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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民眾開會:孫中山民權初步思想實踐研究(1928—1935年)

2024-04-24 13:09王濤王建華
江蘇社會科學 2024年2期
關鍵詞:議事規則民權議事

王濤 王建華

內容提要 孫中山在《建國方略》中提出民權初步思想,主張訓練民眾開會以培養現代公民,進而實現“糾合群力”“發達民權”。借助學校和民眾教育,南京國民政府以普及和演習議事規則為著力點,實踐了民權初步思想。在學校,國民黨注重傳授學生系統的議事規則,訓練其專業的議事技能。圍繞選舉權的行使,以識字為先導,國民黨面向失學民眾普及議事常識并訓練其使用選舉權。受觀念束縛,受訓后的民眾議事能力與孫中山的設想仍有較大差距,這表明訓練開會既要系統灌輸議事規則,更要樹立良好的會議氛圍,以變遷議事觀念,啟蒙公民的權利、集體和規則意識??偨Y民權初步思想的實踐教訓對于新時代培養合格公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一定鑒戒意義。

關鍵字 孫中山 民權初步思想 公民意識 訓練開會

王濤,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

王建華,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一、引言

《建國方略》被稱為近代中國謀求現代化的第一份藍圖。在其中的《民權初步》[1]里,孫中山提出訓練民眾開會以培養現代公民進而“發達民權”的主張,反映了其獨特的公民教育思想?!坝栒遍_始后,民權初步思想被國民黨確立為國家建設“具體的根本大法”并加以落實[2]。至華北事變前,《民權初步》已成為各行各業議事準則和公民教材,影響廣泛。

學界對《建國方略》中的《實業計劃》《孫文學說》已有不同程度的討論,但對《民權初步》的研究十分薄弱。20世紀50年代起,臺灣學界開啟《民權初步》的研究,討論該書的編寫用意、知識來源、內容、價值及缺陷等[1],但未注意其實踐運用。改革開放后,大陸學界一方面從制度角度出發,討論《民權初步》對西方制度的移植[2]、對晚清民初民主議事規則的發展[3]及其在制度構建上的不足[4]等問題;另一方面重點討論《民權初步》與現代公民培育的關系。較早研究該問題的徐梁伯指出:《民權初步》是民權主義的實現工具,目的在于養成民眾民主參政、集會結社的自治意識,促進人的現代化[5]。后續學者多持類似觀點,如李澤厚等[6]。

學界既有研究多止步于文本分析和思想梳理,對《民權初步》與公民培養間的內在邏輯及其實施方式、效果等問題未展開討論。本文嘗試在梳理民權初步思想理路的基礎上觀察南京國民政府訓練民眾開會的實踐經過并評估其績效,同時探討觀念變遷在訓練民眾開會、啟蒙公民意識中的影響。

二、民權初步與現代公民的培育

議事規則是現代會議制度的核心,在西方被用于規范議會、公司和社會組織的開會行為。其最初是作為代議制一部分而被引進中國[7]并被納入晚清民初的民主政治建設?!邦A備立憲”時,清廷參考西方議會規則,制定、實施了《資政院議事細則》。民初臨時參議院、第一屆國會參考晚清先例,先后制定、實施了《參議院議事細則(1912年)》《議院法》等[8]。

孫中山促成了議事規則在現代國家建設中的角色轉換。不同于西方社會和晚清民初政府對議事規則的傳統定位,孫中山視之為培育現代公民的方法。作為議事規則的《民權初步》回應的是為什么中國“人心渙散,民力不凝結”和如何解決該問題,而非政權如何開會問題。孫中山的答案是“民權未張”:晚清“異族專制”、民權缺失以致中國人一盤散沙,加之“國體初建,民權未張”,才使得袁世凱復辟帝制[9]。以“發達民權”為目標,孫中山將目光轉移至國民,特別是議員等精英的素質上。

民主制度須以相應的公民素質為基礎?!罢螜C構無論設計得多么精妙,如果沒有受過教育的公民作為基礎,就無法保證有良好的管理?!盵10]近代知識分子在向西方學習新制度的同時也主張培育新國民。孫中山則要求在革命勝利后,“訓練清朝之遺民”,使之“成為民國之主人翁”[11]。議事規則是訓練內容之一。

會議是“民權初步”。孫中山強調發達民權“從固結人心、糾合群力始。而欲固結人心、糾合群力,又非集會不為功”。會議“實為民權發達之第一步”,即“民權初步”[1]。會議之所以能“糾合群力”又“發達民權”,與其運行條件、使用場合相關?!胺惭芯渴吕矶鵀橹鉀Q,一人謂之獨思,二人謂之對話,三人以上而循有一定規則者”才是會議[2]。這意味著開會是解決“某一團體或某一部分的人公同事務”[3],也須遵循平衡和保護個體、群體權利的議事規則[4]。理論上,開會可使個人針對集體事務交換意見,集思廣益,并“使少數服從多數,統一意志,發生團結力量”[5]。同時,代議制運行離不開會議。孫中山將國民視為“統治權之所出;而實行其權者,則發端于選舉代議士”,若按部就班則“民權發達”指日可待[6]。顯然,國民行使民權是“發達民權”出發點,行使民權的工具是會議。有效開會成了發展民主政治的基礎條件。

會議被視作“民權初步”更有其特殊歷史背景。章炳麟在為《民權初步》所作的題辭中指出專制遺習對近代民主政治的負面影響。章稱君主“惡臣下為朋黨,制其會聚”,大臣“私室談宴無過辭賦文史之間”以避君主猜忌;至于大事則“長官主之,僚屬雖集議,默如也”。因而傳統中國人“家有私書而會議無成則”。延續傳統,民初議員“發言盈庭未有矩則,其紛擾固宜”。究其原因,章認為“非言之罪,未習于言之罪”[7]。對此,孫中山強調不擅開會的國民“實未能行民權之第一步”[8]。這表明能否有效開會關乎民主革命的未來,要求必須培養擅長開會的國民。

實現“民權初步”要學習開會。孫中山認為西方人對于議事規則“童而習之,至中學程度則已成為第二之天性”,因而“西人合群團體之力常超吾人之上”。為此,他主張國民學習議事規則,《民權初步》便是他“教吾國人行民權第一步之方法”。他認為“茍人人熟習該書,則人心自結,民力自固”[9]。這實際是以訓練開會啟蒙國民的權利、規則和集體意識,培養現代公民,最終實現“發達民權”的目的。

民權初步思想將《民權初步》的受眾定位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社會”會員?!吧鐣敝釜毩⒌挠谰眯詴h組織。英文語境里的會議是一分為二的概念,assembly強調會議組織,meeting指開會過程[10]。孫中山將之合二為一,把會議視作開會行為和組織的集合。他將會議分為臨時集會、委員會和永久社會。其中永久社會既是永久性會議,也是獨立團體,形式包括家族、公司、社團、政黨、議會等[11]?!睹駲喑醪健分攸c介紹的是“社會”成立法、會員權利義務、動議、討論、表決、修正等規則,故其也被孫中山稱為《社會建設》。在使用方法上,孫中山倡導的是“社會”會員自覺學習和演練《民權初步》[12]。

及至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民黨人對民權初步思想的受眾和使用方法作了調整。國民黨人理解的《民權初步》受眾是一般民眾,意義是使一般民眾知道什么是民權并掌握運用民權的方法[13]。民權初步思想實行的基礎是民眾普遍自動結社。知識分子、政客結社,使用《民權初步》并非難事,但對一般民眾來說并不簡單。議學專家錢實甫指出,在一個從無群體生活經驗和習慣的國家要求民眾開始自行結社,比較困難。便宜順序是先使民眾明白開會的好處,養成群體生活習慣和經驗,熟悉以眾人之力解決眾人之事的辦法,再使具有管理眾人之事的能材實現全民自治的最后理想[14]。由此,民權初步思想的實施路徑從“結社→開會”轉化為“開會→結社”,從自覺演習轉變為政府傳授和訓練。

“黨化”“三民主義化”的公民教育是南京國民政府訓練民眾開會的主要方法,具體渠道包括學校教育中的公民課和民眾教育中的識字運動、集會訓練等?!睹駲喑醪健纷鳛榻滩亩靡云占?。民權初步思想由此進入現代國家建設軌道。

三、系統性訓練學生議事技能

系統性學習議事規則主要在學校教育中完成。黨義課、公民課專門承擔傳授會議知識與技能的任務。1928年7月,南京國民政府頒布《各級學校增加黨義課程暫行條例》,決定在小學、中學、大學課程中分別增加《民權初步》《建國方略概要》《建國方略》等課程[1]。與此同時,黨義課、公民課教材專門編入《開會》《民權初步》《社會建設》等課文。

南京國民政府對不同學段的黨義、公民教育的目標是梯次遞進的,小學黨義課程注重“使兒童得具體觀念”,中學注重“使學生正確認識”,大學注重“使學生分析研究其理論體系及實施步驟,或運用方法”[2]。從教學目標到課程教學,黨義教育所強調的“觀念”“認識”是具象的會議常識,“理論體系”“運用方法”是具體的民權初步理論和系統的議事規則。1931年歸并后的公民課保留了同等程度的會議知識。比較小學、初中、高中黨義課程可知,課文內容由簡單到復雜、由初級到高級、由常識到理論。初小學生認識到按時參會、發言權獲得方法、不放棄選舉權等常識即可;高小學生還要了解不同會議區別,學習簡單的動議、討論和表決規則。初中生粗略地接觸民權初步理論和動議、討論、表決、復決等較系統的議事規則。高中生則要掌握更專業的民權初步理論和完整的議事規則(表1)。

訓練學生開會離不開練習。孫中山認為《民權初步》“誦讀之、研究之猶未足臻其巧妙”,必須習練成熟[4]。南京國民政府為黨義課、公民課增加了演習環節。1928年12月,國民政府教育部通令全國,要求各學校學生“注重演習民權初步”[1]。及至1930年11月,國民黨加強對演習《民權初步》的執行力度,要求各級黨部、政府機關、學校、團體舉行集會時,“務須遵照《民權初步》實行,以資訓練”[2]。

學校演習《民權初步》的方式是“訓育”。在國民黨“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中,初等教育的訓育要“由民權初步的演習,使兒童略知四權之運用”;中等教育要“指導學生組織自治會及其他各種集會,以訓練青年四權之使用”;高等教育則要指導學生自治,“以養成有組織有規律之習慣”[3]。在實現方式上,國民黨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民間自行創造了多種訓育方法,如小組訓練法和課堂模擬法等。

不少學校采取小組形式訓練開會。他們將學生編成若干小組,選擇有主持會議能力的學生擔任書記。學校訓育處會前發放訓練材料,內容由政治社會問題和修養問題組成。依年級高低,討論問題劃分為深淺不同的甲乙丙三種。小組會前研究、回答問題,會上討論。開會時,書記任主席,主持討論;訓育處指派的指導員負責指導。每次組員發表意見之后,由書記以簡要之語復述,以便眾人討論,最后由書記作結論,有錯誤或缺漏者,由指導員糾正或補足。會后,組員將討論結果交給指導員批閱。根據批閱結果,訓育處將討論能力最優者編為特別組,組員輪流擔任主席,討論高深問題[4]。

課堂模擬法多出現在訓育教材中。模擬會以實際發生事件為議題,由學生自行組織,教師從旁指導,以練習開會。馬克談在《新生活公民訓練法》中設計了一個名為“開級會”的方案。方案以“不出席會議”“放棄選舉權”“妨礙他人選舉權”事項引起“動議”,提出“為什么不能放棄選舉權”“要選什么樣的人”等討論問題。繼而引出課文,說明道理:團體力量是由個人“守秩序地去討論、去實行”而形成的,要做到不放棄選舉權、自由選舉最佩服的人、熱心參加學校各種團體和按時出席會議等四條。這些問題和道理通過主題為“逃會的人”的模擬級會教授給學生。級會程序按照課本教授的議事程序執行,包括行禮、“恭讀總理遺囑”、主席報告、討論、表決、宣布決議、閉幕七個環節。高潮是以陳小英逃會、放棄提名權和阻撓他人表決的反面故事,引出正面的規則教育。此時,作為訓練者的級任老師叫停會議,針對反面故事批評道,會員應該出席級會,出席會議就不得放棄選舉權,更不應該妨礙別人的自由[5]。簡短的訓練模擬了理論意義上的議事程序。

學校提供了系統的會議知識教育,但范圍有限。據統計,1930年接受初等教育人數為9145822人[6],中等教育人數為514000人[7];1932年接受??埔陨辖逃膶W生共42700人[8];而1934年全國人口為412566196人[9]。粗略估計,這一時期接受學校教育的人口僅占總人口數的2.3%,其中94%接受的僅是初等教育。這表明,絕大多數學生僅僅了解發言權、選舉與選舉標準等會議常識。

四、面向失學民眾普及會議常識

南京國民政府借助民眾教育和地方自治運動等方式面向失學民眾普及會議常識。此外,陶行知、黃炎培等民主人士興辦的民眾教育館、平民教育實驗區等也參與到民眾教育中,普及了會議常識。

民眾教育以識字運動、民眾學校課程教學、集會訓練等方式組織民眾學習開會。其中識字運動是基礎和前提?!拔拿な翘幵谡沃獾?,必須先教他們識字?!盵1]就開會而言,參會人員素質與智力是影響會議效率的首要因素[2]。時任國民黨浙江省黨部執委兼常委的葉溯中認為:“中國現在不識字者百人中占有八十。就是說一百個人中有八十個人不會寫選舉票,像這樣子怎么能去運用四權?”[3]這意味著學開會、行民權須先識字。

識字運動不但要掃除文盲,更要向民眾灌輸民主知識。國民黨認為“民眾教育的中心工作,斷不能僅僅是識字”,而還要使失學民眾掌握“關系民權的常識”和“保障民權的實力”。具體到開會,即要求民眾“熟習民權初步的基本會議的規則”并“能了解普通講說和當眾發言”[4]?!度裰髁x千字課》是南京國民政府審定的識字教材,其內容以三民主義為中心,旁及“國民道德”等常識[5]。所謂“國民道德”就包括會議常識。配合千字課使用的《三民主義千字課教學法》在《開會》等課文中強調,使民眾“知道開會的規則”[6]是教師授課的首要任務,優先于認識生字等次要任務。

民眾學校課程教學由三民主義千字課和公民常識課(黨義課)組成,學生每周須學習三民主義千字課6小時,公民常識課2小時。其中,公民常識課要點之一是“四權運用及地方自治事項”[7],涉及開會的內容包括“在禮堂里開會的時候應當怎樣”“會議的種類和方式”“集會時動議的方法”“會議時修正案的方法”,并要求“遇集會時須指導民權初步的演習”[8]。對比《三民主義千字課》,公民常識課對會議、“民權初步”的思想解讀更為系統和專業。

民眾學校同時指導民眾演習《民權初步》,且側重指導民眾演習開會儀式,要求民眾至少在集會時能應用《民權初步》[9]。協助演習的集會包括“總理紀念周會”、周會、校友會等。其中周會形式有同樂會(表演、演說、辯論等)、比賽會(主席比賽、秩序比賽等)[10]。集會訓練一般在民眾學校之外,結合平民教育實驗區中的鄉公所、自治性質社團展開。

以紀念周會、演講競賽為主的集會訓練等一定程度上填補了識字運動、課程教學的訓練不足。以山東省在祝甸鄉開辦民眾教育實驗區為例,其紀念周會任務是宣傳三民主義、報告國家大事、通告本鄉消息,并利用集會時機,向民眾示范如何講演和作報告。祝甸鄉第一次紀念周會吸收大量農民參加,議程有區主任報告、小學教師自由演說和鄉公所職員報告本鄉大事等,農民的任務是了解“黨國旗”和“總理遺囑”意義、國家和本鄉大事及黨政常識等。

開會依賴辯論產生決議,有限時間和合理決議對辯論提出了時間上和表達上的限制,要求與會者掌握較強的表達力。演說競賽會訓練農民演說,為的是鍛煉發表意見的能力。在地方自治范圍內行使民權,其開會討論的議題當以地方事務為主,演說的主題不能脫離村、鄉(鎮)、縣的集體事務,須切合時事。祝甸鄉組織的演說競賽會分成人組、兒童組、婦女組等組,演說主題均由主辦方依據不同組別分別擬定,涉及農業、教育、衛生、抗日、自衛等多個方面[11]。

不少民眾教育實驗區成立自治性質社團,輔助訓練民眾開會。南京曉莊鄉村試驗師范學校組織農民成立聯村救火會等社團,借助社團集會,教導農民“如何組織團體,如何開會,如何選舉,如何行使創制權、復決權及罷免權”[1]。江蘇省立教育學院創立的北夏實驗區組織農民參加鄉村建設講習會,該會要求各鄉村改進分會推選會員兩人赴會聽講,各中心民眾學?!斑x派曾受高級民眾教育以上程度之農民參加訓練”,會員和農民一同接受十二課時的“民權初步”課程教育[2]。

地方自治運動訓練開會的方法不同于民眾教育。民眾直接參加村(區、鎮、鄉、里、閭)民會議,使用《民權初步》或相關會議規則,行使民權。山西、河北、廣西等地均有類似訓練活動,閻錫山在山西組織的“村本政治”是一類代表。在山西,村民會議被視作“訓練民眾自治能力之基礎”,可“促進全民參政之初步”,是訓練民眾行使四權的適當途徑[3]。1929年山西省政府頒布訓令,倡導各縣照章辦理村民會議,促進全民參政[4]。以《民權初步》為藍本,山西省政府村政處編制的《村民會議通則》既是村民會議的議事規則,也是指導村民學習開會的教材[5]。實行自治的各村除照章切實舉辦村民會議,還須分期擇定村莊施行訓練。訓練時,縣、區人員親自到村,依照《村民會議通則》,當場實地指導,以便“人民咸知會議之形式及發言表決之手續”,使村民了解行使四權的方式[6]。

盡管民眾教育和地方自治運動對失學民眾的訓練缺乏系統性和專業性,但一定程度上促使文盲掌握了議事常識,有利于塑造其會議觀念,啟蒙其公民意識。

五、訓練開會的理想與現實差距

衡量訓練開會的成效要討論影響會議作用發揮的主體因素。參會者是會議主體,其素質優劣是決定會議效率高低的主觀條件。平等議事的權利意識是參會者必備素質。會議的嚴密組織性要求參會者有集體意識和按程序開會的規則意識。參會者還應具備求同、寬容、務實、負責、民主的議事精神[7]。權利意識、集體意識、規則意識、議事精神是衡量參會者素質優劣的標準,也是衡量不同受訓人群議事能力的尺度。根據訓練程度的不同,可將參會者分為受訓者與非受訓者兩類,受訓者又可分為一般受訓者與系統受訓者。比較四類人群議事過程可見其能力差距明顯。

未受訓者與受訓者相比,差距在于規則意識強弱。傳統中國沒有發展出民主議事規則,一般中國人也缺乏有序開會的習慣和意識。20世紀初,盡管引進了西方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但一般會議“漫無規定”,表現為:參會者會前不準備、故意遲到,主持人冗論無限、時間支配不當等[8]。即便是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社團也面臨著參會者胡亂鼓掌、催促開會、任意談笑等問題,會場如“北京之天橋、上海之江北新世界”等娛樂場所[9]。

學校和社會教育中的訓練一定程度上增強了民眾的規則意識。金步墀發現黃麓鄉村民在被有意灌輸一定議事規則后,開會能力有所提升。農民從“一定是有很多的話講”轉變為雖然提出很多問題,但“轉變的很沉靜”。他認為這不是農民消極了,是自覺地“從情感的階段,進到理智的階段”[10]。江蘇省立教育學院的無錫南門民眾教育館通過宣傳、暗示會議規則等方式同樣使得人力車夫做到遵守“同樂會”規則——不吸煙、不談笑、依次序[1]。

一般受訓者與系統受訓者相比,差距在于權利表達和規則運用的能力不同。鄉村中小學教師、中小學生和受過訓練的普通民眾都可視為一般受訓者,他們初步具備了使用權利和規則的能力。

訓練程度遠低于教師、學生的農民行使權利和議事的能力最差。山東省立民眾教育館工作人員發現山東祝甸鄉公所開會討論最多的是攤款,“每屆會議,其議案,關于建設方面分量少,關于籌款方面分量多”[2]。面向窮困潦倒的農民和占有土地的地主提議攤款,這種權利表達多少有些蒼白無力。在選舉權行使上,國民黨CC系外圍組織中國青年勵志會就杭州各縣參議員選舉亂象批評道:“(國民黨)八年來的訓政,是整個失敗了的!”因為杭州各縣選民“像猴子般的不識不知,人格的被侮辱,仍舊和民十六年以前的種種大其同而小其異”,選舉結果是“土劣地痞的抬頭,封建勢力的再起”[3]。

較之于農民無能力地開會,一般教師議事水平相對較高。知名人士袁湘槐對小學教師開會情況的調查表明普通教師能夠按時開會、提案、發言等,但這種規則的使用是形式化的、無效的。以提案為例,他形象地描述道:“今天臨到你召集開會了,或因功課及課務上的處理,往往一時想不出提案來,因此東拉西湊,苦想硬找,好容易給你想了幾件,不是空空洞洞,便是礙難進行?!盵4]至于討論,時人指出小學教師議事時,“不是懷著私見利用開會的機會而互相攻擊,便是大家在開會時一言不發,盡其幽默之能事,使主席感覺沒趣,不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便是討論問題不集中,浪費許多時間”[5]。盡管議事存在沖突和空轉,但也表明與會者尊重了規則,維護了權益,是規則和權利意識的體現。

接受系統訓練的高校學生有了自覺維權、主動辯論的意識,代表了訓練開會的最優效果。1933年《學校生活》刊發了李國樵《開會》一文,生動描述了“級自治會”開會推選演說員的情狀:

選舉出席這次全校演說會的演說員了,各人才“暫時”放棄“正當”的“看書”或者“細談”的工作,從事“選舉”!……

——主席,我提議這次出席演說會的人,應該個個是女同學……幾個女同學用著尖銳的喉嚨柔和的喊著“異議”!并且質問其理由?!@是因為女同學的喉嚨來得潤和!……

于是,選舉結果,二位女同學當選。喚作×××的女生,提出辭職,并且聲說如果不準她辭職,她也不出席“負責”演講的!自然,結果是“不”準?!呀浭情_了二小時的會,又一無所成。主席“心灰意懶”的宣告“延會”。[6]

就會議本身而言,從動議選舉演說員到討論,從辯論到表決,乃至于拒絕執行選舉結果,推選程序都符合《民權初步》規定,表明訓練開會培養了合格的會議組織者和參與者,啟發了學生的規則和權利意識。但多數人贊同的決議卻并不是全體共識,以至于決而不行;“一無所成”表明會議未能完成既定目標,是議而不決。該結果體現了民權初步理想與訓練開會效果間的差距。孫中山及國民黨人傳授《民權初步》目的之一是實現“糾合群力、固結人心”。但掌握了議事技能的受訓群體,卻缺乏共同行動的觀念。民眾并未將開會心態從“要我開會”轉變為“我要開會”,仍是孫中山眼中的“一盤散沙”。

受訓者與非受訓者的差距表明訓練開會明顯提升了民眾政治參與技能,證明訓練開會對培育現代公民有一定價值。一般教育者與高等教育者間的差距表明受教育程度影響了公民培育水平。有效的技能灌輸未能催生集體觀念、議事精神,說明公民成長還存在其他影響因素。

六、差距背后的觀念束縛

學者們討論民權初步思想未能實現的原因包括:理想脫離實際[1];揳入的會議制度遭到傳統與現實的抵制,游離于民主精神之外[2];缺少穩定、有效的民主共和國保障其落實[3]。這些觀點都是合理的,指出了國民黨的制度選擇與傳統、現實的錯位。但這些結論忽視了民權初步思想實現的潛在條件是公民觀念的現代化,因而忽略了公民成長過程中觀念啟蒙的重要性和難度。本文嘗試從觀念變遷角度分析國民黨訓練民眾開會績效不佳的原因。

觀念變遷具有滯后性。新制度主義學派將制度變遷界定為一系列正式規則、非正式約束(觀念、習慣)等變遷的結果。非正式約束變遷滯后于正式規則變遷,因為非正式約束的文化基礎根深蒂固[4]。因而,新規則與舊觀念間會持續緊張。民權初步理想與現實的差距正是這一緊張的體現。盡管南京國民政府引進了現代會議制度,實施和傳授議事規則,但社會流傳的議事觀念、習慣是傳統的。民眾缺乏互信、合作等集體觀念,引發了議事規則運行的一系列不適。

舊觀念自我增強,新觀念變遷緩慢。政治學家帕特南指出非正式約束具有自我增強性和可積累性。規則變遷能夠引發觀念變遷并自我維持,但速度緩慢[5],意味著觀念變遷是一個漫長的、漸進的過程。孫中山及其后來者均給予《民權初步》過高的期待和短暫的實現周期。孫中山深信學習《民權初步》可“一朝而得”西方數百年積累的議事經驗,且他堅信民主精神、集體觀念在學習過程中會自覺萌生[6]。邵元沖甚至堅持“總要在很短的時期中間”,使民眾明了怎樣運用民權,掌握會議規則[7]。二者都把觀念變遷問題簡單化、理想化了。

盡管南京國民政府的訓練改善了受訓者的議事能力,但以灌輸議事規則為主且周期短暫的訓練畢竟難以撼動持續了千年之久的舊觀念。變遷議事觀念必須培育公民良好的議事精神,抑或稱之為會議作風。樹立良好的會議作風就必須在開會過程中向公民灌輸講求實效、民主團結、有議有決、重視效率、遵守紀律等觀念[8]。

觀念變遷與制度變遷相輔相成?!耙粋€穩定而有效的民主政府的發展不僅僅取決于政府的和政治的結構,同時也取決于人民對于政治過程有什么樣的取向,亦即取決于政治文化?!盵9]反言之,政治文化與民主制度統一于民主發展進程中。南京國民政府訓練民眾開會既無力保障民權,也無法供給相應的政治文化,自然難以變遷傳統觀念。

在民權保障上,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縣組織法》,實行地方自治,為民權提供了運行空間。但學界一般認為這一時期的地方自治是“名為自治,實為官治”[1]。一些學者結合案例指出雖然縣鄉級選舉整體上遵循了法定程序,但存在嚴重的政府和幫派勢力操縱、賄選等問題。代表民意的鄉(鎮)民代表會只是政府咨詢機關,更貼近一般民眾的保民會討論的多是上級委派事宜[2],二者并不能反映民意。民眾既沒有真正獲得民權,也無法通過會議解決實際問題,如此訓練開會便是“前不著村后不著店”。

在政治文化上,從孫中山到蔣介石,民權初步思想內核出現了嚴重倒退。蔣介石將“民權初步”精神內核歪曲為“禮”,稱“《民權初步》包含了一切禮的精神”,訓練開會是使國民能“重禮學禮行禮”[3]。循禮與“守秩序”被歪曲為是一體的。蔣認為“一個人不守秩序,沒有組織與團體,這個人就不給他民權,這種國民也不配有權”[4]。將“守秩序”作為獲得權利的前提違背了現代會議精神?!笆刂刃颉崩砟钕?,訓練開會目的異化為培養“奉公守法”之人。以《新公民》教材為例,其初小第6、8冊設置的開會課所對應“德目”便是“守規律”和“奉公”[5]。公民教材為選舉人設置的德行標準反映了國民黨所期望的公民只是“奉公守法”的良民、順民。這與民權初步思想是背道而馳的,更不用說啟蒙公民意識了。

民權初步思想的實踐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民眾議事技能。遺憾的是,單純灌輸議事規則并不能短期內迅速啟蒙公民意識,且規則使用往往還會受到傳統觀念的羈絆,造成一系列緊張。南京國民政府也無法為受訓者提供應有的民權保障和相應的政治文化,難以有效變遷公民的傳統觀念。

七、結語

孫中山民權初步思想是一次改造國民性的嘗試,深入研究該思想對于新時代培養合格公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有一定借鑒意義,其不能得到很好實踐的緣由也值得今人總結分析,汲取經驗。

克服訓練開會的績效不佳,必須以正確的會議活動原則引導議事觀念變遷。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要把民主集中制的優勢運用好,發揚‘團結—批評—團結的優良傳統,廣開言路,集思廣益,促進不同思想觀點的充分表達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而不強加于人,遵循規則、有序協商而不各說各話,體諒包容、真誠協商而不偏激偏執”[6]。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采取超越西方辯論的批評方式等,才能形成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議事氛圍,促進正確議事觀念形成。

發揮訓練開會對于政治現代化的促進作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離不開現代化的人。人民民主的真諦是“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7]。掌握議事規則,具備民主精神、集體觀念、規則意識的人民更能意識到自身主體地位,調動自身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有序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

〔責任編輯:史拴拴〕

[1]該書出版時名為《會議通則》,編入《建國方略》時改稱《民權初步》,本文統稱《民權初步》。

[2]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政治”(2),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92頁。

[1]李啟成對臺灣學界有關《民權初步》的研究做了總結,本文不再贅述。參見李啟成:《議事之學與近代中國的民權演進——從〈資政院議事細則〉到〈民權初步〉》,《法學家》2013年第3期。

[2]陸發春、陳杰:《制度移植與孫中山思想開放性的一個例證分析》,《“孫中山與近代中國的開放”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8年11月。

[3]李啟成:《議事之學與近代中國的民權演進——從〈資政院議事細則〉到〈民權初步〉》,《法學家》2013年第3期。

[4]顏德如、吳志輝:《孫中山〈民權初步〉若干問題之檢討》,《江蘇社會科學》2005年第1期。

[5]徐梁伯:《被疏忽的研究課題:〈民權初步〉——孫中山關于民主參政基本規范的構建》,《江海學刊》1997年第2期。

[6]李澤厚:《中國思想史論》中,安徽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第656頁;錢文華、齊衛平:《孫中山與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政治文明建設》,《民國檔案》2006年第1期;歐陽哲生:《近代國家建設之路——孫中山建國思想的歷史解讀》,《河北學刊》2012年第2期。

[7]1906年起,西方議會規則陸續被譯介來華。詳見徐家駒:《日本議院法》,《北洋法政學報》1906年第5期;薛宜瑺:《英國庶民院典例》,《法政學交通社雜志》1907年第2、3、4期;蔡文森:《十六國議院典例》,商務印書館1908年版,第1頁。

[8]比較《參議院議事細則(1912年)》與《資政院議事細則》,前者基本是對后者的繼承。詳見谷麗娟、袁香甫:《中華民國國會史》,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266—271、704—711、739—753頁。

[9]孫中山:《建國方略》,中國長安出版社2011年版,第237頁。

[10]德里克·希特:《公民教育發展史》,饒從滿譯,商務印書館2023年版,第70頁。

[11]孫中山:《三民主義》,尚明軒主編:《孫中山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56頁。

[1][2][6][8][9][11][12]孫中山:《建國方略》,中國長安出版社2011年版,第238頁,第240頁,第238頁,第238頁,第239頁,第240頁,第302頁。

[3][14]錢實甫:《怎樣開會》,民國周刊社1938年版,第1—2頁,第6頁。

[4][10]亨利·羅伯特:《羅伯特議事規則》,袁天鵬、孫滌譯,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7頁,第2頁。

[5]文公直:《區鄉鎮自治叢書之一·行政淺說》,時遠書局1933年版,第111—112頁。

[7]章炳麟:《會議通則題辭》,《新國民(上海1917)》第1卷第2期。

[13]倪文亞:《建國方略大意》,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政治訓練處1929年印,第56—57頁。

[1][2]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教育”(1、2),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074頁,第1074頁。

[3]詳見呂伯攸、鄭昶:《新中華黨義課本》第1冊,中華書局1928年版,第18頁;呂伯攸、鄭昶:《新中華黨義課本》第8冊,中華書局1929年版,第14—15頁;宋子?。骸渡鐣n本·公民編》第2冊,世界書局1933年版,第32—36頁;陶百川:《初中黨義教本》第5冊,大東書局1930年版,第56—81頁;魏冰心:《高中黨義》第3冊,世界書局1930年版,第113—170頁。

[4]孫中山:《建國方略》,中國長安出版社2011年版,第302頁。

[1]《各級學校應習民權初步》,《民國日報》1929年1月6日。

[2]《集會務須奉行民權初步》,《江蘇省政府公報》1930年第589期。

[3][6]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教育”(1、2),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033—1036頁,第552—554頁。

[4]廣東省立第四中學校訓育處編:《廣東省立第四中學校訓育實施綱要》,1928年,第14—17頁。

[5]馬克談:《新生活公民訓練法》第8冊,大東書局1934年版,第68—76頁。

[7]王燕來:《民國教育統計資料匯編》第6冊,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版,第40頁。

[8]王燕來:《民國教育統計資料匯編》第4冊,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版,第140頁。

[9]《全國人口調查表》,王云五主編:《重編日用百科全書》下,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第6061頁。

[1]《列寧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90頁。

[2]華琪:《會議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2頁。

[3]葉溯中:《識字運動與三民主義》,浙江省識字運動宣傳委員會編:《十八年度浙江省識字運動年報》,1929年,第155頁。

[4][7]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教育”(1、2),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700—703頁,第708—711頁。

[5]《教部編輯三民主義千字課出版》,《浙江教育行政周刊》1931年第2卷第39期。

[6]呂云彪編:《三民主義千字課教學法》第3冊,新中國書局1936年版,第183頁。

[8]蔣希益:《民眾學校課程研究》,1932年,第8—14頁。

[9]蔣希益:《民眾學校課程及教材綱要》,《民眾教育月刊》1931年第3卷第8期。

[10]凌以安:《怎樣辦民眾學?!?,生活書店1937年版,第221—224頁。

[11]《擴大紀念周》,《山東民眾教育月刊》1933年第6期。

[1]楊效春:《曉莊一歲》,兒童書局1928年版,第51—52頁。

[2]江問漁、梁漱溟:《鄉村建設實驗第三集》,中華書局1937年版,第77頁。

[3][6]邢振基:《山西村政綱要》,山西村政處村旬刊社1929年版,第45頁,第48頁。

[4]《訓令各縣照章倡辦村民會議促進全民參政文》,《山西村政旬刊》1929年第2卷第3期。

[5]山西省政府村政處?。骸洞迕駮h通則》,1929年3月,第1頁。

[7]張起樸、劉赤鋒:《會議學引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6、15、138頁。

[8]孔翔夫:《關于普通會議之意見》,《弘毅月刊》1925年第2期。

[9]《關于維持開會秩序的一封信》,《同工》1931年第99期。

[10]金步墀:《黃麓鄉師與農村建設》,上海生活書店1936年版,第7、125頁。

[1]郁瘦梅:《五個月的實驗民眾教育館》,江蘇省立教育學院南門實驗民眾教育館1931年版,第76—77頁。

[2]《參加鄉公所會議》,《山東民眾教育月刊》1933年第6期。

[3]潛夫:《評縣市參議員的選舉》,《青年(杭州)》1934年第13期。

[4]袁湘槐:《小學里的“開會忙”問題》,《教育短波》1936年第63期。

[5]址安:《怎樣開會》,《小學與社會》1935年第46期。

[6]李國樵:《黌舍風光:開會》,《學校生活》1933年第30期。

[1]顏德如、吳志輝:《孫中山〈民權初步〉若干問題之檢討》,《江蘇社會科學》2005年第1期。

[2]徐駿:《近代中國語境下議事規則的融合與游離》,《法學》2013年第5期。

[3]徐梁伯:《被疏忽的研究課題:〈民權初步〉——孫中山關于民主參政基本規范的構建》,《江海學刊》1997年第2期。

[4]道格拉斯·C.諾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杭行譯,韋森譯審,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53—54頁。

[5]羅伯特·帕特南:《使民主運轉起來》,王列、賴海榕譯,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216—217頁。

[6]孫中山:《建國方略》,中國長安出版社2011年版,第302、239頁。

[7]邵元沖:《訓政時期的社會基本建設》,《中央日報》1929年9月19日。

[8]張起樸、劉赤鋒:《會議學引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4—172頁。

[9]加布里埃爾·A.阿爾蒙德、西德尼·維巴:《公民文化——五個國家的政治態度和民主制度》,張明澍譯,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367頁。

[1]周聯合:《自治與官治——南京國民政府的縣自治法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63頁。

[2]曾紹東:《南京國民政府地方自治研究——以后蘇區時代的贛南為中心(1939—1949)》,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161、170、182—188頁。

[3]葉楚傖主編:《新生活運動》,正中書局1935年版,第74頁。

[4]蔣介石:《民權初步意義》,《三民半月刊》1931年第5卷第12期。

[5]錢選青、潘江:《新公民》小學初級第6、8冊,中華書局1935年版,第1頁。

[6]《習近平著作選讀》第2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269頁。

[7]習近平:《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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