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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守正創新中開辟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新境界

2024-01-26 11:59
關鍵詞:協商民主中國共產黨

陳 雪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我們要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1)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37頁。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便致力于建設人民當家作主的新社會,不斷探索并逐漸形成了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這一制度體系能夠在尊重民意、匯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的基礎上,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是保障我國社會長期穩定發展的“定海神針”。中國共產黨在不斷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過程中,既要做到“守正”,不斷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發展規律,牢記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又要做到“創新”,將制度的建構與完善置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的戰略全局之中,在守正創新中開辟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新境界。

一、 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運演邏輯

在我國建立什么樣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來我國人民面臨的歷史性難題。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的百年征程中,始終將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與我國具體國情相結合,在汲取人類政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創造性地擘畫了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宏大藍圖。

1. 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雛形初現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初便著手探索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1921年,《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便明確指出:“本黨承認蘇維埃管理制度?!?2)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1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1頁。之后,中國共產黨開始開展工人運動、建立農民協會,探求勞工專政的政權形式。在這些實際斗爭中,紅色政權開始逐漸建立,雖然形式簡單,范圍有限,但已然是中國共產黨探索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初步嘗試。

土地革命時期,毛澤東將工農武裝割據思想與蘇維埃政權建設相結合,嘗試“在革命斗爭新的高潮中應成立蘇維?!?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4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508頁。,揭開了我國蘇維埃運動的序幕。具言之,國內革命根據地的政權組織形式逐漸開始由農民協會向工農兵代表蘇維埃轉變,同時陸續召開工農兵代表大會。此時的工農兵代表大會作為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機關,勾勒出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最初輪廓??谷諔馉帟r期,由于社會矛盾的轉變,中國共產黨從大局出發,在抗日根據地逐步推行參議會制度并實行“三三制”,即共產黨員、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不左不右的中間派各占參議會人員的三分之一?!叭啤辈粌H極大地鞏固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而且還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構建積累了寶貴經驗??箲饎倮?中國共產黨將工作重點轉移到如何結束國民黨一黨專政的獨裁局面上來,由此開啟了探索建立民主聯合政府的道路。中國共產黨人將抗日戰爭時期的參議會改為“人民代表會議”,之后將“人民代表會議”進一步明確為“人民代表大會”。由此可見,中國共產黨明確提出了一條既不同于蘇聯蘇維埃政權形式,又不同于西方資產階級“三權分立”的政權組織形式,新中國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架構初步顯現。

2. 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基本成型

新中國成立后,如何構建我國的國家政權正式被提上了議事日程。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這次會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民主黨派共商建國大業的會議,其召開標志著我國開創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政黨制度。同時,此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規定了我國的國體以及政體,從而明確了新中國政治制度的根本性質和發展方向。除此之外,《共同綱領》還明確規定了在我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建立自治機關等,標志著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確立。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又稱“五四憲法”)?!拔逅膽椃ā睂ⅰ豆餐V領》中規定的“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4)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26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760頁。修改為“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5)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5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522頁。,從而進一步明確了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地位。至此,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基本成型。

3. 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日臻完善

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漸入正軌,中國共產黨開始帶領人民群眾著手恢復與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相關制度體系。1982年的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擴大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建立了領導干部任期制,賦予了公民廣泛的權利與義務;1982年,黨的十二大又重申了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堅持的16字方針,即“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1987年和198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從法律層面保障了基層民主的發展。

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和國內社會關系的深刻調整,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也隨之不斷完善。1993年,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正式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97年,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2002年,黨的十六大正式提出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三個有機統一,彰顯了我國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鮮明特色;2007年,黨的十七大將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正式納入了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的范疇,標志著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創制與完善。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的人民民主建設進入到了“以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黨的十九大更是站在時代高度開辟了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建設的新境界,并對人民當家作主進行了制度性部署。十九屆四中全會闡明了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五大制度安排,各制度之間相互協調、相互作用,總體上形成了復合型民主政治制度體系。黨的二十大更是再次強調了要“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6)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第37頁。這既是中國共產黨成立百年來對我國民主政治道路的探索總結,也為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撐,標志著人民民主走向了成熟發展的新時期。

二、 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獨特優勢

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是由各個具體制度組成的有機系統,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彰顯了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中國共產黨百年歷程的探索實踐證明,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的真實寫照,深刻彰顯了“中國之治”的獨特優勢。

1. 實現了政黨主導性與人民主體性的有機統一

在政黨主導的制度建構中,如何處理好政黨與人民的關系是我們面臨的現實課題。從運行機制上看,中國共產黨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有利于將人民群眾的民主性和政黨主導的集中性統一起來。作為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原則,無論是政黨組織還是群眾組織,民主集中制都是處理群體意志和個人意志關系的不二選擇。從互動機制上看,中國共產黨始終奉行的群眾路線為我們處理政黨主導與人民主體之間的關系提供了重要借鑒。群眾路線作為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工作路線,是黨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切實關注人民訴求的具體彰顯,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正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7)《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291頁。。

2. 實現了基本制度穩定性與具體制度開放性的有機統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是規定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領域基本原則的制度,是歷史與實踐的總結和中國人民智慧的結晶。具言之,基本制度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本質的、內在的屬性,只有堅持基本制度的穩定性,我們才能確保中國這艘巨輪在復興之路上不會偏離社會主義航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個動態過程?!?8)《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127頁。因此在具體制度建設上,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架構也秉持了包容心態,在確保我國基本制度框架穩定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具體制度的改革與創新。不同領域、各個地區都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發展定位,制定符合自身的具體制度,以期破除體制機制弊端,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傊?實現基本制度穩定性與具體制度開放性二者的有機統一,才有利于培育“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9)《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第30頁。的理性自覺,提振制度自信的底氣。

3. 實現了文化培塑性與話語創新性的有機統一

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彰顯了“內外兼修”的獨特優勢。所謂“內”,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制度文化的培塑,即“有話說”。文化是制度得以存在的深層積淀,因此,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是蘊涵中國獨特價值體系的制度架構,彰顯了中華文化的民族特色。所謂“外”,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話語表達方式的創新,即“說得好”。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不僅是制度范疇,同時也是話語范疇。一系列的關鍵詞,諸如“人民”“當家作主”“制度”等都是內涵與外延極其廣泛的話語概念。因此,敏銳的話語思維、親民的話語理念、務實的話語風格、靈活的話語形式、自信的話語姿態共同構成了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話語創新,讓廣大人民群眾“聽得懂”并且“喜歡聽”。

4. 實現了中國制度與中國方案的有機統一

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形成與建構,既離不開中國共產黨人對我國國情的精準把脈,亦離不開中國共產黨人對世界各國民主發展歷程的學習借鑒。目前,“全黨要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10)《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4頁。,在此關鍵階段,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成熟與定型在中國共產黨實現人民對于美好政治生活的向往、深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進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對于長期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來說,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不斷創新,在對世界各國民主理論和實踐清晰認識中不斷完善,在對政治文明發展和人類前途命運的強烈關懷中彰顯道義。這與當前西方民主發展過程中所呈現的“失控”“失序”“崩潰”等政治現象形成了鮮明對比,從而為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謀求自身民主發展提供了新的實踐道路,為世界多樣化發展貢獻了中國方案。

三、 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現實審思

不斷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必須堅持問題導向,立足于時代的現實境遇進行更加深刻的探究。目前,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在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四個向度上面臨著亟需應對的多樣性挑戰,對其發展境遇進行條分縷析的剖析,以期為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未來走向提供鏡鑒與啟示。

1. 系統治理向度:各類主體關系有待耦合

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是一項主體多元的系統性工程,需要國家、地方、基層各個層面上下聯動,進行系統治理。具言之,需要進一步理順黨委、政府、社會、公眾、專家等不同主體之間的關系。一是體現在強化核心上。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領導核心,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其地位,因此需要始終將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始終,通過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四自”能力,彰顯黨的“自覺、自省、自信、自為的歷史主動精神”(11)闞和慶:《增強中國共產黨“四自”能力的本質內涵和實踐要求》,《南京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2期。,著力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建構。二是體現在劃清邊界上。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過程中,我們既不能將重擔都壓在政府身上,也不能將行政指導轉變為行政干預。只有通過不斷鞏固基層治理民主法治基礎、構建多元協同治理體系,才是推進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舉措。(12)周少來:《“應對性治理”:多重約束下的基層政府治理》,《東吳學術》2023年第4期。三是體現在補齊短板上。人民極易在國家治理中處于“隱身”的狀態,所以在協調主體的過程中易被忽視。因此我們既要善于動員民眾,凝聚民力,匯聚萬眾一心的磅礴偉力,又要拜人民為師,匯集民智,激發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方能攻堅克難,穩步前進。唯有此,才有助于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的模式,發揮出系統的最大效能。

2. 依法治理向度:法治治理方式有待強化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1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7年,第80頁。,要將人民當家作主制度的獨特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離不開法治治理方式的強化。首先,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法制創設制度有待完善??茖W立法是實現依法治理的邏輯起點。目前,我們出臺了與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息息相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等。但由于法律體系的動態性和開放性,需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動根據時代發展與群眾訴求對我國法律體系進行不斷完善,通過確權、護權、限權來破解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面臨的職權交織、涉及部門繁多等難題。其次,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法律實施制度有待加強。法律實施是實現依法治理的重點,若現實中的法律法規無法從紙面文字落實到具體實踐,法律法規便如形同虛設。為了真正使法律法規得以實施,我們不僅要嚴格文明執法,而且要公平公正司法,確保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法治意識培育有待提升。全民守法是實現依法治理的邏輯落點。人民群眾是建構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參與人、受益者和推動者。當前,中國共產黨雖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但法治精神還未能真正滲透到群眾的日常生活之中,因此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觀念仍然任重而道遠。

3. 綜合治理向度:“三治并舉”載體有待聯動

推動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不斷完善,需要以“自治、法治、德治”為載體,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會新格局?!白灾?、法治、德治”三者內在地體現了民主、道德與法的關系,三者對于規范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強制力上。自治的強制力來源于民主,即民眾對自身的行為管理,如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法治的強制力來源于立法,立法形成的法律法規是衡量民眾行為合法性與正當性的標準;德治的強制力來源于內心德行,需要通過長期以來形成的道德規范進行感化。從功能定位上看,法治關注的是行為是否合法,是一種穩定且有效的治理手段;德治與法治相互補充,德治更加側重對內心活動的引導與感化;而具備自我管理特征的自治,在功能層面上同時兼有法治與德治的雙重特征。目前,在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中,三者的配合還有待磨合。一方面體現在三者的聯動機制尚未成熟。無論是法治模式還是自治模式都是單一化的模式,還未能形成協同化的治理模式;另一方面體現在三者的融合有待優化。法治發揮保障功能從外部調整偏差,德治發揮引導功能從內部教化民眾,但目前我們還未能形成內部與外部、主觀感化與客觀約束的有機結合。因此,“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形成的社會共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4. 源頭治理向度:社區自治化有待完善

提倡社區自治,這里的“社區”指的是城鄉社區。源頭治理,就是要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由于我國的社區自治起步較晚,部分流程尚缺乏完整的可操作的程序細則和保障措施,因此社區自治化的運行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其一是協作動力機制。目前,我國的社區自治能力有限,因而我們要鼓勵不同的社區治理主體參與其中,推動社區治理由一元管理向多元共治理轉型(14)李梅:《我國城市社區治理現代化的創新實踐與發展》,《東吳學術》2023年第4期。。如對社區自治組織提供資源保障、經費補貼、工作獎勵等,對社會服務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稅收優惠、項目補貼等,對社區志愿團隊提供專業培訓、職業支持等。其二是信息共享機制。在“微時代”背景下,信息愈來愈成為關鍵資源。社區自治也不能僅僅停留在傳統方式上,而需要引進現代化的信息傳播平臺實現不同主體之間的信息實時共享,積極打造“智慧社區”。其三是協商對話機制。在社區治理過程中,由于不同主體的定位和作用不盡相同,極易造成相互掣肘的現象。為了避免惠民方案的落空,制定好平衡關系、化解矛盾的協商對話機制必不可少。其四是監督評估機制。目前,社區治理的各個主體(如基層政府部門、社區黨政組織、社區自治組織等)既是監督評估機制的運作主體,同時又是監督評估機制的作用對象。為了保證社區自治評估的有效性和真實性,要將監督評估機制形成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四、 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路徑探索

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不能紙上談兵,要落地生根,變成普遍實踐。在新時代背景下,中國共產黨更需要更新觀念、與時俱進,將具體制度改革作為關鍵抓手,在理論研究與實踐推進的統一中,思考如何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制度實體,從而充分彰顯人民的主體地位。

1. 滋養初心,落實“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

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應有之義。落實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需要雙管齊下,不僅需要人大代表主動聯系群眾,亦需要人民群眾愿意并且能夠向人大代表反映訴求。

在內在層面,要改變人大代表的認知,提升人大代表的能力。部分人將人大代表視為一種榮譽稱號、一種政治頭銜、一種兼職工作,缺少了解并熟知國家的相關文件和政策法規的主動性,導致出現了部分代表未能主動聯系群眾的現象。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加強人大代表自身建設,錘煉人大代表過硬本領。從思想建設、作風建設、能力建設、制度建設綜合推進,真正讓人大代表樂于并且能夠為群眾排憂解難。在外在層面,要完善渠道建設,建立反饋平臺。人民群眾在聯系人大代表的過程中,有時會遭遇聯系程序不明晰、聯系制度不規范、聯系內容不明確等問題,為此我們可以建立人大代表聯絡站,如深圳南山區首創的人大代表社區聯絡站——月亮灣片區代表聯絡站目前已成為全國聞名的“明星聯絡站”,不起眼的聯絡站已經成為了人大代表的加油站和人民群眾的意見箱。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利用互聯網平臺,打造“互聯網+服務”新模式。人民群眾可以通過網站、微博、抖音、小程序等新型媒介“全天候”“零距離”與人大代表進行互動反饋,真正建立“線上”“線下”相融合的聯系機制。

2. 維護核心,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戰略任務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15)《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2卷),第291頁。,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特殊制度安排。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16)《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2卷),第291頁。,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做足功課。

首先,弘揚協商民主精神。協商雙方都要樹立自我主體意識,要將“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17)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第73頁。的觀念內化于心,培育協商價值認同,在意見分歧、矛盾凸顯時善于通過協商達成共識。其次,拓展民主協商領域。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級的”(18)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第71頁。,因此要量體裁衣,將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社會基層協商等不同層級、不同領域的協商有機統一起來。再次,健全協商制度保障。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為具有廣泛參與主體的政治制度,其實現除了主觀意愿的接受,還需要客觀制度的保駕護航,“把人民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19)習近平:《在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21年1月1日,第2版。。在協商過程中,如何明確協商參與成員、如何界定協商討論問題,如何規劃協商時間流程、如何披露、執行并監督協商結果,均需要以規章制度的方式一一敲定。最后,維護協商民主核心。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被認為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延伸。在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常態化的進程中,要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作為各項事業的領導核心地位,將黨治國理政的智慧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進行有機結合,從而彰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特優越性。

3. 堅定信心,增添“重要法寶”時代活力

統一戰線上承“國情之判”、中接“矛盾之實”、下啟“戰略之本”,是“中國共產黨奪取革命、建設、改革事業勝利的重要法寶,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法寶”(20)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第126頁。。增添統一戰線的時代活力,必須要從以下四個要素入手,畫好同心圓。

一是要明確主體要素。中國共產黨是“圓心”主體,在構建“大統戰工作格局”中起到了舉旗定向、凝心聚力的關鍵作用;二是要完善法律法規。2021年初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是新時代統一戰線工作基本遵循,規定了“同心圓”的活動半徑;三是要發揮制度效能。統一戰線是“和而不同”“求同存異”的矛盾統一體,有利于消除不同群體的政治分化,鑄牢中華民族的政治認同感,形成強大的政治整合力,擴大“同心圓”的輻射范圍。四是要落實參與要素。我們需秉持要團結的人群“宜多不宜少”,要團結的范圍“宜寬不宜窄”的原則,將各民族群眾、港澳臺同胞、各階層人群、基層(社區)民眾等都視為統一戰線的參與主體,不斷拓展統一戰線的“朋友圈”。

4. 勠力同心,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加強中華民族大團結,長遠和根本的是增強文化認同,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積極培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21)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第157頁。,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處理好以下五對辯證關系。

一是處理好“是與非”的辯證關系。在民族問題上,沒有直接能夠照搬照抄的“通用模式”。少數人鼓吹“外國的月亮比中國圓”,認為“西方模式”在處理民族問題上占據優勢。事實勝于雄辯,相比較照搬“西方模式”而導致的阿拉伯之春、烏克蘭內戰,我國始終秉持處理民族問題的“八個堅持”,提供了解決民族問題的“中國方案”。二是處理好“立與廢”的辯證關系。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保障民族利益的基本政治制度,能夠保障全國各族人民在祖國大家庭里面各得其所、各盡所能、各展所長。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絕不能被動搖,一旦動搖,就會引發民族政策、民族關系等一系列問題的“多米諾效應”。三是處理好“多與一”的辯證關系。中華民族是“一體”,各個民族是“多元”;“一”是核心,“多元”是要素,二者休戚與共。我們既需要發揮“一”的主心骨作用,把握奮斗方向,又需要“多”獻計獻策,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添磚加瓦。四是處理好“定與變”的辯證關系。我們在堅持維護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基本原則不能改變的同時,也要用與時俱進的思維指導民族工作。面對民族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理論工作者要及時調整相關民族政策,當地工作人員也要因地制宜,杜絕“一刀切”的現象。五是處理好“物質與精神”的辯證關系。在民族工作中,物質基礎和精神指引“兩手都要抓”。我們不僅要幫助少數民族擺脫貧困,達到小康生活,更要增強少數民族對中華文化的價值認同,豐富各民族的精神家園。

5. 順應民心,擴大各層次各領域的“公民有序政治參與”

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性工程,基層民主自治制度是公民有序進行政治參與的重要制度保障,擴大各層次各領域的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是完善基層民主的必由之路,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其一,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鶎狱h組織與基層群眾組織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維護自身利益是社會個體參與基層群眾自治的緣由,尤其面對紛繁復雜的利益問題,更需要一個核心力量來協調各方。因此,要協調好基層黨組織與群眾自治組織的關系,使基層黨組織在基層民主自治中既不能“缺位”,亦不能“越位”。其二,堅持政府的指導作用?;鶎狱h組織作用的發揮離不開政府的適度指導。政府要進行角色轉變,由“大包大攬”轉變為“俯身指導”,既要對基層群眾組織提供支持和幫助,又要避免干涉其正?;顒?使政府在基層民主自治中既不能“失位”,亦不能“錯位”。其三,完善法律的規范作用?;鶎尤罕娮灾伪仨氁蟹ㄖ伪q{護航,要通過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現基層群眾自治活動民主化與法治化的統一發展。其四,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其中。伴隨時代發展,諸多新興社會組織(諸如小區業主委員會、社區志愿者組織等)如雨后春筍般大量涌現,我們可以對其加以引導,使其成為基層群眾表達利益訴求的新型平臺,為實現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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