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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關于巴勒斯坦問題的認知

2024-04-03 07:58張騰歡
經濟社會史評論 2024年1期
關鍵詞:愛因斯坦以色列

張騰歡

摘? 要:在巴勒斯坦問題上,作為猶太人的愛因斯坦倡導給予阿拉伯人和猶太人平等權利。最初,他主張建立阿猶兩個民族共建的“雙民族國家”,反對分治。在分析了巴勒斯坦猶太人面臨的生存危局后,他接受了猶太人建立以色列國的合理性。以色列建國后,他提出在以色列建立符合猶太民族傳統的“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呼吁給予國內阿拉伯人以平等地位。愛因斯坦對巴勒斯坦問題有一定了解,其理念和方案也符合阿拉伯人和猶太人的正當權益,但雙方不可調和的民族主義矛盾注定這樣的主張無法實現。

關鍵詞:愛因斯坦 巴勒斯坦問題 雙民族國家 以色列 中東和平

隨著2023年10月新一輪巴以沖突的爆發,巴勒斯坦問題再次成為世人矚目的焦點。巴勒斯坦問題由來已久,其核心是阿拉伯人和猶太人共同生活的這片土地應該屬于阿拉伯人還是猶太人,抑或雙方平等擁有。1948年以色列建國前,巴勒斯坦問題指阿拉伯人和猶太人之間圍繞未來國家建構而產生的爭端。以色列建國后,巴勒斯坦問題指恢復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合法權益問題。

從20世紀20年代初開始,為解決巴勒斯坦問題,部分猶太知識分子曾倡導“雙民族主義”(bi-nationlism),即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阿拉伯人和猶太人皆享有各方面平等權利的“雙民族國家”(bi-national state)。隨著1948年以色列國的建立,雙民族主義最終失敗,此后雙民族主義者對以色列政府提出批評,敦促其實行更具包容性的阿拉伯人政策。

在雙民族主義者中,有一位聲譽最為卓著的猶太人,他就是著名科學家阿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愛因斯坦不僅是20世紀科學史上的重要人物,也是一位積極參與社會事務的知識分子。他是猶太復國主義者,親身參與創建希伯來大學,對猶太復國主義運動做出過特殊貢獻。針對巴勒斯坦問題,出于和平與民主原則,愛因斯坦早在1921年即撰文,主張猶太人應與阿拉伯人合作,以共建巴勒斯坦。此后,愛因斯坦多次在公開場合表達他的主張,以色列建國以后,他曾經拒絕擔任第二任總統,也曾在《紐約時報》發表針對貝京的聯名抗議信,直接促使眾議員約翰·肯尼迪取消與貝京的會晤??梢哉f,愛因斯坦對巴勒斯坦問題的認知及言論在當時具有一定影響力和代表性,也可以從中一窺雙民族主義者群體的思想認知及其失敗原因。

愛因斯坦不僅是自然科學巨匠,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也留下了豐厚的思想遺產,他關于政治、宗教、和平、戰爭、教育、種族等問題的言論振聾發聵,其中一些思想觀點影響深遠,引發了世人對歷史的反思,推動了社會進步事業的發展。愛因斯坦在上述領域的思想建樹引發了國內外學者的極大興趣,相關的研究論著不斷出現,其中部分論著簡略提到了愛因斯坦在巴勒斯坦問題上的看法,但迄今鮮有專門而系統的論述。此外,學界關于巴勒斯坦問題的研究側重于對巴勒斯坦阿猶沖突、巴勒斯坦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巴以關系等的考察,多為較宏大的歷史敘事,少見微觀研究,也未將愛因斯坦的巴勒斯坦問題認知作為專門的研究課題。筆者曾撰文分析愛因斯坦的猶太觀以及他與阿拉伯學者之間圍繞巴勒斯坦歸屬的爭論,但對愛因斯坦關于巴勒斯坦問題認知的整體論述則暫付闕如。為此,本文充分利用國外學者輯錄的愛因斯坦檔案材料,包括愛因斯坦的來往信件、報刊文章、演講、訪談等,輔以重要的研究性傳記著作和評論,梳理和分析愛因斯坦關于巴勒斯坦問題的認知及其演變,以期從個體視角出發,凸顯民族主義在中東和平進程中的重要影響。

一、愛因斯坦的“雙民族國家”理念

二戰結束后,隨著英國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統治走向終結,全世界的猶太人關于巴勒斯坦未來政治安排的討論迅速高漲。大體上,圍繞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什么樣的國家這一問題,當時的猶太人內部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是要求整個巴勒斯坦歸猶太國所有;另一種是認同分治,即在巴勒斯坦部分地區建立猶太國。

對這兩種觀點,愛因斯坦都不以為然。對于整個巴勒斯坦歸猶太國所有的觀點,他批評說,這種觀點的實質是“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對阿拉伯人的支配”,將侵犯阿拉伯人的權益,屬狹隘的民族主義,將引發動蕩沖突,最終也不利于猶太人的權益。他從人口角度解釋稱,巴勒斯坦2/3的人口并非猶太人,這是“一個簡單的常識問題”,所以猶太人不應得到對巴勒斯坦的政治統治權,如果把整個巴勒斯坦都給猶太人會導致“無法忍受的緊張”。因此,他在1946年初給馬丁·布伯的信中說:“根據人口分布狀況,建立一個猶太國在實踐上不可行?!笨紤]到人口的不均衡,愛因斯坦提出制定憲法,確保一方無法恃人口上的優勢而凌駕于另一方。簡言之,愛因斯坦反對建立單一民族居于統治地位的國家,而支持在與阿拉伯人達成協議的基礎上建立一個兩個民族皆享有平等地位的“雙民族國家”。

對于分治,愛因斯坦則認為,這并不符合猶太人的利益,猶太人的發展前景將為此受到負面影響,兩個民族的敵對也仍將存在。他的觀察是,阿猶民族敵對情緒仍然嚴重,將自決權和主權迅速且完全交由兩個民族將引發劇烈沖突,所以,阿猶分治、雙方單獨建立國家的時機還不成熟,“雙民族國家”則是“唯一公正和合適的”國家形式。

愛因斯坦關于巴勒斯坦情勢的說法有其根據。根據聯合國巴勒斯坦問題特別委員會的調查,當時的巴勒斯坦有180多萬人口,其中阿拉伯人約為120萬,猶太人約為60萬;除了人口對比懸殊,阿猶兩個民族在語言、宗教和文化等方面也大相徑庭。此外,奧斯曼帝國晚期巴勒斯坦地區土地產權關系的大幅變遷,對阿猶兩個民族之間的關系復雜化也產生了重要影響,“土地的私有化及交易放開,使大片國有土地得以出售,刺激了土地投機活動。居住在黎巴嫩、敘利亞、埃及和巴勒斯坦等地城市的某些富有家族,在巴勒斯坦購買了總計100萬杜納姆土地,當上外居地主(absentee landlord)。猶太復國主義興起后,外居地主把巴勒斯坦大片土地出售給猶太人,是激化阿猶矛盾的重要原因”。由此,兩個民族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從而在二戰期間及戰后催生了一些激進的武裝派別。愛因斯坦尤其對猶太人中的極端組織十分擔憂,這些猶太極端組織奉行恐怖策略,使用暗殺手段對付英國人和阿拉伯人,意圖將兩者趕出巴勒斯坦,從而建立猶太國,其中尤以“伊爾貢”(Irgun)和“萊?!保↙ehi)最為活躍。愛因斯坦抨擊這些猶太極端組織實屬“災難”,他譴責稱,當巴勒斯坦猶太人將來遭遇厄運時,猶太人中間的“恐怖主義組織”難辭其咎。愛因斯坦認為,阿拉伯和猶太極端分子的“魯莽行為”正在把巴勒斯坦推向戰爭。

因此,考慮到巴勒斯坦人口現狀以及阿猶對立情緒嚴重,愛因斯坦提出,巴勒斯坦不應建立由阿拉伯人或猶太人一方占主導地位的國家,也不應分治,而應實行阿拉伯人和猶太人在同等權利下的聯合自治。為確保猶太人和阿拉伯人在自治框架下能夠和平共處,他認為需要由一個“超國家的”(supra-national)機構來行使必要的管理職能。在他看來,應由具備國際公信力的組織暫時行使這一管理職能,待時機成熟后再考慮行使自治權利。愛因斯坦認為,當時剛成立的聯合國就是這樣的組織,應由聯合國成立由阿拉伯人和猶太人共同參與的臨時政府,從而走向自治;在可預見的未來,只要民族敵對情緒仍在巴勒斯坦盛行,就應嚴格由聯合國組建的臨時政府管理那里的事務。

可見,愛因斯坦的整體設想是,由聯合國這樣的國際組織來統籌安排,使巴勒斯坦逐漸過渡到自治,最終建立“雙民族國家”,從而解決巴勒斯坦問題。這種設想蘊含著民族團結精神,但它摒棄了猶太人獨立建國的訴求,在猶太人內部引發了一些反對聲音。奧地利猶太學者莫里斯·杜奈(Maurice Dunay)曾致信愛因斯坦,對其進行了嚴厲批判。杜奈驚詫于在“猶太歷史上的悲劇時刻”,愛因斯坦竟公開反對建立猶太國,在如此多的猶太人正無路可去時,后者的言論“給受困的歐洲猶太人帶來了多么嚴重的傷害!”杜奈的批評很有代表性,這是因為,建立猶太民族家園正被越來越多的猶太人理解為建立一個猶太國。在猶太領導人看來,建立猶太國是極為迫切的問題。而愛因斯坦反對建立猶太國自然被視為對猶太人正當權利的否定。在阿猶之間激烈的斗爭中,愛因斯坦所反對的猶太國開始成為現實,這預示著阿拉伯—猶太國家構想開始走向失敗。

二、“雙民族國家”的失敗與愛因斯坦接受猶太國

二戰后,阿拉伯人和猶太人之間的斗爭一浪高過一浪,1947年4月,深受困擾的英國將巴勒斯坦問題交由聯合國討論,開始結束委任統治。對于即將由聯合國舉行的關于巴勒斯坦未來安排的投票,愛因斯坦稱贊說,這是自羅馬人毀滅耶路撒冷以來第一次,“我們將能夠作為一個民族來建設一個獨立的社會”。值得注意的是,在這里,愛因斯坦主張猶太人建立的是“獨立的社會”,而非“猶太國”。11月底,聯合國通過了決議,決定在巴勒斯坦成立阿拉伯國和猶太國。猶太人接受了分治,阿拉伯人則反對并準備武力抵制。面對阿拉伯人的攻擊,包括猶太領導人在內的整個巴勒斯坦猶太社團普遍認為,必須堅決回擊阿拉伯人的進攻,以武力保衛猶太民族家園,建立猶太國的愿望也變得更為強烈。

在猶太同胞毫不妥協地堅持斗爭的氛圍中,愛因斯坦仍堅守著“雙民族國家”理念。在1948年初接受采訪時,愛因斯坦堅持反對分治和對抗,主張“與阿拉伯人合作”。在距以色列建國僅一個月,正是阿猶對抗異常激烈、猶太人堅持要通過武裝斗爭建立猶太國之時,愛因斯坦卻和猶太裔英國哲學家利奧·拜克聯名向巴勒斯坦以及全世界的猶太人發出了一封公開信。他們在信中承認保衛猶太民族家園的正當性,但認為應堅守和平原則,呼吁猶太人保持克制,不要使用暴力。在給《紐約時報》一位編輯的信中,他說使用武力“意味著猶太人在道德上和民族實體上的毀滅”。

然而,不到一個月后,1948年5月4日,應巴勒斯坦猶太武裝的請求,愛因斯坦致信表妹,請其拍賣自己所寫的這封信,所得款項用于資助“哈加納”。在信中,愛因斯坦的態度發生了重大變化:

在目前的慘痛境況下,他們這樣為之(指猶太人使用武力與阿拉伯軍隊戰斗)是唯一可行的辦法。他們掌握著自己的命運,為自己的權利而戰斗……我們或許會為我們使用的方法感到遺憾——這些方法對我們來說是令人厭惡的……但為了有助于在國際上營造更好的環境,我們必須首先竭盡全力通過自己的努力維護我們的生存。

在隨后給烏拉圭一個猶太團體的信中,愛因斯坦表達了同樣的觀點:“我們可能會后悔不得不使用令我們厭惡和感到愚蠢的做法……但我們必須首先按照我們的意志使用一切方法維持我們的生存?!痹诮o希伯來大學校方的信中,他也表示:“由于處境的險惡,我們被迫使用武力來捍衛自身的權利,這是避免被滅絕的唯一途徑?!笨梢?,面對阿拉伯軍隊對巴勒斯坦猶太人的進攻,愛因斯坦明顯放棄了之前的立場。

愛因斯坦的上述表態說明,在他看來,必須承認使用武力建立猶太國的合理性。這是因為,愛因斯坦認識到,保障猶太人生存的重要性要大于“雙民族國家”本身,為此必須放棄之前的和平主義信念。愛因斯坦曾熱衷于和平主義和非戰理想,倡導“不妥協地抵制戰爭,無論如何都要拒服兵役”。他認為實現和平最根本的途徑是裁軍和拒服兵役,但形勢的發展卻使他看到,單單倡導和平無法抑制暴力。而且,納粹大屠殺記憶對愛因斯坦影響至深,猶太同胞和自己的親人遇害的事實深深刺痛了他的內心,這從他對納粹德國的徹底否定上就可看出。所以,隨著以色列建國前夕巴勒斯坦猶太人再次面臨生死考驗,在愛因斯坦那里,保障巴勒斯坦猶太人的生存逐漸壓倒了和平主義,成了他最核心的關切所在。對他來說,巴勒斯坦猶太人保護自身生命財產是“無可置疑的權利”,當這些權利受到嚴重威脅且無法通過和平手段阻止時,就應修正原有觀點。

在愛因斯坦接受猶太國——以色列的心路歷程中,他的感受是復雜的。建立猶太國不再是他先前所認為的“愚蠢的民族主義和異教徒的種族謬論”,而是巴勒斯坦猶太人的正當選擇。不過,他仍對阿猶最終分治的現實感到遺憾:“我從不認為國家(即建立猶太國)是一個好的理念,但現在并無退路,只有以斗爭解決?!比绱?,愛因斯坦便無奈接受了巴勒斯坦出現猶太國這一“既成事實”(fait accompli),這也意味著他接受了“雙民族國家”主張的失敗。

阿拉伯人之所以對猶太人如此抵制,在愛因斯坦看來屬英國殖民當局蓄意作梗所致。他分析認為,為了不使阿拉伯人和猶太人聯合起來反抗英國殖民統治,英國運用在印度進行殖民統治的手法,在阿猶民族間制造不和,所以“未能實現建立一個不分裂的巴勒斯坦……這并非僅僅是我們(即猶太人)或我們鄰人(即阿拉伯人)的過錯,而更多應歸咎于英國委任統治當局”?;诖朔N認識,他遺憾地表示,如果可以不受外界干擾地解決同阿拉伯人的關系,很可能就會建立起一個“雙民族國家”;如今英國的統治雖已成過去,但阿猶民族沖突的禍根已經埋下,給未來的局勢籠罩上了一層陰影。

英國殖民當局的負面作用也使愛因斯坦不再相信聯合國是建立“雙民族國家”的積極因素。前文所述,愛因斯坦不信任大國,主張巴勒斯坦交由聯合國管理,但他很快發現,在戰后的國際秩序中,英美等西方大國實際上是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主導力量,后者對國際和地區事務的干預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大國的意志,故而他認為聯合國也無法擺脫大國壓力而完全站在公正的立場來保障巴勒斯坦各民族權益。從愛因斯坦對英美巴勒斯坦政策的抨擊來看,至晚在1948年3月,在其言論中已看不到由聯合國來管理巴勒斯坦的表述。

三、愛因斯坦提出建立“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

以色列建國后的第二年,1949年11月,通過全美廣播公司的講話,愛因斯坦提出,猶太人在以色列的目標是在那里建立一個“符合猶太道德理想的共同體”,這是“雙民族國家”理念破滅后他對巴勒斯坦問題的新認知。

愛因斯坦未系統闡述究竟何為“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只是籠統地說其根基在于處理與阿拉伯人的關系時,倡導“理解和自我克制,而非暴力”。但根據他以往的觀點,可窺其要旨。早在1930年代初,愛因斯坦就提出,猶太人在巴勒斯坦的目標是創建一個“符合猶太古老傳統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處理與阿拉伯人的關系要遵從那些維系猶太共同體存在的傳統價值。1938年,他就“維系猶太共同體存在的傳統價值”做了進一步解釋:“數千年來直到今天將猶太人聯合在一起的紐帶,最重要的是社會公正的民主理念,以及所有人中間的互助和寬容理念?!惫识?,愛因斯坦眼中的以色列應該是繼承社會公正、互助寬容等“猶太道德理想”的“共同體”。

“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的提出源于愛因斯坦對以色列國內局勢的評估。他擔憂以色列建國后面臨的最棘手的問題不是大量移民涌入,亦非受阿拉伯國家包圍的險惡外部環境,而是以色列國內可能出現的“狹隘的民族主義”,即以色列國內對阿拉伯人權利的漠視。愛因斯坦的這種憂慮有其依據。以色列是以猶太民族為主體的國家,雖然以色列官方聲明,不論猶太人或阿拉伯人,國內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權利,但事實上,由于對境內的阿拉伯人并不信任,以色列政府對很多阿拉伯人采取軍事管制措施,限制其種種自由;另外,隨著1949年初以色列取得第一次阿以戰爭的勝利,大量阿拉伯人淪為難民。對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在第一次阿以戰爭中的遭遇,愛因斯坦感到心情沉重,“有罪惡感”。盡管他同情以色列捍衛自身國家安全、為全世界猶太人提供避難地的立國原則,但也擔心在現實中,“狹隘的民族主義”將導向敵對和暴力,所以他擔憂“以色列的靈魂”,即擔憂以色列所要繼承和發揚的猶太傳統理想道德會失去。

為了拯救“以色列的靈魂”,愛因斯坦主要以批判“狹隘的民族主義”為中心,多運用警示和批判式的話語,來傳達自己的“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主張。以色列建國后不久,“伊爾貢”領導人梅納赫姆·貝京創立了主張對阿拉伯人奉行強硬政策的右翼政黨“自由運動”(Herut)。在針對貝京訪問美國的抗議信中,愛因斯坦指出,“自由運動”的形態和訴求與納粹、法西斯類似;在過去反抗英國殖民統治的斗爭中,“伊爾貢”和“萊?!遍_啟了在巴勒斯坦的“恐怖統治”。愛因斯坦認為有必要以聯名簽署公開聲明的方式向美國公眾呼吁不要支持貝京和“自由運動”。聯名抗議信在《紐約時報》發表后引發很大反響,當時的眾議員約翰·肯尼迪(John F. Kennedy)為此取消了原定與貝京的會晤。對以色列右翼修正主義派別中出現的對阿拉伯人實行殖民的言論,愛因斯坦抨擊說,這與英國曾經在巴勒斯坦的政策如出一轍;如果要與阿拉伯人達成友好和富有成效的合作,這種言行應受到約束。

所以,愛因斯坦認為,“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最重要的要求是給予以色列境內的阿拉伯人以完全平等的權利。從歐洲逃難的猶太難民的慘狀令他動容,他不希望阿拉伯人也遭受同樣的命運,在他看來,能否給“阿拉伯少數民族”平等權利,“是對我們的道德水準的真正試金石”。他樂觀地說,如果以色列采取此種政策,就會使境內的阿拉伯人成為這個國家可以信賴的公民,而且也有助于逐漸改善同阿拉伯國家的關系。他還提出了自己對如何爭取以色列境內阿拉伯人的建議,認為“基布茲運動”(Kibbutz movement)可以發揮很大作用,因為它體現了公平公正的精神。就其實質來說,“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與“雙民族國家”有著一定的相似性,兩種理念都主張在處理與阿拉伯人的關系上,以和平合作為基礎;兩種理念也都對阿拉伯人抱有充分的信任。

1952年11月,耶路撒冷的一家報紙提出由愛因斯坦接任剛去世的哈依姆·魏茨曼擔任以色列第二任總統。以色列駐美大使阿巴·埃班在給愛因斯坦的一封正式信函上說,這一邀請是“猶太民族給予它的任何一位子民的最高禮遇”,且僅要求愛因斯坦作名義上的總統,可不必從事具體工作。但愛因斯坦回信婉拒了這一邀請,稱自己更愿意從事科學研究,而不擅長處理社會事務。至于婉拒邀請的真實原因,愛因斯坦在給女兒的信中吐露了心聲:假若自己成了總統,有時將不得不說一些很多以色列人不喜歡聽的東西,在他所設想的道義責任與現實政治的碰撞下,他預料到將出現“同我的良知會產生沖突的那些困境”。愛因斯坦的這一內心獨白從側面說明,在當時,“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的主張在以色列國內并不會被很多人接受。

不過,和接受猶太國——以色列的建立一樣,愛因斯坦也接受了以色列國內的民族現狀。愛因斯坦稱境內阿拉伯人為“少數民族”,是對以色列國內阿猶人口對比現狀的承認,且他未提到猶太人要在政治上與阿拉伯人建立兩個民族共同主導的政府體制。這說明,愛因斯坦已默認以色列是猶太人占主導地位的國家,但他不希望以色列國內的阿拉伯人受到不公正對待。所以,“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更多的是一種主體民族占人口多數、但少數民族權利也得到保障的國家形態。愛因斯坦還為此種國家形態賦予了崇高的道義使命,對此,他有一個意味深長的觀點,即以色列國家“應僅僅被看作是服務于這些目標(即建立“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實現的手段,而非國家本身”。

但最終,愛因斯坦的“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愿景只是止步于美好的期待,為此他在生命的最后歲月里表達了自己的不滿和困惑。1955年3月,《紐約郵報》著名專欄作家多蘿西·希夫(Dorothy Schiff)對愛因斯坦進行了專訪,希夫口中所稱的這位“理想幻滅的理性主義者”流露出失望之情:“起初,我們對以色列抱有很大希望,我們覺得它也許比其他國家好,但也好不到哪里去?!币粋€月后,愛因斯坦對阿巴·埃班訴說了同樣的遺憾,他說以色列國家的建立是他一生中極少看到的有道德品質的政治行動之一,但他擔心以色列不能正確處理與阿拉伯人的關系。

綜觀愛因斯坦有關以色列的言論,警示和批判可謂多于肯定和贊揚,他始終將“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作為一種向外界傳達自身對以色列國家愿景的追求,這種追求摻雜了很多的道德考量,它和“雙民族國家”理念一樣,在復雜的現實政治糾葛中化為了泡影。

四、結? ?語

為解決巴勒斯坦問題,愛因斯坦著眼于通過賦予阿拉伯人和猶太人平等政治權利,實現地區和平。為此,愛因斯坦提出了建立“雙民族國家”的過渡方案;后來隨著形勢發展,他也接受了阿猶分治以及以色列成為猶太人占主導地位國家的現實。應該說,愛因斯坦對巴勒斯坦民族狀況和地區局勢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他所提出的理念和方案也符合阿拉伯人和猶太人的正當權益。

然而,盡管身為科學巨擘,且抱持對社會政治事務“忍不住的關懷”,也積極投身其中,通過新聞媒體、個人著述和通信等多種方式來傳達自己的思考和見解,但愛因斯坦的努力并未有多少“名人效應”。從現有史料來看,在當時的巴勒斯坦政界和民間,無論是猶太人還是阿拉伯人,都未對愛因斯坦的主張有積極回應,他設想的“雙民族國家”和“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理念脫離了巴勒斯坦現實,在阿拉伯人和猶太人中間缺乏支持。

追溯阿拉伯人和猶太人對巴勒斯坦未來政治安排的歷史演變,可以發現愛因斯坦在巴勒斯坦問題上的挫敗有其緣由。早在1934年,巴勒斯坦阿拉伯領袖阿卜杜勒·哈迪(Abd al-Hadi)便稱,他對猶太人在巴勒斯坦的目的很了解,猶太復國主義和阿拉伯民族運動“有根本的利益沖突”,阿猶之間的沖突無法通過談判解決。同年,猶太領袖大衛·本ˉ古里安(David Ben-Gurion)向阿拉伯政治家穆薩·阿拉米(Musa Alami)表示,若阿拉伯人接受建立猶太國,作為回報,猶太人將支持創建一個獨立的阿拉伯國家聯盟,猶太國將與其展開深度合作。阿拉米則答復稱,阿拉伯人對猶太人在巴勒斯坦為他們帶來的利益并不感興趣,他們情愿讓巴勒斯坦再貧窮荒蕪一百年,直到阿拉伯人自身有能力去開發建設。由英國在1937年提出的阿猶分治決議就是對阿猶之間已無法和平共處這一現實的承認,猶太人原則上同意分治,他們不認為建立雙民族國家有現實可能。阿拉伯人則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分治計劃,他們認為整個巴勒斯坦都屬阿拉伯人所有,他們還擔心一個猶太國的出現是猶太人企圖奪取整個巴勒斯坦的第一步。到1948年聯合國通過巴勒斯坦分治決議后,這種對立趨向高潮,阿拉伯人拒絕分治決議,發動了戰爭。戰爭后,以色列出于保障猶太民族存續,將國家安全置于民族平等之上,對國內阿拉伯人的權利作出了種種限制。在巴以嚴重對立的形勢下,解決國內阿拉伯人的合法權益并非國家優先事項,而巴勒斯坦激進組織則始終不承認以色列國家存在的合法性,繼續對以色列進行各種襲擊。就這樣,巴以互相指責對方,雙方之間爆發了無數沖突,巴勒斯坦問題延宕至今,并不時發生新的沖突。

可見,愛因斯坦對巴勒斯坦問題的認知是不全面的。其一,愛因斯坦對“雙民族國家”無法建立的原因的判定是偏頗的,大國干涉并非主因。誠然,英國殖民當局為了維持在巴勒斯坦的統治,在兩個民族之間制造了很多矛盾,強化了雙方的對立,導致兩個民族不愿分享政治權利。但“雙民族國家”理念失敗的主因在于,猶太人希望建立獨立的猶太國,猶太人在那里享有主體民族地位;而阿拉伯人要求在整個巴勒斯坦建立阿拉伯國,猶太人只是這個國家的少數民族,雙方互不接受對方的主張,從而難以達成共識,聯合國巴勒斯坦問題特別委員會的調查即說明了這一點。其二,愛因斯坦提出的“猶太道德理想共同體”理念有濃厚的理想色彩。雖然其承認猶太人在以色列國內的主導地位,同時呼吁保障阿拉伯人作為少數民族的權益,但無法回應以色列建國后猶太人對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關切,也難以平復阿拉伯人無法建立獨立國家的憤懣。愛因斯坦夸大了大國干涉對巴勒斯坦問題的影響,也沒有認識到以色列建國后對國家安全的極度渴求。

因此,本質上說,愛因斯坦在巴勒斯坦問題上的挫敗是阿拉伯人和猶太人之間無法調和的民族主義追求所致。就2023年10月爆發的新一輪巴以沖突來說,多年的民族主義積怨可謂罪魁禍首:在巴勒斯坦內部尤其是加沙地帶彌漫的強烈民族主義情緒驅使哈馬斯發動對以色列的襲擊;以色列出于維護猶太民族國家安全,拒絕巴勒斯坦人建國,引發后者廣泛不滿。

盡管在民族主義裹挾下,巴以矛盾和沖突復雜,但國際社會一直主張“兩國方案”,即在以色列之外建立獨立的巴勒斯坦國,作為巴勒斯坦問題的解決之道?!皟蓢桨浮睆谋U溪q太人和阿拉伯人的民族權益出發,建議將歷史上的巴勒斯坦地區劃分為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兩個國家。這與愛因斯坦的主張有所不同,但其中彰顯著淡化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的取向,高揚著和平和解與合作的精神,與愛因斯坦曾經的設想又高度一致。在今天,挖掘和總結愛因斯坦的思想遺產對理解和尋求解決當前的巴勒斯坦問題仍具有一定意義。

(責任編輯? ?張曉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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