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學視角下的商品質量監管

2009-12-15 09:09周清杰
中國工商管理研究 2009年9期
關鍵詞:商品質量經濟學監管

周清杰

在市場經濟中,由于壟斷、公共物品、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等原因會導致市場機制無法正常運行(即出現市場失靈現象),這為政府干預微觀經濟運行提供了理由。按照現代經濟學的觀點。所謂的政府規制或政府管制(Govemment Regulation),是指政府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企業的商品質量、價格及其他經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并最終實現某種經濟目標或社會目標。在我國的政府部門,政府規制或政府管制一般被稱為政府監管,本文使用的表述方法為后者。

經濟學中有關商品質量監管的理論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表象到本質的認識深化過程,總結這些理論的演進歷程有助于我們開闊思路,完善商品質量監管制度。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質量與市場機制

在傳統的新古典經濟學中,商品質量并不是理論關注的重點。因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定,按此假定,無論是哪一類型的市場,買方都擁有商品質量的所有信息,包括功用、風險因素等,買賣雙方之間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產經營者無法通過機會主義行為來掩飾商品質量上的瑕疵,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不會因為信息不完全而被誤導,自然也就不會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傷害問題。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業可能擁有的信息優勢,所以傳統經濟學更加關注在不同的市場類型中,如何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確定來揭示有關商品質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經濟學所推崇的完全競爭市場中,商品是均質的,不存在質量上的任何差異,市場均衡水平所確定的價格就是刻畫商品質量高低的唯一信號。而在現實經濟社會更常見的壟斷競爭市場中,新古典經濟學認為,企業為獲得更大的市場會通過廣告主動傳播商品質量差異的信息,同一行業內部商品之間的相似性讓企業之間的競爭非常充分,企業無法隱藏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費者根據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約束在某個價格水平上與生產經營者實現均衡,而不同的均衡價格水平將對應不同質量的商品。在純粹寡頭市場和完全壟斷市場中,企業行為有明顯的市場支配力,價格可能會被企業操縱,產生扭曲。然而,處于市場劣勢的消費者清楚地知道,高價格下商品的質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別無選擇,他們只能接受生產經營者制定的高價格。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質量更像是一個技術術語,因此被主流經濟學所忽略。從新古典經濟學分析的框架看,該學派實際上是通過價格信號來研究商品質量的。20世紀初微觀經濟學領域出現的不完全競爭理論,也沒有突破新古典經濟學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對不完全競爭格局下商品質量的研究,主要關注的是價格信號與市場支配力兩個因素的經濟含義。

二、質量信息不對稱與市場失靈

1970年,在《舊貨市場:質量不確定性與市場機制》一文中,美國經濟學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車為例,首次用信息不對稱解釋了二手商品市場中的質量問題,從而開創了信息經濟學的一個全新領域。他認為,在舊貨市場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擁有的質量信息是不同的,賣方顯然知道更多的質量信息,而買方則知道的較少。信息不對稱的存在。讓信息劣勢的一方——買方只能按照一個折中價格來購買并不清楚質量好壞的二手商品,但折中價格將會讓實際質量超出折中價格水平的商品無利可圖,從而“擠出”這部分質量相對較好的商品。這樣,買方實際面對的必然是質量相對較差的商品,“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將在舊貨市場上演。隨著買方意識到市場商品平均質量在下降并調低報價,市場中的另一部分質量較高的商品將會退出交易。在信息經濟學的范疇中,這種現象被稱為逆向選擇。以上情況循環往復,會導致舊貨市場無法交易,出現市場失靈。

西方學者根據購買者對質量信息的可獲得性把商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購買時通過觀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質量的搜尋品(search goods),第二類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獲悉商品質量的體驗品(experience goods),最后一類是使用后也可能無法知道商品質量全部信息,因此購買之處主要是相信其質量的信任品(credence goods)。顯然,消費者在購買后兩類商品時會面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邏輯,為減少信息不對稱將導致的市場交易效率損失??梢栽O計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場失靈的機制。例如。賣方提供一份由獨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商品質量鑒定證明,主動揭示商品的質量信息;賣方提供質量承諾,對一定期限內可能出現的商品質量問題負責,如退貨、更換合格商品、保修等,減小信息不對稱可能給買方造成的傷害;在法律健全的國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調節來實現對不完全信息的矯正,恢復市場機制的作用。由政府監管部門介入信息不對稱市場的運行,通過強制性法律來保護消費者和用戶的權益,也是矯正以上問題的一個可行選擇,這就是本文關注的商品質量政府監管問題。

三、商品質量的政府監管

信息經濟學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市場失靈現象,是政府介入市場商品質量監管的必要條件。按照規制經濟學的理論,這種監管屬于社會性規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環境等目的對某些產品、服務的生產和消費進行監督、管理。

1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是質量監管的立足點

在西方經濟理論中,無論是主流的新古典經濟學,還是非主流的奧地利經濟學,消費者權益至上或者說消費者利益最大化均為考量商品市場是否具有經濟效率的主要標準。按照這一邏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質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損害將是政府部門進行質量監管的立足點。

傳統經濟學考察消費者利益的主要依據是消費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實際成交價格與消費者的意愿支付價格的差來計算消費者從交易中獲得的好處。正如前文所言,消費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沒有涉及商品質量問題,是因為商品不存在質量問題是經濟學的一個潛在假設。在信息完全的經濟世界中,理性的消費者必然會抵制可能對自己的身體健康或財產等帶來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場機制會自動將影響消費安全的問題商品排除在外,實際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沒有質量問題的。在此情形下,價格自然會成為消費者關注的唯一指標。由此而來的消費者福利問題也就成了價格水平的比較了。

現代經濟學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論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標準依然是評價市場運行效率的主要指標。但與傳統理論有所不同的是,消費者的福利水平不僅包含消費者剩余的計算,還考察他所購買的商品質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會不會對其身體健康和財產造成傷害或有潛在風險。

從某種程度上講,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質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過經濟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實現消費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標,要求對商品質量進行有效監管。盡管質量監管的社會效益很難用明確的公式進行計算,但這種社會性規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規是質量監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經濟學領域中所講的制度是一種規則,這種規則可以確保生產、交易、分配、消費等經濟行為按照一定秩序進行,能有效防范可能給當事人帶來危害的機會主義行為。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作為制度的規則既有市場自發形成的商業慣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剛柔相濟,是市場經濟得以正常運轉的基本保障。

對于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商品市場來說,通過法律法規這種正式的制度形式來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是緩解市場失靈問題的必然選擇。有關商品質量、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商品的生產經營者對所售商品質量負責,對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給消費者所帶來的危害承擔法定責任。這些強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對商品生產經營者事前不負責行為的警示,也是對因質量問題造成危害后對其實施嚴厲制裁的制度依據,也是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商品質量監管的基礎。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權威性和強制執行特征,加大了對問題商品責任人進行懲罰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違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確保商品質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會強加給生產經營者無限的質量責任。按照著名的漢德法則,只有在預防成本小于預防行為所帶來的收益(包括消費者的福利和企業的收益),而生產經營者卻未對商品采取必要的質量控制措施,并對消費者帶來危害時。他才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研究中我們發現,各國政府都是依法對商品質量實施監管的。例如,1975年,美國頒布針對商品質量的《馬格努森一莫斯保證法》(Magnuson-Moss Warranty Act),對生產經營者的保證責任做了明確規定,要求生產經營者對有缺陷產品承擔修復及更換的責任。這一法律與《統一產品責任示范法》(1979)、《產品責任法》(1982)等一起成為美國監管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質量標準是商品質量監管的基本形式

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理念,政府不應過度介入經濟運行,即使是出現了市場失靈。政府干預成為必要時也是如此。因為政府干預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

從商品的企業生產、市場交易和最終使用或消費流程看,質量監管的重點在企業生產市場與交易的界面。換言之,在商品質量問題上,政府監管切入點不應該是商品生產者的內部質量監控,因為從監管資源的數量看,政府的力量無法覆蓋所有企業的每一個生產環節;從政府和市場的角色分工看,與商品質量相關的經濟決策和技術決策都屬于企業組織的內部事務,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質量監管的切入點應該是對進入市場的商品實行最低質量標準(Minimum Quality Stan—dards)監管。即在商品進入市場銷售時,監管者必須確保商品質量符合最低的質量要求,將不合格產品拒之門外。不合格產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產生的損失由生產經營者自行承擔,這是市場約束的一個基本規則。

從商品的類別看,體驗品和信任品應該是質量監管的重點。因為搜尋品的質量是外在的,容易觀察到,消費者購買時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對于體驗品和信任品來說,如果沒有最低質量標準監管,不合格商品將進入市場,給消費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體驗品和信任品中,那些與消費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關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僅僅是經濟意義上的,可能有很嚴重的社會后果,包括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風險防控遠遠比傷害成為事實后的經濟補償更為重要。從這一意義上講,最低質量標準具有巨大的社會價值。

從福利經濟學的角度看,最低質量標準將不合格的產品阻擋在市場的大門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場現有商品的平均質量,提高消費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費者愿意為高質量的商品支付高價,因此,提供優質商品的生產者也可以獲得更高的回報。這樣,最低質量監管可以使買賣雙方的福利狀況都得到改善,是標準的帕累托改進。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提供專業服務的領域。如醫療、法律、會計等,也存在對服務質量的監管問題。與有形商品市場不同的是,由于專業服務依托從業人員而存在,所以,監管者對服務質量的主要監管之一是對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認定。通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獲得執照或從業資格是進入這些專業領域的一個前提條件,而從理論上講,具有從業資格或拿到執照許可的人士所提供的專業服務是符合基本專業水準或質量要求的??梢钥闯?,專業服務市場的執照或從業資格監管與商品市場的最低質量標準監管可謂殊途同歸。

4市場約束是商品質量監管的基礎和有效補充

雖然對于體驗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來說,政府的質量監管工作非常必要,但這并不意味著監管者可以包辦一切。借助市場經濟的規則,靠企業的內在機制來保障商品的質量可能是更為重要的方面,是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的基礎。

首先,市場經濟的利益機制有助于企業把質量控制內化為一種自覺的行為。因為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符合企業實現持續經濟利益的內在目標。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質量標準下,不合格商品不能進入市場,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是由企業自身承擔的。利益獨享和風險自擔是企業進行質量控制時面臨的同一個約束機制,它是驅使企業強化質量意識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對于追求長期繁榮的企業來說,質量是企業的生命。聲譽機制是規范企業質量行為,確保質量安全的另一個重要約束。因質量引起的經濟糾紛甚至安全事故。都會造成企業的聲譽損失,損害企業長期培育的市場。而可靠商品質量給企業帶來的社會美譽,不僅有利于企業獲得富有吸引力的價格。也有利于現有客戶忠誠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優質客戶。為企業帶來更持久的業績增長。

另外,在商品質量存在差異的市場中,企業之間的競爭不僅有助于提升市場上銷售商品的平均質量,廣告、產品演示、試用等營銷手段還可以讓購買方獲知更多的質量信息,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

四、知識經濟學下的商品質量監管:一個理論延伸

在有關質量監管的經濟理論中,信息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以及規制經濟學都把監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對稱問題上,而知識經濟學卻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為質量監管提供更為有力的理論支持。

在知識經濟學中,經濟主體在生產、交易、消費時經常會面臨相關知識匱乏的問題,因為該理論相信,人類認識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類的經濟決策有可能犯系統性錯誤。一個不合適甚至是錯誤的經濟行為可能重復發生,直至某一天人類通過學習發現了能夠理解、糾正這種不當行為新知識為止。按照這種觀點,即使是最負責任、技術水平最高的企業在商品質量問題上也會犯錯誤。例如,在現有技術和裝備下,無法解決那些可能給使用者帶來危害的質量問題,但消費者維持生命存續的強烈需求和企業對經濟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讓這些商品提前進入市場;在現有質量檢測體系下,無法

在銷售前甄別產品的某些質量瑕疵,盡管這些瑕疵不一定都變成事實上的危害;按照現有理論??赡苷`把一些有潛在風險的技術或因素看做是改善某些品質,或提高產量,獲得更高經濟效益的法寶,等等。從近些年來發生的眾多質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問題的嚴重性一點也不亞于信息不對稱問題。

源自生產者知識不足引起的質量風險,是商品質量監管中非常棘手的一個問題,因為其中有太多的質量不確定性,同樣也面臨知識有限的監管者很難找到一個萬全之策。對于這一點,擔當市場商品質量監督重任的監管者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在監管實踐中,應秉承審慎、預防的原則,設計相應的制度預案。例如。對于那些在現有技術和裝備下暫時無法解決的質量隱患,監管者必須果斷出手,將問題商品隔離在市場以外,絕不可因小失大;對于企業事后發現的質量瑕疵,監管者應迅速啟動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減小問題商品可能給使用者及社會帶來的危害:而對于那些目前無法對是否有質量風險做出肯定判斷的高新技術。監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質量風險監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善商品的某些品質,或有助于短期經濟效益的提高。質量監管工作也應該摒棄短視策略,把消費安全始終放在第一位,不讓那些可能有風險隱患的商品進入市場,為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隱患。

知識經濟學中的知識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對稱假定在質量監管中的地位。盡管前者的理論分析和實踐操作難度比后者更大,但是,這種理論上的巨大飛躍無疑會推進監管理念的創新,提升監管效率。

結束語

商品質量監管是傳統經濟理論忽略的一個領域。本文旨在將分散于不同經濟學分支中的理論進行梳理,為實務部門的監管工作提供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質量監管主要是針對市場交易的客體展開的,但這并不意味著就不對市場主體進行監督和規范。因為問題商品是生產企業制造出來,并經流通主體輸入市場,所以,強化生產經營者的質量意識,提高其質量監控水平,減少不負責任的行為,對于提高市場商品質量的安全性必然大有裨益。在市場經濟尚不成熟、規范的發展中國家,相當多的商品質量問題可能來自部分不負責任的生產經營者的故意行為,因此,在這些國家對市場主體進行監管將有更為重大的意義。在這一點上,我國的商品質量監管實踐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值得我們進一步去總結。

猜你喜歡
商品質量經濟學監管
基于微信公眾號的西方經濟學教學研究
簡述大學生網購退貨的影響因素
商品學視角下的FABE法則
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
經濟增長總體平穩 經濟運行預期穩定
網絡環境下商品質量管控的探討
提高電商商品質量的措施和建議
淺論我國會計監管體制的創新
雷人的經濟學原理
監管交通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