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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提升領導干部依法執政能力的主觀因素

2024-05-10 15:34
天中學刊 2024年1期
關鍵詞:依法權力領導

張 鷺

(吉林建筑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吉林 長春 130119)

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建設一個長期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是關乎黨的生命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成功的頭等大事。習近平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將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尤其是依法執政能力建設提到了至關重要的位置。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又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進行了專門部署。黨的領導干部是推動依法執政的中堅力量,其依法執政本領的高低直接決定著黨依法執政成效的大小。因此,提升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本領的關鍵就在于提升領導干部的依法執政本領。換句話說,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提升領導干部依法執政本領是新時代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新要求和新特點。就黨的依法執政能力建設這個問題,研究者多從制度治黨、監督和制約權力的角度展開研究,為提高黨的依法執政能力建設提供了有益借鑒。毋庸諱言,制度和法律無疑是約束權力濫用、督促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的有效方式,但制度的“硬約束”只是解決“不敢”的問題,而真正要解決“不想”的問題還需要從領導干部主觀個體出發,從思想能力方面解決問題?;诖苏J識,本文擬從領導干部的主觀因素方面探討如何提升其依法執政的本領、如何加強黨的依法執政能力建設問題。

一、領導干部的執政能力與依法執政的要求不完全適應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曾對黨的執政能力作了明確闡釋:“黨的執政能力,就是黨提出和運用正確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策略,領導制定和實施憲法和法律,采取科學的領導制度和領導方式,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有效治黨治國治軍,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本領?!盵1]272具體到領導干部的執政能力則主要指領導干部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重大部署,能夠依法履職,在人民群眾中發揮政治引領、思想引領和風范引領作用。而依法執政能力更強調領導干部能夠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處理問題、解決問題,提升依法履職、依法用權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實際上,作為執政主體的領導干部既包括黨的干部,也包括國家其他干部,而且現實中二者的身份在多數情況下是重合的,因而本文對此不做區分。就目前來看,領導干部隊伍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但現實中部分領導干部仍然存在依法執政意識淡薄、法治素養缺乏、依法辦事能力不足等問題,甚至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情況時有發生。這與依法執政的要求相悖,與依法治國的目標不符。

(一)部分領導干部依法執政意識淡薄

依法執政意識是依法執政的思想前提。領導干部具備依法執政意識,是黨依法執政的理論成果轉化為實踐的關鍵因素。事實上,受傳統執政方式、權力觀念等因素的影響,我國部分領導干部的執政觀念并未從根本上轉變到依法執政上來。

依法執政作為黨執政的基本方式,與傳統執政方式的最大區別在于,要克服執政過程中的隨意性,實現黨執政的制度化、法治化,其關鍵點就在于“執政”“依法”。目前,有的領導干部對“執政”和“依法”的認識都存在問題。一是對“執政”的認識不到位。有的領導干部認為執政本身就是目的,黨在全國范圍內執政就說明已經實現了當初的奮斗目標,因而產生了松懈心理。他們忘記了為最廣大人民謀利益的初心和使命,忽視了黨執政之后仍然面臨的風險和挑戰,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不注重提升執政本領,反而滋生了各種非正常的心態和工作生活作風。有的領導干部對所執政權的性質認識不清,認為所執政權是個人的權力,是通過個人努力得來的。他們忘了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為人民服務的,相反卻將職權當作特權和私權,其權力的行使也不是從維護人民的利益出發,甚至違背人民的意愿。他們仍然保留著革命時期的領導和工作作風,不注重運用和發揮國家政權機關的作用,而是按照黨組織的管理和運作方式直接處理國家及社會事務,不注重按照程序辦事,而是通過命令指示辦事,執政隨意性較大。有的領導干部堅持錯誤的政績觀,只注重自己的考核,而罔顧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急功近利,大搞形象工程。二是對“依法”的認識不清晰。依法執政強調“執政”要“依法”,這主要是針對黨的執政活動和執政行為而言的,其目的不僅在于將黨的活動限制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而且旨在通過依法執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耙婪ā钡幕A是職權法定,任何權力都是有邊界的,領導干部的職責在黨紀國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但有的領導干部權力邊界意識模糊,認為權大于法,只想享受權力,不想承擔法律責任;“依法”既指依據憲法和法律行事,也指依據黨內法規行事,但有的領導干部忽視法律的平等原則,認為自己是黨的干部,只需遵守黨規黨紀,他們將法律視為約束普通百姓的工具,而將自身置于憲法和法律之外;“依法”不僅要求依據黨紀國法的具體條文行事,還要求依據法治原則和法治精神行事,但有的領導干部對法的認識只停留在法律條文,忽視法治原則和法治精神,更談不上運用法治思維??傊?,在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領導干部依法執政意識淡薄必然不利于其提升執政能力,也不利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必將制約全面依法治國的實現進程。

(二)部分領導干部法治素養缺乏

“依法執政意識”講的是領導干部對“依法執政”的認知問題,這里所講的領導干部法治素養則指向其能力問題。依法執政要求執政者必須具備法治素養。一般而言,法治素養至少應當包含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三個方面。領導干部作為依法執政和依法治國的關鍵,應當成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典范。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干部缺乏必要的法治素養。一是法律知識匱乏。學法懂法是用法的前提,但我國領導干部具有法學背景的只是極少數。雖然領導干部的專業背景需要多樣化,具備法律知識也并非要求領導干部一定學習法學專業,但至少要系統掌握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識。對于沒有法學背景的領導干部而言,通過培訓和各種形式的學習掌握法律知識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國領導干部對法律知識的掌握水平可以說是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領導干部常常忙于政務,他們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不高,學習也不到位,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識距離依法執政的要求還遠遠不夠。二是尚未養成法治思維。思維方式決定行動方式,只有養成法治思維才能真正將法治運用到實際工作中。法治思維是一種自覺將法律規范、法治原則和法治精神作為想問題、辦事情基本準則的思維方式。法治思維的養成不僅需要掌握法律知識,而且需要一定的法治環境與長期主動訓練。對于領導干部而言,長期形成的人治思維是制約其法治思維養成的最大障礙。奉行憲法和法律至上,還是奉行個人權威至上,是區分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根本標準。人治思維在工作中主要體現為不依法決策、不按規則和程序辦事,而是以收發文件、下達指示、服從命令為主要工作方式。有的領導干部形成了嚴重的“命令與服從”思維,處處事事請求上級指示,對上級指示和安排不加分辨地唯命是從,甚至不把精力花在真抓實干上,反而絞盡腦汁揣摩領導心思,這對執政是十分有害的。歷史和實踐證明,不徹底摒棄人治思維,法治思維就難以樹立,不依法決策、不按規則和程序辦事、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弊病就難以根治。三是法治能力不強。法治能力是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的是領導干部會不會用法以及用法的程度。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我國領導干部的法治能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仍存在明顯不足。有的領導干部簡單機械地適用法條,并未真正領悟法律條文背后體現的法治原則和法治精神,只做到了形式上依法;有的領導干部選擇性適用法律,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只選對自己有利的、規避不利的;有的領導干部法治立場不夠堅定,在遇到政策、指示與法律規定出現不一致或者矛盾時,就把法律擱置一邊;有的領導干部則在法律面前束手束腳,因害怕承擔法律責任而直接不作為。以上都是法治能力不足的體現??傊?,領導干部法治素養的高低直接決定了黨依法執政能力的高低,也直接決定了黨領導依法治國能力的高低,關涉法治中國建設的成敗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進程,部分領導干部法治素養缺乏是黨依法執政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三)少數領導干部履職不力和權力濫用問題嚴重

領導干部在依法執政中除存在上述“意識”和“能力”問題,還存在知法、懂法卻不守法、不用法的問題,且這樣的問題更加嚴重,對執政的危害性更大。這樣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一些領導干部不依法履職、不擔當、不作為,或者濫用職權、亂作為兩個方面。不依法執政并非僅指直接違反了憲法和法律,也包括沒有依法履職的情形。權力并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由法律規定的。黨的執政權雖與國家權力的授權渠道有所不同,但權力的行使同樣受人民的監督和法律的約束。但有的領導干部故意逃避責任,不愿意或者不敢擔當。這種情況在實際工作中主要表現為:在工作中追求安穩,抱著“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心態,明哲保身,回避問題,不積極作為;急功近利,抱著“怕麻煩”的心態,完全不顧實際情況,采用簡單粗暴的工作方式,懶作為;心存僥幸,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應付了事,假作為。無論是不積極作為、懶作為或假作為,其實質都是懶政。領導干部懶政的危害是全局性的,會使黨和國家的重大部署大打折扣、難以真正落實,損害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與履職不力、不作為相反,有一部分領導干部卻濫用手中的權力,亂作為。在決策權的行使上,有的領導干部不經過實際調研,靠“拍腦袋”決策;有的領導干部不從人民群眾的實際利益出發,大搞個人政績工程,胡亂決策;有的領導干部搞“一言堂”,專斷決策;有的領導干部濫用選人用人的權力,甚至公開“買官賣官”,影響惡劣;有的領導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力“吃拿卡要”,甚至“越界”干預行政、插手司法,擾亂正常辦事秩序,破壞社會公平。不少落馬官員在向黨和人民懺悔時表示,自己并非不懂黨紀國法,而是知法犯法,未能在權力和利益面前站穩立場、守住初心。事實證明,公權力只要與個人私利掛鉤就容易被濫用。十八大以來反腐斗爭中被查處問責的問題官員大多與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分不開。

二、制約領導干部依法執政能力提升的主觀因素

領導干部身上呈現出的依法執政能力不足問題,其存在既有現實的原因,也有社會歷史文化的原因。分析制約領導干部依法執政能力提升的主觀因素,深入挖掘問題背后的原因,有助于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一)傳統“官本位”意識的影響

所謂“官本位”意識,是指在中國封建社會形成的一種以官為本、以官為貴的價值觀念?!肮俦疚弧币庾R在官員群體中體現為特權思想和官僚作風,即官員高高在上,擺官架子,耍官威,不關心民眾疾苦,反而在民眾面前耀武揚威;而在民眾中則表現為“臣民”心理、敬官畏官心理。在皇權至上、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民眾處于社會最底層,他們只能臣服于權力,并且期盼有“青天大老爺”可以“為民做主”。此外,無論書香門第還是寒門學子,都認為只有“入仕”才能報國,只有做官才能光耀門楣、改變命運。全社會服從于封建等級權威,遵循“三綱五?!?,以是否為官、官階高低為價值評判標準,以“升官發財”為人生目標?!肮俦疚弧币庾R以儒家思想為其深厚的理論根基、以皇權為核心的封建等級制度為其制度保障,在全社會的影響廣泛且根深蒂固。并且,思想文化的長期性、穩定性決定其影響不可能在短時期內消除。因此,即使我國封建制度已經廢除很多年,但是“官本位”意識仍然存在,有時甚至比較凸顯。這種“官本位”意識在當下最直接的影響就體現在部分領導干部對權力的濫用,表現在社會上許多人對做官和權力的推崇。

(二)傳統人情關系的影響

社會學界普遍認為,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由血緣和地緣關系造就的典型的“人情社會”或“情理社會”[2]?!叭饲椤边@一概念在中國有特別的含義。中國人重視人情交往,人情往來在社會關系中起著重要作用,往往成為維系人與人之間互助合作的紐帶?!八腿饲椤薄扒啡饲椤薄斑€人情”素來成為人們交往的常態,反之,“不近人情”或者“不通人情世故”往往會使人際關系疏離。親屬之間的相互依靠以及鄉鄰之間的互幫互助,人情相互交叉、相互依賴,不僅維持了人與人之間融洽和諧的關系,同時也在制度和規則之外形成了一種不成文的社會運行秩序。一遇到事情,人們總是想著“求情”和“求人幫忙”,由此形成了托關系辦事情的習慣。人情常常與道德聯系在一起,作為交換的“人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一種“恩惠”。這種“恩惠”有的是從出生就被賦予的,如“父母之恩”“手足之情”,有的是后天成長中接受他人幫助或饋贈所欠之情,而這份“人情”會在適當的時機給以回饋。由于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中國人十分重視道德評價,而且這種道德評價有時會促使一些人沖破規則的限制。當然,這并不是說道德和法律是沖突的,但不可否認,在面對沖突的時候,有些人寧可違背規則,也不愿被指責忘恩負義,不愿背負道德的罵名。伴隨著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法治逐漸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但是傳統人情關系不可能完全消失,如不同階段的同學圈、工作圈、朋友圈都可能存在人情交往。人情交往本應該是純粹的交往關系,但有不少人卻將人情交換當作交易,在適當的時機為自己謀取利益。如果在權力行使中不能排除人情的干擾,勢必會造成權力濫用?!扒嗪D纠锏V區非法采煤案”中,馬少偉通過人情關系對文國棟的感情經營長達30 年,文國棟最終因人情放棄了政治原則?!皩O小果案”中,孫小果之父作為一個區的城管局局長,其權力是有限的,但是卻輾轉通過多方人情關系,最終將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孫小果成功“復活”。這反映了中國人情關系的力量。這種力量有可能是正面的,也有可能是反面的。人情交往如果成為純粹的利益交換,甚至越過法律的邊界,就會成為權力濫用的重要誘因。權力的行使要求公平公正,而人情關系有親疏遠近,如在權力的行使中摻雜人情,必然會有失偏頗。

(三)革命戰爭時期形成的軍事思維的影響

軍事思維是指中國共產黨在長期領導中國革命過程中形成的一套軍事化看待事物和處理事情的思維方式和思維習慣。這種思維具有集中領導、統一指揮、聞令而動、處置迅速等特點,這是由革命的殘酷性、對抗性、不確定性和時限性所決定的。軍事思維在革命戰爭年代是取得革命勝利的重要保證,一些軍事策略和方法也并非不能運用于社會主義建設。但是,建設畢竟不同于革命,和平建設時期繼續沿用戰爭年代的軍事思維治國理政顯然是不合時宜的。遺憾的是,革命時期形成的軍事思維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黨的執政活動,如有的領導干部習慣于通過命令指示、批示和發文件等方式指導工作,而不是依靠制度和法律;有的領導干部過分注重結果和效率,要求過急過快;有的領導干部習慣以突擊式和政治運動式的治理方式開展工作;有的領導干部只對上負責,而不對人民群眾負責;有的領導干部為了“看得見”的政績,不惜勞民傷財搞“面子工程”;有的領導干部工作粗糙,使人民群眾的問題和難題得不到真正解決。

三、提升領導干部依法執政能力的主觀因素

徒法不足以自行。人的因素尤其是領導干部在依法執政中起著關鍵性作用。只有在不斷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提升領導干部依法執政的意識和能力,才能夠切實提升黨依法執政的成效和水平。

(一)積極樹立依法執政理念

執政理念是執政黨圍繞執政目標所確立的基本理論原則和行為準則。執政理念一旦形成,便會貫穿于黨的全部執政活動中,外化為黨的決策方針,進而影響國家和社會。依法執政理念決定著依法執政實踐的總體方向和最終成效,只有樹立依法執政的理念,才能指導和推進依法執政的實踐。在此需要說明的是,我們著重強調依法執政理念而非依法執政意識,是因為理念比意識有更高的目標和要求。理念是指上升到理性高度的觀念,高于意識,且不同于一般觀念,包含對某種價值取向的高度認同。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我們這里強調領導干部要樹立依法執政的理念而非樹立法治理念,這并非指領導干部不需要樹立法治理念,而是因為依法執政理念是對領導干部的特定要求,具有特殊性。從依法執政的提出到新時代黨依法執政的不斷推進,依法執政在黨和國家層面已經得到足夠重視,但針對部分領導干部仍然存在依法執政意識淡薄的問題,須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的依法執政意識,進而樹立依法執政理念。當前領導干部樹立依法執政理念應著重增強以下三個方面的意識。

1. 強化依法執政主體意識

執政主體意識即執政主體對自身所處身份地位的感知和認識。強化執政主體意識,是針對現實中不少領導干部在掌握權力后“忘本”問題而提出來的。當然,強調執政主體意識并非強調領導干部手中握有權力就高人一等。恰恰相反,領導干部不僅不享有任何特權,反而身上肩負更重要的職責。具體而言,執政主體意識至少包含群眾基礎意識、服務意識、自律意識和帶頭意識。群眾基礎意識,是指領導干部應當時刻牢記自身來自于人民,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人民的信任、擁護和支持是執政的根本基礎,應當做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不應該以領導干部自居而疏離人民群眾。服務意識,是指領導干部應當牢記權力是用來為廣大人民謀利益的,要有執政為民的職責和使命感,為人民用好權、辦好事,對人民負責,不能用權力為個人謀取私利,更不可以恣意濫用。自律意識,是指領導干部應當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主動將執政行為調整到法律框架和法治精神的軌道上來,并且要受比法律更加嚴格的紀律約束。帶頭意識,是指領導干部應當以身作則,發揮模范帶頭作用,以自身行為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傊?,領導干部只有強化依法執政主體意識,才能明確其自身地位和職責,更好地為人民執政掌權。

2. 強化依憲執政意識

黨的十八大以來,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發揮的重要作用越來越凸顯,憲法的貫徹實施也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黨是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推進憲法實施的主體,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憲法具體規定了黨的領導與執政地位、國家政權體系及其運作機制等,是黨執政的基本行為準則。這就要求具體行使執政權的領導干部要自覺樹立憲法意識,具體包括遵守憲法規范,自覺依憲用權和辦事,遵循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權力制約與監督等憲法基本原則,并且要在實踐中與各種違反憲法、破壞法治的行為做堅決斗爭,捍衛憲法的尊嚴和權威。

3. 增強程序和規則意識

法治是規則之治,程序是法治的保障。權力既非私權,也非特權,權力的行使有嚴格的程序規定。領導干部應當養成程序思維和規則意識,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按照國家政權機關運作的體制機制,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規則,堅決維護制度和法律的尊嚴與權威;要杜絕一切違反程序和公平原則而“搞特殊”的思想和行為,既不能越權干預自己不該干預的事,也不能放棄自身的原則和立場;要按照程序和規則想問題、辦事情,不能事事請求上級指示,也不能依靠發號施令的方式開展各項工作;要克服執政的隨意性,既不能不作為,也不能選擇性作為、胡亂作為。權力的行使應當排除人情、利益等各種干擾,領導干部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則、主動避嫌,做到鐵面無私、一視同仁。權力的行使有一定的邊界,執政權和其他權力一樣都應受到制約和監督,領導干部應當時刻保持清醒,將紀律和法律作為不能逾越的“紅線”和“底線”,不能以身試法,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

(二)發揮學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

依法執政重在依法。領導干部是執政興國的骨干,其行為具有表率作用。如果他們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執政便無從談起。相對普通群眾而言,依法執政對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做學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在全社會發揮示范作用。

1. 要做崇法、敬法的榜樣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因此,領導干部要始終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帶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并樹立堅定的社會主義法治信仰。對此,習近平特別強調,領導干部要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治素養,首先要解決好崇法、敬法的問題,要把崇法、敬法放在第一位[3]121。這是因為只有內心尊崇法治,其在行為上才可能遵守法律。當然,對法律的敬畏并非一種單純的懼怕心理,而是一種發自內心的對法律的尊重、認同情感及價值信念。除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領導干部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更要以身作則,帶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威嚴,自覺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調整和規范自身的言行,通過具體的立法、司法、執法活動樹立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

2. 要做學法、懂法的先鋒

領導干部的言行舉止對普通黨員和廣大人民群眾具有重要影響。依法執政要求領導干部在學法、用法上注重發揮自身的先鋒模范作用,不能因為自己身處高位就放松對法律的學習,相反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做到先學一步、高出一籌。領導干部如果不學法、不懂法,就不會依法用權,就會對權力的邊界缺乏清晰的認識,容易犯錯誤。當然,并非學法、懂法,就一定能夠保證不違法,但領導干部至少可以通過學法逐步培養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有效減少違法現象的發生。對領導干部而言,只有將法律作為行使權力的依據、作為不可觸碰的紅線和底線,才能正確開展工作。學法也并非要求領導干部的法律知識都要達到法學專業水平,但領導干部至少應當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具體而言,領導干部學法至少包含以下方面:一是要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厘清我國法治的基本問題,把握我們黨處理法治問題的立場、原則和方法;二是要學習憲法,不僅要掌握憲法的條文,更要領會其蘊含的法治精神;三是學習同自己所擔負的領導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此外,對于黨員干部和其他黨員而言,還要將學習黨內法規作為學法的重要任務。只有領導干部帶頭學習各項法律法規,才能引導全體人民學法、用法,才能真正維護人民的各項權益。

3. 要做守法、護法的表率

我國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無論是什么級別的領導干部,在遵守法律的問題上都不應有任何差別。法律的權威需要全體人民的守護,領導干部更應該充當守法、護法的先行者,要自覺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檢驗工作;要注意引導身邊的親屬、下屬和朋友等嚴守法律;對于身邊出現的違法行為,要敢于正面亮劍,對于各種詆毀憲法和法律的言論要極力批駁,對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堅決捍衛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同時,領導干部要遵守比法律更嚴格的紀律。但“嚴于”不等于“高于”,黨紀嚴于國法,是指黨的紀律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標準比國法要求更高、尺度更嚴,這是黨的先進性和模范性所決定的。

4. 要做善于用法的楷模

學法的目的在于用法。用法即將法治理念、學法的成效外化于行的過程。對于領導干部而言,就是要依法用權和辦事。即是說,遵循“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依法律行使權力,用法律約束權力,既做到不破法律邊界,又做到不規避法律責任。體現在日常工作中,就是養成法治思維,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做到在法治之下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當然,用法還要領會法律背后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避免機械用法。

(三)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

提升廣大領導干部尤其高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對于依法執政的持續推進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這是新時代黨依法執政對領導干部提出的核心要求。按照通說,法治思維一般是指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思考問題,屬于認知層面的法治化;而法治方式則是運用法治思維解決實際問題的工作方式,屬于行動層面的法治化。領導干部提升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關鍵要做到以下三點。

1. 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過程中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從世界各國的經驗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是最公平、最有效、最長久的社會治理模式。目前的中國,由于價值觀念和利益追求多元化,社會矛盾頻發。領導干部在化解社會矛盾時,要根據法律的規定處理問題,對屬于可以調解的社會矛盾積極給予調解,并通過司法的方式確認調解方案,賦予其強制執行的效力;而對不屬于調解或者沒有調解可能的社會矛盾,則要通過法定的行政復議程序、行政訴訟程序或者其他司法程序進行處理,不可一味簡單地用暴力鎮壓與權力強制??傊?,領導干部在解決社會矛盾時要爭取經得起法治的檢驗。只有經得起法治的檢驗,才能最終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可;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可,才能進一步維護社會的穩定。

2.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在改革進入深水區、攻堅期的背景下,一方面,廣大領導干部的改革決策要符合法定程序,不可隨意做出改革的決策,尤其是要發揮民主程序的約束作用,更不能打著改革的旗號直接做出和現有法律規定相違背的事項,必要時要取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改革試點授權,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另一方面,在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情況下,要善于將改革的成果及時通過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加以確認,鞏固改革成果,實現從改革經驗到法律規范的轉化。

3. 在推動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法治具有穩定性、普遍性和可預期性等特點,能夠以其特有方式為新的發展提供制度基礎。社會進入生態文明建設時代,可持續發展離不開生態法治的助力。廣大領導干部應自覺地努力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審視可持續發展問題、破解可持續發展難題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推動與當前社會發展階段相匹配的法律體系的建立健全,在《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生物安全法》等現有環境法律體系的基礎之上,加快推進環境法典的編纂以及《黃河保護法》《國家公園法》《公益訴訟法》等法律的立法進程;通過運用民法典等法律原則處理好發展和社會正義之間的關系,保障社會公眾的文化權利、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和環境權益,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綜上,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既是新時代黨的建設的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更是建設長期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的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提高黨的依法執政能力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關鍵,而增強領導干部的依法執政能力更是關鍵中的關鍵。因此,黨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在堅持制度“硬約束”的同時,通過學習培訓、社會實踐等方式不斷提升領導干部的依法執政理念及其法治能力和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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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要領導變更
領導致辭
權力的網絡
與權力走得太近,終走向不歸路
不能比領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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