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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國債券交易營業稅稅收政策的建議分析

2024-02-13 23:04馮飛堯鶴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現代經濟信息 2024年2期
關鍵詞:債券市場稅收政策交易所

馮飛堯 鶴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在我國資本市場中,債券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在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中,債券市場得到了較快發展。從總量上看,根據相關數據指出,截至2022 年末,我國債券市場總規模達141 萬億元人民幣,位居世界第二,較2012 年末增長了4.3 倍。債券余額占當年GDP 的比重也不斷增加,從2012 年末的48.8%增長到2021 年末的114%。2012 年債券市場規模與股票市場市值相當,2021 年的股票市場市值增長到91.6 萬億元,而同年債券市場存量已達130.4萬億元。與股票市場相比,債券市場規模更大,發展速度也更快。但是相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市場發展程度而言,我國在債券市場中存在的問題也越來越明顯。

一、債券市場量質穩步提升,為實體經濟保駕護航

(一)拓渠道降成本——直接融資優勢充分彰顯,持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一是保持穩定的市場利率水平,幫助企業實現資金的有效利用。在2022 年1—6 月份,債券市場的利率總體上表現出下跌趨勢。截止到6月底,1年期的平均利率為2.04%,3 年期的平均利率為2.37%,10 年期的平均利率為2.78%,分別同比下降47BP、47 BP、39 BP,使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得到了有效下降。

二是在銀行存款保險基金的基礎上,降低銀行存款保險基金的發行成本,充分利用其資金來源。截至2022 年6月20 日,一年期貸款利率為3.7%,五年期及更長期限為4.45%。目前,我國主要國債的利率水平均比同期限LPR低85—180 BP,說明通過國債作為一種直接的資金來源對公司的資金使用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穩投資、穩增長——債券融資規模再創新高,為實體經濟提供源頭活水

一是國債的發行量在不斷增加。在2022 年的1—6 月份,國債的總發行量達到了31.5 萬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7%。從2010 年開始到2022 年6 月底,國債的發行量一直在不斷地增加,以每年11%的速度增長。截止到2022 年6 月底,我國債券市場的結余達到了138萬億元,達到了一個新高度,并且還在為實體經濟的發展貢獻著龐大力量。

二是資金凈增率持續上升。在2022 年1—6 月份,債券市場新增發行31.5 萬億元的債券,到期的債券金額為23.2 萬億元,凈融資規模為8.3 萬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5%(如圖1)。

(三)補短板增動能——對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加聚焦,有效發揮惠民生增后勁作用

一是加快專項債券的發行,幫助鞏固經濟基礎。在我國,特別是在全國范圍內,對宏觀調控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1—6 月份,已有3.4 萬億元的新增債務,占全年(3.65 萬億元)總債務總額的93%。加快了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速度和財政資金的集中使用,對我國經濟的平穩運行起到了很大作用。

二是采取一系列有力舉措,幫助交通運輸業恢復生產。交通運輸是促進國內外經濟循環和穩增長、穩外貿的關鍵。在今年5 月底,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以及6 月初的交通運輸座談會中,都提到了要加大對鐵路、民航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的紓困支持,并對國家鐵路集團的3 000 億元鐵路建設債券以及支持航空業發行2 000 億元債券等有關計劃進行了部署,利用債券市場來降低有關企業的整體融資成本。

(四)防風險促協同——防范化解風險多措并舉,有力保障金融安全

一是保持證券市場的平穩運行,以推動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債券市場利用市場化的力量,來對房地產公司的融資結構進行調整及成本優化,從而推動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并形成一個良性循環。

二是對專項債券的發行方式進行改革,以幫助地方政府有秩序地解決隱性債務問題。2022 年3 月29 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委會,指出要進一步拓寬專項債券的用途,對具有一定收入來源的項目給予扶持,在“惠民生”和“解民憂”方面,對“增后勁”和“上水平”的項目進行扶持。

二、我國債券市場缺乏統一的稅收制度

(一)稅收政策與貨幣政策之間缺乏協調

近年來,我國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主要是通過信貸規模調控的方式來實現。因此,貨幣政策的變化會直接影響到貨幣供給量。而貨幣供給又會對社會需求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到最終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此外,由于貨幣供給量與價格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因此貨幣政策可以通過對利率和匯率的影響來間接影響價格。而利率和匯率作為影響物價水平的重要因素,在我國現有的利率、匯率制度下,對物價水平也產生著重要影響[1]。金融機構在交易所中買賣債券需要繳納營業稅,這一稅收政策與貨幣政策之間存在著不協調。我國目前對于金融機構在交易所中買賣債券時所繳納營業稅是否會對貨幣供給量產生影響尚未有明確的規定。但在銀行間市場中,由于凈價交易制度中存在著“全額納稅”和“差額納稅”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因此金融機構在交易所中買賣債券時所繳納營業稅并不會對貨幣供給量產生直接影響。此外,我國目前還沒有對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之間進行差價結算所涉及的稅收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這一情況導致我國在進行利率、匯率等金融政策調整時無法做到對金融機構交易行為進行有效引導。因此,我國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交易行為的稅收管理。

(二)稅收政策的內容不合理

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對于不同類型的債券交易類型規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導致債券交易市場缺乏統一的稅收制度,不利于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而對于那些在交易所交易的債券,金融機構在交易時要按照全額納稅。但是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并沒有對上述不同類型的債券交易進行明確區分,導致金融機構在交易所交易債券時繳納營業稅,而在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時卻不繳納營業稅。

(三)稅收政策的征收范圍和征收環節不一致

在交易所市場中,由于采取的是凈價交易制度,所以對于金融機構在交易所買入和賣出債券所涉及的稅收政策主要是對其差額部分征收營業稅,而對其全額部分并不征收營業稅。這種情況下,若投資者當日沒有買入債券,則無法確定是否已經實現了利息收入;而如果投資者當日已經買入債券,則可以按照全額征稅的原則來計算應納稅額。

(四)稅收政策的實施效果不理想

由于缺乏統一的債券交易稅收政策,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稅收處理方式上存在較大差異,從而導致了金融機構在這兩個市場進行債券交易時會產生稅負上的差異,同時也造成了其在這兩個市場開展業務時存在稅負上的不公平。例如,交易所市場中對金融機構的收入征稅是全額征稅,而銀行間市場則不征收營業稅。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銀行間市場的金融機構與交易所市場中的金融機構存在著相互交易,其中一家金融機構買入債券時需要繳納營業稅,而另一家金融機構則賣出債券時需要繳納營業稅。因此,如果某一家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買入債券時繳納了營業稅,那么其在交易所買賣債券時就不需要繳納營業稅;而如果某一家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賣出債券時繳納了營業稅,那么其在交易所買賣債券時就需要繳納營業稅。因此,這種稅負上的差異使得其在開展業務時存在稅負上的不公平。此外,由于我國銀行間市場實行的是中央對手清算模式,因此,當某一家金融機構在交易所買入債券時向交易所繳納了相應的營業稅后,如果該金融機構賣出了同一只債券時就需要向交易所繳納相應的營業稅。但是實際上,這一邏輯卻無法得到實現。因為當某一家金融機構在交易所買入債券時繳納了相應的營業稅后,如果該金融機構想要將這只債券賣出,其必須將持有的同一只債券賣出給交易所[2]。然而,由于這只債券是由該金融機構持有的,因此,在該金融機構賣出這只債券時就會產生稅負上的不公平。此外,如果某一家金融機構在交易所賣出債券后再從交易所買入同一只債券,那么其也需要向交易所繳納相應的營業稅。但由于該金融機構在交易所賣出這只債券后又將其買入了回來。因此它并沒有產生任何稅負上的不公平。所以這種稅收政策雖然看似合理卻無法真正落實。

(五)稅收政策的規定不清晰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 號)中對“其它金融”的定義,是指除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等金融服務之外,還包括銀行結算和票據貼現等金融服務。對儲蓄和購買金融產品,不征稅[3]。國稅發〔1993〕149 號文件明確指出,購買金融商品時,不需要征收營業稅,但是在該問題上,怎樣去認識購買金融商品時,所獲得的利息收入,是否要征收營業稅,這一問題在全國范圍內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針對各地對此項政策的理解和理解不盡相同。在《銀行業稅收自查提綱》中,《關于開展第二批大型企業集團稅收自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9〕49〕中,對該公司所持的金融證券的到期利息所得,按其所持的非金融證券所得規定課征的營業稅[4]。從稽查實踐來看,趨向于對金融機構持有國債、地方債以及金融債取得的利息免征營業稅,但對金融機構持有的企業債等其他債券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營業稅。

三、稅收政策與國際慣例存在的差異

目前,債券轉讓的稅率為6%。國際上債券交易的營業稅稅率應該在3%—5%之間,因此目前我國的營業稅稅率與國際上的增值稅稅率相當。但事實上,在國際市場上,尤其是在美國和英國,國債交易的營業稅稅率為2.5%—5%。由于我國國債與美國國債相比存在較大的差價,導致我國國債與美國國債之間產生了明顯的差價。這種差價可以體現為利息差,也可以體現為資本利得。當我國國債與美國國債之間產生了明顯的差價時,我國對利息差征收3%—5%的營業稅。

(一)回購交易比重高,債券市場流動性差

比如,2009 年以來,商業銀行已經連續6 次在債券回購市場上大量回購債券,共發行了3 支基金,并累計發行規模達2 400 億元人民幣。截至2009 年11 月底,商業銀行在債券市場上累計回購規模高達9 140 億元,占其持有國債總額的比例達到了44%。以回購利率計算,商業銀行平均每天獲得的利息收入為5.78 億元人民幣。這一方面導致商業銀行在資金市場上的資金成本較高;另一方面也導致了銀行間市場的流動性下降,不利于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交易的活躍。此外,目前我國資本利得稅適用稅率為20%,而債券交易營業稅適用稅率為5%,也不利于企業回購債券和擴大債券市場。

(二)我國資本市場出現泡沫

根據資本利得稅法的規定,持有到期的債券投資收益可減按3%征收營業稅,這對機構投資者來說具有較大的吸引力。當我國債券市場出現較大的波動時,機構投資者可能會利用我國對債券投資征收營業稅的機會將其買進,從而進行套利。由于我國對債券投資征收的營業稅稅率低于國際上對債券投資征收的增值稅稅率,因此在國際上進行套利是可行的。由于我國國債與美國國債之間存在較大的差價,因此在我國資本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時,投資者可能會將其買進以賺取差價。因此,如果我國對債券投資征收營業稅,那么可能會導致市場出現泡沫。從這個意義上說,稅收政策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從而對資本市場產生負面影響[5]。

四、完善我國債券交易營業稅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當前我國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上的債券交易都采取的是凈價交易方式,出于便利稅收征管,又避免重復征收的目的,可對債券交易的營業稅政策進行以下修改:第一,將債券交易的資本利得和利息收入的營業稅政策分別進行考量,不能將其混淆。第二,在購銷證券時,購銷證券所征的購銷價格,均以購銷證券的凈價為準,并不包括因購銷證券而產生的利息。第三,就債券的收益而言,當該企業真正獲得了收益(即持有期和存續期限內的收益),將根據不同情形,進行分類課稅。例如,一個金融機構如果擁有的是國債、地方債或金融債,那么其所獲得的收益就不會被征稅;但所擁有的其他的債券,在獲得的收益的時候就會被征稅。

五、結語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以債券為代表的固定收益資產已成為金融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債券交易也越來越受到廣大投資者的關注,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為投資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資場所,對于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在債券交易方面相關法規尚不健全,使債券交易出現了一些新問題。若不能盡快完善相關制度,將會影響到我國債券市場進一步發展。作為一種直接融資方式,我國債券市場在促進資本流動、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我國債券市場與國際市場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借鑒國際市場成熟經驗對我國債券市場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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