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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把”處置式歷時形成及其動因研究

2024-05-10 04:05楊朋飛
關鍵詞:介詞賓語句式

楊朋飛

(山東師范大學 文學院, 山東 濟南 250014)

處置式作為漢語常用句式, 在語法系統中具有重要地位, 學界對其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 取得了豐碩成果。蔣紹愚指出:“從現代漢語平面研究得出的結論, 有一些未必能適用于歷史上的‘把/將’字句?!保?]12這說明加深處置式歷時層面的研究很有必要。 “將/把”處置式出現于唐代, 到了宋代基本定型, 其不同類型都已較為常見, 通過對唐宋時期“將/把”處置式進行分析, 旨在更為深入系統地探討“將/把”處置式的形成過程。

關于唐宋“將/把”處置式的形成, 學界有五種意見: 一是認為由連動式“將/把動詞+NP1+V2”語法化而來, 如祝敏徹[2]17-33、 王力[3]397-399等; 二是認為是對先秦時期“以”字結構的介詞替換, 如本涅特[4]、 陳初生[5]等; 三是認為為了消除動詞虛價現象而產生, 如徐志林[6]174等; 四是認為不同類型處置式的來源不同, 如葉友文[7]、 梅祖麟[8]等; 五是認為不同類型處置式的形成是一個連續的發展過程,是句式自身發展演變的結果, 如馮春田[9]555-581、 吳福祥[10]382-400等。

綜上可見, 學界對唐宋“將/把”處置式進行了全面細致的研究, 但是以上分歧也說明處置式研究仍需進一步深入?;谡Z法的系統性, 通過對處置式的梳理與分析, 我們認為不同類型處置式的歷時形成及其動因不同, 但是它們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Traugott 指出:“構式化是指形式新—語義新(組合)符號的產生?!保?1]35處置式作為形式和意義的結合體, 其產生也體現了構式化。

1 唐宋處置式的類型

處置式表示對事物施以某種處置行為, 主要有三個核心成分: 一是表處置的介詞“P”; 二是施行的處置動作“V”; 三是被處置的事物“O”。根據對“O”的處置情況, “將/把”處置式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分別為“P(將/把)+O1+V+O2”形式、 “P(將/把)+O+V”形式和“P(將/把)+O+V+Y”形式。

1.1 “將/把+O1+V+O2”形式

該形式的特點是動詞“V”實際關涉兩個賓語“O1”“O2”, 在我們統計的唐代語料中發現了571 例, 宋代語料中發現了1 030 例。①為行文簡潔,下文我們一概表述為:唐代xx 例,宋代xx 例。唐代語料主要包括敦煌文書、禪宗語錄、詩詞、筆記小說等,共計約10 340 000 字;宋代語料主要包括禪宗語錄、宋人話本、詩詞等,共計約42 510 000 字。例如:

(1) 漢祖謾夸婁敬策, 卻將公主嫁單于。 (唐·戴叔倫《塞上曲二首》)②本文用例均來自語料庫《漢籍全文檢索系統》(第四版)。

(2) 白龜已閱千千歲, 卻把蓮巢作酒尊。 (宋·史浩《采蓮舞》)

(3) 那堪旅館經殘臘, 只把空書寄故鄉。 (唐·王建《維揚冬末寄幕中二從事》)

以上3 例都屬于“將/把+O1+V+O2”形式, 由于動詞“V”語義類型不同, 因而表示的處置動作也不同, 如例(1)表示處置(給)、 例(2)表示處置(作)、 例(3)表示處置(到)。Goldberg 指出:“構式并非只有一個固定不變的、 抽象的意義, 而是通常包括許多密切聯系的意義, 這些意義共同構成一個家族?!保?2]31以上3 例可以理解為基于“將/把+O1+V+O2”形式而形成的意義家族。

1.2 “將/把+O+V”形式

該形式的特點是動詞“V”實際只關涉一個賓語“O”, 表示對“O”施以某動作行為“V”, 語料統計唐代152 例, 宋代790 例。例如:

(4) 惜無載酒人, 徒把涼泉掬。 (唐·宋之問《溫泉莊臥病寄楊七炯》)

(5) 吾竹窗兄, 吾能評者, 只將竹看。 (宋·陳著《沁園春·壽竹窗兄》)

在上述兩例中, 例(4)表示“把‘涼泉’掬”, 動詞“掬”關涉賓語“涼泉”。例(5)表示“把‘竹子’看”, 動詞“看”關涉賓語“竹”。

1.3 “將/把+O+V+Y”形式

該形式的特點也是動詞“V”實際關涉一個賓語“O”, 但是, 動詞“V”后出現了補充成分“Y”, 對動作行為進行補充說明, 語料統計唐代11 例, 宋代274 例。例如:

(6) 圖把一春皆占斷, 固留三月始教開。 (唐·秦韜玉《牡丹》)

(7) 師便把西堂鼻孔拽著。 (《祖堂集》卷十四)

例(6)中“Y”屬于補語, 說明動作的結果。例(7)“Y”屬于動態助詞, 表示動作的持續。

總的來看, 上述三種形式都表示“處置”意義。施春宏指出:“表達同一語義范疇或特定語義關系的相關句式集合可以稱作‘句式群’, 句式群有大有小, 每個句式在句式群中所凸顯的語義側面和所實現的語用功能并不相同, 這也是特定句式存在的基本理據?!保?3]303因此, 我們可以將不同形式的“將/把”處置式看作是處置句式群。

2 唐宋處置式的形成過程

“將/把”處置式的三種類型出現時間并不相同, 其中, “將/把+O1+V+O2”形式出現最早, 其次是“將/把+O+V”形式, “將/把+O+V+Y”形式出現最晚, 它們的歷時形成及其動因也不相同?!?將/把+O1+V+O2”形式是由連動式“ 將/把+O1+V+O2”重新分析而來③為行文簡潔,后文凡稱“將/把”連動式,皆指的是“將/把+O1+V+O2”形式。, “將/把+O+V”形式的形成是受到詩詞的格律要求, “將/把+O+V+Y”形式的形成是受到動補結構的影響。

2.1 處置式“將/把+O1+V+O2”的形成過程

在連動式“將/把+O1+V+O2”中, 由于動詞“將/把”的語法化, 從而形成處置式“將/把+O1+V+O2”。語法化的內因是“將/把”連動式具有較高的使用頻率, 且部分語義可以理解為對“O1”施以處置, 從而為動詞“將/把”的語法化提供語義支持。外因是已有處置式“Prep+O1+V+O2”的類推作用, 為處置式“將/把+O1+V+O2”的出現提供了形式依據。

先秦時期, 動詞“將”“把”分別表示“帶領”“握住”的意義, 《說文·寸部》:“將, 帥也?!?《說文·手部》:“把, 握也?!?例如:

(8) 使高克將兵而御狄于竟。 (《詩經·國風》)

(9) 高陽乃命玄宮, 禹親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 (《墨子·非攻下》)

上述兩例中“將/把”都屬于動詞。我們統計了《詩經》《楚辭》《論語》《左傳》四部文獻, 發現動詞“將”出現84 例, 動詞“把”出現2 例, 說明這一時期動詞“將/把”出現數量較少。

兩漢時期, 動詞“將”出現數量增多, 而動詞“把”出現數量依然較少, 我們統計了《史記》《漢書》《論衡》三部文獻, 發現動詞“將”出現689 例, 其中,“將”字連動式出現506 例, 占比為73%, 動詞“把”出現30 例, 其中, “把”字連動式出現7 例, 占比為23%。例如:

(10) 充國子右曹中郎將卬, 將期門佽飛、 羽林孤兒、 胡越騎為支兵。 (《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

(11) 令數吏將建棄市, 莫敢近者。 (《漢書·趙廣漢傳》)

(12) 牛生馬, 桃生李, 如論者之言, 天神入牛腹中為馬, 把李實提桃間乎? (《論衡·自然篇》)

魏晉南北朝時期, 動詞“將/把”多見于連動式中, 我們統計了《搜神記》《洛陽伽藍記》《世說新語》三部文獻④先秦《詩經》《楚辭》《論語》《左傳》四部文獻共約37 萬字,動詞“將”“把”的出現頻率分別為2.27 例/萬字、0.05 例/萬字。兩漢《史記》《漢書》《論衡》三部文獻共約175.3 萬字,動詞“將”“把”的出現頻率分別為3.93 例/萬字、0.17 例/萬字。魏晉南北朝《搜神記》《洛陽伽藍記》《世說新語》三部文獻共約18.7 萬字,動詞“將”“把”的出現頻率分別為1.81 例/萬字、0.48 例/萬字。, 發現動詞“將”出現34 例, 其中, “將”字連動式出現23 例, 占比為68%; 動詞“把”出現9 例, 其中, “把”字連動式出現7 例, 占比為78%。例如:

(13) 后將弟子回豫章, 江水大急, 人不得渡。(《搜神記》卷一)

(14) 寶公曰:“把粟與雞呼朱朱?!?(《洛陽伽藍記·白馬寺》)

(15) 悉將降人分配諸將,眾遂數十萬。 (《后漢書·光武帝紀上》)

(16) 瓚將靈母弟置城上, 誘呼靈。 (《三國志·徐晃傳》裴注)

(17) 遂將后殺之, 完及宗族死者數百人。(《三國志·武帝紀》裴注)

上述3 例都屬于連動式。雖然有學者認為例(16)(17)屬于處置式, 如劉子瑜[14]212-213、 吳福祥[15]等, 但結合同時期的文獻來看, 如《后漢書》中“悉將”共出現5 例, 除例(15)外, 其余4 例都只能理解為表示“帶領”意義, 如“步以弇兵少, 遠客, 可一舉而取, 乃悉將其眾攻弇于臨淄?!?(《后漢書·張步列傳》)。而例(16)(17)中的“將”動作性依然很強, 且此時期并沒有典型的只表“處置”的用法, 因而將其看作連動式更符合其歷時發展規律, 這說明魏晉時期動詞“將/把”的動作性開始減弱, 動詞義較為抽象。吳福祥指出:“在動詞向介詞語法化過程中, 總是伴隨著詞義虛化現象, 包括動詞義的弱化和詞義的抽象化等?!保?0]194因而, 這可以看作是“將/把”連動式向“將/把”處置式發展的過渡階段。從意義上來看, 周國光指出:“語法形式同語法意義之間是‘一對多’和‘多對一’的對應關系, 而不是簡單的一一對應關系?!保?6]75這說明對同一語法形式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在連動式“將/把+O1+V+O2”中, 當關注的焦點是“O1”時, 就可以理解為表示對“O1”施以處置, 如例(11)(14)中的“將建棄市”“把粟與雞”可以理解為“對‘建’施以‘棄市’的處置”“對‘粟’施以‘與雞’的處置”, 從而為動詞“將/把”的語法化提供語義支持, 即對句式意義的不同理解為句式的重新分析提供了語義基礎, 這可以理解為動詞“將/把”語法化的內因。

動詞“將/把”語法化的外因是已有處置式的影響, 魏晉時期, 漢語中還存在著“以”字處置式和“持/取”處置式。例如:

(18) 開士居家者以酒施人, 而為不獲罪。(《法鏡經》卷上)

(19) 往至迦毗羅衛至釋種家, 持我名字告彼釋種云。 (《增壹阿含經》卷二十六)

(20) 阿阇世王即便差守門人, 取父王閉在牢獄,自立為王,治化人民。 (《增壹阿含經》卷四十七)

從形式上來看, “以/持/取”處置式的形式表現為“以/持/取+O1+V+O2”, 這和連動式“將/把+O1+V+O2”相同, 都關涉兩個賓語“O1”“O2”。在連動式“將/把+O1+V+O2”中, 當受到已有處置式的格式類推時, 促使動詞“將/把”語法化為處置介詞, 如例(14)(16)中的“將/把”也可以理解為處置介詞, 即處置介詞“以/持/取”的存在為動詞“將/把”語法化為處置介詞提供了參照。從語義上來看, 魏晉時期的“以/持/取+O1+V+O2”形式不僅可以是處置式, 還可以是連動式和工具式。例如:

(21) 仁欲以兵襲取州上,偽先揚聲,欲東攻羨溪。 (《三國志·朱桓傳》)

(22) 有婆羅門女名曰善味, 持水瓶行取水。(《增壹阿含經》卷十一)

(23) 取手巾與謝郎拭面。 (《世說新語·文學》)

(24) 友人有疾, 不忍委之, 寧以吾身代友人命。 (《世說新語·德行》)

(25) 整衣服長跪叉手,持右手指金輪使東飛,金輪即東飛。 (《佛說樓炭經》卷六)

(26)設有眾生愍念斯人, 取一大海水澆灌其身。 (《增壹阿含經》卷四十八)

在上述6 例中, 前3 例分別屬于“以/持/取”連動式, 后3 例分別屬于“以/持/取”工具式, 說明魏晉時期“以/持/取”字式表義具有模糊性, 不但可以表示處置義, 還可以表示其他意義, 出于表義明確的需要, 從而為“將/把”處置式的出現提供了契機。因此, 在內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 魏晉時期具有處置意味的“將/把”連動式, 到了唐代, 演變成“將/把”處置式⑤關于“將”字處置式形成時代,魏培泉等學者認為是在隋代。 (魏培泉《論古代漢語中幾種處置式在發展中的分與合》《中國境內語言暨語言學》1997 年第4 輯)。而祝敏徹、王力等學者認為是在唐代。 (祝敏徹《論初期處置式》,1957 年第17-33 頁;王力《漢語史稿》, 2013 年第400 頁。)我們通過考察,認為唐代以前的“將”字處置式仍可分析為連動式,因而贊同王力等先生的觀點。。例如:

(27) 試將此意問野人, 野人盡道生處樂。(唐·崔玨《門前柳》)

(28) 有人把椿樹, 喚作白栴檀。 (唐·寒山《詩三百三首》)

上述兩例中“將/把”不能理解為動詞, 屬于典型的“將/把”處置式。在“將/把+O1+V+O2”形式中, 由于動詞“將/把”的語法化, “將/把”連動式發展演變為“將/把”處置式, 同樣的詞匯序列構成不同的句式, 體現了動詞語法化對句式演變的影響。

2.2 處置式“將/把+O+V”的形成過程

關于處置式“將/把+O+V”, 有學者認為它是由“O1”和“O2”同指的“將/把”連動式語法化而形成, 如曹廣順指出:“O1”和“O2”不同指演變為“O1”和“O2”同指, 這時連動式里“O”出現了一個冗余,這就有了省略的可能性[17]。貝羅貝也持相同觀點,且認為“主+動1(把/將)+賓1+動2+賓2”(賓1=賓2)這種格式在歷史上確實是有過的[18]。但是唐代以前, 在連動式“將+O1+V+O2”中, 當“O1”和“O2”同指時, 只有“將+O+V+之”形式。例如:

(29) 遂將后殺之, 完及宗族死者數百人。(《三國志·武帝紀》裴注)

(30) 丁常言:“將我兒殺之, 都不復念!” (《三國志·后妃傳》裴注)

在連動式“把+O1+V+O2”中, 并沒有發現“O1”和“O2”可以同指的情況, 即唐代以前并沒有出現連動式“將/把+O+V”。由此, 我們認為處置式“將/把+O+V”之所以在唐代出現, 未必是由于連動式“將/把+O+V”的演變, 而是在處置式“將/把+O1+V+O2”的基礎上, 為了適應詩詞的格律要求。具體來看, 處置式“將/把+O+V”主要有兩種來源, 一種是來源于“O1”與“O2”同指的處置式“將/把+O1+V+O2”, 其中, “V”主要是二價動詞。由于唐初已經出現處置式“將/把+O1+V+O2”, 表示對“O1”施以處置動作“VO2”, 關注的是“O1”與“O2”之間的聯系, 因此, 當關注的只是“O1”時, 就可以形成處置式“將/把+O1+V+之”。例如:

(31) 船者乃將此蟾以油熬之,女翌日愈。(唐·陸勛《志怪錄》)

(32) 上來說喻要君知, 還把身心細認之。(《敦煌變文集·維摩詰經講經文》)

在詩詞中, 為了滿足格律的要求, 從而形成處置式“將/把+O+V”。例如:

(33) 已用當時法, 誰將此義陳。 (唐·杜甫《寄李十二白二十韻》)

(34) 久賦恩情欲托身, 已將心事再三陳。(唐·王福娘《謝棨》)

(35) 誰如太守分憂外, 時把西經盡日看。(唐·貫休《溪寺水閣閑眺因寄宋使君》)

(36) 休休, 及早回頭, 把往日風流一筆鉤。(唐·呂巖《沁園春》)

上述4 例都屬于處置式, 其中詩詞格律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一是出于押韻和對仗的要求,可以省略代詞“之”, 從而形成“將/把+O+V”形式。二是出于詩歌對偶的要求, 每句字數必須相同, 可以在動詞前出現修飾成分, 促使“將/把+O+X+V”形式的普遍出現。另一種是來源于“O1”與“O2”不同指的處置式“將/把+O1+V+O2”, 其中, “V”本來屬于三價動詞, 但是在處置式“將/把+O+V”中用作二價動詞, 只關聯一個賓語。例如:

(37) 本不將心掛名利, 亦無情意在樊籠。(唐·李群玉《請告出春明門》)

(38) 酒盈杯, 書滿架, 名利不將心掛。 (唐·李珣《漁歌子·荻花秋》)

(39) 敢把吾師意, 密傳門外僧。 (唐·齊己《寄雙泉大師師兄》)

(40) 予家藥鼎分明在, 好把仙方次第傳。(唐·翁承贊《寄示兒孫》)

在上述4 例中, 例(38)(40)都屬于處置式“將/把+O+V”, 其中, 詩詞格律的影響也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為了押韻而調整句法成分“O2”的位置, 結合例(37)(38)來看, 例(38)可以看作是將“O2”移至介詞“將”前, 從而形成“將/把+O+V”形式; 二是為了押韻而對句法成分“O2”進行省略, 例(39)中動詞“傳”可以關聯兩個賓語, 表示“把‘O1’傳給‘O2’”, 而例(40)中動詞“傳”可以看作是省略了與事賓語“O2”, 使其只關涉受事賓語“O1”, 用作了二價動詞, 即可以理解為“O1”“O2”同指, 表示“把‘O1’次第相傳”, 從而形成“將/把+O+V”形式。這體現了詩詞的格律要求對句式演變的影響。

需要指出的是, 處置式“將/把+O+V”之所以可以作為合法的句式出現在語言系統中, 是受到東晉時期就已出現的“取”字處置式的影響。例如:

(41) 目連即前捉手將至門外, 還取門閉。(《增壹阿含經》卷四十四)

(42) 臺殿不將金鎖閉, 來時自有白云封。(《大顛·欲歸山留別韓潮州愈偈》)

(43) 嫦娥急把蟾宮閉, 列子登仙叫救人。(《清平山堂話本·西湖三塔記》)

例(41)屬于處置式“取+O+V”, 后兩例屬于處置式“將/把+O+V”, 其中, 動詞都是“閉”, 這可以看作是介詞替換, 也說明“取+O+V”形式為“將/把+O+V”形式的出現提供了依據。

2.3 處置式“將/把+O+V+Y”的形成過程

處置式“將/把+O+V+Y”出現于晚唐時期,其中, “Y”指的是補語和動態助詞。吳福祥指出動態助詞“了”“卻”“著(著)”都是由動補結構的補語逐步虛化而來[10]247-265, 即“將/把+O+V+動態助詞”也可以看作是“將/把+O+V+補語”, 因此,處置式“將/把+O+V+Y”的出現都可看作是受到動補結構的影響, 這體現了語法現象之間的聯系。從時間上來看, 蔣紹愚認為述補結構的普遍使用是在唐代以后[19]211, 而結合處置式“將/把+O+V+Y”的數量, 唐代出現了11 例, 宋代出現了274 例,也可以說明處置式“將/把+O+V+Y”和動補結構之間存在聯系, 即隨著動補結構的普遍使用, 處置式“將/把+O+V+Y”出現數量也隨之增加。從形式上來看, 處置式“將/把+O+V+Y”可以看作是處置式“將/把+O+V”和動補結構“V+Y”融合而成, Goldberg 也指出:“只要構式之間被識解為沒有矛盾, 它們就可以自由組合從而構成實際的表達式?!保?0]20從語義上來看, 在處置式“將/把+O1+V+O2”中, 當“O2”屬于處所或與事賓語時, 此時“O1”具有位移性, 表示向某個新處所移動。Goldberg 指出:“動結構式中的結果短語可以被看作是目標的隱喻, 即把狀態變化看作是向某個新處所移動?!保?2]80-81這也就是說, 屬于狀態變化的處置式“將/把+O+V+Y(結果)”可以看作是處置式“將/把+O1+V+O2”的隱喻聯接, 都是對“O1”施以處置動作, 使其發生某種變化, 說明“將/把+O+V+Y”形式的出現也具備認知上的語義基礎。由于處置式“將/把+O+V”只是表示對某物施以動作行為“V”, 而動補結構“V+Y”可以表示動作的結果、 趨向等, 因此, 兩者具有語義相適性, 可以使處置式表義更加完整明確。例如:

(44) 久賦恩情欲托身, 已將心事再三陳。(唐·王福娘《謝棨》)

(45) 惜無載酒人, 徒把涼泉掬。 (唐·宋之問《溫泉莊臥病寄楊七炯》)

(46) 圖把一春皆占斷, 固留三月始教開。(唐·秦韜玉《牡丹》)

(47) 幾回傳語東風, 將愁吹去, 怎奈向、 東風不管。 (宋·蔣捷《祝英臺·次韻》)

上述4 例都屬于處置式, 其中, 前兩例屬于“將/把+O+V”形式, 后兩例屬于“將/把+O+V+Y”形式。如例(45)表示對“涼泉”施以處置動作“掬”, 而例(47)表示“對‘愁’施以處置動作‘吹’,使其出現‘去’的結果”。

3 結 語

語法現象的形成與發展無外乎有兩個原因: 一是內因, 即語法現象自身具有發生變化的可能, 如語義上存在不同的理解, 句法上存在發生語法化的環境, 這是語法現象發生變化的基礎; 二是外因,語法是一個系統, 語法現象之間會存在或多或少的聯系, 因此, 一種語法現象的發展變化, 不可避免會受到其他語法現象的影響。唐宋時期, 根據“將/把”處置式的形式表現, 可以將其分為三種類型,不同類型處置式形成過程不同, 但都是“新形式-新意義”的配對, 屬于構式化, 說明處置式的形成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其中, “將/把+O1+V+O2”形式出現最早, 是由連動式“將/把+O1+V+O2”重新分析而來, 即動詞“將/把”語法化為處置介詞“將/把”, 既體現了兩種不同語法現象之間的歷時關系, 也體現了動詞語法化對句式演變的影響。而“將+O+V”形式是在處置式“將/把+O1+V+O2”的基礎上, 為了適應詩詞格律的要求而形成,體現了詩詞格律對句式演變的影響。 “將/把+O+V+Y”形式出現時間最晚, 是由“將+O+V”形式和動補結構“V+Y”融合而成, 體現了語法的系統性對句式構式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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