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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與分配正義

2024-04-11 17:21姚大志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拉平處境門檻

姚大志

探討共同富裕,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財富的生產,另外一個是財富的分配。財富生產的關鍵是效率,即如何能夠以最小的投入帶來最大的產出。財富分配的關鍵是正義,即對現有財富的分配如何能夠使所有人都感到是公平合理的。從理論分工來看,財富的生產主要是經濟學家探討的事情,財富的分配則主要是政治哲學家關心的事情。財富的分配主要體現為三種形式,即人們通常所說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以及第三次分配。對于實現共同富裕而言,由政府實行的再分配是至關重要的。

從政治哲學的觀點來探討共同富裕,我們應該關注兩個基本問題:首先,共同富裕意味著什么?其次,我們如何達到共同富裕?當代分配正義理論可以分為兩類,即非平等主義的與平等主義的。一般而言,非平等主義與共同富裕是不相容的,而平等主義則是相容的。因此,我們可以借助平等主義來分析和解釋這兩個問題。平等主義的分配正義理論主要有三種模式,即平等論、足夠論和優先論。關于共同富裕意味著什么,平等主義的三種理論模式可以提供三種解釋;關于如何達到共同富裕,平等主義的三種理論模式能夠提供三種方式;關于“什么”的三種解釋與關于“如何”的三種方式是對應的。

一、 平等論

平等論把平等奉為最高的價值(或價值之一),主張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所有的資源、機會和財富都應該平等地分配。如果平等與其他價值發生了沖突,那么它將會壓倒其他的價值。具體來說,平等論把平等當作分配正義的原則,主張每個人對于某些最基本的實質性利益應該得到平等的份額。(1)T.Christiano.“A Foundation for Egalitarianism”.In N.Holtug,and K.Lippert-Rasmussen(eds.).Egalitarianism. Clarendon Press,2007,p.43.對于這種平等論的分配正義理論來說,只有平等的分配是正義的,所有不平等的分配都是不正義的。

按照平等論的理論模式來解釋,共同富裕的含義就是“同等富?!?。這種解釋有以下幾點理由來支撐:首先,平等是最高的價值,在政治社會中屬于“至上的美德”。因此,我們在追求共同富裕時應該以平等為原則。以平等為原則,就應該用“平等”來解釋“共同”;而用“平等”來解釋“共同”,共同富裕就意味著“同等富?!?。其次,平等主義把平等視為人類社會應該追求的理想,而我們現在追求的共同富裕是這種平等理想的基本構成要素之一。雖然我們在現階段還無法完全做到共同富裕,其實現還需要很長的歷史過程,但是它仍然不失為我們應該追求的一種理想。最后,從平等論的觀點來看,任何富裕程度上的不平等都是不正義的,從而都是不可接受的。對于平等論者來說,共同富裕只能被解釋為“同等富?!?,因為任何其他的解釋都與平等主義的分配正義相沖突。

平等論把共同富裕解釋為“同等富?!?,而達到“同等富?!钡姆绞骄褪瞧降然?。所謂平等化是指,政府應該通過法律和政策來規范收入(或財富)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使所有人都擁有基本上同樣的收入(或財富)。

讓我們以兩種處境來說明平等論的含義:在處境1中,人們的收入是不平等的,現在政府通過法律、政策或權力的干預,使處境1變成了處境2,即人們的收入是平等的。在平等論者看來,從處境1變為處境2,這是一件好事,但對于其他的分配正義理論來說,這未必是一件好事,因為這種平等論的分配面臨一種有力的反駁——“拉平反駁”(levelling down objection)。(2)D.Parfit.“Equality or Priority?”.In M.Clayton,and A.Williams(eds.).The Ideal of Equality.St.Martin’s Press,2000,p.98.

讓我們舉例說明。為了簡便,我們假定一個社會由兩個群體構成,一個是富人群體,另外一個是窮人群體。我們再假設,富人群體的富裕指數是100,窮人群體的富裕指數是40。這就是我們上面所說的處境1。如果平等論者的目標是使所有人都“同等富?!?,那么他們有兩種基本方式來達到這個目的,一種方式是把窮人群體的富裕指數提升到100,另外一種方式是使富人群體的富裕指數降低到40。為了論證的方便,我們假設,前者是無法做到的,從而為了達到平等,只能采用后者的方式。也就是說,為了達到“同等富?!?,我們必須把富人群體的富裕指數從100降低到40,這樣就從處境1變成了處境2。對于平等論者來說,從處境1變為處境2,起碼有一點是好的,即分配從不平等的變成了平等的。但是,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這肯定不是一件好事:這種收入(或財富)的平等化既沒有使窮人群體獲得任何好處,又損害了富人群體的利益。平等論主張平等的分配是好的。然而,如果一種分配(或再分配)沒有使任何人得到任何好處,那么它如何能夠成為一件好事?這就是“拉平反駁”,它對平等論的理論模式構成嚴重挑戰。

除了“拉平”,平等論的理論模式還面臨另外一種困難。讓我們假設有兩種處境,即處境3和處境4。在處境3中,出于某種原因,所有人的富裕指數都從100降低到80。在處境4中,出于另外某種原因,所有人的富裕指數則從80提升到100。對于大多數人來說,處境3與處境4是非常不同的,但對于平等論者來說,兩者沒有實質的區別,因為在兩種處境中,人們都是平等的。我們用這個例子來表明:如果我們把共同富裕分為“共同”(平等)和“富?!眱蓚€因素,那么平等論對“共同”(平等)是敏感的,而對“富?!眲t是不敏感的。平等論可能會產生這樣兩種結果:它達到了平等的目標,但沒有達到富裕的目標;或者更糟,它以損害富裕的方式達到了平等。無論是哪一種結果,都不是共同富裕。

如果我們把平等論的理論訴諸實施,那么達到“同等富?!钡淖詈唵?、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拉平”。從制度設計的層面看,“拉平”要求政府采取某些相當于“劫富濟貧”的政策。但是,大量歷史事實表明,各種各樣的“劫富濟貧”政策既不得人心,也無助于共同富裕。從理論方面來說,“拉平反駁”表明,平等論理論模式無論是對共同富裕的解釋,還是其達到共同富裕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就實踐方面而言,“拉平”所要求的“劫富濟貧”政策也是行不通的?,F在的問題是:為什么平等論模式在理論上是不可取的,在實踐上是行不通的?簡言之,為什么平等論的理論模式是不正確的?

首先,以“拉平”或“劫富濟貧”方式達到的平等違反了帕累托原則(Pareto principle)。在我們上面所討論的各種情境中,都包含了社會狀態從不平等到平等的變化。帕累托原則對社會狀態的變化施加了一種約束,即這種變化應該使某些相關的人獲益,但不會使任何人受害。也就是說,一種狀態的變化只有具備了這個雙重的條件,它才符合帕累托原則的要求。我們看到,“拉平”所產生的結果與帕累托原則是完全相反的,它使某些人(富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害,但又沒有使任何人(窮人)獲益。也就是說,這種平等的變化沒有使任何人得到好處。帕累托原則實際上形成一種對平等主義的約束:如果平等主義試圖通過制度的方式來改善某些人的處境,那么它在這樣做時不應該使其他人的處境變得更糟?!袄健庇秀S谌藗兊牡赖轮庇X,以及大多數人都會感覺到“拉平反駁”所具有的強大力量,都在于它違反了帕累托原則的約束。

其次,平等論的理論模式忽視了激勵的作用。財富是人們創造出來的,而共同富裕依賴于每個人都發揮自己的能力,一起去創造財富和共享富裕。但是,每個人創造財富的能力是不一樣的,一些人更高,另一些人則更低。特別是在目前所謂的知識經濟中,那些天賦極高的人具有極高的創新能力,從而能夠創造出前所未有的巨大財富。在當前的道德心理條件下,要使每個人都發揮出自己的潛力,在財富的創造中貢獻出自己的全部力量,就需要一些激勵,而其中之一就是給予這些天賦極高的人們以更多的回報。給他們以更高的報酬,鼓勵他們創造出更多的財富,會使所有人都受益,其中包括那些天賦不高的人們。如果平等論者以“拉平”的方式來分配所創造出來的財富,這與其說是鼓勵人們去發揮自己的全部才智,不如說是阻礙他們發揮其才智。共同富裕需要社會來激勵那些能創造更多財富的人,而平等論的“拉平”或“劫富濟貧”無助于此。

最后,“拉平”或“劫富濟貧”所表現出來的平等論有悖于公平,并且使反平等主義的分配正義理論有了可乘之機。平等論的理論模式主張,只有平等的分配是正義的,而各種不平等的分配都是不正義的。既然只有平等的分配是正義的,那么在某些條件下就可以采取“拉平”或“劫富濟貧”的方式來達到平等。問題在于,如果一種分配方式是正義的,那么它應該對所有人都是公平的。但是,在“拉平”或“劫富濟貧”所表現出來的平等論分配中,那些處境更好的人(被拉平或劫富者)則會感覺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這些處境更好者會認為,他們對于自己的財產是有權利的,而“拉平”或“劫富”侵犯了他們的權利;或者,這些處境更好者會認為,他們對于自己所獲得的收入是應得的,而“拉平”或“劫富”破壞了他們的應得。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會被認為是不公平的。如果平等論是以這種“拉平”或“劫富”的方式表達出來的,那么它顯然為反平等主義(如資格理論或應得理論)提供了炮彈。

二、 足夠論

平等論主張,平等的分配是正義的,不平等的分配是不正義的。但是,正如上一節我們所論證的那樣,平等論的模式在理論上是不可取的,在實踐上是行不通的。因此,現在我們轉向第二種分配正義的理論模式,即足夠論。足夠論主張:“從道德的觀點看,重要的事情不是每個人都應該得到同等的東西,而是每個人都應該得到足夠的東西。如果每個人都得到了足夠的東西,那么一個人所得到的東西是否比其他人更多,這在道德上就無關宏旨了?!?3)H.Frankfurt.“Equality as a Moral Ideal”.Ethics,1987,98(1):21-43.

作為分配正義的體現,平等論要求的是平等,足夠論要求的則是足夠?,F在我們把“富?!贝脒@兩種理論模式,這意味著平等論把共同富裕解釋為所有人的“同等富?!?,而足夠論則把它解釋為所有人的“足夠富?!?。與“同等富?!毕啾?,“足夠富?!憋@然更為合理。首先,“足夠富?!笔且环N溫和的解釋。與其相比,“同等富?!钡慕忉屧诶碚撋虾蛯嵺`上都過于極端,正如“不平等的富?!币粯?。在財富、資源和機會的分配中,平等位于一端,極端不平等位于另外一端,“足夠”則位于兩者之間。在這種意義上,與平等或不平等相比,足夠論的解釋更容易為人們所接受。其次,“足夠富?!本哂兄庇X的吸引力。一方面,它主張消除貧困,幫助社會上那些處境艱難的人們,這符合人們在分配正義上的道德直覺。另一方面,它容許收入和財富方面的差異,同時又保證所有人都處于某種“足夠”水平之上,這種主張幾乎對社會上的所有階層都具有吸引力。

在寬泛的意義上,足夠論也是平等主義的。我們說過,有兩種達到平等的方法:一種方式是把上層群體的富裕程度往下拉,接近甚至達到底層群體的水平;另外一種方式是提高底層群體的富裕程度,使其接近或達到上層群體的水平。前者的麻煩來自“拉平反駁”:這種達到平等的方法對底層群體沒有任何好處,同時又損害了上層群體的利益。后者則避免了“拉平反駁”所帶來的麻煩,它要求提高底層群體的富裕水平,但是不損害上層群體的利益。足夠論采用的方法屬于后者,它只要求改善底層群體的生活狀況,提高他們的富裕水平,以達到其所設定的標準。

如果足夠論把共同富裕解釋為“足夠富?!?,那么它如何達到這種“足夠富?!蹦??足夠論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設定一個標準:這個標準構成了用來衡量所有人的一條界線,而人們按照這個界線可以分為兩個群體,即界線之上的人們與界線之下的人們。對于位于足夠標準之上的人們,足夠論是無所謂的,無需加以關注。足夠論關心的是處于足夠標準之下的人們,并且其目的是把他們的富裕程度提高到標準之上。對于足夠論,只有那些位于標準之下的人們的富裕程度才具有道德意義,而人們越貧困,離“足夠富?!钡臉藴试竭h,其道德分量也就越重。足夠論為“足夠”所設定的標準類似于一道門檻,它的任務就是把門檻之下的人們提升到門檻之上。人們的富裕程度一旦達到門檻之上,足夠論就無需再加以關注了。

從理論上說,足夠論比平等論更為合理:它不僅本身具有某種直覺的吸引力,而且也避開了“拉平反駁”所帶來的困難。但是,足夠論作為一種分配正義理論本身也面臨很多困難,而且要克服這些困難,其難度并不比“拉平反駁”小。足夠論本質上是一種門檻理論,它作為一種分配正義理論所遇到的困難也主要是由門檻所帶來的。這些圍繞門檻所產生的問題主要有三個,即門檻本身、門檻之下和門檻之上。

首先是門檻本身的問題。門檻的功能是作為足夠的標準,來區分開不同的群體。足夠論關注的是門檻之下的人們,并努力把他們提升到門檻之上。但是,問題在于設定一個能夠明確把人們區分為兩個群體的門檻是極為困難的,而且這個門檻要足夠精確,否則就無法把人們分為門檻之上與門檻之下兩個部分。足夠論面對的麻煩在于,這個門檻無論設在哪里,在道德上都是任意的。也就是說,足夠論者沒有辦法為“足夠”劃出一條精確的、客觀的、具有道德理由的“界線”。因為構成“足夠富?!钡囊蛩夭粌H是多元的,而且是異質的,這樣就導致一個人是否“足夠富?!痹诒拘陨鲜悄撤N“范圍”的事情,而非某種“界線”的事情。問題的癥結在于,雖然“足夠”在本性上是范圍的事情而非界線的事情,但足夠論在理論上需要的卻是某種界線,盡管任何人都無法明確劃出這條界線。

其次是門檻之下的問題。門檻之下是指那些沒有達到某種富裕標準的人,而足夠論的目的是把這些人的富裕水平提高到門檻之上,而且作為一種分配正義的理論,足夠論賦予門檻之下者的利益以更重的道德分量。雖然關于這種道德分量到底有多重存在爭議,但是足夠論者一般主張,與其他同樣大小的利益相比,把人們生活水平提升到門檻之上的利益更為重要。(4)S.Segall.Why Inequality Matter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6,p.126.讓我們舉例來說明:現在有一份利益,可以把它分給三個人,第一個是門檻之上的人,第二個是門檻之下但距離門檻很近的人,第三個人也處于門檻之下但離門檻很遠。我們假設,這份利益能夠把第二個人但不足以把第三個人提升到門檻之上。按照足夠論的觀點,這份利益應該給予第二個人,因為它能夠使其從門檻之下變為門檻之上。換言之,足夠論賦予這種使人從門檻之下到門檻之上的利益以絕對的優先性。但是,對于大多數人的直覺來說,這份利益應該給予第三個人,因為他的處境最差。在這個問題上,足夠論的觀點不僅缺乏道德理由,而且是反直覺的。

最后是門檻之上的問題。足夠論的目的是把人們的富裕水平從門檻之下提升到門檻之上,而人們一旦位于門檻之上,就不再成為它關注的對象了。從足夠論的觀點來看,只有門檻之上與門檻之下的差別才具有道德意義,而門檻之上人們之間的差別則是無意義的。因此,人們一旦處于門檻之上,不管他們之間的收入和財富有多么不平等,足夠論都不會提出質疑。從平等主義者的觀點來看,只要存在不平等,無論是在門檻之上,還是在門檻之下,抑或是門檻之間,都是不正義的。通常,足夠論也被看作是平等主義的,但它對于門檻之上的不平等采取了默認的態度,這引起了其他平等主義者的廣泛批評。按照足夠論的解釋,共同富裕意味著“足夠富?!?,但是,由于它默認了門檻之上收入和財富的不平等,所以這種“足夠富?!痹谀撤N程度上背離了共同富裕的精神實質。

一個足夠富裕的人,既不是超級富豪,也不是窮人。從社會階層來看富裕的程度,“足夠”意味著“中產”。從制度層面來說,這種“足夠富?!彼鶎氖侵挟a階級。如果把共同富裕解釋為“足夠富?!?,而與“足夠富?!睂氖侵挟a階級,那么共同富裕的政策含義就是壯大和鞏固中產階級。目前,在國內關于共同富裕的討論中,很多學者實際上持有的就是這種主張,即達到共同富裕的方式是壯大和鞏固中產階級。

但是,這種主張會面臨以下一些困難:首先是“中產”的界定問題。同“足夠”一樣的是,不管我們如何界定“中產”,都難以避免任意性。與“足夠”不同的是,界定“中產”需要劃出兩條界線,一條是與頂層群體的界線,另外一條是與底層群體的界線。這種雙重的任意性使“中產”的界定比“足夠”更加困難。其次是支持中產階級的道德理由。如果達到共同富裕的方式是壯大和鞏固中產階級,那么國家就應該采取相應的政策,以制度的方式來幫助中產階級。但是,從道德的觀點來看,這種幫助的道德理由是有限的,因為底層群體比中產階級更需要國家的幫助。最后是政策的優先性。任何政策問題的實質都是優先性,即政府需要給自己的任務加以排序,重要的和急迫的事情放在前面,次要的事情排在其后,以此類推。如果我們把共同富裕解釋為“足夠富?!?,并且相應地采取傾向于中產階級的政策,那么就可能會導致忽視底層群體,甚至削弱底層群體。實際上,在共同富裕的事情上,最需要國家以制度方式來幫助的就是底層群體,即把底層群體放在優先的位置。這樣就引導我們轉向優先論。

三、 優先論

平等論理論模式面臨的主要困難是“拉平反駁”,而為了避免“拉平反駁”,一些平等主義者選擇了足夠論,另外一些則走向了優先論。雖然足夠論和優先論在寬泛的意義上都是平等主義的,并且在某種意義上都能夠避開“拉平反駁”,但是兩者的關注點卻是不同的。如果說足夠論的關注點是門檻,努力使人們的生活水平從門檻之下提升到門檻之上,那么優先論的關注點則是底線,把改善底層群體的處境放在第一的位置。

第一個明確提出優先論觀點的哲學家是帕菲特(Derek Parfit)。按照他的界定,優先論持有這樣一種觀點:“人們的處境越差,使這些人受益就越重要?!?5)D.Parfit.“Equality or Priority?”.In M.Clayton,and A.Williams(eds.).The Ideal of Equality.St.Martin’s Press,2000,p.101.優先論的理論模式具有如下含義:首先,不同人的利益具有不同的分量,而一個人的處境越差,其利益的分量就越重。這意味著,在利益的分配中傾向于處境更差的人們,會產生更好的結果。其次,一個人的處境越差,其利益的分量越重,這在分配正義中意味著處境更差者的要求具有更重要的道德意義。對于同一個利益,如果不同的社會階層都想得到它,那么處境最差群體的要求應該先得到滿足。這也是“優先”的含義所在。最后,人們利益的道德分量是邊際遞減的。一個人的處境越差,其利益的道德分量就越重;當他的處境改善之后,其利益的道德分量就變輕了;他的處境改善得越多,其利益的道德分量減弱得也越多。作為分配正義的理論模式,優先論顯然與平等論和足夠論是不同的。

按照優先論的理論模式來解釋,共同富裕的含義是“幫助底層群體”。富裕是一種相對的觀念,一個人是否富裕是相對于其他人而言的。正是由于富裕的這種相對性,使得足夠論的“足夠”具有模糊性,而其所設立的標準則具有任意性。如果說界定“足夠富?!毙枰撤N明確的界線而困難重重,那么確定“底層群體”則容易多了。底層群體處于社會階層的底部,找出他們并不難。優先論把共同富裕解釋為“幫助底層群體”,而底層群體在理論上是一個比“足夠富?!备逦哪繕?,在實踐上也比“足夠富?!备袑嵖尚?。

目前我們的社會是分層的,起碼我們可以把所有社會成員按照富裕程度分為三個階層,即上層群體、中間群體和底層群體。(6)在衡量收入和財富的不平等時,一種通常的做法是把全部人口中頂部的百分之十劃分為上層群體,把底部的百分之十劃分為底層群體,其余為中間群體。如果我們把中間群體視為中產階級,那么上層群體是富人階層,而底層群體則屬于相對貧困階層。一般而言,底層群體處于某種貧困的狀態:這種貧困的狀態可以是相對的,即相對于其他群體而言的;這種貧困狀態也可以是絕對的,即處于某種匱乏的狀態。富裕是一件好事,因此所有群體都可能有更富裕的要求,無論其屬于哪個階層。如果我們把社會分為三個階層(上層、中間和底層),并且每個階層都有富裕的要求,那么哪個階層的要求應該被放在優先的位置?按照優先論,底層群體的要求具有更重的道德分量,因此我們應該優先滿足他們的要求,改善他們的較差處境。

作為分配正義的一種理論模式,優先論比平等論和足夠論都更為合理。

首先,優先論避免了“拉平反駁”。平等論主張平等本身就是好的,從而以追求平等為目的。優先論不以平等為目的,而把改善底層群體的處境當作目的,盡管通常這也會減少不平等。因為平等論以平等為目的,所以在某種情況下會不惜以“拉平”的方式來達到?!袄健庇袃蓚€讓人詬病的后果:它損害了處境更好者的利益,同時也沒有給處境更差者帶來好處。優先論所導致的結果與“拉平”是相反的:一方面,它把處境更差者的利益放在優先的位置,努力改善他們的處境;另一方面,它也不會損害處境更好者的利益,特別是在經濟增量的情況下。優先論之所以能夠完全避開“拉平反駁”,這是因為它關心的東西不是不同群體之間在生活狀況上的相對差距,而是處境最差群體更低的絕對水平。

其次,優先論更關心人們的生活水平。與平等論和足夠論相比,優先論更傾向于以價值論的方式來評估人們的生活,因此有學者把優先論稱為“半功利主義的”。(7)I.Hirose.Egalitarianism.Routledge,2015,p.90.所謂“半功利主義的”是指優先論具有這樣一些特征:優先論是后果主義的,它在評估事態的時候,關注的東西是行為的后果;優先論也是福利主義的,它在衡量結果的好壞時,主要考慮人們的福利水平;優先論符合帕累托原則,它主張這種事態更好,即能夠改善底層群體的福利水平,但同時又不損害其他群體的福利水平。后果主義、福利主義和帕累托原則在優先論中輻輳于一點,即改善底層群體的處境。其中,帕累托原則對任何分配正義理論都構成一種效率約束,即違反帕累托原則的分配是沒有效率的。優先論符合帕累托原則,平等論則會違反該原則,而足夠論在這個問題上是不確定的。

最后,優先論關注的焦點是群體。不同的分配正義理論模式有不同的焦點,有些模式關注的是個人,有些則是群體。平等論關注的是個人,其目的就是達到人人平等,由差別形成的群體應當被消除。足夠論的“足夠”可以指涉個人,也可以指涉群體,但由于足夠的邊界難以界定,因此足夠論更關注的是個人。與平等論和足夠論不同,優先論關心的是群體。優先論要改善人們的處境,但它改善的不是某個人的處境,而是整個底層群體的處境。這里的關鍵在于“優先”:一種分配正義理論不可能把任何一個人放在優先的位置,而只能把某個群體放在優先的位置。對于優先論來說,能夠處于優先位置的只能是底層群體——那些福利水平最低的人們。對于一種分配正義理論來說,其關注焦點是群體,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優點,因為這種分配正義的制度可以作為程序正義發揮作用,而無需關注具體的個人。

與平等論和足夠論相比,優先論不僅在理論上是更為合理的,而且在實踐上也是更為可行的。對于共同富裕,平等論的解釋是“同等富?!?,足夠論的解釋是“足夠富?!?,優先論的解釋是“幫助底層群體”。我們上面已經分析了前兩種解釋在觀念層面和制度層面所面臨的困難,與其相比,“幫助底層群體”不僅在觀念層面更加可取,而且在制度層面也更為可行。

“幫助底層群體”在觀念層面是更可取的。我們說它更為可取,這是指它作為一種分配正義有更充分的道德理由。優先論主張,人們的處境越差,滿足他們的要求就具有越重的道德分量。因此,與“同等富?!焙汀白銐蚋辉!毕啾?,我們有更充分的道德理由來“幫助底層群體”,改善他們的處境。更為重要的是,這里所說的分配正義,主要是指政府以制度方式實行的財富、資源和機會的再分配,因此,這種再分配更需要道德理由來支持,而底層群體的最差處境就是最好的道德理由。如果說“同等富?!痹趯嵺`上意味著“劫富濟貧”,“足夠富?!币馕吨板\上添花”,那么“幫助底層群體”則意味著“雪中送炭”。與前兩者相比,“雪中送炭”是政府更應該做的事情。

“幫助底層群體”在制度層面是更可行的。對于政治哲學來說,我們要為某種主張(如優先論或幫助底層群體)辯護,不僅需要論證它是可取的,而且需要表明它是可行的。對于任何分配正義理論,可行性都是一種關鍵的要求:它能夠以制度的方式加以實施。一種分配正義的理論無論多么美好,多么可取,只要它不具備可行性,就只能束之高閣。平等論理論模式所追求的“同等富?!蓖耆珱]有可行性,它與之對應的制度或者是行不通的,或者是有害的。足夠論理論模式所追求的“足夠富?!痹诂F實社會中也沒有可行性,因為“足夠”的模糊性和任意性使其無法制度化。與前兩者不同,優先論理論模式所追求的“幫助底層群體”是完全可行的:一方面,它的目標不僅是明確的,而且能夠設計成與之對應的制度;另一方面,它的目標是適度的,符合我們國家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

最后,讓我們把上述分析和論證總結一下:共同富裕既涉及財富的生產,也涉及財富的分配。就財富的分配而言,促進共同富裕的主要方式是制度性的再分配。由于這種制度性的再分配涉及財富在不同群體之間的轉移,所以它應該是正義的,能夠得到道德的辯護。有三種分配正義理論可以用來為共同富裕進行這種道德辯護,即平等論、足夠論和優先論。但是,我們的以上論證表明,平等論關心的事情只是“共同”,足夠論關心的事情只是“富?!?,而只有優先論關心的事情是“共同富?!?。也就是說,只有優先論能夠為共同富裕提供所需要的道德辯護。

如果說實現共同富裕的方式應該是正義的,把幫助底層群體放在優先的位置,那么實現共同富裕的目的則是善的(好的),使所有人都過上好生活。追求好生活與追求正義是一致的,因為兩者之間存在內在的聯系。一方面,使所有人都過上好生活,這是正義的要求。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能夠過上好生活(其中包括對富裕的追求),而且這種追求是正當的,從而正義要求每個人的追求都應該得到平等的對待。因此,符合正義要求的好生活,不是某個人的富裕,也不是某些人的富裕,而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富裕。如果說好生活是我們的價值目標,那么正義是對這種價值目標的規范。在正義的規范下,我們追求共同富裕,追求使所有人都過上好生活。

另一方面,使所有人都過上好生活,這主要通過分配正義來實現。實現共同富裕,使所有人都過上好生活,需要所有成員的共同努力,并且通過各種可能的方式來達到。然而,對于國家來說,共同富裕主要應該以分配正義的方式來實現。也就是說,國家應該以制度的方式來解決共同富裕的問題。從分配正義的觀點看,當一個社會還沒有實現共同富裕的時候,那些處境最差群體的要求具有更重的道德分量,從而我們應該把他們的要求置于優先的位置,改善他們的處境。這意味著實現共同富裕應該從改善底層群體的處境開始,逐步形成共同富裕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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