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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競爭機制促進了企業數字化轉型嗎?
——基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準自然實驗

2024-04-12 14:02
外國經濟與管理 2024年3期
關鍵詞:競爭機制轉型數字化

曾 皓

(江西財經大學 會計學院, 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引 言

當今經濟社會正經歷“信息時代”到“數字化時代”的轉變,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環境體驗為代表的數字化生產力深刻地改變著經濟發展方式。數字經濟作為當今社會重要的經濟形式,對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產業優化升級、建設制造業強國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是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增長點和新引擎。黨的十九大提出要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快建設“數字中國”。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指出,到2025年中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值要達到10%。在這種形勢下,微觀經濟主體有必要牢牢把握住數字經濟中的轉型窗口,將數字化轉型作為企業在未來一段時期的首要任務(楊德明和劉泳文,2018)。根據埃森哲最新一期《中國企業數字轉型指數》報告顯示,2021年我國企業數字轉型指數平均得分為54分,相比2020年、2019年及2018年分別提高了4分、9分、17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企業數字化水平有所進步,但整體而言,當前階段我國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指數得分較低、進步較慢,大部分企業與理想水平差距較大,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仍存在較大不足。其中面臨兩方面的阻礙(唐松等,2022):一方面,企業數字化轉型基礎投入偏高且“陣痛期”較長,這會影響管理層私有收益從而造成道德風險,因此在面對數字化變革時抱有“不愿轉”的態度。另一方面,現階段我國市場上的數字基建嚴重不足,企業缺乏轉型所需要的生產要素,故而在面對數字化變革時存在“不會轉”的窘境。從以上兩個角度來看,企業數字化轉型不足的根本原因可以歸結為激勵不足和資源約束,如何更好地激發管理層轉型意愿、豐富數字化資源供給將是破除數字化轉型阻礙的關鍵。其中,市場作為一種多邊經濟系統,其固有的競爭機制既可以加強激勵,使個人和組織之間形成“激勵相容”,也可以使資源有效分配,打破數字化轉型過程中的資源約束。因此加強對市場競爭機制的認識與治理將是扭轉企業數字化轉型不足的潛在選項。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會通過價格機制、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影響微觀經濟主體的行為決策,其中競爭機制是核心,可以綜合反映另外兩種市場機制發揮的作用(夏清華和黃劍,2019)。競爭逃離理論認為,市場競爭是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引擎,原因在于市場競爭程度越高,企業的競爭優勢越小且利潤率越低,優勝劣汰的叢林法則越發顯現,企業通過轉型升級甩開競爭對手以獲取生存資格甚至超額利潤的動機就變得十分強烈,此時市場競爭將會對企業轉型升級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Aghion等,2015;康志勇等,2018)。因此,市場競爭機制作為企業重要的外部治理機制,可以為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有效助力。但遺憾的是,目前尚未有文獻確切地將“市場競爭機制—企業數字化轉型”聯系起來,從邏輯上來說,市場競爭機制既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增強管理層激勵有效性,也可以倒逼企業規范化運作,提高企業管理決策水平,還可以引導企業戰略方向,使企業更加關注創新創業活動,這都將有助于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因此本文不禁思考,市場競爭機制是否是可以打開企業數字化轉型之門的“有效鑰匙”?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市場競爭機制將通過哪些渠道發揮作用?進一步地,市場競爭機制在發揮作用時是否會因為條件不同而產生差異化影響?尤其是當前我國還未針對企業數字化轉型制定專門的市場化政策,倘若現有政策已經能夠發揮作用,那表明改進優化后的政策潛力將非常大。

為了回答上述問題,本文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實施與更新為切入點,深入考察市場競爭機制這一重要的公司治理外部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其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實施與更新為本文提供了理想的準自然實驗條件:一方面,該制度具有外生性,因為企業無法決定該制度發布或更新的時間與范圍,而制度的發布或更新則可以約束企業行為,使企業調整相關決策,這保證了本文的被解釋變量與解釋變量之間不存在反向因果關系的困擾(張韓等,2021)。另一方面,該制度的實施有利于維護市場的公平與秩序,促進生產要素和產品服務更加自由地流動,使“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可以更大程度地發揮作用,從而破除管理層守成意識,最終有利于企業變革(Aleksandr等,2016)。本文的研究結果表明,市場競爭機制促進了企業數字化轉型,且管理層激勵有效性、企業管理決策水平、企業創業導向是市場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三條作用渠道。進一步研究發現,市場競爭機制對市場化程度更高、創新環境更好、成長期、數字化規模更大的企業有更加明顯的促進作用,而市場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最終有助于提升企業生產經營效率。

本文可能的貢獻在于:(1)從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的視角支持了市場競爭機制的有益作用,豐富了我國市場競爭政策有效性的相關文獻。特別是在我國提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政策背景下,將市場化改革與微觀經濟主體轉型升級相聯系,解讀市場競爭機制與企業數字化轉型之間的關系,有助于進一步增強社會各界對市場化政策的認知與信心。(2)從外部治理的視角考察市場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豐富了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驅動因素的相關研究。在此基礎上利用雙重差分模型加中介效應分析的方法揭示了市場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作用渠道,從而打開了市場競爭機制與企業數字化轉型之間的關系“黑箱”。(3)本文發現市場競爭機制的效果具有異質性,分析了市場競爭機制發揮作用需要面對的外部基礎條件、內部演化階段和數字化規模特征,這為我國相關部門在精準化制定或調整市場競爭政策時提供了經驗證據。

二、文獻綜述與研究假設

(一)文獻綜述

1. 市場競爭與企業決策與行為的影響

市場競爭是眾多微觀經濟主體相互作用的過程,市場競爭機制作為企業的外部治理機制,主要是通過與企業內部治理體系的交互作用來影響企業的決策與行為(Giroud和Mueller,2011)。從影響途徑來看,市場競爭機制存在信號效應、篩選效應以及創業效應。首先,市場競爭會減少經理人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業績較好的經理人會成為標桿,從而激勵行業內其他經理人更加努力工作(Holmstrom,1982)。并且市場競爭越激烈,利益相關者就越容易比較企業間績效,從而有效識別經理人的努力程度。企業決策受市場信號的影響,而市場競爭作為一種市場信號提供了企業經營質量的重要信息,是企業進行決策的重要依據(夏清華和黃劍,2019)。其次,參與市場競爭的經濟主體需要服從優勝劣汰的篩選機制,市場競爭越激烈,特定行業的進入壁壘和退出成本都會降低,并且市場競爭的加劇會減少企業利潤,增加企業被淘汰的風險,從而對經理人產生在位威脅,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在位經理人會更加忠實勤勉地工作以提高企業管理決策水平(Lerner等,2011;簡澤等,2017)。最后,市場競爭的加劇會使企業在技術和產品上尋求突破,通過努力創造新技術和產品以獲得競爭優勢,當市場競爭越激烈,企業面臨的競爭壓力增大,企業越會主動地加大創新力度以謀求差異化優勢,提升企業競爭力(Zucker和Darby,2007;周瑜勝和宋光輝,2016)。從影響后果來看,市場競爭機制會使企業對外披露的信息數量和頻率增加,有助于企業信息透明度的提升,并進一步改善信息披露質量(Burks等,2018;任宏達和王琨,2019)。此外,市場競爭機制有助于矯正市場失靈,通過優勝劣汰的篩選效應倒逼企業優化投資管理,抑制非理性投資(王彥超和蔣亞含,2020)。市場競爭機制還可以防止壟斷產生,為企業提供公平的經營環境,進而有利于企業創新能力提升(Barbosa和Faria,2011;王靖宇等,2019)。

2.企業數字化轉型的驅動因素

企業數字化轉型是指企業利用新興技術手段或新興技術設備進行產業升級轉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具有跨界融合、創新驅動、模式重塑等特征(祁懷錦等,2020)。目前學界對于企業數字化轉型的驅動因素主要形成了三種觀點:技術驅動論、資源驅動論、組織驅動論。技術驅動論認為,數字化轉型由數字技術所驅動,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不同數字技術疊加進行,涉及到技術學習到技術轉化之間的動態迭代(Bharadwaj等,2013;Chanias等,2019)。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企業之間的戰略目標、資源分配和績效評價會向數字化活動轉移,因此對應的組織構架、業務方案和盈利模式也會發生階段性變化(Nambisan等,2017;Verhoef等,2021)。資源驅動論認為,企業數字化轉型受到經濟資源、政策資源、信息資源、人力資源等社會資源影響,充分的資源供給將有助于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劉軍等,2020;陳慶江等,2021;張新等,2022)。組織驅動論認為,企業是否進行數字化轉型由組織高層決策,組織高層的支持態度是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活動的前置條件(Sun等,2020)。除了得到組織高層支持外,組織自身的技術儲備、善于接受新事物的組織文化、充分的戰略執行力則是企業成功實現數字化轉型的關鍵因素(Cichosz等,2020)。

通過梳理現有文獻可以發現,學界對市場競爭機制發揮作用的途徑與后果形成了較為豐富的成果,并且從定性或定量的多重角度探尋了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因素。但是,現有研究主要是關注內部治理機制或政府政策對企業數字化轉型所產生的影響,鮮有研究從外部治理機制視角考察其在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過程中發揮的作用,故而存在文獻鴻溝。特別是對于市場競爭這一典型外部治理機制,鮮見將其與企業數字化轉型納入統一分析框架,缺乏一套市場競爭機制如何影響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理論解釋,因此相關研究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二)研究假設

市場競爭機制作為企業重要的外部治理機制,不受企業內部影響,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發揮比控制權市場和管理層監督更為有效的治理作用(Allen和Gale,2000)??紤]到市場競爭機制具有信號效應、篩選效應以及創業效應,本文認為,市場競爭機制可以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并通過增強管理層激勵有效性、提高企業管理決策水平、強化企業創業導向三條渠道來實現促進作用。

第一,市場競爭機制可以增強管理層激勵有效性,從而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信號理論認為,個體做出行動時面臨的一個關鍵問題在于如何利用信號傳遞機制來改善因信息不完善而帶來的結果不確定性(夏清華和黃劍,2019)。企業管理層可以在市場上獲得與企業日常經營相關的信息,并以此為基礎做出相應行為,而市場競爭機制作為一種評價標桿,可以傳遞不同企業之間的質量差異信息,從而反映出管理層努力程度(Ozkan,2012)。因此在信號理論框架下,市場競爭機制所傳遞的信號將會提升管理層激勵有效性。首先,市場競爭機制的信號效應可以緩解管理層道德風險。市場競爭越激烈,不同企業經營業績的差距會越拉越大,經營業績更差的企業也就會被識別出來,進而影響到管理層聲譽。為了避免聲譽損失,管理層會更加努力地工作來縮小與標桿企業的差距(王靖宇等,2019),在此基礎上參考標桿企業的數字化水平來對本企業數字化活動進行調整,從而促進數字化轉型。其次,市場競爭機制的信號效應可以對管理層薪酬進行合理定價。激烈的市場競爭使企業內部激勵機制更加合理,市場競爭會促使企業引入市場化的激勵模式,使得經理人報酬與業績掛鉤,創造更好業績的經理人所獲取的報酬也會更高(Jiang等,2015)。因此市場競爭機制使管理層有強烈的動機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進程,通過數字化提升企業經營業績,在此基礎上獲取更高薪酬。此外,市場競爭越激烈,管理層面臨的投資風險越高,市場化的薪酬定價模式可以提升經理人薪酬黏性,增強其風險承擔能力(徐悅等,2018)。這有助于包容管理層變革決策失敗的風險,使管理層更有意愿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所以無論是道德風險的緩解,還是管理層績效的合理定價,市場競爭作為一種市場信號,切實增強了管理層激勵有效性,這使得管理層愿意將資源配置到具有變革性的領域。數字化轉型作為企業變革的一種形式,在理論上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從管理層激勵有效性的角度出發,市場競爭機制會顯著地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

第二,市場競爭機制可以提高企業管理決策水平,從而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市場競爭的本質是優勝劣汰,在市場體制下,參與市場競爭的經濟主體需要服從市場的篩選機制,管理決策更科學合理、生產效率更高的企業將會占有更多的市場份額,而管理決策水平不佳、經營不善的企業會不斷收縮業務,以至破產清算退出市場。因此在篩選理論框架下,市場競爭機制可以作為內部公司治理的替代和補充,對企業發揮有效的治理作用,倒逼企業提高管理決策水平。首先,市場競爭機制的篩選效應提供了對管理者的在位監督。市場競爭會給經理人帶來職業威脅,因為激烈的市場競爭會增加企業被淘汰或者被并購的風險,企業一旦被淘汰或者被并購,在位經理人將會被迫出局而喪失在位權,并且很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謀求相同職位。出于職業生涯的考慮,管理層將會提高管理決策水平,從而更加注重通過數字化轉型來保證企業長遠發展。其次,市場競爭機制的篩選效應使管理層決策更加理性。市場競爭越激烈,越容易形成高標準的行業共識,這種共識會向行業內擴散,進一步地使得行業整體管理決策水平更加理性(張宏亮和王靖宇,2018)。而企業管理決策水平對企業投資行為以及投資敏感性具有深刻影響(D’Mello等,2017),較高的管理決策水平意味著企業具有全面細致的決策程序和風險評估程序,這將有利于企業做出數字化轉型的決策。所以基于市場競爭機制的篩選效應來看,市場競爭機制增加了企業決策理性、并增強了對管理層的監督力度,這可以提高企業管理決策水平,并最終有助于企業數字化轉型。因此從企業管理決策水平提高的角度出發,市場競爭機制會顯著地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

第三,市場競爭機制可以強化企業創業導向,從而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創業理論認為,創業導向程度較高的企業比較注重創新,愿意承擔風險,在此基礎上主動尋找市場機會,積極適應市場變化,利用資源稟賦以及資源組合探索新技術領域、新市場或者新商業模式獲取競爭中的先發優勢(周萍和藺楠,2015)。企業數字化轉型是企業在數字化領域從無到有、從淺到深的創業過程,當企業的創業導向程度較高,則越有利于企業數字化轉型。因此在創業理論框架下,市場競爭機制的存在會使得企業不斷追求變革和接觸新事物,從而極大程度地激發企業的創業導向,影響設備升級與創新投入,進一步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首先,市場競爭機制的創業效應有利于推動企業設備升級。設備升級作為企業投資一種重要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企業積極探索新領域以及謀求轉型的意愿。市場競爭機制在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會發揮治理作用,引導管理層將自由現金流投向變革性項目(Laksmana和Yang,2015)。因此,競爭機制的存在可以優化資源配置效率,使企業將有限的資源投資到更有效率的設備上,從而推動企業設備升級。其次,市場競爭機制的創業效應有利于推動企業創新。企業從事創新活動體現了企業對技術創新的追求和對研發活動高風險的包容。企業數字化轉型需要更多的創新投入,而創新活動具有高風險和收益不確定性,這會降低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意愿。然而結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歷史進程來看,我國目前階段市場競爭的增強可以在很高程度上促使企業采取業績導向行為,從而激發企業通過加大創新力度來實現技術升級以獲取可持續競爭優勢(何玉潤等,2015)。所以無論是從推動企業設備升級還是推動企業創新來看,市場競爭機制激發了企業積極探索新領域、謀求轉型、加大創新力度的動機和行動,強化了企業創業導向,這最終有助于企業數字化轉型。因此從企業創業導向的角度出發,市場競爭機制會顯著地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認為市場競爭機制會通過“信號效應”增強管理層激勵有效性,并通過“篩選效應”提高企業管理決策水平,還會通過“創業效應”強化企業創業導向,三種效應共同發揮作用,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據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設: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市場競爭機制會顯著地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

三、研究設計

(一)數據來源

2016年4月,發改委會同商務部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其中包含禁止準入類行業96項,限制準入類行業232項,其他所有行業,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并且在福建、廣東、上海、天津實施第一批試點,2017年6月進一步增加11個省份或直轄市實施第二批試點①第二批試點省份或直轄市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南、湖南、湖北、浙江、四川、重慶、貴州、陜西。,2018年12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發布,并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實施。

考慮到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在2016—2018年間逐步實施,且2018年后不存在實驗組和對照組的區別,為了使該制度實施前后樣本期間相對均衡,本文以2014—2018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并執行以下篩選過程:(1)剔除金融類公司;(2)剔除ST狀態公司;(3)剔除當年IPO公司;(4)剔除相關變量數據缺失的公司。最終得到12 608個公司—年度觀測樣本。本文的所有數據來自CSMAR、Wind數據庫,在處理數據時,對關鍵連續變量進行上下合計1%的縮尾處理。

(二)變量說明

1.企業數字化轉型(Digital)。本文以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為被解釋變量。由于企業年報中與企業數字化轉型有關的關鍵字詞頻包含了大量企業對未來的愿景與討論,不能完全反映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實際成果,因此借鑒劉飛(2020)、祁懷錦等(2020)、張永珅等(2021)的研究,以上市公司財報附注披露的年末無形資產明細中與數字化轉型相關的項目占無形資產總額的比例來衡量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具體而言,當無形資產明細項中出現表1所示關鍵詞時,則將該明細項界定為與數字化轉型相關無形資產,再將同一公司年度的與數字化轉型相關無形資產進行求和,并計算占無形資產總額的比例,以此作為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代理指標。為了保證數值的準確性與合理性,本文對無形資產明細項進行了人工復核校正。在后續進行穩健性檢驗時,本文也將采用與企業數字化轉型有關的關鍵字詞頻進行敏感性測試。

表1 與數字化轉型相關無形資產

2.市場競爭機制(Competition)。我國于2016年和2017年分別在不同地區實施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并進一步于2019年在全國鋪開。制度的設立只是限制了少數關鍵領域的進入,對于絕大多數行業而言實際是放開市場準入,極大地促進了企業自主經營和公平競爭。為度量制度帶來的市場競爭機制的影響,本文設置了兩個變量:分別為Competition1和Competition2。Competition1為虛擬變量,當2016年及以后公司所在地位于第一批試點省份或直轄市時,以及2017年及以后公司所在地位于第二批試點省份或直轄市時取1,否則為0。不過Competition1的定義存在一個問題,即第一批試點是從2016年4月開始實施,第二批試點是從2017年6月開始實施,制度的影響周期未滿1年,因此借鑒劉行和趙健宇(2019)的做法,本文在Competition1的基礎上設置變量Competition2,即第一批試點省份或直轄市在2016年賦值為0.75(9/12),之后年度賦值為1,第二批試點省份或直轄市在2017年賦值為0.5833(7/12),之后年度賦值為1,其余年度賦值為0。

3.控制變量。為緩解遺漏變量產生的干擾,提高回歸估計效率,借鑒學界通常做法,在回歸模型中加入如下控制變量:(1)公司規模(Size):資產總額自然對數;(2)成長性(Growth):營業收入增長率;(3)流動比率(Lr):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4)資產負債率(Lev):負債總額除以資產總額;(5)是否虧損(Loss):啞變量,虧損取1,未虧損取0;(6)權益凈利率(ROE):凈利潤除以平均權益;(7)托賓Q(TobinQ):企業市值除以賬面價值;(8)四大事務所(Big4):啞變量,聘請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報審計取1,否則取0;(9)董事會規模(Boardsize):年末董事會人數之和;(10)獨立董事比例(Indep):年末獨立董事人數除以董事會人數;(11)兩職合一(Dual):啞變量,董事長與總經理為同一人取值為1,否則為0;(12)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CR1):年末第一大股東持股數除以公司總股數;(13)產權性質(SOE):啞變量,國有企業取值為1,否則為0;(14)公司年齡(Age):公司上市以來至今的年數;(15)行業(Industry):啞變量,當前行業取1,否則取0;(16)年度(Year):啞變量,當前年度取1,否則取0。

(三)模型設定

為檢驗市場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本文構建了漸進DID模型,這類模型被廣泛應用于評估政策制度的經濟后果。具體如下:

模型(1)中,Digitali,t為解釋變量,表示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Competitioni,t為解釋變量,表示市場競爭機制,等于是否為試點地區企業Treat和是否處于試點開始后的時間Post的交乘項,Treat和Post1相乘得到Compition1,Treat和Post2相乘得到Compition2;Xi,t為一組控制變量,用以控制公司層面隨時間變化的因素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μh為行業固定效應,用以控制不隨時間變動的行業特征;μt為年度固定效應,用以控制各年度的經濟周期特征;εi,t為隨機擾動項,α、β為待估參數,γ為待估參數向量。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中,被解釋變量Digital的均值為0.0909,表明觀測樣本無形資產中數字化轉型部分占所有無形資產的9.09%。解釋變量Competition1和Competition2均值分別為0.3324和0.2912,表明接近三分之一的樣本屬于實驗組。此外,各項控制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值均在合理范圍內,且與張韓等(2021)、張永珅等(2021)現有文獻較為接近。

(二)變量相關系數分析

本文對變量的spearman相關系數以及pearson相關系數進行測算,結果顯示,Digital和Competition1的兩類相關系數分別為0.1805和0.0772,且均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Digital和Competition2的兩類相關系數分別為0.1842和0.0834,且均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這說明市場競爭越激烈,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越高,初步支持本文研究假設。此外,各變量之間相關系數絕對值小于0.5,對應的各變量的方差膨脹因子(VIF)均不超過2.5,均值低于2,說明本文回歸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限于篇幅,相關系數矩陣不再列示。

(三)回歸結果分析

1.基準結果

為了檢驗市場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根據模型(1)進行回歸,結果列示于表2。列(1)匯報了以Competition1為解釋變量的回歸結果,在控制了公司財務特征、公司治理特征、年度固定效應、行業固定效應的基礎上,Competition1的回歸系數為0.0088,且在5%水平上顯著。列(2)匯報了以Competition2為解釋變量的回歸結果,在控制了列(1)相同變量的基礎上,Competition2的回歸系數為0.0125,且在5%水平上顯著?;鶞驶貧w結果表明,市場競爭機制具有良好的刺激效果,能夠顯著地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由此驗證了本文假設。

表2 基準結果與平行趨勢檢驗

進一步地,為了檢驗雙重差分模型的適用性,本文對實驗組與對照組樣本的數字化轉型進行平行趨勢檢驗,即檢驗兩組樣本的數字化轉型程度在制度實施前后是否存在顯著差異,若在制度實施之前不存在顯著差異,而在制度實施之后存在顯著差異,則表明模型估計得到的結果是由于市場競爭機制所導致。為了更加直觀地觀察制度實施前后的平行趨勢,此處將樣本期間擴充為2010—2020年。借鑒Fajgelbaum等(2020)、蔣靈多等(2021)的做法,實驗組樣本在制度實施當年賦值為0,實施后1年(2年)賦值為+1(+2),實施前1年(2年)賦值為-1(-2),依此類推,對照組樣本賦值方法同上。列(3)匯報了DID模型的平行趨勢檢驗結果,在控制了列(1)相同變量的基礎上,Competition_pre4、Competition_pre3、Competition_pre2、Competition_pre1的系數均不顯著,說明在制度實施前,實驗組和對照組的數字化轉型程度并沒有顯著差異,而在制度實施當年及之后,實驗組和對照組的數字化轉型程度出現顯著差異,說明模型通過平行趨勢檢驗。

2.作用渠道檢驗

(1)市場競爭機制、激勵有效性與企業數字化轉型

根據本文理論分析可知,市場競爭機制緩解了管理層道德風險,并有助于對管理層績效進行合理定價,切實增強了管理層激勵有效性,這使得管理層愿意將資源配置到具有變革性的數字化轉型過程。為了檢驗激勵有效性在市場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中所起的渠道作用,本文借鑒溫忠麟等(2004)的中介效應檢驗方法,首先檢驗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直接影響,其次檢驗競爭機制對激勵有效性的影響,最后檢驗競爭機制與激勵有效性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聯合影響。借鑒郭雪萌等(2019)的研究,本文采用高管人員薪酬總額的自然對數衡量管理層激勵有效性(Incentive),該指標數值越大,意味著管理層激勵有效性越強。表3報告了基于激勵有效性的作用渠道檢驗結果,從實證結果來看,Incentive作為作用渠道是顯著存在的,并且關鍵變量回歸系數的符號也符合邏輯,其在Competition1與Digital之間以及Competition2與Digital之間所發揮的中介作用占比分別為9.13%、8.00%,這說明該條渠道發揮的是部分中介作用。以上結果表明,市場競爭機制可以增強管理層激勵有效性并進一步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激勵有效性這一作用渠道得到驗證。

表3 基于激勵有效性的作用渠道檢驗

(2)市場競爭機制、管理決策水平與企業數字化轉型

市場競爭機制還可以使企業決策更加理性,提供了對管理層的在位監督,這可以提高企業管理決策水平,并最終有助于企業數字化轉型。借鑒溫忠麟等(2004)的中介效應檢驗方法來檢驗管理決策水平在市場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中的渠道作用,并且借鑒林斌等(2014)的研究,采用DIB指數衡量管理決策水平(ICQ),該指標數值越大,企業內控越規范,管理決策水平越高。表4報告了基于管理決策水平的作用渠道檢驗結果,從實證結果來看,ICQ作為作用渠道是顯著存在的,并且關鍵變量回歸系數的符號也符合邏輯,其在Competition1與Digital之間以及Competition2與Digital之間所發揮的中介作用占比分別為8.32%、7.19%,說明該條渠道發揮的是部分中介作用。以上結果表明,市場競爭機制可以提升企業管理決策水平并進一步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管理決策水平這一作用渠道得到驗證。

表4 基于管理決策水平的作用渠道檢驗

(3)市場競爭機制、創業導向與企業數字化轉型

市場競爭機制還推動了企業設備轉型升級,并引導企業將更多資源投入到創新活動中去,強化了企業創業導向,從而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同樣借鑒溫忠麟等(2004)的中介效應檢驗方法來檢驗創業導向在市場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中所起的渠道作用,并借鑒周萍和藺楠(2015)的研究,本文采用研發支出占收入比例以及投資凈現流占銷售收入比例的平方和開根號來衡量企業創業導向(EO),該指標數值越大,企業創業導向越明顯。表5報告了基于創業導向的作用渠道檢驗結果,從實證結果來看,EO作為作用渠道是顯著存在的,并且關鍵變量回歸系數的符號也符合邏輯,其在Competition1與Digital之間以及Competition2與Digital之間所發揮的中介作用占比分別為4.60%、4.03%,這說明該條渠道發揮的是部分中介作用(詳見表5)。以上結果表明,市場競爭機制可以激發企業創業導向并進一步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創業導向這一作用渠道得到驗證。

表5 基于創業導向的作用渠道檢驗

3.穩健性檢驗

在進行基準回歸時,本文已經采用兩種方式衡量市場競爭機制,并且對DID模型進行平行趨勢檢驗,為了進一步增強研究結果的可靠性,本文還進行以下穩健性檢驗。

(1)PSM-DID。為了排除樣本自選擇問題,將基準回歸中的控制變量作為協變量計算propensityscore,然后采用1:1最近鄰匹配篩選出與實驗組樣本propensityscore最為接近的對照組樣本,在滿足平衡性假設和共同支撐假設的基礎上重新對模型(1)進行回歸。結果顯示,Competition1與Competition2的回歸系數均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與前文回歸結果一致,表明市場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具有促進作用。

(2)安慰劑檢驗。由于無法捕捉影響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全部潛在變量,以及研究樣本可能存在選擇偏誤,導致研究結論可能不可信。為了證明企業數字化轉型不是受到其他不可觀測因素的影響而是受到市場競爭機制的影響,本文借鑒周茂等(2018)的思路,將代表競爭機制的指標數值隨機賦值給每一個樣本,并將這個隨機過程重復1 000次,考察1 000個解釋變量Competition1以及Competition2的回歸系數均值以及t值均值的表現,如果進行安慰劑檢驗后的Competition1以及Competition2回歸系數均值更加接近0,并且對應t值均值不顯著,則表明未觀測到的其他因素不會對估計結果產生影響,基準回歸結果是穩健的。結果顯示,經過1 000次隨機賦值產生的Competition1_placebo以及Competition2_placebo的回歸系數均值非常接近0,且t值均值不顯著,從而間接證明較高的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是受到市場競爭機制的影響,本文研究結論是穩健的。

(3)敏感性測試。為了緩解被解釋變量與解釋變量的衡量偏誤,本文擬替換指標的衡量方式。一方面,借鑒袁淳等(2021)的做法,采用企業年報中出現的與企業數字化轉型有關的關鍵詞詞頻數作為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替代性指標,標記為Digital_a,關鍵詞詞頻數越多,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越高。另一方面,借鑒周夏飛和周強龍(2014)的做法,采用行業內上市公司數以及行業勒納指數作為市場競爭的替代性指標,其中行業內上市公司數標記為firm_number,該數值越大表明企業面臨的競爭程度越高,行業勒納指數標記為Lerner,該數值越小表明企業面臨的競爭程度越高,為了使預期符號與其他穩健性檢驗結果一致,對行業勒納指數取相反數處理,即該數值越大表明企業面臨的競爭程度越高。

(4)排除特定行業??紤]到行業特性,某些特定行業的無形資產中包含了大量與企業數字化轉型相關的明細資產,比如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為了進一步增強研究結論的穩健性,本文排除了特定行業可能帶來的影響,通過剔除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這兩個行業樣本進行檢驗,結果表明,即使剔除了數字化轉型特征最為明顯的行業樣本,市場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仍然具有促進作用。

(5)擴充樣本期間?;鶞驶貧w的樣本期間為2014—2018年,本部分進一步將樣本期間擴充為2010—2020年,通過拉長時間維度來驗證市場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因此2010—2013年所有樣本的Competition1和Competition2取值為0,2019—2020年所有樣本的Competition1和Competition2取值為1,2014—2018年所有樣本的Competition1和Competition2取值與基準回歸相同。擴充樣本期間的穩健性檢驗結果表明Competition1的回歸系數和Competition2的回歸系數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由此可知,市場競爭的加劇確實可以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

(6)增加控制變量。從邏輯上來看,除了企業自身特征對其數字化轉型有影響外,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產業結構、行業屬性與時間的共同變化也可能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產生影響,因此本文在模型(1)的基礎上,增加屬地GDP對數、屬地第二產業產值占GDP比值、年度固定效應與行業固定效應的交乘項?;貧w結果表明Competition1以及Competition2的回歸系數均顯著為正,由此可見,在控制了可能遺漏的控制變量后,回歸結果依然穩健。

五、拓展性研究

(一)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外部基礎條件

外部環境對企業生產經營有直接影響,良好的外部環境會縮短企業創新的周期、節省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企業資源配置等(夏后學等,2019)。一方面,當企業所處外部環境市場化程度較高,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干預市場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會減弱,企業在日常運營時發生的制度成本以及交易成本會更低,這可以使企業將更多的生產要素用于企業數字化轉型。另一方面,當企業所處外部環境創新氛圍較好,各類組織會更加崇尚創新、尊重創新,這使得技術和創新意識擴散更快,企業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獲得的外部助力也會更強。因此為了驗證良好的外部環境能夠使競爭機制更好地發揮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作用,結合上述分析,本文考察兩種外部環境的影響:企業所處地區的市場化進程以及企業面臨的創新環境。

為了檢驗市場化進程的差異對競爭機制與數字化轉型關系的影響,本文采用樊綱市場化指數衡量企業所處地區的市場化進程,標記為marketization。根據該指數按年度中位數將樣本劃分為兩組,市場化指數大于年度中位數的樣本定義為市場化程度高,取值為1;市場化指數小于等于年度中位數的樣本定義為市場化程度低,取值為0。在此基礎上使用三重差分模型檢驗不同市場化程度下競爭機制的異質性,回歸結果見表6列(1)(2)。結果表明Competition1*marketization的系數和Competition2*marketization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以上結果表明市場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市場化程度更高的樣本,即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促進作用會隨之增強。

表6 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外部基礎條件

此外,為了檢驗創新環境的差異對競爭機制與數字化轉型關系的影響,本文采用中國科技發展戰略研究小組《中國區域創新導向評價報告》中的“創新環境”分析指數衡量區域創新環境氛圍,標記為IE。根據該指數將樣本劃分為創新環境好和創新環境差兩組,如果樣本所處地區的創新環境指數大于年度中位數,則定義為外部創新環境好,取值為1,否則定義為外部創新環境差,取值為0。在此基礎上使用三重差分模型檢驗不同創新環境中競爭機制的異質性,回歸結果見表6列(3)(4)。根據結果可知,Competition1*IE以及Competition2*IE的系數均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表明良好的創新環境有助于增強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促進作用。表6各列一致地證實了外部環境的調節效應,支持了前文邏輯推斷。

(二)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內部演化差異

O’Rand和Krecker(1990)認為,企業類似于生命體,存在猶如生物從出生到衰敗的全過程演化周期。早期研究發現,在企業不同生命周期階段,企業經營策略、創新意愿、研發能力都存在明顯差異,企業發展面臨的關鍵約束也不同(Miller和Friesen,1984)。企業數字化轉型需要企業對實際需求、資源稟賦、市場條件等因素進行審慎評估后再合理決策,因此可以合理推斷,市場競爭機制對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企業數字化轉型可能存在異質影響。具體而言,成長期企業會面對大量的商業信息和市場機會,為了及時掌握和消化信息,企業有強烈的動機進行數字化轉型,期望通過增加數字化含量來提升信息處理效率,并通過進一步優化決策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滿足業務拓展的需求。此外,隨著業務拓展,公司面臨的生產經營狀況也會更加多元和復雜,市場競爭壓力也會更大,通過數字化轉型可以提升企業資源配置與經營效率,因此市場競爭機制對成長期企業的數字化轉型存在顯著促進作用。當企業進入成熟期,其各方面都趨于最佳狀態,擁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水平,在市場競爭中具有較為牢固的地位,但此時企業的主要任務在于保持現有資本結構的穩定性,通過緩解兩類代理沖突來進一步改善公司績效(李英利和譚夢卓,2019)。因此對于成熟期企業而言,市場競爭機制對其數字化轉型存在一定作用,但影響不明顯。當企業進入衰退期,原先占有的市場份額逐漸縮小,利潤不斷下滑。由于缺乏利潤增長點,企業財務狀況不斷惡化,難以支撐企業數字化轉型的需求。并且衰退期企業往往過于保守,不愿意在企業變革性事務上投入過多資源,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斷地與前沿數字化轉型脫節。綜上所述,市場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在企業不同生命周期階段具有差異,隨著生命周期的演化,市場競爭機制的積極影響會不斷減弱。

本文借鑒Dickinson(2011)的做法,通過經營、投資、籌資三類活動現金流凈額的正負組合來反映不同生命周期,從而形成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三個企業生命周期階段,由此劃分三組子樣本對模型(1)進行回歸。表7匯報了Competition1以及Competition2在不同企業生命周期階段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回歸結果??梢钥吹?,Competition1以及Competition2對處于成長期企業的影響分別在5%以及10%水平上顯著,并且隨著企業生命周期演化,Competition1以及Competition2的回歸系數和顯著性都在不斷減少。這表明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作用存在內部演化差異,具體表現為競爭機制對成長期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促進作用十分顯著,對成熟期和衰退期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促進作用越來越不明顯。

表7 基于企業生命周期的回歸結果

(三)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是“逐頂促進”還是“逐底促進”?

基本回歸結果表明,競爭機制有助于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那么競爭機制會由于規模效應的存在使得這種促進作用更多地表現為“逐頂促進”,還是會因為邊際成本遞增效應使得這種促進作用更多地表現為“逐底促進”呢?一方面,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越高,規模效應可能越強,原因在于數字化轉型屬于高端競爭,需要一定技術門檻和前期積累,數字化程度較高的企業想要繼續提升數字化程度會比“白手起家”的企業更輕松,在競爭加劇的情況下,數字化程度較高的企業更會利用這種先發規模優勢加快數字化轉型,導致競爭機制對數字化轉型程度較高的企業效果更好,對數字化轉型程度較低的企業效果更差,即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方式屬于“逐頂促進”。另一方面,企業數字化轉型需要耗費相應資源,然而在邊際成本遞增的規律下,隨著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越來越高,競爭機制帶來的促進作用需要更高的邊際成本維系,競爭機制的促進效果也會越來越差,導致競爭機制對數字化轉型程度較高的企業效果更差,對數字化轉型程度較低的企業效果更好,即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方式屬于“逐底促進”。

本文借助分位數回歸法檢驗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是“逐頂促進”還是“逐底促進”。表8列示了企業數字化轉型25%、50%、75%分位數水平上的分位數回歸結果?;貧w結果顯示,在25%分位處,Competition1以及Competition2的回歸系數分別為0.0009和0.0012;在50%分位處,Competition1以及Competition2的回歸系數分別為0.0059和0.0069;在75%分位處,Competition1以及Competition2的回歸系數分別為0.0139和0.0178。由此可見,隨著企業數字化轉型程度的增加,Competition1以及Competition2的系數顯著為正且逐漸增加,競爭機制由于規模效應的存在使得數字化轉型程度更高的企業提升更快,因此競爭機制的促進作用更多地表現為“逐頂促進”。

表8 分位數回歸結果

(四)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經濟后果

本文證明了市場競爭機制會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然而數字化轉型并非企業變革的終極目標,數字化轉型使企業降低信息搜尋、監督交易、事后轉換等成本,促成產業專業化分工和協同作業,優化成本費用支出,最終提升企業生產效率(何帆和劉紅霞,2019)。為了驗證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經濟后果,本文借鑒溫忠麟等(2004)的中介效應檢驗方法,以企業數字化轉型為中介因子,檢驗競爭機制在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后是否會進一步提升企業生產效率。借鑒孫曉華等(2012)的做法,采用LP方法計算企業全要素生產率,并作為生產效率的代理指標,標記為TFP,其數值越高表明企業生產效率越高。此外,本文在回歸時對TFP進行提前一期處理,以緩解該中介效應的內生性,其余變量與模型(1)相同。

表9報告了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經濟后果檢驗結果,列(1)(2)中Competition1回歸系數均顯著為正,列(3)中EO的回歸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Sobel檢驗z值為1.91,在10%水平下顯著。列(4)(5)中Competition2回歸系數均顯著為正,列(6)中Competition2與EO的回歸系數分別在5%與1%水平上顯著為正,Sobel檢驗z值為2.37,在5%水平下顯著。以上結果表明,市場競爭機制可以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并最終提升企業生產效率。

表9 競爭機制、企業數字化轉型與生產效率的回歸結果

六、結論與啟示

(一)研究結論

企業數字化轉型是當前的熱點問題,目前我國經濟處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時期,數字化成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特別在我國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背景下,如何利用市場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是政府部門實現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重要課題。本文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發布與更新為背景,利用A股上市公司數據,實證分析了市場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而作為一種外部治理機制,市場競爭機制主要通過增強管理層激勵有效性、提高企業管理決策水平、強化企業創業導向這三條內在渠道發揮促進作用。拓展性研究發現,市場競爭機制想要更好地發揮作用,離不開良好的外部環境,并且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受到企業內部演化階段的影響,對成長期企業影響最為顯著,對成熟期以及衰退期企業的影響逐漸減少直至消失。此外,市場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促進作用更多地表現為“逐頂促進”。最后,市場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促進作用最終能夠提升企業生產經營效率。

(二)理論貢獻

一方面,本文將市場競爭機制嵌入企業數字化轉型驅動因素的分析框架,補充了現有關于企業數字化轉型驅動因素的文獻,有利于從新的研究視角拓展不同經濟機制作為驅動因素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研究范疇。尤其是當前我國還未針對企業數字化轉型制定專門的市場化政策,相關理論研究還具有非常大的潛力。另一方面,本文在信號理論、公司治理理論、創業導向理論的基礎上,厘清了市場競爭機制影響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工作機理,這有利于打開市場競爭機制與企業數字化轉型之間的“黑箱”,深化人們對兩者之間發展規律的認識。

(三)實踐啟示

第一,堅持市場公平競爭理念。本文研究發現,市場競爭機制是企業數字化轉型重要的渠道因素。公平的市場競爭有利于提升企業積極性,發揮企業對新事物的創造能力,促進企業發展與轉型。因此政府部門有必要堅持市場公平競爭理念,積極采取措施,完善市場化機制,破除區域和產業間的不公平阻礙,促進各類經營組織均衡發展,緩解因市場化機制不完善所造成的不能公平獲取市場機會的差異。通過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來促進我國企業數字化水平整體提升,最終將有助于實現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第二,保障市場競爭發揮作用的渠道通暢。本文研究發現,激勵有效性、管理決策水平和創業導向是市場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三條關鍵渠道,因此有必要保障市場競爭機制發揮作用的渠道通暢。首先,企業需要進一步通過市場化激勵的方式完善經理人激勵契約,以此提高激勵有效性,使經理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有加快數字化轉型的意愿和動機。其次,企業要提高自身管理決策水平,通過制定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決策效率和執行效果,從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加快數字化轉型。最后,企業要借助我國市場競爭日趨充分的契機,大力培養創新創業文化,時刻保持變革意識,警惕思想和組織的雙重僵化。第三,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本文研究發現,企業外部市場化程度和創新氛圍也會影響市場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效果。因此,要使競爭機制更加行之有效地發揮作用,除了要保證其發揮作用的內部渠道通暢,還需要優化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積極為企業數字化轉型創造良好的外部基礎條件。一方面,政府部門要積極貫徹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相關政策,破除妨礙市場資源高效配置的體制機制障礙,使生產要素與商品服務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自由流動,降低企業日常運行過程中面臨的制度性成本。另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優化區域創新環境,大力宣傳創新創業精神,提升社會大眾對創新創業活動的認可度和包容度,將創新創業思維深度嵌入到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之中。第四,差異化制定市場競爭政策。本文研究發現,市場競爭機制在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時存在異質性。因此在制定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市場競爭政策時,應當避免出臺“一刀切”的情況,需要充分將生命周期特征和數字化規??紤]在內,提高市場競爭政策的有效性和精準性。針對成熟期企業對變革意愿不強烈、衰退期又缺乏變革所需資源的情況,單純的市場競爭機制對這兩個階段企業的作用效果有限,可以通過引入其他輔助機制進行補充,比如政府通過調整數字化專項資產抵稅標準增強成熟期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意愿,以及采用加計成本扣除、延長虧損彌補年限等方式向衰退期企業提供一定資源。針對市場競爭機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的促進作用更多地表現為“逐頂促進”的情況,政府可以適當降低企業進入數字化的門檻,幫助數字化規模較低的企業快速完成數字化規模擴張,使“逐頂促進”轉向“均衡促進”。

(四)不足與展望

值得說明的是,考慮到數據可得性以及樣本期間平衡性的問題,本文的研究樣本期為2014—2018年,這可能存在數據年份和現實發展不匹配的問題,因此本文在穩健性檢驗中將樣本研究期拓寬為2010—2020年試圖緩解該問題,但是仍然難以完全解決。此外,本文所采用的數據可能難以形成后疫情時期我國數字化轉型相關政策制定的啟示,因此針對這些方面的研究需要在未來的工作中進一步驗證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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