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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普惠金融是否提升了中小企業競爭力?
——基于雙元創新中介效應的視角

2024-03-15 07:04李元霞劉春玲
統計理論與實踐 2024年1期
關鍵詞:普惠競爭力利用

李元霞 劉春玲

(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湖北 武漢 430205)

一、引言

伴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普惠金融與數字技術緊密融合,數字普惠金融應運而生,改變了傳統金融業的生態格局,提高了金融服務的可得性,為更多“長尾”客戶提供流動性支持,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的問題。當前,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已經成為我國企業轉型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性制約因素。企業競爭力的提升,對企業自身至關重要,也是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微觀基礎。已有學者關注到創新對企業競爭力有明顯促進效果。創新能力作為促進企業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不僅為企業競爭培養了良好的能力基礎,而且有利于提高研發投入產出效率,提升企業競爭力[1]?;谝陨犀F實背景,本研究擬將數字普惠金融、企業競爭力和雙元創新納入同一框架,結合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以期能夠厘清數字普惠金融發展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及其作用機制,為發展數字普惠金融、優化金融經濟結構、助力經濟發展、踐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提升企業競爭力,進而為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理論參考和實證支持。

二、文獻綜述

近年來,數字普惠金融領域的研究熱度不斷增加,學者們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對數字普惠金融進行了探究。宏觀層面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數字普惠金融與共同富裕、居民消費、農村金融需求、產業結構升級、經濟高質量發展、區域創新創業等方面。隨著研究不斷深入,更多學者開始關注數字金融對微觀企業的影響,具體包括對企業融資困境、投資行為、企業創新、企業風險承擔、財務持續性、企業價值及成長性等影響。

從企業融資角度看,Jagtiani 和Lemieux(2018)[2]、阮堅和申么等(2020)[3]研究發現數字金融發展緩解了企業融資約束。從企業投資角度來看,王龍和明士琦等(2022)[4]實證得出數字金融對企業投資效率的驅動效應成效顯著。李季剛和成群蕊(2022)[5]指出數字普惠金融整體上提升了企業的投資效率。從企業創新角度看,唐松和伍旭川等(2020)[6]、趙曉鴿和鐘世虎等(2021)[7]、郭景先和魯營(2022)[8]、王平和王凱(2022)[9]、張佳佳(2023)[10]認為數字金融對企業創新具有促進作用。

也有學者從企業風險承擔、企業現金持有、企業價值及企業創新等角度探討數字普惠金融的經濟后果。范志英和杜俊萍(2023)[11]認為數字普惠金融可以提升企業的風險承擔水平。傅順和王正位等(2023)[12]發現數字金融能增加企業現金持有。高紹福和何紫晶等(2022)[13]、王旭和趙夢菲等(2023)[14]、楊毅和石書合等(2023)[15]研究發現,數字普惠金融能提升企業價值。李榮錦和姚小露(2023)[16]得出數字普惠金融能有效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的結論。

在文獻梳理過程中發現,數字普惠金融相關文獻研究領域較廣,研究主題十分全面,且宏觀層面的文獻居多,微觀層面的研究近幾年雖然有增加趨勢,但仍較少,有待進一步探討。當前,我國經濟正進行數字化轉型,部分學者開始關注數字化產品和服務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但分析還不夠深入和全面,形成的研究成果寥寥無幾,進一步探索的空間還很大。因此,本研究嘗試在借鑒已有研究的基礎上,基于雙元創新的視角,深入分析數字普惠金融提升企業競爭力的作用機制,對現有文獻進行補充,為數字普惠金融的發展和企業在數字經濟時代找到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企業競爭力提供經驗參考,為其他學者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三、理論基礎與研究假設

(一)數字普惠金融與企業競爭力

競爭力是企業的生存發展之本,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成功的關鍵因素,對企業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具有較高市場競爭力的企業,會更好地抓住發展機遇,形成良性循環的發展勢頭。根據資源基礎理論,企業競爭力的提升過程也是資源集聚的過程,且其中往往有一部分來自企業之外,這必然離不開持續的金融支持。隨著數字經濟時代的到來,借助先進的數字技術,數字普惠金融得到了快速發展,為支持實體經濟包容性、高質量發展賦予了新動能,激發了企業活力,重塑了企業競爭格局。

具體而言,數字普惠金融克服了傳統金融發展的局限性,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極大降低了金融服務門檻、交易成本和信用風險,有效拓展了普惠金融的服務廣度和深度,能夠實現金融資源與企業項目的快速匹配,為企業提供更加充分、高效和便捷的資金支持,這無疑是企業形成競爭優勢和價值增值的物質基礎和保障。此外,伴隨著數字金融的迅猛發展,數字化轉型是傳統金融機構未來獲取競爭優勢的必由之路,會促進金融機構改善其渠道結構[17],降低人工成本和設備成本;能夠有效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降低信息搜尋成本;利用互聯網技術優化運營,降低交易成本;利用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更好地控制風險,降低風險管控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獲取資金的成本。在競爭性的市場中,企業基于這一優勢,會積極抓住良好的投資機會開展活動,有利于形成企業的競爭優勢。張佳佳(2023)[10]的研究也證實了數字普惠金融帶來的資源效應和信息效應有助于提升企業競爭力。據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1:數字普惠金融有利于企業競爭力提升。

(二)數字普惠金融與雙元創新

根據雙元創新理論,企業創新活動可分為探索式創新和利用式創新。探索式創新是超越現有知識基礎,對新知識進行獲取和創造的大幅度、突破性的創新活動;利用式創新是企業基于已有研發基礎,對現有知識進行整合、挖掘的一種小幅度、漸進性的創新活動。創新是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面臨動態多變的復雜環境和持續升級的戰略目標,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適時、適當地尋求創新方案,兼顧兩類創新的恰當平衡,才能更好地實現企業的發展愿景。

不論是探索式創新還是利用式創新都要有足夠的資金支持。數字普惠金融有利于緩解企業的融資約束程度,能夠驅動企業創新。金融機構在數字金融技術幫助下能夠低成本地處理海量企業信息,為企業建立信用評分體系,降低信息成本[18]。通過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可以評估企業的項目前景,并篩選出較為優質的項目,為其提供資金支持,提升企業的創新能力。劉偉和戴冰清(2022)[19]以及鄭雨稀和楊蓉等(2022)[20]發現數字普惠金融不僅能夠驅動企業整體創新水平,還能夠使探索式創新和利用式創新呈現一定的協同效應,有效避免了二者對企業資源的爭奪。據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2a:數字普惠金融有利于促進企業的探索式創新。

H2b:數字普惠金融有利于促進企業的利用式創新。

(三)雙元創新與企業競爭力

創新是一切競爭的核心。雙元性創新屬于創新的一類,更加強調對于漸進的、風險較小的利用式創新和激進的、風險較大的探索式創新的兼顧性。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如果企業只進行探索式創新,則會導致創新活動占用大量資金,短期內卻無法轉化為效益;如果企業只進行利用式創新,可能短期效益明顯但企業卻難以有長足發展。因此,企業在開展創新活動的過程中不能厚此薄彼,而應二者兼顧,開創雙元均衡創新的局面,以獲得較強的競爭優勢,實現可持續發展。

基于利用式創新,企業能夠更新、優化現有產品或服務,深化和升級現有技術與業務模式,提升企業業務支持的軟實力,確保企業獲得短期競爭優勢?;谔剿魇絼撔?,企業可以識別和內化新穎知識,進行技術、流程和組織格局方面的升級和突破,在市場上率先推出新產品,實現質的提升。因此,企業注重雙元創新兩方面的平衡有助于其兼顧追求目前短期收益和謀求未來長期發展的目標,進而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和鞏固市場地位。蘇昕和周升師(2019)[21]的研究顯示雙元創新的平衡性能對企業競爭地位的提升產生積極影響。據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3a:探索式創新有利于促進企業競爭力提升。

H3b:利用式創新有利于促進企業競爭力提升。

(四)雙元創新的中介作用

數字普惠金融作為金融發展的新興業態,依托其數字化、高效率等優勢,可以降低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減少交易成本,提升廣大中小企業的金融可得性,有助于緩解中小企業長期存在的融資約束問題,為其提供開展創新活動所需要的資金支持,有利于促進企業的雙元創新。進一步地,企業通過雙元創新更新或優化現有產品或服務,進行技術等方面的升級和突破,促使企業形成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市場份額高的良好局面,形成更強的競爭力。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數字普惠金融可能通過促進探索式創新和利用式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據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4a:探索式創新在數字普惠金融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中存在中介效應。

H4b:利用式創新在數字普惠金融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中存在中介效應。

四、研究設計

(一)樣本與數據來源

本研究以2012—2021 年我國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數據作為初始研究樣本,并進行如下處理:(1)剔除ST和*ST 的上市公司樣本;(2)剔除在檢驗區間內數據不全的樣本;(3)對連續變量在上下1%的水平上進行縮尾處理以降低極端值可能的影響。數字普惠金融指數來源于北京大學數字普惠金融指數;專利數據來源于中國研究數據服務平臺(CNRDS);其余數據均來自Wind 數據庫。

(二)變量說明

(1)解釋變量:數字普惠金融

北京大學數字普惠金融指數的編制方法和指標體系已經得到國內外學術界和業界的廣泛認可。本文參照王平和王凱(2022)[9]的思路,采用數字普惠金融總指數作為核心解釋變量,以其二級指標覆蓋廣度和使用深度作為穩健性檢驗的替換變量,并對其取對數進行平滑處理。

(2)被解釋變量:企業競爭力

關于企業競爭力的測度,尚未有統一標準。金碚(2003)[22]開發了囊括企業競爭力中的規模、增長和效率三個評價要素的企業競爭力監測指標體系,在后來的研究中應用性較高。本文參考李志學和杜丹(2022)[23]、張佳佳(2023)[10]等的做法,從規模、增長和效率三個方面選取相關指標進行賦權,最終加權得到企業競爭力得分。具體指標體系見表1。

表1 企業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

(3)中介變量:雙元創新

不同的研究中雖然對雙元創新的定義有所不同,但在度量方面往往采用類似的劃分方法,即通過發明專利與非發明專利來進行區分。本文借鑒楊蓓蓓和李?。?023)[24]的思路,用發明專利申請數加1 后取自然對數來衡量探索式創新(Patents1),用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數量之和加1 后取自然對數來衡量利用式創新(Patents2)。

(4)控制變量

影響企業競爭力的因素有很多,除了上述變量之外,還選取了規模、資本結構、產權性質、股權集中度和兩職合一作為控制變量,詳見表2。

表2 變量說明

(三)模型設定

為了檢驗數字普惠金融發展與企業競爭力之間的關系,以驗證前文的假設1,構造如下回歸模型:

為了檢驗數字普惠金融發展與雙元創新之間的關系,以驗證前文的假設2,構造如下回歸模型:

為了檢驗雙元創新與企業競爭力之間的關系,以驗證前文的假設3,構造如下回歸模型:

為了檢驗雙元創新是否在數字普惠金融發展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中存在中介效應,以驗證前文的假設4,構造如下回歸模型:

五、實證結果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分析

由表3 可知,數字普惠金融(DF)取對數后最小值為4.33,最大值為6.13,平均值為5.6104,標準差為0.3213,說明我國數字普惠金融在2012—2021 年間發展迅速,發展水平較高,但仍存在明顯的區域差異。探索式創新(Patents1)的最小值為0,最大值為4.45,平均值為2.0572,標準差為1.3628;利用式創新(Patents2)的最小值為0,最大值為5.05,平均值為2.5006,標準差為1.5548;說明樣本公司在創新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性,有的公司可能并不重視創新活動。企業競爭力(ECP)平均值大于中位數呈現左偏,最大值與最小值差距較大。

表3 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

(二)相關分析

從表4 分析結果看,數字普惠金融(DF)與企業競爭力(ECP)顯著正相關(β =0.239,p<0.01),這是本研究的第一個前提。數字普惠金融(DF)與探索式創新(Patents1)和利用式創新(Patents2)的顯著正相關(β =0.228 和0.288,p<0.01),表明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水平與雙元創新顯著正相關,這是本研究的第二個前提。探索式創新(Patents1)和利用式創新(Patents2)與企業競爭力(ECP)之間顯著正相關(β =0.313 和0.258,p<0.01),這是本研究的第三個前提。三者之間的關系以及是否存在中介效應有待多層回歸分析進一步驗證。

表4 Pearson 相關分析結果

(三)中介效應檢驗

表5 中的模型1 顯示數字普惠金融(DF)與企業競爭力(ECP)顯著正相關(β =0.034,p<0.01),假設1得到驗證。模型2 的回歸結果表明數字普惠金融(DF)與探索式創新(Patents1)顯著正相關(β =0.103,p<0.01),假設2a 得到驗證。模型3 顯示探索式創新(Patents1)與企業競爭力(ECP)顯著正相關(β =0.059,p<0.01),說明加強探索式創新有利于促進企業競爭力的提升,假設3a 成立。模型4 顯示,加入探索式創新(Patents1)之后,數字普惠金融(DF)對企業競爭力(ECP)的回歸系數從0.034 下降到0.028,意味著探索式創新在數字普惠金融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且中介效應占比17.87%。據此,假設4a 得到充分驗證。

表5 探索式創新中介效應的檢驗

表6 中的模型1 與表5 中的模型1 相同,顯示數字普惠金融(DF)與企業競爭力(ECP)顯著正相關。模型2 的回歸結果表明數字普惠金融(DF)與利用式創新(Patents2)顯著正相關(β =0.198,p<0.01),假設2b得到驗證。模型3 顯示利用式創新(Patents2)與企業競爭力(ECP)顯著正相關(β =0.032,p<0.01),說明加強利用式創新有利于促進企業競爭力的提升,假設3b成立。模型4 顯示,加入利用式創新(Patents2)之后,數字普惠金融對企業競爭力的回歸系數從0.034***下降到0.029***,意味著利用式創新在數字普惠金融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且中介效應占比18.64%。據此,假設4b 得到充分驗證。

表6 利用式創新中介效應的檢驗

(四)穩健性檢驗

(1)改變中介效應檢驗的檢驗方式,采用Bootstrap法代替依次檢驗法來進行檢驗,結果見表7。

表7 Bootstrap 中介效應檢驗結果

由表7 可知,將探索式創新(Patents1)和利用式創新(Patents2)作為中介變量進行Bootstrap 檢驗時,95%的置信區間里均不包含0,表明探索式創新和利用式創新在數字普惠金融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中存在顯著的中介效應,與前文相一致,前述結論穩健。

(2)改變解釋變量數字普惠金融(DF)的衡量,采用其二級指標覆蓋廣度(DF1)和使用深度(DF2)進行替代,再次進行Bootstrap 中介效應檢驗,所得結果見表8、表9。

表8 用覆蓋廣度度量的Bootstrap 中介效應檢驗結果

表9 用使用深度度量的Bootstrap 中介效應檢驗結果

由表8、表9 可知,將數字普惠金融指數的二級指標覆蓋廣度(DF1)和使用深度(DF2)納入模型進行Bootstrap 檢驗時,95%的置信區間里均不包含0,表明探索式創新和利用式創新在數字普惠金融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中存在顯著的中介效應,與前文相一致,前述結論穩健。

六、研究結論與對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

本研究以2012—2021 年我國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數據作為研究樣本,基于雙元創新中介效應的視角,深入分析了數字普惠金融對企業競爭力的直接作用和影響機制。研究得出:

第一,數字普惠金融發展能夠顯著促進企業競爭力提升;第二,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既能促進企業的探索式創新,也能促進企業的利用式創新;第三,探索式創新和利用式創新都有利于提升企業競爭力;第四,數字普惠金融對企業競爭力的積極影響部分經由探索式創新和利用式創新得以實現。

(二)對策建議

基于上述研究結論,就推動數字普惠金融長效發展,更有力支持實體企業開展創新活動、提升企業競爭力,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總體層面,應加強和完善數字軟硬件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數字基礎硬件設施,以及基于大數據技術的數據中心和超算中心等平臺,盡可能發揮大數據技術超強的數據整合、運算和分析能力,更好地匹配數字經濟的整體發展要求,筑牢數字普惠金融持續穩步發展的根基和保障。第二,金融機構層面,應全面開展數字化轉型,提高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發揮數字普惠金融對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支撐作用,推動數字普惠金融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通過數字化轉型改造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等,支持企業以更便捷的方式、更合理的成本獲取金融資源,切實提升廣大中小企業的金融可得性,促成金融與實體經濟良好協調發展。第三,企業層面,應順應數字化改革的浪潮,做好數字普惠金融對接機制建設,完善配套設施,培養相關專業人才,推動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數字技術的應用和發展,以更好地享受數字普惠金融帶來的紅利。另外,數字普惠金融與雙元創新都是企業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企業應將二者有效結合,充分利用數字普惠金融的優勢,積極開展創新活動,增強核心競爭力,以支持實體經濟發力,助推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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