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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楓橋經驗”理念下群防群治實踐進路研究
——基于N 市W 派出所的考察

2024-03-02 07:01鄭祥浩
江西警察學院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楓橋經驗楓橋派出所

劉 靜,鄭祥浩

(1.福建警察學院治安系,福建 福州 350007;2.中共寧德古田縣紀委監委,福建 寧德 352200)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強調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1]二十大報告特別強調,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發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因應社會數字化發展,社會環境日趨復雜化,基層矛盾糾紛多樣化,如何發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逐漸成為近年來學界和實務部門共同關注的熱點課題。

“楓橋經驗”作為我國依靠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理念和重要范式,對于學界研究新時代群防群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價值。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楓橋經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2]為研究新時代群防群治進而推進基層社會治安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實踐中,公安部和各省公安廳深入組織開展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活動,不斷發展和豐富新時代“楓橋經驗”內涵,開創了新時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新局面。有鑒于此,本研究以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政策和理念為基礎,結合N 市W 派出所群防群治工作實踐案例,探索新時代“楓橋經驗”理念下公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實踐進路。

一、理論指引:新時代“楓橋經驗”內涵發展和核心要義

(一)歷久彌新:新時代“楓橋經驗”內涵發展解讀

“楓橋經驗”作為解決基層社會治理問題的重要范式,對推動我國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實踐價值和理論價值。[3]20 世紀60年代初,“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誕生于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4]取得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錯,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的良好社會效果。而后經過黨中央大力推廣,“楓橋經驗” 從地方性經驗上升為社會基層綜合治理的全國性經驗,成為貫徹黨的群眾路線、防范風險、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的治理范本。[5]面對新時代社會治理的新特點,楓橋又創造性地提出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的“新三不”理念。

時至今日,新時代“楓橋經驗”逐漸從“管理型”向“治理型”轉型,成為能夠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優化基層社會治理,維護基層社會秩序穩定,促進基層社會發展的一套高效、可行且具有示范意義和推廣價值的基層社會治理經驗。[6]其主要精神內涵體現在堅持“黨建引領”“人民主體”“三治融合”“共建共享”等方面。即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在黨的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的經驗總結,再經過黨中央的推廣發展起來的;以人民為中心、依靠群眾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基層社會發展;將“法治”“德治”“自治”相融合,是一套高效可行的、能夠推廣至全國的典型范例,以上方面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共同詮釋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基本內涵。[7]

(二)群防群治: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綜述

近年來,學界對新時代“楓橋經驗”展開了大量的研究,各位學者的觀點為本研究探尋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提供了理論支撐。如張文顯等明確指出,群眾路線是楓橋經驗的要義所在,依靠群眾、發動群眾,是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的基本途徑。[8]張應立指出,“楓橋經驗”是群防群治的重要起源之一,公安群防群治工作隨著“楓橋經驗”的發展而發展。[9]王世卿等認為,楓橋經驗首創的群防群治觀夯實了基層治理基礎,進入新時代后更是指導公安機關多元化化解矛盾,成為全國群防群治的典范。[10]劉樹枝也認為,“楓橋經驗”從誕生到發展,群防群治一直是其優勢所在,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要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11]曾哲等進一步指出,“楓橋經驗”是一個中國基層治理樣板,其所展現的是政府管理與群眾自治互動合作的和諧局面,確立了群防群治、民間調解等完善的治理體系,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以維護穩定的社會治安秩序。[12]

綜合現有研究的核心觀點,筆者認為“楓橋經驗” 的核心要義體現在充分調動社會多元主體參與群防群治工作,“為了群眾、依靠(組織、發動)群眾”是其永恒的生命線,也是其創新的基本點。

二、案例分析:省級“楓橋式派出所”群防群治實踐經驗

N 市W 派出所成立于2010 年4 月,是F 省第二批“楓橋式公安派出所”。該所轄區面積約3 平方公里,地處N 市中心城區的核心區,橫跨N 市新老城區,新城區商圈林立、夜間經濟活躍(共有3個城市標志性商圈和117 家各類重點單位和行業場所),老城區人口稠密、人員構成復雜(實有人口8 萬余人)。近年來,W 派出所基于新時代“楓橋經驗”核心理念,貫徹群眾路線,通過“三室一中心”開展群防群治工作,積極發動社會多元力量參與社會治安治理。

(一)“三室一中心”:W 派出所群防群治創新工作模式

1.“90 后”警務室:凝聚社會多元力量,共建平安和諧商圈。W 派出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根據轄區特點,以“親商、護企、利民”為核心創建“商圈楓橋”模式。為共建平安和諧商圈,破解轄區大、警力少等困境,W 派出所在最繁華的沃爾瑪商圈成立了“90 后”警務室?!?0 后”警務室創建初期由3 名民警、10 名輔警、17 名志愿者組成;之后以“90 后”警務室為載體,先后成立行業自律先鋒隊、組建環商圈巡防隊等多個平安類社會自治組織。通過警民共治與群眾自治相結合的方式,科學統籌協調志愿者、巡防隊員、場所保安等社會多元主體力量,形成了警民線上線下一體互動、相輔相成的高效協同治理局面。

調研中發現,“90 后”警務室依托先鋒隊、巡邏隊、普法室等,主要開展治安秩序維持、風險防范、實有人口管理、矛盾糾紛化解、應急救助、法制宣傳等工作。例如,針對東方偉業廣場娛樂場所密集、夜間案件高發等特點,環商圈巡防隊聚焦夜間重點時段、重點位置,推行“動態巡邏處警一體化”夜間警務模式,有警處警、無警巡邏,實現了以最少的警力對轄區重點案件發生區域高效治理的目標。

2.葉銀英輔警工作室:依靠群眾為群眾,推動社區警務團隊建設。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警務工作中一支不容小覷的治安力量,如何更好地發揮警務輔助人員“第二警隊”的效用是基層派出所需要不斷思考的重要議題。W 派出所在僑興社區成立葉銀英輔警工作室,并通過構建“1+1+N”①“1+1+N”是指1 個工作室+1 支巡防隊+N 名綜治管理員、網格員、人民調解員、業委會、物業和治安積極分子等。運行模式,積極發揮“第二警隊”的效用。葉銀英輔警工作室是N 市首個“輔警工作室”,由葉銀英負責、6名輔警協助。葉銀英善于做群眾工作,自創了走得勤、記得勤、聯得勤、調得勤、講得勤的“五勤”工作法等。

葉銀英輔警工作室與各社區警務室密切配合,發揮出優勢互補與相輔相成的作用。為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區、物業、公益團體、志愿者等多元治理主體共同參與社區治理,W 派出所專門制定了葉銀英輔警工作室規章制度,包括“七項”輔警工作室職責、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流程等。在該工作室的帶領下,僑興社區已有300 多名志愿者參與社區治安治理工作,深入到群眾中去??偨Y來講,這支以輔警為“領頭羊” 的基層社區治安治理共同體,踐行“依靠群眾為群眾”的理念,源頭化解涉及群眾利益的各類矛盾糾紛。

3.駐所人民調解室:人民調解促和諧,警民合作再創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矛盾處理是一個國家、社會長治久安的一個基礎性工作”?!笆奈逡巹潯?指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我國各類矛盾和風險易發期,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惫才沙鏊谡麄€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礎性地位,與人民群眾聯系密切,經常面對各種矛盾糾紛,矛盾糾紛化解成效直接影響著公安機關社會基層治理目標能否圓滿實現。[13]

為了貫徹新時代“楓橋經驗”依靠群眾和社會司法資源化解矛盾糾紛的特點,建立高效公調對接機制,及時化解警務職能以外應當調解的各類民事矛盾糾紛,W 派出所成立了駐所人民調解室。駐所人民調解室構建“派出所、司法所與律所事務所”三所聯動的聯合調解機制,讓駐所人民調解室成為防范化解糾紛的“第一道防線”。具體來講,當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需進行調解的糾紛類警情時,會立即登記并對接調解室值班人員;調解室值班人員根據每起糾紛的具體情況及時通知專業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介入調解工作。調解成功后,人民調解員將對每一例調解建檔管理,對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回訪。

4.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多方合力共推進,立德樹人為家庭。每一個未成年人的身后,都蘊含著一個家庭的關注和期望,未成年人更是國家和民族未來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決定力量。因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乎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然而,在當今多元價值觀相互碰撞、快速更迭的時代,未成年人問題卻進一步凸顯,越軌行為的增多即為其例。[14]為進一步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和《福建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落地落實,W 派出所成立東僑(白鷺)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

指導服務中心以立德樹人為宗旨建立覆蓋全區的家校指導教育服務體系,主要針對留守中小學生家庭教育缺失,導致部分青少年情感、教育缺失進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問題。該中心聯合“家庭——校園——服務中心” 三方教育力量,對家長、學校等教育主體進行培訓指導。同時,該中心依托家長委員會等組織,鼓勵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參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常態化開展“關愛婦女、留守兒童、困境少年”等社會公益教育指導服務和各類公益實踐。通過多種形式引導全社會形成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促進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及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三室一中心”群防群治工作機制的創新特點與方式

隨著經濟社會飛速發展,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群防群治工作機制,提升城市基層社會綜合治理是行之有效之法。W 派出所正是通過打造“三室一中心”創新群防群治工作機制,構建立體化、動態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其組織架構如圖1 所示),加之“僑智通”基層社會治理APP、“兩隊一室” 智慧警務平臺的數字平臺以及微信群賦能和助力,推動基層治安治理更具社會化、智能化和系統性。2022 年,W 派出所在13 名民警、45 名輔警以及社會多元主體的努力下,實現了繁華商圈零發案,轄區刑事、行政警情數量雙下降。

圖1 W 派出所“三室一中心”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圖

筆者認為,W 派出所的實踐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為研究城鄉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素材。同時,結合實際通過多案例的分析可以發現,通過多元主體參與的群防群治工作機制提升城市基層社會綜合治理能力,并非唾手可得,而是需要機制建立、隊伍建設、明晰權責等,不斷提升群防群治隊伍的社會治理能力。

三、價值審視:新時代公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優勢分析

(一)群防群治有助于提升基層公安機關治安治理效能

1.多元主體參與,提升治安治理水平。在新時代“楓橋經驗”理念下,社會組織、志愿巡防隊員、娛樂場所保安等非正式的社會安保力量納入商圈治理體系當中,形成了依靠群眾多元化解各類矛盾的協同治理機制。如在W 派出所實踐探索中,各類力量被“90 后”警務室等治理隊伍組織到一起,通過群眾耳熟能詳的“志愿者巡防隊”“法律援助志愿者”“平安社區網格員”等各種基層社會組織,吸納多元主體參與其中。多元主體通過各類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發揮了示范和帶動作用,越來越多的商戶、志愿者、社區干部等群防群治力量被調動起來。真正打通了基層社會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將管理與服務的觸手延伸至轄區每一個角落。

2.化解矛盾糾紛,助力社會安定。開展公安群防群治工作,有助于在群眾的幫助下盡早發現社會治安風險,化解社會易被激化的矛盾等。如W 派出所轄區內商場、娛樂場所眾多,買賣糾紛、酒后爭執等警情常有發生。W 派出所基于“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的理念,整合社會資源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化解長效機制,構建起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矛盾糾紛化解新格局,有效提高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能力和水平?!拔覀兣c各職能部門間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合力,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形成解決社會共治落實難的整體合力。并依托‘僑智通’基層社會治理綜合指揮調度平臺,優化治理機制,充實完善網格化聯動機制‘一張網’?!盬 派出所所長如是說。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W 派出所群防群治隊伍已成功調解各類矛盾糾紛249 起,化解率達96%,切實發揮了群防群治和人民調解對維護社會穩定重要作用,為消除治安不穩定因素、構建和諧社會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群防群治有助于破解基層公安機關治安治理難題

1.借力使力,緩解基層治安治理中警力不足的難題。警力不足是基層派出所必須面對的現實難題。實踐表明,警力有限,而民力無窮,多元治理主體的加入才能解決基層公安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警力不足的問題。W 派出所作為F 省第二批“楓橋派出所”,位于N 市中心城區核心區域,實有人口8 萬余人,而民警只有13 人。W 派出所積極發動群眾力量參與治理,通過組建環商圈巡防隊、市政府應急維穩巡防隊以及帶領社區網格員、物業成員、業委會成員等治安積極分子參與社會治安治理,彌補了警力不足的缺陷。對此,東方偉業廣場負責人有著切身感受:“我們商場時常有類似小孩走丟、物品丟失、買賣糾紛等問題的發生。在民警同志到達現場之前,基本能夠由巡防隊先期跟進;還有就是指導商戶們日常檢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也可以很好地發揮巡防隊的作用?!?/p>

2.完善治理機制,破解基層治安治理中合力不強的難題?;谛聲r代“楓橋經驗”,基層公安機關在實踐中不斷創新特色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全方位服務群眾機制、常態化警民溝通機制、立體化治安防控機制、深層次警民協作機制、多元化矛盾化解機制、精細化科學考核機制” 六項機制。[15]實踐中,W 派出所通過“三室一中心”建立起立體化、全覆蓋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進一步推進群防群治工作的創新發展,如通過“三所”聯動機制,依靠多元主體化解矛盾糾紛,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基層治安治理中合力不強的難題。有的社區干部感觸頗深:“我是僑興社區的書記,同時也是警務網格的網格長。通過警務網格我們社區干部能夠更好地配合社區民警開展工作。能協助派出所統計流動人口數據、化解糾紛矛盾、排查安全隱患等日常治理工作?!?/p>

(三)群防群治有助于群眾認同,增進價值共識

新時代“楓橋經驗”注重警務共同體的建設,在W 派出所警民協同、群防群治的過程中,隨著相互合作的不斷深入,轄區群眾對于公安工作的了解也不斷加深,對于警務工作的認同感也不斷提高。特別是在娛樂場所檢查日常檢查的過程中,公安部門、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相互了解較少,彼此間信任度較低。通過“90 后”警務室和輔警工作室的建立,搭建警民合作平臺,讓更多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同時,通過進一步擴大宣傳,讓更多群眾有機會了解警務工作開展,在合作中加深群眾對公安工作的認同。實踐證明,群眾對公安工作的了解和認同,可促使群眾在民警開展日常警務工作中更配合,進而促進公安各項社會治理工作更加順利、高效地開展。

四、現實困境:新時代公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問題分析

(一) 與公安群防群治相關的法律法規亟須完善

目前,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11 條關于治保會組織的原則性規定,以及《治安保衛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關于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少數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外,專門針對公安群防群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較為缺乏。正如專家所言,現階段仍未能在法律層面很好地對公安群防群治工作進行規范,沒有明確規定群防群治隊伍在專職機關主導的基層社會綜合治理應當具有何種權利以及承擔何種責任,使公安機關在群防群治工作開展的過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撐。[16]在調研過程中,有巡防隊員反映:“當我們根據派出所的工作安排,入戶訪查并采集一些個人信息時,就算我們保證僅用于工作,絕不會泄露(個人隱私)。但是還是會有很多群眾不配合,大多(群眾)認為法律沒有賦予我們相關的權利做這些事情為由,把我們拒之門外。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也是不知所措,很無奈?!?/p>

(二)群眾參與公安群防群治工作的積極性仍需調動

當下,群眾參與公安群防群治工作積極性普遍不高,部分群眾并未意識到其主體地位,認為社會治理和維護社會治安是政府和公安機關的事情,與自己關系不大;加之沒有合適的渠道或載體將商戶、社區居民、村民、志愿者等多元主體凝聚起來,導致群防群治工作缺乏群眾參與和建設“碎片化”。當群防群治失去了最重要的群眾主體,就無法發揮群防群治強大的合力,從源頭防范化解風險也就無從談起。如在調研中發現,在W 派出所設立“三室一中心”之前,該所轄區的基層社會治理主體各自為戰,多元主體因不了解或沒有合適的渠道參與其中,導致群眾參與到治安治理工作的積極性較低。但自W 派出所“三室一中心”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逐步建成起來后,社會各界對于治安治理共同體有了更深的了解,很多群眾在公安機關的組織和動員下,愿意參與其中。

(三)新時代群防群治隊伍建設仍存在“兩種極端情況”

目前,群防群治力量參與基層社會治安治理工作方式存在“兩種極端情況”,群防群治隊伍建設的規范化亟須強化。一種情況是部分經濟較發達地區,將群防群治隊伍“演變”成職業化的專門隊伍,淡化了群眾在社會治安治理中的責任和其“自治”屬性,偏離了群防群治的初衷;另一種情況則是一些基層公安機關雖在形式上“拉起了”群防群治隊伍,卻任其自由發展,對于此類基層自治組織的指導、監督不足,未能發揮其在基層社會綜合治理應起到的作用。[14]為了適應時代發展的大潮,應推動公安群防群治隊伍的正規化建設,避免以上類似情況的發生,更好地發動群眾在基層治安治理當中發揮更好的作用。

五、實踐進路:新時代“楓橋經驗”理念下優化公安群防群治之策

(一)加快完善群防群治領域立法進程,建立四級貫通的法律法規體系

群防群治隊伍不是行政機關,沒有公安機關所具有的行政執法權,對其權力的界定不能簡單地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一概而論。對于相關權力的賦予,必須是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16]目前,專門針對群防群治工作的法律體系建設并不完善,使得公安群防群治工作的有序推進缺乏相應的法律支撐。針對公安群防群治工作,筆者認為應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貫通的群防群治法律法規體系。特別是國家層面,應自上而下更新和完善與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及群防群治相關的法律,從頂層設計上指導基層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具體而言,應確立群防群治隊伍在法律層面的相應地位,進一步明確新時代群防群治力量在參與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權利和義務。自上而下的指導、明責賦權有助于基層群防群治工作開展,避免責任推諉、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

(二)基于“楓橋經驗”,用“五治融合”健全公安群防群治工作機制

“五治融合”指的是“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五治”融合,其是在“三治結合”的基礎上提出的,其目標指向健全和完善“三治結合”。[17]分析而言,在實踐中,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將“五治”相融合,推動新時代群防群治工作現代化。

1.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機制,需發揮“黨建引領(政治+)”作用?!包h建引領”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政治靈魂。[18]黨建具有整體部署和統籌協調的功能,立足于“黨建引領”,可以發揮基層黨組織、黨員干部在群防群治組織中的引領、整合、協調、聯動作用?;鶎由鐣卫硎聞占姺彪s亂,應根據治理需要有針對性地組建群防群治隊伍。在實踐中,通過“黨建引領”推動基層公安機關吸納更多的基層組織和群防群治力量參與其中,不斷優化群防群治組織架構。如W 派出所成立的“三室一中心”先期即運用“黨建引領”的理念,優先調動黨員志愿者,針對繁華商圈、重點機關單位、社區鄰里、家校教育等有針對性地組建隊伍。

2.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機制,需以問題為導向,促進群防群治組織自治。推動公安機關與社會多元化的群防群治力量間的協同配合,應以問題為導向,在“黨建引領”下,運用法治和德治手段,通過“以點帶面” 的方式不斷促進群防群治組織自治。以問題為導向有助于避免前文所提出的“兩種極端情況”的產生,更有助于拓展社會組織與群眾個人參與群防群治工作的渠道。如W 派出所在開展群防群治協同治理的過程中,通過有效化解外來務工人員工資債務糾紛以及合力關愛留守兒童等“疑難問題”,積極探索和構建“警企協調”“警民配合”的協同機制,引導發揮基層組織自治作用。

3.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機制,需借助科技賦能的“智治”支撐作用??萍际侵卫淼拇呋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運用大數據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社會治理的機制,推進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模式創新。創新群防群治工作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理念可持續發展的內核。

新時代“楓橋經驗”借助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三微一端”等新一代數字技術,在基層治理的思維方式與方法手段上實現突破創新,[19]“數字楓橋”應運而生?!皵底謼鳂颉睘樾聲r代群防群治工作智慧化以及基層高效治理提供了指引。利用新一代數字技術,發揮“智治”的支撐作用,可實現理念、人才、資源、平臺、社會資本、社會組織等更高效、更便捷地參與到群防群治工作中來。[17]如W 派出所依托“兩隊一室”智慧警務平臺和“僑智通”基層社會治理平臺APP,聯合行業單位、社區等14種網格力量協同治理,探索建立集科技聯通、數據聯享、問題聯治、平安聯創的“警網融合”工作機制,為新時代群防群治工作插上“數字化”翅膀,推進基層社會治安治理現代化。

(三)構建和諧警民關系,推動公安群防群治工作可持續

1.多種途徑相結合,以服務為導向獲取群眾認同,助推群防群治可持續。和諧警民關系是協同治理的根本保證,也是整個公安工作立于不敗之地的根本保證。[20]人民群眾是群防群治工作開展的重要主體,為激發群眾參與群防群治工作的積極性,需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并結合多種途徑引導不同主體間達成共識,引導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公安群防群治工作。如W 派出所通過“三室一中心”聯合商戶在商場、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區開展經常性活動;聯合多部門在節假日深入社區關愛特殊群體,發現需求主動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推進和諧警民關系的構建。W 派出所以服務為導向獲取群眾認同,有效提高了群防群治組織在群眾中的知名度,最大程度上爭取各方支持,使得公安群防群治工作具有可持續性。以上實踐探索正是遵循了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倡的“矛盾不上交、服務不缺位、平安不出事”的理念。

2.營造良好合作氛圍,激發多元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助推群防群治可持續。新時代“楓橋經驗”理念顯示,治理力量取之于民,服務于民。如何通過構建合理的激勵機制,營造良好的群防群治工作氛圍,激發社會多元治理主體的積極性,是融通新時代“楓橋經驗”需要關注的重要方面。實踐表明,良好的群防群治工作氛圍,有助于強化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和激發其治理效能,實現傳播知名度和積極參與的良性循環。這樣的良性循環可以讓基層治理主體切實感受到群防群治工作對基層社會治理帶來的效能,進而推動群防群治組織走向自治。作為省級“楓橋式派出所”的W 派出所牽頭成立的志愿巡防隊、社區重點幫扶人員關愛小組等即可達致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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