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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集中居住政策的發展主義邏輯及轉向

2024-01-30 15:58胡東淼
關鍵詞:主義政策農民

胡東淼

(吉林大學 哲學社會學院,吉林 長春 130012)

黨的二十大報告將高質量發展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及時代主題,并繼續將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為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及“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可以看出鄉村的發展建設在推進和拓展中國式現代化實踐道路,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過程中的深刻意義。作為鄉村存續發展的基本要素,村落住宅長期以來承擔著為鄉村的地緣性及血緣性文化、經濟和社會共同體提供物質實體的基礎功能。但近年來在城鎮化及工業化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分散的農民住宅被視為落后的生產力承載場域和居住形式而對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形成了阻滯。在社會經濟發展合理性的規劃審視下,以政府財政、城市化指標或經濟發展指標為評價標準,諸多省份以農民集中居住的政策形式對鄉村布局進行了拆解和重構,這種自上而下的發展性政策設計難以兼顧所有農民的具體生計意愿及村集體的實際需要。2017 年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以及2022 年黨的二十大提出的中國式現代化理論,代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道路的時代轉向,也為原有的以西方現代化理論范式下的農民集中居住政策的反思提供了理論引導與政策支持。

總體而言,農民集中居住政策主要指新世紀以來,以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為核心動力,以“土地增減掛鉤”政策或城鎮化政策為支撐,以城市化、工業化及土地集約利用為合理性依據的規劃性及政策性的鄉村重構。雖然并沒有規范性的名為“農民集中居住”宏觀指導性政策,但是中央諸多涉農政策中的推進或鼓勵農民集中居住的話語指導,及其多地區農民集中居住的政策設計及實踐使“農民集中居住政策”作為特定學術研究對象而一度成為學界的討論熱點。

在其規模性的學術研究中,盡管存在部分政策整體生成邏輯[1]及政策演進類型[2]的探討,但學者的關注點聚焦于集中居住農民的生活滿意度、福利變化情況及影響因素[3],即宏觀政策指導下農民居住模式的顛覆性重構對農民群體及農村社會造成微觀層面的影響。一是經濟層面,首先是上樓農民在搬遷過程中無法基于土地增值獲得合理的安置補償,部分地區存在忽視農民意愿,加重農民生活負擔等問題[4],其次是上樓農民由于失去了原有基于庭院耕作的生計來源從而導致了生活成本明顯提升,高額的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及設備的維修費用極易誘發農民的經濟風險[5]。二是社會文化層面,從分散居住到集中居住,社區地緣的制度性整合形式并沒有伴隨著相應的文化整合,從而造成了社會認同的缺失[6],農民原有的鄉土社會格局被打破,熟人社會的血緣地緣關系網絡受到破壞,新社交環境下農民新的情感親密關系難以形成[7],其“文化墮距”造成了適應性滯后[8],并產生了“無主體半熟人社會”的社會樣態[9]。三是村落組織層面,村落變遷之后的社區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產生重大變遷,新型社區較原有的村落具有更大的規模和更高的流動性,新的社區組織和原有的村組織之間產生了緊張的矛盾關系[10],新的規范性制度設計的缺失和公共物品的配給困難在眾多社區持續存在[11]。近年來,一方面鄉村振興的政策轉型導致新增的農民集中居住政策行為顯著減少,另一方面建成的農民集中居住區在全國范圍內已形成規模,學術研究主題逐漸由對政策的討論轉向對新社區組織形式中社會變革的關切,包括農民集中居住后的農民社會風險[12]、社區組織機制變遷[13]及社會秩序的重建過程[14]。

上述研究對農民集中居住及農民上樓的政策過程及社會影響進行了較為全面和系統的梳理,然而在具體問題成因的解釋及分析過程中,囿于經濟發展的立場主導下理論視角或學科的局限性,學者的反思和審視往往難以觸及鄉村改造政策背后的結構性因素及其遵循的發展邏輯,而極易將政策問題簡單歸因于社會變遷背景下的政策激進化以及鄉土文化的適應性轉型困難。本質上說,諸多研究不自覺地服從于經濟邏輯,從經濟效率角度先驗性地將農民的集中化居住視作農業集約化及生產力發展的必要途徑,而鮮有將農民作為社會發展的主體,對城市規劃整體性拆分重構農民生活場域的政策邏輯進行深入反思,因此難以深入觸及此類宏大的鄉村政策所一貫遵循的以城鎮化、工業化為導向的鄉村改造路徑及其背后的發展主義政策邏輯。

隨著鄉村振興政策為首的“三農”政策轉向,我國各地區的農民集中居住政策逐漸從政策調整階段轉化為政策轉型階段,規模性農民集中居住政策逐漸式微[15],中國式現代化理論所帶來的理念轉向更是為農民集中居住政策的發展主義邏輯反思賦予了時代意義上的多重合理性:一是對西方資本主義現代化理論的審視與揚棄,西方現代化理論視角下社會發展屈從于資本邏輯,農民市民化及農業工業化指標代表了社會發展的理想方向。以往我國的鄉村改造政策,尤其其中的農民集中居住政策極大程度服從這一發展邏輯,片面沿用了其現代化的理論路徑,將集約化和機械化的農業生產對分散農戶的簡單替代視作農業發展的直觀化理想化路徑。這既不符合我國人多地少的具體國情,其資本及生產率的取向也與以人民為中心的中國式現代化本質相背離;二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路徑之要求,原有發展主義意識形態下對鄉村的改造和重構代表的西方式的消除鄉村的理想路徑,其過程是農民的犧牲及退場,結果是城市化及鄉村的壓縮甚至消失,這一過程忽視了城鄉融合及城鄉均衡發展的共同富裕之需求;三是對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相協調的中國式鄉村發展路徑之探尋,作為農業生產關系的物質基礎,鄉村的村落布局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也是東方儒家文明與生態文明的重要來源,西方現代化理論以多種形式的“傳統”“現代”之辯,將西方工業文明視作現代化的優越文明而逐漸削弱了村落文化的時代合理性,這種逐漸失語的傳統文化尤其是其中優秀的精神文明內涵更應是中國式現代化路徑的重要內容。

基于此,農民集中居住政策可以被視作我國過往政策體系中部分沿用西方現代化理論及發展主義邏輯的一個政策縮影,而對其問題的反思則有助于實現從發展為導向到以人民為中心的理論視角轉換,推進中國式鄉村現代化乃至整體的中國式現代化政策路徑的探索及展開。

一、理論框架:發展主義的溯源及本土化

長期以來在我國農村改造過程乃至整體國家建設過程中被制度化的發展主義邏輯具有其形成和發展的復雜路徑。發展主義指一種將經濟增長作為指導思想和意識形態的理念[16],其發展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希臘哲學對生物成熟過程的定義[17],而發展成為指導性理念則始于1900年法國殖民部出版的殖民地行動綱領,其中有“從中獲利”隱喻的“mise en valeur”一詞被譯為發展(development)[18],歐美國家以此建構出了以殖民的方式幫助落后國家開發資源的道德要求和政治責任。二戰后,殖民式開發喪失時代合理性,歐美國家轉而將第三世界國家的傳統社會文化進行經濟指標的落后性建構,并通過引導和援助的方式為其設計了面向西方工業化道路和順應西方市場需求的發展改良方案,借此實現對邊緣國家的資源開發。與此相對,反殖民主義情緒運動的興起及新的民族集體認同感的產生,也使“發展”在拉美本土化為南方國家擺脫北方國家控制的標語,阿根廷經濟學家勞爾·普雷維什創立了以“‘中心一外圍’論、貿易條件惡化論、進口替代工業化”[19]為主要內容的拉美型發展主義理論。其后逐漸崛起的東亞國家也相繼產生了與西方發展經驗模式不同的具有“經濟發展主義、國家合作主義、經濟國家主義、權威國家主義”特征的“發展型國家”[20]模式或“東亞型發展主義”[21]模式。

在中國,作為價值理念的改革及發展理念萌芽于救亡圖存階段,傳統思想觀念遭到嚴重沖擊的背景下,社會主義道路逐漸成為歷史的選擇,因而這一背景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并非完全基于原教旨意義上的對資本主義剝削的批判與揚棄,而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國家生存策略:“在中國,類似的社會基礎并不存在……資本主義是強勢的西歐民族國家的指導,社會主義精神則是弱勢民族國家的翻身理念”[22]。因此,在社會主義制度建立伊始,國家層面的復興和趕超即成為中國社會的首要任務和長期目標,在“趕超”的政策目標引領下,以工業指標為核心的發展逐漸占據了國家建設話語的統治地位?!罢嬲龑ⅰl展’作為一種占支配地位的由國家推動的‘趕超戰略’和建設規劃,并因此使之成為壓倒優勢的‘發展主義話語’,是在二戰以后……社會主義各國普遍采用的‘趕超’戰略”[23],也就是說,“社會主義自身存在著強大的發展主義成分”[24],發展導向下工業化和經濟增長由此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前進方向。

新中國成立初期重工業基礎上的工業化建設被視為實現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的唯一途徑及真理性選擇,發展主義邏輯中的經濟指標及工業化與國家和民族的百年復興及社會成員的人生價值相結合,從而形成了對全社會的整體性動員。改革開放后,《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進一步明確了經濟建設的核心目標,并將“唯生產力論”的觀點視為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將經濟建設視作黨建及社會發展的中心任務,在“唯生產力論”的社會價值觀審視下,社會的進步逐漸被排他性的一元主義的經濟發展主義話語所統治和支配。

總體而言,發展主義的意識形態觀念因其誕生及演進過程而具有雙重內核:一是“傳統”與“現代”的二元對立,通過以西方社會為目標的“外發”式發展預設,將具有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西方文明預設為社會發展的高級階段,這種線性進化論正預設了社會發展面貌的優劣之分,自上而下的排斥理念也將現代化工業社會對傳統農業社會的全方位社會改造視為社會發展的應有之義。二是片面的經濟指標導向:為“現代”替代“傳統”提供合理路徑,發展主義將整體的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水平聯系起來,將一切與社會幸福感、社會福利、居民生活質量等內容相聯系的社會文化事務轉化為純粹經濟指標,進而將經濟指標增長作為衡量社會進步的單一維度,從而將傳統社會的多元復合價值邊緣化。

以往的政策探索過程中,鄉村政策大多以西方的現代化理論及其城市化目標為基準,其對經濟發展指標及城市化工業化指標的過度偏重,以及學術研究反思意識及批判思維的缺乏,導致將發展主義政策邏輯進行解構及分析反思的研究十分匱乏。鑒于此,本文以中國式現代化為理論基點,以鄉村振興的農民視角進行政策回溯,借助2022 年6-9 月對規劃集中上樓村落Y 村的田野調查微觀案例,探究集中居住政策背景下農民上樓的不同階段過程中,發展主義觀念如何憑借現代城市社會取代鄉土社會的發展真理性,對農民的生活變遷過程進行邊緣化建構和經濟指標的轉譯,并通過這種建構使農民的主體生計訴求讓位于經濟開發規劃,進而系統性分析和解釋農民集中居住政策背后農村改造政策路徑中發展主義的一貫邏輯及特征,最終討論中國式現代化道路中鄉村建設領域經濟發展指標向農民個體全面發展指標轉變的新發展語境。

二、微觀案例:農民集中居住的Y村實踐

21 世紀以來,作為經濟高速增長及工業化發展時期的過渡性快速城鎮化政策,農民集中居住政策在極大程度上以宏觀的整體經濟指標為導向,遵循發展主義視角下經濟增長的效率規律,而城郊的土地征遷和農民上樓即是農民集中居住的重要模式之一[25]。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部分城郊村落依靠相對優勢的地理區位以政策優勢激活土地價值,并以廉價的勞動力和土地吸引外部資本和企業進入,以增加就業崗位,提高居民收入,從而將生產要素留在區域內,實現地區經濟的發展升級,這一以政府主導的自上而下的土地開發過程便涉及原有村落單位向經濟生產要素的轉變,即耕地的集約化征用及農民的集中居住。

吉林省Y 村處于上述開發區的規劃及改造過程中,該村位于城鄉結合部,距城區繞城高速公路僅200 米,戶數1042 戶,人口3530 人。被劃為省級工業經濟開發區拆遷范圍的Y 村目前處于動態的征遷過程中:村轄10個自然屯落中,3個屯落已完成搬遷工作,村民搬入附近的城市社區中;2個屯落仍處于搬遷過程中;5 個屯落暫未開始搬遷工作。這種村落征遷的地區過程性差異化格局為農民集中居住政策對農民生活重構的不同階段過程及社會影響研究提供了極佳的研究場域。經過對該地區村書記、工作人員及20 余戶村民的深度訪談,研究發現城郊農村的土地開發及征遷規劃造成了Y村農民生產生活的邏輯變化,并產生了不同層面的社會影響。下文基于對未拆遷屯落、正在拆遷屯落及已經上樓屯落中等待者、堅守者及異鄉人的三個不同農民群體生活狀態或認知觀念的研究,歸納和總結發展話語指導下農民集中居住政策對農民生活世界的影響及重塑。

1.等待者:被消極建構的生活困境

早在集中上樓之前,地處開發區的Y 村已經經歷了兩次政府耕地占用和征收,農民的生計狀態和生產方式因而產生了劇烈變化。在合作社時期屬城市周邊菜社的Y 村,原本人均耕地面積相對匱乏,而被劃定為開發區后高速公路的修建更是占用了該村的大量土地。2007 年政府的土地開發及2021 年的開發商占地共占用了該村多半的耕地份額,并為村集體農民提供了相應的經濟補償(2007年以每公頃60萬元,2021年以每公頃110萬為補貼標準)。這一過程中,城市開發對作為農民重要生計來源的耕地的占用,憑借政策規劃的方式被轉化為社會發展的真理性需求,因此,囿于政府政策規劃的權威性以及部分農民對自身耕地權力的認識局限,農民被迫采取了接受的態度?!澳悴煌庖矝]招,人家要占你地,你地也不是你的,那是國家的,對不對”(訪談資料20220615FY)。

對部分農民的訪談中,一些農民對耕地征用對其生計損失的補償問題懷有部分負面情緒:“(2007 年征地)修高路就占18晌,高速公路占18晌都沒給錢,沒給錢……這給啥錢了白扯了都,跟白占一樣,一畝地就給五萬塊錢,他叫給錢了嗎都不夠損失錢?!保ㄔL談資料20220616FL);“(2021 年征地)這就是耕地都少,一人一畝二地,100 萬(每公頃)分 12 萬啥的,房子你再裝修,有的說不好聽的,他有點病啥的,找補找補這錢不就沒了,是不是?讓農民賣地,這一輩子的地,趕他們賣地的時候簽字,都趕上賣身一樣的”(訪談資料20220616MG)。調研發現,多數農民均認為政府的耕地占用補貼對他們的生活來說并不充足,難以滿足其維系生活需求的意愿,并認為耕地的占用對其生活產生了不同程度的損失。

從經濟發展的視角看,在其對耕地的占用具有整體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下的正義性和正當性的基礎上,微觀層面每畝地十余萬元的經濟補貼可以彌補該農民5~10年的耕作收入,而征地后被解放的農民勞動力價值更遠超這一數字,農民可以通過從事其他工作賺取更高的工資收益,因此征地和補貼標準兼具宏觀和微觀層面的經濟合理性。然而在Y 村的實際社會調研中,農民生活的實際情況卻截然相反:在城市高收入的吸引下,農村的青壯年勞動力早已大量流入附近的工廠成為產業工人“年輕的都走了,沒幾個種地的,基本上都不種了”(訪談資料20220613MZ),而留鄉務農的農民則幾乎全是高齡農民,這部分農民且不說幾十年農業耕作對他們的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留下的深刻烙印造成的工作轉型困境,其年齡就限制了所謂棄農務工的可能性,“我67了嘛,誰要?打工都不用都怕死,那誰都保不起啊,養老擱啥養啊”(訪談資料20220607MT)。在這些留守鄉土的老年人眼中,開發區的建設征地占用了他們大量的生產生活資料,而留給他們的是有限的,短期內看來可以接受的補償資金,失去了原有生產資料及工作轉型的機會的高齡農民,只能以宅基地為基礎種些蔬菜,以降低生活成本,勉強維系生活。實際上,在該村經歷開發區征地后,每戶仍留有人均一畝左右的耕地份額,但由于近年來農作物收益的降低及耕地面積的減少,這部分耕地的耕作早已難以維系農民的獲利需要“你承包,投資他,也不得(收益)呀,農民靠種地,種黃金他也不行啊”(訪談資料20220616ML)。

村落搬遷過程中,Y村耕地的占用和征遷采取由開發商整體負責的模式,上級政府與開發商協商完成區域開發規劃之后,開發商負責所有耕地利用及農民的拆遷工作,這一過程中,村集體以公示和村民會議的方式告知村民后,負責耕地補償款項的統一發放,而房屋拆遷及集中上樓居住事項則交由開發商與村民私下協商。整個征遷和農民自愿性地集中上樓的過程中,農民沒有遭遇行政規劃下的政策性強制搬遷,但仍在極大程度上表現出了對開發規劃的妥協和服從?!八裁磿r候讓你簽字了,那你就得搬了……你個人想不想搬,就個人來說啥不想,他占著這,就都想搬?!保ㄔL談資料20220620MW);“你要人耽誤人家這整個規劃了,你就得到這里也得搬,到時候的狀態,咱也不能當釘子戶,你這是屬于大流唄反正是”(訪談資料20220619FZ)。本質上說,是政府政策規劃下現代城市替代傳統鄉村的真理性使部分不愿意搬遷的村民表現出了對土地開發“認命”般的消極態度。

在農民上樓之前,發展主義引導下的鄉村開發政策路徑已然通過傳統與現代的二元對立而賦予了土地征用及村落搬遷的宏觀合理性,并以城市的經濟標準給予了農民“充足”的補償,因此這些抱怨耕地補償的農民沒有參與其他勞動而僅坐等補償款花完,只能被部分政策施行者歸結到農民的懶惰等內部因素,農民理所當然地被貼上了“落后”或“消極”的標簽甚至部分被類別化為“缺乏內生動力”[26]。就這樣,發展主義話語通過對小農生活經濟要素的轉譯將農民的生計困境歸因于群體性格問題而非強制性生計變化對其長期生活場域及生活習慣帶來的破壞性影響,農民群體基于這種生計困境的不滿也終將被開發規劃的進一步推行而逐漸失語。這種現代化的發展建構顯然與我國大量的農村社會尤其是城鎮化轉型過程中的農民實際生活狀況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本質背道而馳。

2.堅守者:被簡單轉譯的生計場域

處于拆遷過程中的兩個自然屯中,一多半的農戶已經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完成了上樓流程,其農村住宅也被迅速推倒成為廢墟,這部分村民大多早已在城市中找到工作或者安家落戶,村房較為荒廢,他們自然希望以荒廢的宅基地換一所體面的住房或一筆可觀的收益,“他遷的這個都是比較小房子破破爛爛的了,院也小,遷唄就都是”(訪談資料20220627FZ)。但與此同時,更值得注意的是暫未同意拆遷的諸多農戶,他們在一片拆遷的廢墟旁堅守著自己的村落生活傳統,長期從事農業耕作的他們擁有裝修較為完備的宅基地住房和用于放置生產工具或農作物牲畜的大棚:“你這房子多好,這里邊跟住樓一樣啊,這里邊是地熱,屋里廁所都有,說住樓享福,我沒看著享到哪去,你說這住這小院正好了,前面是門市房,白瞎了”(訪談資料20220627FT);“(拆遷政策)那合啥適,我們這住得好好的”(訪談資料20220627MP),當這些暫未搬遷的村民被問及是否愿意搬遷時,他們也表現出了自己的無奈與無助,而在對發展主義政策規劃下傳統鄉村進行現代化改造的正當性無法置疑的基礎上,這種情緒則主要集中到了他們對開發商補償標準的不滿:“你說我們這得賠多少錢,我還得找你錢,我到時候再裝修錢,拿鑰匙錢,我再買家具,那老頭老太太都稱啥錢,也沒錢,也沒勞保,我一天都得賠死。你上樓你自己拿錢,以后生活費、物業費、采暖費你交還有電梯亂糟的。你上以后,住樓也是難題,我就告訴你,像人有勞保的行,工業戶有勞保的行,月月開支,你就像我們社員,你上樓就是個問題”(訪談資料20220628FM)。這種對未來上樓生活的生計擔憂一方面來自上述各種陌生費用的增加,另一方面則來自作為其生計來源的庭院經濟的失去?!澳阕钇鸫a你擱這地方能對付,咱們說句實在的,你都有個小院子啥的,整點啥,夏天最起碼這菜啥都不用花錢,現在物價你們也知道都啥樣,是不是?多大困難”(訪談資料20220628ML)城市化導向的農民集中居住政策僅負責將村落中的分散農民轉移到樓房中,并給予相應的補償,政策規劃者自然無法顧及居住樓房的生活成本對于長期依靠農業勞作獲取生活資料的農民意味著什么,在補償過程中,為農民提供用水來源及食物來源的宅基地庭院僅被轉譯為一塊廉價的農業生產用地。

上述發展主義政策路徑的理想狀態與拆遷過程中的社會現狀相矛盾,極大程度由于我國傳統小農模式的文化及社會特殊性造成。我國農民特別是傳統的農民不自視為生產力要素,市場經濟及農作物商品化影響下的耕作收益降低使他們的農業耕作并非獲利手段而是作為生活方式。而在拆遷過程中,政府及開發商基于現代城市對傳統鄉村的意義排斥,立足于發展主義的純粹經濟指標導向,無視農民農業耕作的社會價值和生活價值,單純將其經濟價值進行簡單評估并提出了對應的賠償,這種征遷方式對于早已適應城市生活的進城農民固然合理,然而對于長期居住農村當中,將自己的庭院和街鄰作為生存的文化意義場所,將農作物的種植當作滿足生存旨趣及降低生活成本的途徑的高齡農民,其被忽略的傳統社會價值及精神文明價值自然無法得到經濟資源開發主體的相應補償。

拆遷過程中的另一核心問題則是開發商對“有證”住宅和“無證”房屋的差異化補償標準,這種差異化體現了開發主體以城市中的經濟標準化尺度對鄉土地方實踐知識和社會價值的簡單化重構?!坝蟹空盏?,每平方米就是一平頂一平了,不是說沒有房照的了,給你合500 塊錢一平方,你要是人家開發商給你合,我這是120 平方米,不到6 萬塊錢,就這房到6 萬那得差老了?!保ㄔL談資料20220628FM)需要說明的是,該村所謂“無證”房屋也并非部分地區存在的得知拆遷后臨時加蓋的以求騙取補貼的臨時建筑,而均是有20 年左右使用歷史的功能性場所,雖然建造時由于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并未賦予其房照,但都是為農業生產實際需要而建立且經過村集體同意的房屋建筑。與那些進城務工導致宅基地房屋破落而同意置換上樓的農戶不同,暫不愿搬遷的村民長期以來維系農業耕作的生活方式,不斷拓展和修繕自己的生產場域和生產資料,并且較為滿足目前的生活狀態和生產模式,但開發商則在法理基礎上尊重有房照住宅的同時,僅對農民生產資料的社會價值和生計價值進行象征性的經濟指標轉譯,將一切“無證”的建筑視為落后的甚至不合法的建筑,只進行象征性補償。

與此同時,由于被規劃為終將被城市替代的拆遷村落,該村的基礎設施不但在近年來沒有在鄉村建設進程中進行過改善,反而部分地區還受到了拆遷帶來的負面影響“這路沒人管,你就這玩意了,誰管你這事啊,都扒得亂糟糟的了”(訪談資料20220701ML),甚至極少數居民的飲水問題也受到了一定影響“(自來水)供不上來,這不是扒遷扒的嗎,之前能”(訪談資料20220701FM)。發展主義政策規劃下被計劃消亡的鄉村由于環境的衰敗逐漸失語,可以預見的是,在部分留守村民的基礎設施難以得到完善和保障的背景下,如同村民所言,當大部分農民在工作人員勸解下服從了上樓安排,不拆遷的少數農民被視為耽誤政府開發規劃的消極因素時,當前留守的農民也勢必將為城市發展而被迫“隨大溜”,放棄自己的小農生活方式而選擇接受上樓安排。

3.異鄉人:被排斥和漠視的“落后文化”

上樓后的農民生活和文化融入問題是農民集中居住領域的重要問題,諸多學者已經從社會福利、文化融入、生活成本等多個領域進行了研究。前文述及Y 村部分處于搬遷過程中的農民生存現狀和生計狀態,然而對于該村已經順利完成上樓工作的農民,其生計問題的困境或隱患更不容忽視。村落中的“異鄉人”并非地理意義上的遠離家鄉,而是被安置在原村落就可以望見的住宅社區中,卻告別了原有的生活環境和文化傳統。在陌生的城市社區中,上樓的農民失去了習慣的生活方式及原有的交往空間,從原有的鄉村文化場域轉而進入了城市社區中的市民文化場域,從而成為了文化意義和生活意義上的異鄉人。

即便在農民上樓意愿較強,征遷工作較為順利的兩個自然社,作為異鄉人的農民的城市生活轉型也存在重重困難?!耙驗槲沂谴鍟?,我特別了解村民,也了解農村村民的素質,適不適應在城里生活,他的思想,他的生活習性,可能他是住在城里了,但他用老百姓的話說,這個毛病沒有改,包括適應城里生存的基本動作基本規則他都不懂,有的人根本就在城里頭不會上班兒,不會生存”(訪談資料20220805MC)。村書記表述樸素而恰切,部分農民在農業耕作場域中形成的持續多年的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嚴重阻礙了他們在城市社區集中居住后的再社會化過程。然而,從人類學的分析視角,農民及市民的生活方式差異本質上僅應是生活傳統及習慣的差異,并不具有優劣之分,但在發展主義城鄉二元對立的思維慣性下,農民基于農耕生活而固化形成的生活方式被對象化為素質低下、不懂規則的亟須治理的“毛病”,而作為上樓農民群體特征的這些問題最終會給城市社區帶來新的社會隱患:“到最后他征地補償費花沒了,集體補償費花沒了,他普遍就是說啥,沒有學歷,沒有技能,沒有投資的一個頭腦,對生活也沒有啥規劃,他只靠征收這點錢,造不了幾年,花了了就是社會的隱患和負擔”(訪談資料20220805MC),據書記說,在Y 村周圍部分較早拆遷的搬遷社區已經出現了大量村民補償款被詐騙、偷竊等犯罪行為增加及無理越級上訪等社會問題。

對上樓農民的社會融入困境及引發的社會問題,作為開發區開發項目的執行者和服從者,村集體領袖普遍難以從政策合理性角度對農民上樓問題予以質疑或反思,其人文關懷最多體現為對農民社會融入困難的理解,如Y 村村書記認為解決該問題的核心路徑是壯大村集體經濟,將開發區內的村集體建設用地及建筑以出租等方式加以盤活和利用,從而對農民提供持續性的集體經濟補貼,滿足農民維系生活成本的需要,達到緩解和減少社會問題的效果,“他有了這種生活保障,他就不會給社會跟政府造成一些負擔,就是說農村尤其是我們征收的這些村,想辦法留一些集體資產,壯大新經濟是未來發展的必要的一個趨向”(訪談資料20220809MC),因此,即便在一個被廣泛認為負責和為民著想的村書記眼中,社會融入問題也一并被轉譯為經濟問題,提高收入成為解決社會、文化等各領域問題的真理性途徑。與此同時,經濟保障的準入原則設立似乎也同時可以為異鄉人的社會治理提供便捷途徑“說集體經濟達到啥程度,達到每人人均發放5000 元以上的,是不是就可以形成公約了,你不能違背社會道德,不能干一些違法亂紀的事兒,不能無理訪越級訪,給黨內政府造成負擔,給社會造成負擔……(否則)我就可以不發你集體經濟走出來的錢,這樣是有利于整個農村的穩定”(訪談資料20220809MC)。發展主義引導下科層體系成員對政策的執行沒有審視的動機和途徑,只被賦予了對社會問題進行修補的職能,而村領導人則順從發展主義的經濟邏輯以經濟指標對社會問題進行拆解及修補“我們這一個區域內社會穩定只能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集體經濟是穩控這些方面的又一個根源”(訪談資料20220809MC)。由此農民上樓則成了推進城市開發和現代化的一劑猛藥,作為社會主體的農民生活轉型的困難及社會問題則只被視為了發展的副作用,而這種副作用也只能通過進一步的經濟支撐進行補救。

由此可見,作為村集體成員的村書記在該村落的社會變遷過程中也自覺地站在了發展主義的城市化視角,無法與其曾經的同鄉人產生社會文化層面的共情。在城市替代鄉村的真理性視角中,農民上樓是城鄉結合部實現經濟轉型及壯大村集體經濟的必由之路,因此,上樓農民異鄉人的身份困境則可以被歸因于他們沒有進行及時的社會化并融入城市社區的生活方式,缺乏城市生活相關的工作習慣及生活規劃。對于這種積重難返的文化慣習,村集體甚至未曾進行過社會融入和文化融入層面幫扶的思考和嘗試,而是轉而以簡單的經濟指標為衡量標準,試圖以經濟層面的生活保障兜底來解決或者遮蓋村民社會文化層面的異鄉人困境。

在西方現代化理論視角的政策路徑下,工業化、現代化及其土地開發的收益被政府及土地開發商所攫取,社會問題帶來的風險卻分配給了集中居住的農民群體。如表1所示,一方面城市化改造鄉村的視角下,農民原有農業生計過程中的文化價值和社會價值被忽視,征地后農民生計損失被歸納為未開發自身勞動力的懶惰等因素,上樓后的文化融入和社會融入困難則被簡單歸納為經濟收入問題,并將提供集體經濟收益視為解決其問題的最直觀和恰當途徑,體現了社會治理過程中潛移默化產生的以發展主義的經濟指標對其他社會層面問題進行轉譯的行動趨向。另一方面,城市市民對鄉村生活方式的陌生被視為理所應當,而上樓農民與市民的行為和交往方式的差異則被認為素質低下遭到排斥和疏離,這種農民生活傳統向市民生活方式轉變的真理性,以及鄉村生活交往技能相對于城市交往規則的低劣性,表現了發展主義城鄉二元對立背景下城市對鄉村歧視和排斥的普遍性和常規化。農民集中上樓過程中出現的這兩方面問題,直接反映出發展主義理念下以現代城市社會為目標的發展預設及其以片面的經濟指標取代復合性社會價值的雙重邏輯內核。

表1 政策過程中發展主義話語的微觀化形式

三、農民集中居住政策的內在邏輯:發展主義脈絡及時代轉向

轉型期農民集中居住政策在高效率推進城鎮化及城鄉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由于其理想化及宏觀性的發展主義政策設計而不可避免地對部分傳統農民的生計造成了不同層面影響,并一度通過發展話語將其影響合理化為社會發展過程中所伴生的邊緣性問題。對于農民集中居住這種自上而下的規劃性鄉村重構政策的產生依據,學界已有多重解釋,一是諸如市場開發帶動型、現代農業園區型、鄉村旅游發展型等表面的直接驅動因素總結[27];二是包含社會發展需要、節制耕地需要、改善居民環境需要等內容的宏觀經濟發展合理性總結[28];三是包括土地財政、城市盲目崇拜、政績工程等因素的批判性原因總結[29]。然而事實上,上述解釋均無法深刻理解農民集中居住政策的內在合理性,因為作為我國所特有的鄉村改造過程中的村落重構政策,農民集中居住并非經濟發展所必需的普遍性政策選擇,也絕非不同類型村莊現代化發展所直接要求的改造途徑。其理想化系統性和規劃性的農村重構政策遵循著我國基于發展主義理念而形成的一貫的改造農村的政策路徑,是經濟發展引導下的長期鄉村改造政策路徑在城鎮化土地財政特定社會背景下的特殊表現形式。

1.傳統農村的問題化過程:發展主義邏輯的農村改造路徑

我國社會文化及生計模式下的傳統村落系以生活空間為主的,結合文化空間、生態空間及生產空間于一體的復合性場域,農民多保留著分散化兼業化耕作及自給自足的生計傳統,而不具備完全面向資本的逐利取向。但在完成了數千年來社會文化傳承和民族存續的歷史使命后,分散化的小農生產模式難以承擔牽引和拉動經濟增長這一發展主義導向下的時代任務,因此在國家社會發展路徑的規劃設計下,我國幾千年來一貫遵循的小農生產模式在短暫的發展進程中驟然被轉化為了問題化的客體,傳統小農在農業規?;皣夜I化的發展話語審視下逐漸成了社會的改造對象,被組織,規劃、改造甚至重構。這一過程中經濟發展指向下的中國道路遵循著發展主義的源理念,產生了“關于‘傳統社會—現代社會’‘農業社會—工業社會’‘農村社會—城市社會’的區分,以及如何由前者走向后者的‘發展方案’”[30]。

在新中國成立以來重工業優先發展的戰略基礎上,由于重工業資本集聚和排斥勞動力的資本特性,對農業的改造問題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城市化和工業化如何從高度分散而且剩余量太小的小農經濟提取積累的問題”[31],因此國家政策構建了面向機械化生產的一系列改造程序和目標路徑,如一五計劃報告中所述“社會主義工業化要求農業從分散的落后的生產方式轉變為集體的先進的生產方式,在集體化和機械化的基礎上生產更多的糧食和工業原料……廣大的農民要最后擺脫貧窮和痛苦,也必須離開過去長期所走慣了的小生產的舊道路,而轉向集體化和機械化的社會主義農業新道路”[32]。在發展主義“唯生產力論”及經濟指標的審視下,傳統鄉村被“去情境化”,原有的守望相助的村落傳統,往來種作的生活方式及綠水青山的生態屬性被發展主義政策視作經濟社會發展的附屬品所抽離,而其中原有的生產屬性被分析和構建為“小農”形態并被問題化描述為亟須改造的落后生產模式。如果說改革開放以前,發展主義政策中城市對“落后”農村的干預和改造表現為服務城市重工業發展而對鄉村生產方式及生產規模的全盤性指導與規劃,那么分產到戶以來,政府的鄉村改造政策結束了對農村生產模式的指導控制,轉而興建地方鄉鎮企業以實現農業生產向工業生產的轉變,以在地工業化的形式推動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非農化轉變。部分地區在政府的引導和扶持下形成了“家家點火、戶戶冒煙”的村鎮工業布局,但且不論分稅制改革及相應的地方政策轉變導致這一村鎮工業化策略短暫性問題,僅在村鎮工業企業興盛時期,這種以純粹經濟指標發展為中心的政策路線也導致了“村鎮工業化地區公共服務設施服務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倒掛,體現經濟效益最大化與居民生活水平提升需求的矛盾”[33]。

因此,無論是以人民公社和合作社為核心的農業生產規模的規劃指導,還是以鄉鎮工業推動農業地區的產業化轉型,政策方向始終是以改造和變革傳統鄉村及小農的“現代”為目標的,以規?;瘷C械化農業或工廠工業模式對小農生產模式的理想化替代。這一過程中,小農復合型生計體系中的社會價值、文化價值和生態價值被發展主義下的經濟指標所邊緣化,理性人和經濟人視角下的農業被拆解為生產要素和經濟指標,社會聯系和情感聯系被切斷,缺乏經濟發展動力的“小農”模式由于有礙經濟增長而被問題化。簡而言之,發展視域下經濟增長替代了社會文化關系,從而使去情景化的小農模式成為了應被淘汰或移除的生產模式,因而在不同經濟發展背景下形成了不同的改造小農的政策路徑。

2.鄉村改造的階段形式:農民集中居住及其內在特征

發展主義導向下鄉村改造路徑經歷了從建國初期為發展重工業而進行的公社化改造及改革開放背景下的村鎮工業化改造。沿著這種鄉村改造的政策邏輯,農民集中居住政策成為了土地財政背景下的新的鄉村改造形式。隨著分稅制改革帶來的地方財政收入比例變化,土地財政迅速替代鄉鎮企業成為了地方政府財政的最重要來源,由于地方政府經營土地迫切需要城市建設用地擴張份額,在土地增減掛鉤政策和城鎮化政策的引導下,全國范圍內興起了規模性的“農民集中居住”政策行為,這一舉措一改原有對鄉村社會生產形式的規劃改造模式,轉而直接通過回收農民宅基地并引導其集中居住的模式帶來了顛覆式的劇烈的城鄉空間社會變革,不再是原有方案規劃下的農村社會到城市社會的漸進式轉型,而表現為區域性的社會形態的直接革命性替代。

發展主義視角下,集中居住的農民為城鎮二三產業發展帶來勞動力和消費力,其隨之而來的城市生活方式影響下的住房購置欲望也會一定程度上刺激城鎮房地產市場,從而促進地方政府財政增加收入。而在個人角度,農民似乎成功進入城鎮社區而滿足了從鄉下人到城里人的身份轉變,滿足了社會化進程中的個人發展需要。作為“先進”社會階段的代表,城市對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的直接替代不僅具有社會經濟發展的真理性意義,還滿足了農民個人生計發展的正當性需求,而政府則在這一過程中似乎扮演了真理道路的鋪路人和領路人角色。然而這一政策模式建基于發展主義內核帶來的雙重合理性框架之內:一是城市優于農村,工業優于農業的傳統與現代二元對立框架;二是唯經濟指標引導下農民生計意義邊緣化的框架。倘若拋開對城市及工業化的進化論式的過度追崇,將當前農村和城市視為兩個并存而不具有優劣之分的同等生產生活場域來看,農民集中居住運動實質上是一種社會模式對另一種社會模式全盤否定,是一種生產生活方式對另一種生產生活方式的全方位排斥和取代。因此,有學者認為,這種對農村和農民的居住場域的重構方式,“不同于‘農業革命’的技術需求,也超越了‘原始積累’的初始需要,包含著由極端的發展主義催生的‘賤農主義’和城市信仰,因此也表現為又一場文化意義上的‘大革命’”[34]。然而在事實層面,無論從農民的生活幸福程度還是土地生產效率的角度,農民的集中上樓和土地集約化利用在我國現存社會經濟條件下都并未被證實其生產形式或居住形式的優越性,反而以市場引導下的土地增減掛鉤及宅基地騰退甚至可能會造成嚴重的鄉村災難[35]。

脫離經濟指標的唯一真理性視角,居住場所理應被視為民生基礎所在,然而政策過程中,作為農民居住場所的農村住宅及宅基地卻成為了政府的城市化和政府財政引導下規劃方案中需要重構的改造對象,農民失去了支配自身生計規劃的主動性和主體地位,成為了城鄉規劃的指標或經濟增長的數據,喪失了作為社會獨立主體的主動權和選擇權。如Y 村拆遷地區的案例所展示,集中居住政策對早已主動接受城市化生活方式選擇進城務工的農民來說固然合理,但對于那部分不愿意接受集中居住命運的長期務農的高齡村民來說,不僅一生所系的農田院落難以擺脫被城市開發所征用的宿命,作為其大部分生計資源的房屋等也被冠以“無證”的名義而難以得到合理的經濟補償。因此可以說,集中居住政策以半行政化手段激進地替代了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作用,為順從城市化趨勢的進城農民提供了生計轉型的捷徑,卻直接阻斷了保守的傳統農民的生計退路。

毋庸置疑的是,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農民集中化、市民化及農業的集約化生產代表著農業生產力提升的前進方向,是推進農業機械化、現代化轉型升級的有效途徑,也是提高綜合國力和國家現代化形象的有效手段。與此同時,高度精密的住宅變革和生計規劃以及科層制下層層的行政引導,似乎可以達到發展主義視角下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甚至在城市經濟指向或者城市中心偏向的政策設計下,部分農村農民依舊可以獲得純粹經濟視角下可觀的甚至十分理想的經濟補貼或住宅補償,因此這一時代的洪流中大多數農民也主觀或客觀地順從了政策的規劃及社會發展。但在經濟增長的純粹指標統治下,寄托在農業活動中的精神文明和社會功能則被嚴重忽視,而這種被居高臨下的發展主義視角所邊緣化的傳統農業所蘊含的文化社會功能正是中華文明長期形成的文化性格的內在來源,也是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相統一的中國式現代化路徑的文化內核。

3.新發展主義的話語轉向:中國式農村現代化的理論探索

以農民集中居住政策為例,作為后發式現代化國家,中國在以往的趕超式發展歷程中一直在經濟發展導向下采取歷史條件下似乎最高效的途徑實現經濟高速增長的政策目標,并以全面脫貧及小康社會建設等卓越成就的達成提升了民族榮譽感及認同感。然而立足于西方發展理論而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的政策路徑則必然會對中國的本土性鄉村社會造成諸多消極影響:當我們長期過度關注集中居住帶來的城鎮化及經濟發展的宏大敘事時,決策者和研究者由于其所處位置及所固有的所謂先進思維而難以注意到微觀農民的生活意義的磨滅和傳統的消逝,對農民而言,生活居住方式的變革從個人的主體性自由選擇變成了所謂必然的客觀性經濟發展需求,這是發展主義洪流中經濟發展對農業社會價值及農民長期以來傳統文化生活方式的擠壓甚至傾軋?;诔青l融合及共同富裕的中國式現代化理論視角,要反思是作為“指路明燈”的發展對以往集中居住過程中農民個體來說究竟意味著什么,需要關注那些曾經被經濟發展的政策而裹挾的鄉村社會的真正主體,關注那些被迫上樓后迷茫的、手足無措的農民,以及他們所曾經習慣和守護的傳統意義世界。

隨著幾十年的趕超式高速發展,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日益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廣大農民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逐漸興起,西方現代化理論及發展主義導向下以城鎮化和土地財政為導向的政策性農村改造運動中民生問題愈加凸顯。2017 年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將堅持農民主體地位設定為基本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億萬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這很大程度上意味著將小農作為問題和對象的發展主義鄉村改造政策的路徑轉變和話語轉型,以往作為政策規劃客體的農民將逐漸轉化為政策話語的主體。2022 年黨的二十大更是夯實了以人民為中心及共同富裕的中國式現代化的路徑基礎,與以往統籌城鄉發展或城鄉一體化建設中的“以城統鄉”或城市中心主義政策傾向相區別,中國式現代化路徑中的鄉村現代化的關切核心回歸了鄉村主體,而徹底擺脫了之前通過政策規劃解決小農“問題”而實現城鎮化及農業現代化的宏觀政策傾向??梢哉f,在共同富裕及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相結合的新型現代化理念指引下,中國式鄉村現代化發展路徑將實現其時代性的轉變,在此基礎上,作為原有以經濟發展及城鎮化指標為導向的過渡性城鎮化政策,農民集中居住政策也將逐漸失去其立足于發展主義邏輯的政策合理性。

事實上,在理論層面,作為基于多元文化立場對以往發展主義“傳統”“現代”二元論的文化批判,新發展主義理論在20世紀90年代一度成為國際學界的理論思潮[36],意識到發展過程中“破綻百出、引人誤解的會計制度記錄下來的財富增長,越來越難以使人相信”[37],諸多學者從發展主義的單一經濟指標導向、唯工業化的發展路徑、對第三世界的邊緣性建構及傳統社會文化的破壞等方面進行了深刻批判[38],然而,這種新發展主義的理論思潮在以經濟發展為主導的時代背景下并未形成現實層面的制度實踐,“發展主義在‘論壇’上已經式微,并日趨沒落,但在民族國家日常的政治實踐中,‘發展主義’仍被奉若神明,成為政治家恪守的社會發展準則”[39]。

農民集中居住政策一度如此遵循著發展邏輯及其以工業化城市化對鄉土傳統的改造路徑,而這種現代化邏輯難以應對社會與經濟的矛盾,更缺乏對中國社會復雜性及特殊性的深刻理解。因此,高質量鄉村振興的時代背景下[40],我們理應遵循以人民為中心及共同富裕為核心概念的中國式現代化理論指導,以尋求城鄉融合發展的鄉村現代化路徑。就鄉村發展的政策理論導向而言,作為內發的現代化國家,應借鑒新發展主義的理論經驗,在追求高質量發展的鄉村建設過程中,結束片面套用發展主義、以工業化城市排斥鄉村的價值預設及鄉村改造的政策規劃路徑,充分認識和理解城鄉之間的差異性共同富裕路徑[41],從而在中國式現代化理論指引下,以新發展社會學[42]的歷史性及反思性[43]視角,立足鄉土社會的文化社會傳統,關注發展過程中的行動者取向[44],注重村集體及農民群體的內生力和創造力[45],并以政策的引導調動鄉村社會的內源性主體性發展動力;而就鄉村建設的發展主體目標意涵而言,我們需要在鄉村振興的理念引導下以發展倫理學的視角對“社會發展進行價值意義上的 ‘解蔽’和‘超越’”[46],以終極的人的全面發展的目的性標準替代生產力發展的工具性標準。具體來說,就是以農民的具體生活期待和生活需求為基礎的農民的全面發展作為鄉村建設的主體性路徑來源,而摒棄以往政策規劃下以鄉村現代化和城鎮化為導向,以片面經濟指標變化衡量鄉村建設成效。將農民的市民化發展過程從宏觀的、計劃性的、短期的政策性集中居住過程轉變為微觀的、自主性、漸進性的農民個體自選擇過程,將農村社會和城鎮化的變革發展過程,理解為農民個人的全面發展過程中群體自然選擇的社會體現,而非政策規劃下的社會整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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