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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本、韓國奧運會后體育政策發展變化的比較研究

2009-01-11 09:33
體育與科學 2009年6期
關鍵詞:中國韓國日本

閆 華

摘要:后奧運會時代中國體育將如何發展是我國體育社會科學工作者十分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我們不能僅僅滿足給奧運會蓋上“中國印”,還要清醒地認識到金牌不代表一切,它只反映了一個國家對體育運動的熱愛和追求,是我們綜合國力的體現。2008年奧運會給中國和中國的體育事業帶來了什么,中國體育從觀念到行為,從理論到實踐,從體制到機制,從競技體育到全民健身會發生一個怎樣的改變,對這些問題做出深層次的科學認識、研究、解釋和說明,于后奧運時代中國體育的發展至關重要。本文運用文獻資料法、分析對比法等對日本、韓國、中國舉辦過奧運會的三個亞洲國家的體育政策與體育的發展方針進行詳細分析對比,旨在為我國后奧運時代體育政策及體育事業的發展提出合理化的借鑒。

關鍵詞:中國;日本;韓國;體育政策;后奧運時代

中圖分類號:G8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590(2009)06-0011-06

中國人在北京奧運會上百年圓夢,取得了金牌第一的好成績。奧運會后我們下一個目標是什么?是繼續用舉國之力衛冕并爭奪更多的金牌,還是把資源更多用于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兩者當中,后者應該比前者更重要。只有群眾體育搞上去了,才能達到體育的終級目標:提高全體國民的身體素質;也只有開展全民健身運動,競技體育才有堅實的基礎。

日本在1964年主辦了第18屆東京夏季奧運會,韓國在1988年主辦了第24屆漢城奧運會。由于日本、韓國與我國同為亞洲國家,而且舉辦前后兩國國情與我國大同小異,兩國的體育發展策略與我國面臨極為相似的環境和課題,因此,在主辦過奧運會的國家中,剖析和研究借鑒日本、韓國奧運會后的體育政策變化與發展,對我國后奧運時代體育政策的發展、體制機制的轉變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日本舉辦奧運會前后體育政策的發展變化

日本從遠古直至現代,從未間斷過大量吸收外國文化,且都能使之改變成為適合日本本土的文化。美國研究日本的著名學者埃德溫?賴肖爾曾經提出:“日本人的出類拔萃之處,與其說是模仿性,毋寧說是特殊性以及他們在學習和應用外國經驗時,又不失去自己文化特征的才能”[1]。日本人的“模仿性”早已有口皆碑,而其“特殊性”應是日本人對外來文化在模仿吸收的基礎上進行取舍選擇,重新創造的能力?!皪u國的宿命使日本沒有獨創文化的能力,只能貪婪地吸取外來文化,經過取舍選擇,創造出適合自己的文化”[2]。日本人吸收外來文化實際上是經過深思熟慮自主選擇的。這種選擇原則和以本民族文化為核心的強大改造力,使得不論哪一種文化,進入了日本最終都日本化。

1.1日本為本國體育發展而制定的相關政策、法律

體育是外來文化,日本人對體育文化的吸收與借鑒值得我們學習、研究。日本1964年成功舉辦的第18屆東京夏季奧運會便是日本積極吸取西方體育文化、給日本傳統體育文化注入新鮮血液的典范。

在日本,體育管理體制是政府與社團相結合的管理體制,體育運動主要集中在學校并由教育管理部門管理。近代日本體育教育產生于明治維新以后,文部省分別于1872年和1926年將體操和體育活動列入學校體育教育中,以教育為突破口發展體育。1947年3月日本通過的《教育基本法》規定,教育的目的在于促進“人的完全發展”與“造就和平國家與社會的建設者”[3]。日本體育深受美國影響,在1957年前,中小學體育教學大綱主要從孩子角度出發,以游戲和運動為主,忽視知識的系統性;蘇聯衛星上天,導致了美國教育的改革,同樣也引發了日本的第二次教育改革:強調知識的基礎性和系統性。體育也是教育改革的一部分。

二戰以后,日本政府體育管理的最高機構文部省體育廳于1952年依法成立,下設都道縣和市區町村教委體育保健科。政府對體育的管理方式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規、對體育的發展進行監督以及在不同的體育組織之間起信息溝通與聯絡的作用。而日本體育管理的事務性工作主要由以日本體育協會和日本奧委會為首的體育社團承擔[4]。1946年12月日本設立了“大日本體育會理事會”,同時又決定設立“日本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文部省還設立了“學校體育研究委員會”,并使“日本體育指導者聯盟和日本學生棒球協會”等組織在12月底以前相繼成立。這些使日本社會體育有了后援,競技體育有了更多的人才儲備,為日本體育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體育的復興并迅速崛起創造了有利條件。

1959年6月,東京以絕對優勢獲得了第18屆奧運會的主辦權。奧運會的舉辦促使了日本加快體育法制的建設和體育行政機構的完善。1961年6月,日本頒布了《體育振興法》。其頒布施行使日本體育的發展從此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興體的道路。東京奧運會的主辦為其后日本大眾體育的快速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此法已經顯示出日本發展體育的重心開始從“提高”向“普及”轉移,因為制定此法的目的及其中的條款都有利于“普及”。但是,此法頒布施行后,政府并沒有急于出臺有利于“普及”的措施性配套政策迅速將發展體育的方針由側重于“提高”轉移到側重于“普及”上來,因為還需要本國選手在3年后奧運會上創造佳績。而在奧運會前調整體育方針,不利于競技運動水平的提高。果然,東京奧運會成功舉辦,日本在奧運會金牌榜上名列第三,成為體育強國。但是在田徑、游泳等需要基礎體力的項目上與歐美發達國家還存在著巨大差距。為了縮小與歐美發達國家的差距,構筑日本在國際社會躍進的基礎,1964年12月日本內閣發表了《關于增進國民健康和體力對策》的閣議決定[5]。1972年12月文部省又制定發表了《關于普及振興體育運動的基本計劃》,1989年11月又出臺了《關于面向21世紀體育振興計劃》,確立了“終身體育”和“精英體育”同學校體育的關系?!八腥嗽谄渖畹母鱾€時期,根據自身的體質、年齡和目的,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享受體育”的終身體育思想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1997年9月文部省又提出《關于保持增進一生身心健康的今后健康教育和體育振興方案》,《方案》把大眾體育進一步引向了科學化、系統化的發展階段[6]。2000年8月文部省又發表了新的發展體育的中長計劃——《體育振興基本計劃》。在未來的10年,日本將從終身體育和競技體育兩個方面發展體育,繼續堅持“普及與提高并重的體育方針”。

日本是靠嚴格的立法方式來推進體育的發展,大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并進是在各項法律的監督和保護下進行的。體育踏踏實實在為日本國民的健康服務。

1.2日本奧運會前后體育發展的得與失

1964年東京奧運會上,日本競技體育取得了較好成績,列金牌榜第三,達到了以競技體育帶動社會體育的目的。但亞洲金融危機后,日本經濟出現低迷,為了擺脫這種狀況和再達到擴大國際影響之目的,日本政府希望其運動選手能在以后的奧運會上有更好的表現。2001年4月政府公布了主要以實現奧運會金牌倍增為目的的《體育振興基本計劃》。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對運動員進行高額獎勵,以經濟利益驅動競技水平的提高,個別公司給運動員的獎勵競達到1億日元[7]。日本一些權威人士認為,隨著經濟的發達,人民生活的日益富裕,人們那種奮發爭先的精神減弱了,拼博競爭的勁頭不足,缺少一種爭冠奪魁的饑渴感。平時也只是把體育活動當做一種茶余飯后的娛樂,或是作為一種掙錢的職業。這可能就是體育回歸本性的最好表現。

在日本競技體育開始萎縮之際,其群眾體育卻開始蓬勃發展。日本通過多種立法的方式來推進群眾體育的發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國民體質的監測與評價體系。據日本總理府1997年調查,日本20歲以上人口中每年保持參加1次以上體育活動的人口已達711%,每周參加1次以上體育活動的人口已達346%[8]。除了日本政府在體育發展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外,社會團體也發揮了巨大作用。在改善體育設施條件、增加體育活動經費、提供社會體育指導員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其中值得我們學習、借鑒的是日本學校體育十分重視與社會、家庭的聯系。日本對校外體育的重視是從八十年代中期開始的,1988年4月臨時教育審議會第2次答審會明確指出,一方面要積極完善校外體育場所,恢復家庭社區活動的影響力,另一方面應站在學生的立場,改變調整并認識家庭、社區和學校之間的作用。1992年2月,在總結68所試點學校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適應社會變化學校管理對策》的審議總結。研究者協力會議提出了《增加休息日必須充實少年兒童校外體育活動》的審議總結??偨Y指出現代學校教育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只依靠學校這個基本途徑是非常難的,在培養人格和提高能力方面,校外體育活動能更好地發揮其體育功能[9]。所以在日本校外的體育團體不僅通過組織體育活動、提供指導員等增加老人、婦女等類型的人參加體育鍛煉,也通過家庭體育和社區體育的形式來增加學校體育與社會體育的聯系,同時也促進了學校體育的更好發展。

雖然日本體育的社會化程度很高,但也存在著進一步發展的困難。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日本進入了物質消費和精神消費并重的富裕社會。青少年在現代信息技術時代,游戲方式和娛樂方式發生了重要變化,在室外進行運動的學生數越來越少。另外,雖然日本各類體育俱樂部發展很快,參加體育俱樂部的人口比例較大,但各類俱樂部自身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學校體育俱樂部存在缺乏連貫性、與體育課的課程安排缺乏聯系等問題。而綜合型社區體育俱樂部雖數量眾多,但指導員不足也就成為大眾體育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加上2002年文部省把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認定和授予資格的權利交給了日本體育協會這一社會團體,致使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社會地位和認可度受到影響,影響了人們成為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愿望[10]。以上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眾體育的深入發展。

東京奧運會是促進日本政府發展社會體育的契機。增進國民的健康和體力,縮小與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在體型和體力等方面的差距,是日本發起增強國民運動的主要目的。奧運會后日本體育政策由偏重“提高”向側重于“普及”轉變,雖然有利于國民參加體育活動所需要的各種條件的改善,但是卻不利于保持已有的競技運動水平。在多年的體育運動實踐中,日本政府及相關學者逐漸認識到“普及”與“提高”是構成現代體育的兩個層面,兩者之間相互促進,相互依賴,發展體育必須兼顧這兩個層面。

2韓國舉辦奧運會前后體育政策的發展變化

2.1韓國為本國體育發展而制定的相關政策、法律

1945年8月15日韓國光復后,體育擺脫了日本軍國主義的桎梏,學校體育逐步走上正軌,競技體育也得到了迅速發展。在1948年倫敦奧運會上,韓國運動員第一次打著本國的國旗參加國際比賽。韓國政府積極參與體育是從1970年開始的,不過那時只是局限于競技體育,對國民生活體育則是漠不關心,這與當時韓國軍事政治施政需要密不可分。韓國政府為了增進學生體質和運動技能采用了多種競技獎勵制度,號召青少年積極鍛煉身體,提高競技能力,以此實現和完成競技選手的來源[11]。此后,韓國競技體育水平穩步提高,在國際競技比賽中取得了一系列優異成績。進入80年代,韓國競技體育到達了登峰造極的程度,一躍成為了亞洲體育強國。

為了保障競技運動水平能持續提高,韓國制定了一系列的新措施,例如建立保證后備人才來源的訓練體制;設立對高水平運動員進行科學管理、研究的運動處方所和體育研究機構;建立高水平運動員的獎學金、減免學費及提供食宿等制度;授予對國家有貢獻的運動員擇業優先的權利,授予在國際大賽中獲獎的運動員一次性巨額獎金制度等。這就意味著韓國從政策、制度、投資各方面繼續扶持和鼓勵高水平運動隊和運動員,竭盡全力提高競技運動水平,以使他們在國際大賽中創造優異成績,為國爭光[12]。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余暇時間的增長,大眾體育日趨普及,體育人口劇增,人們對體育的理解和認識程度越來越深刻,體育已成為韓國人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大眾體育的發展也為競技體育的提高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韓國體育不但擁有雄厚的群眾基礎,而且得到政府在政策、法律上的大力扶持與保障。體育經費的增加、體育場館及其他體育設施的興建都為韓國體育的蓬勃發展提供了條件。同時,韓國政府對體育運動的廣泛宣傳和積極組織、廣大體育工作者的無私奉獻以及人民群眾的熱情參與,也是重要因素。

1966年政府頒布了《體育振興法》,促進了韓國競技體育的快速發展。70年代,韓國將體育發展的重心集中到競技體育上,競技運動水平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并在國際賽場上取得了一系列的優秀成績。在1982年新德里亞運會上獲得28枚金牌,排名第3,進入亞洲體育強國之列。1982年12月31日韓國發布了經徹底修改的體育振興法,規定了振興體育事業的一系列舉措,從政策上、法律上保證了國民參加體育活動的權利,為體育向生活化方向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韓國政府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大力宣傳體育理論與方法,以提高和加強國民對體育的理解;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提高其利用率;組織各種體育俱樂部,培養體育指導人員;開發簡易體育項目和健身器材等。體育振興法還規定了體育日和體育周,其內容和活動安排聽從總統的命令,每年10月15日為韓國體育日,每年4月最后一周為體育周。1983年2月17日韓國體育部頒布了《關于開放利用學校運動場規則》的體育部第1號令,規定:“早晨、放學后、公休日和放假期間,在不影響學校教育的情況下,學校體育場館及體育設施原則上向居民開放,并向居民公布開放時間和使用辦法[13]?!边@項舉措在某種程度上極大的促進了韓國競技體育和大眾體育的發展。

韓國體育部是為了迎接漢城亞運會和漢城奧運會設立的政府機構,以中央政府機關的資格負責有關體育的一切事務,并在政策戰略上傾向于競技體育。這正是韓國競技體育在80年代后期有驚人之舉的原因。

韓國申辦奧運會具有很強烈的政治目的。二戰以前,韓國一直受日本軍國主義的桎梏,二戰以后又經歷了南北內戰,且與北韓鮮長期對立,與其他社會主義國家也沒建立外交關系,韓國政府認為,奧運會的舉辦對外可以樹立國家形象,對內可以促進國家團結。在這些原因驅動下,韓國在國民經濟恢復后,申辦了1988年24屆夏季奧運會,并大獲成功[14],一舉成為世界體育強國,其競技體育達到了頂峰。和日本一樣,韓國也在漢城奧運會后將體育發展的重點轉移到社會體育上。加強了體育設施的建設,建立了完善的社會指導者制度,引導體育鍛煉內容、加強了健身方面的宣傳等。隨后出臺了《國民體育振興長期計劃》,明確地對社會體育的發展提出了規劃和部署,從制度上保證了社會體育工作的進行。90年代,韓國政府又制定了《虎計劃》,《國民體育振興5年計劃》和《社會體育普及計劃》,以振興國民的體育教育,使韓國的社會體育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2.2韓國奧運會前后體育發展的得與失

漢城奧運會使韓國得到了政治和經濟的雙豐收。韓國經濟的加速發展始于60年代,從1961-1987年的20多年間,年平均經濟增長率高達86%,這種持續的高速發展,使韓國經濟迅速擺脫貧困狀態,躍入中等發達國家行列。據韓國官方統計,1981-1988年的七年中,籌備奧運會共帶來了相當于70億美元的生產誘發效果和27億美元的國民收入誘發效果,經濟增長速度年均達到124%,1988年漢城奧運會,使韓國完成了從發展中國家向新興工業國家的轉變過程。1985-1990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從2300美元增加到6300美元,一舉躍入亞洲經濟四小龍行列,創造了世界經濟史上的奇跡[15]。良好的經濟狀況保證了1988年奧運會在較好的條件和環境下舉辦。漢城奧運會成功地幫助韓國對外樹立了國家形象,贏得舉辦城市的聲譽,對內促進了國家的團結。韓國充分利用天時、地利、人和的優勢,獲得12枚金牌、10銀牌和11枚銅牌,名列第4名,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績。競技體育為韓國的政治穩定、經濟騰飛、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作出了貢獻。

和其他發達國家一樣,韓國在重視競技體育的同時,逐漸把精力轉向社會體育的發展。1988年以后,韓國隨著國民收入和業余時間的增加,單純觀賞競技選手們的比賽已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政府在盡力維持著競技體育體制的同時,對大眾體育這一領域也開始給予重視和關心。競技體育事業經費短缺已成為制約韓國政府競技體育發展的突出矛盾。雖然韓國政府曾設想過以1988年漢城奧運會為契機,引進大眾體育與競技體育共存的體制。但是,不僅沒能像歐洲那樣轉換成俱樂部體系,反而形成了國家隊員還來源于學校體育部選手的單一體制,這樣的選手人口結構是相當脆弱的,而這種薄弱的選手層很快就會到達極限。

1988年以后,韓國競技體育雖然也推行了市場化,但由于體育政策和財政調整的影響,競技體育出現了步履艱難的現象。經過10年改革與完善,韓國競技體育市場化、職業化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在對競技體育投入銳減的情況下,韓國的競技體育在綜合運動會上獲獎牌數有所減少,但一些單項比賽中,仍舊保持著很大優勢。特別是在2002年韓日世界杯上,韓國足球隊奪取了歷史性的第4名,震驚了世界。

世界體育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充分說明,競技體育在自身發展的同時,應以產業的方式運作,開發各種不同類型資源,不僅能更好地實現自我培育和發展,也能不斷給競技體育自身注入新的活力,而且還可以逐步成為推動本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韓國奧運會后政府對競技體育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奧運會優勢項目并有一定商業化市場的,委托給協會管理;職業化程度較高的,如足球等由職業聯盟運作;而奧運會優勢項目沒有完全進入商業化,但群眾基礎較好、民族氣息較濃的,如跆拳道由地方政府和協會負責經營。奧運會優勢項目沒有進入商業化的,如曲棍球則完全由體育局和協會管理。韓國競技體育管理體制和項目發展正向著行政管理經費支出由政府負擔,運動項目管理和發展基金由協會和地方政府及企業合作運營的方面發展。

總之,韓國競技體育政策是積極倡導體育俱樂部制,對商業化進行得好的項目或者熱門項目要移交給民間市場,對缺乏商業化或者自立的項目仍繼續維持在政府范圍內的培養和管理體制下。和日本相似,漢城奧運會后韓國體育政策也有大的調整,表現在競技體育推行市場化,以及對大眾體育的傾斜。即使政府全面退出由市場自由發展,經過一段低谷之后,只要政府能夠對俱樂部發展進行宏觀控制和有效監管,競技水平的提高也會是必然的。

3中國舉辦奧運會前后體育政策的發展變化

3.1我國為體育發展而制定的政策與法則

建國初期我國的體育方針基本上是“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側重普及”。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的《共同綱領》中規定,國家“提倡國民體育”。同年10月,朱德在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第一屆代表大眾上說:“現在我國的體育事業,一定要為人民服務,要為國防和國民健康服務”,表明了新生的人民政府對國民體育的重視。特別是1952年6月10日,毛澤東在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第二屆代表大會上題詞“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為新中國體育方針確定了理論基調[16]。1954年,中共中央在《關于加強人民體育運動工作的報告》中,又一次特別指出:“改善人民的健康狀況,增強人民體質,是黨的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這充分表明了黨對群眾體育的關心和支持。當時《勞衛制》就具體體現了政府對國民在體育鍛煉上的要求。

六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中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歷史原因,我國體育事業遭到極其嚴重的破壞,直到1976年,體育領域在鄧小平體育思想的指導下,開始全面的撥亂反正,隨著改革的發展,我國體育事業進入一個蓬勃發展的新階段。

1980年以薩馬蘭奇為首的國際奧委會使奧林匹克運動進入了一個興旺發達的新階段,推動了各國群眾性奧林匹克運動的開展,對中國體育事業的發展、體育方針的制定也起了推動作用。1984年,黨中央在總結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后我國體育工作基本經驗的基礎上,發出了《關于進一步發展體育運動的通知》(中發[1984]20號),提出了加快我國體育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表明了黨中央對我國體育事業的關心與支持。1985年我國體育工作者提出了“以革命化為靈魂,以社會化和科學化為兩翼,實現體育騰飛”的改革指導思想。1987年又提出了“以青少年為重點的全民健身戰略在實踐中協調發展”的觀點。1992年,中國體育工作者又提出了“結合中國特色發展奧林匹克運動”的問題,更加堅定了實施奧運戰略和全民健身戰略協調發展方針的決心。中國體育在這一階段的發展是符合歷史和現實實際的,也正是改革開放的中國所追求的。這一階段中國對奧林匹克運動的參與,尤其是在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上杰出的表現,極大地促進了中國在國際上地位的提高、影響的增大、以及全民精神的振作,而這與中國體育方針的正確制定是密切相關的。

1993年6月,國際奧委會和世界衛生組織共同簽署了一項“基本目的應該是到2000年人人享有體育與健康”的協議。1994年3月,國際奧委會又在烏拉圭召開了專門研究體育和健康的會議,要求各國積極發展群眾體育以增強身體健康。在這種國際背景下,我國于1993年深化體育改革,提出了《群眾體育改革方案》和《訓練體制改革方案》,重新思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體育的發展道路和基本方針問題,直接促成了“奧運爭光計劃”和“全民健身計劃”的出臺。這兩項計劃標志著我國體育方針的重新調整,從偏重競技體育轉向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群眾體育與競技體育協調發展。1996年國家體委又制定《全民健身計劃科技工程》和《奧運爭光計劃科技工程》,強調科技對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的支持、保證作用。

體育事業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體育事業是關系到增強人民體質、提高社會生活質量的大事。為了發展體育事業,增強人民體質,提高體育運動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就一直不斷的推出完善各種法制、法規來保障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其中行政法規有:《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件》;中央文件有:《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國家體委關于深化改革加快縣級體育事業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其中還包括眾多規章、文件。最為重要的是1995年8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這是我國首次把社會體育、學校體育、競技體育、法律責任等八個方面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立。它標志了我國體育事業的管理進入了法制化管理階段,是我國體育法制的一個里程碑。

1998年,時國家體委副主任袁偉民在全國訓練工作會議上發表的《全國加強訓練工作,為實現本世紀的奧運爭光計劃而努力奮斗》中明確指出:“在新周期中,我國的競技體育工作要全面納入貫徹落實奧運爭光計劃的軌道上,體現競技體育以奧運會為最高層次,國家利益為最高準則的指導思想?!蓖瑫r指出:“我們必須堅持以訓練為中心,圍繞著奧運會的任務,把主要精力、物力和財力投入到訓練工作中去?!笨梢?我們在抓全民健身的同時,仍然是堅持競技體育優先的原則,再一次表明對競技體育的偏重。在這期間,我國群眾體育也得到較大發展。據統計,我國體育人口高于發展中國家水平,但距發達國家和中等發達國家尚有顯著差距。群眾體育的發展還顯得不夠。2000年12月15日,國家體育總局下發了《關于印發2001-2010年體育改革與發展綱要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堅持群眾體育與競技體育協調發展。努力探索群眾體育的發展規律和競技體育發展規律,全面提高我國體育的整體水平?!痹?995年到2004年之間,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提高,一方面不斷注重競技體育的投入,另一方面也不斷加大對群眾體育的投入,兩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效果。

2009年8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560號令,頒布《全民健身條例》,《條例》將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頒布實施,為保障人民群眾在全民健身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對于提高人民身體素質、促進社會事業發展以及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人民群眾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稐l例》是在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并頒布的,共6章40條,從保障人民群眾在全民健身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促進全民健身活動開展,提高人民身體素質的角度出發,對全民健身涉及的各個方面進行了規范,特別在與人民群眾參與健身活動密切相關的體育設施、健身指導、安全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充分體現了關注民生、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度窠∩項l例》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全民健身系統、全面的立法。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等法律、法規互為補充,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全民健身的法規體系,是全民健身工作日益法制化、規范化的重要標志。

總之,新中國成立之后,我國的體育方針經歷了從偏重于群眾體育到后來偏重于競技體育、再到群眾體育與競技體育協調發展、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發展過程。

3.2中國奧運會前后體育事業發展的得與失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競技體育一直是由國家來舉辦的,一直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運行和發展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競技體育發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舉國體制”的建立與計劃經濟體制高度相關,計劃經濟體制特有的集權能力使我國在很短的時間里迅速提高了部分競技體育水平,運用行政手段集中資源,培養造就了一支競技體育工作者隊伍。這一時期體育管理方式即主要針對競技體育發展,它是一種組織資源,在這種體制下,政府對競技體育的宏觀調控作用得到極大的發展。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政府通過行政力量調動全社會資源,以政治任務的形式強力推動,新中國的體育事業從無到有,并在北京奧運會一些項目上取得了稱霸世界的成就,這對于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對中國的信任,激發民眾的愛國熱情是非常必要的。奧運金牌不斷躍升的勢頭,也正是中國體育事業不斷發展的縮影。

我國競技體育事業發展模式的特點是政府以行政手段管理體育事務,以計劃手段配置體育資源,在管理、訓練、競賽等各個方面形成了一個由各級體育局為中心的管理體制,以專業運動隊為中心的訓練體制,以全運會為中心的國內競賽體制三足鼎立的剛性結構。然而由于這一模式在新的形勢和任務面前所存在的問題與缺陷也日益暴露出來。

奧運會后中國體育如何發展,實質上是從政策和措施上解決競技體育與全民體育發展不協調的問題。隨著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競技體育這個高度計劃經濟的領域,政府競技體育的管理方式如何轉變使其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則成為我國體育事業發展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

我國競技體育“舉國體制”形成的歷史必須性和發揮的巨大歷史功效已毋庸贅述,但金牌不代表一切,它只反映了一個國家對體育運動的熱愛和追求,是我們綜合國力的體現。我們有足夠的理由深思、憂慮,因為我們在北京奧運會上所獲得的近50枚金牌,相當一部分屬奧運邊緣項目,含金量不夠高。在奧運核心項目田徑、游泳、球類等比賽中,我們的實力差距有目共睹,在那些職業化程度高,在全球開展廣泛,具有巨大商業價值的項目中,我們還無法與美國等體育列強抗衡。我們同樣憂慮的是,雖然我們已連續4屆奧運取得大捷,躋身金牌大國行列,但我們的群眾體育、全民健康水平還很低,中國人體質狀況堪憂,我們的體育基礎設施還十分薄弱,健身場地嚴重短缺。

經過北京奧運的洗禮,國民對我國運動員在運會上的表現態度愈來愈趨于理性,金牌情結將逐步淡化,越來越多的人更關注自己喜歡的運動項目,關注運動本身,關注身體健康。和東京奧運會后的日本、漢城奧運會的韓國極為相似,我國國際形象維系已不再僅需要奧運金牌來支持。

正如中國經濟在快速發展后開始轉型,奧運會后的中國體育也應在登上金牌榜后開始轉型:從舉國體制轉為全民體制,從精英體育轉為全民體育。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不僅是勝利的歡呼,更應是理性的交流和冷靜的思考。當國民身體素質提高了,中國的體育強國夢也就不遠了。國家體育運動的發展要以國民健康為本,健康長壽是人類共同理想的目標。

4結論與建議

在攝取外來文化的過程中,日本人出類拔萃的模仿性與創造性,給日本帶來了繁榮與昌盛,使日本成為具有本民族特色現代化的經濟強國。它能夠給予正在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努力的中國人以深刻的啟示:對外來文化的攝取必須與本民族固有文化的長處相結合,要適合自己的國情,只有對外來文化進行自由的選擇和再創,才能保持本土文化的獨立性與適應性。體育同樣如此。

4.1作為范例,東京、漢城奧運會后兩國體育的發展為我國北京奧運會后應當采取怎樣的方針發展體育提供了借鑒,即發展體育一定要“普及”與“提高”兩者兼顧。同時,為了適應我國體育發展環境的變化,發展體育還要以“普及”為重點。北京奧運會后,我國適宜采取“普及為重點,各類體育協調發展”的方針發展體育,盡早完善“競技體育”與“群眾體育”的平衡發展。

4.2從日本、韓國舉辦奧運會時的經濟、政治狀況和申辦后體育發展的比較中顯示出一定的規律,即在經濟起飛階段以競技體育(以奧運會為代表)作為體育發展的重點是必要的,但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借奧運會宣揚國力、振奮民族精神的使命完成后,政府必然要轉變其體育發展的重心——由鼎力支持競技體育轉向全面發展群眾體育,且相應的體育管理體制也應進行轉變。

借鑒日本、韓國及其它舉辦奧運會國家體育發展的經驗,北京奧運會后中國體育的改革應以“構建政府主導、社會自治、市場調節的體育體制”為主要目標。協調好政府和體育社團的關系將大大促進體育的社會化和生活化,也必將促進我國體育的全面、協調與可持續發展。

4.3北京奧運會后,我國應加強法制化管理及完善相關法律推動我國體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日本、韓國均是靠立法的方式來推進體育的發展。日本在頒布《體育振興法》后,出臺了與之配套的一系列法規,如:《運動振興法施行令》、《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法》等,使“運動振興法”的貫徹成為法律責任和義務。所有這些法規既保證了政府各項體育計劃的實施,又促進了體育俱樂部的健康發展。韓國也是如此。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雖把開展大眾體育活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立,保障和促進了我國體育事業的蓬勃發展,但《體育法》帶有較強的計劃經濟色彩,涉及的范圍較少,而且是一部行政機關進行體育管理的法律,其中并沒有涉及具體的實施措施。到目前為止,我國還缺少必要的帶有具體實施措施的法律性條文。建議我國政府以《體育法》為基礎,加快制定有關問題的專門立法,要用市場機制來約束相關的法律問題。

4.4北京奧運會后,我國政府應規劃和制定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體育發展目標。日本采用先抽樣調查,再定期跟蹤調查的方法對國民的體育活動現狀進行調查,在調查結果的基礎上,根據自己國家和國民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相應的政策。這些策略,目標體系主次與輕重分明,充分體現了大眾體育實施目標管理的原則,且多數目標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韓國也是如此,漢城奧運會后,韓國政府出臺了“小老虎計劃”,又于1993年制定了“全民大眾體育振興5年計劃”,使韓國的大眾體育事業在奧運會后得到有計劃的穩步發展。

而我國政府雖然在1995年6月發布了《全民健身計劃綱要》,但《綱要》是國務院關于全民健身事業1995-2010年的發展規劃,只是綱領性文件,缺乏層次,操作性步驟及目標清晰度差?!毒V要》目標太大,想法雖好,落實到基層卻很難具體實行。建議我國政府奧運會后盡快進行調查分析,重新了解國民的體育需求,從我國具體實際情況出發,分層次地制定更詳細、更具體、針對性強、可具體操作的體育發展計劃。

4.5中國的國家體育總局是主管體育的政府部級職能部門,學校體育由國家教育部主管。社會體育的開展強調行政的力度和宣傳作用,體現了行政管理的特點。但是,我國國土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統一,民族眾多,文化背景各不相同,城鄉社會需求差別太大等復雜情況,僅僅制定具體、針對性強的體育發展計劃而沒有上下貫通的執行措施也是事倍功半。隨著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其政府管理體制也必須發生相應的轉變。后奧運時代,我國政府體育的管理方式如何為適應客觀條件的變化而轉變則成為我國體育事業發展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

建議我國體育管理部門要精簡機構,加強內部協調和合理利用資源,適應市場化形勢,向社會進行有序的權力過渡,在法律的規范下合理進行。與此同時,要建立健全法律性的制約和監督機構,使過渡出的權力有效運行,實現管辦分離,政事分離。

4.6加大傳播媒介的宣傳力度、廣度、提高認識,更新觀念。許多國家在后奧運時代為了推動大眾體育的發展,廣泛地利用一切媒體,如電視、報刊等進行持續宣傳,以擴大輿論影響,營造健身氛圍,促使國民積極主動地投入健身運動。

北京奧運會已過去一年了,2009年8月8日是我國奧運會后的第一個“全民健身日”?!叭窠∩砣铡钡拈_展拉開了我國全民健身的序幕。國家體育局長劉鵬指出,“要充分利用和延伸北京奧運會對推動全民健身的綜合和持久效應,促進全民健身活動深入開展,進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的政策法則和規劃。繼續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全民健身條例》的審定工作,推動《條例》盡早出臺。圍繞‘全民健身日,大力宣傳、精心籌劃全民健身活動。研究制定好新周期的《全民健身計劃綱要》,促進全民健身活動再上新臺階?!边@再一次顯示出我國政府在后奧運時代大力發展群眾體育的決心。

4.7重視學校、家庭、社會在奧運會后體育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日本、韓國奧運會后大眾體育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建立擁有大量的且運行良好的體育俱樂部及基層體育組織,提供大量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故我國后奧運時代,建設體育健身俱樂部及基層體育組織將是我國推動群眾體育發展的一個重要任務。同時發揮我國高等院校體育資源的優勢,培養高學歷、高素質的青年社會體育指導員也是我國體育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4.8加強體育場館設施建設,積極開發利用現有場地設施資源。體育事業的發展離不開體育設施,場地設施是人們參加體育活動必不可少的條件,其數量、完善程度以及管理經營方法都直接影響著居民的使用。后奧運時代,必然會掀起國民參與體育的熱潮。建議我國政府借鑒日、韓政府在奧運會結束后的做法,繼續增加政府財政投入,一方面繼續擴大體育場地設施的建設規模,另一方面提高學校體育設施對大眾開放的比例。

5結語

雖然后奧運時代的問題早就被不斷提起,但也只有經歷了一屆真實的奧運之后,才真的知道奧運會到底給我們留下了什么遺產,也才真正開始思考,面對那么多的遺產,我國要多長時間,才能全部消化、繼承完畢。金牌總數第一,這不過是競技場上的勝利,我們還不是一個真正的體育強國。中國體育即便有了舉國體制,有了職業體育,對中國體育來說,也還遠遠不夠全面。我們必須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全民體育上。而在全民體育里,學校體育,又是重中之重。我們提倡的素質教育,離不開體育,我們希望看到的健康一代,離不開體育,我們期待民族能夠擁有強烈的競爭意識,同樣離不開體育。只有把根扎在學校、扎在社區、扎在農村,中國體育事業,才算是找到了真正的出路。

舉國體制做龍頭,職業體育做龍骨,全民體育做龍身。如果有了這樣的結構,中國體育這條龍才能從全民中而起,騰躍于九霄,成為世界體育中的一條巨龍,中國體育才能真正迎來又一片更廣闊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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