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委立法監督處
習近平總書記在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座談會上指出,要加大制度和體制機制創新力度。區域協同立法是貫徹落實總書記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背景下應運而生的一種新的立法形式。2023年,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牽頭,與江蘇、浙江共同開展了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高質量發展的協同立法。
緊扣“一體化”和“高質量”,深入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建設示范區是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示范區成立四年多來,累計形成136項制度創新成果,協同推進145個重點項目建設。區域協同立法固化完善示范區已有制度創新成果,為示范區深化改革創新和推動項目建設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落實立法法精神,探索“四同步”的協同立法新模式。示范區立法是立法法修訂以來國內第一個創制性的跨省域綜合性協同立法,三地不斷探索協同立法新模式。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在常委會領導帶領下,多次走訪江蘇、浙江,推進落實立法計劃同步。三地組建跨區域立法工作專班,同步起草法規草案,共同提出初審意見主要內容,持續推進同步進行審議修改和同步實施,以及共同宣傳、協同監督等全過程協同。
開門立法,探索解決示范區發展中“共同需求”的協同立法新內容。立法專題會邀請全國人大財經委、常委會法工委有關同志到會指導,構建了五級人大聯動、十余家部門參與、專家智庫支撐的協同立法格局。開展密集調研,累計召開調研座談會38場,聽取意見560人次,書面征求92家單位意見,凝聚最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