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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守好法律這道最后防線?

2024-04-08 02:16許然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4年3期
關鍵詞:情理被告人司法

許然

近日,隨著電影《第二十條》的熱映,最高檢也發布了檢察機關高質效履職辦案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童建明在會上指出,“陳倉搶劫再審抗訴案”的被告人陳倉從判決無罪到判決死緩,“四川樂山流浪女子被強奸殺害案”原犯罪嫌疑人從涉嫌殺人到無罪釋放,背后體現的是檢察機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業追求。

不過,在當下個別法理情兼顧不當的刑事案件依然存在。一些法律專業人士指出,在這些案件中,有的缺乏常識判斷,有的疏于情理考量,使案件不僅偏離實質正義,還會損害司法的公信力。

面對一些紛繁復雜的刑事案件,要如何抽絲剝繭,正確適用法律,準確把握政策,在依法辦案的同時化解雙方矛盾?一些法律工作者與相關學者向廉政瞭望·官察室記者講述了他們自己的經歷與思考。

罪與非罪,尺度不易把握

廉政瞭望·官察室:在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為何無罪判決率較低?

王學堂(廣東金唐律師事務所律師,曾任山東青州法院、廣東佛山禪城法院法官):對無罪的關注,實質是我們在追問如何讓有罪者罰當其罪,讓無罪者獲其清白。目前無罪判決率較低體現出實踐中對于“疑罪從無”理念的貫徹還不夠徹底。

我曾在基層法院工作12年,印象中很少遇到過無罪案件。比如,從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這類案件來看,其中的界限很難把握。有時候法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為改判無罪,不僅是案件主審法官的事,還涉及公安機關、檢察院,各方要承受的壓力較大。

李雪琳(曾任某市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法官):在改判無罪案件中,不少是適用刑法第二十條。其實在基層法院刑庭,適用刑法第二十條的案件連1%都不到。

相對而言,關于詐騙、盜竊、尋釁滋事的案子很多。像詐騙、盜竊這些案子的案情也相對簡單,法官一般根據起訴書就能定罪量刑。所以,雖然基層法官每月要處理上百個案件,但這更像流水線操作,基本看看起訴書就知道該如何量刑。偶爾遇到難搞的、鮮見的案件,也會向中級法院請示。

林路(四川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三級高級檢察官):在罪與非罪間存在爭議,有時是因為證據問題,有時是因為法律適用問題。比如說,法檢兩家在一些法律規定不甚明確的地方認識上存在爭議或分歧,也可能導致無罪案件產生。

我從2007年參加工作到現在,一直從事刑事檢察工作,處理的案件大部分都是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到目前為止沒有出現過無罪判決結果的。檢察機關始終嚴格把控案件質效,如果案件的事實證據達不到起訴標準,檢察機關會做不起訴處理,對于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等案件,也會建議公安依法作出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偵查的處理。

廉政瞭望·官察室:從司法實踐來看,為何無罪認定難?

李崇濤(四川省檢察院政治部干部一處副處長):就正當防衛來看,我在刑事檢察部門工作時,還沒有遇到涉改判無罪案件。一般來講,涉“互毆”案件中,一方認為自己是“被迫反擊”“正當防衛”,其本人和辯護人都會表達訴求、主張罪輕或者無罪。此時作為辦案單位,我們都會認真梳理案件事實和證據,審視案情有沒有構成“正當防衛”的因素。

由于打斗現場混亂、客觀性證據不足、參與打斗雙方的供述(陳述)有強烈的主觀色彩,往往導致難以認定被害方的“過錯性”“非法性”和傷害方的“防衛性”“正當性”。再加上法治理念有一個發展的過程,此前一定時期,受中國傳統文化“死者(傷者)為大”等觀念的影響,司法實務部門對“正當防衛”時間、行為等限度的把握趨于保守,所以不僅是一審環節“難認定”,如果沒有出現證明力較強的新證據,二審也“難改判”。

韓旭(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四川省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基地主任):從不少適用刑法第二十條的無罪案件來看,司法人員更加注重人權保障,司法理念也正在發生變化。實踐中,司法人員謹慎適用刑法第二十條,主要是由于存在以下“難”點:一是重打擊輕保障,擔心宣告無罪,被害人一方上訪信訪,維穩壓力下過于遷就被害人一方。二是對防衛強度適應性的過分苛求。例如,使用的兇器、打擊的強度要符合不法侵害的強度。三是性質認定上的偏差。例如,將正當防衛行為認定為“互毆”從而以故意傷害罪定性。只看結果不看前因,孤立片面看待防衛行為。

法律有威嚴,但也有溫度

廉政瞭望·官察室:你認為司法工作者在辦案中,要如何體現法律的溫度?

林路:這就需要摒棄“夠罪即訴”的思想,避免機械辦案,依法適用相對不起訴。比如,我曾辦理過一個來自基層檢察院的請示案件,在這方面就比較典型。

這個犯罪嫌疑人可以說一直是“別人家的孩子”,一路名校畢業,后來到了國外留學,但其間因為一場車禍斷送了前途。他回國后,意志非常消沉,在手機店偷了一部手機。從他的犯罪數額來看,確實是達到了盜竊罪的入罪標準,基層檢察院也準備對他作出起訴,因為工作要求請示到省院。

從法律上嚴格打表來看,他肯定是夠罪了的。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刑法具有“謙抑性”,它是整個社會的最后一道防線,不宜輕易動用刑事手段處理社會問題。結合該案來看,我們審查發現這個嫌疑人是初犯、偶犯,認罪態度好,犯罪金額相對較小而且全額退贓退賠,他的社會危害性是比較小的。同時,我們認為,此人從“天之驕子”一下跌落為大家眼里的“可憐人”,雖然經鑒定他在作案時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但不可否認他在精神上是有創傷的。綜合考慮了他的特殊情節和背景后,最終我們指導下級檢察院對他作出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的決定。我認為,這樣的處理,避免了“夠罪即訴”的機械辦案,既符合法律的規定,又體現了法律對人生的一種悲憫和寬容,很好地實現了法與情的交融。

王學堂:要體現司法的溫度,首先司法人員要遵循國之常法、世之常理、人之常情。但在現實中,有不少司法工作者出了校門就直接到機關,缺少人生歷練和人類的普通情感。

我當時在兼任人民陪審員的時候,陪審過一個案子。這個案子和于歡案比較像。當時一名40多歲的女性在澳門賭博輸了一大筆錢,后來一群職業討債人就到她家里暴力催債。這些人不僅在她家放色情片,還強迫她未成年的女兒一起看。同時,還逼她喝廁所里的水,到了晚上就睡在她家。后來,這名女性同居的男朋友因為喝了點啤酒,在沖突中捅死了其中一名催債人。當時,檢方起訴和主審法官均提出了比較重的刑期要求。我在陪審時就提出異議,認為這個案子有明顯正當防衛的因素,最終,合議庭認定其屬于防衛過當,判了他有期徒刑5年。

李崇濤:為體現法律的溫度,案件處理應兼顧情理與法理的統一。我下派到基層檢察院掛職時,辦過這么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駕車回家在車庫停放時,不慎撞倒、碾壓了其岳母,導致其多處骨折和心肺部挫傷。后經兩次牽引治療未獲成功,在事故發生后的第12天,醫院準備做骨折切開復位手術時,被害人突發肺動脈栓塞,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個案子經反復鑒定和文證審查,加上醫學方面的研究論證,得出了交通肇事行為與死亡結果有刑法因果關系的結論。簡單來說就是,該案交通事故不必然引起被害人肺動脈血栓,但如果形成了血栓,則主要是因為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所受機械性損傷所引起。

按照法律規定,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就構成交通肇事罪;按照當時、當地司法實踐把握的類案標準,如果嫌疑人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一般不作微罪不起訴處理。但是我們結合事理、法理、情理來統一分析,嫌疑人具備“自首”“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可作微罪不起訴處理的其它情節,雖然在“事故上”是“全責”,但在“被害人死亡原因”上又只是“主責”,這與其它“事故全責”案件存在區別。加上該案是“女婿撞了丈母娘”,被害人家屬同時也是嫌疑人家屬,其家庭已經“人亡”,如果嫌疑人再被起訴,小兩口只有離婚,會進一步導致“家破”,其幼子的命運也會受到影響。

綜合這些事理、法理、情理,經檢察委員會研究,我們就作為突破日常類案把握標準的特例,對該案嫌疑人作出了微罪不起訴決定,最終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廉政瞭望·官察室:“法外施恩”并不代表突破邊界、自由處斷。法律作為社會最后一道防線,如何維護人性善的考量,懲惡揚善?

林路:上面的案子,更多的是體現了刑法的溫度。但其實在一些案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天理和國法的交織,體現出刑法嚴厲的一面,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懲惡揚善。

之前我辦過一個審判監督程序抗訴案件。這個案件發生的時間距離我辦理時已過了10年,當時算是個惡性案件。起因是一個很小的車輛擦掛糾紛,轎車司機在傍晚時分,邀約其他幾名被告人對被害電瓶車騎車人實施當街毆打,把被害人打死了。案件的社會影響非常惡劣,但原審法院量刑畸輕,只判了幾年的有期徒刑,還宣告了緩刑,這個判決明顯是錯誤的。

在訊問中我了解到,多年后這幾個被告人都回歸了社會,和妻兒老小平靜度日,其中有一個被告人,他母親還身患尿毒癥,家里經濟非常困難。當時我也陷入了沉思,要不要打破這種平靜的局面,要不要啟動抗訴來對原判決糾錯?但當我冷靜下來回歸到案件本身時,又恢復了法律人的理性。雖然這幾人已回歸社會,但被害人也有家人,這種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給被害人家屬帶來的傷痛,不管過去多少年都無法彌合。這樣的惡行不應因為時間流逝而被寬恕,打破這種平靜是有必要的。最終我們按審判監督程序對該案提出抗訴,得到了同級人民法院的支持。對這個案件的辦理,符合大眾對于“殺人者就應當受到嚴懲”這種樸素的情感,也符合大眾對于公平正義的預期,體現了刑法作為最后一道防線,與“天理”的共融,和對人民生命安全的保護和社會秩序的維護。

廉政瞭望·官察室:把這些具體問題理論化,司法人員在辦案中要如何做到事理、法理、情理統一,促成案件的順利辦理?

韓旭:古人辦案還講“天理、國法、人情”統一,現代司法官更應做到三者之間的統一,尤其是在防衛案件中。老百姓樸素的正義感即屬于“情理”,辦案不能機械司法,應考慮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法律乃公正和善良的藝術,司法官應遵循生活常識,善于運用經驗法則,應通曉時事、人情練達。要善于說理、充分說理,要有同理心。

謝玲(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副教授,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刑偵反詐專家):每一起犯罪的背后都有其情理邏輯,這是法理和司法程序之外看不見的“漩渦”。從執法或刑事追訴的角度,法律如何適用、邊界在哪里,應是普遍明確的。但是,深入到一些特殊個案的具體情境與細節,仍需要謹慎地、反復地往返于規則與案件事實之間,甚至動用常識、常情、常理去補足規則之治的“縫隙”。

隨著罪錯發生原因問題的深入思考,會發現罪行不僅限于犯罪人的個性領域,還會延伸到更多的領域和層次。比如,對于理性之外心理的下意識領域的發現,這就是案件中情理發現的起點,為了實現真正的法律精神和意義,把注意力放在法理之外的事情上不是多余的。在司法裁判中,會有情理的考慮,但要以不背離人們對于司法的信任為前提。

讓司法為民多走一步

廉政瞭望·官察室:在情與法面前,司法工作者要如何最大限度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尋求一個相對完美的結局?

向明(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結案了事”不是目的,“案結事了”才暖民心。法官辦案,結案不是目的,庭上要分清是非,庭后還要調解成功才行。在我看來,要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需要耐心細致做好判后答疑,使敗訴一方心服口服。

此前,我辦過一起故意傷害案,矛盾雙方是鄰居,且都是老太太,一個70多歲,另一個80多歲。因鄰里糾紛,前者把后者打成輕傷。被告人既不賠錢,也不認罪,導致被害人家屬的情緒十分激動。這個案子,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實刑,被告人上訴到了我們市中院。這個案件定罪和量刑都沒有問題,但考慮到被告人年齡也大了,這個案子的辦理可以更有溫度。后來我幾次去被告人家里,那時又快過年了,就跟他們講,“老太太那么大年齡了,如果進了監獄,作為子女,這個春節你們能過得好嗎?”后來,被告人兒子表態愿意積極賠償,被告人也認罪服法。經過調解,兩家矛盾得以化解,被告人被改判緩刑,案結事了。

李雪琳:司法審判是一項“守心”的工作,判后答疑是審判工作的延伸。做好判后答疑,才能做到服判息訴、案結事了。因此,在向被告送達判決書時,還要向其釋法說理。我曾經辦理過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原告認為被告拖欠房屋租金,主張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案件標的雖不大,但雙方矛盾沖突較大??紤]到被告違約情節輕微,生活確實困難,我組織雙方調解了3次。雖然做了很多工作,但雙方仍不愿調解。最后經過我的判后答疑,被告最終認可了法院判決,并愿意履行債務。

廉政瞭望·官察室:隨著刑事犯罪結構向輕罪為主轉變,對于被判處管制的、被宣告緩刑的、被裁定假釋的和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要如何安置幫教,幫扶其更好地回歸社會?

向明:盡管法律明確規定,社區矯正對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在就業、就學等方面不受歧視,但事實上,讓服刑人員通過矯正的方式回歸社會,說起來簡單,實施起來要面臨很多現實問題。比如,普通人對服刑人員有畏懼或歧視心態。因此服刑人員在社區開展公益性勞動和社區服務時,容易受阻。

陳彬(瀘州市納溪區司法局副局長):社區矯正其實是與監禁刑罰執行相對應的一種刑事執行方式。我們區司法局針對社區矯正對象點多、線長、人員復雜的實際,建立完善社區矯正方案評估機制,全面落實“一人一案一策”,定期開展矯正效果評估。在日常監管上,確保管理對象在管可控。針對部分社區矯正對象因犯罪產生厭世等心理,還建立了心理疏導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民盟市委和市司法局將首個“黃絲帶·同心幫教”基地落戶在了納溪區,借助資源優勢,盟員律師為社區矯正對象免費開展法律咨詢和法律講座,并聯合全市“黃絲帶·同心幫教”志愿者服務團,為未成年人、困難學生、患重病的社區矯正對象提供社會幫助。通過探索監管與幫教同步發力,轄區內的社區矯正對象連續3年無一人再犯罪。

不過,在當下個別法理情兼顧不當的刑事案件依然存在。一些法律專業人士指出,在這些案件中,有的缺乏常識判斷,有的疏于情理考量,使案件不僅偏離實質正義,還會損害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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