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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統派政黨參選公職的現狀、新態勢及制約因素解析

2024-04-16 07:45楊昆福
統一戰線學研究 2024年2期

楊昆福

摘? 要:臺灣統派政黨作為島內的愛國統一力量,參選島內公職人員是其政治參與的重要形式。民進黨于2016年1月在臺灣“大選”勝出并于同年5月上臺后,統派政黨的政治參與面臨新的形勢。在新形勢之下,該類型政黨參選公職人員呈現新特征與新態勢。就參選特征而言,統派政黨從以宣揚理念為主演變為被動參選,在參選過程中未能與泛藍大黨有機整合,以及參選人員以“政治素人”居多且各自為戰。從選舉成效來看,老牌統派政黨當選概率較高,但當選層級大多集中在縣市民意代表以下。在未來參選態勢方面,統派政黨主要有三種競選新模式:其一,聯合競選,共同造勢;其二,向下扎根,布局基層;其三,點狀突破,鏈式串聯。政治生態、選舉制度、政治環境及競選資源四個層面是制約統派政黨參選的結構性因素。在當下島內政治新局勢之下,壯大統派政黨力量的相關路徑成為反“獨”促統的重要議題。

關鍵詞:統派政黨;參選公職;選舉現況;特征態勢;結構性因素

中圖分類號:D613? ? 文獻標識碼:A? ? 文章編號:2096-3378(2024)02-0135-19

2024年1月,賴清德在臺灣“大選”中因藍白陣營各自為戰漁利,靠綠營基本盤的支持,實現“少數當選”。島內統派政黨的發展及反“獨”促統面臨新的形勢。習近平總書記要求:“貫徹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發展壯大臺灣愛國統一力量,反對‘臺獨分裂行徑,推進祖國完全統一?!?臺灣統派政黨是島內愛國統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該類型政黨之間存在政治理念和政治立場的差異,對兩岸統一方式的主張也不盡相同,但反對“臺獨”和支持兩岸統一,成為該類型政黨的共同之處及區別于其他島內小黨的鮮明特征。在兩岸關系倒退惡化的當下,統派政黨在島內以各種形式宣揚統一理念,通過多種渠道反制“臺獨”分裂勢力,對于推進國家完全統一進程能夠產生正面效用。

對臺灣統派力量進行深入研究不但具有長遠意義,也有重要的現實價值。但目前學界對統派力量展開系統性學術研究的文獻不多,不管在廣度還是深度方面,均存在進一步開拓的空間?,F有文獻的研究主題呈現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其一,側重對統派概念及主張的厘清與界定。林偉和胡時梳理了臺灣統派的內涵,并厘清其整體思想主張及其不同流派的理念差異 。吳陳舒分析了臺灣統派的概念演變,闡述了臺灣統派概念被接受的歷程及統派力量從“擁統派”到“新統派”的政治演變等相關特征 。這些分析有一定的新意,較好地詮釋了統派力量的內涵與外延。其二,分析統派的現狀及其面臨的困境。明庭權分析了統派力量發展面臨的諸多問題并對其影響因素開展研究 。任冬梅同樣闡述了統派力量的發展現狀和困境 。兩位學者的觀點各有側重,對了解統派力量發展現狀有一定參考價值。其三,探討壯大統派力量的對策。劉曉楠和蘇昌強主要聚焦于發展壯大臺灣愛國統一力量面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 。邵儉福和宮捷從政治合作的視角切入,探討大陸和臺灣統派力量開展政治合作的可行性與策略選擇 。郭艷聚焦于馬英九主政時期,臺灣統派依舊處于邊緣地位并未發生顯著變化的情況,進而凸顯“和平統一”論述及“中國認同”重塑的重要性 。林偉、胡時及吳陳舒等學者在界定統派概念的同時,探析了對臺灣統派團體開展工作的思路和策略。

綜上所述,相關學者主要針對統派力量的基本概念、發展狀況、未來趨勢及如何做統派工作等層面展開論述,傾向于對總體情況的描述及背后原因的探討。相關研究對作為統派力量主要組成部分的統派政黨,特別是其參選公職人員情況的系統性分析鮮有涉及。投入“體制內競爭”參選島內公職人員,是統派政黨擴大政治參與、提升影響力乃至發展壯大的重要路徑之一。對此類問題展開深入探討具有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尤其是在民進黨霸據臺灣當局主導權的形勢下,對統派政黨投入島內公職選舉的現狀特征、發展態勢及制約因素進行深度剖析,是新形勢下探索發展壯大統派政黨力量的現實需求。本文的論述主要基于2016年“大選”以來統派政黨參選歷次公職的情況。

一、統派政黨參與臺灣地區重要選舉的現狀

從2016年1月民進黨在臺灣“大選”中獲勝以來,臺灣共經歷了三次“二合一”選舉、兩次“九合一”選舉,分別是2016年、2020年和2024年的臺灣地區領導人及民意代表選舉,以及2018年和2022年的“九合一”選舉。受制于政黨實力、影響力及地區正副領導人“選罷法”的相關規定,統派政黨除了親民黨外,大多未投入地區領導人選舉,但一般不缺席其他層級公職的角逐。

(一)統派政黨參與臺灣“大選”情況

在臺灣“大選”層級,統派政黨較少加入戰局,親民黨是個例外。親民黨被認為是泛統派政黨,尤其是該黨主席宋楚瑜曾明確表態,親民黨堅持“兩岸一中” ,該黨近年來所屬的政治光譜越發鮮明。親民黨一度成為臺灣的“第三大黨”,其成員曾廣泛投入島內各層級的公職選舉。最具指標性的是該黨主席宋楚瑜共五次投入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宋楚瑜除了2004年擔任國民黨候選人連戰的競選副手外,其余皆為獨立參選。2016年以來,宋楚瑜參與了兩屆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他在2016年“大選”中的得票率高達12.83%,獲得了157萬票,在2020年“大選”中的得票率與得票數大幅下滑,僅分別為4.26%和近61萬票(見表1)。在2016年“大選”中,宋楚瑜之所以能夠沖高票數,主要在于吸收了對國民黨不滿的票源。在2020年“大選”中,民進黨利用香港“修例風波”操弄“抗中保臺”,騙取了大量年輕群體的支持,沖高了得票率與得票數;國民黨則凝聚了基本盤的票源,致使親民黨再次陷入邊緣化狀態。宋楚瑜的幾次參選雖在客觀上分散了泛藍陣營的票源,卻為親民黨維持政黨運作提供了一定的補助款。

(二)統派政黨參與民意代表及“九合一”選舉情況

2016年以來,統派政黨繼續參與全臺性的民意代表選舉及地方性的“九合一”選舉,但選戰結果均較為不理想,主要表現在提名人數和參選區域都較少,得票數和得票率均較低。并且,未見指標性的統派政治人物通過參選公職的方式,加入島內權力運作體系,進而發揮影響力。

1.統派政黨參與民意代表選舉情況

在2024年1月舉行的民意代表選舉中,不少統派政黨參選人投入競選,但均無人當選。其中,特定統派成員為提高得票率,以無黨籍的身份投入“區域民意代表”選戰。

在“區域民意代表”及“臺灣少數民族民意代表”選舉方面,有10個左右的統派政黨參與角逐。其中,中華統一促進黨和司法改革黨提名席次最多。中華統一促進黨在8個縣市推出10名候選人,司法改革黨則在7個縣市同樣提名10人參選。新黨和司法改革黨還分別提名人選參與平地和山地臺灣少數民族選區民意代表選舉(見表2)??傮w而言,統派政黨的得票數和得票率均處于低位,在各自選區均未能彰顯政黨主體性及發揮影響力,也未能沖擊藍綠既定的政黨格局。臺北第1選區則例外,新黨成員以無黨籍身份參選,在8名參選人中位列第3,斬獲14.64%的得票率,僅次于國民黨和民進黨候選人。但該名統派人士的參選也讓民進黨籍候選人漁利,導致國民黨籍候選人以微弱差距敗選 。在“不分區民意代表”及“僑選民意代表”選舉方面,共有4個統派政黨投入競選,占投入參選政黨總數的比重達25%,這顯示統派政黨參選的積極性不低。其中,親民黨、司法改革黨和新黨分別提名10席、9席和8席,中華統一促進黨則提名4席(見表3)。此次親民黨提名候選人參選“不分區民意代表”,但缺席了“區域民意代表”的競選。

在2016年及2020年的民意代表選舉中,老牌統派政黨在“不分區民意代表”選戰方面成績不俗。新黨、親民黨及中華統一促進黨均投入2016年及2020年的“不分區民意代表”選舉(見表4、表5),親民黨和中華統一促進黨還同時投入相應年份的“區域民意代表”選舉。其中,新黨和親民黨在這兩屆“不分區民意代表”選舉中的表現可圈可點。親民黨在2016年1月的“不分區民意代表”選舉中,政黨票得票率為6.5203%,分得了3席“不分區民意代表”席次。新黨的政黨票得票率也沖到了4.1843%,即便未能跨過5%的不分區席次分配資格門檻,但由于政黨票得票率超過了3.5%(2017年11月調整為3%) ,不但可以取得每票每年50元新臺幣的政黨補助金,而且可獲得連續3屆的民意代表選舉直接提名“不分區民意代表”的資格。得益于在2016年“不分區民意代表”選舉中的得票率,新黨可連續4年,每年獲得2 550.37萬元新臺幣的政黨補助金,而親民黨每年可取得3 974.19萬元新臺幣補助金 。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新黨和親民黨政黨運作資金短缺的問題。在2020年1月的“不分區民意代表”選舉中,親民黨和新黨分別獲得3.6647%和1.0408%的選票。親民黨繼續獲得政黨補助資格。新黨雖未能獲得政黨補助金,但因得票率超過1%,在接受政治獻金時,捐獻人或單位可列舉所得稅扣除額,可提升后者對新黨捐獻政治獻金的動力 。這對統派小黨的發展產生了正面效益。

在“區域民意代表”及“臺灣少數民族民意代表”選舉方面,有5個統派政黨投入2016年1月的選舉(見表6),在2020年1月的選舉中多達14個(見表7)。其中在“臺灣少數民族民意代表”選舉部分,親民黨及“中國生產黨”于2016年分別加入平地及山地選區的角逐,而在2020年則無統派政黨參選。

2.統派政黨參與“九合一”選舉情況

在縣市長選舉層級,統派政黨的參與度一般較低。2018年無統派政黨提名參選人,在2022年則有共和黨和龍黨分別提名參選人參選臺北市長和金門縣長(見表8)。在縣市民意代表選舉層級,共有8個統派政黨參與2018年的縣市民意代表選舉(見表9),10個政黨參與2022年縣市民意代表選舉(表10)。其中,有少數統派政黨同時在“六都”及非“六都”提名參選人。例如,投入2018年縣市民意代表選舉的親民黨與中華民族致公黨,以及參與2022年縣市民意代表選舉的親民黨和勞動黨。在這兩次縣市民意代表選舉提名中,2018年統派政黨提名人選數量總體上超過了2022年。2018年共有49人經由統派政黨提名投入參選,且提名超過10人的政黨有3個。在2022年僅有25人投入參選,提名超過10人的統派政黨僅有1個,大多數統派政黨在該年僅象征性地推薦1名參選人投入選舉??梢?,提名參選的數量和積極性呈現下滑態勢。

在基層選舉中,統派政黨的參選公職存在一定的當選概率。在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方面,統派政黨缺席了2018年的鄉(鎮、市)長選舉,僅有4個統派政黨提名參選同年的鄉(鎮、市)民代表選舉(見表11)。在2022年,勞動黨和臺灣工黨各自提名1人參選鄉(鎮、市)長(見表12),3個政黨提名參選鄉(鎮、市)民代表(見表13)。中華民族致公黨于2018年在金門縣提名4名參選人投入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有2人成功當選。在村(里)長選舉層級,在2018年及2022年,統派政黨分別有6個和13個投入選舉。其中,親民黨、中華民族致公黨及中華統一促進黨三個統派政黨在2018年分別有1名提名人成功當選(見表14),在2022年中華統一促進黨及統一聯盟黨等政黨共有4名提名人成功當選(見表15)。

二、統派政黨參選公職的新特征與發展態勢

自臺灣解除“黨禁”以來,統派力量以各種方式進行政治參與。從2016年5月民進黨當局上臺以來,統派政黨面臨了新的政治形勢,參選公職人員呈現有別于以往的新特征及新態勢。

(一)統派政黨參選公職的新特征

由于政治環境的變換,包括統派政黨在內的統派力量,參選公職的目的、方式、樣態及效果具有區別于其他島內政黨的群體性特征。這些特征的生成與呈現背后有著深層的內在動因。

1.從宣揚理念為主到被動參選公職

在統派政黨之外,臺灣一度存在不少宣揚兩岸統一、推進兩岸關系發展的統派政治團體。但是,民進黨當局利用2017年12月6日公布實施的“政黨法”,要求島內政治團體在限期之內修正章程轉型為政黨,否則廢止立案 。此前根據“人民團體法”立案的統派政治團體不少被廢止立案,部分則登記為政黨(見表16)。按照“政黨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政黨若連續四年未按規定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將會被廢止備案。此項規定強制要求各個政黨必須投入選舉,無形中讓群體邊界較為鮮明,以宣揚政治理念、表達政治訴求為主的統派政治團體面臨組織架構調整、政治獻金吸收、選舉布局動員等各個層面的政黨運作實務問題。幾個轉型為政黨的統派政治團體如統一聯盟黨、夏潮聯合會及“中華愛國同心黨”被動投入了選舉。其中,統一聯盟黨和夏潮聯合會主要參與了2022年的基層村(里)長選舉,前者提名的1名候選人成功當選了桃園市轄區的村(里)長。由“中華愛國同心會”轉型而來的“中華愛國同心黨”則參與民意代表層級的選舉。該黨分別于2020年及2024年各自提名1名候選人參與選舉,但得票率均較不理想。

除了統派政治團體被迫轉型為政黨并參選公職人員外,大量統派政黨也因“政黨法”的實施被動參與選舉。此前,“人民團體法”雖規定政黨及全臺性政治團體須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但并未明確規定未參與選舉的相應懲罰性措施。換言之,政黨不一定得參選公職?!罢h法”實施后,不少此前未投入公職人員選舉的統派政黨被迫參加競選活動。從2018年“九合一”選舉以來,統派政黨提名候選人參與各個層級選舉的比重有了顯著的增長。但不少統派政黨“志不在當選”,除了受制于政黨實力或基于宣揚政黨理念考量外,更多的是進行象征性提名,以符合“政黨法”的相關規定。

2.未能與泛藍大黨整合,稀釋票源漁利綠營

統派政黨參選島內各層級的公職人員,雖難以撼動既定的政黨競爭格局,但在特定的選戰中,不排除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在特定的情況之下,統派政黨可能會因轉移深藍群體的支持而分流并稀釋泛藍陣營主要政黨的票源。例如,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曾多次投入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盡管未能撼動既定的藍綠架構,但客觀上造成了泛藍陣營票源的稀釋。2016年以來,宋楚瑜曾連續兩次投入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得票數分別是2016年的1 576 861票及2020年的608 590票。宋楚瑜的參選分流了國民黨票源,也削弱了國民黨反制民進黨的戰力。

在選情呈現膠著拉鋸的情形之下,在特定選區的知名度較高、影響力較大的統派人士,若未能與泛藍陣營的候選人有效整合且獨立參選,可能會對泛藍整體選情產生不利的影響。例如,在2024年1月的民意代表選舉中,新黨籍的侯漢廷以無黨籍身份投入臺北市第1選區選舉,由于其與國民黨籍候選人張斯綱整合失敗,即便張斯綱獲得新黨副主席李勝峯的加持,但依舊未能最大限度集中票源。張侯二人各自為戰造成泛藍分裂,最終導致民進黨籍候選人吳思瑤漁利勝選(見表17)。

3.“政治素人”居多,各自為戰弱化戰力

縱觀代表統派政黨投入公職選舉的候選人,大多數為“政治素人”,缺乏政壇歷練,不少為第一次或第二次參選。除了極少數平時較為活躍外,絕大多數統派政黨候選人的知名度、影響力及號召力十分不足。以2024年1月的臺灣“區域民意代表”及“臺灣少數民族民意代表”選舉為例,除了新黨的侯漢廷及游智彬的知名度較高外,其余參選人的政壇影響力較低,難以有效凝聚票源。加上各統派政黨對推進兩岸統一及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認識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各自政治立場與訴求不盡相同,他們在選戰過程中沒能形成一股團結整合的力量,也未能協同作戰和相互拉抬選情。這一現象對選舉結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4.老牌政黨當選率較高,當選層級在縣市民意代表以下

統派政黨提名候選人參選島內各級公職人員,當選層級均在縣市民意代表以下,并且當選人員以老牌統派政黨成員居多。由于受島內特殊的政治生態影響,加上缺乏選舉資源與政治影響力,統派政黨提名人選成功當選縣市長、民意代表及臺灣地區領導人的概率較低。即便有不少統派政黨提名候選人參與“區域民意代表”或“不分區民意代表”選舉,但大多難以實現預期目標。若有統派政黨人員當選公職,也主要集中在縣市民意代表、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層級。例如,在縣市民意代表選舉層級,2018年共有13人當選,提名政黨為新黨、親民黨、勞動黨及中華民族致公黨。而2022年僅有4人當選,由新黨、親民黨和勞動黨提名。在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層級,2018年僅有中華民族致公黨提名的2人當選,而在2022年則是勞動黨提名的1人當選。在村(里)長選舉層級,2018年當選的3人分別來自親民黨、中華民族致公黨及中華統一促進黨。在2022年有4人當選,其中2人由中華統一促進黨提名,另2人分別由統一聯盟黨及“全國人民黨”推薦。除了“全國人民黨”是2016年1月才成立的,其他幾個老牌統派政黨已有二三十年的歷史。盡管統一聯盟黨于2019年4月成立,但其前身“中國統一聯盟”成立時間早至1988年4月。

(二)統派政黨參選公職的新發展態勢

在新的政治形勢之下,統派政黨參選公職人員具有鮮明的階段性特征。受制于不友善及不利的政治因素,統派政黨為了能在惡劣的政治環境中謀求生存及發展空間,有必要探索各種形式及路徑的參選公職新模式。

1.聯合競選,共同造勢

統派政黨在政治光譜上屬于泛藍陣營,同時也是藍綠兩大黨之外的小黨。在參選公職人員方面,統派政黨和其他類型的臺灣小黨類似,均難以大幅度贏取政治認同與支持,也不能有效開拓票源。此外,統派政黨的整體政治理念,對臺灣前途及兩岸關系的定位與民進黨當局形成鮮明對立,時常遭遇后者的政治打壓與司法迫害。這類政黨提名候選人參選島內公職面臨更大的壓力與阻力。在新形勢之下,統派政黨候選人廣泛串聯并協同合作,進行聯合競選,發表共同政見,壯大輿論聲勢,維護共同政治利益,成為他們提升政治參與效能的可行路徑選擇。例如,在2020年1月的民意代表選舉之前,中華照生黨副主席徐金菊登記參選新北市第5選區民意代表,獲得40個小黨的共同推薦。其中,聯名推薦的政黨大多數是政治立場鮮明的統派政黨。如此運作的主要目的是規避若4年內未提名候選人參選公職會被廢止立案的風險。盡管這個做法最終被主管部門裁定違反1名候選人只能被1個政黨推薦的規則 ,但此種采取多黨共同提名的方式在臺灣尚屬首例,可視為統派政黨采取聯合競選的有益嘗試。2023年7月,統派色彩鮮明的臺灣工黨主席晏揚清與臺灣小黨公民黨主席錢漢清宣布搭檔參與2024年“大選”,并號召臺灣小黨團結合作改變“惡質政治”。未來,統派政黨若欲在激烈的選舉競爭中凸顯角色存在,與其他理念類似的政黨或陣營協同作戰、共同競選,將成為一個操作性較強的方式。

2.向下扎根,布局基層

在2024年1月的兩項選舉中,標榜“超越藍綠”的柯文哲及其旗下的臺灣民眾黨再次異軍突起,階段性地打破了原本藍綠二元對立的舊式政治架構。號稱“第三勢力”的“白色力量”在臺灣地區立法機構中扮演“關鍵少數”的角色,形成了“兩大一小”的政黨競爭格局。相較之下,統派政黨受制于結構性因素,很難以在“大選”、民意代表及縣市長選舉層級取得突破性的進展。不過,在縣市民意代表及以下層級存在一定的作為空間。2016年民進黨上臺以來,島內政治環境對統派政黨的發展變得更加不友善,但依舊有部分統派政黨在縣市民意代表及以下層級的選舉中成功獲得公職。如果說統派政黨參選臺灣兩項選舉及縣市長選舉意在宣揚統派理念,同時滿足“政黨法”4年內須參選公職的硬性規定,那么投入縣市民意代表及以下層級的選舉,尤其是最為基層的村(里)長選舉,將對統派政黨向下扎根、培養在地人才,進而實現穩步發展、開拓基層政治版圖產生正面助益??h市民意代表及以下層級也將成為臺灣統派政黨未來在島內競選中著力的重要場域。

3.點狀突破,鏈式串聯

臺灣統派政黨推薦候選人參選島內公職人員,并非如同藍綠大黨那般采取地毯式的提名方式,而是依據各自實際情況采取在部分或個別縣市投入競選。例如,統派老牌政黨勞動黨多次在新竹縣提名縣市民意代表、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候選人(見表18)。在2018年和2022年,該黨在新竹縣分別提名2席,2018年2席均當選,2022年則有1席當選。而在鄉(鎮、市)民代表層級,該黨在2018年選舉中提名1席未能當選,在4年后則當選1席。從統派政黨實力的角度來看,勞動黨在新竹縣參選公職人員的戰績頗佳,與該黨在當地的長期經營與布局有著密切關聯。勞動黨發源于島內勞工運動,倡導社會改革,主張分配正義,以維護勞工利益為依歸,較為契合勞工大縣新竹縣選民的需求。勞動黨也積極布局“區域民意代表”選舉,先后投入了2020年和2024年的選戰。在2020年“區域民意代表”選舉中,勞動黨提名的候選人遍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等7個縣市。

有些統派政黨則以其法人主事務所所在的縣市為主要競選區域,提名候選人投入公職人員選舉。例如,在2020年“區域民意代表”選舉中,中華照生黨、興中同盟會、中華新住民黨、中華聯合黨及中華婦女黨等政黨分別提名1名參選人,參與各自政黨的法人主事務所所在的新北市、高雄市、金門縣、臺南市及臺北市的民意代表選舉。在2022年村(里)長選舉中,經濟黨、中華文化復興在理黨及臺灣進步黨均分別提名1名候選人,投入這三個政黨法人主事務所所在的臺北市村(里)長選舉。龍黨同樣以其法人主事務所所在的金門縣為競選區域,參與2022年金門縣長選舉的角逐。這些統派政黨采取點狀突破的策略,并以此為根基在后續的選戰中展開進一步的布局。這種選戰布局方式成為統派政黨競選公職人員的一大特色。

三、統派政黨參選公職的制約因素剖析

臺灣統派政黨參選公職人員在表面上可通過政黨競爭的方式,力爭贏得島內民眾的認同與支持,進入島內權力運作體系,參與權力資源的分配,進而進一步提升媒體能見度、輿論引導力及政治影響力,實際上卻受制于結構性與復合性因素,陷入邊緣化及泡沫化的困境。

(一)偏綠的政治生態

臺灣在歷經李登輝、陳水扁及蔡英文主政時期近30年的“去中國化”教育及其政治社會化進程之后,臺灣民眾對中國的認同意識及向心力不斷被稀釋和弱化。在民進黨當政時期,該黨肆意動用公權力資源,全面綠化島內輿論環境,灌輸分離主義意識形態及綠營版的“政治正確”,致使“臺灣人認同”被高度泛政治化。在統“獨”立場方面,主張“永遠維持現狀”和“維持現狀再決定”的“泛維持現狀”傾向成為島內的民意主流。而“偏向獨立”與“盡快獨立”的比率總和則較大幅度領先“偏向統一”與“盡快統一”的比率加總。從本質來看,臺灣的“統獨”意識和認同問題在于,“臺獨”勢力把民族認同和文化認同的內涵從國家認同剝離,并將對中國的國家認同窄化為“大陸認同”,制造美化的“臺灣認同”與丑化的“大陸認同”之間的價值沖突和對立 。由于受到“臺獨”思想毒害,一些臺灣同胞對兩岸關系性質和國家認同問題的認識出現偏差,對祖國統一心存疑懼 。在綠營長期的政治操弄之下,臺灣社會總體上呈現偏向綠營意識形態的政治傾向。此種政治生態對于統派力量的發展壯大十分不友善,也對統派政黨參選島內公職人員形成了不利的政治環境與社會氛圍。

(二)不利的選舉制度

2005年,國民黨和民進黨聯手修改了臺灣地區憲制性規定,對臺灣地區民意代表選舉制度進行重大改革。除了將席次減半,由原有的225席調整為113席外,民意代表產生方式也修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在開展民意代表選舉時,選民需投兩票:一票選“區域民意代表”;另一票為“政黨票”,投給支持的政黨,票選“不分區民意代表”。其中,“區域民意代表”選舉采取“相對多數決制”,“不分區民意代表”選舉則采用“比例代表制”。臺灣有學者認為,“單一選區制”主要的問題在于“贏者全拿”,造成立法機構席次分配不公,使大黨代表過多,小黨代表過少,不能精確地反映民意及政黨實力,讓小黨不太容易生存 。選舉游戲規則的變更極大地限縮了包括統派政黨在內的臺灣小黨的支持基礎及拓票空間,這類型政黨的發展空間被限制在了縣市民意代表選舉層級以下,陷入了當選空間被壓縮的發展困境。

從參選門檻來看,各類型政黨推薦候選人參選島內各層級公職人員,須繳納相應的保證金(見表19)。參選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須繳納的保證金高達1 500萬元新臺幣,若其得票率未能超過選舉人總數的5%,巨額保證金將被沒收。政黨提名“不分區民意代表”,須按登記人數繳納相應的保證金,若候選人未當選,不得退還。在“區域民意代表”方面,假若候選人的得票未達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則會被沒收保證金 。其他層級的公職人員選舉,同樣被設置了類似的保證金退還門檻。盡管參選保證金及退還門檻設置的初衷旨在規范選舉秩序、規避無序參選,但在實際運作中卻淪為“有錢黨的游戲”,大多數小黨尤其是統派政黨參選的層級及規模受到較大程度的限縮。

(三)惡劣的政治環境

民進黨當局上臺后,推行“綠色話語霸權”,建構“新型威權體制”,實行“綠色恐怖”。同時,民進黨當局和外部反華勢力勾連,大肆破壞兩岸關系,阻擾兩岸融合發展。在兩岸關系正向發展中,扮演積極正面角色的島內統派力量,成為民進黨當局極力打壓的對象。

一方面,民進黨當局主導并通過了“政黨法”,壓縮統派力量的政治生存和發展空間,迫使以宣傳政治理念為主的政治團體轉型為選舉型政黨,同時廢止了不少統派政治團體及統派政黨的立案和備案。臺灣“政黨法”實施后,此前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的政治團體共有56個,其中僅10個轉型為政黨,4個申請解散。而其余42個未修正章程轉型為政黨的政治團體,除婦聯會后續申訴成功外,均被廢止立案。其中,絕大多數為統派政治團體,稱謂以“中華”為前綴的多達21個。即使稱謂沒有冠以“中華”等字眼的“政治團體”,也多是統派團體,如著名的“新同盟會”“全球孫中山同盟總會”“藍天行動聯盟”和“泛藍聯盟”等 。

民進黨當局還對不少統派政治團體的轉型設置了障礙。例如,“中國統一聯盟”原本準備轉型為“中國統一聯盟黨”,但在民進黨當局內務部門的刁難之下,最終被迫去掉了“中國”兩字?!八{天行動聯盟”原本準備轉型為“藍天行動黨”,但按“政黨法”規定須向臺灣地區監察機構陳報財務,并開設政治獻金專戶接受監督,該政治團體負責人武之璋質疑民進黨當局借臺灣地區監察機構之名行“東廠”之實,借機打壓政治異己,因此作罷遂將“藍天行動聯盟”重新申請為一般的人民團體 。此外,一些被廢止或解散的統派政治團體,諸如“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準備申請成立一般人民團體,但被臺灣地區內務部門要求不得沿用過去的名字 。

臺灣“政黨法”被嘲諷是“整黨法”,其相關規定被認為意在鉗制政黨生存、整肅政黨。該“法”對政黨采取“高密度管理”,從人事、財務到組織、參選,包括政黨應有多少黨員、開會方式和跨黨合作無一不管,可謂無孔不入,堪稱“民進黨版的‘黨禁” 。在“政黨法”出臺后,臺灣地區內務部門要求此前依據“人民團體法”備案的政黨,其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必須在規定期限之內進行補正。該部門在2020年4月28日當天一舉廢止了171個政黨備案。截至2024年3月15日,被廢止備案的政黨已達215個,自行解散的有81個,撤銷備案的有2個,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統派政黨。

另一方面,民進黨當局通過高壓政策整肅統派力量,“抹紅”統派政黨,壓制其參選行為。民進黨當局于2019年強行修訂所謂“國安五法”,并于2020年制定所謂“反滲透法”,借此恐嚇臺灣民眾,制造“寒蟬效應”,破壞兩岸關系,阻礙兩岸民間交流。統派力量成為民進黨當局強力打壓的對象。尤其在選舉期間,民進黨當局羅織罪名,不斷以“惡法”偵辦統派力量,炒作“大陸介選”假議題。在2022年的臺灣“九合一”選舉期間,共和黨兼333政黨聯盟黨主席周克琦被指控涉嫌接受大陸資助,并被臺灣檢調單位首度依所謂“反滲透法”查辦賄選案。在2024年“大選”前,臺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副主席鄭建炘,于2023年10月被控所謂“收受大陸官員資助財物、新冠試劑”及“企圖影響臺灣選舉、宣揚共產理念”,被依所謂“反滲透法”起訴 。統一聯盟黨也未能幸免,該黨屏東分會的兩名骨干被指控所謂“涉嫌幫大陸招攬民眾赴大陸旅游并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臺灣檢方以所謂違反“選罷法”和“反滲透法”理由,羈押了他們。老牌統派政黨勞動黨同樣成為被打壓的對象,該黨原本于2023年9月征召副秘書長、副發言人王正參選臺北市第2選區民意代表 。然而在同年年底,新北地檢署指控曾于2022年“九合一”選舉時,代表勞動黨參選新北市民意代表的王正“以其姊名義接受大陸金援”,所謂“中間人”被以涉違反所謂“反滲透法”遭法院收押禁見 。據臺灣地區檢察機關統計,在2024年兩項選舉中,涉及所謂“境外勢力介選”的“反滲透法”案件有117件、涉案287人??梢?,民進黨當局為打壓統派力量,炒作“大陸介選”假議題,無所不用其極。這將導致統派政黨的參選空間被進一步擠壓。

(四)匱乏的競選資源

在臺灣既定政治生態及政治框架之下,大多數統派政黨處于泡沫化及邊緣化狀態。該類型政黨參選島內公職人員陷入了結構性困境,競選資源的嚴重匱乏成為制約其在島內政黨競爭及選舉市場中取得突破性進展的重要因素。其一,缺乏必要的財力及基本的競選資金,難以支撐選舉運作所需的龐大經費。其二,沒有強而有力的競選團隊,也缺乏選舉綁樁固票的基本資源。同時,他們往往未能制定較為周密的選戰計劃及有效的競選策略,也不能開展大型的選舉造勢進而形成輿論聲勢。其三,人員結構嚴重老化,后備新生力量不足。多數統派政黨成員以年長者居多,年輕黨員較少。如此一來,統派政黨既難以有效凝聚支持力量,拉抬選舉行情,也難以吸引年輕票源,政黨發展呈現頹勢。

四、結語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我們堅持團結廣大臺灣同胞,堅定支持島內愛國統一力量,共同把握歷史大勢,堅守民族大義,堅定反‘獨促統。偉大祖國永遠是所有愛國統一力量的堅強后盾!” 臺灣統派政黨是反“獨”促統和推進國家完全統一進程的重要力量。受制于島內既定的政治生態及民進黨當局利用龐大公權力資源的打壓,統派政黨陷入了生存和發展困境。其中,作為壯大輿論聲勢、提升影響力的政治參與,尤其是投入島內公職人員的競選,同樣面臨著結構性的困局。在民進黨肆意破壞并惡化兩岸關系,以所謂“國安五法”及“反滲透法”為工具,不斷擠壓統派力量生存空間的當下,探索壯大統派力量的有效路徑及方式,對民進黨當局采取強有力的反制措施,具有緊迫性和重要性。

臺灣地區統派政黨增強自身能力有如下路徑。其一,強化論述,形塑話語。在民進黨當局不斷建構“綠色話語霸權”、綠化島內輿論環境的當下,統派政黨應思考有效提升政治話語論述能力的方式,凸顯支持并推動兩岸統一符合臺灣地區憲制性規定。其二,布局基層,夯實根基。統派政黨可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加大對臺灣基層的經營力度,尤其在村(里)長選舉層面展開綿密的布局,進而穩步夯實根基,拓展基層輻射范圍。其三,加強整合,形成合力。統派政黨可在共同目標的指引之下,在競選活動中切實展開協同合作,探索聯合競選模式,進而拉抬影響力及輿論聲勢。同時,統派政黨可考慮增加在泛藍內部與國民黨研議合作的可能性,尤其是加強與意識形態較為接近的“深藍群體”的互動,提升在藍營內部的感染力。其四,優化結構,培養新世代。統派政黨應不斷優化成員結構,培養年輕中堅力量,以確保政黨發展的傳承性與延續性。同時,應鼓勵統派青年積極投入島內公職人員選舉,讓其在得到歷練的同時,增加媒體曝光度,提升知名度與美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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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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