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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中國通商口岸兒童游戲場與兒童游憩研究

2024-03-18 09:08張亦弛
中國園林 2024年1期
關鍵詞:兒童公園游戲場公園

張亦弛 秦 晴

在兒童游戲場的國際發展史中,中國兒童游樂場的建設歷程具有顯著的特殊性。與歐美各國因19世紀后期城市日益擁擠而出現的兒童休閑娛樂空間不同,中國兒童游樂場的興起主要源自通商口岸開辟后相關風景園林思想引入中國[1-2]。因此,有別于歐美城市基于自身城市問題提出解決策略的內生性發展模式,兒童游樂場在中國的發展始終籠罩于歐美風景園林思想之下,并在此過程中不斷與中國本土經濟、社會、文化相碰撞,形成獨特的外生性發展模式。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關注近代中國兒童游戲場研究。例如,張天潔考察了北京兒童游戲場的發展與演變[3];莫非和張亦弛分別檢視了上海運動場和兒童游樂設施的興起歷程[4-5];羅晃潮則分析了廣州兒童公園的歷史變遷[6]。但是,這些研究往往僅考察兒童游戲場的物質層面,卻忽略了物質層面的變化實際上是與社會發展相互作用的結果。具體而言,無論是兒童游戲場的地點、形態、規模,還是構成、設施等,都與社會、經濟、政治,以及兒童心理等因素緊密相連[7]。更重要的是,兒童游戲場的發展還與兒童游憩思想的演進息息相關:無論是場地環境的設計,還是游憩功能的組織,都深受社會對兒童社交模式、活動類型、身體發展、情感成長等方面認知的影響,并將這些影響體現在城市空間之上[1]。因此,這也要求我們突破場地空間和功能特征的局限,將兒童游戲城回置于產生這些空間和功能的社會背景中,并從游戲場與游憩思想的互動層面出發考察兒童游戲場的發展變遷。

隨著近代商埠的開辟,歐美有關兒童成長的理念,如安全、教育和體育等,也與兒童游戲場一道進入中國:促使中國社會對于“兒童”的認知觀念發生轉變——由將兒童視為“縮小的成人”或“不完全的小人”轉變為“擁有獨立意識的完整個體”[8-9];這些理念也與同時傳入的兒童游戲場概念相互交織,共同促進著中國兒童游戲場的發展,促使兒童游憩在20世紀上半葉成為兒童成長發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文旨在考察20世紀上半葉上海、天津和廣州的3個近代中國最為重要的通商口岸兒童游戲場的發展變化,以期檢視安全、教育、體育等歐美兒童發展理念與中國本土社會的碰撞過程。通過探討兒童游戲場和兒童游憩觀念的形成,本文將有助于考察近代中國兒童成長和游憩認識的演進,并從中國視角出發反思歐美兒童游戲場的發展變化,促進全球園林史的研究。

1 20世紀初通商口岸內的兒童游憩

由于儒家傳統文化影響,“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思想觀念主導著19世紀上海、天津和廣州3座通商口岸的社會生活。這也導致兒童經常被列于社會和家庭的邊緣,成為成年人的附庸[10]。人們經常將兒童視為微縮版的成人,采取對待成人的方式去對待兒童。而游園、看戲、下棋等成年人的休閑活動也成為兒童的娛樂方式[11](圖1)。例如,20世紀30年代時任中山大學校長鄒魯曾回憶,其童年時就經常在文廟的花園內賞景嬉戲[12];作家包天笑和政治家蔣夢麟也在其回憶錄中分別提及其兒時聽書的經歷[13-14]。此外,兒童們還經常與成人一道在街道、池塘、山林等處進行放風箏、轉陀螺、蕩秋千等休閑娛樂活動。

圖1 花園內游玩的兒童[11]

由于這些城市中鮮有專為兒童設計的游戲設施,兒童也不得不就地取材,利用現有環境設施游憩。比如,他們經常在游賞花園時,將成人游賞駐足的假山轉化為巨大的游樂器械,攀爬其間享受玩耍樂趣[15]。此外,他們還積極改造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材料器物。例如,現有文獻中就常有兒童捉蝴蝶、抓魚、逗鳥、逗貓等記載;更有甚者,還會利用豆莢制作成水槍自娛自樂[16-17]。

此外,兒童還經常利用聰明才智,發明新游戲。據現有文獻記載,僅在20世紀初,兒童自創的游戲就達幾十種之多,包括很多現今依然活躍的游戲,如“逮人”“跳房子”和“一網不撈魚”等[18]。但這些游戲中的大多數都是以兒童蠻力為基礎展開。例如,在一款名為“飛車輪”的游戲中,5名兒童就用自己的身體組成轉輪,通過中間3人的旋轉,將最外側的2人甩動飛舞[19](圖2)。因此,盡管兒童在游玩這些游戲的過程中獲得了歡樂,但由于其自組織的特性,并不能完全與兒童的生長發育相匹配,甚至還可能由于兒童濫用蠻力或防護不周等原因導致自身受到傷害。

2 安全健康的城市休閑空間

隨著19世紀后半葉通商口岸的開辟,上海、天津和廣州3座城市踏上了現代化的軌道,并于20世紀初呈現出“行人蟻聚蜂屯,貨物如山堆積”的繁華景象[20]。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居民受到利益驅使來此定居生活,進而導致城市內兒童數量激增[21],街道上玩耍的兒童與繁忙交通間的矛盾也日益加深。城市居民開始意識到“飛馳而過的車輛”正威脅著兒童的安全,并要求市政當局提供安全場地以解決兒童的活動問題[22]。

在此背景下,兒童游戲場應運而生。作為都市內的休閑娛樂空間,公園被市政當局和城市居民視為解決兒童休憩活動躲避交通風險的理想途徑。但是兒童日益增多卻打破了“園內應有的平靜”[23]。很多成年游客紛紛抱怨,由于兒童不分場合地嬉鬧,導致他們已然不能在公園內“愉快地散步,安靜地休憩”[23]。為解決這一問題,通商口岸市政當局著手引入兒童游戲場的概念。他們通過在公園內劃定特定兒童活動場地的方式,將兒童與成人活動進行分隔,以期在保障兒童安全游憩的同時,不打擾到成人游賞[24](圖3)。為此,廣州市工務局于1906年在公共娛樂場西側設置了兒童游樂場[25]。上海園地委員會于1911年在外灘公園的音樂臺周邊設置了兒童禁行區,在音樂演出期間進行封閉管理,禁止兒童入內[26]。從另一重意義而言,這一做法也就是將公園內其他區域劃設為兒童活動區。隨后,其又于1933年在星嘉坡公園內設置了竹籬笆,將兒童和成人活動區進行分隔,形成兒童游戲場[27]。而在一些兒童較多的區域,市政當局則直接設置兒童公園,以保證兒童的娛樂活動。比如,上海市政委員會就出于為“兒童提供安全娛樂場地”的目的在1908年營建了匯山公園[28]。鑒于效果良好,其又分別于在1917和1921年分別設立了愚園路兒童公園和南陽路兒童花園[29-30]。至此,兒童游戲場正式成為通商口岸內重要的城市風景。

圖3 上海虹口公園內的兒童公園[24]

與此同時,通商口岸的家長們意識到園林環境對兒童游憩極其重要[31]。他們認為,良好的環境可以促進兒童安全、健康地成長,但不適的環境則會適得其反。因此,他們要求市政當局在營建兒童游戲場時,應對游戲場和游戲設施的環境安全加以考量。這也促使通商口岸的市政當局著手提升兒童游玩環境,保障兒童安全健康。鑒于“地質過硬會使兒童在傾跌時易受重傷”,而“空氣新鮮的草地園林”最宜兒童活動,天津的城市當局就在勸業會場(河北公園)的中央草坪內設置了兒童游戲場[32](圖4)。出于類似原因,上海工務局也于1933年將霍山公園內涼亭的瓦片換為茅草,防止瓦片跌落砸傷兒童[27]。

圖4 勸業會場平面圖[42](1 主入口;2 二門;3 頭門;4 學會處;5 私立法政學校;6 照相館;7 直隸學務公所;8 天津商品陳列所;9 花廠;10 茶樓;11 圖書館;12 教育品參觀室;13 教育品制造所;14 觀音像;15 音樂廳;16 荷花池;17 拋球房;18 操場)

此外,通商口岸的市政當局還積極引入管理措施保障兒童安全。由于20世紀初的中國兒童游戲場尚屬新鮮事物,這類園林的出現也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比如,天津一位兒童的母親就曾致信報刊,抱怨維多利亞公園內經常有些閑雜人員對“蕩秋千的女孩駐足圍觀”,令人不堪其擾[33]。而上海的復興公園內則于1942年發現1具男尸,從而造成更大規模的社會恐慌[34]。因此,廣州市教育局于1929年指示市立保姆學校派遣準畢業生至兒童游樂園“幫里一切”,并加設岡警4名駐守維持安全[35]。同樣,上海市工務局也于1933年安排2名女性看護在霍山公園維持秩序[36]。對于一些經費不足的兒童游戲場,市政當局則直接要求兒童家長擔負起照顧兒童安全的重任。例如,上海的昆山兒童公園就于1931年明確規定,兒童須在父母或保姆的陪同下,方可入園玩耍[37]。于是,在完善的管理方式、獨立的娛樂空間和健康的游樂環境等手段的綜合作用下,通商口岸內的兒童公園逐漸發展為以兒童為中心、安全的活動場所。

3 學校教育體系外的游憩補充

20世紀初,對兒童進行科學觀察和系統研究的思潮開始在歐美學界興起并迅速風靡全球。這一思潮旨在通過重構學校系統形成以兒童為中心的教育體系[38]。受此影響,通商口岸的社會精英們也嘗試從兒童出發,改良現存教育體制[39]。他們認為,雖然學校為兒童成長教授了必要的知識,但其“之所授受無非以個人主義為前提,功名富貴為目的”,但在兒童“身體之發達”“道德之教育”“智認技能之培養”等方面卻多有不足[40]。更重要的是,學校通常沒有足夠的空間供兒童活動,以致兒童不得不“因坐終日寒窗苦讀,手不釋卷,靡事休息,遂致身心兩敗”[41]。

但是,兒童的游憩活動卻可以為學校教育提供有效的補充。通商口岸內的社會精英認為,兒童通過游憩活動不僅可以放松身心,還能獲得發展成長。具體而言。在倫理層面,游憩可以幫助兒童養成“良好的態度、習慣和人格”;在審美層面,可以“發現兒童的美感,養成兒童優美的姿態,鍛煉兒童活潑的動作”;在社會層面,可以“養成兒童的法律觀念”;在心理層面,可以“增進兒童自由意志與快感的價值”[42]。因此,通商口岸的社會精英們開始致力于推廣兒童游憩,拓展學校教育,促進兒童身心全面發展。

這也促使兒童游戲場成為寓教于樂、提升兒童知識的場所,并主要體現在兒童游戲場內的圖書館建設上。1907年,當北洋政府建造天津勸業會場(河北公園)時,就在兒童游戲場旁設置了圖書館和勸工陳列所以“增人智識,擴人見聞”[43-44](圖4)。同樣,1929年廣州市教育局也在兒童游樂園內增設兒童閱覽室,“陳列兒童圖書,俾于游戲之余,入所觀覽”[35]。1948年上海市政府進一步推出了流動圖書車服務。每逢假日,該車圍繞兆豐公園、外灘公園等主要公園循環行駛,為兒童提供借閱服務[45]。此外,一些社會精英還將游樂場視為令“兒童從實際生活所能體驗的事物上尋求知識”的工具[46]。為此,1924年上海市政當局特意在公園內“多蒔花木處表以名稱和功用”,以使兒童“平日見于書上者得以親見”,增長“實際考求的興趣”[47]。

此外,通商口岸的居民還將兒童游戲場視為增益兒童感情的場所。他們認為游戲場可以“增益兒童之交際與有愛心”“陶養品性”,因而呼吁市政當局積極營建相關場所以促進兒童情感的發育[47]。1925年,天津工部局就修建了兒童公園,即平安公園[48]。廣州市政府于1929年在中央公園右邊地塊建設了第二兒童游樂園[49]。此外,游戲場內的游玩活動為兒童提供了脫離書本、接觸社會實踐的機會。例如,上海的《申報》就曾刊文,講述中國女孩在兒童游戲場內玩秋千時,因與日本兒童發生爭執而切實感受到的家國沖突[50]。盡管這并非愉快的經歷,但這名小女孩在整個過程中卻體會到了現實社會的情狀,從而對國家民族產生具體的感觸。

兒童游戲場的教育功效也引起了通商口岸內各類市政機構和政治組織的注意。他們開始將兒童游戲場視為政治啟蒙的場所,致力于通過在游樂場內舉行活動的方式向兒童灌輸自己的政治主張。例如,天津的大和公園內就于1919年建造了供奉天照大神和明治天皇的日本神社。1937年5月11日,天津工部局又在兒童公園內舉辦了兒童嘉年華以慶祝英皇加冕[51]。無獨有偶,上海工部局也于同日在膠州公園舉行活動加冕慶?;顒覽52]。而20世紀30年代烽火日連則進一步促使這些政治宣傳深入游戲場內的各類游戲中,以拯救“民族垂于萎靡之境,挽既倒之狂瀾”[53]。通商口岸的社會精英們紛紛“注意兒童游戲,選擇兒童游戲材料,審定兒童游戲標準”,力圖通過改良兒童游戲實現民族復興[53]。例如20世紀40年代就流行著類似紙牌的游戲,兒童通過猜測他人手中寫有時任軍政要人的木牌贏取獎懲對方的權力[54]。通過該游戲,兒童不僅獲得游玩的樂趣,還“提高了政治認識”,從而達到“關心實事,高漲學習情緒”的目的[54]。

4 促進健康發展的體育場所

隨著通商口岸的開辟,溜冰、賽馬、草地網球和板球等現代體育運動也因歐美僑民的到來而廣泛流行于口岸城市之中。受此影響,20世紀10年代的通商口岸市政當局在其主要的城市公園內,如天津的維多利亞公園、廣州的公共游樂場、上海的外灘公園和昆山兒童公園,紛紛修筑了運動場地和體育活動設施[55-57]。

這也引發城市居民對兒童體育活動的關注。他們認為,現在的兒童主要模仿成人進行體育活動,但“因為成人的體格,或已發育完全,或將近成熟;而兒童的身心,或將要發育,或竟尚在幼稚的孩提時代,實在相差太遠”,所以這些活動非但不能滿足兒童身體發育,甚至可能由于兒童在安全意識方面的不足,對其身心產生危害[58]。此外,城市空間內的既有活動設施也往往以成人為基礎進行設計,卻對兒童身體素質考慮不多[59]。因此,城市居民呼吁當局“具特殊設備與環境,以適應兒童之需要”[60-61]。于是,通商口岸的市政當局開始參考兒童身體發育情況改造公共場所。1922年,上海工部局就降低了兆豐花園內池塘的水位高程,以滿足兒童身高,保障游玩安全[62]。廣州市政府也于1934年在中央公園的東南隅空地設置了專供兒童游憩的場地,并在其中增加了適宜兒童游樂的設施[63]。

此外,市政當局還積極引入管理措施保障兒童享受游憩設施的權利。例如,上海和天津就于20世紀10年代后期在游泳池內開設了專為兒童設置的游泳課程,以順應兒童的身體素質[64]。此外,城市居民還認識到體育設施對于兒童成長發育具有多重的功效。例如,踢毽子可以“活動全身,使血液循環特別旺盛”[65];游泳可以“使肌肉運動之壯健與興奮,同時獲得兒童體格教育之保障”[66];而游戲舞蹈等則能使兒童“心神娛樂,體力發展,并能使姿勢優美,動作敏捷”[67]。相較于簡單的體育鍛煉而言,活動器械則具有更多的益處。例如,軒輊板(蹺蹺板)可以訓練兒童“身體俯仰之平衡感覺”,大轉椅可以訓練兒童的“膽量”。這些器械不僅可以“維持兒童之興趣,顧及兒童之體能”,還可以令兒童運用“發明之能力”,“在創作者之本意外,做出種種意象不到之動作”,從而“養成自由活動之習慣,收自然發展之功能”[68]。例如,僅是滑梯就可以令兒童在游玩時“或坐而用手把住兩邊,或坐而不用手,或仰臥,或俯伏,或蹲或立”,從而發揮出兒童的個人創造力[68]。

因此,市政當局開始運用科學方法考察不同年齡的兒童行為能力和特征,以期有的放矢地組織兒童娛樂。他們發現6~7歲兒童適合玩“排排坐,吃果果”等游戲;8~10歲兒童適合玩“尋東西”“搭黃河橋”等游戲;而13~16歲兒童則適合玩“打木球”“圈外球”等游戲[69]。受此啟發,各通商口岸市政當局紛紛在兒童游戲場內引入各類游憩設施,以滿足不同年齡兒童的需求[60](圖5)。1920年,上海市工務局就在匯山公園內修筑了秋千、“巨人步”和轉椅;并在昆山兒童公園內建造了秋千、蹺蹺板和沙坑[70-71]。隨后,其又將這一經驗推廣至衡山兒童公園、南陽兒童公園等處[72]。天津也于1930年在大和公園內建造了轉椅、繩梯、攀爬架和單杠;并于1932年,在皇后公園修建了滑梯、攀爬桿、單杠、秋千和游泳池。同樣,廣州市政府也于1934年在海幢公園,以及1935年在中央公園、景暉公園、永漢公園和中山公園增設了類似設施,使得兒童在游憩的同時,也能夠強健體魄[73-74]。

圖5 20世紀30年代的兒童游樂設施[60]

5 結語

隨著20世紀初兒童成長引起城市居民的關注,兒童游戲場也在通商口岸逐漸興起。安全、教育和體育等在歐美思潮的影響下,上海、天津和廣州的城市居民開始摒棄將兒童視為“縮小的成人”或“不完全的小人”的傳統觀念,轉而將其認知為獨立的個體[9]。在此基礎上,通商口岸當局開始關注兒童的獨特需求。他們一方面通過引進安全舒適的草坪;劃定獨立兒童活動區;增設圖書館、兒童運動器械等共通的方式提升兒童游憩環境,另一方面又基于自身城市情況,通過派駐專業管理人員、設置花木名稱表等方式改善兒童的游戲功能。正是在這些方式的作用下,口岸城市內的兒童游戲場終于在20世紀中葉發展為復合的游憩空間。其不僅滿足了兒童身心發展和社交的需要,還有效地幫助兒童進一步適應社會生活。

在這一過程中,中國兒童游戲場的發展形成了與歐美各國相迥異的道路。相對于歐美各國基于工業革命后社會變化而出現的兒童游戲場而言,中國的兒童游戲場則是在中國本土情況和歐美外來思想的碰撞下而產生的。因此,在中國兒童游戲場的發展過程中,其始終帶有歐美的烙印,并通過口岸城市內城市居民的兒童認知觀念和游戲場的建設展現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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