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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倫理·話語:算法服務治理的多維邊界

2024-03-17 23:06
傳媒論壇 2024年3期
關鍵詞:用戶算法信息

余 林

智能媒體概念的全面落地,象征著以5G、大數據、人工智能和算法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已然全面建構起今日的社會與傳媒業,而其中最為人爭議的算法技術則架構起了智能化社會的信息處理的基石:以一套數據程序的形式實現對目標問題的分析與解決。在海量信息篩選、智能定位和精準匹配的技術邏輯下,算法具有精準化、個性化、智能化等特征,并在底層的信息生產層面重塑信息全流程。

傳播學者保羅·萊文森稱,“任何技術都是刀子的翻版”,新技術的探索應用總會形成兩面性的沖擊。人類社會對消極弊端的警惕必然催生制約性舉措。從2019年《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到2022年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當下數據治理的進程正在加速。人應該超越算法,保持自身對現實世界的洞察力和判斷力,才能更好地使用人工智能。正如海德格爾所言:“真正高深莫測的不是世界變成徹頭徹尾的技術世界,而是人對這場世界的變化毫無準備?!泵鎸o可避免的“數據革命”,需探尋多方共促的治理體系,以人的智慧填補技術進步所帶來的“無規范真空”。

一、從沖擊到重構:算法偏利的權利治理

技術作為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人類的主體性地位常常呈現出動態的變化過程。一方面,技術變遷作為主體工具性的存在結合受眾自身的文化屬性獲取信息,不斷融入主體實踐之中;另一方面,以效率、增值為邏輯的算法技術遵循的是實用主義,也帶有典型的偏利性,受眾需按照信息技術的邏輯來構建自身的社會關系形態,信息技術逐漸入侵人的主體地位。

(一)鑿露算法黑箱的隱蔽越界

算法黑箱作為控制論中黑箱理論在智能算法環境下的隱喻,描述了算法因技術門檻所構成的遮蔽現象,具體表現為算法應用的規則和價值理念無法被普通用戶直接探察。伴隨著算法在公共領域所涉及的內容越來越廣泛,算法偏見、算法大數據殺熟、算法霸權等現象逐漸浮現。

對算法等高新技術有著更高運用度的互聯網企業,逐漸讓去中心化的網絡空間變成“再封建化”的控制場域,看似自由的類公共空間隱藏著使用戶失去自由的潛在威脅。[1]而算法技術作為一種高科技手段,擁有著更強的神秘性與不透明性,這也使得社會控制因算法技術的運用而變得更加隱蔽,受眾難以發覺自己正處于被控制和被規訓的狀態,并且被困在過濾氣泡營造的舒適區里而越發偏向單向度。

前有算法偏見,后有算法收割。在同一平臺下單相同商品,大數據殺熟,使得用戶變成了算法收割的“韭菜”。算法系統通過后臺消費記錄對消費者進行分析,根據消費者的消費痕跡來定義消費者并且進行差別定價。這種有損個體利益的偏見,是技術擁有者利用算法進行的不正當競爭。

鑿露算法黑箱,便是將算法公開化、透明化,即增強算法透明度(Arithmetic Transparency)。作為工具性質的算法,首先,平臺公開算法的運行機制,公布有關信息以及闡釋相關算法驅動計算信息系統;其次,算法設計者、操縱者應堅持以人為本,樹立以用戶體驗為核心的思想,為用戶提供易理解、高效化的算法透明度,使得用戶更加了解數據背后的隱藏技術。

(二)把控數據隱私的讓渡自由

歐文·戈夫曼的擬劇理論認為,人們在現實生活中會盡力做到滿足他人或者工作的期待,而在社交媒體中的用戶亦更傾向于“自我陳列”。然而,多數人進行“陳列”或“展示”所遺留下的數字痕跡被記錄并保存在后臺,在用戶無意識、非直接的狀態下,數據庫進行自動化的操作,在用戶自以為隱藏自己另一面時,數據卻早已分析出用戶的基本特征、行為特征和興趣偏好。

由此構建出的數據社會也呈現出??掠鞣Q的全景監獄,其不僅僅是同質化的規訓,還有個人隱私權讓渡給算法平臺。[2]在技術助推下,算法應用平臺的監控權力不斷提升,用戶隱私權不斷被侵蝕。當人類社會進入以大數據、智能化為特征的互聯網下半場,算法技術下隱蔽的監控潛藏著公眾隱私權利受侵害的隱患,個人信息泄露、隱私邊界消弭、數據資產盜用等亂象叢生。

缺乏介入性監管必然導致算法應用侵權的泛濫。平臺運營商必須公平設計算法,規范算法系統內的收集和利用數據技術,提供易理解的算法規則說明和合乎法規的授權程序,設置不同層級的權利讓渡服務,保障用戶的隱私權,讓用戶擁有主動選擇數據推薦服務及隱私數據被使用的權益。

(三)警惕商品泛化對勞動權益的剝削

達拉斯·斯邁茲“受眾商品論”、蘇特·加利“觀看即工作”等觀點,揭示出互聯網與資本一體化共生所帶來的商品高度泛化效應,網絡鏈接萬物的同時也將萬物商品化。由此造成的勞動權益剝削不僅僅是陷于算法付出體力勞動的主體,還包括參與到互聯網的所有產消者,也催生出更為廣泛的數字勞工群體。

更加隱蔽的勞動權益剝削加劇了勞動異化,喪失自主性的數字勞工奔波在算法世界里,為達成生命時間和社會時間的一致性,不斷地加速自身異化程度,追逐算法系統的節奏轉入高速運行的軌道之中。不停運動時使得人們不停勞作,在數字世界中局限于自身的圈層之中,讓人與社會疏離。[3]

此外,算法規則也應用于勞動薪資的計算,勞動成果的評價也被算法邏輯所捆綁,勞作的貢獻變成量化的工作績效,社會流動著的是行走的“績效進度條”。在韓炳哲所述的“績效社會”,現代技術帶來的績效考量,已經成為時代的精神特征。勞工個體面對KPI算法的弱勢地位,更加劇了擁有絕對話語的商業平臺無形剝削。

回歸馬克思的勞動價值取向、重構資本的社會地位,使用戶在算法社會中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是當下社會應有之意。[4]首先,生產性勞動者應提升主動性和反抗性,主動運用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與算法系統抗衡,敢于行使定義自我、認識自我和構建自我的權利。其次,消費性勞動者應提升警惕性和平衡性。強化自身對于個人隱私數據保護的警惕性,同時盡量保持社會時間和個人時間的平衡。

二、從桎梏到釋放:算法邏輯的倫理治理

雖然新技術促進社會的流動,但作為雙刃劍的技術最大的悖論便在于看似平權背后隱藏的控制:技術固然實現了平等與無差別傳播,但算法與人工智能等技術背后是資本與平臺的隱藏控制,技術霸權醞釀于算法之中,致使技術邏輯存在凌駕于現有政治或人本邏輯的風險——這既是史安斌所言的“再封建化”[5],也是技術倫理的最大隱患。

(一)賦予技術實用邏輯以人文溫度

算法技術本質上是社會性的產物。其背后存在著程序設計者和使用組織的主觀意識,且在對具體事件的處理中無法像人類一樣靈活變通,故而不可避免地會在數據采集、數據選擇和文本輸出的過程中存在算法偏見。河南洪水中算法對鄭州的聚焦導致媒體對鶴壁、新鄉等地的報道不足;老人、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因對互聯網使用能力不足,導致在數據采集中“被邊緣化”,算法對這些地域和群體的忽視消解了新聞業的人文價值。

傳統的數據倫理并未考慮受眾,以一種封閉的形式約束著信息場域中的參與者。而面對數字時代數據倫理中主體多元的問題,在探索建立可為全行業普遍遵循的新生產規范。[6]在數字時代重構數據倫理,在算法編寫的過程中植入倫理道德指標參數,使得算法系統在運行的過程中,不再僅僅是冷冰冰的數據,而是注入人文情感。在數字信息倫理體系的建構中,堅持“公共利益”“社會責任”不可被替代的位置,堅持為公共服務的精神,克服責任與市場之間的矛盾。Facebook、微博等社交平臺,不斷更新其使用規范,其中不乏對用戶使用行為的倫理規范,便是開放倫理觀的一種嘗試。

(二)破除算法議程邏輯的數字桎梏

尼爾·波茲曼在《娛樂至死》一書中警告:一直看著你的“老大哥”,也可能正是將你帶進“幸福沉迷”的工業技術。[7]人們的生活逐漸被媒介全方位覆蓋,媒介強大的議程設置功能輔以算法、大數據等智能技術,強勢指引用戶“看什么”或者“怎么看”?;ヂ摼W時代社會群體不可避免地面臨信息爆炸和信息焦慮的困境,人人為信息選擇、消費所困擾,而算法技術的引入則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公眾篩選信息,緩解信息焦慮;但是,這種推薦機制會進一步加劇社交媒體圈層化,從而導致各個圈層信息、思維產生隔閡,演變為網絡巴爾干效應,加劇社會整合困難。

為破除算法議程的數字桎梏,信息平臺應施行桑斯坦設想的“人行道模式”,將大眾傳播媒介比作現實生活中的公共領域,例如報紙、廣播等看似是廣場或者街道。在這些現實的公共空間中,每一天的未知性給行人帶來新鮮的體驗,無法預知的意外、毫無計劃的情況觸發行人的一言一行,進而不斷拓寬用戶信息視野,重塑用戶與數據的連接。美國的《華爾街日報》新媒體端推出“藍推送”“紅推送”功能,通過改進算法個性化與公共性信息推送權重平衡實現技術糾偏;人民日報客戶端也致力于開發以公共內容、正向價值為主的“主流算法”技術。讓用戶接觸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群體信息,破除信息繭房壁壘。加強公共議程設置,讓用戶關注更多外界的熱點動態,參與公共議題,接觸更多數據連接途徑。

(三)重塑算法經濟的責任邏輯

平臺經濟是一種由數字驅動、平臺支撐、網絡協同的經濟活動單元所構成的新經濟系統,是一種虛擬或真實的交易場所。算法技術是為滿足特定組織目標而設定的程序,也是平臺追求信息、數據和關系的利益工具。

為使信息順利傳達到用戶手中,信息生產者利用算法推薦機制,更加突出強調信息價值要素中的趣味性,從而獲取瀏覽量、點贊量和轉發量。然而,往往這種趣味性便是信息生產者通過算法系統里所得出的答案。利益驅使下信息生產者更加關注平臺用戶的“want”而非“need”,一味去滿足大眾的趣味愛好和獵奇心,使得信息失去了本應有的公共性,信息發布者的逐利心理在信息傳播之間游移,陷入馬克思·韋伯所言的工具理性困境之中。

在人與機器共生相互依存的時代,技術作為信息傳送的底層邏輯,技術的更新迭代,使得信息受到了多方面的調動。但是,生產信息的背后仍然是以生產者為主導。重塑算法經濟邏輯,信息生產者需承擔更多責任并更具警覺性,在新媒體環境應更加注重生產的道德與倫理問題。

三、從稀釋到強化:算法滲透的話語治理

在互聯網時代,隨著話語權的下放,各種思潮、多元價值觀念更具活性地存在于社會輿論場。同時,算法滲透強化了社會公眾的網絡節點功能,算法助推的傳播增效也極大影響話語態勢。

(一)糾偏渠道失靈,把牢主流話語主陣地

唐納德·肖認為新媒體環境下水平媒體和垂直媒體的交織創造了一個更加穩定的“紙草社會”。相比于過去由傳統媒體話語霸權構筑的“金字塔”式的傳播方式,這種社會更加注重分享權力,更加強調領袖和追隨者之間的傳播和理性共識。無論是今日頭條還是騰訊、百度都將觸角伸向新聞業,憑借其強大的算法技術和用戶黏性控制了新聞流向受眾的渠道,而將傳統主流新聞媒體轉為自身的內容提供商,新聞業也因而面臨著話語權旁落的危險。

算法推薦的廣泛應用構成意識形態話語權競爭的新境遇,網絡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為受眾提供了自由發表意見的平臺,賦予了受眾在任何時候任何場所表達意見的權利。技術賦權人人能夠發聲,去中心化特質拓寬了信息傳播的話語渠道,一旦主流話語權被消弭,則會陷入渠道失靈的困境。[8]

一對一的人際關系、流動的信息生產、快速聚合離散的群體結構、跨時空的符號互動的網絡傳播環境,把牢主流話語陣地應調整主流媒體的內容生產方式、傳播形式、與受眾的關系以及媒介組織中的體制機制。

(二)算法為器,技術賦能話語表達方式

隨著我國互聯網基礎設施的完善,網民規模的空前龐大,受眾也轉變成更具有能動性的信息產消者,互聯網空間躍升成為思想輿論斗爭的新戰場。數字化技術對社會各個方面的加速滲透,不斷倒逼主流媒體深入推進媒體融合,提高傳播力、公信力、影響力和引導力。

傳媒組織通過大數據算法技術、傳感器技術對網絡中沉積的大量信息進行挖掘、收集,在獲得更大量級內容的基礎上開拓傳媒業的視野,拓展信息傳播的領域。媒體組織須改變過去條塊分割的、人工勞力為主的內容生產和制作方式,融入更多網絡新技術手段,在感官融合、線上線下互動、用戶一對一匹配等方面豐富媒體內容,創造出更多新興的傳媒形式。運用算法技術營造的全新傳播語境,建設有效的傳播渠道、主動推送信息,及時糾正錯誤言論、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三)分合策略治理話語場域

以輿論引導聚合民意是話語治理的主要手段。針對網民“群體內部同質化、群體間異質化”的巴爾干化特征,在治理策略上“分”“合”并進,在手段上以算法治理算法。算法為輿情研判提供了技術基礎,基于先導機制管理者利用大數據技術廣泛采集不同意見群體的全態樣本,結合多學科評價指標制定分析算法,全面剖析網絡場域中不同輿論群體的運行機理。據此,在縱向上對不同話語群體針對性“分治”,進而對不同極化群體實施差異化的心理、訴求、情緒等引導策略。

而在橫向上把控輿論全局實施“合治”,一方面作為多元治理主體需要形成協同機制,建立深度的公共數據及信息協同系統,形成立體的信源供給、層級議題的干預引導策略;另一方面政府及媒體給輿論話題池注入量大、多樣的針對性信息,以稀釋過于聚焦的輿論,也滿足公眾的回應訴求。同時要尊重公眾的監督權利,確保良性觀點的暢通表達,推動熱點輿論事件的理性解決。

四、結語

算法技術并非是孤立于社會其他要素之外的要素,技術與技術形成的媒介始終都與整個社會的政治、意識形態與資本相連,更與社會中的個體相連。它改變人類生活,權利、經濟、文化以及意識形態都被涉及,智能技術背后被消解的人文價值和被遮蔽的控制需要每個人警惕。技術無可謂好或者壞,而是看技術如何以一種強大的力量來協調和平衡變革的動力與人本的關懷。正如保羅·萊文森《新新媒介》里所述,媒介進化是人性化趨勢和補償,不取決于技術含量、審美等因素,而是完全由人的需要主宰。每一次媒介的變革都是進步與缺憾共生,媒介在不斷地“補救”中向前發展,算法善用與數據治理相結合才會成為社會和經濟變遷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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