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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崇寧講議司的構成看蔡京集團的政治性格
——兼論北宋晚期的政治分野

2024-05-02 07:46張呈忠
山東社會科學 2024年2期
關鍵詞:長編元豐熙寧

張呈忠

蔡京是北宋政治史上的重要人物,千百年來一直以“奸臣”的形象出現,近來的研究則揭示了蔡京更為復雜多樣的歷史面貌。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針對強調蔡京背離了王安石改革方向、破壞了新法的傳統觀點,不少學者提出了顛覆性與合理性兼具的全新觀點。比如,李華瑞認為:“哲宗、徽宗都繼續了神宗的變法意志,而這兩朝的執政大臣大都是王安石思想的追隨者,這是基本的史實?!?1)李華瑞:《蔡京、蔡卞與北宋晚期政局研究·序》,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序”第2頁;另參見李華瑞:《論北宋后期六十年的改革》,載羅家祥主編:《華中國學》(2017年春之卷),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190—200頁。方誠峰指出:“傳統上一般也會把王安石變法視為‘原樣’,把徽宗和蔡京之新法視為‘變態’,但這更多地出于道德批判,從北宋晚期的歷史來看,所謂的‘異化’并非對原初理想的‘反動’,而是處在其本意的延長線上?!?2)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279頁。將蔡京視作王安石的繼承者,走出道德批判,回歸基本史實,為理解蔡京的政治行為提供了新的思路。筆者認為,以往基于邵伯溫《聞見錄》的記載而判定蔡京為投機主義者并不能揭示蔡京在政壇上長期立足的真正原因,而在紹述神宗法度方面的政治鼓吹與政策實踐才是蔡京最重要的政治資本。(3)參見張呈忠:《蔡京與北宋后期的役法變革——從對邵伯溫相關記載的考辨談起》,《安徽史學》2021年第6期。

在北宋晚期的政壇上,蔡京并不是一個孤立的個體,而是作為特定政治群體的代表人物存在的?,F存關于蔡京的歷史文獻以否定居多,在眾多對于蔡京的批判性言論中,結黨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早在紹圣二年(1095),就有臺諫官彈劾蔡京說“今在朝之臣,京黨過半”(4)[宋]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四,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593頁。,此后蔡京也一再被彈劾說“親戚朋黨,盤據中外”、在朝中有“死黨”等(5)[宋]徐自明著,王瑞來校補:《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一二,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748頁;[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四八《靖康中帙二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61頁。。這些言論雖然出自政敵之口,其中難免有夸張不實的成分,但也不能說全然沒有依據。蔡京在政壇上確實有著廣泛的支撐力量,其中最具標志性的事件就是崇寧元年(1102)都省講議司的設立?!端问贰げ叹﹤鳌份d,“(蔡)京陰托‘紹述’之柄,鉗制天子,用條例司故事,即都省置講議司,自為提舉,以其黨吳居厚、王漢之十余人為僚屬”(6)[元]脫脫等:《宋史》卷四七二《蔡京傳》,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13723頁。,可見崇寧都省講議司是“京黨”——蔡京集團——控制下的政治機構。都省講議司的構成是理解蔡京集團屬性的關鍵所在。關于都省講議司的基本情況,前人多有論述(7)參見戴裔煊:《宋代鈔鹽制度研究》,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312—318頁;林天蔚:《蔡京與講議司》,載《宋史研究集》第十輯,臺北“國立”編譯館1978年版,第429—443頁;楊小敏:《政事與人事:略論蔡京與講議司》,《西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5期;吳業國:《講議司與北宋晚期政局》,《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1期。,不過對于都省講議司的構成問題大多是泛泛而論。相對于其他政治勢力,蔡京集團有著怎樣獨特的政治性格?這一重要問題至今缺乏深入討論。本文試圖以都省講議司的構成為中心,對蔡京集團的群體特征和政治性格加以探討。

一、崇寧都省講議司的設立及其成員

講議司的設立與蔡京本人的政治理念有著密切關聯,是其個人政治追求的集中體現。早在紹圣元年(1094)七月二十三日,時任戶部尚書的蔡京就向宋哲宗提出了效法神宗設置條例司以改革時政的主張,他說:

神宗皇帝熙寧之初置條例司,選天下英才,設官分職,參講其事,興利補弊,功烈較著。元祐以來,美意良法盡遭詆誣。在于今日,正當參酌舊制,考合時宜,以稱陛下追述先帝之志,以成足國裕民之效。然事之可興者方且毛舉,豈臣單力所能勝任。望圣慈檢會熙寧中條例司故事,上自朝廷大臣,下選通達世務之士,同共考究,庶幾成一代之業,以詔萬世。(8)[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五之一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126—3127頁。

雖然在紹圣之初紹述神宗法度已經是新黨共同的政治主張,但提出設置類似于熙寧條例司這樣的機構,蔡京稱得上是先行者。哲宗對蔡京這一主張的回應,僅僅是在其后置局修敕時命張康國、鄧洵武“看詳利害事”(9)[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五之一二,第3127頁。,這顯然遠遠低于蔡京的預期。

紹圣四年(1097)八月,已任翰林學士承旨的蔡京向哲宗陳述了自己以法堯舜為核心的政治主張。他認為,堯舜道術的要義在于生殺予奪,而當時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皇帝“未以堯、舜道術加天下”,進而闡述了自己對宗室、通商、任官等諸項事宜的改革方案。但是,哲宗對于蔡京的陳述僅說“俟諭章惇,令悉施行”,而蔡京則表示“惇與臣異,必不能行”。(10)[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九○,紹圣四年八月癸未條,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1621頁??梢哉f同為新黨大臣,章惇與蔡京在主張上存在很大的差異:章惇也主張紹述神宗法度,但主要體現在恢復熙豐新法;而蔡京則要在熙豐新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改革。

從蔡京這兩次上奏可以看出,作為王安石的弟子(11)參見劉成國:《荊公新學研究(增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版,第189頁。,他有著效法王安石以“得君行道”的迫切愿望,表現出和王安石近乎一致的政治理念。(12)關長龍雖對蔡京思想提出批判,但也認為蔡京“提出以堯舜之道加之天下,亦建言三條治世良策,可謂得道學體用兼備之大貌”。參見關長龍:《兩宋道學命運的歷史考察》,學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頁。但是,蔡京紹述熙豐、回向三代的改革熱情在哲宗朝受到了壓抑。直到崇寧元年,蔡京才終于實現了這一愿望。這年七月五日,蔡京拜相,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七月十一日,徽宗在手詔中下達“宜如熙寧置條例司體例,于都省置講議司,差宰臣蔡京提舉”的命令,將其視作“繼志述事”、效法神宗的先務,并授予蔡京自擇僚屬之權。(13)[宋]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二《講議司》,載《續修四庫全書》第387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400頁。這表明徽宗在政治理念上高度認可蔡京,并在人事上賦予了其充分的權力。八月五日,蔡京說:“奉手詔提舉講議司,仍令遴簡乃僚,共議因革。伏見戶部尚書吳居厚、翰林學士張商英、刑部侍郎劉賡才猷敏劭,練達世務,欲乞差充詳定官。起居舍人范致虛、太常少卿王漢之、倉部郎中黎珣、吏部員外郎葉棣乞差充參詳官?!?14)[宋]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二《講議司》,第400頁。除此7人外,蔡京還選任了20名檢討官,連同蔡京在內一共有28人。(15)參見[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五之一三,第3127頁;[宋]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六,第663頁。選任人員的初步確定標志著都省講議司的正式形成。(16)此時成立的還有蔡卞提舉的樞密院講議司,但其影響遠不及蔡京提舉的都省講議司,后文所說的講議司皆指都省講議司。都省講議司是蔡京得到徽宗充分信任后以熙寧條例司為“故事”而建立起來的新機構,其人員之選任控于蔡京之手。

講議司層級分明、組織嚴密,官員分為提舉、詳定、參詳和檢討四個等級,檢討官有具體的檢討事務,而提舉、詳定和參詳對每項事務都有發言權。講議司從設立到崇寧三年(1104)四月罷,前后存在的時間不足兩年,但其議事范圍非常廣泛,從最初的七項(宗室、冗官、國用、財賦、商旅、鹽澤、尹牧)進一步擴展,包括禮樂、學校諸事。(17)參見林天蔚:《蔡京與講議司》,載《宋史研究集》第十輯,第430—432頁。講議司屬官后來也有進一步擴充,人員身份屢有變更。崇寧元年九月,強浚明、陳旸為參詳官,蹇序辰為詳定官。(18)參見[宋]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二《講議司》,第401頁。王漢之先為參詳官,后為詳定官。(19)參見[宋]程俱:《延康殿學士中大夫提舉杭州洞霄宮信安郡開國侯食邑一千七百戶食實封一百戶贈正奉大夫王公行狀》(以下簡稱《王漢之行狀》),載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155冊,上海辭書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67頁。其后,崔彪升為參詳官。崇寧三年八月,詔講議司屬官依制置三司條例司體例推恩者有41人,其中吏員2人,未推恩者4人(即張商英、吳儲、李琰、虞防)。(20)參見[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五之一四、一五,第3127—3128頁。不知何故,詳定官吳居厚、檢討官林攄既未入不推恩之列,也沒有推恩的記載。若不計吏員,連同蔡京、吳居厚、林攄在內,講議司官員前后一共至少有46人。(21)參見[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五之一三、一四、一五,第3127—3128頁;[宋]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六,第663頁;[宋]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二《講議司》,第402頁。其中,詳定官前后一共有7人,分別是吳居厚、張商英、劉賡、張康國、蹇序辰、范致虛、王漢之;除范致虛、王漢之外,參詳官還有6人,分別是黎珣、葉棣、崔彪、鄭僅、強浚明、陳旸。(22)參見[宋]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二《講議司》,第402頁。這13人可視作講議司中蔡京之下的核心成員。

講議司的屬官出自蔡京的選擇,因此其構成突出體現了蔡京的個人傾向。雖然講議司的成員并不都是蔡京的“私黨”,蔡京的“私黨”也不是都在講議司中,但是進入講議司畢竟要得到蔡京的認可,而不認同蔡京也可以拒絕蔡京的任命(如莆田徐確就曾力辭蔡京入講議司之邀(23)參見[明]黃仲昭:《八閩通志(修訂本)》卷七一,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82頁。),因此可以說講議司的成員很大程度上帶有蔡京“私人”的特征?!端问贰げ叹﹤鳌氛J為蔡京設置講議司以其“黨”為僚屬是符合實情的,但“鉗制天子”之說言過其實。蔡京勢力雖大,但講議司的組建仍是以徽宗的首肯為前提。對于蔡京來說,除維系和擴張個人權力、實現個人意志外,講議司的政治活動必須以符合徽宗的意志為根本,因此以紹述神宗法度為口號的講議司,終歸和北宋的其他“黨”一樣,本質都是平田茂樹所說的“作為‘皇帝黨’內部派閥的朋黨”(24)[日]平田茂樹:《宋代朋黨形成之契機》,載《宋代政治結構研究》,林松濤、朱剛等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99頁。。盡管講議司帶有鮮明的蔡京個人色彩,但終究是在徽宗的詔令下成立的正式機構,和王安石所領導的制置三司條例司一樣,實際是以“黨中有黨”的方式來運作的。

二、業緣在蔡京集團形成諸因緣中的重要性

作為一個典型的“朋黨”,蔡京集團(“京黨”)自有其一般性特征。平田茂樹提出宋代“朋黨”的形成是以“同”(包括同姓、同鄉、同學、同年、同官等)為紐帶的多樣化、復合化人際結合模式,地緣、血緣、學緣、業緣等因緣關系“在政見之爭或升官競爭中,一直蘊含著發展為朋黨這一政治性人際結合的可能性”。(25)[日]平田茂樹:《宋代朋黨形成之契機》,載《宋代政治結構研究》,第137—138頁。這一論斷對于分析蔡京集團不無啟發。

從親緣(血緣、姻親)的角度看,就講議司內部構成來說,在現有材料中這一特征并不明顯。(26)當然這并不否定蔡京在其他職位上大量引用自己的親屬。與蔡氏家族有姻親關系的僅知有強浚明。(27)強浚明子強行父(1091—1157)與蔡京之子蔡攸為姻戚,已是崇寧以后之事。參見[宋]曾協:《右中散大夫提舉臺州崇道觀強公行狀》,載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219冊,第73頁。不過,就蔡卞為王安石之婿這一點來看,以王安石為中心,也有一些可能建立關系的機緣。如沈錫為沈季長之子,沈季長為王安石妹婿;吳儲為吳安詩之子,而吳安詩兄吳安持為王安石婿;蹇序辰為呂嘉問之婿,呂嘉問之子乃王雱(王安石子)之婿;黎珣為王安石侄婿。(28)參見[宋]周應合:《(景定)建康志》卷四八,載《宋元方志叢刊》第2冊,中華書局1990年影印本,第2140頁。

相對而言,地緣的關系較為突出。以路分為依據,可以稱得上是蔡京鄉黨的有8人。蔡京是興化軍仙游縣人,卓厚和余授都是興化軍人,余授和蔡京籍貫同屬一縣。同屬福建的還有范致虛、陳旸、葉棣、曾詵、劉詵、吳儲、林攄6人。在講議司屬官籍貫可考的31人中,包括蔡京在內,福建人占近三成。另可注意的是,錢塘之于蔡京有著特殊的意義,蔡京父蔡準葬在離錢塘不遠的臨平山(29)參見[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一○,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34頁。,蔡京在進士及第后即出任錢塘尉,因此錢塘可以說是他的第二故鄉,錢塘強氏家族的強浚明與蔡京的關系可能有地緣的因素在。莆田徐確改官以后,“蔡京以鄉舊,欲留置講議司”(30)[明]黃仲昭:《八閩通志(修訂本)》卷七一,第982頁。,雖然后來徐確力辭未就,但是由此也可看出地緣關系是蔡京選任僚屬時考慮的因素之一。

親緣、地緣兩大因素對于理解以講議司成員為核心的蔡京集團雖然有所幫助,但其意義是有限的。對講議司的認識需要結合更為宏觀的背景進行考察。

講議司屬員的一個顯著特征是以熙豐進士為主體。蔡京、蔡卞兄弟都是熙寧三年(1070)進士,黎珣、劉暐與蔡京為同年。王漢之、葉棣、虞防、余授是熙寧六年(1073)進士,強浚明、鮑貽慶、劉詵、卓厚、鄭僅系熙寧九年(1076)進士,張康國、李琰、張莊、李詩為元豐二年(1079)進士,汪澥是元豐八年(1085)進士。熙豐時期的進士從學問思想上來說基本處于荊公新學的支配之下。從學術淵源的角度看,汪澥為王安石弟子,“既從王氏游,遂于諸經無所不通”,“方訓釋之初,公實與其議,又首傳其說”。(31)[宋]汪藻:《宋故宣奉大夫顯謨閣待制贈少保汪公神道碑》,載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157冊,第300頁。葉棣在熙寧六年進士及第后不久,就任國子監修撰、經義所檢討。(32)參見[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四四,熙寧六年四月壬辰條,第5939頁。他們都參與了《三經新義》的編修工作。紹圣時期的進士如陳旸、陶節夫也身處新學支配的時代,陳旸的兄長陳祥道也是王安石弟子,陳氏兄弟是荊公新學的代表人物。(33)參見[日]田中有紀:《北宋士大夫的八音思想——陳祥道與陳旸的雅樂構想》,《原道》2010年第1期。比較特殊的是元祐三年(1088)進士范致虛,這也說明了任何一種背景因素的相對性。

對于作為詳定官、參詳官的講議司高層來說,他們和蔡京的關系更值得探究。在這13人中,吳居厚、蹇序辰二人與蔡氏兄弟在政壇上的淵源頗深,值得特別關注,留待下文詳述,史籍中有明顯線索表明與蔡京在“業緣”上關系密切的還有以下諸人。

張商英熙寧年間因章惇之薦擢監察御史,張商英與蔡京在元豐時期曾經同為中書檢正官,“雅有契好”(34)[宋]王稱:《東都事略》卷一○二《張商英傳》,載《二十五別史》,齊魯書社2000年版,第877頁。。蔡京將要拜相之時,“商英預為草麻,其辭甚美”(35)[宋]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一《張商英事跡》,第390頁。。

劉賡很早就參與王安石變法。熙寧六年,劉賡為大理寺法直官,王安石提舉編修《熙寧編敕》時即讓他擔任檢詳官。(36)參見[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四七,熙寧六年九月丁未條,第6011頁。元豐五年(1082)三月,劉賡任官制所檢詳文字時,應高麗使臣李子威之請,到館伴高麗國使所應答所問律令(37)參見[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二四,元豐五年三月丙戌條,第7801頁。,李子威問律中五事,劉賡“折衷疑議,聽之聳服”(38)[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九六,元祐二年三月庚辰條注引,第9667頁。。元祐初劉賡任刑部員外郎,曾反對司馬光“不得用例破條”(39)[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五八,元豐八年七月甲寅條,第8570頁。的主張,后又出知宿州,任刑部郎中、大理少卿、刑部侍郎等職。(40)參見[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二一,元祐四年正月己丑條,第10189頁。劉賡的法學造詣名震一時,當時有“心計則薛向,議法則劉賡”(41)[宋]王洋:《與丞相論鄭武子狀》,載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177冊,第96—97頁。之說。元豐時期蔡京在官制所任職,因此至遲在此時二人已經共事,紹圣時期二人又在重修編敕所同為詳定官。(42)參見[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一六,元符二年閏九月乙未條,第12289頁。值得一提的是,崔彪和林攄也是紹圣編敕時的刪定官。(43)參見[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一六,元符二年閏九月乙未條,第12289頁。

張康國在紹圣年間蔡京整治役法時就得到他的舉薦,此后蔡京又“使提舉兩浙常平推行之,豪猾望風斂服。發倉救荒,江南就食者活數萬口”,后來張康國又徙任福建轉運判官。(44)[元]脫脫等:《宋史》卷三五一《張康國傳》,第11107頁。

王漢之為蔡京門客(45)參見[元]脫脫等:《宋史》卷三四七《王漢之傳》,第11000頁。,建中靖國元年(1101)除提舉河東路常平等事,進對稱旨,留為開封府推官。以朝散郎遷尚書工部員外郎,尋遷吏部,兼國史編修官,移禮部。不久之后,他以太常少卿充講議司參詳官,“時方紹修前烈,大起庶政,廣學校,行三舍,公之參預為多。逾月,遷尚書禮部侍郎,兼修國史,充講議司詳定官”。(46)[宋]程俱:《王漢之行狀》,載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155冊,第367頁。

范致虛建中靖國元年為太學博士,“忽除諫官,命自中出,乃以其投匭上書,乞用京為相故也”;他又請求為安惇、蹇序辰洗刷罪名:“若不明二臣之非辜,何以解兩朝之深謗。愿正議臣之罪,以慰在天之靈?!?47)[宋]陸游:《家世舊聞》下,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216頁??梢娝c蔡京、安惇、蹇序辰等人立場一致。

鄭僅在紹圣元年出任京東東路提舉常平官,紹圣二年七月,在蔡京提出恢復青苗法之后,鄭僅表示贊成,他說:“青苗之法,其濟甚博,然而行法之吏不能盡良,故其間有貪多務速之擾,轉新還舊之弊,此吏之罪,非法之過也。竊謂青苗、義倉最為便民,愿詔有司以次施行之?!?48)[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食貨五之一六,第6066頁。

黎珣在紹圣二年七月任夔州路轉運判官,他上書說:“臣于先朝元豐七年中曾進《開封六曹官制格》,尋令知府蔡京等編修成書。今其具草見在,欲望紹承前志,早遷天府,以正官司之弊?!背⒃t送戶部尚書蔡京看詳以聞。(49)[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五六之二二,第4539頁??梢姸嗽谠S中即因立法事宜而有交集,到紹圣中又有共同的志業,可謂淵源甚深。

由此可見,講議司的核心成員與蔡京在“業緣”上之關聯最為緊密。這里所說的“業緣”,不僅僅是就“職業”而言,還有“事業”的含義,既包括神宗朝的創法大業,也包括哲宗朝的紹述大業,都構成了蔡京集團形成的重要政治背景。

綜合來看,講議司群體具有新學(學術思想)、新法(政治主張)、新黨(人事組織)三位一體的特征。如果說荊公新學是這一群體共同的學術背景,那么紹述神宗法度的共同主張、推行新法的共同經歷便是講議司成員得以團結的政治基礎。如前所述,講議司相當程度上具有蔡京“私黨”的性質,各成員與蔡京的關系自然也有親疏遠近之別。其中一些人與蔡京的私人關系特別密切,如林攄被稱為蔡京“死黨”(50)[宋]王稱:《東都事略》卷一○三《林攄傳》,第885頁。,強浚明與其弟強淵明以及葉夢得“締蔡京為死交,立元祐籍,分三等定罪,皆三人所建,遂濟成黨禍”(51)[元]脫脫等:《宋史》卷三五六《強淵明傳》,第11209頁。;也有一些人后來與蔡京分道揚鑣,甚至成為蔡京的死敵(如張商英、張康國等)。但就崇寧之初的歷史背景來看,講議司的設立本身就是新黨因“業緣”而組織起來的重要體現。

三、從吳居厚、蹇序辰的政治經歷看蔡京集團的特質

從政治傾向上看,講議司群體毫無疑問屬于“新黨”;但這僅僅是其一般性特征,新黨本身并非鐵板一塊。那么以蔡京為代表的這批新黨具有怎樣的特殊政治性格呢?這個問題可以從吳居厚、蹇序辰等人在元祐以及紹圣以后的經歷中略窺一二。

在元祐時期高后垂簾之下受壓制最深的除“車蓋亭詩案”所涉人員外,要數元豐末以“掊克”之名被懲辦的監司,特別是“京東鐵馬、福建茶鹽”問題中所涉及的吳居厚、蹇氏父子(蹇周輔與蹇序辰)、賈青、呂孝廉、王子京等人,他們先是被蔡確、章惇等新黨首領貶斥,舊黨掌權后所受打擊加大。(52)參見張呈忠:《元豐時代的皇帝、官僚與百姓——以“京東鐵馬、福建茶鹽”為中心的討論》,《社會科學》2017年第8期。但隨著哲宗親政后紹述之政的展開,他們在紹圣初已經回到政壇(除蹇周輔病逝外,其他人均在世)。將這批人置于何種位置,是當時政壇上的一個大問題。

蹇序辰自元祐末起知楚州,不久又提點江東刑獄(53)參見李之亮:《宋兩淮大郡守臣易替考》,巴蜀書社2001年版,第94頁;《宋代路分長官通考》中冊,巴蜀書社2003年版,第1586頁。,紹圣之初遷左司員外郎,紹圣二年四月已任起居郎。紹圣三年(1096)五月,起居郎兼權給事中蹇序辰請求編纂《神宗寶訓》(54)參見[宋]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二《講讀》,第99頁。,顯示出紹述神宗法度的積極態度。紹圣四年三月,已任中書舍人、同修國史的蹇序辰上言:

朝廷前日追正司馬光等奸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惟變亂典刑,改廢法度,訕宗廟,睥睨兩宮,交通近習,分布死黨……欲望選官將貶責奸臣所言所行事狀,并取會編類,人為一本,分置三省、樞密院,以示天下后世之大戒。(55)[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一之二九,第4963頁。

蹇序辰提出編類事狀是要進一步加大對元祐大臣的打擊,之后他和徐鐸具體操辦此事。蹇序辰這種打擊元祐“奸惡”的激進態度在當時是異常突出的。

吳居厚在元祐五年(1090)九月為左朝奉郎、少府少監,分司南京。(56)參見[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四八,元祐五年九月丁丑條,第10769頁。哲宗親政后始獲起用,起知鄂州未赴,紹圣元年五月知蘇州,八月除集賢殿修撰、江淮等路發運使。紹圣三年四月,吳居厚已任戶部侍郎,并建言恢復元豐鹽法(57)參見[宋]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紹述》,第165頁。,這顯然是紹述神宗法度的直接體現。很可能是因為吳居厚這種積極的姿態,紹圣四年五月他被任命為權戶部尚書。

吳居厚任權戶部尚書的任命在朝廷引發巨大爭論。五月九日,除戶部侍郎吳居厚權戶部尚書的詞頭遭沈銖繳奏。沈銖是沈季長之子、沈錫之兄,他認為:“居厚頃使京東,坐聚斂罷,不可以長地官?!?58)[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八八,紹圣四年五月辛未條,第11579頁。五月十五日,吳居厚除權戶部尚書的詞頭再付中書舍人蹇序辰。十八日,蹇序辰上章引用神宗褒獎吳居厚“將命一道,不辱使指……求之內外主財之臣,政績著驗,顧未有出其右者”的話,將吳居厚的被貶歸結于司馬光和劉贄的打壓:“司馬光用事,務快宿憾,改更廢黜先朝政事、人物,故劉摯等附會,首論居厚?!彼麖娬{自己不是交私居厚以為朋黨,而是認為如果自己不作制詞,就等于說“先帝初則失人,次則失言,以矯誣在天之威靈,而助成司馬光、劉摯等之素志”,如此一來就是“違今日紹述之志也”。(59)[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八八,紹圣四年五月辛未條,第11577—11578頁。蹇序辰此言,把自己為吳居厚作制詞和對紹述政治路線的堅持捆綁在一起。聯系蹇序辰和吳居厚的類似經歷,他的舉動可以說也是在為自己和父親正名,而其最厲害之處在于引用當年神宗對吳居厚的褒獎之言。

其后哲宗詔榜示朝堂,申述紹述之意,表示對吳居厚和蹇序辰的支持:

端亮勁挺有特立之操者,不見容于眾人;媕阿回遹持兩可之說者,必得名于流俗。沉溺忘返,險薄可嗟!乃陰懷私恩,顯廢公議。以奸臣所斥逐為當罪,所變更為得宜;以先帝所建立為不然,所褒擢為非當。(60)[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八八,紹圣四年五月辛未條,第11578頁。

這就全然肯定了吳居厚作為先帝褒擢之臣而升遷的正當性,沈銖也因為繳奏吳居厚詞頭而被罰銅。

蹇序辰是和蔡卞一起完成此事的。為了讓宰相章惇支持他們的主張,他們拿著章惇在元祐時批評“京東鐵馬、福建茶鹽”的札子脅迫他說:“若謂居厚京東所行非是,則先帝褒詔亦非是矣?!睋Q當時章惇噤不能語。(61)[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八八,紹圣四年五月辛未條,第11579頁。其后,曾布向哲宗表示他對詔榜和沈銖罰銅的不滿,并向哲宗講述吳居厚在京東聚斂之事以及元豐末被貶黜的情形,御史蔡蹈也有類似的奏疏。

在這個事件上形成了以蔡卞、吳居厚、蹇序辰為一方,曾布、沈銖、蔡蹈為另一方的對立。這實際上是神宗駕崩前后對吳居厚等人對立評價的延續,即蹇序辰強調的是神宗死前對吳居厚的評價,而曾布等人強調的是元豐末神宗死后朝臣對吳居厚的評價。宰相章惇則因為曾明確否定“京東鐵馬、福建茶鹽”,處于十分尷尬的位置。

這一事件被陳瓘在徽宗朝所著的《四明尊堯集》解釋為蔡卞意欲掩蓋自己的過失。他說蔡卞“紹圣用事之初,專述熙寧,及哲宗既怒常立,然后驟述元豐,始與序辰謀作訴理之事矣”,“蓋卞之初意,譏薄神考元豐之政,專務紹述安石熙寧之事”。(62)[宋]陳瓘:《宋忠肅陳了齋四明尊堯集》卷五,載《續修四庫全書》第448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380頁。此說流傳甚廣,不少學者也引以為據,如小林隆道就認為這是神宗元豐路線派壓制王安石熙寧路線派。(63)參見[日]小林隆道:《宋代轉運使之“模范”——北宋后期到南宋的中央政治與地方統治》,載鄧小南主編:《過程·空間:宋代政治史再探研》,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218—219頁。這種說法恐怕是難以成立的。

從蔡京、蔡卞兄弟二人的履歷來看,他們都是在元豐時期得到神宗重用的。(64)參見張呈忠:《蔡京與北宋后期的役法變革——從對邵伯溫相關記載的考辨談起》,《安徽史學》2021年第6期。如果說蔡卞“譏薄神考元豐之政”,這無疑也是對自己元豐經歷的否定。如果從新法的角度來看,熙寧、元豐之政盡管存在差異,但無論如何都不至于是對立的。但元祐大臣將神宗本意與神宗法度區分開來,宣稱神宗元豐時有悔過和廢法的意圖,這才形成了所謂熙寧之政與元豐之政的對立。這種對立僅僅是元祐大臣的一種政治宣傳,而非歷史實際。

陳瓘認為蔡卞專用《日錄》以修《神宗實錄》,“薄神考而厚安石,尊私史而壓宗廟”,他說:“臣聞紹圣四年,蔡卞薦太學博士薛昂上殿,昂乞罷講筵讀史官書,而專讀王安石《日錄》《字說》,哲宗怒曰:‘朕方稽考前代,以鑒得失,薛昂俗儒妄言,可不黜乎?’”(65)[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九二,紹圣四年十月癸未條,第11678頁。若按陳瓘所言,哲宗對王安石《日錄》不會有好感,但實際情形并非如此。紹圣四年十月,哲宗與蔡京的一段對話有明顯的體現:

(蔡)京言:“竊見王安石有《日錄》一集,其間皆先帝與安石反覆論天下事及熙寧改更法度之意,本末備具,欲乞略行修纂,進讀?!鄙显?“宮中自有本,朕已詳閱數次矣?!?66)[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九二,紹圣四年十月癸未條,第11678頁。

哲宗詳閱《日錄》數次,蔡卞以《日錄》修《神宗實錄》自然不會觸怒哲宗,可見陳瓘所說是無中生有。而陳瓘則假借哲宗之名,強調蔡京、蔡卞的紹述是法安石而非法神宗,所以他特別強調“元豐之政,多異熙寧”:

(陳)瓘曰:“不察其心而疑其跡,則不為無罪。若遂以為奸邪,而欲大改其已行,則誤國益甚矣?!蹦藶橹畼O論熙豐、元祐之事,以為元豐之政,多異熙寧,則先志固已變而行之。溫公不明先志,而用母改子之說,行之太遽,所以紛紛至于今日。(67)[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八五,紹圣四年四月乙未條,第11530—11531頁。

陳瓘認為元豐之政和熙寧之政是截然對立的,神宗“先志固已變而行之”,即神宗元豐之政已經對王安石熙寧之政進行改更,司馬光的“用母改子之說”是“不明先志”,即不理解神宗本意。陳瓘將二者對立起來,進而是元豐而非熙寧,是神宗而非安石,并且認為哲宗也否定蔡卞,進而說明哲宗對王安石的否定。(68)參見張其凡、金強:《陳瓘與〈四明尊堯集〉——北宋哲徽之際黨爭的一個側面考察》,《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

陳瓘的言論是在北宋晚期神宗法度的權威性不容絲毫置疑的背景下,試圖從紹述話語的內部分化出攻擊紹述之政的理論武器。從事實層面上看,其對歷史的敘述是完全顛倒的,對司馬光的批評也是不符合史實的,因為司馬光正是以“神宗本意”來廢除新法的。(69)參見朱義群:《“紹述”壓力下的元祐之政——論北宋元祐年間的政治路線及其合理化論述》,《中國史研究》2017年第3期。而且蔡京、蔡卞也沒有過將熙寧和元豐分開的言論,他們更多的是強調宋神宗與王安石二人的君臣相得;就其恢復的新法來看,更多的是強調遵循元豐條制,是元豐之政的繼續。而事實上元豐之政本來也是熙寧之政的自然延續,紹述本來就沒有紹述熙寧和紹述元豐的差別,從熙寧開始的新法其具體的法令條文是在元豐時期固定下來的。

紹圣元符期間的宰執本來就是矛盾重重,但不屬于新舊之爭,而是所謂“變法派(新黨)內部矛盾”。(70)汪天順:《章惇與曾布、蔡卞交惡及其對紹述政治的影響》,《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1期。類似的事情多有發生。紹圣四年正月十一日,給事中葉祖洽繳還呂孝廉知曹州敕。(71)參見[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五,元符二年正月丙寅條注,第12042頁。五月知蘇州賈青權兩浙轉運副使,曾布認為“青苛刻,前在福建起獄,所按官吏,有至除名,其后理雪,乃實無罪。今又使之使一路,不合物論。京東有呂升卿,兩浙有青,數路人情洶洶不安矣”。(72)[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八八,紹圣四年五月丁丑條,第11591頁。六月,在賈青的任用問題上,曾布與章惇發生激烈的爭論。(73)參見[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八九,紹圣四年六月丙戌條,第11598頁。元符三年(1100)三月,曾布再次表達自己對當時用人的不滿:“今所進者,內則吳居厚、蹇序辰輩,外則賈青、呂孝廉、王子京之徒,其他勁正自守之士在下者不以?!?74)[宋]曾布:《曾公遺錄》卷九,中華書局2016年版,第223頁。他所說的這些都是與“京東鐵馬、福建茶鹽”直接相關的人物。吳居厚、蹇序辰的再起,事實上受到了章惇、蔡卞的支持,最重要的是得到了哲宗的認可。在哲宗親政后,隨著蔡氏兄弟勢力的擴展,蹇序辰、吳居厚等人已經成為蔡氏集團的重要成員。

哲宗去世、政局轉換之際的人事起落可見當時各方勢力的歸屬。標榜“大中至正”的“建中之政”和年號“建中靖國”之間其實有很大的時差,舊黨中不太偏激的韓忠彥在元符三年二月獲任用,可以說是建中之政開始的標志,和新黨中較為溫和的曾布構成了平衡。(75)參見張邦煒:《關于建中之政》,載《宋代政治文化史論》,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5—266頁。如此一來,激進的勢力自然要排除在外。主張“本中和而立政”(76)[元]脫脫等:《宋史》卷三四六《江公望傳》,第10986頁。的江公望說“今日之事,左不可用軾、轍,右不(可)用京、卞”,也就是曾布所贊成的“元祐、紹圣兩黨皆不可偏用”。(77)[宋]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久任曾布》,第383頁。蘇軾、蘇轍是作為元祐之黨的代表,而蔡京、蔡卞是作為紹圣之黨的代表。蘇軾、蘇轍在元祐大臣中并不能算是最激進的,當時舊黨中較為激進的呂大防、劉摯、王巖叟等人均已不在世,而蔡京、蔡卞作為新黨激進勢力,確實名副其實。

元符三年九月至十一月的一系列貶罷之舉可窺見當時的情況:九月十六日,蹇序辰、安惇被除名,追毀出身以來文字,放歸田里;(78)參見[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七之三○,第4864頁。二十一日,張商英落職知隨州;十月二日,吳居厚落職知和州。(79)參見[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禮三七之一五,第1565頁。而隨著蔡京的崛起,吳居厚、蔡卞、蹇序辰、張商英等也隨之而起。

崇寧講議司的成立標志著朝廷對神宗法度的推崇到了新的階段:元豐末蔡確、章惇等肯定神宗法度,但認為有司執行存在問題,實際上部分否定了神宗法度;司馬光借“神宗本意”的名義在事實上全然否定了神宗法度;紹圣時期,吳居厚、呂孝廉、蹇序辰、賈青等人被召回,在事實上全面肯定了神宗法度——這是宋哲宗的基本態度,但在宰執大臣中存在著不同意見;崇寧講議司的成立意味著不僅全面肯定神宗法度,而且要將神宗的新法發揚光大,不僅僅是“講議元豐已行法度”,還要推行“神宗所欲為而未暇者”。(80)[宋]陳均:《皇宋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六,第663頁?;兆谝怀笠幠5母母镞\動由此開啟。講議司群體對神宗法度的推崇程度遠高于當時其他任何一種政治勢力,這種政治主張上的堅定性是蔡京集團政治性格的直接體現。蔡京集團固然是新黨,但和章惇、曾布等有著深刻的差別,隨著局勢的發展,他們之間的關系也日趨緊張。

講議司成立后不久,徽宗下詔追復元豐法制,并焚毀元祐之法。(81)參見[宋]佚名:《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五《焚毀元祐條件詔(崇寧元年七月己酉)》,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720頁。這昭示了對元祐之政的徹底而激烈的否定,同時也是定元祐黨籍事件的先聲。崇寧年間的元祐黨籍事件是對元祐之政最徹底的否定和對元祐大臣最嚴厲的打擊,司馬光等309人被列入“元祐黨籍”,數十人被流放嶺南,有的甚至客死異鄉,而其子孫后代也受禁錮。值得注意的是,蔡京確定的“元祐黨籍”中也包括章惇、曾布這些紹圣時期的新黨領袖。(82)參見朱義群:《北宋晚期黨禁的形成與展開(1085—1125)》,北京大學2018年博士學位論文,第116—118頁。這種殘酷的政治迫害行為鮮明地體現了蔡京集團政治性格的另一面。這種政治行為可以從其核心成員的特殊政治經歷中獲得邏輯上的理解,譬如吳居厚、蹇序辰在熙寧元豐時期風光無限,神宗一死即遭貶斥,元祐時期深受禁錮,在紹圣時復出又屢受阻撓,在經歷大起大落之后顯得尤為苦大仇深,在打擊政敵上顯得尤其心狠手辣?;兆诔闹T多歷史事件由此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

四、結語

內藤湖南認為宋代的朋黨“明顯表現出政治傾向上的不同”,“政治意見便成為了樹立黨派的主要目的”。(83)[日]內藤湖南:《概括性的唐宋時代觀》,載《東洋文化史研究》,林曉光譯,復旦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108頁。因對新法持不同態度而產生的新黨與舊黨,是對內藤觀點的最好說明。關于新舊黨內部的進一步區分,較早的研究中比較典型的有漆俠先生基于階級分析方法的階級代表說(王安石代表中小地主階級,司馬光、蔡京代表大地主階級)(84)參見漆俠:《王安石變法(增訂本)》,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2頁。,以及劉子健先生基于道德—能力視角的官僚類型說(德治型、治術型、干材型官僚傾向于改制型的王安石一方,因循型、貪污型官僚傾向于弄權型的蔡京一方)(85)參見劉子健:《王安石、曾布與北宋晚期官僚的類型》,載《兩宋史研究匯編》,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7年版,第141頁。。這樣的劃分強調了王安石與蔡京之間的對立,忽視了新法從王安石到蔡京的延續。

近來的研究趨向是從當時士大夫政治主張本身出發來進行考察,尤其是在對新舊黨能否和解問題上,特別關注了當時政治主張的激進與溫和的差別。(86)比較典型的有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1—10頁;趙冬梅:《和解的破滅:司馬光最后18個月的宋朝政治》,《文史哲》2019年第5期;王化雨:《從“慰反側之詔”看元祐時期宋廷調和新舊的嘗試》,《北京社會科學》2019年第2期。這樣一種劃分較之于階級分析方法或者道德—能力視角有著更加直接與準確的優點。筆者在分析元祐時期舊黨內部分野的時候,正是借鑒了這樣一種分析方法,指出當時舊黨之中溫和路線和激進路線的分歧“既體現在政策上,也體現在人事上。所謂溫和路線和激進路線也只是大致而言,呂公著、范純仁屬溫和一派,劉摯、王巖叟屬激進一派,相對清晰,但蘇軾的態度就比較復雜,他固然是司馬光差役法的反對者,同時又是最堅定的青苗法反對者,可見當時人的共識與分歧是多層次的,究竟哪一派是多數,哪一派是少數,恐難遽斷。但毫無疑問的是,司馬光是舊黨激進路線的代表,這種激進路線在整個元祐時期都是主流”(87)張呈忠:《論司馬光時代的新法改廢與新舊黨爭——兼與趙冬梅教授商榷》,《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3期。。

那么新黨的情況如何呢?通過對崇寧講議司構成的考察可以看出,講議司的成立頗具蔡京個人色彩,可以說是“京黨”團結起來的標志,同時講議司也具有主張紹述神宗法度的“新黨”的時代共性與群體特征,更進一步說,這是新黨激進派——糅合了蔡京個人性與新黨群體性雙重性格——最重要的一次集結。蔡京集團作為新黨中的激進勢力,正是這樣一個典型的宋代朋黨,鮮明的政治主張是其首要特征。他們在北宋晚期政治史上的位置,可以從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面進行考察。

從縱向上看,從熙寧到崇寧新黨之間的延續性非常明顯。建中靖國元年,鄧洵武在向徽宗獻《愛莫助之圖》時說:“陛下乃先帝之子,忠彥乃琦之子。先帝行新法以利民,琦嘗論其非。今忠彥為相,將先帝之法更張之,是忠彥為能繼父志,而陛下不能繼父志也?!?88)[宋]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六,第657頁。對于徽宗來說,恢復新法有著繼承父親遺志的意義,對于徽宗朝的新黨群體來說也有著近似之處。從以慶歷嘉祐進士為主體的熙寧條例司,到以熙寧元豐進士為主體的崇寧講議司,新法傳承的代際特征凸顯。這種代際性雖然在血緣姻親的關系上有一定體現,但更重要的是在政治經歷上。(89)從某種程度上講,相對于王安石等人來說,可以將蔡京等人稱為“第二代新黨”。章惇雖然是作為新黨領袖在紹圣以后執掌朝政,但其政治舉措除了恢復新法并沒有整體性的突破,在創造方面沒有突出的表現,可視作第一代新黨和第二代新黨之間的過渡人物。除講議司成員外,從親緣的角度來看,在徽宗朝大顯身手或者位居高位的“第二代新黨”中還有蔡確之子蔡懋、薛向之子薛嗣昌、王韶之子王厚、呂嘉問婿劉逵、王珪之婿鄭居中等。講議司的設立是“第二代新黨”正式掌權、推進新法的標志。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說的“第二代新黨”并不是以親緣關系的代際性為唯一標準,而是對新法演進中政治群體的主要特征綜合考察而進行的界定。比如,吳居厚在熙豐時期已經是新法推行的地方中堅力量,在崇寧以后仍是中央政壇上的重要主導人物。熙豐時期的“新進少年”,經歷了元祐—紹圣—元符—建中靖國的多次波折之后,最終在以徽宗—蔡京這樣一種鮮明的繼承神宗—王安石的權力格局之下,正式成為政壇主導力量。講議司紹述神宗法度的目標,對于徽宗、蔡京等人來說,有著繼承他們父輩事業的精神意義。

從橫向上看,在北宋晚期的政治勢力中,無論是新黨還是舊黨,其內部都存在著激進派和溫和派的分別。司馬光和蔡京可以看作激進派的兩個典型代表。盡管這樣一種分別到“建中之政”時期才表現得最為明顯,但實際上這種分野從新法開始以后自始至終就一直存在著。簡單地講,北宋晚期的政治史,正是新黨激進派、新黨溫和派、舊黨激進派、舊黨溫和派四種勢力相互排斥或者相互合作的歷史,而新舊兩黨內部斗爭的激烈程度也絲毫不亞于新舊黨爭。整體來看,如果說元祐時期舊黨激進派是政壇主導力量的話,那么自哲宗紹圣開始,特別是徽宗崇寧以后,新黨激進派成為政壇的主導力量,他們的政治立場和政治主張深刻影響了徽宗一朝的政治走向,進而影響了北宋王朝的歷史命運。

無論占據主導地位的是舊黨激進派還是新黨激進派,當時的政治都呈現出極端政治的特征。在北宋晚期的歷史上,極端政治是一種主流現象,政治和解是一種難以落實的主張。在大約半個世紀的時間里,北宋王朝深陷極端政治之中,其中原因何在,值得進一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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