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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治理與民主:西方民主理論的新視閾

2009-10-29 05:00唐皇鳳
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9年5期

唐皇鳳

[摘要]風險治理與民主的互動關系逐漸成為近年來西方學術界的熱點問題。風險治理對代議民主政治模式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不同的理論流派在風險治理問題上提出了生態民主、審議民主、對話民主和全球民主等理論。生態民主和審議民主理論主要涉及民主形式的創新,而對話民主和全球民主理論則主要涉及民主向新的政治空間的拓展,構建適應風險社會的新民主模式是推動民主理論發展的新視閾。

[關鍵詞]風險治理;生態民主;審議民主;對話民主;全球民主;民主模式重構

[中圖分類號]DO[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7320(2009)05—0679—07

風險社會的浮現是現代性演進的一個新階段,是現代化負面消極后果的集中體現,也為理解“政治”、“國家”與“民主”等概念提供了全新的視閾。對于現代社會的風險治理,問題的關鍵不是拋棄民主本身,而是清醒地意識到風險社會對主流代議民主模式的根本挑戰,并尋求更具開放性和包容性的民主模式以有效應對風險。本文總結了風險社會理論的一些代表人物如貝克、吉登斯、沃特·阿赫特貝格、大衛·格里芬以及生態主義者的觀點,探討了風險治理對發展民主理論的可能影響,集中分析了風險治理與生態民主、審議民主、對話民主、全球民主之間的互動關系。

一、風險社會:鞏固與強化民主政治的新理由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生產效率的提高,人類日益面臨著新出現的各種技術性風險,如核風險、化學產品風險、基因工程風險、生態災難風險等,這些風險摧毀了現代制度應對風險所依托的理念與方法:風險計算或計算理性。具體體現在:風險造成的災難不再局限在發生地,而經常產生無法彌補的全球性破壞,風險計算中的經濟賠償無法實現;風險的嚴重程度超出了預警檢測和事后處理的能力;由于風險發生的時空界限發生了變化,甚至無法確定,所以風險計算無法操作;災難性事件產生的結果多樣,使得風險計算使用的計算程序、常規標準等無法把握(第33頁)。而在吉登斯看來,生活在高度現代性的世界里,便是生活在一種機遇與風險的世界中。這個世界的風險與現代制度發展的早期階段不同,是人為不確定性帶來的問題。這種不同具體體現在:第一,這種人為不確定性是啟蒙運動引發的發展所導致的,是“現代制度長期成熟的結果”,是人類對社會條件和自然干預的結果。雖然在某些領域和生活方式中,現代性降低了總的風險性,但是同時也導入了一些以前所知甚少或全然無知的新的風險參量。這些參量包括后果嚴重的風險,它們來源于現代性社會體系的全球化特征?,F代性的四個制度支柱在全球化的過程中都可能帶來后果嚴重的風險,如世界民族國家體系會帶來極權主義;世界資本主義經濟會產生經濟崩潰;國際勞動分工體系帶來了生態惡化;世界軍事秩序會誘發核大戰的爆發。第二,風險發生以及影響更加無法預測,無法用舊的方法來解決這些問題,同時它們也不符合啟蒙運動開列的“知識越多,控制越強”的藥方。第三,現代性世界中“后果嚴重的風險”是全球性的,可以影響到全球幾乎每一個人,甚至人類整體的存在(第4頁)。吉登斯詳細比較了前現代與現代風險環境的區別(見表1)。在西方學術界,對風險社會的反思和檢視在根本意義上是從政治層面上展開的,認為風險社會的浮現,為理解“民族一國家”、“政治”與“民主”等政治概念提供了全新的視閾。

面對日益嚴峻的風險情勢,人們對需要社會變革乃至激進重建人類生活樣式的主張基本達成共識,認為一場巨大的風險事件或者環境災難可以催生和堅定社會變革的政治意志。但是,至少到目前為止,一個意識到其生存面臨威脅的人類,究竟為何未能依據它的最大利益而行動呢?在如何緩和、化解和規避風險的問題上,人類依然面臨如何解決集體行動困境的難題。在這個問題上,人們曾經有兩種針鋒相對的解決思路:即權威主義和民主主義。

在當代環境運動早期,北美學者如希伯朗和奧福爾斯主張,環境危機是如此災難性的,以至于沒有人可以合理地期待自愿地接受各種應對它的措施,因而只有強權的政府(甚至權威性的政府)將會迫使其這樣做。(第154—155頁)。一方面,面對全球日益嚴重的生態危機和環境災難,人們認為解決人類集體行動難題的理想制度設計就是構建一個國際社會的龐大“利維坦”,借助權威的力量來協調多元利益主體間的一致行動,為緩解現代社會的風險奠定堅實的組織與制度基礎。另一方面,從政治生態主義者特有的價值立場考察,人們認為一種享受綠色美好生活方式的政治和生態理念,往往和與民主聯系在一起的價值多元主義之間存在不相融性。因此,在價值道德與社會現實兩個層面,激進的生態理念都與民主政治之間存在明顯的緊張關系,認為民主政治不是風險治理的理想制度安排,現代社會蘊藏的巨大風險要求人類社會重新樹立新的權威樣式,借助權威的力量確立人類共識與集體行動的基礎。不是通過改造現有的民主政治模式,而是通過徹底拋棄民主本身,來實現風險社會條件下有效的國家治理。

另一派學者堅持認為風險社會的出現是“民主的新理由”,問題的關鍵不是拋棄民主本身,而是實現民主政治模式的根本轉型,使之更好地適應風險社會的根本要求。在這種思路下,分權化改革、地方自治以及社區、家庭、教會組織等基層組織都成為可欲的制度選擇。首先,風險社會理論也將個體的人作為天然形成的、道德上具有自治與自我管理能力的行動主體來對待,強調在民主地改變人們的個人與社會環境的過程中,每一個人充分、自由和積極參與的重要性。正是基于人的自主這樣一種道德要求,個人作為所有風險的最終承擔者,理應擁有自主選擇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社會后果與政治責任,風險治理的道德基礎恰恰與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具有高度的相容性。其次,可持續性和民主在本質上都具有不確定性和規范性,民主在一定意義上講就是不確定性的制度化,而可持續性也需要被理解為一個通過民主程序來不斷創設和實踐的過程,而不是一個權威主義地“給予與施舍”的結果。同時,民主也好,風險也罷,都意味著任何事情無可爭議的證據之獲得具有不可能性。也正是因為任何事情都具有不確定性,人類的理性選擇就是圍繞具體的風險問題展開辯論,制定需要定期評估與反饋的解決方案,借助公眾爭論、責任機制和定期選舉等民主機制,嚴格遵循“謹慎性原則”,確保把風險與不確定性的消極負而后果抑制在社會大眾可以容忍的范圍之內。最后,基于歷史經驗的證據表明,無論理論與實踐都不支持這個觀點:權威主義體制在環境難題或者社會風險問題的治理績效上,從長期而言可能勝過民主體制。而大多數西歐綠黨的民主觀念通過20世紀60年代后期的新左派,以及七八十年代的新社會運動的具體實踐,不僅重塑了這些國家的政黨政治格局,而且也進一步深化和擴大了民主政治的議題范圍,對當代自由民主政治體制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講,生態危機與社會風險事件的勃發,既增強了對現代自由民主政治模式局限性的反思與批判,也成為人們鞏固與強化民主政治的新理由,進而成為推動制度變革的引擎與動力,風險治理與民主政治發展之間具有共生性與相洽性。

面對日益嚴峻的社會風險形勢,在解決人類集體行動的困境問題上,權威主義與民主主義的制度安排都有可能成為人類的備選方案,交相登上歷史舞臺,畢竟通過公共權威的協調或者借助人類的自愿聯合都是解決集體行動困境的基本選擇。但是,從長遠來看,我們更加支持,也有理由更加相信民主主義的解決方案更加符合人性的需要,更加符合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趨勢與潮流。因此,當發生有關風險問題的利益爭論的時候,適當的價值和利益表達機構不是一種私人性的調查或權威性的裁決與強制,而應該是一種公共論壇,人們可以圍繞具體的風險問題在做出決策之前,聚集在一起,通過公開爭論、公共協商與理性妥協,達成集體行動的基本共識。也就是在決定風險治理的目標性質、具體手段和實施機構等問題上,應該堅守基本的民主原則,風險治理的過程也就是一個民主機制具體踐行的過程。

二、風險治理:幾種典型的民主理論模式

一般而言,民主的成長是一種過程,涉及兩個層面:一是民主形式的創新;二是民主向新的政治空間的拓展(第108頁)。面對日益嚴峻的社會風險情勢,關鍵是推進國家治理模式的重構,而再造現代民主政治顯然是風險社會條件下國家治理戰略轉型的重點。風險社會理論的一些不同流派在分析風險治理對代議民主模式所構成的諸種挑戰的基礎上,著重探究了新的民主政治模式的轉型與重構,既涉及民主形式的創新,如生態民主和審議民主理論模式的提出,也涉及民主向新的政治空間的拓展,如生態民主、對話民主和全球民主理論模式的提出。整體而言,考察風險治理與民主的互動關系成為近年來西方學術界的熱點與難點問題,構建適應風險社會的新民主模式也就成為推動民主理論發展的新視閾。

大部分學者認為,現代風險在一定意義上損壞了代議民主政治有效運作的基石,即專家理性、責任機制以及代議民主政治的時空坐標,對其構成了嚴峻挑戰。首先,風險社會的出現打破了代議民主的知識基礎——科學對理性的壟斷。在風險社會中,由于現代風險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不可預測性、顯現的時間滯后性、發作的突發性和超常規性,專家們要么對新的風險措手無策,要么往往基于自身的利益更多注重科技的貢獻性而忽略其副作用,乃至故意隱瞞其副作用,人們對專家的風險應對能力越來越失去信心,人們對專家的社會信任也就隨之達到歷史的低點。在風險問題中,任何人都不是專家,也可以說任何人都是專家。在面對核災難后果的極端情況下,不再有任何旁觀者。反過來說,這也意味著處在這種威脅下的所有人都必須是參與者和受影響的當事人,且同樣都可以為自己負責(第14—16頁)。在風險社會中,個人在風險判斷上越來越信任專家系統,但是專家系統本身也在風險的認知和解決上存在著內部爭議,權威性受到了質疑,個人應對風險的方式更加個人化。更重要的是,由于分工的深化,也許一個人可以在某個領域是專家,但是在其他的生活領域中,他或她就和其他人一樣無知。因此,在風險治理中,自然科學家不知不覺以某科-方式喪失了權力。在風險的界定中,科學對理性的壟斷被打破了(第28-29頁)。其次,風險社會的出現損壞了代議民主運作的責任機制。貝克用“有組織地不負責任”來揭示在風險社會中各種公司、政策制定者和專家結成的聯盟制造了當代社會的危險,然后又建立一套話語來推卸責任(第191頁)。一方面,在風險全球化的情況下,人們可以向一個又一個主管機構求助并要求它們負責。另一方面,這些機構則會為自己開脫,并說“我們與此毫無關系”,或者“我們在這個過程中只是一個次要的參與者”,人們根本就無法查明誰該對風險負責(第143頁)。最后,風險社會對運作代議民主的時空坐標提出了難題。在風險社會中,后代人面臨比我們更多的危險。而在代議民主政治框架下,立法周期很短,并且子孫后代在這個體制中不可能有自己的利益代表,不能在涉及人類根本利益與長遠利益的問題上行使發言權和投票決定權。因此,堅持可持續發展,對子孫后代負責,實現代際正義是風險治理的應有之義。在空間上,風險的全球化意味著“世界風險社會”的出現,風險治理必須突破民族一國家的界限而達成全球治理,而代議民主僅局限在民族一國家內部才能有效運作。因此,風險社會的出現既是“民主的新理由”,我們要一如既往地堅持代表人類政治文明結晶的民主政治本身,更為重要的是,風險社會的出現也是“民主政治坐標軸的位移”,需要我們推動民主政治模式的根本轉型。

在生態主義者看來,要實現有效的風險治理,關鍵是要構建生態民主模式。近年來,面對日益嚴峻的水資源銳減、物種滅絕、全球氣候變暖等生態環境災難,人們日益感覺到社會風險對人們日常生活的巨大影響,嚴重的環境污染與生態危機事件也成為風險社會浮現的突出表征。在生態主義者看來,人類應該通過生態民主重新構建和諧的人與自然的友好關系。生態政治是對民主政治在新的視角上的補充、完善和發展,基于新的民主需求而產生的生態民主理論模式,使民主的內涵大為拓展。荷蘭學者沃特·阿赫特貝格認為,風險社會的政治改革預示了傳統民主體制已經失去現實意義。另一方面,如果風險社會將要成功地迎接其自身帶來的道義上的和其他方面的挑戰的話,就亟須沿著生態民主政治的方向發展,風險社會的轉型為我們提供了拓寬和加強民主政治的機會(第328—332頁)。生態民主理論在自由原則、多數決定和保護少數原則以及程序與法治原則三個方面實現了民主原則的綠色改版,在民主政治的主體、價值、道德和行為四個層面都意味著生態民主是一種獨具特色的新型民主政治。在民主政治的主體問題上,生態民主把動物與植物、無生命世界、生活于世的人、歷史上存在過的人,尤其是未來人都作為民主政治的主體,正是通過承認人以外的世界以及未來人的政治主體地位,生態民主才成其為新民主。在政治價值取向問題上,除了重視物質與精神追求外,還倍增了人們對生態價值的追求。在政治道德問題上,生態民主贊同人與物之間的道德對話,在已有人道主義的基礎上,盡力不破壞食物鏈,不驚擾自然界,在道德上既不愧對人類也不愧對自然界。在民主政治行為方面,生態民主理論認為人類要向自然做出某些必要的讓步,人類開發利用自然必須有所收斂并格外檢點,為了實現雙贏,人類首先必須做出某些犧牲;同時,人類在開發和利用自然的過程中,要以善意為出發點,以善行貫穿始終,至多是容“小惡”而達大善,盡力處理好保護與利用自然的關系(第161-68頁)。生態主義的倡導者呼吁公民們必須謀求更大的權力,有效行使積極公民權,直接去影響公司和政府的決策,認為只有廣泛的民主參與才能使公民能夠爭取到一個矢志于公眾福利與環境福祉的社會。并且強調,生態學意義上所設想的廣泛民主是一種直接或參與型民主,也就是一種基于社群的合作與集體行動的基層民主(第138-142頁)。生態民主理論強調基層參與和直接民主,是民主政治形式的創新;強調把更多的政治主體納入民主政治的考慮框架之中,尤其是未來人,意味著民主政治空間的新拓展,也就是對未來的拓展。

在風險社會中,為有效應對風險,需要建立新型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這些制度必須關注風險責

任的均衡和分攤,而這些制度本身則是政治沖突和政治協商的結果。在風險治理方面,大部分學者認為應該構建更具開放性與包容性的審議民主模式。要治理社會風險,人類需要建設性對話的制度空間,需要對與后工業社會相關的災害與風險的不同觀點進行理性評議。因此,民主實踐的結果只有一種類型的民主,那就是沿著協商民主的方向拓展和加強自由民主,只有它才能使風險社會從容應對生態災難并實現可持續性發展的目標(第317頁)。國內也有學者認為,人類應對風險的方式導致新的民主治理形式出現。風險社會的出現賦予人類加深和拓展民主的機會,即構建基于公民參與、理性審視、公開討論基礎上的協商民主。風險社會中的政治轉型需要尊重參與、合法性等基本原則,但從實踐的角度看,民主政治不能局限于自由民主的常規政治體制之中,而要在由更廣泛的社會民主所搭建的協商討論之中開放(第104頁)。審議民主理論研究的權威學者埃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湯普森認為,審議民主是這樣一種治理形式: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及其代表)通過相互陳述理由的過程來證明決策的正當性,這些理由必須是相互之間可以理解并接受的,審議民主的目標是做出決策,這些決策在當前對所有公民都具有約束力,但它又是開放的,隨時準備迎接未來的挑戰(第7頁)。審議民主為處理政治生活中的道德分歧提供了最具正當性的構想,也鼓勵公民本著公共精神來考慮公共問題,在風險治理問題上,是一種更優于代議民主的治理形式。

在風險社會情境下,政治不僅應該關注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而且應該關注與人類生活有關的所有決策,擴大政治議程關注的社會問題的范圍。同時,實現風險決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通過公開討論、對話、協商,打破專家對知識的壟斷,將技術置于民主控制之下。風險社會理論認為,應對風險必須告別這樣的錯誤觀念:即行政機構和專家能夠準確地了解對每個人來說什么是正確的和有益的,要破除專門知識的壟斷。因此,特別需要營造一種公共領域,因為只有一種激烈的有說服力的以科學論戰武裝起來的公共領域,才能夠將科學的精華從糟粕中分離出來,并且允許對技術進行指導的制度——政治與法律——得以實施,從而爭取到其自身應該擁有的做出判斷與裁決的權力(第131頁)。風險社會中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必須關注風險責任的均衡和分攤,迫切需要重新平衡政治家、專家和大眾之間的風險決策權力關系,明確和肯定公民了解風險、參與風險決策過程的權利,因為沒有公共參與的決策不僅會使政府機構為商業利益所掣肘,也常常導致公眾對科學和專家權威不加批判地接受。在風險社會條件下,國家政治體制應該沿著生態民主政治的方向發展,在國家治理形式上,則構建公民廣泛參與基礎之上的審議民主政治。審議民主意味著人類在風險治理過程中更加強調公共參與、多元協商、理性妥協的重要性,意味著民主過程更為開放和有效,是民主政治過程與形式創新的集中體現。

面對人為的不確定性和全球風險環境,如生態系統崩潰、“人造”病毒的全球流行,或者由戰爭或意外事件而導致的核毀滅等,吉登斯認為審議民主和哈貝馬斯的商談民主理論均存在局限性。審議民主基本限定在正式的政治領域里,而哈貝馬斯的商談民主理論具有太強的先驗性。要進行有效的風險治理,關鍵是要在更大的秩序中考慮實現現實的和潛在的民主化的可能性,為此他提出了風險治理的對話民主理論。在他看來,對話民主指的是這樣一種情況:那里有發達的交往自主權,這種交往構成了對話,并通過對話形成政策和行為。對話民主化不是自由民主的延伸,甚至也不是它的補充;不過從一開始,它就創造了社會交流的形式,它可能對重建社會團結是一個實質性的(甚至可能是一個決定性的)貢獻。對話民主制主要不是關心增加權利或代表利益,而是關心推進文化世界主義,是把自治與團結連接起來的一塊最好的積木。對話民主制的中心不是國家,而是在自由民主政體范圍內鼓勵民主國家的民主化(第116—128頁)。國內有學者也認為,在風險社會條件下,專家之間分歧的解決之道不在于消除分歧,而在于形成一套適合的制度或機制,擴展對話民主,促進分歧雙方之間不斷對話,以便更為有效地確定應根據誰的觀點進行決策。同時,由于風險關涉到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與社會公眾的利益密切相關,應增大政治過程的透明度,擴展對話民主的范圍,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讓公眾參與進來,在政府、專家、公眾三方之間開展積極的對話與交流。政治的緊迫任務就是賦予這種對話以一定的制度形式,以確保政府決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政治協商的范圍必須很大,甚至突破地區乃至國家的局限(第38-42頁)。對話民主標志著從純粹關注“生活機會”的政治向“生活方式的政治”轉變,在風險社會條件下,人們應該對于自己生活方式、消費方式的選擇對整個地球的影響有更警醒的意識。對話民主強調培育人們對自身、對更廣闊的人類社會的責任感,認為民主是一個通過對各類風險治理問題進行集體討論并鼓勵積極信任、寬容以及多樣性的過程。同時,對話民主也不局限于自由民主國家的現有制度框架,而是拓展到各種社會運動和社會自助團體之中。因此,對話民主理論意味著民主機制滲透進更為廣闊的日常生活和社會空間之中,是民主政治空間拓展的基本表現。

面對現代風險的“全球化”,有學者主張構建全球民主模式來實現有效的風險治理。很多現代風險具有國際特征,如全球氣候變暖本質上是一種影響很多國家而不僅僅是它們中的一個或幾個的全球性議題,大部分風險如生態災難和核泄漏等都是沒有國家邊界限制的。從污染流通的普遍性和超國家的觀點來看,巴伐利亞森林一片草葉的生命,最終將依賴于國際協議的制定和遵守。風險社會在這個意義上是世界性的風險社會(第21頁)。就其軸心原則而言,它的挑戰是無論在時間上還是在空間上都無法從社會的角度進行界定的現代文明制造的危險(第24頁)。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展開,國家間的交流越來越頻繁,國家間的聯系也越來越緊密,全球一體化的趨勢日益明顯。在這樣的背景下,現代風險所造成的影響將不再限制在傳統民族國家的疆界之內,而會迅速地波及到其他國家甚至全世界,如大家所熟知的“切爾諾貝利”核電站泄漏事故、“瘋牛病”、2003年的SARS危機、亞洲金融危機、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機以及2009年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全球蔓延等,盡管它們剛開始時都是發生在一個國家內部,但其災難性影響卻迅速擴散到了周邊國家,最后釀成世界性的災難。由于現代風險的影響已經超出了國界,傳統的以民族國家為單位的風險治理機制已日益不能適應“世界風險社會”對風險治理的要求,建立風險治理的國際合作機制已是一個刻不容緩的緊迫任務,而全球民主是構建國際合作機制的基本制度框架。美國學者大衛·格里芬認為現在的世界處于一種無政府秩序之下,沒有一個全球性的有權威的機構去協調國家間關系,國家間處于敵視和互相不信任的狀態。人類不能形成解決世界生態環境問題的協調機制,導致日益加劇的全球變暖問題,引發了世界生態環境嚴重惡化。他呼吁用一種全球民主,一種真正不為金錢擺布的民主去解決全球性的生態危機,發展生態文明。一方面,全

球化作為一個歷史進程,實質上是與現代意義上的風險同步出現的,乃至全球化本身就是造成社會風險日益嚴峻的肇因。另一方面,全球化也為風險社會的治理提供了某些機制性條件和制度性安排,比如全球性共識的達成,多元治理主體的出現,國際性治理機構(如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的作用。風險的全球化使人們清醒地意識到傳統安全觀的局限性,不斷增長的全球風險意識使得人類在全球的范圍內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全球風險為全球治理的出現展示了美妙的前景,并提供了巨大的契機,也為全球民主的定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傊?,全球風險為全世界的共同利益奠定了基礎,通過民主的途徑實現風險治理中的國際合作,在國際關系民主化的過程中使得全球治理更具開放性和包容性,是風險治理的基本戰略抉擇。長期以來,自由民主政治局限于民族國家的制度框架和疆界范圍,而全球民主理論則意味著在全球的政治空間中運作民主制度,是民主政治空間的全面拓展。

風險治理與安全問題作為與人類前途與命運息息相關的重大現實問題,隨著社會風險事件的頻繁出現引發了世人的強烈關注,同時,如何有效地應對和治理風險也使得學者們在國家治理制度和自由民主政體本身兩個層面,對全球化時代的風險治理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與檢視。西方學術界普遍認為,風險治理問題沖擊和損毀了以代議民主為基石的自由民主模式,實現民主模式的再造是人類有效治理風險、走出安全困境的戰略抉擇。在民主理論的更新與再造方面,不同的學者們主張在堅持自由民主基本框架的前提下,通過構建生態民主、審議民主、對話民主和全球民主來深化與鞏固自由民主,進而實現民主理論范式的轉型與重構。風險治理作為一個對人類生存與發展構成嚴峻挑戰的現實問題,成為刺激人類政治智慧、推進民主理論與實踐進一步發展的契機與動力,風險治理與民主的互動關系,也成為西方民主理論發展的新視閾。

三、基本結論

風險治理與民主的互動關系逐漸成為近年來西方學術界的熱點問題。風險治理對代議民主政治模式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針對風險治理問題,西方學術界不同的理論流派頗具針對性地提出了生態民主、審議民主、對話民主和全球民主理論。生態民主理論強調基層參與和直接民主,是民主政治形式的創新;強調把更多的政治主體納入民主政治的考慮框架之中,意味著民主政治空間的新拓展。審議民主意味著人類在風險治理過程中,更加強調公共參與、多元協商、理性妥協的重要性,是民主政治過程與形式創新的集中體現。對話民主認為民主是一個通過對各類風險治理問題進行集體討論并鼓勵積極信任、寬容以及多樣性的過程,是一個把民主從自由民主國家的現有制度框架拓展到各種社會運動和社會自助團體之中的過程,是民主政治空間拓展的基本表現。全球風險為全世界的共同利益奠定了基礎,通過民主的途徑實現風險治理中的國際合作,全球民主理論意味著在全球的政治空間中運作民主制度,是民主政治空間的全面拓展。當然,目前的這些民主理論構想,不是要全盤廢棄傳統代議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而是為了達成有效的風險治理,進一步擴大和增強自由民主模式的開放度和包容性,在鞏固和深化自由民主模式的基礎上推進新的民主模式的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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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葉娟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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