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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選擇與丁梅斯代爾的公開懺悔

2009-02-01 01:34楊革新
外國文學研究 2009年6期
關鍵詞:霍桑紅字

內容提要:細讀霍桑的小說《紅字》,可以發現其真正的主角并不是海絲特·白蘭而是阿瑟·丁梅斯代爾,《紅宇》以丁梅斯代爾的公開懺悔作為高潮和結局顯然有故事情節發展的需要,因為隨著故事的發展,好像再也沒有比這更好的結局。如果運用文學倫理學的批評方法則可以發現,倫理身份問題自始至終都是纏繞在丁梅斯代爾心中的一個死結,要解開這個死結則必須走出倫理身份的困惑,解決好能否隱瞞罪孽、能否私下懺悔和能否一走了之這幾個問題,而所有這些問題的解決卻只有通過公開懺悔才能完成,因為按照當時的倫理規范,只有懺悔罪孽,才能得到拯救,從而重回教會、回歸社會。

關鍵詞:納撒尼爾·霍?!都t字》倫理身份公開懺悔

作者簡介:楊革新,華中師范大學文學院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博士生,主要從事美國文學和文學倫理學批評研究。

細讀納撒尼爾·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 1804-1864)的小說《紅字》,可以發現其真正的主角并不是海絲特·白蘭而是阿瑟·丁梅斯代爾。海絲特的故事在小說的前半部分就已經基本完成,正是因為有了丁梅斯代爾,小說才得以進一步深入,主題才表現得更加鮮明。小說以丁梅斯代爾的公開懺悔作為高潮和結局顯然有故事情節發展的需要,因為隨著故事的發展,好像再也沒有比這更好的結局。丁梅斯代爾的公開懺悔給所有的人物都有了一個交代:海絲特因其情人公之于眾而最后完成自己懺悔,齊林沃斯因其情敵最后一點秘密的大白天下而完成復仇,珠兒因其生父坦白身份而得以回歸社會接收洗禮。如果我們僅僅從情節的需要來看丁梅斯代爾的公開懺悔,那無疑是低估了小說的內涵,因為就主題而言,《紅字》并非愛情悲劇,而是倫理悲劇,即使在浪漫主義色彩濃厚的海絲特身上也蘊含著作者明顯的清教倫理取向??梢?,《紅字》從本質上來說就是一則倫理隱喻,因此,我們有必要回歸到當時的倫理現場,來分析丁梅斯代爾所處的倫理環境和面臨的倫理兩難以及他選擇公開懺悔的倫理動機。

一、倫理身份的復雜與丁梅斯代爾的兩難

對于丁梅斯代爾的評價,我們看到的多是“虛偽”、“怯懦”等字眼,但小說是否真是這樣刻畫的呢,如果他真是個偽君子那就不會有刑臺示眾時對海絲特的苦口勸告,也不會有暗室中自我痛苦的折磨,更不會有小說最后的公開懺悔。丁梅斯代爾的罪孽只有天知地知情人和情敵知,而且他們誰都不會說出來,他完全可以隱而不發,甚至可以一走了之,并且還能“虛偽”地快樂地活著。其實,這都是我們以現在的觀點來看待丁梅斯代爾時代人物的結果?!都t字》的故事背景是17世紀中葉北美殖民時期清教統治下的波士頓,當時的社會政教合一,“他們把宗教和法律幾乎完全視為一體,而兩者在他們的性格中又完全融為一體,不分彼此,因此一切有關公眾紀律的條例,無論是最溫和的,還是最嚴厲的,他們全都看得既神圣又莊嚴,恭而敬之,不容違犯”(霍桑42)。在這樣的倫理環境下,深知自己犯了大罪的丁梅斯代爾,本早就該站上刑臺與海絲特一起向公眾悔罪,而他卻苦苦折磨了自己七年,才做出自己的選擇,究其原因是丁梅斯代爾因為自己倫理身份的復雜性。

人類社會從初始就充斥著各式各樣的身份關系,因為象征道德和種群差異的身份角色對人類活動來說是不可或缺的,因而社會乃身份社會,法律乃倫理法律。人的身份一旦與倫理環境結合在一起就成了我們所說的倫理身份,它不再僅僅只是一個標示或者一個象征,它還承載著當時倫常法律所規定的責任、義務和束縛。丁梅斯代爾的痛苦正是在于他倫理身份的復雜:首先他是一個地道的清教徒,一個教民景仰的牧師,再者他是海絲特的情夫,珠兒的生父,最后他還是奇林沃斯的情敵和復仇對象。而所有這些倫理身份都因為海絲特·白蘭在小說開頭的拒不坦白而變得名存實亡。在丁梅斯代爾與海絲特通奸之始他就已不配牧師的身份了,海絲特的隱瞞使他父親的身份不得公開,奇林沃斯復仇也沒有對象,可以說,七年來丁梅斯代爾雖表面上過著有身份的生活,其實在他內心深處是找不到自己的倫理身份了,七年的隱忍生活其實就是他七年的痛苦掙扎,最后他選擇符合當時倫理規范的倫理身份,顯然是經過了七年痛苦訴求后的理性思考?;羯_@樣安排也符合“在文學的倫理功能和教誨作用上,文學創作應該有益于善而不能有益于惡”這一道德原則(聶珍釗13)。

丁梅斯代爾從出場開始就是一位受人尊敬的“青年牧師,曾就讀于英國的一所名牌大學,給我們這塊荒蠻的林地帶來了當代的全部學識。他那雄辯的口才和宗教的熱情早已預示了他將蜚聲教壇”(57)??梢哉f在罪孽產生之前,他的成長和生活環境大都是教堂和上帝,這無意識地在他心里建立起了他首要的倫理身份即神職人員的身份,在當時這無疑是神圣的,但同時也給了他嚴厲的禁鋼。無論是依據當時法律還是圣經教義,丁梅斯代爾犯的都是大罪,從臨終的話語可以看出,丁梅斯代爾也完全知道自己的罪孽:“也許是,當我們忘記了我們的上帝,當我們各人冒犯了他人靈魂的尊嚴,我們便不可能再希望今后再相逢,在永恒和純潔中重新結合。上帝洞察一切,仁慈無邊!”(232)最后,他唯一希望的就是能得到上帝的憐憫和寬恕,這顯然是一種真正的悔罪。但丁梅斯代爾起初并沒有想到要懺悔,理由是圣經并沒有規定必須公開懺悔罪孽;同時一旦公開,就失去了牧師的職位,也就失去了他的社會身份,進而不能發揮自己的才能效忠于上帝,所以他一開始就隱瞞自己的罪孽。當威爾遜牧師要丁梅斯代爾來處理海絲特的問題,要她不再隱瞞那個誘使她墮落者的名字時,他卻“認為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廣眾之前,強迫一個女人供出內心的隱私是蹂躪婦女的天性”(56)。當海絲特拒絕說出任何信息時,丁梅斯代爾“長長地吐了一口氣,把身子縮了回來”(59)。由此可見,丁梅斯代爾的內心深處并不希望海絲特供出自己,盡管他深知,罪孽就是罪孽,它必須得公開。因為詹姆斯的告誡已經深入清教徒骨髓:“懺悔你的過錯,祈求他人的寬恕,這樣才能得到拯救”(James 1082)。丁梅斯代爾一直刻意隱瞞,“他完全有能力避開所有過于敏感并刺激他神經的話題”(117)。在“醫生與病人”里,通過與齊林沃斯的對話,他為自己的行為做過充分的辯護:“除了上帝的慈悲,沒有任何力量,無論是用言語還是給帶上這種或那種標志,能夠揭開埋藏在一個人心里的秘密”(115)。接著,齊林沃斯借治病為由要求他說出靈魂深處的秘密,他反應非常強烈,甚至有點憤怒:“不,絕不對你講,我絕不會對一個世俗的醫生講的!……我不會對你說的。不過,如果我的靈魂真的患了病,我將把自己交給一個醫治靈魂的醫生。而你是何許人?竟要插上一手!膽敢置身在受難人和他的上帝之間”(120)?

顯然,這里“醫治靈魂的醫生”是指上帝,向上帝懺悔,求受害者寬恕是對一個清教徒的基本要求,然而丁梅斯代爾卻等了七年才做出選擇,七年的訴求只能說明丁梅斯代爾處于極度的倫理兩難中,是繼續虛偽地戴著耀眼的光環,還是與海絲特一起一走了之,抑或遵循請教倫理做一個問心無愧的清教徒,“他的良心在公然承認自己是一名罪犯后遁跡出逃,還是

繼續留下充當一名偽善者,二者之間難以作出抉擇,左右為難”(181)。丁梅斯代爾當然知道自己作為牧師的身份顯然是不可能了,他深知自己的罪孽深重,早就沒有資格主持圣餐儀式,因為只有完全悔罪的人的才有資格參加這種儀式,而且圣保羅對此絕不含糊:“任何沒資格的人吃了圣餐的面包,端了上帝的杯子就是玷污了上帝的身子,褻瀆了上帝的神靈。因此人人要自我反省是否有資格端起杯子,拿起面包,否則就是詛咒了自己”(James 1022)。自己的身份問題讓他難以忍受良心上的譴責和煎熬,因而日漸消瘦,精神恍惚,甚至用皮鞭抽打自己,并在胸口烙上紅字以求得到良心的安慰。他不愿放棄名譽、放棄地位、放棄他忠于的信仰,只好把自己偽裝起來,以表面的善行來掩蓋自己的罪行,其結果只能使自己變成惡魔。因為早在1848年,霍桑就明確地勾畫了《紅字》的主要思想線索:當可憐的犧牲者被人們踐踏在腳下時,勝利者正是充滿邪惡情欲的惡魔??梢?,丁梅斯代爾七年的偽善生活,其實是他面對復雜的倫理身份時不得不經歷的一個過程。

二、倫理選擇與丁梅斯代爾的公開懺悔

倫理身份是隨著倫理環境變化而變化的,丁梅斯代爾自與海絲特通奸之始其倫理身份就發生了變化,因此,丁梅斯代爾一開始就面臨著一個倫理選擇的問題,要做牧師就做不了情人和父親,要做情人和父親就做不了牧師??梢?,整部小說從倫理的角度來看其實就是丁梅斯代爾追求其倫理身份的過程。按照當時的倫理規范,他最終倫理身份的確立則必須靠公開懺悔來實現,而從文本細讀中可以發現,在丁梅斯代爾的倫理身份訴求過程中有三個倫理結需要他去解開:即能否隱瞞罪孽,能否私下懺悔,能否一走了之。

丁梅斯代爾在內心深處最初是想隱瞞自己罪孽的,因為他“仍然對上帝的榮光與人類的幸福保持著熱情,因此他們遲疑不決,畏縮不前,不敢把自己見不得人的丑行展現在人們眼前;因為,這樣一來,他們就不能再有善行,而過去的邪惡,也無法用修德積善來贖補”(116)。但是,據他所受的教育和他所處的地位以及當時的倫理環境,能否隱瞞罪孽他應該比誰都清楚。據資料顯示,早從1624年開始,普利茅斯殖民地的教會和政府就要求民眾公開懺悔其罪孽,在馬薩諸塞灣殖民地這種要求更早,而對于弗吉尼亞人來說,比海絲特事件早30年就有了公開懺悔的記錄。威廉·布拉德(William Bradford)的《普利茅斯發展史》(History of Plymouth Plantation)中記載了發生在新英格蘭的第一次公開懺悔:1624年,一個叫約翰·萊福德懺悔了他對公司領導說的謊言與過激言辭(William Bradford 397)。接下來的《溫思羅普日志》(Winthrops Journals)最能說明1630年至1650年間新英格蘭的這種習俗以及當時政教合一共同罰罪的歷史。其中有一項記載就與丁梅斯代爾的情況有點相像:犯了通奸罪的安德希爾船長被逐出教會并驅逐出境,通過長時間的痛苦掙扎,最后還是選擇了回到波士頓進行懺悔??梢娫诋敃r,公開懺悔已成為一條最基本的教規和法令,作為牧師的丁梅斯代爾顯然知道,隱瞞罪孽于情于理都是行不通的。他自己也不止一次地在登上布道壇是想說出“我——你們的牧師,你們如此敬仰和信任的這個人,完完全全是一個敗類,一個騙子”(127)!他也曾經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夜游到海絲特受辱的刑臺進行自己的贖罪表演。

如果丁梅斯代爾只私下里向威爾遜牧師懺悔,最后的結局也必須是驅逐出教,接受大眾審判并公開懺悔,因為已經有1644年瑪麗·萊瑟姆(Mary Latham)和詹姆斯·布里頓(James Britton)的前車之鑒。@霍桑曾經考慮過讓丁梅斯代爾向神父私下懺悔,在《玉石雕像》中他就是這樣做的,但這樣的結局放在《紅字》中肯定不會被人所接受,他自己也會反對(Lowell 302)。因為無論是《紅字》所包含的社會背景——17世紀新殖民地時期的波士頓,還是它的寫作背景——19世紀美國現實社會,社會道德標準都不可能認可丁梅斯代爾和海絲特的行為,而且海絲特自己也感到了羞恥,當她從獄門出來第一個動作就是把珠兒用勁一摟想用“象征她恥辱的一個標記來掩蓋另一個標記”(44),在這以后的七年里“她也常常情不自禁地想要用手捂住那個象征符號”(74),丁梅斯代爾也曾按照羅馬天主教的教義進行自我懺悔,他“時常用它(血淋淋的鞭子)鞭打自己的肩膀,邊打邊苦笑,并因為那苦笑而抽打得益發無情”(128),顯然通過這種方式是不能得到救贖的。要知道他們侵犯的是自《荷馬史詩》以來就確立了的以男權為中心的婚姻關系,這是西方倫理道德的基礎,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然史詩怎么會認為海倫和帕里斯出走,背叛了她的丈夫,而導致了十年的特洛亞戰爭;潘奈洛佩則因忠于自己的丈夫,而最終贏得了尊重和幸福。小說的開端,威爾遜牧師的直接逼問也證明公開懺悔是必須的:“你不要違背上天的仁慈,……說出那個人的名字吧!說了出來,加上你本人又悔改了,就可以幫你把胸前的那個紅字取下來”(58)。接著,人群中也傳來催促的聲音:“說吧,女人啊!說吧,讓你的孩子有個父親!”(58)雖然這話是說給海絲特的,但在十七世紀的波士頓,懺悔原則對男女是一樣的。

從純社會的角度來說,公開懺悔是融入社會的一種方式:沒有懺悔,罪人就被排除在社會之外,或者與社會格格不入。用霍桑自己的話說,公開懺悔是悔罪的證明和結果。如果丁梅斯代爾一開始就決定懺悔,那他當然是沒問題的,不過也就沒有這部小說了。如果丁梅斯代爾與海絲特一起出逃一走了之,按當時的倫理規范,他們三人將永世不得入教,當然也不得融入社會,更不用說擁有什么倫理身份。而且珠兒的身份問題也與他的公開懺悔直接相連,隨著珠兒越來越大,她必須改掉狂野的本性,接受洗禮,回歸社會。珠兒是否洗禮,小說在第六章中給了我們答案:“珠兒生來就是兒童世界的棄兒。她是一個邪惡的小妖精,是罪惡的標志和產物,無權躋身于受洗的嬰孩之中”(80)。珠兒在得到洗禮之前,一直不被社會承認:“母女倆處在與人類社會隔絕的同一個小圈子里”(81)。珠兒如何才能回歸社會,受過正統教育的丁梅斯代爾不可能不知道。因為1765年6月1日教會投票表決了給小孩洗禮的原則:如果新婚夫婦結婚七個月后還沒小孩則能得到主的關懷,而且能獲得殊榮,無需拷問其忠誠就能讓新生兒得到洗禮。這就是有名的“七月原則”,也正好可以解釋珠兒的放逐狀態以及海絲特與丁梅斯代爾的境遇。一邊是教會的拒絕洗禮,一邊是因新生兒不能被洗禮而產生的永恒折磨,忠誠與否一目了然?!捌咴略瓌t”以“洗禮”這種儀式召感著犯奸之人自覺去公開懺悔。丁梅斯代爾深知,珠兒要想回歸社會則必須接受洗禮,給珠兒一個身份即意味著公開自己的父親身份,在父親身份與牧師身份之間如何做出選擇,他是痛苦的,態度也是模棱兩可的。這從他與珠兒的對話可見一斑,當他夜游與海絲特和珠兒相遇,珠兒問:“你愿意明天中午,跟我和媽媽站在這里嗎?”丁梅斯代爾先說“相信終有一天,我一定跟

你,還有你的媽媽,站在一起,只是明天還不成”,接著又說:“但是在這個世界上,光天化日之下是看不到我們站在一起的”(136)。丁梅斯代爾對珠兒是既愛又怕,因為她既是把兩個成人連結在一起的紐帶,又是促使他不得不訴求其倫理身份的一個主要動因?!俺鲇谀撤N說不清的原因,當丁梅斯代爾感到她(珠兒——引者注)的目光落到自己身上時,他的手便會悄悄地捂到他的心口上,那姿勢已經習慣成自然了”(190)。顯然,霍桑是想通過丁梅斯代爾與珠兒的相認來給她身份,讓他融入社會,但這一切只有通過丁梅斯代爾的公開懺悔才能實現,丁梅斯代爾承認了珠兒的身份后,她作為傳遞痛苦信使的任務已經完成,也為她的洗禮掃清了障礙,這樣珠兒就不再流放于教會與社會之外,這也是丁梅斯代爾沒有與海絲特一走了之的主要原因。因此,他們各自倫理身份的實現來自于丁梅斯代爾的公開懺悔而不是他的死亡。

三、丁梅斯代爾的公開懺悔與海絲特的救贖

如果說珠兒的身份問題是促使丁梅斯代爾作出倫理選擇進行公開懺悔的主要動因,那么海絲特的救贖則是加速其選擇的催化劑。小說的開篇,海絲特選擇了沉默,守住了丁梅斯代爾的秘密,拒絕了珠兒的洗禮,因而遠離了上帝并把自己放逐于教會之外。她本應在珠兒出生之時或更早些就被逐出教會,“刑臺的儀式只是給她一個公開懺悔重回教會的機會”(Abele 214)。她拒絕是因為內心深處總希望某天能與丁梅斯代爾一起生活,因為“在她的判決書中沒有條款規定她非留在這塊既遙遠又偏僻的、清教徒聚居的殖民地里,她完全可以自由地回到她的出生地,或者任何其他歐洲國家,隱姓埋名,改頭換面,以嶄新的面貌出現,重新開始生活”(68),但她留下了并且還在樹林里慫恿丁梅斯代爾一起出逃。因此,七年的放逐和羞辱都是為了“一種天數,一種感情,這種感情是如此之強大,使人無法抗拒,無法回避”(68),這也是她為什么被審判后堅持呆在波士頓而不去別處的原因。她仍然深愛著丁梅斯代爾,總希望某天能與之一起生活。我們雖然欽佩海絲特的堅強,贊美她的執著,欣賞她的勇氣——敢于超越清教傳統和成規陋習。但我們不要忘了,他們是地道的清教徒,他們的救贖只有遵照當時的清教傳統和倫理觀念才能實現。當時需要的不是有英雄氣質的新女性,而是敢于懺悔、敢于贖罪的好教民。盡管“她的針線活時常出現在總督的皺領上、軍人的綬帶上、牧師的領結上、嬰孩的小帽上、甚至死人的棺木里,但從來沒有人來求她為新娘刺繡遮蓋在她們純潔的羞赧紅顏上的白面紗”(71),盡管她把全部多余的收入都用來救濟他人卻還遭到忘恩負義的侮辱,這說明社會對她的罪孽始終是深惡痛絕的。

霍桑雖然對海絲特表現出了極大的同情,但他始終堅持以清教倫理來處理她和丁梅斯代爾的問題,即懺悔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她一直隱瞞丁梅斯代爾的秘密,或者只要她內心還珍藏著與之一起生活的希望,她的懺悔就不可能完成。丁梅斯代爾完全明白,盡管他和海絲特爾認為自己“干的事具有自身的神圣之處”,與齊林沃斯一樣,他倆都犯了霍桑所說的不可饒恕的罪孽:“玷污了人心的圣潔”,因而,他們的出逃只會加深他們的罪孽。尤其是與海絲特會面后回來的路上所發生的一切更堅定了他公開懺悔的決心:從森林回來,他發現一切熟悉的東西都變了,他差點對老執事說出褻瀆神明的話,在年長女教友面前竟忘了《圣經》經文,對年輕女教友視而不見,想教孩子說粗話、罵大街、與醉酒的水手粗言穢語,這位可憐的牧師,“受到美夢成真的誘惑,經過周密的選擇,居然一反常態,屈從于明知是罪大惡極的行徑,……把一切神圣的沖動都麻痹癱瘓,把全部的惡念喚醒活躍起來”(201)。直到有名的妖婆西賓斯太太與他攀談后丁梅斯代爾才真正領悟到自己的罪性有多大,罪孽有多深。他內心嚇得惶恐不安,發現自己“已同邪惡的人們和墮落的靈魂世界同流合污了”(201)。作為海絲特的牧師,他不能在她的慫恿下繼續他們的罪孽,因為牧師與教民的關系是他們之間一個最根本的倫理關系,他有責任和義務幫助海絲特贖罪,他“對這個婦女的靈魂負有很大的責任。因此,要由他來規勸她悔過自新,坦白招供,以此來證明他的盡心盡責并非枉然”(56)。因此他再也不能隱瞞自己的身份了,他必須訴求自己合法的倫理身份,以公開懺悔的方式給世人自己本來的面貌,既完成自己的悔罪,也以此來幫海絲特贖罪,《紅字》的倫理隱喻也正在此,丁梅斯代爾沒有選擇與海絲特一起出逃,而是以公開,阡悔的方式斷絕了海絲特的理想,使她的悔罪態度得以改變。珠兒結婚后,海絲特從國外回來,小說寫道:“這里,有過她的罪孽;這里,有過她的悲傷;這里,還要有她的懺悔”(238)??梢?,丁梅斯代爾以公開懺悔的方式作出了符合當時規范的倫理選擇,給社會和家庭一個交代,他死后,海絲特的懺悔沒有了任何障礙,她完全承擔起對珠兒的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現代讀者和評論家大多對丁梅斯代爾持否定態度,而對海絲特贊賞有加,對她沒有指責和批判,反而是肯定和歌頌,稱她是傳統道德的勇敢反叛者,顯然,這是從道德批評的立場評價小說中的人物。然而,文學倫理學批評卻“傾向于在歷史的客觀環境中去分析、理解和闡釋文學中的各種道德現象”(聶珍釗16)。因此,我們不能以現代人的觀點去評價《紅字》那個時代的人物,丁梅斯代爾被冠以“虛偽”的罪名,是因為我們未能理解他面對復雜倫理身份時的兩難,海絲特向當時的倫理秩序挑戰,蔑視公認的道德準則,對家庭和丈夫的背叛在當時是行不通的,因為她的不忠行為破壞了當時公認的倫理秩序和道德規則?;羯1救艘膊]有贊成海絲特的行為,他雖把她描繪成圣母瑪利亞卻又不斷提醒讀者她的罪孽:“她知道她原先的行為是罪惡的,因此她無法相信結果會是良好的”(76)?!半y道在紅字折磨下漫長的七年,受了那么多的苦難,還悟不出一點悔恨之意嗎?”(157)?從她慫恿丁梅斯代爾一起出逃的行為我們可以得到答案:七年的磨難沒有讓海絲特有所改變反而讓她更為墮落??梢姟叭绻膶W批評家失去了道德的準繩和忘記了自己的道德責任,僅僅從自我的內心出發評判作品,……這肯定對我們的文學批評及其文學創作都是十分有害的”(鄒建軍30)。因此,我們只要回歸到當時的倫理現場并仔細揣摩作者的用意,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小說真正的主角是丁梅斯代爾而不是海絲特·白蘭,為什么丁梅斯代爾最后選擇了公開懺悔而不是隱瞞罪孽或一逃了之。

責任編輯:鄒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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