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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勢應變:清代云南武定暮連土司統治的構建與調整

2024-04-23 04:36馬楚婕
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 2024年2期
關鍵詞:武定土司

馬楚婕

摘 要:清代云南武定暮連土司經歷了王朝更替、改土歸流、地方起義等一系列變局后,仍舊保持著對當地的實際控制權。通過解讀現存檔案史料,可知暮連土司在社會轉型中,通過積極擁護朝廷政策、塑造祖先身份、調整生存方略,從而獲得了官方和土民的認可,穩固了地方統治地位,這種隨勢應變的態度與方式是其得以長期存續的重要因素。對暮連土司的個案研究有助于了解基層土司的自我認知與能動選擇,并且增進對邊疆民族地區由“化外”轉為“化內”的內在機制和復雜過程的理解。

關鍵詞:清代;暮連土司;基層治理;地方檔案

中圖分類號:C9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621X(2024)02-0075-09

暮連,又稱慕連、茂連、慕蓮等,暮連土司統治時間從明末一直延續至民國,轄境大致為今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縣北部。由于地理位置偏遠,環境閉塞,史籍中關于暮連土司的記載鮮少。1943年,語言學家馬學良先生發現土司衙署內保存有數量龐大的彝文寫經、刻經及漢文檔冊等珍貴檔案,經多方協調,由北京圖書館從末代土司那安和卿處購得其中的漢文檔冊。20世紀50年代末,隨著全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的全面開展,武定、祿勸彝族調查組對暮連土司的世系、轄域、遺跡文物等進行了詳細考證。20世紀90年代,收藏于北京圖書館的漢文檔案由楚雄彝族文化研究所整理為《清代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檔案史料校編》,收錄了順治至同治年間暮連土司所寫的稟復呈文、訴訟狀文、出征記錄、甘結文書、家譜世系等原始稿件,涉及政治、經濟、文化、軍事、民族關系等諸多方面。以基層土司為書寫者的檔案史料實屬罕見,因此一經出版便引起了國內外學界的關注。但就暮連土司檔案的研究利用情況來看,主要是以檔案中某部分內容對彝族地區土司世系、法律、環境進行專題論證。事實上,暮連土司檔案的珍貴性不僅在于記載了清代基層土司社會的多重面貌,還在于留存了土司群體在書寫這些文稿時所持的心態和表達的訴求。

以土司為研究載體探討中央與地方之間互動關系是邊疆民族史學界一個長盛不衰的話題。長期以來,學界關注的史料多為官方修纂,這也決定了研究視野是基于王朝大一統的觀念,對土司制度、群體、事件、文化等進行“自上而下”的考察。但這種研究范式缺乏生動歷史過程的動態呈現,基于多元視角的探索則有助于重新認識王朝邊域的內地化變遷。正如有學者指出,應突破單一中原中心的歷史書寫,發掘和重視西南地區在整合入國家秩序中的內在特性和發展動力。目前與土司相關的文書、家譜、契約、墓志銘等地方文獻仍有發掘空間,其中蘊含的豐富信息或可為土司研究提供新的可能。本文主要依據《清代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檔案史料校編》,輔以同時期的奏折、方志等史料,分析暮連那氏土司在不同歷史時期的變局下長期保持統治地位的能動因素。

一、追溯祖先:鞏固統治地位的選擇

20世紀中期,馬學良先生在暮連土司衙署內閱得順治十三年(1656)編寫的《世襲宗枝圖譜冊》記載那氏祖先為明弘治朝武定土知府鳳阿英之弟鳳阿改,即得出那氏為鳳氏后人的結論。同期一起參與調研的萬斯年先生則較為謹慎,認為那氏土司的世系需要詳細考證才能確定。張傳璽先生依據那氏宗譜和那德洪墓志銘也得出與馬學良先生同樣的結論。馬、張二位先生均認為那氏土司乃鳳氏土司后裔,此后學界亦基本循此說法,但亦存在質疑之聲。如武定當地人指出那氏土司的形成很難探明,并直言那氏為鳳氏后裔僅是傳說。實際情況如何,似令人難以索解。

產生上述分歧的重要原因在于地方史料所承載的家族記憶在書寫和流傳過程中,存在著被有意識地塑造和改變的情況。前文提到的《世襲宗枝圖譜冊》記載明末暮連土司自我界定為鳳氏后代,并以此身份在當地確立了統治地位。順治十六年(1659),暮連土司歸附清朝,朝廷令其“照舊管事,聽候題敘”,并頒給印扎。但經歷了康熙五十三年(1714)的改土歸流后,那氏卻有意回避這層關系。據雍正二年(1724)那德洪呈給武定府的《捏情誣騙事》《謀占田產事》《分晰田糧地界事》等稟文,那氏祖產“著干塊”與鳳氏絕產“當雞三凹”這兩塊土地相連,吳三桂之亂后,“著干塊”被鳳氏趁機占據,以致田土荒蕪,那氏只得賠納錢糧??滴跷迨迥辏?716),那德洪招佃復墾“著干塊”,收成可觀,當地民人魯甫等遂欲蒙混吞并,便捏造證據控告那德洪占田。經和曲州調查,認為著干莊是鳳氏絕產,應收歸官府,充修學宮。那德洪復又申訴:“著干莊”是該處田土的總稱,其中“著干塊”為那氏所有,不應劃歸鳳氏。他在稟詞中與鳳氏劃分了明顯界限:“后鳳氏絕滅,田地編甲,生只耕種著干塊賠荒之祖業,原不侵占當雞三凹之丘墾”。經歷了改流抄家,那德洪被安插于武定府城八年,“顛連困苦,奔波萬狀”,因此,他將那氏描述為與鳳氏毫不相干甚至深受其害,并強調鳳氏已然絕滅,乃保全自身的做法。

當那德洪在暮連鄉的統治逐漸穩定后,復又將祖先追溯到鳳氏。在乾隆四年(1739)的《那德洪壽基志銘文》里有如下記述:“自宋代為羅婺部長,元代改授武定路長、世襲萬戶侯兼北路土司總管,升云南行中書參政,晉八百司元帥。明改授武定府知府,世襲,屢誥中順大夫,升布政參將,賜姓鳳。嘉靖間,族人有事株連停襲。萬歷間,公之曾祖以功授和曲十馬掌官司,易姓那?!币怂伎嫉氖?,乾隆朝祿勸知縣檀萃明確指出鳳氏一族已“泯于武定”,其撰寫的《武定鳳氏本末》記載了南宋淳熙年間至清乾隆年間武定鳳氏的統治歷程。方國瑜先生曾考證此書的成書時間應在乾隆三十年(1765)以前,是時那氏統治已久,并已恢復了自稱為鳳氏后人的身份??商摧筒⑽凑J同,在他筆下,鳳氏與那氏相互仇殺、不共戴天,甚至因為雙方長期爭戰,鳳氏土兵的戰斗力被訓練得頗為強悍:“而土兵惟鳳氏所統,與那酋爭戰久,最練且強?!?/p>

在清代地方官員看來,那氏土司世居暮連鄉本地。如同治朝云貴總督潘鐸奏:“查有武定州屬之暮連鄉土舍那康保,原系和曲州十馬土官?!庇秩绻饩w朝云貴總督劉長佑奏:“復查武定直隸州屬暮連鄉土舍那康保由一世祖那德洪授職土舍,子孫相繼,迄今六世?!痹谡泛偷胤街局?,相關描述則更為細致?!肚迨犯濉份d當時云南有“土州同職銜一人,隸武定州,順治十六年授那天寵暮連鄉土目?!惫饩w《續云南通志稿》稱暮連土司“一世那備,萬德村土著夷人,以辦事勤能,沐國公題授和曲州十馬長官司,頒給印信、號紙,世襲?!笨梢钥闯?,清代官方史料雖對暮連土司一世祖記載混亂,但呈現出將其定義為暮連鄉土著的共同說法,未出現與鳳氏有所關聯的記載。

依據史料內容的不同會造成判斷的不同,關于那氏是否為鳳氏后裔的分歧,反映出暮連那氏土司在建構自身祖先身份時的可變性,及上對官府、下對土民時不同的話語策略。對待官府,那氏避免與“叛服不常,號為難治”的鳳氏相關,維護自己的忠順形象;對待治下土民,那氏則強化鳳氏后裔的身份,彰顯自身一以貫之的統治正統性。雖然這種因勢而變的身份建構拓展了生存空間,穩固了地方權威,但會造成一個實際的問題:即隨著時過境遷,后人對于祖先的記憶也在變動中逐漸模糊?!肚宕涠ㄒ妥迥鞘贤了緳n案史料校編》中,關于那氏世系的記載有兩份,皆為那振興所撰,分別是道光元年(1821)的《歷代宗譜事》和同治八年(1869)的《傳家實績承先啟后賦》。這兩份檔案的內容各有矛盾之處:首先,在《歷代宗譜事》的記錄中,那氏的一世祖為那備。若按常理,一世祖是另立新支的奠基人,應界定為由鳳改姓那的那者峨。那者峨是那備之父,于萬歷十八年(1590)任和曲州土官。那備在明末崇禎朝因功授和曲十馬土官亦是承襲父職,以那備為一世祖,不知原因為何。張傳璽先生對此問題也存有疑惑:“除了視那備為此一支系復興之人外,實在找不出更好的理由來解釋”。其次,在《傳家實績承先啟后賦》中,那氏則自稱“續六詔之蒙氏苗衣”,追溯到南詔王族蒙氏,與實際情況相抵牾。

清末民初,在經歷了以上、下十三村地方起義為代表的反土司斗爭后,那氏土司勢力式微,統治地位受到挑戰,于是轉而增加了新的身份塑造,即先祖是明初自江南而來,隨西平侯沐英征戰云南的漢人。1914年,丁文江至環州土舍李自孔處調研當地土著人種時,李自孔之妻李玉蘭對他言道:“我是慕連土舍的女兒,娘家姓糯(那),但是原來姓鳳。鳳也是漢姓,我的娘也是漢人,我父親是很念過書的,我常常聽他說凡有土舍,祖上都是漢人,都是江南人,和委員是同鄉。明朝時候跟著沐英征云南,才封在武定做土官的?!?942年,馬學良先生在暮連鄉一帶考察時,發現當地土人已不清楚那氏和鳳氏的關系了:“今時土人只知那土司,而不知那氏實即鳳氏之后裔矣?!笔聦嵣?,發生如此巨大變化的深層原因在于暮連土司一直以來依形勢對自我身份進行動態構建,故而祖先記憶不具備長期傳承的可能。

二、改土歸流:仍照土舍之例管事

順治十六年(1659),那天寵率眾投誠,“申繳印札,授為武定府和曲州暮連鄉土舍”,延續自明末以來的土司統治??滴跷迨辏?714),暮連土舍那德發與撒甸土舍常氏、環州土舍李氏彼此構釁,仇殺無休。武定府遂將暮連土舍改土歸流,其所管村莊亦奉文編甲。雍正二年(1724),那德洪在稟明改流前后情況時陳述道:“監生祖父居住慕連,歷經數代,而境內漢彝雜處,盜賊擾攘,錢糧逋欠甚多,因而設立土舍,督以地方錢糧事務。后于五十三年因撒甸、環州與兄彼此構釁,署府劉總爺平城抄家,房屋盡行燒毀?!北砻髂哼B土舍曾實際設立,且有土舍委牌,只是抄家后燒毀無存。在《何事停襲事》中,那德洪卻說“自本朝定鼎以來,祖與父原無土司職銜,并未承襲,不過照土舍管事,催為錢糧而已”。那德洪所稱祖、父、兄分別為那天寵、那魁、那德發,三代皆為土舍,在地方和官方兩套檔案體系內向無爭議。相互矛盾的說辭反映了那德洪糾結的心態,否定先輩的土舍身份,稱只是照土舍之例管事,應是借混淆概念以避免事端。

時局很快發生轉變,雍正四年(1726),經鄂爾泰奏請,滇東北地區開始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那德洪在此期間奮勉出力,屢立功勞:雍正五年(1727)十二月,率土目土練一百四十名隨官兵征剿東川法戛土目祿天佑;雍正八年(1730)八月,率土目土練二百八十五名隨大軍平定烏蒙叛亂;同年十月,又率土目土練一百名護送軍糧。朝廷深知平定邊地需要土司的助力,于雍正五年(1727)覆準“各省土官有實心効力擒獲奸匪者,照內地文武官擒獲盜首之例加級紀錄。其立有軍功、奉法守職者,均照原題以次加銜,賞賜朝衣”?;谀堑潞樵跂|川、烏蒙戰事中的積極表現,鄂爾泰賞予其把總委牌以示嘉獎。但那德洪推辭道:“生等幼讀詩書,授例納監,身列黌宮。弓馬素未嫻熟,步伐亦未暗練。今雖率領土練,實職分之所宜然。再查土練等雖愚,皆知報國,凡遇殺賊之際,俱各爭無不待,教令出于自然。況生等素慕文職,不愿武職。今蒙恩委敢不祗遵,伏乞大老爺婉詳督憲,仍以監生生員效力軍前?!泵鞔_表示不愿就任土把總之職,而是希望以監生、生員名義繼續隨軍征戰。四個月后,那德洪進一步推辭:“但軍功已竣,生等已列國學黌門,況曾編甲入流,今那德洪已循例捐納縣丞職銜,理合將把總扎副呈繳”,此話道出了其對于“曾編甲入流”的顧忌,那德洪拒絕把總委牌并非基于“素慕文職,不愿武職”的單一因素,更是審時度勢后的自保選擇。

暮連土司轄區向來為彝族聚居,王朝統治基礎薄弱。改土歸流前,即使設有流官佐貳,但多未實際深入地方管理:“自隆慶前,仕者以統轄土府,多引避不至??v萬一勉強就任,一入境后,尋甘羈旅省會,視此為傳舍?!备耐翚w流之后,流官與當地土民語言不通,造成諸多官民矛盾,土民屢屢被“毒役滑吏”所欺,以致“年年賠納,苦不可言”,因此,朝廷依舊以那氏照土舍之例專理地方事務。這一時期,那德洪、那嘉猷、那顯宗、那振興四代重視文化,通過捐納方式入仕,因此皆自稱為暮連鄉監生、貢生、職員、書吏等。那德洪熱心地方文教建設,捐建書舍于萬木革村,并送田地三分永供書舍束脩。那嘉猷則于乾隆八年(1743)參加和曲州科考,取得一等第五名的佳績。表現了他們通過接受儒學教育主動漢化,向朝廷表示改流后的誠心和忠順。

在雍正三年(1725)上呈的《備陳始末事》中,那德洪稱“昔日則有茂連土舍之名,而今無土舍之實”。那德洪曾孫那振興在道光年間的稟文《賞準寬限事》中也提到“復查土目曾祖那德發于康熙五十四年內奉上憲裁革土舍,改土歸流之后,所有土司額盡行革除,及一切應辦事件,僅照紳衿之例辦理,非勒品、環洲可比”。那氏以謙恭姿態,在稟文中直陳改流之后名與實皆已非土舍。但實際情況是,即使暮連土司已改土歸流,所轄區域實行里甲制度,朝廷對基層的控制仍不曾深入。這一時期的暮連那氏集族長、甸頭等名號于一身,“凡有公事以及集練巡防均責成甸頭承辦,所有夷眾亦歸其約束”,擁有對當地難以撼動的實際管理權。此外,由于那氏在暮連統治已久,武定州也需依靠其辦理地方事務,除處理稅收及訴訟外,不輕易介入?;谏鲜鲈?,那氏雖無土舍名號,但實質上仍為土舍,故而易發生由改流向復土的轉變。

三、復設土職:在官府與土民之間

道光元年(1821)一月,滇省北部大姚、永北一帶爆發苗民起義,那振興應云貴總督慶保調遣,率土練三百協同官兵前往平叛。因表現突出,“陣前勇于三軍,威風遠樹”,武定州知州頗為嘉許,贊其“奮勉從事,訓練有方,每遇賊匪,撲敵俱各勇往直前,不避險阻,深為得力”,并申請賞那振興六品頂戴以酬辛勞。五月,那振興正式獲軍功六品頂戴,附功牌、寧綢、京刀、京扇和荷包。目前所見史料中未直接提及頒發印信、號紙之事,但據祿豐縣湯郎馬土目金章在光緒十七年(1891)因協助平定富民、祿勸匪亂有功,云貴總督王文韶、云南巡撫譚鈞培奏請援照暮連土司成案,賜其土巡檢六品頂戴世襲,后又頒發號紙和印信。暮連歷代土司中僅有那振興獲過六品頂戴,滇省督撫所引應是道光年間那振興之例??芍诘玫搅讽敶骱?,那振興正式恢復土職。

那振興對暮連土司的定義是“若乃身居民社,為土目之藩籬;管理邊夷,作州黨之屏壁”。將自身置于官府和土民之間,凸顯責任之重大。事實上,暮連土司一直貫徹著“藩籬”和“屏壁”的思想,有意將統治區域封閉起來。暮連鄉地理位置窎遠,地形復雜,海拔相差懸殊,由于關山阻隔,至雍正年間依舊是外人罕至之地:“總因地處偏僻,兼之險峻,原無各山祠廟古跡之可稽,亦無詩人騷客詠作之可考?!鼻r期,官府向暮連鄉募集腳力馱鹽,那嘉猷以民眾不通漢語,智力不逮,無貿易需求為由推辭,嚴格控制與外界的交流交往:“慕連一鄉山多田少,夷民俱系刀耕火種,非近城鄉可比……且鄉民不識漢語者多,素昔只知耕種牧養,原無出境貿易之人,闔府皆知”。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道光十一年(1831)六月,暮連土司族人那聯第等設牛、羊、鼠、馬四街,與四川商人彭集賢等一起建蓋房屋、擺攤交易。這一行為受到那振興的阻攔后,那聯第以“況民住址前后村莊人煙稠密,離城窎遠,布帛菽米艱于易市,牲畜買賣遠奔地方”為由,請求武定州批準在暮連鄉設立街場,保舉頭人并賞給執照進行管理。那振興則痛斥那聯第等人目光短淺,自以為設街后便利貿易,殊不知后患無窮:“若一設街,斷無不受其盤剝擾攘情事,兼又深山密阱,易藏奸匪?!笔菚r川省流民盜匪眾多,開設街場將導致“土夷仗有主助便藐法抗主,一旦土目遇有調派巡閱事件必到呼應不靈?!苯浳涠ㄖ輰徖砗?,阻止了街場的設置,并令彭集賢等人拆毀房屋,另處謀生。此外,因與那聯第一同設街的四川商人自祿勸縣屬志里渡口進入云南,那振興進一步要求對渡口進行封禁,意在“以杜川匪,以便驅逐,以安邊夷”。

暮連土司所持的負面態度不利于當地的經濟流通,但卻在一定程度上為同治年間由土目升土州同創造了客觀條件。咸豐六年(1856),云南回民起義于滇西爆發。戰火迅速蔓延,至同治元年(1862),大理、楚雄兩府大片州縣失陷,地理位置與之毗連的武定州一時間重要性凸顯,成為滇省屏障。彼時州內民眾多被回人煽動,州域即將不保。新任署理云貴總督潘鐸深感處理棘手問題的關鍵在于加強對民眾的管理,因此以那康保為武定州諸土司之標桿,極力贊賞道:“各處夷民多有被誘附逆滋事,惟該處夷人聽從,皆由該土舍約束有方,夷眾悅服所致?!痹谂髓I看來,身為土職的那康保治理有方。但也正是因為暮連土司實行的封閉策略,極大程度上維持了當地穩定。此時正值“該州一切防堵大為吃緊”的關鍵時刻,而“該土舍職小望輕,不足以資彈壓”,因此潘鐸向朝廷請求賞給其土州同職銜,并以土州同世襲。與此前那德洪被賞土把總、那振興被賞軍功六品頂戴不同,那康保就任的是文職屬性的土州同,可以看出,在潘鐸對那康保的期許中,保障地方安寧的意義重于軍事從征的意義。次年(1863)潘鐸被回兵所戕,形勢更為混亂。面對“滇省軍務緊要,需餉甚急”的局面,剛升為土州同的那康保積極出錢出力。據光緒三年(1877)云貴總督劉長佑奏文,從同治五年(1866)至十一年(1872),那康?!肮簿柁k糧米軍餉共銀四千四百兩,又經調土練一千七百五十名,隨征大姚、定遠、永北、鶴麗、鄧川、上關、大理,先后克復各府廳州縣城池,陣傷亡故土練六十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滇省戰事吃緊的情況。

受咸同戰亂影響,云南地方官員轉而反省改土歸流的帶來的弊端,如云南巡撫賈洪詔認為改流之后“夷民多受漢人盤剝,懷恨在心”,因此更易受回人煽動,造成混亂。他建議對民族地區繼續行羈縻之策,不可操之過急。此后,在封疆大吏漸為寬松的治理策略影響下,滇省土司的生存空間得到拓展,地方官與土司之間勢力對比的此消彼長使得暮連那氏謹小慎微的態度有所轉變。

光緒初那康保因病退任后,經吏部商議,準允其弟那靖保襲暮連鄉土州同職銜。光緒八年(1882),云貴總督劉長佑奏:“嗣因那靖保承襲土職,請頒銅印。經部議復,該土職系土州同職銜,并無照職銜鑄給印信之例,至該土職從前承襲系由外發給木質鈐記,此次應否另行刊給,應自行奏明辦理等因。查該土職雖系職銜,究有管理地方、約束夷眾之責。部議向不鑄給印信,仍應由外刊刻木質武定直隸州暮連鄉土州同職銜鈐記,發給啟用,以照信守?!笨芍蔷副3幸u土州同后,請求頒予銅印,但吏部認為土州同職銜向來不持印信,應由地方發給木質鈐記。據《新纂云南通志》載:“咸豐初,孫康保襲,以迤西軍務籌捐糧餉有功,奏升土州同,頒給銅印?!惫饩w《欽定大清會典》將清代的公務印章分為五類:寶、印、關防、圖記、條記?!拔┾j記不鑄。文職佐雜,無兼管兵馬錢糧之武職官,以及各府州縣僧道陰陽醫官,所用之木鈐記,均由布政司發官匠刻給?!扁j記被列于五類之外且不由禮部掌管鑄印,地位較低??梢娪⌒藕外j記區分明顯,銅印是正印官所有,而鈐記則是佐雜官所有。那康保于同治二年(1863)升土州同,頒給銅印應是基于軍功的特別嘉獎。那靖保依照其兄那康保破例賜銅印的先例,請求同樣擁有銅印以提高自身地位,但朝廷管理土司的思路清晰,令滇省官員發給木質鈐記,也暗含對暮連土司逾制之請的壓制之意。

四、結論

當研究越深入基層,越會發現官方檔案的語焉不詳,需要地方史料彌補缺漏。而利用多元文獻開展多維視角的探索,亦有助于避免史學研究的單一化和片面化。但這些地方史料的缺點是主觀性強,如暮連土司檔案因遞交對象是朝廷官員,不可避免地含有政治意圖和訴求在內,存在著前后矛盾、隱瞞事實等情況。因此,需時刻持謹慎態度,結合同時期其他史料進行比對和考證。

仔細揣摩暮連土司檔案背后書寫者的動機,雖存在有意塑造的成分,但其基于歷史形勢做出的能動選擇是真實的。放置在特定歷史情境中考察,明清易代之際,暮連土司堅定歸附朝廷,塑造鳳氏后裔的身份以鞏固統治;在改土歸流后則展現忠順姿態,避免與鳳氏關聯,并接受儒學教育積極漢化;地方動亂中,又以軍功恢復土職,一直承襲至民國時期。暮連土司的種種策略和行為利于獲取政治地位和資源,這說明非漢族群被納入王朝國家的治理體系時并非被動接受,亦發揮了主觀價值。土司制度實施的對象是土司群體,從地方檔案中關注土司的主體性,可以對土司研究起到促進作用。暮連土司作為基層土司的個案,反映了民族融合的多面性,有助于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形成過程的動態分析。

自元至清,中央政府推行土司制度管理少數民族,進行邊地整合。統治穩定后,通過改土歸流結束羈縻管控,穩固疆域版圖,重塑政治秩序。從間接統轄轉為直接制馭的過程并非一蹴而就,制度設計投射于具體邊地后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在王朝力量一時無法深入的區域,出于行政成本、地方穩定等現實因素考慮,往往會為差異性留下一定的空間?;鶎油了旧鐣?,這種空間看似體現了“國家不在場”的無為而治,但暮連土司的案例顯示,王朝權威伴隨和引導著土司進行身份地位的建構及生存策略的選擇,逐漸由政治共同體發展至文化共同體,進而推進“化外”向“化內”的轉變。

[責任編輯:孟凡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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