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于2023 年 12 月29 日經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修正案一共八條,其中三條增加了民營企業人員的特殊背信犯罪,旨在處罰民營企業內部人員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另有四條涉及對行賄、受賄犯罪的重要修改,進一步加大對該類犯罪的打擊力度。這些修改有力回應了“行賄不禁,受賄不止”,“損企肥私”等現實問題,準確適應我國對民營經濟平等保護的需求,體現了對黨中央嚴厲打擊貪腐犯罪決策部署的堅決貫徹。
需要注意的是,關于本次修法的理解與適用涉及諸多問題:如何理解對民營經濟的平等保護?民營企業人員的背信犯罪在具體適用中可能存在哪些問題?在已經增設了特殊背信犯罪之后,未來是否應當增設一般背信罪?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下,如何理解行賄罪中新增的從重處罰規定與既有的從寬處罰規定之間的關系?面對這些兼具理論性和現實性的難題,本刊策劃“《刑法修正案(十二)》:理論爭鳴與司法適用”專題筆談,邀請了學術界專家柏浪濤教授,以及陳禹橦、王嶺兩位榮膺“全國十佳公訴人”稱號的一線檢察官,他們通過敏銳洞察和嚴謹分析,對上述問題作出了深刻回答。我們期待本次專題筆談能為《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理解和適用提供有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