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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性視角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的實踐邏輯

2024-04-10 18:06
關鍵詞:變遷秩序主體

田 鵬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江蘇 南京 211106)

2023年10月7-8日,全國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會議首次提出了習近平文化思想①參見:《習近平對宣傳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新華社,2023 年10 月8 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07766.htm.。習近平文化思想是新時代黨不斷深化對文化建設的規律性認識的理論成果,是新時代黨領導文化建設實踐經驗的總結,是深入推進文化自信自強、鑄就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的根本遵循,同時也為正在全面深入推進的鄉村振興戰略尤其是文化振興提供了根本遵循。從實踐層面來看,作為鄉村文化振興的重要內容,農村社區文化體系建設是賡續中華文脈、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重要內容,在提升社會道德水平、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培育現代新型農民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1]。

一、文獻綜述與問題提出

從研究議題來看,學界關于農村社區文化秩序變遷和重建的理論研究主要集中在動力機制[2]、推進模式[3]、實踐樣態[4]、制度困境[5]及政策路徑[6]等方面。從理論視角來看,關于農村社區文化的學理研究主要包括文化治理、文化轉型、文化適應和公共文化服務等。具體而言,文化治理視角認為,農村社區文化秩序重建是文化自治和文化他治的辯證互構,其實質是鄉土文化延續和公共文化嵌入的動態演化[7]。文化轉型視角認為,農村社區文化秩序變遷及其共同體重建,本質上是農耕文化向都市文化漸進性嬗變的過程,其間充滿了價值沖突、利益博弈和社會矛盾,其轉型路徑呈現出復雜性、漫長性等特征[8]。文化適應視角從農民市民化角度指出,農村社區文化建設關鍵是要通過公共行動規則嵌入和共同體價值理念內化,助力農村社區居民身份認同和行動規則市民化重塑,達到文化塑新人的目標[9]。公共文化服務視角指出,新時期農村社區文化秩序重建的本質是遵循均等化、融合化的公共服務建設理念,在基礎設施、組織結構、運營機制、人才隊伍等方面協同發力,不斷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戰略深入實施[10]。

總體來看,既有研究從基層社區文化建設的理論內涵和實踐外延兩個角度出發,系統闡釋了農村社區文化秩序轉型、文化主體適應、文化治理機制以及公共文化服務等維度的應然規律和實然樣態,對于客觀全面把握新時期農村社區文化秩序變遷及其共同體重建的實踐邏輯具有很好的啟發意義。但是,近年來,筆者在江蘇、浙江、上海等東部發達地區的新型農村社區文化建設專題調研中發現兩種失衡現象:其一,文化設施閑置和“文化饑渴”的供需結構失衡問題。新型農村社區文化建設推進過程中,一方面存在大量閑置和空轉的文化設施和活動場所,另一方面“農轉居”群體的多元文化訴求和精神慰藉難以有效滿足。調研中很多受訪居民表示,集中安置后雖然居住環境和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改善,但是精神追求和文化心理還未同步跟上。其二,“文化輸血”和“文化造血”的重建機制失衡問題。如果說村莊集聚提升和農民集中居住會誘發“文化饑渴”及“文化失血”風險;那么,如何平衡自上而下的“文化輸血”和由內而外的“文化造血”兩種不同重建模式及其運營機制,是新時期制約農村社區文化秩序高質量重建的關鍵。從現實經驗來看,農村社區文化秩序重建過程中行政機制主導的“文化輸血”模式未能有效激活社區自治導向的“文化造血”功能。

文化墮距理論認為,農村社區文化秩序重建過程中供需關系及其重建機制的結構性失衡,是不同文化要素變遷速率差的客觀規律使然。換言之,器物性文化變遷速率快于制度性、價值性等非器物性文化變遷速率這一客觀規律,使得實踐中價值層面的文化主體性重塑與器物層面的文化公共空間營造難以協同演化,誘發文化秩序重建過程中多重結構性失衡風險。因此,農村社區文化供需關系及其重建機制結構性失衡是文化變遷墮距的外在表現和經驗階段,實踐中需要不斷強化文化主人翁意識、重塑文化主體性認同,以社區居民多元文化訴求為導向,健全政府、市場、集體等不同主體協同共治的秩序重建機制,而這恰恰是實踐中面臨的經驗掣肘和政策藩籬。

反思性審視既有理論視角發現,從方法論角度而言,無論是文化治理視角、文化轉型視角,抑或文化適應視角、公共文化服務視角,均未明確提出文化主體性概念,或將農村社區文化作為基層治理實踐范疇,用傳統行政治理方式統攝社區文化治理內核;或將農村社區文化轉型化約成村莊為根柢的傳統農耕文化向現代都市文化嬗變的線性過程;又或將農村社區居民文化主體性重塑置于農民市民化框架內進行闡釋,忽視了文化主體性對農村社區文化共同體重建的反作用。一言蔽之,既有理論視角延續了“傳統-現代”“沖擊-回應”等文化變遷研究范式,未將農村社區文化視作客觀獨立并外在于社區變遷的社會事實,忽視了文化主體性及其漸進式嬗變的社會規律,難以系統全面揭示農村社區文化秩序重建的實踐邏輯。

村莊集聚提升和農民集中居住是新時期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行動、提升農村人居環境、健全鄉村生態治理體系的有效途徑和實踐載體,是“十四五”期間全面實施鄉村文化振興、生態振興戰略的題中之義。從經驗類型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屬于政府主導和行政驅動的規劃型社區,屬于《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 年)》中提及的“集聚提升類村莊”。因此,從制度設計和發展規劃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應當科學確定村莊發展方向,在原有規?;A上有序推進改造提升,激活產業、優化環境、提振人氣、增添活力,保護保留鄉村風貌,建設宜居宜業的美麗村莊。從現實經驗來看,村莊集聚提升和農民集中居住不僅改善了人居環境、美化了鄉村生態,而且有效提升了鄉村風貌尤其是鄉村精神風貌和文化素養。正因為農民集中居住區屬于政府主導和行政驅動的規劃型社區,其秩序變遷尤其是文化模式變遷及其秩序重建遵循了一條不同于一般意義上農村社區的特殊路徑和實踐邏輯。例如,與其他類型農村社區不同,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變遷的動力來自于行政機制和政策驅動,在變遷速率、變遷路徑、變遷效應以及變遷風險等維度均呈現差異化特征;同時,差異還表現在文化主人翁意識、文化主體性地位以及文化自治理念等方面,農民集中居住區顯得尤為特殊。因此,闡釋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雙輪驅動戰略進程中,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模式變遷及其秩序重建的實踐邏輯,一方面能夠在學理層面揭示行政驅動和政策投入下的社區文化模式變遷的經驗樣態,以及政府主導和制度規劃下的社區文化秩序及其治理共同體重建的實踐邏輯;另一方面,揭示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的實踐邏輯,還能為集聚提升類村莊文化治理共同體重建提供有益借鑒和經驗啟示。

另外,從現實問題和理論聚焦來看,既有研究未能精準回應農村社區變遷及文化秩序重建過程中供需關系及其重建機制結構性失衡的困境,尤其是作為農村社區文化秩序重建的主體,社區居民往往成為“村莊-社區”“農民-市民”等二分模式變項及其線性理論范式下的“傀儡”,難以深刻揭示作為文化重建行動主體的社區居民發揮主觀能動性,并真正實現“換新居、塑新人”的內在機理和實踐邏輯。因此,強化文化主人翁意識、重塑文化主體性認同、激發文化內生性動力等方面的政策效能,必須首先從理論上揭示文化主體性視角下農村社區文化秩序重建的實踐邏輯。鑒于此,本研究采用文化主體性理論視角,構建“空間-主體-要素-機制”四位一體分析框架,基于J省N市的實證經驗,考察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的實踐邏輯;在此基礎上反思新時期深入實施鄉村文化振興戰略進程中,試圖筑牢文化根柢、增強文化認同、堅定文化自信的制度設計和政策路徑。

二、社區文化變遷及其秩序重建:理論視角與分析框架

1.文化主體性:考察社區文化變遷的新視角

主體性是一個多元龐雜的理論體系。以馬克思主義哲學為例,20 世紀80 年代伊始,主體性概念被置于心靈和軀體二分對立研究范式進行理解;但是,隨著社會世界的不斷變化,傳統二分對立范式難以有效應對現實生活中“世界”和“身體”的辯證性和復雜性,主體性理論體系陷入困境。有學者提出應當從“世界”“身體”和“主體”三元辯證互構的角度來發展和豐富主體性的認知圖式及其理論范式[11]。筆者僅從社會學學科視域及其理論范疇出發,界定并詮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和重建過程中的文化主體性理論內涵及其實踐范疇,并在此基礎上構建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邏輯的實證分析框架。

西方話語體系和學科脈絡下的發展社會學往往將文化作為因變量。從動力機制來看,文化變遷的動力來源于政治變革、社會轉型和經濟發展等外生動因,文化變遷似乎是政治經濟發展的附帶產物和應然結果。從推進模式來看,文化變遷存在政府主導、市場主導和政府市場辯證互構等基本類型;其中,政府和市場辯證互構越來越成為世界各國的主流模式。從變遷效應來看,文化墮距理論認為,物質性文化與規范性文化變遷速率不一致將引發諸多社會矛盾和文化“失范”風險,尤其表現為文化認同意義上的價值沖突和利益博弈[12]。有學者指出,西方現代化歷程及其經驗下的發展社會學理論難以適用于“中國經驗”的本土樣本,尤其是傳統發展社會學和發展經濟學,未能凸顯社會文化主體性在推動中國社會變遷和結構轉型中的特殊作用與獨特機制[13]。鑒于此,筆者將文化視作獨立于經濟社會發展及其結構轉型之外的客觀存在,從文化社會學角度提出文化主體性概念。

如何理解文化主體性概念呢?作為一種理論視角和研究進路,文化主體性假設文化變遷是獨立于政治變革、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之外的客觀性、整體性社會事實,它受到政治、經濟、社會等多維因素影響,但也能通過自身獨特作用機制及制度設計反作用于政治變革、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一方面,文化變遷嵌入特定政治經濟和社會結構之中,變遷動力、變遷路徑和變遷效應會隨著政治制度安排、經濟發展階段和社會關系結構不同呈現差異化特征;另一方面,作為客觀性、整體性存在的文化并非特定政治經濟和社會結構的“傀儡”,文化變遷及其秩序重建本身也會對政治變革、社會轉型、經濟發展等其他維度產生實質性影響,并基于特定實踐機制反作用于其所處制度環境。因此,文化主體性視角主張從關系主義研究進路出發,聚焦不同文化能動者及其主體性實踐與政治、經濟、社會等其他維度的辯證互構關系。

從本質主義角度來看,文化主體性視角主張文化是社會實踐和主體建構的綜合產物,但是,文化變遷作為一種能動性實踐也會反作用于政治、經濟、社會等結構性制約,從而形成新的外部環境和互動模式;一旦這種反作用力及互動反饋模式形成并持續發揮實質性功能,文化主體性就逐漸形成。文化主體性下的文化實踐具有獨立性、能動性乃至自覺性。在中國人的日常語境中,“孟母三遷”這一典故背后蘊含的實際上就是文化主體性及其行動自覺性。一言蔽之,筆者提出文化主體性概念,意在突破傳統發展社會學考察文化變遷之理論視角及其研究進路的局限性?;谖幕黧w性視角考察社區文化變遷主要“新”在變遷動力、變遷路徑和變遷效應三個方面:

其一,變遷動力方面,文化主體性視角認為,社區文化變遷動力不僅來源于政治、經濟、社會等外在因素的單向驅動,也會通過集體組織、社區動員、公共參與和其他文化行動等方式,對生計模式、社區治理、公共服務和其他社區事務產生影響。雖然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是政府主導和行政驅動下的社會空間重構和文化模式轉型,但從現實經驗來看,這種變動動力和作用維度并非單向的,農耕文化、熟人文化等傳統村落共同體導向的文化模式,也會反作用于政府主導和行政驅動的“規劃型變遷”。

其二,變遷路徑方面,與傳統發展社會學理論視域下的線性變遷路徑不同,文化主體性視角認為,社區文化變遷路徑與其動力機制多元性、辯證性等特征密切相關,實踐中呈現復調性、動態性。從本質主義來看,文化主體性視角下的農村社區文化變遷是村落共同體導向的傳統性嬗變與現代社區共同體導向的都市性嵌入的辯證互構。從現實經驗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一方面表現為傳統鄉土社會及其熟人文化模式不斷式微;另一方面,農民集中居住和村莊集聚提升過程中,現代公共行動規則及其價值規范不斷健全。

其三,變遷效應方面,文化主體性視角認為,變遷動力多元性和變遷路徑動態性,使得社區文化變遷效應呈現多樣性、復雜性特征。社區文化秩序變遷有正面的、積極的實踐效應,如提升文化綜合服務能力、優化文化資源配置、強化地域文化認同等;同時,社區文化秩序變遷也會產生諸多負面的、消極的實踐效應,尤其是行政主導和外力驅動形成文化模式“斷層”和文化空間“斷根”,極易引發文化“失范”及一系列衍生風險。因此,應當從供需結構、重建機制辯證互構角度,動態考察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的實踐效應。

2.“空間-主體-要素-機制”: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的分析框架

如何基于文化主體性的新視角及其研究進路去考察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的經驗樣態,并在此基礎上揭示其文化秩序主體性重建的實踐邏輯呢?首先要客觀把握農民集中居住區作為一種獨特農村社區類型,其文化秩序變遷的特殊性。村莊集聚提升和農民集中居住是新時期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程中村莊建設行動的實踐抓手和推進模式[14],與傳統類型農村社區不同,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有其特殊性。從現實經驗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空間、主體、要素和機制四個相互關聯且支撐的維度。從文化主體性視角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是一個包含文化空間、文化主體、文化要素及文化機制的漸進性嬗變,其秩序重建表現出文化空間營造、文化主體重塑、文化要素整合及文化機制協同的多維辯證和動態演化特征。因此,筆者從文化主體性角度出發,基于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的特殊性,構建“空間-主體-要素-機制”四位一體分析框架。具體而言:

首先,文化空間。從傳統村落共同體到新型農民集中居住區首先表現為文化空間“脫嵌”,其秩序重建首先表現為文化空間的主體性重塑。這是由農民集中居住區這一特殊社區類型的演化動力決定的。農民集中居住區的生成和發展都是由政府驅動和行政主導的,其文化秩序重建是一個“斷根”和“再嵌”的動態過程,在實踐中主要表現在私人生活空間、公共交往空間以及個體心理空間等方面。從村落散居到社區聚居,居住結構和生活環境的集聚和壓縮,不僅使得個體意識和私人觀念逐漸崛起,并由此催生私人空間和公共生活的現實訴求,還表現為價值理念、行動規則和心理認同等方面的傳統性嬗變和現代性重塑[15];因此,除了私人空間意識和公共生活訴求的同步崛起,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必須通過創新文化治理機制、提升文化治理能力、健全文化服務體系等多元方式,重塑文化心理認同、強化文化主人翁意識。一言蔽之,從文化主體性角度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首先表現為文化空間“脫嵌”及其引發的文化“失血”,其重建過程必須健全公共空間“再嵌”及其文化心理空間主體性重塑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其次,文化主體。文化主體維度聚焦當前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及其重建過程中面臨的供需結構失衡這一現實困境,尤其是“農轉居”帶來的文化訴求多元化、個性化與文化供給單一化、標準化之間的結構性矛盾[16]。從現實經驗來看,文化空間“脫嵌”及其集聚化重塑過程中文化主體嬗變主要表現在主體訴求、主體關系和主體認同三個方面。從村莊到社區的居住模式變遷和空間結構轉型,首先表現為農民主體文化訴求的多元化轉向,尤其是以現代都市生活方式和消費習慣為導向的市場化文化消費訴求逐漸興起。同時,從傳統農民到社區居民的身份轉換使得“農轉居”過程中,文化主體關系呈現均衡化特征,即從傳統村級文化自治向自治與他治有效融合、良性互構轉變,即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需要健全政府、市場、集體、家庭等多元文化主體協同共治的政策體系。另外,文化主體認同是文化主體性重塑的核心,文化主體訴求多元和文化主體關系均衡都離不開社區導向的公共文化認同重塑。因此,從文化主體性角度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必須在重塑文化空間主體性基礎上,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文化訴求,提升社區文化多元協同的治理效能。

再次,文化要素。文化要素是社區文化秩序重建的物質保障和實踐載體。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過程中的文化空間整合、文化主體重塑都離不開文化要素整合,尤其是傳統村落共同體導向的文化治理資源及其文化行動規則,與現代都市社區導向的文化價值理念及其供給模式之間的深度融合與有效銜接。從現實經驗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要素整合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其一,紅色資源引領。新時期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要強化黨建引領的示范效應,尤其是將文化秩序重建與黨建文化重塑深度融合,形成以黨建引領帶動文化重建的新模式、新路徑。其二,權威資源吸納。社區文化的草根性及其共同體導向,決定了社區文化秩序重建離不開新鄉賢、“五老”隊伍等文化資源的有效嵌入[17]。其三,專業資源引育。文化專業資源已經成為社區文化秩序重建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尤其在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模式、提升社區文化治理效能和強化社區文化涵化功能等方面專業資源發揮著重要作用。一言蔽之,從文化主體性角度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必須持續健全紅色資源、權威資源、專業資源等文化要素有效整合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最后,文化機制。文化機制是社區文化秩序重建的制度設計和實現路徑。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不足、文化治理效能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文化重建機制單一,難以形成多元聯動、高效協同的新型文化秩序重建機制。從現實經驗來看,應對當前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過程中面臨的“重投入、輕運營”“重行政、輕自治”“重輸血、輕造血”“重供給、輕需求”等一系列結構性失衡困境[18],一方面要發揮政府這只“有形之手”在文化秩序重建中的引領示范作用,尤其是強化行政機制在文化資源配置、文化要素整合以及價值規范引領等方面的比較優勢;另一方面也要運用好傳統村級文化機制在農民市民化進程中的獨特作用,尤其表現在行為習慣、生活方式、社區融入以及主體認同等方面。另外,自治機制也是社區文化秩序重建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要強化“農轉居”過程中自我服務、自我參與、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文化自治機制,與行政、集體、市場以及其他文化主體形成多元聯動、高效協同的新型文化秩序重建機制。質言之,從文化主體性角度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是多元文化主體及其重建機制協同共治的過程。

三、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的實踐邏輯:來自N市的實證經驗

2023 年9 月20-21 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考察時強調,“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廣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持續推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推進書香社會建設①參見:《習近平在浙江考察時強調 始終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 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浙江新篇章 返京途中在山東棗莊考察》,新華社,2023年9月25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6217.htm?device=app.”。從本質主義來看,村莊集聚提升與農民集中居住,不僅僅是物理空間意義上的居住條件改善和生活環境美化,更是價值規范、行為方式、文化心理等社會空間意義上的整體性嬗變及其主體性重塑。因此,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是一個涉及空間融合、主體重塑、要素整合及其機制協同的整體性、復雜性、動態性過程。筆者從文化主體性視角出發,將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變遷及其秩序重建的實踐過程,劃分為文化空間融合、文化主體重塑、文化要素整合以及文化機制協同四個相互關聯且支撐的實踐范疇。文化人類學理論研究表明,由國家主導強制實施的社會文化工程往往難以“落地生根”并發揮實質性效益,其根源在于國家視角下的“文化下鄉”工程常常忽視了“地方性知識”和“地域性文化”,由此引發自上而下的“送文化”不僅無法實現“文化輸血”功效,還將導致自下而上的“種文化”供給機制及其“文化造血”功能式微[19]。

這些失敗教訓給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帶來了有益警示:一方面要正視“農轉居”過程中出現的“文化失血”過度及其引發的“文化饑渴”現象,把文化秩序重建提升到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局高度;同時,要警惕“文化輸血”模式帶來的負面效應,尤其是社區文化主人翁意識缺乏、文化主體性地位不強,以及文化自治理能力欠缺等;另一方面要從供需兩側結構性矛盾出發,辯證看待“農民上樓”過程中主體訴求多樣化,及“農轉居”社區治理共同體重建過程中文化機制多元化之間的內在一致性和實踐關聯性,持續健全社區文化供需結構均衡化、協同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20]。因此,應當從文化主體性重塑角度出發,通過創新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和制度保障三位一體的文化涵養機制,不斷提升農村社區文化在新時期深入實施文化強化和文化振興戰略中的主導地位和引領作用。

因此,基于J省N市開展的“新型農村社區文化精品工程”為例(以下簡稱“精品工程”),闡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的經驗樣態及其重建的實踐邏輯。近年來,N 市依托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農房改造工程,在改善農民居住條件、提升農村生活質量、美化鄉村生態環境的基礎上,以深入實施移風易俗為契機,創新開展“凝聚人心、淳化民風、美化心靈”的文化鑄魂精品示范工程。該工程旨在強化社區文化共同體理念,讓文化強國戰略深入基層、走進社區,以精品服務和優質文化賦能社區治理,創新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優化文化資源配置,健全社區文化參與路徑,健全多元社區文化主體協同共治的文化治理體系?!熬饭こ獭钡膶嵺`成效表明,新時期深入實施文化強國戰略,扎實推進鄉村文化振興,必須從文化主體性角度出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的制度保障,重塑社區居民文化主體性認同并強化共同體導向的主人翁意識。

1.文化空間融合化營造

與傳統意義上的農村社區類型不同,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首先面臨的是社會空間集聚化引發的文化空間“脫嵌”這一現實困境,以及由此導致的傳統村級文化模式“斷裂”及其再生產機制式微。這也是實踐中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饑渴”的直接原因。從變遷機制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屬于次生型文化變遷,即由外部驅動及其強制作用引發的傳統村級文化秩序變遷。因此,以文化空間“脫嵌”這一現實問題為導向,文化空間“嵌入”及其融合化營造就成為新時期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的首要議題。從“精品工程”的實踐經驗來看,筆者將其概括為“文化空間融合化營造”,其直接目標是從創新文化空間治理角度出發,有效應對“農民上樓”生活方式變遷過程中因“文化失血”過多引發的“文化貧血”,以及“農轉居”生計轉換過程中因文化主體訴求多元化難以滿足導致的“文化饑渴”。一言蔽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空間融合化營造是為了讓“拔出蘿卜未帶出泥”的社區居民盡快適應新社區的新社會生活方式及其新文化模式。

文化空間融合化營造是指在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過程中,基于村莊和社區兩種文化模式、資源稟賦,以及農民、市民兩類文化主體訴求結構耦合和功能互嵌的營造理念,遵循從“搬新居”到“樹新風”、從“住新房”到“塑新人”的整體性文化秩序嬗變的演化規律,真正實現傳統村級文化模式及其服務供給機制與新社區文化秩序重建有效融合?!笆奈濉逼陂g,深入實施文化強國和鄉村文化振興戰略,務必強化陣地意識、斗爭意識,把筑牢基層社區文化思想陣地、健全社區文化服務體系、提升公共文化產品質量、優化社區文化供給模式作為基本要求,持續提升基層社區文化治理效能,助力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1]。從實地調研的現實經驗來看,開展“精品工程”之前,N市農民集中居住區面臨文化陣地缺失、公共生活衰落、文化主體意識闕如等實踐難題;同時,還面臨“重輸血、輕造血”“重建設、輕運營”“重硬件、輕服務”等文化供需結構失衡的現實困境。

N市開展的“精品工程”深入挖掘轄區文化資源,并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理念,通過既有資源整合,新建、改擴和擴建等多元化形式,持續推進社區公共文化空間融合化、共享化營造。例如,N 市W 鎮S 社區文化綜合服務中心,由縣、鎮兩級財政撥款和社區自籌資金共計180 余萬元投資建設,2020 年9 月正式投入使用,占地面積500 余平方米,設有多功能廳、戲曲傳承室、圖書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國畫室、婦女兒童活動之家等,能同時滿足200 余人娛樂學習需求;同時,文化綜合服務中心室外占地面積1000余平方米,傳統文化長廊、廉政文化廣場、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題“微公園”等配套設施完善,能同時滿足近300多人室外娛樂活動需求。

隨著文化強國戰略的深入實施,城鄉社區文化空間及其公共生活日趨融合化,農村社區文化秩序重建過程中的文化空間營造既為居民提供一種公共生活的有效載體,又能通過文化技藝傳承、文化實踐引導、文化特質涵化等多元化手段,激活傳統優秀文化資源、增強社區文化認同、重塑主體文化地位。從“精品工程”實施成效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公共空間融合化營造是文化秩序重建的物質基礎和重要前提,從傳統村落共同體到新型集中安置區,“農轉居”過程中農民主體適應和社區文化融入的實質,是鄉土性農耕文化模式向現代性都市文明漸進嬗變、有序演化的動態過程,實踐中要求從社區文化秩序變遷及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角度出發,不斷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個性化文化訴求[22]。

2.文化主體內生性重塑

文化主體內生性重塑是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主體性重建的重要內容。文化主體內生性重塑針對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過程中供需結構性失衡問題,在文化空間融合化營造基礎上,通過創新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社區參與機制,不斷滿足“農轉居”過程中不同文化主體多元化、個性化訴求,尤其是在社區參與和服務機制創新基礎上,不斷提升社區居民文化主體地位和文化主人翁意識。從社區文化主體性角度而言,文化主體內生性重塑本質上就是要從主體地位和內生動力角度協同發力,有效激活社區居民文化自治意識、切實提升社區居民文化自治能力、不斷健全社區文化治理體系,為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及其秩序重建奠定良好的主體基礎。因此,從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主體性重建角度來看,在文化政策下沉、文化空間營造和文化模式復制的基礎上,必須強化對文化主體內生性重塑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創新,讓文化空間融合化營造和文化主體內生性重塑在實踐中形成良性互動、有序運行的協同共治效應。

從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及其主體性訴求演化的現實經驗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過程中文化供需結構失衡、文化服務效能低下、文化涵養功能式微、文化行動體系闕如等一系列文化秩序重建困境,其根源在于社區居民文化主體內生性重塑機制不健全,以行政主導為核心的“資源下鄉”及其“文化輸血”模式,在缺乏內生性重塑機制的情況下,不僅無法激活社區居民文化主體意識和主人翁地位,甚至可能適得其反,削弱社區文化自治意識和居民文化自治能力,并進一步由此引發“文化造血”功能弱化[23]。因此,新時期文化強國戰略進程中,要切實有效激活農村社區在鄉村文化振興中的主體意識并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必須激活并提升社區居民文化主體意識和文化自治能力,通過創新農民集中居住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綜合治理機制,真正助力文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文化秩序重建。

N 市“精品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特別注重對社區居民參與機制的制度設計,通過項目化方式將社區居民的集體榮譽感和傳統優秀美德有機結合,以社區為項目載體、以居民家庭為評選單位,創新性開展了“傳統美德積分超市”,有效激活社區居民參與家庭美德建設、社區文化傳承和文化公共服務的內生動力和主觀動機,不斷強化社區居民作為美麗庭院、生態社區和文化名城的設計者、參與者和監督者的主體地位和主人翁意識。從實施成效來看,依托“婦兒之家”“婦女微家”等平臺融合共建,N市“精品工程”共投建“傳統美德積分超市”88 個,覆蓋全市所有鄉鎮、城市社區。截至2022 年12 月,投資總額達338.8 萬元,已累計開展積分兌換活動996 場次,累計積分256344.7 分,兌換物資價值近140.82萬元,參與群眾4.9萬人次。

從文化主體性培育角度而言,“精品工程”項目庫中的“傳統美德積分超市”項目創新文化資源配置機制,引入競標賽式的家庭內外競爭共贏和團隊協作理念,扭轉傳統行政機制主導的“文化輸血”模式,激發社區居民自我服務、自我組織、自我監督的文化自治內生動力,強化社區居民文化自治能力和主人翁意識,為“十四五”期間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和鄉村文化振興奠定良好的行動能力和社會基礎[24]。從本質主義來看,以社區居民家庭為單位的積分兌換或類似的文化評選活動,其實質是社區參與和文化服務的一種特殊機制,核心是以孝、悌、勤、廉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資源為載體,創新社區參與和主體監督機制,實現文化秩序重建的經濟、社會、生態等多重綜合效應。這些文化主體性重塑導向的項目運營之所以在農民集中居住區順利實施并發揮實質性作用,得益于傳統熟人社會的面子文化及其競爭理念,即用美德積分、評比排榜、居民參與、社區監督以及熟人文化等一系列本土化競爭機制驅動,充分激活社區居民融入新社區、適應新生活的內生動力,且通過必要的物質獎勵和精神褒獎最大化項目實施成效的可持續性。

3.文化要素多元化整合

文化要素是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的重要載體。文化要素多元化整合是針對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過程中不同文化要素和文化資源之間的碎片化、機械式重建這一現實困境。文化要素多元化整合的理論意涵是指在文化空間融合化營造和文化主體內生性重塑的基礎上,通過創新紅色文化資源稟賦及其引領機制,激活傳統優秀文化和本土資源,引育市場化、專業化文化要素,有效滿足農民市民化進程中日益增長的多樣性文化需求,尤其在紅色文化引領、專業文化引育以及傳統文化激活等方面協同發力,不斷提升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質量和治理效能,為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總體性治理及其主體性秩序重建奠定良好的資源稟賦和要素結構。因此,從文化主體性角度來看,在文化供需結構失衡及其治理碎片化的現實制約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必須強化系統性、整體性治理意識,健全紅色文化、專業文化、傳統文化等不同文化要素及其資源稟賦多元整合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從文化主體性嬗變角度來看,實踐中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呈現鄉土性和后鄉土性的連續統一體經驗樣態,其文化要素結構轉型及其秩序重建是傳統鄉土性消解和現代都市性崛起的動態演化過程[25]。N 市“精品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特別注重融合化、系統化的文化要素整合理念。以N 市Y 區L村“紅色+”“精品工程”為例,項目實施之前,L村還面臨集體經濟薄弱、公共文化衰敗、鄉土人才流失的現實困境,通過創新革命老區紅色文化與鄉村文化振興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的發展模式,建設紅色美麗鄉村和特色田園鄉村,探索出了一條“紅色+”的新型文化重建模式。從項目實施理念和具體模式來看,L村以革命老區紅色文化為底蘊,筑牢社區文化秩序重建的根柢。依托新四軍紀念園的紅色資源優勢,L 村積極構建“紅色+研學”“紅色+旅游”等發展模式,被N 市授予“研學旅行實踐教育基地”“紅色研學旅行精品旅游線路”等榮譽稱號,努力將紅色資源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2022年L村游客接待量超50萬人次。

N市D區S村以新時代文明實踐站建設為契機,創新探索“新鄉賢+”社區文化重建模式,通過大力弘揚新時代、新鄉賢、新文化的公共文化理念,以鄉賢文化激活孝親文化、睦鄰文化、志愿文化,有效破解新時期社區文化秩序變遷和鄉風文明建設過程中面臨的精神家園缺失、活力人才缺失等現實難題和重建困境。例如,S村以“新鄉賢+志愿文化”的形式激發基層社區治理活力。2019年12月,S村“濱江盟”獲得護江志愿隊榮譽稱號,這支由86人組成的志愿隊伍累計排查江堤隱患1200余處,撿拾各類垃圾1.25噸,開展了“共青林營建”“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35批次志愿服務活動,用實際行動踐行著志愿者精神并肩負起守護長江的歷史使命。

如果說文化空間融合化營造為文化秩序重建奠定了空間基礎、文化主體內生性重塑為文化秩序重建奠定了主體基礎;那么,文化要素多元化整合必須有效回應文化秩序重建過程中資源稟賦及其要素結構優化問題。因此,“激活哪些文化資源”“創新何種引領機制”以及“如何強化整合效應”等一系列現實問題,是文化要素多元化整合面臨的核心議題[26]。從現實經驗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資源稟賦及其要素結構主要包括紅色文化、鄉賢文化、志愿文化、睦鄰文化等。如何創新文化要素整合模式、優化文化資源配置機制,讓這些“散落”在基層社區角落且“沉睡”在居民內心深處的文化要素,在鄉村文化振興和文化強國戰略推進過程中煥發新活力、新生機,就成為提升社區文化治理效能、重建社區文化主體性的內在要求和題中之義。一言蔽之,創新社區文化要素多元化整合模式和實踐路徑,實現紅色文化、鄉賢文化、志愿文化、睦鄰文化以及其他優秀文化資源稟賦及其要素結構的有機融合與深度互嵌,是“十四五”期間深入實施文化強國和文化振興戰略進程中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主體性重建的必由之路。

4.文化機制協同化創新

文化機制是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的制度保障。文化機制協同化創新是針對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變遷過程中不同文化要素結構及其變遷模式之間的內生差異性。文化墮距理論認為,社區文化是一種整體性社會事實,其變遷過程具有復雜性、辯證性、嬗變性和傳承性等實踐特征[27]。從變遷動力機制來看,社區文化結構及其模式變遷過程中,作為整體性社會事實的某一特定文化模式,其內部不同文化要素的變遷速率和路徑呈現差異化特征,集中表現在器物性、物質性文化要素變遷速率往往快于規范性、價值性文化要素變遷速率。

所謂文化機制協同化創新是指,文化秩序重建過程中要客觀準確把握從村莊到社區的文化結構轉型及其實踐模式變遷,以文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抓手,聚焦“農轉居”過程中“文化饑渴”“文化失血”等現實訴求和制度困境,強化整體性、系統性治理理念,把文化機制創新與權力組織、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綜合治理、社會心態等其他維度秩序重建進行深入融合與有機銜接,提升社區文化機制協同化創新的治理效能,真正助力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主體性重建。從文化主體性角度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機制協同化創新要辯證地看待文化秩序重建過程中“快”與“慢”這對矛盾,徹底扭轉“重輸血、輕造血”“重硬件、輕服務”等實踐偏誤和認知偏差,健全行政、市場、社會、集體等多元治理主體協同共治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有效發揮文化在提升社區主人翁地位、優化文化資源配置、重塑文化主體性的涵化功能,以文化主體性和共同體本位為導向重建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28]。

N 市“精品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創新性提出“五老網格”聯動治理模式和社區文化治理委員會機制。從項目理念和實踐過程來看,“五老網格”聯動治理模式是把社區文化公共服務深入嵌入到社區網格化綜合治理體系之中,并以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五老”人員為載體,健全“社區文化治理委員會-片區文化網格員-樓棟文化聯絡員”三級聯動的文化綜合治理機制。同時,“五老網格”聯動治理模式還與各級婦聯、民政、共青團等職能部門協同聯動,將文化志愿服務和文化公共資源嵌入社區網格化治理體系之中,構建“街道-社區-小區-樓棟-志愿者”五級聯動文化志愿服務工作模式。N 市Q 區S 社區為例,“精品工程”實施以來,開展能力提升培育活動40余場次,參與人數3000余人次;同時,引入專業社工、專業心理服務、專業法律等社會力量,對兒童之家進行專業化運營,培育孵化本土兒童社會服務組織,開展類家庭式服務20余場次。

N 市“精品工程”另一個有益創新是組建社區文化治理委員會,與社區居民委員會合署辦公。其職能主要包括整合各條口下沉文化資源和服務政策,整合文化專項資金、社區自籌資金和社會捐助資金等多種資金,在社區層面設立社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納入社區集體“三資”綜合管理平臺進行規范化運營,并從項目設計、遴選標準、資金撥付、項目運營和資金監管等方面開展制度化建設,解決了傳統社區文化秩序重建面臨的行動碎片化、文化治理體系權責能不匹配等現實困境。實施“精品工程”以來,S 社區累計整合社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60 余萬元,累計開展主題感恩教育19 場次,普法教育28 場次,市民意識教育活動18 場次,有效滿足了社區文化治理委員會實體化運作的資金需求,為社區文化公共服務供給和綜合治理體系重建奠定了必要的物質保障和制度保障。從實施成效來看,無論是嵌入社區網格化治理的“五老網格”聯動治理模式,還是與居民委員會合署辦公并整合多元文化資金的文化治理委員會,都有效提升了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協同治理效能,在鞏固拓展文化空間融合化營造和文化主體內生性重塑的實踐成效基礎上,為“十四五”期間深入實施文化強國戰略和文化振興行動奠定了良好的主體條件和制度保障,真正實現文化空間、文化主體、文化要素和文化機制良性互動、協同共治。

四、結論與討論

“賡續中華文脈、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是習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內容。農耕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社區文化體系建設是新時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抓手。就農民集中居住區而言,如何以文化秩序重建為契機,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本研究基于文化主體性理論視角,構建“空間-主體-要素-機制”四位一體分析框架,基于J省N市的實證經驗,考察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的實踐邏輯。

首先,從現實經驗來看,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關鍵要瞄準“農轉居”后不同文化主體的多元化訴求,尤其是從農民向市民身份轉換過程中因家庭生計、居住模式、交往方式以及主體認知等引發的文化訴求,充分挖掘優秀文化要素和紅色文化資源的當代價值,聚焦文化主人翁意識和文化主體性重塑這一核心議題,基于紅色文化、鄉賢文化、孝道文化、睦鄰文化、面子文化等個體心理驅動機制,創新“精品工程”文化服務理念,把贍養老人、勤儉持家、孝悌廉潔、鄰里和睦、志愿精神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效融入“精品工程”不同項目實施過程中;同時,引入市場化、社會化等多元運作方式,實現經濟創收、情感慰藉、精神褒獎、價值追求等多重文化秩序重建效用最優化。因此,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應當抓住鄉村文化振興和移風易俗行動契機,聚焦社區居民多元化文化訴求及其主體性意識,從空間、主體、要素、機制等維度出發,強化系統性、整體性治理意識,突破供需結構失衡、資源配置效率低下、治理機制單一等現實困境,以主體性視角重建農民集中居住文化秩序,為新時期深入實施鄉村文化振興和文化強國戰略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和制度保障。

其次,從實踐邏輯來看,文化空間融合化營造是為了推動農民集中后盡快適應新生活、融入新社區、樹立新風尚?!稗r轉居”后文化需求呈現動態化、多元化特征,社區居民既是文化空間的實踐者,也是文化服務的消費者,更是文化自治的主導者。從村落散居到社區聚居,從農耕生活到社區生活,最顯著的變化就是文化要素的多元化、多樣化變遷;同時,文化機制是文化秩序重建的組織基礎和制度保障,在有效應對文化供需結構失衡、文化服務效能低下、文化自治體系闕如等現實困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是社區居民主體性文化行動網絡持續健全并發揮實質性功效的動態演化過程,不僅僅是器物層面鄉土文化資源整合及其文化模式復制,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和行動層面實現文化空間融合、文化主體重塑、文化要素整合和文化機制創新協同共治。

最后,從政策響應來看,新時期深入實施文化強國和鄉村文化振興戰略進程中,必須盡快完成從傳統村落文化模式向共建共治共享之新型社區文化共同體的主體性重建。一方面,聚焦“農轉居”后不同文化主體的多元化訴求,有效激活紅色文化、鄉賢文化、孝道文化、睦鄰文化等內生要素稟賦,尤其要充分挖掘傳統優秀文化要素和紅色文化資源的多元價值,在保障社區居民文化發展權益、培育文化內生能力的前提下,激活文化主體意識、重塑文化主體地位、構建文化主體性行動網絡。另一方面,創新市場化、社會化、自治化等機制協同重建模式,實現經濟回報、精神褒獎、情感慰藉、價值追求等多重文化秩序重建效用最優化,從內生動力、生產方式、生活習慣、價值規范、行為規則以及文化心理等維度協同發力,有序引導社區居民從農民身份認同以及村籍化、地緣化行動價值取向,轉向現代新市民角色及公共化導向的主體性行動體系。此外,農民集中居住區文化秩序重建必須強化風險意識,防范化解因不同文化要素變遷速率差異導致的“文化失范”風險,尤其是以農民集中居住區為典型的規劃型社區文化模式變遷及其秩序重建,務必從風險防范和危機應對等方面出發,既要防范“文化黑天鵝”,又必須化解“文化灰犀?!?,把文化風險綜合治理置于社區文化秩序和共同體重建的重要位置,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夯實文化自信自強的主體根基,切實筑牢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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