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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與養育:女性農民工子女隨遷的工資懲罰*
——基于核心家庭樣本的分析

2024-02-03 12:32陳啟航李艷嚴謀春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工資收入養育懲罰

陳啟航,李艷,嚴謀春

( 西安工程大學 管理學院,陜西 西安 710048 )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速,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群體規模也不斷擴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2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2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29,562 萬人,比上年增長1.1%。隨著人口流動的常態化,人口的流動模式也逐漸發生變化,第一代農民工“拋妻離子”和“親人相隔式”的流動模式正被逐漸取代[1],農民工家庭化遷移趨勢凸顯,核心家庭流動正在成為主流模式。原國家衛計委發布的《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7》數據顯示,在已婚流動人口中,九成為夫妻共同流動,家庭化流動趨勢明顯。這種核心家庭的遷移模式為城市的發展帶來了活力,緩解了城市產能過剩和經濟中樞下行等問題[2]。

子女的隨遷雖然有助于提升外出務工者的家庭穩定程度[3]66,但也對農民工尤其是女性農民工的生活和就業造成較大影響。根據2018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有25.84%的適齡女性農民工處于未就業狀態,其中,因“料理家務/帶孩子”而未就業的女性農民工占比達63.98%。子女隨遷不僅會降低流動女性的就業質量與收入[4]104,還會降低其就業的概率,形成女性“遷而不工”的現象,造成勞動力資源的巨大浪費[5][6]106。

新家庭經濟理論認為,家庭是生產單位和消費單位的統一體,家庭消費品的價格取決于市場價格和家庭生產所消耗的勞動時間的影子價格。當子女隨遷時,女性作為家庭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其家庭勞動時間不斷增加,市場勞動時間逐漸減少,進而導致其市場勞動工資的下降與影子價格的上升。當家庭生產所消耗的勞動時間的影子價格高于勞動價格時,就會產生女性農民工“遷而不工”的現象,造成勞動力資源的浪費[7]。如果堅持子女隨遷決策,流動家庭為緩解經濟壓力通常會選擇讓老人隨遷照料,由此會產生“老漂族”的社會融入、心理健康等問題[8];若改變子女隨遷決策,則會產生留守兒童問題。因此本研究認為,在家庭化遷移背景下,要解決由子女隨遷衍生出的系列問題,需要聚焦核心家庭樣本,探究由子女隨遷決策造成的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的懲罰程度及其異質性,針對懲罰程度差異的影響因素,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二、文獻綜述

(一)母職懲罰

近半個世紀以來,隨著女性解放運動的發展,女性在教育、勞動參與等方面面臨的不平等待遇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然而性別間的收入差距卻依然存在,并有不斷擴大的趨勢[9]。工作領域內的因素,例如工作經驗、行業等對性別收入差距的解釋力度有限[10-11]。有研究通過實證檢驗發現,工作經驗、人力資本對性別收入差距的解釋力為30%—40%,而婚姻和生育的解釋力可達40%—50%[12]。因此,學者們開始從家庭領域尋找造成性別收入差距的原因[13-14]。

Budig 和England 研究發現女性生育后工資會顯著降低,他們使用在工作領域中解釋性別收入差距的人力資本理論、性別歧視理論和補償性差異理論,來解釋家庭領域中母職角色扮演對工資收入的影響路徑,并進行了實證檢驗[15]。后續的研究者稱之為母職工資懲罰理論,并基于該理論解釋性別收入差距問題。從上述3 個理論來看,人力資本理論強調,擁有高人力資本的工作者會給雇主帶來更高的生產效率與利潤,從而得到較高的職業成就與薪水[16]。生育行為會造成女性人力資本積累的中斷[17],因為子女照料減少了女性在工作中投入的時間和精力[18],而加大人力資本投資不僅消耗時間、精力,且預期收入增量有限,因此女性通常會傾向于減少人力資本投資,這會導致其收入水平下降[19]。性別歧視理論強調,就業市場上的性別不平等更多是雇主主觀選擇的結果[20]。由于信息不對稱或者獲取成本過高,雇主在選擇雇員時會依據多數原則,選擇易于直接觀察的群體特征代替能力素質等個體特征作為雇傭決策的參考依據,并且這一決策行為會貫穿勞動者的整個職業生涯[21]。與男性相比,已育女性會因為生育行為、家庭照料等分散工作時間和精力,降低生產率,從而使雇主產生刻板印象,這進一步強化了勞動力市場中已婚女性的不平等地位[22]。補償性差異理論強調,勞動者會根據理性化原則選擇職業類型。有些工作雖然工資較低,但是能夠提供其他福利或者輕松的工作環境[23]。在生育后,母親為了協調工作與家庭的沖突,會選擇工作彈性高、精力消耗少、通勤方便的“母職友好型”工作,以便照顧家庭和子女[24]。

人力資本理論、性別歧視理論、補償性差異理論揭示了母職角色扮演對女性工資收入造成影響的作用路徑,但母職所帶來的懲罰效應并不只出現在生育之后的一段時間,在女性生育之后的整個職業生涯過程中持續存在[25]100。因此,相關研究對該理論進行拓展以解釋母職對女性職業生涯的影響[26]。例如,Frühwirth-Schnatter 等進一步拓展了母職工資懲罰理論,提出母職職業懲罰理論,認為母職懲罰并不僅僅表現為短期內對收入的影響,還會對母親職業生涯產生影響。在女性生育后,還會存在推遲其進入勞動力市場、使其退出就業市場和進行間歇性就業等懲罰形式[27]。母職工資懲罰理論與母職職業懲罰理論構成了系統的母職懲罰理論[28]143?;谙到y的母職懲罰理論,國內學者展開了生育與女性職業發展的相關研究?,F有研究表明,生育狀況對女性的工資收入[29]、工資率[30]24、就業率[6]106、就業質量[31]、職業地位[32]11等有負向影響。

(二)女性農民工的母職工資懲罰

隨著家庭化遷移的趨勢凸顯,傳統的性別角色分工使得女性農民工比男性農民工承擔更多的家務責任[33]。對于女性農民工而言,在家庭化遷移與城鄉遷移的雙重遷移背景下[4]105,她們不僅受到遷移行為本身的影響,還受性別、生育的“剝削”。在女性農民工群體中,生育不僅會造成她們人力資本積累的中斷,子女隨遷后的照料更會占據她們大量的時間和精力?,F有研究發現,子女隨遷對女性農民工的勞動力市場參與率[34]74、就業質量[3]72等均有負向影響。從新家庭經濟理論中的家庭效用最大化和傳統的性別角色分工考慮,家庭照料需求增大時,多數家庭往往選擇讓女性犧牲勞動供給時間來承擔家庭生產活動。子女隨遷時,女性農民工即面臨這一境況。對于欠缺工作穩定性的女性農民工來說,遷移最核心的訴求是收入,所以對其工資收入懲罰的分析更為重要和直接。因此,研究先從工資收入問題著手,回到“母職工資懲罰”現象的研究,厘清生育事件對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懲罰的程度與異質性。

根據母職工資懲罰理論,生育事件對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的影響可以從人力資本、性別歧視、補償性差異3個途徑分析。其中,人力資本積累的中斷是十月懷胎、產后護理等生育行為本身造成的,職場性別歧視體現在雇主根據群體特征作出的雇傭決定方面,兩者均屬于先賦性因素,是女性農民工無法選擇的,而補償性差異是女性進行非正式就業以養育子女的結果。在女性農民工群體中,由于外出務工的流動特征,其養育行為存在一定的自選擇空間。女性農民工可以選擇子女隨遷,也可以選擇將子女放在戶籍地由長輩照料,但后者會讓子女成為留守兒童,故補償性差異屬于自致性因素。生育事件對女性農民工群體收入的影響路徑可以根據先賦性因素、自致性因素分成兩層:第一層是雇主歧視以及由生育行為造成的人力資本積累中斷,即使在子女不隨遷的情況下,女性農民工也會因為生育行為而受到工資懲罰;第二層是子女隨遷后帶來的養育問題,迫使流動女性通過補償性差異進行非正式就業或縮短工作時間[35-36]。所以,母職工資懲罰在女性農民工群體中的作用路徑可以分為生育行為造成的懲罰和養育行為造成的懲罰。

針對第一層生育行為造成的懲罰,由于雇主歧視缺乏科學的代理變量,針對雇主歧視問題通常選取盡可能多的控制變量[28]143,故現有研究大多聚焦于人力資本積累的中斷,從人力資本積累中斷的質和量出發研究生育行為的懲罰效應。質是指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越高,資本積累中斷的損失也越大;量是指生育子女數量,生育子女數量越多,離開職場的時間越長,資本積累中斷的量也越大。從受教育程度與生育子女數量兩個角度進行研究發現:生育造成的工作時間損耗會使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女性群體的人力資本損失更為嚴重[37]1162,其工資收入受到生育的負面影響更大[30]28[38];在生育子女數量上,不同子女數量會造成一定的懲罰差異,例如張川川將子女數量操作化為連續變量進行分析發現,生育子女數量的增加會顯著降低城鎮已婚女性的工資收入[39]。后續針對流動人口的研究也采用相同做法探究隨遷子女數量與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的關系[40][41]47。但若只通過隨遷子女數量估計女性農民工的生育懲罰,很可能會把第一層因生育數量造成的懲罰差異歸入第二層子女隨遷帶來的懲罰之中,使子女隨遷造成的工資懲罰掩蓋了多生育一個孩子造成的人力資本積累中斷的懲罰,從而導致結果偏差。因此,在女性農民工子女隨遷問題中,一孩家庭和二孩家庭可能因生育數量不同,存在一定的生育懲罰差異。

針對第二層養育行為造成的懲罰,現有研究大多基于補償性差異理論,從主體和客體的角度,即他人照料參與、隨遷子女年齡進行探析。在他人照料參與方面,有研究發現有長輩隨遷或有父親參與育兒會顯著削弱生育對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的影響程度[25]98[42]。然而核心家庭遷移的主流趨勢以及傳統的性別角色觀念使得他人照料參與相對較少,故現有研究較多集中在隨遷子女年齡的影響上。有研究發現,低年齡段子女隨遷對母親收入的負向影響更大[32]14,但并未對生育不同子女數量的家庭進行區分,在二孩家庭中兩個不同年齡段的孩子隨遷對女性農民工收入影響的差異尚不明晰。2018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顯示,在子女年齡小于15 歲的二孩家庭中,兩個孩子均不隨遷的占比31.25%,均隨遷的占比58.93%,隨遷情況兩極分化現象嚴重,長子(女)與次子(女)年齡差在3 歲以內的占比43.1%,4 歲及以上的占比56.9%。所以,在探究子女隨遷問題時,倘若只考慮一個孩子的年齡,將其分段歸類分析[34]74[41]47,很可能會造成將剩下的不同年齡段的孩子隨遷影響錯誤分類的狀況,產生統計偏差。例如二孩家庭中長子(女)年齡達到小學階段,而次子(女)年齡僅為嬰幼兒階段,僅考慮一個孩子的年齡就會造成分類錯誤,將嬰幼兒年齡段的次子(女)隨遷造成的懲罰歸為長子(女)的小學年齡段,導致估計結果的誤差。在女性農民工子女隨遷問題中,不同年齡段的子女隨遷對女性農民工造成的養育懲罰存在一定的差異。

綜上,本研究根據母職工資懲罰理論,結合我國具體情況,聚焦核心家庭遷移背景下的女性農民工群體,將母職工資懲罰分成第一層生育懲罰與第二層養育懲罰,通過生育子女數量區分一孩家庭與二孩家庭,以家庭結構為主視角,在厘清生育懲罰的基礎上,探究子女隨遷對女性農民工造成的養育懲罰差異及其異質性。

三、研究設計

(一)數據來源

本研究采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布的2018年中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以下簡稱CMDS)數據進行實證研究。CMDS 數據按照隨機原則在全國31 個?。▍^、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流動人口較為集中的流入地抽取樣本,采取分層、多階段、與規模成比例的PPS 方法展開抽樣調查,調查對象為在流入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齡為15 周歲及以上的非本區(縣、市)戶口的流入人口,樣本量為152,000 人。

本研究選取有0—15 周歲子女、有收入的已婚女性農民工為研究對象,因此剔除男性、無子女或子女已超出15 周歲、無收入、非農村戶口、非已婚的樣本。同時,鑒于流動人口群體的家庭化遷移趨勢以及便于控制配偶收入,研究剔除非核心家庭樣本及存在變量缺失的樣本,最終保留13,502 個有效樣本。

(二)變量設置

(1)因變量

本研究的因變量為工資收入,通過CMDS 中Q209“您個人上個月(或上次就業)的收入為多少”獲得,并將其取對數處理。在穩健性檢驗中,研究采用工資率,即工資收入/工作時間,取對數后的結果作為工資收入的替換變量。

(2)自變量

本研究的自變量為子女數量與子女隨遷。子女數量指女性農民工生育孩子的數量,來源于題項Q313“您本人有幾個親生子女”。研究篩選出子女并未隨遷的女性農民工樣本,以子女數量作為核心變量進行回歸,考察女性農民工群體的生育懲罰差異。子女隨遷主要是指流動人口從老家前往務工地工作時將子女帶在身邊共同生活。研究根據CMDS 中Q314“子女現居住地”設置虛擬變量,將子女現居住地為本地定義為子女隨遷,賦值為1,其他情況賦值為0。研究在對二孩家庭總樣本進行回歸時,加入隨遷子女數量變量,以考察二孩家庭因多生育一個孩子造成的生育懲罰??紤]到樣本量有限,且無論孩次、性別,只要發生隨遷行為就會增加女性農民工的照料負擔和家庭的開支,因此,在二孩家庭中,將兩個孩子都未隨遷賦值為0,其他情況賦值為1。在穩健性檢驗中,考慮到已有部分研究使用長子(女)隨遷變量探究其對父母收入的影響[43],且現實中長子(女)隨遷次子(女)留守狀況相對較少,故研究采用長子(女)隨遷變量作為替代變量進行回歸。

(3)控制變量

控制變量主要分為4 類:第一類為個體特征,主要包括年齡、受教育程度、健康狀況。本研究將受教育程度處理為連續型變量,根據每個教育階段對應的受教育年限進行賦值;將健康狀況設置為二分類變量,即健康與不健康。第二類為流動特征,主要包括流動范圍、流入時長、流入地區。研究將流動范圍設置為二分類變量,即省內流動與跨省流動;將流入地區分為東部地區、東北部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4 類。第三類為家庭特征,主要包括配偶收入、配偶隨遷、家庭支出、子女年齡、子女性別。其中,子女年齡為長子(女)年齡,配偶收入和家庭支出根據相應數值取對數處理。CMDS 問卷中并未包含配偶收入的相關題項,本研究選取的樣本為父母加子女的核心家庭,故用家庭收入減去女性收入得出配偶收入。第四類為工作特征,主要包括單位性質、工作時長、就業身份、職業類型。在單位性質上,將社團、民辦、其他、無單位分為一類,私營、個體工商戶歸為一類,港澳臺、外商、中外合資歸為一類,將事業單位、國企、集體企業、股份企業分為一類。就業身份分為雇主與非雇主。職業類型分為生產、運輸、建筑工人,經商和服務類人員,公職人員和技術人員,以及其他共4 類。

由于研究從家庭結構出發,根據生育子女數量將樣本拆分為一孩家庭與二孩家庭,在對二孩家庭進行回歸時,需考慮到控制變量中子女年齡僅為第一個孩子的年齡,而第二個孩子的年齡也會對母親的工資收入產生影響,所以要同時控制兩個孩子的年齡。在孩子年齡的具體分段上,現有研究通常參照國外研究的三分類(0—5 歲、6—12 歲、13—15 歲)[44]或聚焦于特定的單一年齡段(0—3 歲)[45],不符合我國具體的政策環境與實際情況。研究在結合我國學齡階段劃分以及埃里克森人格發展八階段理論的基礎上,根據上學年齡將隨遷子女分成嬰幼兒(0—3 歲)、幼兒園(4—6 歲)、小學(7—12 歲)、初中(13—15 歲)4 個年齡段。當隨遷子女超過15 歲進入高中年齡段時,子女具有一定的自我照料能力,故暫不考慮該群體隨遷造成的影響。具體情況詳見表1。

表1 變量描述性統計

(三)模型設定

根據分析女性農民工的生育懲罰與養育懲罰差異的研究目的,設計如下基準回歸方程:

其中,lnWage代表因變量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α為常數項;Numchild表示生育子女數量,β1為其系數;Migchild表示子女隨遷變量,β2為其系數;Xi表示控制變量,γi為控制變量的系數;ε為隨機擾動項。研究首先篩選出子女未隨遷樣本,通過(1)式考察在未隨遷群體中生育數量對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的影響,以探究女性農民工生育懲罰的程度;其次,通過(2)式考察在相同生育懲罰的群體之中,子女隨遷對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的影響,以探究女性農民工養育懲罰的差異程度及影響因素。

四、實證結果

(一)基準回歸

本研究首先篩選出子女未隨遷群體樣本,在該群體中女性農民工只受到生育行為的影響,并不受到養育行為造成的懲罰,隨后以子女數量為核心解釋變量考察生育行為造成的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的降低程度;其次,考察總樣本中子女隨遷與否造成的工資懲罰差異,即養育懲罰;最后,在區分生育子女數量的基礎上,對不同生育數量的樣本進行回歸檢驗。由于一孩家庭占總樣本的53.23%,二孩家庭占42.35%,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樣本量較少,故本研究選取一孩家庭和二孩家庭作為主要分析樣本。具體結果如表2 所示。

表2 基準回歸結果

對子女未隨遷的樣本進行回歸發現,子女數量每增加一個,會造成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降低2.4%。由于該群體的子女未隨遷,女性農民工只受到生育行為造成的懲罰,所以可以認為多生育一個子女會造成女性農民工工資降低2.4%。對總樣本、一孩家庭和二孩家庭分別進行回歸發現,子女隨遷總體而言會降低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的11.0%,具體而言,一孩家庭降低9.4%,二孩家庭降低13.0%,兩者相差3.6%。對于二孩家庭而言,子女隨遷對女性農民工造成的養育懲罰效應更為明顯。為進一步區分因生育數量造成的“工資懲罰”差異,研究在二孩家庭中加入子女隨遷數量變量,當二孩家庭隨遷子女數量為1 個時,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降低9.5%,比一孩家庭多出0.1%。這間接說明,對于女性農民工而言,生育第二個孩子會使其工資下降0.1%,更多的工資懲罰是由養育行為,即對隨遷子女的照料造成的。

從個體特征來看,受教育程度對女性農民工的工資收入存在顯著的正向影響。隨著受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力資本的增加會對工資產生正向促進作用,然而在總樣本中,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對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的影響僅為2.8%,具體而言,在一孩家庭中,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會使女性的收入增加3.1%,而在二孩家庭中,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僅能使女性收入增加2.2%,兩者相差0.9%。這說明,與男性相比女性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的教育轉化率有限[46],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并未明顯改變“工資懲罰”,并且這一現象在二孩家庭中更為顯著。

在流動特征方面,相較于跨省流動,省內跨市流動對女性農民工工資有負向影響。與流入東北部地區相比,女性農民工流入東部地區會提高工資收入的17.0%,其中一孩家庭會增加18.2%的收入,二孩家庭會增加21.6%的收入,其余地區雖呈現出正向影響但基本不顯著。這說明:一方面,東部地區經濟發展優于其他地區,流入的女性農民工工資也相應較高;另一方面,東部地區可能在生育政策相關保障措施的執行效果上要優于其他地區,進而使二孩家庭的母親收入比一孩家庭高出3.4%。

在家庭特征方面,家庭支出對女性農民工收入呈現出顯著的正向影響,說明子女隨遷帶來的家庭開支的增加有助于推動女性農民工收入的提升[6]115,但其生存空間不斷被擠壓。一方面,子女隨遷造成了女性農民工工資的下降;另一方面,家庭消費支出增加迫使其增加勞動時長等以換取更多的收入。配偶隨遷總體會使女性農民工收入顯著提高5.5%。具體來看,一孩家庭配偶隨遷會使女性農民工收入顯著提高7.2%,但在二孩家庭中這種影響并不顯著。

在工作特征方面,無論是在總樣本還是兩類家庭中,單位性質、工作時長、就業身份、職業類型均在0.1%的水平下通過顯著性檢驗,且系數為正。數據顯示,工作時長帶來的工資收入的增加微乎其微。在就業身份上,相較于非雇主,雇主的工資收入有顯著提高。在職業類型上,生產、運輸、建筑工人,公職人員和技術人員工資提升更為顯著。在單位性質方面,與社團、民辦、其他、無單位的女性農民工相比,其余單位人員工資均有提升。

為進一步探究不同家庭結構中的女性農民工受子女隨遷的影響,研究以家庭結構為主視角,探究一孩家庭與二孩家庭中不同年齡段的子女隨遷造成養育懲罰的程度差異,結果如表3 所示。

表3 不同年齡段的子女隨遷回歸結果

在一孩家庭中,嬰幼兒階段的子女隨遷使母親收入降低7.6%,幼兒園階段的子女隨遷使母親收入降低15.5%,小學階段子女隨遷造成母親收入降低7.3%,初中階段子女隨遷造成母親收入降低5.1%但并不顯著。在二孩家庭中,嬰幼兒階段的子女隨遷使母親收入降低30.3%,幼兒園階段子女隨遷使母親收入降低13.6%,小學階段子女隨遷使母親收入降低14.4%,初中階段子女隨遷使母親收入降低8.2%。

從兩種家庭結構出發分析不同年齡段子女隨遷對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的影響,可以發現:從隨遷子女的年齡段來看,一孩家庭中造成母親收入降低最嚴重的是幼兒園階段子女隨遷,而二孩家庭中嬰幼兒階段子女隨遷使母親工資降低最嚴重;從家庭結構來看,一孩家庭和二孩家庭子女隨遷決策帶來的影響差距最大的是嬰幼兒階段的子女隨遷,其中一孩家庭嬰幼兒子女隨遷與二孩家庭相差22.7%。這一方面說明二孩隨遷會產生高昂的成本,兩個孩子的照料加重了女性農民工的負擔,也給流動家庭帶來更大的經濟壓力。在實施三孩政策的背景下,流動家庭子女數量增加,從一孩家庭轉變為二孩甚至是三孩家庭,更高的子女隨遷成本可能會使流動人口放棄家庭化遷移,進而造成留守兒童的增加,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另一方面,兩類家庭工資懲罰的巨大差距也反映出城市隨遷子女托育服務的不足,農民工群體嬰幼兒和幼兒園年齡段子女隨遷成本高昂,不利于推進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

(二)異質性分析

本研究選取受教育程度、代際兩個變量進行異質性分析。理由如下: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已有研究表明,對于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女性群體而言,生育造成的工作時間損耗會使其人力資本損失更為嚴重[37]1162。只生育一個孩子時,受教育程度高的女性農民工可能會因為選擇了社會保障更好的工作,而受到輕微的工資懲罰。但當生育孩子數量增加時,人力資本的積累會被連續打斷,女性農民工受到的工資懲罰變動情況尚不明晰。因此,在區分一孩家庭與二孩家庭的基礎之上,研究將女性農民工的受教育程度劃分為義務教育、高中、高等教育3 個層次,進一步探究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女性農民工因子女隨遷受到的養育懲罰差異。在代際方面,已有研究表明,隨著時間推移,女性群體身上的“母職工資”懲罰日益嚴重[47]。然而在女性農民工中,不同代際群體受子女隨遷的影響是否存在差異,尚不可知。因此,本研究以1980年為界劃分新生代與老生代農民工,對兩類人群子女隨遷造成的工資下降差異進行分析。具體結果如表4 所示。

表4 顯示:生育一孩的女性農民工受教育程度越高,工資懲罰越輕,可能是因為該群體傾向于選擇社會保障更為全面的工作,這與現有研究相契合[48];生育二孩的女性農民工中,受過高等教育的群體養育懲罰最為嚴重,達13.9%,說明生育二孩確實會嚴重降低女性農民工群體的工資收入,這可能是因為隨著生育數量的增加,女性農民工的人力資本積累再次被打斷,也會嚴重擠壓其工作時間或迫使其直接選擇非正式就業。在不同代際群體中,無論是一孩還是二孩家庭,老生代女性農民工的養育懲罰都相對輕微,且并不顯著。這說明,隨著時間的推移,勞動力市場不斷發展,“母職工資懲罰”現象愈發嚴重。在實施三孩政策的背景下,女性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生育配套措施極為重要。

(三)穩健性檢驗

(1)核心變量替換

本研究通過替換核心變量進行穩健性檢驗:選擇長子(女)隨遷替換解釋變量子女隨遷,選擇工資率替換被解釋變量工資收入?;貧w結果如表5 所示。

表5 替換變量回歸結果

替換核心變量后的回歸結果與原模型結果基本一致:在家庭結構方面,一孩家庭的子女隨遷造成女性農民工工資率下降9.7%,二孩家庭的子女隨遷造成女性農民工工資率下降12.7%;在隨遷子女年齡上,低年齡段的子女隨遷造成的工資率下降較為嚴重,一孩家庭中,幼兒園年齡段的子女隨遷造成的工資率下降最為嚴重,達14.3%,二孩家庭中,嬰幼兒年齡段的子女隨遷造成的工資率下降最為嚴重,達32.6%,約為同年齡段一孩隨遷的4 倍;在受教育程度方面,生育一孩的女性農民工受教育程度越高養育懲罰越輕,而生育二孩的女性農民工中,受過高等教育的群體養育懲罰最嚴重;代際方面,無論是一孩家庭還是二孩家庭,老生代女性農民工群體受子女隨遷造成的工資收入降低更為輕微且不顯著。

(2)傾向得分匹配(PSM)

子女隨遷并不是隨機行為或隨機分配的結果,而是女性農民工根據自身情況、工作特征等做出的決定,存在一定的自選擇空間。傳統的線性回歸分析可能存在一定的選擇性偏誤與內生性問題,鑒于此,本研究采用傾向得分匹配法,通過構造反事實推斷,檢驗OLS 回歸結果的穩健性?;咎幚硭悸啡缦拢菏紫?,根據“子女是否隨遷”這一問題,劃分出控制組(子女未隨遷)與處理組(子女隨遷);其次,以子女是否隨遷變量為被解釋變量,以控制變量為解釋變量進行Logit 回歸,得到樣本子女隨遷的概率的估計值,并計算傾向得分;最后,根據傾向得分進行近鄰匹配、卡尺匹配、核匹配,通過計算平均處理效應(ATT),分析子女是否隨遷對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的影響。具體結果如表6 所示。

表6 傾向得分匹配結果

從傾向得分匹配結果來看:對于二孩家庭來說,子女隨遷造成的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降低程度要高于一孩家庭;在一孩家庭中,幼兒園年齡段的子女隨遷對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的降低影響最為嚴重,但隨著女性農民工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其受子女隨遷造成的工資懲罰越輕;在二孩家庭中,嬰幼兒年齡段的子女隨遷對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造成的負向影響最為嚴重,接近一孩家庭同年齡段子女隨遷懲罰效應的4 倍,且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農民工養育懲罰最為嚴重。代際異質性結論也與原模型相吻合,總的來說研究結論較為穩健。

五、結論與討論

本研究利用2018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首先考察子女未隨遷女性農民工的生育懲罰差異;其次,從家庭結構考察子女隨遷對女性農民工造成的養育懲罰,再以家庭結構為主視角,考察不同年齡段的子女隨遷對女性農民工養育造成的懲罰差異;再次,結合現有研究,從女性農民工受教育程度、代際方面進行異質性分析;最后,通過替換變量、傾向得分匹配等方法進行穩健性檢驗。

研究結論表明:相比于生育懲罰,養育懲罰才是造成女性農民工工資收入降低的主要原因,在二孩家庭中,這一結果尤為明顯。在子女年齡上,幼兒園年齡段的子女隨遷對一孩家庭影響較大,嬰幼兒年齡段的子女隨遷對二孩家庭影響更大。在受教育程度上,對于二孩家庭而言,即使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農民工也難逃母職懲罰。

綜上,研究通過理論推導與實證分析檢驗了女性農民工群體的生育懲罰與養育懲罰,以及在不同女性農民工群體中養育懲罰的差異。不難發現,養育的隱性成本遠高于生育,母職工資懲罰現象在女性農民工群體中尤為明顯,農民工家庭團聚的背后是女性農民工群體犧牲了高昂的工資成本。研究建議:一方面,政府需要進一步完善子女隨遷政策,降低隨遷成本或提供更完善的農民工群體保護措施,例如提供流動人口支付能力內的日間照料、托管、家政等服務,以加強農民工群體的家庭化遷移趨勢,提升農民工家庭的幸福感,促進勞動力資源的高效配置與城市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從勞動力市場來看,社會需要加強對性別不平等現象的關注,生育率的不斷降低與女性在勞動力市場中的不平等地位關系密切。在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的背景下,女性回歸家庭的趨勢或將更為明顯,女性的工作—家庭沖突或將加劇。從勞動力市場出發,甚至直接從女性工資收入出發,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支持政策,對于提高生育率、增進勞動者幸福感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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