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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與農村家庭收入差距:家庭發展視角下的經驗探討

2024-01-30 15:58楊爍晨杜海峰楊曉寧
關鍵詞:家庭收入代際差距

楊爍晨,杜海峰,楊曉寧

(西安交通大學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陜西 西安 710049)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家庭收入結構經歷了深刻的變化[1]。中國社會科學院2021中國鄉村振興綜合調查結果顯示,隨著農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城鄉收入差距縮小,但農村內部收入差距卻在不斷擴大①數據來源于中國社會科學院:2021中國鄉村振興綜合調查。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2-05-08/doc-imcwipii8711528.。長期來看,農村家庭面臨著收入持續增長的內生動力不足、城鄉收入差距向農村內部轉移的難題[2],縮小農村家庭內部收入差距的任務依然任重道遠。

土地作為農村家庭重要的生產資料,是家庭再生產經濟決策中的基本約束條件[3]。為調整人地矛盾、推動農業升級與農業現代化轉型,2004年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明確規定土地可依法流轉②資料來源: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2457.htm.,土地流轉改革成為調控農村社會關系與生產實踐的工具[4]。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農業現代化轉型與農村經濟持續增長,需要以土地流轉為基礎,推動大批農業勞動力向非農勞動轉移,以擴大農業生產規模、提高農業生產效率[5-6]。土地流轉重構了農村家庭資源稟賦,拓展了農村家庭資源獲取的能力與空間[7]。

土地流轉改革推動了農村家庭收入的快速增長,同時,資源稟賦與經營能力的差異也擴大了農村家庭之間的收入差距[8],成為亟待解決的重大現實問題。經濟體制與社會政策是收入差距變動的重要誘因[9],土地流轉改革在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推動農業現代化轉型的同時,能否縮小農村家庭收入差距,已經引起了學界的討論,但尚未取得一致結論。一方面,從農戶比較優勢的角度,部分學者認為土地流轉的積極收入分配效應體現在促使家庭向農業勞動與非農勞動的比較優勢轉移[10-11],提高非流轉農戶參與土地流轉的比重將減小農戶內部收入差距[12];從而應加快土地流轉步伐,推動更多農業勞動力的非農勞動就業[13-14]。另一方面,部分學者從資源稟賦、土地權益等角度認為土地流轉擴大了村莊內部的收入差距[15-18],從而應謹慎推進農地市場化工作,通過合理的土地配置,減少農民的權益損失[19]。

值得注意的是,農村家庭不僅是農業現代化發展過程中被動的制度參與主體,更是在城鎮化進程中實現自身發展的能動主體。農業人口由鄉到城的發展過程中,家庭發展的彈性特征[20],給解釋土地流轉與家庭收入差距變化留下了“非正式制度”空間[21]。因此,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明晰產權制度對農村家庭收入差距的作用路徑,結合家庭發展的實踐邏輯構建分析框架、探討土地流轉對家庭收入差距的影響,是本文關注的重點內容。

土地作為我國農村家庭發展的財產基礎,內嵌于家庭生產生活并塑造著家庭的組織結構與經濟生產方式[22]。作為農村家庭與鄉土社會的重要關聯,土地不僅具有經濟功能,在城鎮化進程中還兼具多重社會功能,是家庭發展與轉型重要支撐[23],影響著家庭資源的積累與發展能力的培育[24]。土地流轉重塑了家庭資源配置結構,使家庭組織結構與發展策略相應發生轉變,影響了家庭收入能力。同時,農村家庭的城鎮化過程,遵循整體適應的邏輯對家庭資源進行整合、制定發展策略[25]。農村家庭組織結構與發展策略的轉變,使家庭依據發展目標與發展能力平衡農業生產與市場勞動,又進一步調整了土地流轉在家庭中的資源配置作用,從而影響了土地流轉對家庭收入差距的作用。因此,在產權制度與家庭“非正式制度”的雙重理論邏輯下構建理論分析框架,結合農村家庭發展現實研究土地流轉與收入差距問題,對豐富現有研究、探討完善土地流轉機制與縮小農村內部收入差距的有效舉措,具有重要意義。

有鑒于此,本文基于土地產權邏輯與家庭發展理論,從以下方面對此問題展開探索。首先,基于土地產權邏輯系統梳理土地流轉影響農村家庭收入差距的理論路徑,通過理論與實證研究為土地流轉影響農村家庭收入差距的具體效果提供經驗證據,豐富相關文獻;其次,本文綜合家庭發展理論主要思路,構建家庭發展理論分析框架,闡明土地流轉影響農村家庭收入差距的“非正式制度”渠道,為探討土地流轉與農村家庭收入差距提供新的理論視角,并為城鎮化過程中實現農村家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的政策路徑。

一、理論機制分析

1.土地流轉與收入差距

國際上關于農村收入差距的研究中,土地所有權分配是重要評價指標[26];有研究進一步指出,土地所有權的不平等是很多國家和地區農村內部收入差距產生的主要原因[27]。我國農村的土地制度在承包經營權層面,農戶是唯一的產權主體,并且人地關系較為深厚,制度安排具有土地福利賦權均分的特征[28]。因此,農村內部不存在土地產權公平性導致的收入差距問題,土地經營權流轉是我們透視農村家庭收入差距的重要切口。

20世紀50年代,農業合作化運動逐步確立了我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國家高度嵌入的農地產權結構,以集體化與高治理效率規避了農村內部的收入差距問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缺乏經濟效率的困境[29-30]。改革開放初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通過“兩權分離”的產權結構賦予農民更高的自主性,提升了農業生產效率與農民收入[31],均質化小農生產的格局開始松動。隨著對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探索與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三權分置為核心的土地制度改革,賦予了土地經營權更完整的資本屬性與市場功能[32]。

從我國土地產權改革的歷史脈絡中可以發現,土地產權的變革深刻地影響著農業經濟的發展與農村居民的收入。我國的土地制度框架旨在保障土地初始賦權公平性的基礎上穩固農村架構,不斷賦予農村居民更多的產權自主性,以土地流轉激活土地要素市場,糾正賦權均分導致的資源與能力錯配問題,土地流轉因此影響著農業經濟形態演變與農民收入分化。學者們多從產權調整的邏輯出發,從村集體層面與個體層面對土地流轉與家庭收入差距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1)村集體層面:在資本與土地結合方面,土地流轉的整合作用通過改進多方收益以減少收入差距。土地流轉改革明晰產權引致的市場機制將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穩定經營權預期[33],為資本下鄉提供了制度通道。為了提升土地價值與租金,資本與土地結合過程中將促使村民、村集體與企業成立合作經濟組織以降低農民與工商資本的談判成本,在產權變革與執行中實現多主體收益的帕累托改進[34-35]。

在產業發展方面,土地流轉具有重塑經營主體的功能,促使農村家庭收入出現分化。土地經營權流轉關鍵在于產權的細分促進了農村社會中多元主體分化,并引導了農業生產的縱向分工[36]。產權社會關系的自主性調整改變了農村勞動力的分工秩序,從而決定了不同經營主體的經濟機會[36-37]。鄉村社會產權關系、經濟機會的變動再造了農業生產與非農生產的經營主體,導致土地流轉后主體間收入差距的變動。

在市場交易方面,土地流轉的資源配置效率與資源配置結構,對農村居民家庭的收入差距產生影響[38]。土地配置效率的提升將增加土地流轉的價值,使農戶依據比較優勢向農業部門與非農部門轉移。在此情況下,土地流轉糾正了資源與能力錯配問題,縮小了農戶的收入差距。我國區域差異明顯,各地土地流轉市場發育情況不同且相對不完善,土地流轉主要發生在農戶之間。村莊內土地流入與流出的資源配置結構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發生變動,導致了土地流轉的租金波動限制了資源匹配效果,從而使農村居民家庭收入出現分化。

(2)個體層面:土地流轉通過優化家庭勞動力資源配置與降低人口遷移成本兩條路徑,在個體層面對農村居民的收入差距產生影響。在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方面。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村家庭在市場主導下,可以通過重新配置家庭勞動力、土地與資本提高家庭生產效率與勞動報酬[39]。雖然土地流轉市場仍在發展階段,租金較低。但是整體而言流出土地優化了家庭勞動力資源配置,調整了土地資源與經營能力錯配的問題。在家庭實現收益最大化的理性決策下,土地流轉參與雙方依據家庭稟賦對土地增減配置,實現家庭向農業勞動與非農勞動的比較優勢轉移[40]。轉入農戶基于產權市場的不斷完善,減少了交易成本,獲得農業種植的規模效應;轉出農戶獲得更多的非農就業機會,實現了不同家庭的收入改進[41]。

在降低人口遷移成本方面。土地流轉是勞動力流動的重要資產前提。在我國土地制度改革的不同階段,社會經濟形勢與人口態勢也在不斷發展,農村居民向城鎮轉移是農業現代化與城鎮化發展的必然。土地作為農民的主要財產,其可流動性形成了農業人口遷移的資本約束[42]。土地流轉增強了土地資產的變現能力,可以有效促使農業轉移勞動力在異地與資本結合[43],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勞動力城鄉遷移成本。勞動力流動約束的降低,使人力資本在勞動力市場中起到更為重要的資源配置作用,從而調整收入不平等,增進農村居民的整體福利[44]。

根據前文分析可知,隨著土地產權制度的調整,土地流轉通過不同的作用路徑影響著農村家庭的收入差距?,F有研究也多從土地流轉背后的產權邏輯出發,為探討土地流轉與收入差距提供了自上而下的外生解釋路徑。在此路徑中,暗含了制度調整與農村家庭收入差距之間的先后順序,即農戶受產權變革的影響,是被動的制度參與主體。而現實情況是,在土地產權調整的各個階段,農戶自發的生計調整往往先于制度變革。僅從產權邏輯出發,無法更為準確解釋土地流轉影響農村家庭收入差距的現實問題。

土地流轉是農村家庭獲取我國產權制度規則后的實踐與再表達[4],因此討論土地流轉對家庭收入差距的影響時,忽略了產權調整背后農村家庭的實踐邏輯,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目前研究結論不一致的現狀。本文在實踐邏輯下立足于農戶自下而上的自主性調整,進一步探討土地流轉中家庭實踐的內生機制。

2.家庭發展、土地流轉與收入差距

在家庭現代化轉型過程中,土地流轉反映了農村居民生產方式的轉變,是家庭實現整體發展的資源調控手段。我國農民的家庭生產方式隨著勞動力的流動,在城鄉之間形成了有序的代際分工。這種城鎮化中的家庭組織形式與分工秩序決定了家庭資源的分配原則與轉移方向,從而影響了家庭收入差距這一生計結果。因此,從家庭的實踐邏輯出發探討土地流轉與家庭收入差距,還需要把握我國農村家庭在城鎮化進程中的家庭組織特征、分工秩序與發展導向。家庭發展理論為我們理解農戶這種自下而上的自主性提供了獨特的理論視角,基于此理論,本文在農村家庭的主體性視角下進一步探討土地流轉與農村家庭收入差距之間的內在機理。

(1)家庭發展理論:家庭發展是指家庭在結構與功能分化與轉化中擴展成員相應能力、增進成員相關福祉的階段演替過程;家庭在階段性演替過程中,其結構的分化與轉化對應著不同的家庭功能與發展任務[45]。

家庭發展的概念角度與理論內涵較為復雜?;趯彝ガF代化理論的吸收與發展,學者從諸如家庭發展能力[46]、家庭發展策略[47]、家庭發展秩序[48]等不同的理論視角出發,豐富和發展了家庭發展的相關理論意涵。家庭發展策略強調將家庭視為具有能動性的主體,在城鎮化過程中依據發展意愿與能力,對生產生活做出安排[49]。家庭發展能力源自家庭功能論,即家庭作為一個系統,通過資源積累與資源轉換的運行機制,實現家庭整體的福利提升[50]。陳文瓊等指出,制度基礎、資源稟賦與傳統倫理構成了我國農民家庭發展的一般秩序,“恩往下流”與代際合力是家庭發展的秩序內核[48]。關于我國家庭現代化轉型與發展理論的構建,學者們均注意到了我國特殊的社會場域與家庭倫理,強調了家庭結構、代際功能與發展主義的重要影響,力圖從個體、家庭與社會的互相形塑中總結出我國農民家庭轉型與發展的一般規律。

在現有研究的基礎上,本文基于家庭發展理論的內涵與基本導向[45],將家庭生命周期、代際聯系與家庭發展目標納入家庭發展的概念內涵之中,構建可操作化的理論分析框架。家庭生命周期代表了家庭特定時期的資源稟賦與家庭結構形態,是回應發展壓力的基本組織結構與功能基礎。代際之間的聯系是我國農村家庭在家庭結構轉化與分化過程中的重要紐帶與功能,反映了家庭的資源整合能力。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家庭制式,是家庭在城鄉之間發展的重要支撐[51]。家庭發展目標是家庭調節資源轉化的動力機制,“發展主義”目標的嵌入調節了代際關系與家庭資源配置,以實現家庭向上的社會流動與跨越式發展[52]。

(2)家庭發展理論視角下的土地流轉與收入差距:從家庭發展中的生命周期路徑來看,家庭階段性資源稟賦影響土地流轉后的資本結合與經營主體再造。土地流轉是農村家庭在城鎮化過程中實現家庭生計轉型的重要路徑,對于處在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家庭而言,具有不同的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處于不同生命周期的家庭由于資源稟賦的差異,導致土地與資本結合的程度不同,調整了土地流轉的收益改進作用[36]。同時,家庭所處生命周期階段的異質性影響了農戶在社會分工中的結構性位置,使農戶在產權調整后獲取經濟機會的能力不盡相同。土地流轉通過收益改進與主體再造功能實現農村居民家庭整體福利提升的路徑,由于家庭的這種異質性而出現差異。

從家庭發展中的代際聯系路徑來看,家庭資源整合影響土地流轉后的資源配置與分工秩序。勞動力流動的現實背景打破了家庭生命周期階段更替的自然性特征,家庭階段的現代性轉變在我國農民家庭特殊的倫理秩序下,使代際之間的聯系發揮了重要功能。一方面,農村家庭通過土地流轉,進行農業生產與非農生產的資源配置與調整,在城鄉之間形成了有序的代際分工與家庭組織形式,從而有效實現家庭的比較優勢轉移[38]。另一方面,土地經營權流轉也伴隨親屬家庭之間、家庭內部的資源轉移進行,影響著產權社會關系的變化,從而自發地調整了土地流轉帶來的經濟機會獲取與社會分工[34],進一步調節了土地流轉的收入分配效應。

從家庭發展中的發展目標路徑來看,家庭資源轉化影響土地流轉后的發展成本。在發展目標的導向下,土地流轉不僅是實現家庭收入最大化的手段,也是家庭依據城鄉整體適應的邏輯做出的資源調整。家庭生命周期意味著階段性的資源稟賦與資源配置能力,代際聯系反映農村家庭城鄉之間的資源整合能力,均需要在發展目標的驅動下進一步完成資源轉化。土地流轉改革背后的產權細分使土地的財產性功能得以突顯,一定意義上為人口遷移提供了經濟或金融支持,從而降低了勞動力的流動約束[43]。在勞動力流動的過程中,不同的發展目標意味著農村家庭承擔人口遷移成本的差異,由此導致土地流轉的人口遷移效應存在異質性。高遷移成本容易超出土地財產性功能的供給范圍,削弱土地流轉的積極作用。因此,由于這種資源轉化方向的不同,農村家庭參與土地流轉后的收入分化方向也存在差異。

根據以上理論分析,理論框架如圖1所示。

圖1 土地流轉影響農村家庭收入差距理論框架

二、數據與方法

1.數據來源

本文研究數據來源于筆者所在課題組于2018 年初開展的全國農村調查,分層隨機抽取山東、湖北、河北、江西、安徽、四川、甘肅、河南、山西、陜西、湖南等農村人口流出大省,各省中利用簡單隨機抽樣獲取農業轉移人口家庭戶樣本。樣本覆蓋我國西部、中部、西北、華北、西南地區525個行政村,包括18~45歲共5219個勞動力樣本。為匹配城市發展數據,本文進一步選取《中國城市統計年鑒》中城市人口、經濟、教育等公共數據,與調研所得一手數據進行匹配。剔除極端值、無效樣本以及未匹配樣本后,保留有效匹配樣本3221個。

2.變量選擇

(1)收入差距。課題組全國農村問卷調查中,詢問了勞動者最近一年的家庭總收入,本文以此計算家庭收入的Kakwani指數,表示家庭收入差距,作為被解釋變量。

(2)土地流轉。問卷調查詢問了勞動者所在家庭的土地流轉情況,包括是否參與土地流轉、是否流入土地、是否轉出土地。本文以這三種土地流轉參與情況作為核心解釋變量,變量設置為是否土地流轉:流轉賦值為1,未流轉賦值為0;是否轉入土地:轉入賦值為1,未流轉賦值為0;是否轉出土地:轉出賦值為1,未流轉賦值為0。

(3)家庭發展。本文選取代際聯系、家庭發展目標與生命周期三個維度作為家庭發展變量。代際聯系表示家庭的資源整合能力;家庭生命周期為家庭的組織形式,代表了特定時期家庭的資源稟賦與積累能力;家庭發展目標是實現資源積累與轉化的動力機制。變量設置如下:

家庭代際聯系:代表家庭的資源轉整合能力,以子女與父母之間是否有經濟支持與農活支持表示。有經濟與農活支持定義為強代際聯系賦值為3;有經濟或農活一種支持定義為弱代際聯系賦值為2;無經濟與農活支持定義為無代際聯系賦值為1。

家庭發展目標:根據個體的發展目標,家庭會調整長期發展策略。問卷調查中,詢問了農村居民的長期定居與發展意愿,計劃回村發展定居賦值為1;在縣、鄉鎮一級發展定居賦值為2;在地級市發展定居賦值為3。

家庭生命周期:本文根據家庭生命周期理論的劃分方法,結合樣本農村家庭特征,將家庭分為起步期家庭(年輕夫妻+未成年子女)、成熟期家庭(夫妻+成年子女)、擴展期家庭(三代同堂及以上)與養老期家庭(夫妻+老年父母)。

(4)地區發展變量。我國區域發展差異較大,各地土地流轉市場與資源稟賦發展并不平衡,因此需要考慮宏觀經濟環境的作用。本文選取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化水平、教育水平三個維度的城市特征作為控制變量,表示樣本農戶所在的城市經濟環境。變量設置如下:

經濟發展水平:以所在城市人均GDP表示,取對數處理。

城鎮化發展水平:以所在城市第二、三產業GDP占比表示。教育發展水平:以城市公共教育支出表示,變量取對數處理。

(5)個體與家庭特征變量。本文研究的對象為家庭收入差距,個體的發展情況與家庭相應特征也會影響到收入差距的變動。因此,從家庭特征與個體特征兩個維度選取相應的控制變量。家庭特征變量:是否有村集體收益(被訪者的農村集體資產是否還有收益,有為1,沒有為0)、土地收益占比(過去一年家庭土地產生收益,由此計算出與家庭總收入之比)、家庭總支出(過去一年家庭總支出,取對數處理)、是否大姓(被訪者戶主姓氏是否為村內大姓,是為1,不是為0);反映家庭所在村潛在的農業產業發展水平、家庭經濟水平、家庭社會資本。個體特征變量:是否簽訂合同(被訪者務工情況,簽訂勞動合同為1,未簽訂合同為0)、受教育程度(被訪者受教育情況,1為小學以下,2為小學,3為初中,4為高中,5為技校/中專,6為大專,7為本科及以上)、非農勞動天數(最近一年每周平均工作天數)、是否技能培訓(參加過正式技能培訓為1,未參加過為0)。

3.家庭收入差距計算

收入差距的計算多見于整體組內或組間差距的計算,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開始廣泛使用微觀層面數據來分析討論收入差距,驗證收入不平等假說[53]。群體水平的收入差距多采用基尼系數衡量,個體水平的收入差距主要采用相對剝奪衡量,有三種計算指標:

Yitzhaki 指數[54]、Kakwani 指數[55]與Podder 指數[56],三種指數具有不同的特征與優缺點。Kakwani指數克服了Yitzhaki、Podder指數的主要缺陷,同時滿足無量綱性和正規化特性,其平均值即為樣本群體基尼系數[57]。因此,本研究采用Kakwani指數計算農村家庭的收入差距。

Kakwani指數是在Yitzhaki指數的基礎上得到的,個體k在一個群內的相對剝奪等于Yitzhaki指數除以該群的均值,其計算公式為:

個體xk受到的剝奪記為RD(x,xk) ,μ+Xk是總體樣本X中收入超過xk的樣本收入均值,是X中收入超過xk的樣本在總樣本X中所占的百分比,μX是總樣本X的收入均值。

4.傾向值得分匹配

為研究土地流轉對家庭收入差距的影響,需關注參與土地流轉的家庭與未參與家庭之間的收入差距。由于農村家庭是否參與土地流轉是一項理性決策并非隨機事件,因此存在自選擇偏差問題。為了解決此問題,本文采取傾向值得分匹配(PSM)的方法進行估計[58]。傾向性得分定義為:

傾向得分匹配法的公式為:

式中E(·) 代表期望值;X為農戶的特征變量;P(X)為農戶的特征傾向得分值;T=1表示參與土地流轉;T=0表示未參與土地流轉;ATT為參與土地流轉對收入差距的平均處理效應。

5.多元線性回歸

為了檢驗家庭發展變量對土地流轉、家庭收入差距之間的影響,本文以多元線性回歸為基礎,引入家庭發展變量;采用分組回歸與交乘項檢驗的方法,探討土地流轉與收入差距的家庭內生機制。多元線性模型設定如下,Yi表示第i個家庭的收入差距;Lzi表示土地流轉變量,β1為估計系數;Fami表示家庭發展變量,包括家庭發展目標、代際聯系、家庭生命周期,β2為家庭發展變量的估計系數。Lzi×Fami表示土地流轉與家庭發展變量的交互作用,β3為交互項系數;Xi表示其他控制變量,ε為隨機擾動項。

6.變量描述性統計

本文所選變量描述性統計如表1所示。

表1 變量描述性統計

根據收入差距指數的均值可以看出,樣本群體的基尼系數為0.36,接近0.4的國際警戒線,說明樣本農村家庭收入差距較大,家庭收入差距問題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樣本中只有30%左右的家庭參與了土地流轉,其中流入土地的家庭不足10%。在目前依舊“人多地少”的現實背景下,還需要進一步激發土地市場的活力,促進農業生產的效益提升。家庭發展相關變量中,超過半數的家庭與父母之間有著較強的代際聯系,這符合中國農村的基本情況。從家庭發展目標變量可以看出,多數家庭有著向上流動的發展意愿。

三、實證結果分析

1.共同支撐域與匹配結果分析

本文基于參與土地流轉方程估算個體參與土地流轉的條件概率擬合值,即農村家庭的傾向得分值。為保證樣本數據的匹配質量,在獲得傾向得分后進一步繪制核密度圖檢驗共同支撐域。如圖2所示,參與土地流轉與未流轉的樣本傾向得分有較大范圍的重疊,且多數觀察值都在共同取值范圍內。核匹配方法下的樣本損失結果如表2所示,處理組與控制組共損失18個樣本,總樣本保留3180份,表明匹配效果良好。

表2 PSM匹配結果

圖2 匹配后核密度

2.平衡性檢驗

為確保傾向得分匹配的可靠性,本文檢驗了協變量的平衡性。即處理組與控制組變量在匹配前后存在顯著性差異。變量平衡性檢驗如表3 所示,相比較于匹配前,匹配后所有解釋變量的誤差均有大幅度地減少,所有解釋變量的誤差范圍均控制在10%,處理組與控制組的解釋變量沒有系統性偏差。由此可知,運用傾向得分匹配法可有效減少處理組和控制組之間解釋變量分布的差異,并消除樣本自選擇導致的估計偏誤。

表3 核匹配平衡性檢驗

3.土地流轉處理效應分析

本文測算了土地流轉對農村家庭收入差距的平均處理效應,估計結果如表4 所示。為保證估計結果的穩健性,本文同時選取樣條匹配與卡尺匹配兩種不同的匹配方法進行估計??傮w來說,土地流轉減少了農村家庭收入差距??紤]到土地流轉的方式,可以看出流出土地可以有效減少家庭收入差距,流入土地未減少家庭收入差距??赡苁且驗闃颖緸?8~45歲的農業轉移人口,家庭經濟結構主要以非農勞動收入為主。相比于非農勞動收入渠道,農業生產依然具有“過密化”特征,其增值收益并未顯著減少與其他家庭的收入差距。但是土地經營權的可交易性,最終使農村家庭根據自身比較優勢優化資源配置,因此轉入土地的家庭也并未擴大與其他家庭之間的收入差距。

表4 土地流轉對家庭收入差距的平均處理效應

總體而言,結論證明了我國目前土地產權制度設計的積極作用,即根據資源的重新配置實現農村家庭整體福利改善,且土地流轉積極效應與非農收入具有長期均衡的關系[59]。實現農業生產的高增值收益,不僅需要土地交易市場的進一步完善,還需要使更多在非農生產領域有比較優勢的家庭流出土地,平衡農業勞動力與農業生產資源的分配。土地轉出解決了傳統農業生產中勞動過密的困境,使家庭勞動力可以更多地參與非農勞動,優化了勞動力資源配置。

傾向得分匹配的方法雖然可以測度土地流轉對家庭收入差距的平均處理效應,但是無法反映對樣本家庭影響效應的結構性差異[60]。一方面,土地流轉的政策支持與交易市場影響著土地轉出后的財產性收入,農戶退出或者部分退出土地承包經營將產生不同的效益。另一方面,土地流轉的作用也取決于農村分工分業的發展程度[61]。微觀視角來看,農村家庭的發展目標、策略與能力也存在著顯著的差異。在城鎮化飛速推進的背景下,土地流轉對家庭收入差距的作用與城鎮化背景、家庭發展路徑有著深刻的內在聯系。

對于土地流轉與家庭收入差距的討論,本質上也在回答著農村家庭在城鎮化的背景下,如何實現家庭轉型與發展。因此本文從家庭發展的視角出發,進一步探討土地流轉影響收入差距的作用機制。

四、家庭發展視角下的機制分析

1.發展目標、土地流轉與收入差距

回歸結果如表5所示,在控制發展目標變量后,土地流轉對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依然顯著。以農村居民家庭在村發展、縣域發展、城市發展的目標分樣本回歸,可以看到如果家庭以縣域為定居目標,則土地流轉對減少收入差距具有顯著的作用;當發展目標為村或者城市時,土地流轉便不再具有積極的收入分配效應。從交叉項檢驗來看,縣域發展目標促進了土地流轉對縮小收入差距的積極作用;城市發展目標抑制了土地流轉對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實證結果證實了前文的理論分析。土地流轉降低了家庭勞動力遷移的流動成本,使人力資本起到更大的收入配置作用。但由于發展目標的不同,使農村居民家庭在土地流轉后真正意義的遷移成本具有顯著差異。高發展目標意味著更大的遷移成本,由于土地市場并不完善,在城市定居的發展成本超過了土地流轉帶來的積極效應??h域為主的定居目標使家庭承擔較低的遷移成本,在縣鄉之間具有更為有效的關系構型[62],使得以縣域為發展導向的家庭土地流轉的積極作用更大。因此,基于發展目標的導向,家庭參與土地流轉后的資源轉化程度出現分化,從而影響了土地流轉對于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表5 土地流轉、發展目標與收入差距

2.代際聯系、土地流轉與收入差距

代際聯系的回歸結果如表6所示。分無聯系、低聯系與高聯系回歸的結果顯著性存在差異,通過交叉項檢驗可知,家庭父母與子女間無代際聯系抑制了土地流轉減少收入差距的積極作用。農村家庭通過土地流轉優化了家庭內部勞動力結構,實現了向農業部門與非農部門的比較優勢轉移,并在城鄉之間形成了有序的代際分工。無代際聯系的家庭參與土地流轉后,雖然可能實現了家庭生產的比較優勢轉移,但是缺少了代際之間的資源支持,意味著缺少父代家庭與子代家庭的有效分工合作。一方面,這種發展模式承擔了現代化轉型的全部發展成本;另一方面,產權的社會關系無法隨家庭資源的轉移進行自發的調整,從而影響了經濟機會的獲取與社會分工。在這種情況下,相比較于其他家庭,土地流轉縮小收入差距的積極作用被抑制。

表6 土地流轉、代際聯系與收入差距

3.家庭生命周期、土地流轉與收入差距

表7~表10顯示了不同家庭生命周期對土地流轉作用于收入差距的調節作用。通過交叉項檢驗來看,土地流轉縮小收入差距的積極作用在擴展期家庭被顯著抑制。擴展期家庭結構較為復雜,雖然可能具有較多的人口,但相比較于其他時期的家庭,也承擔著更多的養老與撫幼負擔。這種發展稟賦的差異,影響了家庭在社會分工中的結構性位置,從而使家庭在土地流轉后把握經濟機會的能力得到限制。同時,由于我國土地市場尚不完善,土地流轉的主體多發生在農戶之間,限制了土地的財產性功能。當家庭結構較為復雜,需要承擔更大的發展成本與贍養、撫育成本時,土地流轉的積極作用便受到了抑制。

表7 土地流轉、起步期、收入差距

表8 土地流轉、成熟期、收入差距

表9 土地流轉、擴展期、收入差距

表10 土地流轉、養老期、收入差距

五、結論與討論

本文基于課題組2018年進行的中國農村家庭調查數據,在土地產權邏輯與家庭發展理論分析的基礎上,運用傾向值得分匹配法檢驗了土地流轉對農村家庭收入差距的影響,并在家庭發展的視角下,通過分組回歸與交叉項檢驗進一步探討了土地流轉對家庭收入差距的作用機制。主要結論如下:

從自上而下的產權視角來看,“三權分置”的制度設計整體上對農村家庭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土地流轉顯著減少了農村家庭的收入差距。但是由于土地市場尚不完善以及農業生產的特征,土地流入對縮小收入差距的積極作用并不明顯。從自下而上的家庭發展視角來看,土地流轉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受到家庭發展目標、代際聯系與家庭生命周期的影響。具體而言,城市定居的發展目標增加了土地流轉的人口遷移效應成本,抑制了土地流轉的積極作用;以縣域為主的發展目標,有利于形成更為有效的家庭資源配置,促進了土地流轉的積極作用。無代際聯系的家庭發展能力較弱,削弱了土地流轉的資源配置效應,抑制了土地流轉減少收入差距的作用。擴展期家庭結構較為復雜,具有更大的養老與撫幼成本,影響了產權關系調整后家庭的社會分工與經濟機會獲取,從而削弱了土地流轉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對于農村家庭而言,土地流轉與家庭收入差距是家庭-市場-社會整體互動的結果。國家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推動了農村家庭生產經營方式的轉變。家庭在階段性的演替過程中,具有不同的發展任務與功能,從而使土地、土地流轉對于家庭收入而言表現出不同的經濟意義。在城鄉融合發展中,土地流轉不僅是城鄉資源配置的重要途徑,也作為農村家庭的生產經營策略內嵌于家庭發展中。土地流轉促進農村家庭收入提升的同時,還受家庭發展階段、代際功能與發展目標的影響,通過家庭城鄉之間的資源轉移影響了家庭收入差距。

根據以上結論,可以得到如下啟示:首先,應繼續深化我國土地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促進農村家庭依據比較優勢向不同的生產部門轉移。我國的農業生產依然面臨著“人多地少”的矛盾,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提升農業生產收益,需要以土地流轉為契機繼續推動農村居民向城鎮轉移。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可以使農業生產具有規模效應而惠及農業人口,解決人地之間的資源分配問題。同時,對于有能力有意愿在城市發展的農業轉移群體,對其宅基地退出、土地流轉等應配套與城市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保障措施,培育進城農民安家后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城鄉之間平衡發展,才能提升土地流轉對資源配置的有效性。

其次,縮小農村家庭收入差距,不僅需要推動土地產權改革,優化城鄉資源配置。還應對轉入土地的農村家庭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使從事農業經營的家庭具有更強的收入能力。同時,應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培育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通過推動合作經營擴大農業生產規模,產生積極的規模效應。應重視城鄉融合的發展模式,使城市的經濟增長提振鄉村經濟,促進城鄉經濟增長更具公平與效率,實現以城帶鄉、城鄉融合的高質量發展,避免城鄉收入差距向農村內部轉移。

最后,應當重視推進以縣域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一方面,以縣域作為鄉村振興的產業平臺,可以使進城農民更方便享受到土地流轉、產業發展帶來的就業機會與集體收益分紅。另一方面,根據我國農村家庭的發展邏輯,以縣域為發展目標的家庭擴大再生產安排,有利于“半工半耕”的家庭在城鄉之間有效的發揮家庭功能。親情倫理作為紐帶的家庭組織形式,可以提升資源積累與轉化能力,從而促進土地流轉對家庭發展的積極作用。同時,應重視家庭化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減輕家庭的撫幼與養老負擔。充分發揮家庭轉型過程中,家庭發展對家庭成員能力擴展與福祉增長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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