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一年一度的政府統計年、定報工作業已展開。作為統計部門的一件大事,年、定報制度的思路和具體安排,歷來深受企業關注。為此,本刊特開設統計年、定報專欄,將陸續就不同專業的制度安排和填報方案進行具體講解,以期對企業準確理解制度,做好統計年、定報工作有所幫助。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報表制度的修訂意見和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北京市2009年統計年報和2010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關于統計原則
批發和零售業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統計及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統計上報國家數據由 “產業經營地”原則調整為 “法人經營地”原則,調整后法人單位填報的經營數據應包括所屬全部(包括京外)產業活動單位的數據。同時為保證北京市統計口徑的銜接和分析工作的需要,京外地區法人單位和非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法人企業所屬的在京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仍按產業經營地的原則填報產業單位統計表。
■關于統計標準
嚴格執行新的城鄉劃分標準。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規定的批復》(國函[2008]60號)文件精神,規范各項普查、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專項調查中城鄉劃分口徑,國家統計局制定了《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編制規則》(國統字〔2009〕91號),并開展了全國城鄉劃分清查工作,建立統一的《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庫》。為此,2009年各專業統計制度中有關城鄉分類的內容均嚴格按照新的城鄉劃分標準執行。
■關于采集方式
1. 改革企業景氣調查采集方式。完善“集成套表”制度,將企業景氣問卷調查納入“采集平臺”進行數據采集。
2. 改革消費品價格采集方式。消費品價格統計通過“CPI數據手持采集系統”(即PDA采價系統)實現數據采集。
3. 運輸業價格統計通過“采集平臺”進行數據采集。
■關于調查頻率
1. 《物業管理、中介服務及其他房地產活動情況》報表由季報改為年報。
2. 《主要工業產品生產、銷售、庫存、訂貨》報表由季報改為月報。
3. 《城鎮居民家庭非現金收入調查表》由年報改為季報。
4. 將《鐵路分貨類運輸量、日均裝車數》報表由半年報改為季報。
5. 將《機場經營情況》報表由季報改為月報。
■關于報表制度
1. 完善基本單位調查系列制度。為滿足專業限額以上個體經營戶統計需要,將《基本單位統計報表制度》和《基本單位名錄庫調查統計報表制度》調整為《基本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統計報表制度》和《基本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名錄庫調查統計報表制度》,并相應增加個體戶統計內容。
2. 建立《運輸業價格統計報表制度》。進一步完善生產價格調查體系。在《運輸業價格統計方案》經過一年試運行后,將運輸業價格統計正式納入日常統計報表制度,建立《運輸業價格統計報表制度》。
3. 調整完善《運輸郵電業統計報表制度》。將“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和“ 倉儲業”兩個行業大類的統計從《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調整到《運輸郵電業統計報表制度》,運輸郵電業統計報表制度統計范圍調整為“F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行業門類和“601 電信”行業中類。同時,將公共交通客運量統計從《運輸郵電業統計報表制度》調整到《部門統計報表制度(城市建設)》。
4. 取消《企業(集團)統計報表制度》,建立《總部經濟統計報表制度》。在國家取消《企業(集團)統計報表制度》的基礎上,北京市新建《總部經濟統計報表制度》,同時擴大統計調查范圍,以滿足對北京市“總部經濟”的統計監測需要。
■關于調查內容
1. 取消部分經普增加的報表。取消經普增加的各行業規模(限額)以下單位全面調查和調查表式,恢復非經普年份的規模(限額)以下單位抽樣調查和調查表式;取消經普增加的工業耗能設備系列表;取消經普增加的服務業限額以上單位填報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業活動情況》、《計算機系統服務和軟件活動情況》、《廣告業活動情況》、《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活動情況》、《設計服務活動情況》、《服務業財務狀況(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位填報》等報表;取消金融業《期貨經營機構業務情況》年報表。
2. R&D;資源清查代替科技統計年報。以北京市第二次全國R&D;資源清查方案代替科技統計年報,擴大統計調查范圍,充實調查內容,同時整合中關村園區統計報表制度中科技統計內容。將原《中關村科技園區統計報表制度》中的6張科技統計年報表整合為《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和《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科技項目情況》2張表,并將其納入《北京市第二次全國R&D;資源清查方案》。
3. 加強重點行業統計監測。從2010年定報起,將《2009年應急統計調查方案》中的二手住宅、租賃住宅交易情況調查納入《房地產價格統計報表制度》,調查頻率為月報;增加政策性住房的投資、施工、竣工等指標的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增加政策性住房完成投資、面積和反映項目基本情況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施工許可證號等指標;增加服務業《會展舉辦或服務單位活動情況》年報表。
4. 完善物流費用統計。調整《工業企業物流情況》、《商業企業物流情況》表指標,將反映企業物流費用情況的指標提取出來單獨建立《重點工業企業物流費用情況》、《重點商業企業物流費用情況》表,并相應調整統計范圍。
5. 完善財務狀況統計。財務狀況年報表取消“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累計境內股市籌資額”和“累計境外股市籌資額”四個指標,非金融業財務狀況表中增加“內部往來資產”、“內部往來負債”兩個指標,將“其中:本年折舊”指標由“年末資產負債”部分轉移至“其他資料”部分,并更名為“固定資產折舊”,并將《法人單位基本單位情況》(101表)中“是否執行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調整到財務狀況年報表表頭部分,“應付福利費總額(貸方累計發生額)”指標改為“職工福利費”;財務狀況定報表中增加“存貨”指標。
鏈 接
統計年、定報工作步驟
1. 準備階段(2009年9月至12月底)
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完成2009年統計年報和2010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包括專業、基層、部門統計報表制度)的修訂、審批、印刷和元數據維護等工作,并擬定與年定報布置工作有關的文件。
2. 布置階段(2009年11月初至12月底)
(1)按照“分級布置、各負其責”的方式進行。
市局、總隊完成對各區縣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統計局、調查隊,以及市統計直報單位管理部門的2009年年報和2010年定期統計工作布置和數據處理程序培訓。市局、總隊定于11月9日—11月30日對區縣專業科統計人員培訓。各區縣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統計局、調查隊負責對轄區內單位和街鄉鎮統計所進行年定報布置和數據處理程序培訓。各市統計直報單位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納入直報范圍的市統計直報單位進行年定報布置和數據處理程序培訓。
(2)完成采集表定制、驗收,為調查單位網上填報做好準備。
3. 填報階段(2010年1月至5月)
市局、總隊,各區縣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統計局、調查隊,各街鄉鎮統計所按照2009年統計年報和2010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按時、分期、分批、逐級完成統計數據的收審、匯總、上報及數據質量評估等工作。
4. 總結階段(2010年5月)
市局、總隊根據《2009年年報及相關工作考核辦法》(具體考核辦法另行下發)對各區縣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統計局、調查隊年報工作組織及數據質量等進行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
資料來源:北京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