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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銀行業的早期現代化

2024-04-03 14:32徐濱
經濟社會史評論 2024年1期
關鍵詞:英格蘭銀行業現代化

徐濱

摘? 要:16世紀中期到17世紀,英格蘭銀行業從商人、 謄寫人、 金匠等行業中孕育而生。英格蘭銀行業的起源雖晚于歐洲大陸,但它卻通過賦予匯票新功能和在儲蓄基礎上發行紙面信用票據而成為后起之秀。通過金融網絡,銀行家把金融創新工具運用于各類投資。利用這些創新和國家主權的支持,英格蘭銀行將國債貨幣化,提供了大規模的通貨供給。在貨幣缺乏的時代,英格蘭的早期銀行業由此具備了貨幣創造的功能,使貨幣體系相對較好地適應經濟變化的需要。英格蘭的銀行業憑借通貨上創新和創造,超越了歐洲同業,并率先開始了現代化。

關鍵詞:英格蘭 銀行業 貨幣創造 流通媒介 現代化

學界通常將西方現代銀行業的起源上溯到中世紀晚期的意大利。一些有關業務甚至可追溯到古希臘和古羅馬時代——那時出現的錢幣兌換和貸款等生意,在一定程度上已相當專業。相比之下,16世紀之前英格蘭基本不存在銀行業,金融業務主要依賴意大利銀行家和猶太商人。到17世紀前期,歐洲許多地方的公共銀行已經存在了幾百年,而英格蘭在這方面仍然未有建樹。16世紀中期,英格蘭銀行業才初具雛形,但到17世紀,英格蘭銀行開始自成體系,并率先演化出現代銀行業的核心特征,領先于歐洲大陸。這一轉變和超越是如何發生的,值得深入探究。

關于英格蘭早期銀行業的研究,一些學者占有突出位置。1929年理查茲(R. D. Richards)出版了《英格蘭的早期銀行業》,這部作品至今仍常被許多學者引用。1958年約翰·克拉潘(John Clapham)發表了堪稱經典之作的《英格蘭銀行史》。20世紀80年代,埃里克·克里季(Eric Kerridge)有關早期商業與銀行業產生的研究獲得了持久聲譽。2000年以來,斯蒂芬·奎因(Stephen Quinn)、尤瑟夫·卡西斯(Youssef Cassis)、努諾·帕爾馬(Nuno Palma)、金正哲(Jongchul Kim)等學者的相關成果非常令人矚目,其中一些研究專門關注英格蘭在現代銀行功能上的創新。他們的觀點本文還會多次提及,在此不做贅述。了解英格蘭早期銀行業的現代化也有助于認識金融在工業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銀行家和銀行業的創生

1683年出版的小冊子《破產商人的抱怨》,描述了兩位倫敦金融從業者相互攻訐的場景。其中一位稱,英格蘭內戰時“王國首次出現銀行業”。由此可知,時人認為17世紀40年代已經存在他們所說的銀行業了。而部分現代學者認為,英格蘭銀行業的起點要更早一些,如坎寧甘、理查茲指出,16世紀伊麗莎白女王時代,一些英格蘭商人已開始經營銀行業務??ㄎ魉箯娬{,16世紀中期,謄寫人扮演著貸款中介人的角色,從而具備了銀行功能。另一些學者則傾向于起點較晚,如費沃伊爾將17世紀中期視為“英格蘭銀行業的開始”。本文認為,16世紀中期,英格蘭銀行業初見端倪;17世紀,銀行家通過一系列的金融創新,使英格蘭銀行業具備了現代金融最重要的功能,率先于歐洲同業轉向現代化。

16世紀英格蘭已經使用“銀行家”(banker)這個名稱,當時主要指外幣兌換商,而不是指后來專事銀行業務的人。那時的倫敦已是歐洲重要的貿易樞紐,國內外商賈云集。外邦商人兌換貨幣會去齊普賽德(Cheapside)的西區,那里匯集了金匠和兌錢商。一些商人、謄寫人、金匠和中間商開始只是兼營某些銀行的業務,后來則專注此道,原來的行當反而被置于次要地位。一個新行業逐漸從多個舊行業中脫離出來,銀行家和銀行業由此產生。兼營向專營的轉變從16世紀末已經開始,到17世紀前期,銀行業逐步成為一個單獨的行業。在1665年至17世紀90年代的英語文獻中,“banker”一詞出現的頻率不斷增加,且與現代銀行業務的關聯日益密切。于是這個詞不再僅指錢幣兌換商,而是對那些能夠施展多種金融功能的專業人士的稱謂。銀行家從商人、謄寫人、金匠等職業中蛻變而出的過程,就是英格蘭銀行業形成的過程。這三類人的職業范疇容易涉足銀行業務。

其一,所謂的“商人(merchants)”,實際上是指從事國內外較大規模商業的“大商人”。約翰·奧德蘭在2010年出版的著作中,將都鐸王朝早期倫敦行業公會成員都作為商人來研究,包括綢布商、雜貨商、布料商、魚商等。這些商人經常同時從事國內和海外貿易,資本規模比較大。無論進行何種商品交易,他們都必然涉及金錢和信用,從事金融業務順理成章。在16世紀開展金融業務的商人中,一些著名商人都與王室的金融密切相關。奢侈消費和海外戰爭導致國王對巨額錢款常有很大需求,為那些商人提供了平時難以得到的獲利機會。權力從來都與財富高度結合,商人為逐利更愿接近權力。托馬斯·格雷申(Thomas Gresham)被視為英格蘭銀行業的先驅。1551年,他被任命為王室代理人,主要責任是“通過私人貸款為王室事務籌錢”。1598出版的《倫敦概述》記載了這位王室銀行家的本業:“托馬斯·格雷申爵士,綢布商,1566年在倫敦建造了王家交易廳?!贝藭?618年再版時仍保留這一表述。商人的業務特點使其比較容易兼容金融,從而最終成為銀行業的專營者。直到進入工業革命時代,許多銀行家仍是以商業起家,倫敦以外的工商業地區尤為如此。

其二,謄寫人(scriveners)原本是為客戶撰寫遺囑、契約等法律文書的職業。他們經常為許多土地業主服務,處理其遺囑、契約中有關地產讓渡的業務。由于非常熟悉有關財產處理的法律,因此也就有機會從事相關金融活動。倫敦的謄寫人可能在16世紀末已經參與財產的抵押貸款,并為顧客墊付款項。17世紀后期的兩位著名銀行家羅伯特·克萊頓(Robert Clayton)和約翰·莫里斯(John Morris)合伙經營,但名義上他們都是謄寫人。有些普通法代理律師(attorneys)為土地業主充當管家、處理土地的法律事務,同樣出于職業便利,也為客戶代理貸款和投資。17世紀,一些普通法代理律師開始涉足遺囑、契約事務。由于服務相似的群體,彼此技能又比較相近,所以一些謄寫人也樂于獲得普通法代理律師的資格,故而這類金融從業者有時具備雙重身份。謄寫人出身的銀行家因業務經歷,大多偏重與地產相關的金融服務。由于絕大多數地產位于倫敦之外,所以聯系各地對他們尤為重要。為了獲取商機,這些銀行家與各地律師相互通信,結成信息網絡,傳遞潛在的貸款人和借款人信息, 這對倫敦銀行業的發展十分有利。

其三,金匠(goldsmiths)在歐洲大陸和英格蘭都是一個古老的職業,以制造金銀器、珠寶首飾為生。金銀在器皿和硬幣之間的融鑄轉變,為金匠轉變為銀行家提供了天然的便利。顧客有時會將金銀存在金匠處,金匠就可以利用這些金銀從事貨幣生意。到17世紀末,倫敦金匠公會的成員從生意上逐漸分裂成兩個群體,一個是銀行家,一個是工匠兼零售商。雖然銀行家只占公會成員的少數,但他們更富有也更具影響力,可算是“金匠公會內的貴族”。

金匠只是銀行家的來源之一,但在英格蘭銀行業的發展過程中卻起到最重要的作用。D. C. 科爾曼認為,金匠銀行家對發展銀行儲蓄業務貢獻很大,所建立的商譽非謄寫人可比,在銀行業的專業化方面起到主要作用。費沃伊爾則將倫敦金匠視為現代銀行業的奠基人。尼克爾斯則指出,謄寫人局限于根據存款放貸,而金匠發展出現代銀行業的票據貼現、鈔票發行、政府債券投資等功能。大衛·米歇爾認為,金匠對金融革命做出了主要貢獻。施瓦茨伯格稱,金匠銀行家奠定了英國銀行業的基礎。類似判斷基本成為學界主流觀點。從17世紀中期開始,金匠銀行家提供的金融服務逐漸勝出商人、謄寫人等其他出身的銀行家。1676年出版的小冊子《新型金匠或銀行家的秘密》,作者不詳,但如今它已成為早期銀行史研究中最廣為引用的歷史資料。這本書首次提出“金匠銀行家”(goldsmith-bankers)的概念,至今仍是英國金融史上的一個專用術語。它還告訴我們,當時“銀行業”(Banking)已被視為一個可招收學徒的行業。時人有這樣的說法:“金匠現在叫作銀行家?!?/p>

1677年出版的《倫敦簡明名錄》自稱錄入了“所有經營現金的金匠”,共58位,其中38位在倫巴第街。有些人后來成為著名的銀行家族,如布蘭查德和切爾德(Blanchard and Child)、托馬斯·福爾(Thomas Fowle)等。弗蘭西斯·切爾德(Francis Child)是布蘭查德和切爾德銀行的合伙人,而后又創辦了切爾德銀行,17世紀80年代其資本已超過10萬英鎊。該家族銀行延續三百多年,在英國銀行史上久負盛譽。實際上,《倫敦簡明名錄》并沒有列出當時所有的金匠銀行家,一些更被公眾所知的名字并未出現在《名錄》上。愛德華·巴克維爾(Edward Backwell)從17世紀50年代就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60年代他的生意如日中天,業務遍及英格蘭和歐洲大陸。羅伯特·維納(Robert Vyner)也是同時代杰出的銀行家。這兩位銀行家在行業中的突出地位一直持續到70年代初,但此后卻因國王查理二世的債務違約而深陷困境。這很可能就是他們未在名單上的原因?!睹洝窌r代之后最值得提及的銀行家是理查德·霍爾(Richard Hoare)。那時他已經開設銀行,而生意發達則是在1690年之后。他主要為貴族地主提供金融服務:這些人在他的店鋪訂購金銀器,也將金銀器抵押給他以換取貸款。1702年霍爾自述為:“倫敦的理查德·霍爾,銀行家和金匠?!被魻柤易邈y行是18到19世紀英國最重要的銀行之一。

從16世紀到18世紀工業革命前夕,無論是初創的資本較少的小銀行,還是實力雄厚的大銀行都集中在倫敦。倫敦以外的被統稱為鄉間銀行或地方銀行。這類銀行出現在17世紀后期,卻非常少見。托馬斯·斯密(Thomas Smith)被認為是最早的鄉間銀行家,他是諾丁漢的綢布商,大約從1658年開始在當地經營銀行生意。不過總體來說,1750年之前倫敦的銀行業基本上就是英格蘭的銀行業,倫敦之外很少有銀行業活動,也很少有銀行家。17世紀的英格蘭銀行業是私人銀行的舞臺。銀行由一位銀行家投資開辦,或由幾位合伙人共同投資經營,資本不可轉讓。銀行通常以銀行家的姓氏命名。如果有幾個合伙人,幾個姓氏都會名列其上。所以,一般來說一位銀行家就意味著一家銀行,兩者差不多是同義詞。根據經營規模,銀行家可能招收幾名學徒,并雇用幾名雇員。依照今天的標準,當時銀行的辦公場所都很狹小,通常只是一所臨街的商鋪。直到1694年,英格蘭才建立起一家股份制銀行——英格蘭銀行。盡管英格蘭銀行出現較晚,但意義重大,如同戲劇結尾上演的華彩篇章。它雖是為解決政府的財政困難而籌建,但卻并非政府投資或國有銀行,而是由眾多私人投資者建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的股本可以轉讓,因此英格蘭銀行是一家任何人都可以投資的公共銀行。它直接利用了私人銀行的金融創新成果,以前所未有的超級資本運營,標志著英格蘭的現代銀行業體系已粗具規模。

詹姆斯·基爾巴特是英國19世紀的銀行家,“倫敦與威斯敏斯特銀行”的總經理。他將現代銀行的主要業務歸結為:錢幣兌換、貨幣貸出、貨幣借入和貨幣運輸。這些是14世紀以來意大利銀行業已有的業務;如果英格蘭銀行業僅有這些作為,那就無法在那個時代實現金融現代化,也不可能為工業革命提供必要的支持?;鶢柊吞貨]有意識到現代銀行最本質的特征是貨幣創造,而這正是英格蘭銀行業在17世紀演化出來的獨特功能。通過金融工具創新和相關投資,英格蘭銀行業能夠為經濟活動創造和供給貨幣。

二、金融工具創新和貨幣創造

在歐洲歷史上,錢幣或流通媒介是以金、銀等為材質的金屬鑄幣。這種貨幣被稱作商品貨幣,其價值由本身的內在價值決定。直到16世紀商業革命時代,金屬鑄幣仍然是主要的支付手段。這種貨幣有很多弊端,不同地方的鑄幣成色、面額不同,攜帶和交易都不方便。其最致命的缺點是,它的數量受社會所擁有的貴金屬總量的限制,只能鑄造與貴金屬等值的貨幣。16世紀以來,歐洲進入了一個商業擴張的時代,盡管有美洲金銀的輸入,但貴金屬硬幣的數量仍滿足不了商業交易的需要。1600年英格蘭的貴金屬硬幣量約為350萬英鎊, 1700年約為700萬英鎊。而同時期英國的經濟總量快速增長,1600年國內生產總值約為2 419萬英鎊,1700年約為6 593萬英鎊。這期間硬幣量增加了約一倍,而經濟總量則增長了約1.7倍。硬幣供應趕不上經濟增長的速度。當時英格蘭人經常抱怨錢幣短缺,對于需要現金完成大宗交易的商人更是如此。

那么,如何解決貴金屬通貨不足的問題呢?17世紀英格蘭銀行家已開始使用信用票據為經濟活動提供新的流通媒介,其中一些票據經過長期的功能變化,最終形成了信用貨幣。英格蘭銀行業將貴金屬硬幣的儲備與信用票據結合,形成了一種新的金融功能——貨幣創造。當時銀行業使用的信用票據,其數量已超過了貴金屬貨幣的存儲量。這樣,經濟活動中的通貨數量能夠多于、甚至多倍于貴金屬通貨的數量,從而擴大了流通媒介的總數量。英格蘭銀行業藉此開始變得比歐洲大陸的銀行業更適應經濟活動的需要,更有優勢,也更為現代。

現代銀行業的貨幣創造功能始自金融工具的創新。創新可能是由舊工具演化出新功能,也可能來自新工具的發明。創新者主要是銀行家、商人、政府,而銀行是最重要的使用和流通金融工具的領域。豪斯費爾德列舉了1700年左右在英格蘭使用的11種支付媒介,其中包括銀幣、金幣、銅幣3種硬幣,各類銀行鈔票、匯票、政府債券等紙面票據共8種。這些票據大多是在17世紀出現的創新金融工具,若再仔細甄別的話,種類還不止這些。豪斯費爾德認為,這些金融工具或紙面通貨是用來替代硬幣流通的。但是,近來戴維斯和帕爾馬都主張,紙面票據在當時并不能替代硬幣,而是對硬幣通貨的補充。這一的觀點更為合理。

銀行家和商人在17世紀創造的金融工具,不僅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硬幣通貨的不足,而且成為現代銀行業的必備要素。這些工具中有三種最為重要,包括匯票(bills of exchange)、承兌票(promissory notes)、支票(cheque)。斯蒂芬·奎因指出,這些紙面票據在當時“是占支配地位的商業支付方式”。不過直到17世紀末,人們對各種票據名稱的界定還不很明確,經常將它們籠統地稱為“notes”“bills”或“credit”。若要知道某張票據到底屬于哪種,就要看其具體功能和特征。17世紀時承兌票和支票在法律和法庭審判上被認為就是匯票,而非新的類別。

從時間順序上首先要述及的是匯票。它是一種付款指令書,最早出現在13世紀的意大利,并非英格蘭的發明。匯票用于異地之間商品的未來結算,基本形式如:銷售商甲出售給異地購買商乙一批貨物。為此,甲開具一張票據,要求乙在未來某日兌現貨款,而乙則在票據上承諾到期支付現款。匯票也可以指令通過兩地的銀行家在未來某日結清貨款。16世紀在尼德蘭和英格蘭,為了適應市場要求,匯票功能逐步發生變革。持票人可以將其轉手給自己的債權人,用于支付自己的欠款。在轉手之前,持票人會在票據上簽名,以自己的信譽擔保該票據的真實和可兌換性。這種為票據轉手而簽字擔保的行為稱為“背書”。

16世紀后期到17世紀早期,英格蘭商人已經開始大量使用匯票進行交易,不少商業小冊子也不斷談及匯票。1622年馬林斯在《商人法》中說,“通過匯票進行的貨幣匯兌”是三個“買賣的本質部分”之一。約翰·斯卡利特的《匯票形制》將匯票定義為“一份義務承諾書”,包含時間、地點、錢數等11項特征。大約17世紀初期,匯票作為支付手段在商業交易中日益普遍,并演化出一些新的功能和形式。一是匯票可經多次背書和轉手交易,由此擴大了償付范圍。而且,匯票上背書的商人越多、越著名,匯票的信譽度就越高,人們就越愿意接受。這樣,一張匯票在到期前能夠在多位商人之間反復使用,支付彼此間的貨款。這一特征與今天的紙幣很相似,即具備了流通功能。二是在匯票到期前,如果持票人需要現金,可以到銀行家處貼現,即按票面金額扣除相應利息而得到現金。這兩項匯票功能的創新最初都來自安特衛普商人,卻被英格蘭人更多地使用。匯票原為異域之間的支付指令書,而英格蘭商人此時發展出“國內匯票”(inland bills),專門用于國內的交易和支付。過去用于異域交易的則稱為“國外匯票”(outland bills 或 foreign bills),比國內匯票擁有更高的信譽度,商人們更愿接受,原因在于這些匯票往往涉及那些著名的、聲譽良好的國際貿易商。到17世紀,國內匯票已獲得與國外匯票同樣的信譽度。約翰·馬修斯的《匯票建言》初版于1651年,據他所言,“國內匯票與國外匯票是一樣的”。英格蘭的銀行家和商人將一種舊金融工具發展出了新功能,擴展了應用范圍。

銀行家通過經營和使用匯票,將其注入流通,為經濟活動提供了支付媒介,同時也賺取了利潤。國內匯票在17世紀已具有高度流動性,一個倫敦商人如果需要現金的話,可以很容易地將手中的匯票拿到銀行家那里貼現。銀行家積極從事這種業務并從中牟利,據說他們經?!耙陨倘素洍W髻|押兌付他們的匯票”。金匠銀行家愛德華·巴克維爾的賬目顯示,1663—1671年間他為顧客開立專門的賬戶處理匯票業務。倫敦銀行家接受其他銀行家或商人的匯票,而且還以這樣的匯票為客戶辦理收支交易并記賬。艾伯馬爾公爵(The Duke of Albemarle)是克萊頓與莫里斯銀行的長期客戶,他的賬戶在1670年2月4日發生了一筆240英鎊的支出,其備注中寫道:“已付給約翰·坎南姆(John Canham)先生一張由理查德·林諾德(Richard Lenrod)先生開出的匯票?!边@條資料透露出:艾伯馬爾公爵從他的賬戶上支付了240英鎊給坎南姆先生;支付形式不是貴金屬硬幣,而是一張匯票;匯票是由林諾德先生開出的。銀行家也為客戶開具用于國內和國際支付的匯票。1670年3月28日,巴克維爾開出一張2 080荷蘭盾的匯票,指令其阿姆斯特丹的代理人格拉德兄弟(Henry and Charles Gerard)付款給威廉·加雷(William Jarret)。

承兌票和支票來自英格蘭銀行業的獨立創造,堪稱是對歐洲銀行業最重要的貢獻。17世紀30年代倫敦金匠銀行家開始接受顧客的存款,即為顧客保存貴金屬硬幣和金銀條。到40年代金匠銀行家的這項業務迅速擴展。以往人們為了安全起見,習慣于將金銀珍寶存在倫敦塔的造幣廠。1640年蘇格蘭入侵英格蘭,導致英王查理一世深陷財務困境。為解燃眉之急,國王扣押了公眾存在造幣廠的金銀。這一政治災難使造幣廠失去了保險庫的作用,人們不得不另尋保管之所,從而快速增強了金匠銀行家的吸儲功能,并使之成為最大的吸儲方。這一觀點在當代史學界獲得普遍認可。此后,金匠銀行家不僅從事兌換硬幣、借貸、貨幣結算等金融業務,還吸納現金儲蓄并據此發行票據。吸納儲蓄與發行信用票據這兩個特征,對于現代銀行業至關重要,因此,將金匠銀行家視為英國銀行業的奠基者不無道理。金匠銀行家由儲蓄而生成的創新金融工具有兩類——承兌票和支票。

承兌票源自金匠銀行家為顧客存款開具的收據。金匠銀行家為顧客開立存款賬戶,并出具收據。賬戶可以是活期儲蓄賬戶,也可以是定期賬戶。根據存款數量,銀行家開具一張收據,也可開具不同數額的多張收據。顧客可憑收據提取一部分存款,方式是在收據上貼一張提款條,讓持票人提交給銀行家。存款收據可以是見票即付,也可以是約定某個日期償付。到17世紀后期,這種存款收據已經開始轉手流通。銀行家是否對收據支付利息并不清楚,但對賬戶余額是付利息的。據悉,現存最早的金匠存款收據屬于勞倫斯·霍爾(Laurence Hoare),時間是1633年。這種收據后來被稱作“承兌票”,也稱為鈔票(notes)、銀行票(banknotes)。它實際上是一種代表等額貴金屬貨幣的紙面信用憑證,持票人可據此要求銀行家兌付硬幣。由于這種金融工具可以償付債務、轉手流通,于是它變成一種紙質通貨。1694年,英格蘭銀行建立后隨即采用了倫敦銀行家的這一慣例做法,針對現金賬戶開具收據。這便是英格蘭銀行鈔票發行的起源。今天通用的紙幣鈔票由此發展而來。

承兌票或銀行票最初為手寫票據,印刷票據出現較晚。它由銀行家根據客戶要求開具,沒有固定數額。因為承兌票常用于大宗商業交易,所以面額有時會高達數千英鎊。17世紀后期,克萊頓與莫里斯銀行大量使用鈔票為客戶辦理資金往來業務,而不是貴金屬現金。在1677年11月26日至12月22日的“即付鈔票和契約賬戶”上,該行共支付給客戶(即客戶提款)23 632英鎊19先令11便士;其中20 432英鎊19先令11便士是以銀行鈔票的形式支付,共43張。銀行票的最大額為3 000英鎊,最小為14英鎊,平均值為475.2英鎊。同期,該行已收客戶的款項,即客戶存入該行的款項共計30 410英鎊17先令7便士。其中28 700英鎊為銀行票,共36張,最大面額為4 036英鎊13先令4便士,最小額為25英鎊,平均值為797.2英鎊。這些客戶有貴族、鄉紳、商人和其他銀行家各色人等,金匠銀行家托馬斯·福爾(Thomas Fowles)、查爾斯·敦康姆(Charles Duncombe)也在其中。

支票同樣是在銀行儲蓄賬戶基礎上產生的。它是金匠銀行家創造的另一種活期賬戶,即“提現賬戶”(running cash)。這種賬戶同樣對存款支付利息,但不為顧客開具收據。存款人需要償付債務時,便開一張提款條(draft)給自己的債權人,指令對方憑此到自己的銀行賬戶提現或轉賬。提現賬戶非常方便資金轉移,頗受顧客歡迎。貴族和鄉紳階層常用這種賬戶,因為他們不僅富有而且社會名望高,簽名的票據易為他人接受。這種提款條實際上就是支票(cheque)。盡管支票在世界其他地方早有使用,但英格蘭此時卻是獨立發展出來的。大約17世紀50年代支票首次在倫敦出現,但cheque或check一詞要晚到18世紀才開始使用。提現賬戶雖然是金匠銀行家的創新,但不久便被整個銀行業采用?,F存最早的支票是1659年開出的,指令銀行家莫里斯與克萊頓付400英鎊給德爾伯(Mr. Delboe)。白金漢公爵(the Duke of Buckingham)是克萊頓的老客戶,從1663到1665年,他對自己的賬戶開出過25張支票。

匯票、承兌票、支票等金融工具的創造和使用,不僅彌補了貴金屬硬幣的不足,而且還有更深層次的意義??蛻粼阢y行家處儲蓄了一份貴金屬硬幣,對于銀行家來說相當于得到了一份借入資本,代價是要為此向儲戶支付利息。銀行家可將這份現金儲蓄用于商業貸款和交易,同時據此發給存款客戶等額的紙面票據(或由客戶自己開出)。這些票據可被客戶用于支付債務或指令銀行家轉賬,因而也成為流通媒介,其意義等同于貴金屬流通媒介。通過銀行家之手,一份貴金屬儲蓄變成了一份貴金屬通貨,以及一份等額紙面通貨。由于所有儲蓄者不太可能同時要求兌取現金,所以銀行家只需在柜臺保留小比例的貴金屬通貨,以應付儲戶的提現要求即可。其余的貴金屬貨幣銀行家均可貸出牟利,即進入流通。持有等額紙面通貨的客戶則可以用這些票據支付貨款、債務,同樣使之進入流通。這個過程意味著,銀行家利用儲蓄可以向經濟體供給超過原有數量的通貨,即銀行家能夠成倍地創造貨幣。貨幣創造和供給是現代銀行體系不可或缺的特征。銀行家根據貴金屬儲蓄發行紙面通貨,開啟了銀行業創造貨幣的歷史,而這一變化首先出現在英國。費沃伊爾指出:“紙面通貨……與銀行業的發展密切相關,賦予了英國銀行業不同的特征?!苯鹫苷J為,倫敦金匠銀行家是西方第一批將儲蓄基金轉變為流通紙幣的銀行家,這一現象是英格蘭特有的。 17世紀英國的私人銀行能夠通過發行銀行票來增加貨幣量,這是有別于歐洲大陸同行的最獨特之處。最初銀行家僅根據貴金屬儲蓄發行銀行票,后來銀行家開始在沒有相應儲蓄的情況下發行鈔票,即無儲發鈔。理論上,金匠銀行家可以貸出任何數量的交易媒介給客戶,而不受貴金屬儲備的限制。 在這個過程中,銀行家并不需要客戶有相應的儲蓄,而直接提供給對方一筆紙面通貨用于交易或償付債務。這種趨勢的出現使得銀行業創造貨幣的能力更為顯著。時至今日,銀行體系創造貨幣的作用已變得至關重要。英格蘭銀行在2014年的《通報》中稱,現代經濟中大部分貨幣都是由商業銀行儲蓄創造的。

三、金融投資和貨幣創造的功效

金融工具的創新使英格蘭銀行業具備了貨幣創造能力,但僅有工具創新還不足以適應現代經濟的需求,還要有使這些工具有效流通的機制。換言之,這些工具需要在盡可能大的范圍內使用和交易,貨幣創造的成效才能顯著。英格蘭的銀行家通過結成金融業務網絡和擴展投資領域,將創新的金融工具廣泛投入到經濟活動中。在投資領域,經銀行家之手使金融工具的貨幣創造特性日益得到充分發揮。

第一類是銀行的貨幣信貸業務,即借款給客戶。貨幣信貸無疑是17世紀英格蘭銀行業重要的投資領域。據厄爾研究,在倫敦中等階層中,從1665年到1720年,貸款占個人投資比例的超過40%??梢?,這個時代的貸款需求頗具規模。有些貸款用于經營,也有為滿足奢華生活的。貸款有多種形式,前文提到的匯票貼現等實際上都是貸款。在這些業務中,銀行家為客戶提供現金或信用支持,得到利息或金融機會?!渡藤Q圭臬》是當時傳授各類商業活動技能的一本商業教科書,其中專門述及銀行貸款:通過一位銀行家貸出650英鎊的案例,教授如何計算貸款利息。貸款利潤豐厚,據說當時銀行可以“從1 500英鎊的貸款中獲利200英鎊”;按照這一說法,銀行家索取的利息可能高達13%以上。丹尼爾·迪福曾言,一位謄寫人出身的銀行家常為自己的客戶做中介,將客戶的錢貸向商業領域??巳R頓和莫里斯銀行與白金漢公爵二世的金融關系保持了33年。1670年代,他們貸給白金漢公爵資金以贖回他所抵押的地產,還充當中間人為公爵尋找貸款以償付債務。銀行家托馬斯·福爾向金匠、金匠公會、東印度公司提供貸款,但他的貸款對象主要是貴族、鄉紳和法律人士。1683年,他收取了83筆貸款利息,而這些貸款的債務人中約有一半人擁有騎士以上的頭銜,即他們是鄉紳或貴族。

在沒有新金融工具介入的情況下,借貸以傳統的方式進行。銀行家把貴金屬硬幣借給客戶,客戶用這些現金從事自己的業務。貸款期滿后,客戶將相當于所借本金和利息的貴金屬硬幣歸還銀行家,貸款過程結束。貸款以貴金屬硬幣,即商品貨幣交接。以這種方式,如果銀行家手中有1 000英鎊現金的話,只能貸給客戶1 000英鎊,同時自己隨之失去使用這筆錢的機會??蛻粲眠@筆錢所能從事的經濟活動也僅限于這筆數目。銀行家的貸款行為并不能提供多于該數目的流通媒介。這種借貸方式非常古老,而且不方便也不安全。

17世紀,英格蘭銀行家將創新金融工具越來越多地用到了貸款業務上,能夠把多于貴金屬基金的數額貸給客戶。這意味著,銀行家向經濟活動中注入了更多的流通媒介,即創造貨幣。當銀行家利用新的金融工具開展貸款業務時,客戶不必從銀行取走硬幣就可以開支這筆錢。當然,如果客戶認為有必要使用硬幣的話,提取是沒有問題的。銀行家貸款給客戶,只需在自己銀行的該客戶賬戶上計入貸款數額??蛻艨梢杂弥钡绕睋С鲞@筆錢,也可以用票據到其他銀行存入這筆數額。該客戶在其他銀行的賬戶上不僅能夠用票據支取,甚至可以提取貴金屬現金。兩家銀行可以進行定期清算,結清彼此的債務。以這種方式貸款,銀行家不需要動用貴金屬現金或只需部分現金,就可以完成相應數額的貸款,完成經濟活動中相應數額的交易。1671年4月25日,克萊頓和莫里斯銀行將600英鎊貸給客戶吉爾伯特·克勞奇(Gilbert Crouch),并把這筆錢計入克勞奇在本行的賬戶。當日,克勞奇用這筆錢向自己的債權人支付利息,共5筆。1673年2月21日該行貸給東印度公司10 000英鎊。由于東印度公司在該行開有賬戶,所以克萊頓只需將這筆款額在該公司的賬戶記為收入10 000英鎊即可。4月4日,克萊頓和莫里斯銀行收到該公司歸還的第一筆本金加利息5 056英鎊18先令11便士。這些貸款和開支都是通過支票等信用票據進行,并未傳送貴金屬硬幣。通過使用金融票據,銀行家將一筆物質上不存在的錢用紙面信用的方式創造出來。這種交易媒介會隨經濟活動數量的增加而增加。

銀行家之所以能夠提供這種新型的貸款服務且客戶也愿意接受,不僅在于創新的金融工具,還依賴銀行業形成的信用網絡。如果一位銀行家僅為自己的客戶提供票據和信用,而不接受其他銀行家信用工具,那么這些工具的流通和作用就會大打折扣。銀行業與其他商業一樣,為了獲得和分享更多的利益,銀行家必須在彼此間建立生意關系。倫敦銀行家為了能給客戶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務,就必須加入到整個銀行家群體的生意網絡中來。大衛·米歇爾指出,1650年左右,倫巴第街的金匠為客戶開立信用賬戶并形成了相互間的“清算體系”。他將此視為金匠銀行業建立的關鍵步驟。 斯蒂芬·奎因認為,在1648到1660年間,倫敦銀行家已經形成了相互承兌票據和雙邊清算的體系。 約翰·詹姆斯也認可銀行家網絡在1660年后已經形成,銀行家相互接受支票并進行雙邊結算??梢?,所謂銀行業信用網絡就是銀行家承認和接受彼此的信用票據,并以雙邊定期清算的方式實現簡化的債務償還。這個網絡在鈔票、支票開始使用后逐漸形成。銀行家們愿意接受彼此的票據,是因為雙方都有信心隨時能夠憑對方簽字的紙條得到真正的錢——銀幣或金幣。而且,只需要一個相對小數額的貴金屬貨幣即可支持很大數額的貨幣交易。

銀行間也會相互進行資金借貸,即同業信貸。這是銀行貸款業務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使原本相互獨立的銀行個體通過借貸關系彼此聯系在一起,結成了互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信貸網絡。某銀行家在其他銀行家處開立賬戶,同時也在自己的銀行為其他銀行家設立賬戶。通過這些賬戶,他們進行同業借貸。愛德華·巴克維爾為很多同行開立活期賬戶,允許他們用支票透支,也就是給他們提供貸款。1663年1月到1672年3月,他為18位金匠銀行家開立了賬戶,這些賬戶的最高單日余額是17 476英鎊,最低單日余額數是-17 487英鎊,單日余額平均-1 445英鎊。巴克維爾的金匠銀行家客戶有《倫敦簡明名錄》中收錄的托馬斯·羅(Thomas Row)、本杰明·辛頓(Benjamin Hinton)、約翰·林德希(John Lindsey)。 單日余額是銀行一天收到錢款與支出錢款的差。單日余額為負數意味著這天巴克維爾從銀行家客戶收到的錢,少于為他們支出的錢數。單日余額的平均數為負值,說明他在這段時間內總體上為同業提供了貸款。當然巴克維爾也會充分利用這種信貸清算網絡,在其他銀行家那里開立賬戶,并經常透支。

1669年至1680年間,克萊頓與莫里斯銀行共有5本賬冊保存下來,其中我們可以找到14位金匠銀行家的賬戶,包括愛德華·巴克維爾、羅伯特·布蘭查德(Robert Blanchard)、羅伯特·維納、詹姆斯·海略特(James Herriot)、約翰·斯內爾(John Snell)、托馬斯·威廉斯(Thomas Williams)、查爾斯·敦康姆、托馬斯·福爾、約翰·莫森(John Mawson)、托馬斯·格林(Thomas Green)、威廉·沃爾克(William Walker)、弗蘭西斯·切爾德(Francis Child)、約翰·科戈斯(John Coggs)、約翰·伊斯特(John East)。除了巴克維爾和維納,其余都是《倫敦簡明名錄》收錄的銀行家。這說明該銀行已與當時倫敦主要的私人銀行建立了業務往來關系,是這個金融網絡的重要環節之一。通過克萊頓與莫里斯銀行,巴克維爾在1669年11月30日支付了1 000英鎊給布蘭查德,轉天(12月1日)即收到布蘭查德償還的1 000英鎊。在1671年1月3日,羅伯特·維納“以一張支票付給布蘭查德先生1 000英鎊”,同日布蘭查德賬戶上記錄了“已收羅伯特·維納爵士付給布蘭查德先生1 000英鎊”。 克萊頓與莫里斯為三位同業銀行家處理了相互的借貸業務,總計2 000英鎊的貸出款和2 000英鎊的償還款,但沒有任何貴金屬硬幣的交接,都是憑借票據記賬。

第二類是證券投資。17世紀的證券投資以政府債券投資為主。由于當時股份制公司不多,所以股票投資份額不大。

銀行家投資國王或政府債務始于17世紀。銀行家借錢給國王或政府,獲得對方的貸款合同,這就是早期的政府債券。內戰時期倫敦的銀行家開始貸款給政府,1646年4月以后,政府債務可以轉手,金匠銀行家聯合提供貸款并從事債券交易。1653年克倫威爾就任護國主,面對巨大的財政壓力依然不得不依賴貸款。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借助貸款應付政府開支已成常態。1665年議會批準給國王查理二世一筆貸款,總額125萬英鎊。提供這筆貸款的25位投資者大部分都是倫敦銀行家,其中羅伯特·維納投資41.7萬英鎊、愛德華·巴克維爾29.6萬、吉爾伯特·懷特霍爾(Gilbert Whitehall)24.9萬、杰里米亞·斯諾(Jeremiah Snow)近6萬、約翰·林德希(John Lindsay)8.6萬、約翰·波特曼(John Portman)7.7萬。 這時,投資國王或政府的債務都是高風險的,人們的投資意愿并不高。但是政府債券可以轉手,到1670年代以后,它們已被廣泛用作貸款的抵押品,也用來直接支付商品和勞務??死锼雇 さ律UJ為,這種公共債券雖然還不是完整意義上的錢,但它是紙面信用的開端。

1688年光榮革命之后,人們對政府債務的態度開始改變。據厄爾的統計樣本,1665至1689年間,政府債務在倫敦中等階層投資中的比例是3.4%,1690到1720年則增長到12%。諾斯和溫加斯特認為,光榮革命保障了財產安全,刺激了財富擁有者投向資本市場。 這一觀點得到迪米垂克實證研究的支持。 李玲帆的結論也指出,光榮革命建立了議會主權,提升了政府財政的信用度。1693年政府創造了可交易的永久性國債,投資國債成為風險很低的金融選擇。銀行家弗蘭西斯·切爾德從1689年開始在國債上投入大筆資本,某些月份甚至占到總投資額的80%到100%,所購為符木債券(tallies)。另一位銀行家斯蒂芬·伊文斯(Stephen Evance)也樂于投資政府債務。17世紀90年代早期,政府開始通過代理的方式發售債券,代理人中不少是倫敦的銀行家。1693年,唐提貸款(the tontine loan)發售,6位倫敦金匠為72位投資者作代理。1710年,銀行家亨利·蘭博(Henry Lamb)立下遺囑,其中開列了他購買的100英鎊的政府債券。銀行家投資和交易債券,可以被視為向經濟領域提供了一種交易媒介。但由于政府債券通常面額較大,且不能及時兌現成貴金屬現金,所以流通數量可能有限。

在國債投資方面,最具劃時代意義的是英格蘭銀行的建立和成功運營。通過投資國債,英格蘭銀行變成了一臺創造貨幣的巨大機器。1688年光榮革命之后,英荷同盟對法戰爭。持續的戰事消耗了英國大量資源,財政極度緊張,為解決這一難題成立了英格蘭銀行?;I建者戈弗雷(Michael Godfrey)直截了當地說,英格蘭銀行就是為“支付戰爭的費用而籌集120萬英鎊”。故而,最初的英格蘭銀行有政府的“籌款機”一說。 1694年6月英格蘭銀行建立,并在幾個月內將120萬英鎊全部貸給了政府。這次業務的意義遠大于國債投資本身,當時投資者只需繳納股本票面的25%, 即英格蘭銀行實際收到的資本是30萬英鎊,120萬是票面名義值;事實上,這30萬英鎊英格蘭銀行也沒有付給政府,它借給政府的全部是該行的紙面信用票據。1694年8月22日,英格蘭銀行董事會“指令,制作銀行票(Bank Bills)……付與財政部”,到12月19日,120萬貸款的最后一筆交付財政部。 政府用這120萬英鎊銀行票支付了貨款和勞務報酬,這些銀行票由此進入流通。同時,政府也接受納稅人用英格蘭銀行的銀行票繳納稅款。這筆國債投資基金的產生主要憑借代表英格蘭銀行信用的紙條。英格蘭銀行將120萬英鎊銀行票,經政府之手投入到經濟活動中去,而它儲備的貴金屬只占這個數額的一小部分,這意味著它在進行大比例的無儲備發鈔。英格蘭銀行通過投資國債創造了大規模的貨幣,這個過程就是主權債務貨幣化。到1696年3月,英格蘭銀行的流通鈔票已達2 011 032英鎊,而硬幣和貴金屬儲備只有258 358英鎊。

社會之所以接受英格蘭銀行鈔票,一方面因為該行承諾對任何持票人都能見票即付貴金屬現金,另一方面則是國家主權的支持。由于政府使用和接受英格蘭銀行鈔票,使它能夠在更大范圍內流通,得到更普遍的認可。作為一種流通媒介,它與貴金屬硬幣幾乎沒有區別??死锼雇 さ律UJ為,政府債務和現金創造的融合是英格蘭銀行籌建計劃的精髓。議會憑借政治權威賦予英格蘭銀行創造貨幣的能力——“一個將貨幣注入流通的新機制”,英格蘭銀行鈔票成為現金。艾希恩格林等人指出,英格蘭銀行的創立為英國帶來了可靠的貨幣供給。

其實,初建的英格蘭銀行并沒有在貨幣創造方面做出任何創新,僅僅是直接利用了倫敦私人銀行業的成就。但它有一個顯著的特征是其他銀行無法比擬的,那就是巨額的資本體量,以及理論上無上限的增資額度。這使它創造信用貨幣的能力也是其他銀行無法相比的。有人一語破的:“該行自始就是一個創造信用的發動機?!?英格蘭銀行組建后的第一宗生意就是巨額的國債投資,以此大規模創造了信用貨幣,注入到經濟體中,“調動了儲蓄、促進了貿易”。甚至有學者稱,由于英格蘭銀行能夠以一種前所未有的規模為政府籌措資金,從而改變了歐洲國家的實力均衡。而且,英格蘭銀行并不與私人銀行相隔離。成立之初,該行規定:“出納可以接受金匠或任何其他人的鈔票,只要他們對此鈔票開具承擔義務的憑據?!?通過為其他銀行開立賬戶和接受對方的信用票據,英格蘭銀行進入到已有的金融網絡中。貨幣創造是現代銀行業最關鍵的特征。倫敦的私人銀行業譜寫了這一特征的開篇和發展,英格蘭銀行制作了一個宏大的尾聲。

創新如果得不到應用或應用極為有限,就不會影響或改變一個行業的發展方向。應用范圍越廣、頻率越高,才能將創新的效益發揮出來,形成新的發展潮流。17世紀的英格蘭銀行業將金融創新應用于貸款、證券等各種投資領域,并借助金融網絡放大效應,從而推動了這個行業的現代化。在新金融工具變成可靠、安全和穩定的流通媒介的過程中,我們辨識出兩個不可或缺的支持因素,一個是市場,一個是主權。沒有市場,任何新的工具都不可能變成流通媒介,貨幣創造便無從談起。沒有國家主權,就不可能出現主權層次的債務,債務與通貨之間的轉變就難以如此大規模地發生。

四、結? ?語

意大利是公認的歐洲銀行業先驅。它在13到15世紀提供了諸多金融技術創新,最早發展出公共銀行體制。1407年、1587年熱那亞與威尼斯分別建立了自己的第一家公共銀行,成為后來尼德蘭和英格蘭同類銀行的鼻祖。中世紀晚期,意大利中北部一直是歐洲經濟發展的領先之地,但自16世紀中期開始卻走向漫長的衰退之路。 銀行業是服務于生產與交易的樞紐,經濟趨勢與金融創新是相輔相成的關系。17世紀的尼德蘭在貿易、制造和金融等領域都具明顯的經濟優勢。阿姆斯特丹銀行(The Bank of Amsterdam or the Amsterdamse Wisselbank)成立于1609年,該行根據標準的貴金屬儲備發行法定貨幣。這一舉措被奎因等學者稱為“革命性的”和“歷史性的”。但是,直到英格蘭的銀行家發明和使用紙質信用貨幣時,意大利和荷蘭的銀行業都未能做出相似的創新。當時的意大利是城邦政體,邦國各自為政,尼德蘭的政治結構也很松散。這兩國的政治特征都無法支持主權債務與信用貨幣之間的聯系。拉里·尼爾將此視為尼德蘭在金融領域被英格蘭反超的原因。

從人均經濟水平上看,盡管17世紀的英格蘭仍落后于尼德蘭和意大利,但它卻呈現出不斷向上的態勢,英格蘭銀行業的金融創新正是在這種狀況下發生的??巳R格·馬爾德魯將當時英格蘭的經濟發展稱為信用驅動型,帕爾馬也認為17世紀后期的信用體系為經濟擴張提供了支持。這一點至為關鍵。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培育出來的,而市場經濟又只能在法治環境中才能健康成長。13世紀《大憲章》產生后,英格蘭社會逐漸確立了法律至上的原則,契約精神更加牢固地楔入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契約精神就是講信用,經濟關系尤為如此。在信用基礎上,私人銀行家才能主導金融工具的創新。他們發行的紙面信用票據,使英格蘭的貨幣體系變成商品貨幣和信用貨幣共存的體系。經銀行家之手,新的金融工具不僅支持了信貸和證券的市場交易,而且成倍放大了經濟活動中的貨幣量。英格蘭的銀行業因此變成了一個具有貨幣創造功能的行業。金正哲特別強調這種創新在“資本主義貨幣經濟中起到了關鍵作用”,盡管革命使英國經歷了政治動蕩,但整體來說,經濟環境比較寬松、和平,能夠為牟利的嘗試提供足夠的寬容。光榮革命之后,由君主武斷強權造成的經濟風險趨于消失,而國家主權的觀念卻日益深入人心。

國家主權對英格蘭銀行業的現代化有不可忽視的作用。銀行家在市場中創新了金融工具,并經市場化運作賦予其貨幣創造的功能,最終通過國家主權的介入得到更廣泛應用。英格蘭銀行為政府提供貸款的核心要義是主權債務貨幣化。換言之,它將英國政府的債務轉變為一種流通的貨幣。這種貨幣正是倫敦私人銀行家發明的那種紙質貨幣——具有貨幣創造功能的信用貨幣。英格蘭銀行債務貨幣化的運作最終證明是成功的,為英國銀行業的金融現代化提供了關鍵支撐。私人銀行家的票據能夠被接受是因為他具有良好的償付信用,英格蘭銀行票據被接受是因為國家主權的償付信用。17世紀末,英國的國家主權已從國王轉移到議會,成為議會主權國家。國家政治由議會中的土地貴族和鄉紳掌控,在工業革命之前,他們是最富有的階層,也是購買英格蘭銀行國債的主力。維護國家的金融信用與他們自身的利益一致,這使英國發行的國債有了穩定的信用支持,建筑在其上的信用貨幣也就能成為人們樂于接受的流通媒介。英格蘭銀行相較于倫敦的私人銀行規模大、資本雄厚,因此在貨幣創造上的作用也就遠超那些金融創新的開拓者。

到18世紀中期,英國第一個邁上了工業化的道路。本文并不將工業化的原因歸結為英格蘭銀行業的這種現代化轉型,但它有助于其他經濟活動的擴展是無疑的。工業在整個18世紀都是一個資本缺乏而非富有的行業。即使有相當規模的紡織業制造商,也要面對資本缺乏的難題,沒有足夠的現金支付原材料、工資等費用是生產過程中的常態。在依然視貴金屬硬幣為真正的貨幣的年代,17世紀以來的創新金融工具就成為解決上述難題的方式。制造商先以各類紙面信用票據購得原材料,待到完成生產、售出貨物后再兌現欠款。在實際運作中,制造商和原料供應商大多愿意接受這些票據作為支付手段,而很少要求必須以貴金屬硬幣作最終的兌現。蘭開郡是工業革命中棉紡織業的中心區域,1819年議會的銀行業調查報告就揭示了這種情形:那里的流通媒介“全部由英格蘭銀行的銀行票和匯票構成”。信用貨幣解決了貴金屬貨幣不足問題,也就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資本缺乏的問題,為工業化中的生產提供了金融層面的支持。近代早期以來,英國日益變成一個能夠將紙條變成貨幣、甚至變成資本的地方。反觀西班牙,盡管它從美洲殖民地獲取了巨額金銀,但那里既沒有出現英國這般的金融創新,也沒有將金銀轉變成用于工業化的資本。

(責任編輯? ?孫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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