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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重底線理論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體系構建

2024-03-12 08:20王海兵張蓉蓮
關鍵詞:審計工作責任企業

王海兵,張蓉蓮

(重慶理工大學 a.財會研究與開發中心; b.會計學院, 重慶 400054)

一、引言

經濟責任審計是利用審計監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則是審計人員對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效益性進行監督評價。企業活動對社會的影響日益擴大,企業污染環境、損害小股東和員工利益等事件層出不窮?!豆痉ā?2018年修訂)要求公司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2022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印發的《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也提出要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探索建立健全ESG體系。企業涉足社會領域,必須意識到自身承擔的社會角色。近年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已然成為一種戰略需求,不僅可以改善企業的財務績效,而且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更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1-3]。企業對社會本就負有超越經濟層面和法律層面的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是衡量企業優劣的重要尺度[4]。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活動將勞工權利、社區關系等社會問題納入商業關系,同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活動給企業帶來的效益性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應遴選權威機構為社會責任報告做獨立第三方鑒證,提高社會責任報告質量[5]。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源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及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要求,隨著企業社會責任的深入發展,信息擴散速度也不斷增強,披露有利的社會責任信息給企業帶來了部分經濟效益,而其真實性、可靠性卻未得以保障。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體系構建研究更多地關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因其公開性和市場地位,其社會責任的履行對投資者、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大眾都有著更為直接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兼有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等功能,深度影響著我國生態經濟和人本經濟的發展,且在保護社會權益平等的同時,也提高了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整體韌性和可持續發展性。從企業股東、投資者到社會、環保人士以及其他內外部利益相關者,要求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審計的呼聲越來越高,要求杜絕企業選擇性披露對自身有利的信息,而對負面信息閉口不談等行為,期望利用審計向公眾傳播正確的導向信息。

Elkington[6]最早提出“三重底線”的概念,“三重底線”是指企業必須承擔起最基本的經濟責任、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強調企業在決策過程中考慮經濟、社會和環境領域以創造附加價值,與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念相契合。楊靜等[7]、任書娟[8]基于“三重底線”理論構建了技術創新審計模型以及企業綜合業績評價體系?!叭氐拙€”理論鼓勵企業在經濟、社會和環境層面尋求長期的平衡,可以彌補以往傳統研究只注重短期經濟績效的缺陷。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研究起步較晚,現有融合了“三重底線”理論與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文獻較為缺乏,為更好地發揮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重要作用,本文基于經濟高質量發展目標及“三重底線”理論,全面梳理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相關文獻,剖析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實踐現狀,梳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現實困境,從審計理念、法律法規、審計方法、評價指標以及人力資源5個層面構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體系,針對性地解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念落后、法律制度不健全、審計方法單一、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以及審計人才短缺的問題,旨在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論創新發展,為下一步全面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提供借鑒參考。

二、文獻回顧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作為傳統審計的新型分支,能夠為企業的社會合作伙伴、政府機構和社會公眾等提供具備客觀依據的有效信息,監督控制企業行為,促進社會整體經濟健康發展。本文從國外和國內兩個視角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相關文獻進行回顧。

(一)國外相關研究文獻綜述

企業的可持續性不僅源于其產品和服務的盈利能力,還源于企業與整個社會的互動。CSR活動或績效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社會提供資源促進企業經濟實體的發展,隨著企業對資源的控制增加,社會管理人員應防止他們濫用權力[9]。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是由利益相關者為確定企業的社會責任程度而進行的以監測、審計、檢查、調查、問卷等形式的一套控制措施[10],用以識別、衡量和報告組織的道德、社會和環境影響[11]。隨著社會責任審計的發展,有學者創建了一個與現有商業上成功的環境審計系統兼容的社會責任審計框架,其框架使用扎根理論的科學方法,解決了CSR審計的復雜問題[12],標桿管理在社會責任審計中的應用也得到了國外學者的關注[13]。有學者認為社會責任審計不僅直接影響CSR管理質量[14],縮小審計預期差距[15],還可以幫助建立基于獨特道德價值觀的客戶忠誠度,這是因為當員工可以通過發工資、籌款活動或社區志愿服務參與進來時,CSR審計被認為是鼓勵面向客戶的員工以客戶為導向的[16]。當企業的CSR報告被審計時,CSR績效與企業財務績效之間的正相關關系增加[17],在增強競爭力、提高盈利能力、降低生產成本、股東滿意度和利益相關者忠誠度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18]。但偽造信息和缺乏權威影響了社會責任審計在促進問責方面的作用,將社會審計與現有的傳統問責機制相結合,可有效解決治理和問責問題[19]。

(二)國內相關研究文獻綜述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尚處于起步探索階段,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研究重點主要聚焦于理論研究部分。我國學者認為社會責任審計是審計人員運用特定方法對政府和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查、分析和評價的過程[20],審計目標應更加側重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描述[21]。單一審計主體不足以完善社會責任審計工作,除了以政府為先導[22],社會責任內部審計也可以進行事先規劃、事中監督、事后考核和評價[23],有關部門也可以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24],建立聯合審計機制,聯合各類專家參與審計[25],并強化企業責任審計相關人員的教育與培訓[26]。除此之外,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核心問題是審計標準由誰來制定[21],要加快制定社會責任審計標準及社會責任報告質量評估機制[27],并加快推行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公開交流機制,全力打造完善便捷的社會責任信息履行、發布和監督平臺[21],處理好社會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環境審計三者的關系[26]。為增強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可操作性,周蘭等[28]通過構建低碳社會責任審計模式促使社會責任審計在實務中發揮“免疫系統”功能,也有學者嘗試建立分別適用于食品企業以及醫藥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29-30]。就“三重底線”理論融合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研究而言,雖有學者基于三重底線建立了醫療行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31],但極少有學者繼續將“三重底線”理論更廣泛地用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相關研究。以“三重底線”理論為支撐,促使社會責任審計與企業發展相輔相成,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

(三)研究述評

目前我國國內研究與國外研究各有側重,國外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相關研究相對比較廣泛,不僅涉及財務績效,還涉及企業股東、員工等多個利益相關者。由于國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還未形成完善的理論體系,因此國內研究現仍側重于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層面,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實踐活動發展速度較緩慢,且將“三重底線”理論應用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相關研究極度匱乏。本文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基礎理論研究及實踐發展現狀進行分析,基于“三重底線”理論,從審計理念、法律法規、審計方法、評價指標和人力資源5個層面,探索構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體系,并嘗試將研究型審計理念融入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中,為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深入實踐和發展提供參考借鑒。

三、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現狀梳理

國外部分發達國家的社會責任審計趨于成熟,甚至嘗試將社會責任審計作為加強民主治理、提高透明度和執行問責制的參與式工具。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發展緩慢,部分企業公開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是用可靠性保障聲明來證實報告的真實性,絕大多數企業并未對其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說明。

1.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重視度增強

通過對國泰安數據庫中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數據進行整理分析,近年來,我國企業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數量呈逐年增長的趨勢,且企業對社會責任報告的重視度也在不斷增強。雖然獨立披露的報告數量一直少于未獨立披露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數量,2015年企業獨立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僅為760份,但2021年達到了1 468份,增長了將近1倍(見圖1),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獨立披露社會責任報告,而不是將其放置在企業財務年報中隨年報披露。這表明企業已逐漸意識到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與企業財務年報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也從側面反映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正處于穩健發展階段。

數據來源:國泰安數據庫。

2.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發展緩慢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數量的日趨增長,經第三方機構鑒證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數量從2015年的21份增加到2021年的72份(見圖2)。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披露內容也得到擴展,近年來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關于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內容以及對股東、債權人、職工和消費者等權益保護內容也愈來愈多,從每年發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質量來看,早些年發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篇幅少、范圍窄,可用信息較少,且公開發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真實性有待查驗。隨著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關注度提高,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可讀性不斷增強,但其真實性以及完整性等方面仍存在較大的欠缺。為保證公開披露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真實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不可或缺,以避免向社會責任報告使用者傳遞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導致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數據來源:國泰安數據庫。

(二)我國構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體系的現實困境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是保障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公開性、透明度以及信息可獲取性的關鍵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會直接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發展進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涉及經濟、社會和環境多個方面,審計范圍廣、難度大、任務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實踐尚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國構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體系,存在理念、制度、方法、標準、人才等方面的現實困境。

1.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念落后

現行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缺乏整體規劃和協調,僅僅遵循傳統審計理念和單一的審計模式,難以從國家政策全局和社會整體經濟價值增益角度出發揭示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中的潛在風險。研究型審計傳遞的新理念要求在審計工作過程中以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宏觀政策為導向,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以及政策層面發現和分析研究問題。研究型審計在近幾年來得到了審計實務和理論界的廣泛關注,實踐探索也逐步豐富,但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中研究型審計的嵌入探索鮮有涉及,沒有適時跟進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人員的精力也大多集中于審計項目的開展和任務完成方面,政治站位不高,理論研究欠缺。企業承擔著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任務,這也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政治性、效益性和前瞻性提出了新要求。為揭示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活動中問題產生的根本性原因,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需以國家政策為導向,從傳統的查錯糾弊延展到審計工作問題分析,提升審計工作價值。對被審計對象實施細致的調查研究,轉變審計理念,將研究型審計貫穿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各個環節,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并建立CSR項目庫,使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過程透明化,也為缺乏實踐經驗的個人和組織提供系統性參考文件。

2.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法律體系不健全

我國目前大部分相關政策文件都是對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活動提出政策建議,國務院國資委發布的《關于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社會責任的意見》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ESG)的意見》等,都是對部分企業提出規定和建議,鼓勵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但未規定所公布的社會責任報告須由獨立的第三方對其報告是否真實完整等進行審查。在我國現行公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僅有少數企業使用了核實聲明、審驗聲明和獨立鑒證報告等方式以確保報告的真實完整。承擔鑒證業務的第三方機構不同,所采用的審計標準也不同,導致不同企業同一年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鑒證結果可比性弱。例如,普華永道和安永華明采用《國際鑒證業務準則第3000號(修訂版)——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復核之外的鑒證業務》等相關文件進行第三方鑒證;SGS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是根據國際公認標準和指南,包括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原則,以及AA1000系列標準中的驗證等級,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驗證開發了一套規章來進行鑒證。2000年以來,許多位于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明確要求全球供應商和承包商進行社會責任評估和認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和ESG報告數量也呈逐年增長趨勢,但我國目前仍沒有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標準,僅依靠道德標準無法規范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行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法律法規不健全是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動力不足的原因之一,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法律規章制度,推進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監督全覆蓋是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克服審計主體逃避審計職責、防止被審計單位規避社會責任的必要手段。

3.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法體系單一

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法仍然停留在初步探索研究層面。承接企業社會責任鑒證業務的機構采用的方法大多局限于訪談法、文件審閱法和抽樣調查法等傳統審計方法。部分審查內容依靠口頭匯報去判斷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例如評價消費者對已購買產品售后服務滿意程度、區域內居民對企業環境保護和治理情況的滿意程度等。采取抽樣調查法時可能存在選取的樣本量不足等問題,使得審計結果誤差較大,甚至可能遺漏部分違紀違法事項。傳統審計方式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耗時長、審計結果質量低,審計單位無法高效完成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項目計劃。由于審計資源匱乏,選擇何種行之有效的審計方法成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問題。作為一種全面的經濟監督工作,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要從經濟、社會和環境多方面進行全面審計,涉及的內容多且復雜,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多方面的專業技術能力,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意見,并督促被審計企業開展審計整改。整體而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法單一,審計方法缺乏技術性創新,難以滿足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需求。大數據的審計信息化技術能夠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發展注入新動力,有利于建設CSR信息化系統,提高數據綜合利用率。

4.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

當前,我國在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和評價指標方面的研究相對較為欠缺,《GRI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準則(CEEA-CSR2.0)》等標準可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內容提供理論指導,但缺乏系統全面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給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提供直接有效參考指標。若審計人員采用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缺乏可操作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也就缺乏切實可用的審計標準,則審計人員開展的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無法保證其審計質量,也無法有效減少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重要的管理控制工具,既能有效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效率,又能使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標準更加規范,從而增強審計報告的可比性。構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需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和社會需求,既要滿足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需求,又能夠對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活動進行系統、科學與客觀多維度評價。以“三重底線”理論為指導,需要對當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構建符合我國國情和企情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5.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人才短缺

人力資源和技術是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核心內容,也是影響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的重要因素。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人才數量不足、質量不高、知識結構較為單一等問題阻礙了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發展。較常規審計而言,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關注的是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目標時對環境和社會等產生的影響,包括企業決策行動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對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損害個人和群體權益以及其他社會問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涉及的范圍廣、綜合性強,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多種多樣,涉及的領域跨度大,例如在環境審計方面,需要評價企業生產產品過程的資源利用率、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等,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需涵蓋企業中小股東和員工權力、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環境污染、能源消耗等多方面評價。在開展審計項目的過程中,需要審計人員掌握環境學、會計學、審計學等多學科知識,除此之外,為充分利用大數據挖掘技術等以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審計人員還應具備高水平的計算機應用能力、精通大數據挖掘技術、網絡爬蟲和社會網絡分析法等。要求審計人員不僅必須具備廣闊的知識面,也需要從微觀和宏觀多維度揭示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活動背后潛藏的風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并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意見?,F有的審計人才大多擅長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知識結構相對單一,難以勝任復雜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能適應數字化環境、掌握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審計人才更是寥寥無幾。

四、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體系構建

審計是為國家相關部門、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使用者提供真實可靠信息的有效橋梁,審計體系是指一個組織或機構內部建立的一套系統化的方法、程序和規范,用于開展審計活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體系框架包括目標層、問題層和對策層(見圖3),“三重底線”理論為目標層提供了支持,而問題層和對策層則涉及審計理念、法律準則、審計方法、評價指標以及審計人才隊伍等方面?;凇叭氐拙€”理論,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體系的構建從解決現有問題出發,提升學術研究的深度與廣度,以可持續方式推動企業商業活動與社會責任之間的深度融合?;凇叭氐拙€”理論的研究型審計新理念作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核心概念,指導組織行為,貫穿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制度的健全、審計方法創新、審計標準設定以及審計人才的培養等各個環節。

圖3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體系

(一)融入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新理念

《“十四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強調開展研究型審計的新理念,賦予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動力。研究型審計以“政治—政策—項目—資金”為主線,將研究型審計理念貫穿整個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核心在于深入調查、全面分析和持續改進。以“三重底線”理論為指導,將研究型審計融入社會責任審計的審前、審中、審后各個環節,對企業的經濟、社會和環境進行系統評價。(1)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前期關注點。圍繞國家總體戰略目標,調研被審計單位基層部門,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特點,組織學習企業有關社會責任履行的實務操作流程,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有關經濟、環境和社會業務活動是否存在不規范性以及其治理結構是否存在薄弱環節,多角度、多環節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全面信息,明確審計的重點難點。(2)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中期關注點。要加強對被審計單位財務資料、工程建設、組織管理、環境保護、招投標等與社會責任履行相關的數據研究,并對項目資金投入、建設過程和產出結果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比對,以發現審計線索,聚焦審計疑點。針對環境治理等專項資金建立研究型審計項目,對資金的流向實施全過程追蹤,不僅關注資金的分配方式,還要重點落實專項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審計機構應當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組織管理結構的合理性,并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目標,向被審計單位提供具有戰略性和建設性的整改建議,使得企業的內部組織管理結構能有效服務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活動。(3)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后期關注點。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中的問題進行分析討論,總結同行業內出現的多發性問題,挖掘問題產生的根源性原因,提出適宜的解決方案,為下次開展類似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項目提供參考指導。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遺漏或無效政策與上級領導討論,將有利于政策改善的意見和疑問性政策提呈相關部門,推動政策不斷完善發展。在被審計單位根據意見整改完成后,對此次審計項目進行系統性研究討論,對審計過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設性改進意見。

(二)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法律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法律法規制度需要將“三重底線”理論納入其中,以研究型審計理念為指導,制定相關審計準則,并建立考評機制和長效機制,依法審計,確保企業在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的表現都受到恰當的監管和評估。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法律體系應采用統一立法模式,允許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立法,但所立法案不應與國家統一立定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相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保證全國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法律體系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制度標準,包括審計業務流程、審計人員及組織架構、問責制以及對審計人員的處罰條例等相關的制度標準。(1)規范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業務程序。提高審計監督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無依據、無秩序等問題,明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的法律依據。除此之外,還應確定審計報告的法律地位,保障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結果的透明度和權威性。(2)明確各審計主體權責。國家審計資源有限,審計環境的發展為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參與提供了條件。應形成以國家審計為主、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為輔的協同審計模式。在相關法律中明確國家審計、社會審計以及內部審計分別具有的權能,并對各審計主體的權責作出清晰界定,使得各審計主體的審計工作與其審計職責相統一,明確區分各審計主體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等,從制度上解決權力職責不分、監督職責不明等問題,提高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從制度上保障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獨立性、權威性,維護審計人員的合法權益,激勵審計人員積極履責。(3)完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問責制。明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問責主體、標準、程序和方法等。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問責制將審計結果與責任追究結合,問責制度涉及的范圍主要以被審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和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為主,即包括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內容是否真實,企業是否依法在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承擔責任,以及企業是否存在故意不配合審計機構等慢行為或者不作為行為。不屬于審計機關問責范圍內的事項,由監察部門、紀檢等權力機關依據企業社會責任問責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定責與問責。企業內部控制建設中也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問責制,采用內外部協同問責機制,完善國家治理結構、提高公共資源利用效率。(4)明確審計人員處罰條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未達到預期目標,應對審計人員進行問責。根據權責相稱的原則,審計人員必須承擔與其權力相對應的責任,要求審計人員的權力運用合法合規,審計工作符合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要求。加強對審計人員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對審計人員主觀故意判斷失誤、刻意舞弊或玩忽職守等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三)創新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法

亟待拓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法,擴大審計范圍、突破審計深度。除了傳統的審閱法、核對法、觀察法、詢問法、鑒定法等常規審計方法以外,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還應考慮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如大數據分析或網絡爬蟲等信息化技術?;凇叭氐拙€”理論強調企業活動不能只關注經濟效益,還要考慮社會和環境公平,利用大數據挖掘技術、社會網絡分析法等方法進行審計(見圖4)。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法的應用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1)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信息化系統和數據庫系統。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前期采集被審計單位所有的電子財務信息資料,審計人員將建立的審計臺賬清單導入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信息化系統,系統對清單所需的財務資料進行一一對比核驗,審查與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活動相關的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2)采用大數據分析技術或者網絡爬蟲技術進行大數據審計。迅速追蹤有關被審計企業的網絡信息,及時發現審計線索,大數據挖掘技術對被審計企業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以數據化形式直觀展現被審計企業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績效表現。對所獲得的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進行預處理,重點關注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中的事項與數據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合。在海量數據中搜尋與被審計企業相關的、隱蔽性強的且具有參考價值的信息。結構化數據主要指與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活動相關的企業的ERP數據以及財務系統數據信息等,非結構化數據主要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所遵守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以及與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活動相關的網站信息、會議紀要、企業的通知公告、視頻、音頻、會議記錄、社交網絡和論壇等無法以結構化形式呈現的信息。內外部數據相互印證、相互補充,提供更為全面的視角來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3)運用社會網絡分析法揭示被審計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活動中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側重于從其互動關系和發展過程的微觀視角進行考察。通過對社會網絡分析的可視化結果進行分析觀察,以了解關系的強度和變化。審查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交易、虛假交易以及逃避監管等行為,從分析結果上鎖定異常數據,以此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中存在的疑點進行跟蹤審查。

圖4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法

(四)完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項目中將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對象具體化的有效工具。在執行審計項目過程中,通過確立明晰的評價指標,審計人員得以持續地審視和監測企業社會責任目標的實現情況。審計項目結束后,通過對相應指標的全面深入分析,審計人員能夠準確評估企業社會責任實現目標與預期目標間的差距,為企業開展后續的社會責任實踐活動提供有針對性的改進建議和指導?;凇叭氐拙€”理論,企業的社會責任涵蓋經濟責任、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因此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從經濟、社會、環境和綜合4個維度展開構建,運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構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見表1)。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目標時,除了確保投資者獲取高投資回報率外,也應保全小股東應享有的權益,并承擔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責任。因此,采用企業發展戰略的可持續發展性、企業中小股東權力的保護程度以及本年慈善捐贈占利潤總額的比例等指標評價企業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企業還承擔對政府、員工、債權人、供應商、消費者以及其他商業合作伙伴等的社會責任,企業應保護員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債權人借入資金的安全性,以及參與市場競爭的公平性等。采用企業勞動法遵守情況、按要求對債權人還本付息比例、消費者對已購買產品售后服務滿意程度以及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等指標評價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企業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企業在產品生產過程中有效利用資源,合理處理污染物排放以及投入資金用于環境治理等都是企業在生產運行中應承擔的環境責任。采用產品生產過程不可再生資源利用率、污染物排放量較上一年降低率以及環境治理投入資金占本年利潤總額的比例等指標評價企業環境責任履行情況。在設立指標時涉及經濟、社會和環境維度,對一般企業的審計評價具有普適性,企業應結合自身所在行業特征、側重的多元化經營領域以及國家監管部門和治理層下達的相關要求進行適當調整。

表1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續表(表1)

(五)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社會責任審計人才隊伍

在適應新時期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新要求,更好發揮審計在企業經濟監督方面重要作用的過程中,人才是根本。建立高素質專業化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人才隊伍需要政府、高校和企業協同參與,以滿足“三重底線”理論所需的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培養要求。(1)政府層面。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人才培養出臺相應的政策體系,通過優惠政策吸引審計人才投身到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建設中,國家對積極探索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業務的機構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發展。相關部門可以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師的資質進行統一規范,并通過權威機構對其進行資質評估,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人才進行統一管理,以保證審計人員有能力綜合評價企業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績效,具備從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基本技能。培養一批具有較強審計業務能力且在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研究方面具有卓越能力的領軍人才,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專家庫,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人才專業化、高端化、綠色化和數字化建設。(2)高校層面。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對人才的具體素質與能力需求,高校在審計專業中可以開設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專業子方向,對學生進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系統培訓,使其掌握審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學、環境學、人力資源學、審計信息化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同時,設立社會責任審計實訓室,讓學生深入了解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在評估企業經濟、社會和環境層面的具體要求,以便根據企業行業類別的不同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3)企業層面。為在職審計人員提供適應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要求的新知識、新方法的職業技能培訓,同時提供系統的職業培訓和持續的繼續教育,是快速培養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人才、加快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人才隊伍建設、促使現有審計人才勝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力舉措。

五、研究結論與展望

面對風急浪高的國際環境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平衡經濟、社會和環境目標。為推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企業需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進一步最大化經濟、社會和環境福祉。本文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基礎理論和實踐發展現狀進行分析,提出并分析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念落后、審計法律體系尚未健全、審計方法單一、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以及專業審計人才短缺等問題,認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應加快融入研究型審計新理念,在以下5個方面有所作為:一要推動研究型審計融入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流程,創新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新理念。二要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法律規章制度,使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有法可依。三要創新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法,引入大數據挖掘等新技術、新方法,提高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效率。四要完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保障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化以及全面化。五要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審計人才隊伍,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開展。降低我國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提高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質量。

在可預見的未來,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報告的激增將催生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服務的巨大需求。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要想以“三重底線”理論為指導實現快速發展,其理論研究必要先于實踐,為實踐提供指導。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未來的研究建議:第一,拓展研究視角,將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與問責制相結合,通過明確定義和強化責任主體,使得審計不局限于收集數據和制定指標,而是轉向對違規行為的明確追責。第二,根據不同行業的不同特點,權威出臺適用于其行業領域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以幫助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內容標準化。第三,為確保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推動ESG審計的相關研究,明確ESG和CSR的互補關系,共同構成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框架。第四,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提供支持,開發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專用的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數字框架幫助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人員實時監測和評估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致力于助力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高企業CSR及ESG績效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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