional pattern of “high in the east and low in the west”, and the gap between the reform level of different regions is gradually narrowing; the main obstacle factors to the reform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in different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include the level of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family farms, the degree of rural marketization, the level of collective operating income, the management capacity of the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and the proportion of the rural population’s property income. All those obstacle factors basically belong to the dimension of collectiv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dicating that the level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still far from the target of the reform plan and it is also necessary to further enhance the economic efficacy of the reform of the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reform of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property right capacity; collective economy development; protection of far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10.13331/j.cnki.jhau(ss).2024.01.006

F321.32

A

1009–2013(2024)01–0045–09

2023-10-09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72074071)

蔣艷輝(1981—),女,湖南株洲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公司治理、信息挖掘與風險管理方面的研究。

責任編輯:李東輝

猜你喜歡
產權制度集體經濟集體
我為集體獻一計
祥云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幾點思考
村集體經濟是如何“無中生有”的?——楊陵區農村集體經濟的成長之道
壯大集體經濟的武夷山市實踐
新時代如何增加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
警犬集體過生日
試述開明書店產權制度的歷史演變
奔跑吧,村集體經濟組織!
現行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動物集體賣萌搞笑秀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