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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土地”的文化選擇

2010-12-22 02:49何其敏
世界宗教文化 2010年6期
關鍵詞:經驗土地科學

內容提要:科學知識有與宗教知識對立的一面,同時也為人們認識宗教現象提供了“科學”的視角;科學知識的普遍性要求與知識的地方性存在張力,而在科學精神的視野下,科學知識本身也是從具有“時代”和“地方”特點的背景中產生的。在民族宗教學的研究中,我們研究的成果常常具有比較強的“地方性”,如何實現經驗的特殊性與知識普遍性的對接,需要用科學精神解讀中國宗教文化的智慧。

關鍵詞:地方性知識宗教文化多樣性

作者簡介:何其敏,中央民族大學哲學與宗教學學院教授。

中國的少數民族宗教具有很強的多樣性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各個地方也都有多種宗教共同生存的互動經驗總結——即“地方性知識”。在我看來,對中國現有的各種宗教,特別是少數民族群體信仰的傳統宗教是否存在與現代社會發展中相適應的素質,如何認識和挖掘,對于這些問題并沒有形成真切的共識。而如果不允許傳統文化有創新、有改變,認為傳統宗教文化是不可以變化的觀念,即等于取消了這些宗教文化參與現代社會發展的資格和繼續生存的資格。同時,我亦一直困惑于這種多樣性在今天社會發展中的意義——多樣僅僅是傳統還是今天可以采用的資源?可以作為資源的根據是什么?在解讀這些問題的時候,我們需要科學、尤其是科學方法的幫助。但在某種意義上,恰恰是因為“科學”的存在,它們才成為了問題。

一、“兩分”產生的困惑

所謂“科學”指的是20世紀人們對這一名詞的理解,主要是現代意義上的“現代科學”,也就是自哥白尼太陽中心說為開端的近代實驗科學。它的出現是由于社會實踐的發展和人類認識的深化,過去那種在想象和猜測中表現出來的知識,或者得到經驗的確認,或者得到理性的論證,逐步克服了原來的想象性和猜測性,從自然哲學體系和宗教神話世界觀中分化和獨立出來,變成為實證性的科學知識。

宗教中原來含有的部分科學知識和經驗知識隨著實證科學的發展,逐漸從宗教中剝離出去了。這一過程導致了兩種趨向:首先是宗教與非宗教的兩分性的觀念對我們認識產生了很大影響,這導致“在理性主義至高無上的時代,人們普遍地輕視宗教,尤其輕視巫術崇拜?!痹谥袊鴤鹘y文化的土地上幾乎每個角落都有的寺院、祠堂、神壇和拜神的地方,似乎影響著科學的發展,影響社會的發展。另一方面,是普遍與特殊的兩分性。在我們用科學的原則研究宗教現象,特別是尋找宗教在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規律的時候,對科學認識的堅信往往使得人們更愿意用普遍的規律認知“規范”地方的特色經驗,以至于削足適履,沒有對地方經驗,或者具有地方特色的宗教現象予以特別的關注,只是將之歸于少數民族、少數民族地區的特例。其結果:面對現代化社會發展的沖擊,我們需要借助本土文化作為行為動機、規范原則的時候,找不到依靠;在民族地區社會發展中,文化建設跟不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沒有相應的幸福滿意度的提升。這種情況促使我們反思,我們對科學的理解和應用中的局限。

“以范疇、定理、定律形式反映客觀世界的性質和運動規律的知識體系?!笔?0世紀人們對“科學”這一名詞的理解,體現著對知識體系的重視——科學來源于實踐,以主觀認識盡可能與客觀實際達到一致為最終目標,高度重視感性材料的積累和正確的理論概括方法的運用。為此,我們可以把科學的內涵概括為科學精神、科學原則和通過科學活動而達到的知識,三者之中最重要的不是知識,而是科學精神。只要我們承認人的認知永遠是有限的、對客觀世界的認知過程是無限的,那么,人們獲得的知識也必然是有限的。在科學活動中,真正有生命力的是科學精神,它保證了科學能夠不斷地產生內在動力向前發展,自我修正,并且與人類的活動能力和活動范圍的發展相協調。

在某種意義上,任何科學知識都是有時代性和地方性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尤其如此。我們熟悉的泰勒、杜爾凱姆、韋伯等學者無不是以特殊對象研究結論背后的獨特認識路徑,為啟迪后來者打開了科學追求的空間。在這個領域真正有貢獻的,常常不是科學的結論,而是思維認識的創新。運用已有的科學的知識,我們可以了解一般性的“宗教”概念,但在宗教實踐中,這概念并不具有“終極性”。不存在“宗教”在這里結束,“非宗教”在這里開始。英格在《宗教的科學研究》提出,真正的科學家更傾向于把世界看作一個流動的連續統一體,定義只是劃分作用的標志。是定義就會有武斷性,事實上許多現象是難以截然分開的。因此,宗教亦非宗教,而是一個連續的統一體;我們必須承認,從誰都可以選擇任何標準這一點來看,存在著某些邊緣性的宗教模式。這可以看作一個有些模糊的、但符合科學精神的結論。這個立場不但為地方性的特殊經驗提供了理論層面的位置,為特殊經驗或者多樣的宗教文化提供了“合法”的依據。更顯示出民族宗教對認識宗教現象的創造力所在——雖然傳統上把不同文化和空間看成獨立的容器,但宗教文化的創造力和生命力可能就發生在不同文化空間的并置、變化和聯系之中。

二、理解多樣的意義

理論論證得到的位置不能代替實際論證遇到的問題,因為地方性知識的非普遍、與某個地域相聯系,常常被當作普遍知識的補充性資源。1980年代以后,由于各個方面研究的推動,特別是科學哲學的努力,提出了新型的知識觀念——知識的轉移和推廣是從一種地方性知識走向另一種地方性知識的過程??茖W研究要求知識首先應在特定的情境中具有正確性,當這些知識轉移到實驗情景之外的其他場合時,這種“普遍”的“正確”知識就應該理解為對某一地方性知識的改造,以促成另一種地方性知識的生成。因此,知識的本性就是地方性。依此判斷路徑,為理論研究結論提出了應該“符合科學”要求的限制,即一方面,作為具有普遍規律的科學知識,應當具有在任何時間、地點都正當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這些知識在具體情境的應用中,需要首先證明這種規律性的知識所賴以依靠的論據與具體情景的事實相符合,這些定律才能被應用于這些特定的情境中。依照這個觀點,任何知識都有、或來源于某種“地方性”,任何一類科學結論都存在著天生的悖論,一方面,是科學研究獲得的知識,無不來源于對地方性情境的掌握。另一方面,始終存在一個如何把普遍有效且正當的知識帶入地方性情境之中的問題,在社會文化領域尤其如此。在這個意義上,科學“知識”并不具有覆蓋地方性傳統、地方性知識的權威。

這個觀點顛覆了人們以往認為的、那些非常具有經驗性的、不能與掌握這些知識的地方、人和具體情境相互剝離的知識是知識弊端的看法,地方性不是知識的弊端,而是知識的本性。知識體系的成型與系統、是否能夠表達為陳述性命題不再是衡量“知識”是否正確的標準。由此,在中國文化的版圖上,那些多樣性就不再是為了少數民族權利而附加的東西。我們對各種地方性知識、地方性經驗就應該像對“普遍知識”一樣心存敬畏。

當然,這種新型的知識觀也指出,特殊經驗的“合法性”并不意味著它與“普遍性知識”在有效性和標準化方面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可否認的是,不同民族的地方性知識(文化)及其實踐適合不同的地方性情境,它的“執行力”要更強。如果放在社會發展的大平臺上考慮,正是在不同的經驗之

間、實踐之間進行比較,借鑒成功知識,再回到自己民族語境之中,努力發展自己的知識,并用于社會實踐,才是社會共同發展之“道”。這為宗教學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發現宗教多樣性的意義是一個與科學、宗教文化和社會發展都有關系的問題,也確實關乎如何發掘中國自己的文化資源推動社會發展的問題。

三、尊重“土地”的選擇

臺灣東海大學宗教研究所所長趙星光教授在對“什么是促成臺灣都會地區族群宗教變遷的共同原因與動機”的問題進行研究以后,得出這樣的結論:依附關系的強弱影響個人的宗教選擇。導致脫離宗教組織的因素是:人際關系的疏離與沖突影響依附關系;吸引人們加入宗教組織的因素是:教會內新的依附關系、社會支持與網絡的制約。宗教教義或神學觀點不是宗教變遷的重要因素,宗教經驗是決定宗教變遷的關鍵因素。導致脫離宗教組織的因素是:對宗教儀式的熟悉度;對宗教經驗期待的失望;吸引人們加入宗教組織的因素是:新宗教(靈恩)經驗的體驗與宗教經驗的延續;類似的宗教資產(個人的宗教認同背景)。臺灣地區的信徒對神明的膜拜,是在于神明是否靈驗,并不在乎甚么神明。

這些研究給我們的啟發在于:當我們把宗教定義為信仰和實踐的體系的時候,從宗教信仰的堅定性、宗教經驗的神秘性,以至于宗教體制的強度、容量等等,都表明宗教各個要素之間、宗教與其他社會要素之間的關聯是緊湊而又連貫,它不是儀式、信仰、知識以及經驗的簡單組合。對原始社會來說,用一元論的方法分析宗教比較具有操作性。但在多變的現代社會中,宗教及宗教內部的多樣性已經遠遠超出了我們的想象。宗教行為越來越是社會結構、文化規范和個性需要相互作用的產物。相應地,我們的研究,特別是涉及對少數民族這類包含了地域、語言、文化、生活方式等要素的人類共同體的宗教信仰現象的研究,必須充分注意到宗教的生存背景,宗教信仰的群體和個體對宗教的理解才能對“民族”的宗教生活有比較深刻的理解。

當我們特別強調運用“科學”的方法——定量研究是定性研究的基礎的時候,必須看到,人類社會的發展不同于自然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它是非“自然”發展的,事物的相對相關性是社會事物的存有本性,宗教行為作為人類活動的一部分,與其他人類活動相互依賴、相互作用,人的主體活動性在其中有著重要的作用。我們的研究應該能顯示出不同的人文活動與人文對象的可以表現出的形式結構上的類同性,使人們能夠更深刻地掌握有關活動和對象的對人而言的“意義”。

由于任何知識的實踐主體是人,所以地方的特殊經驗既存在于傳統與習俗中,也存在于由特定情境和傳統所塑造的人的身上。不同情境中生存的群體,已經形成了適應本地社會發展的宗教文化系統,如果他們在現代社會發展中,無法參與到知識的產生和應用之中,他們怎么能夠自覺到對他們自己的發展負責呢?引入和學習外來文化的前提不是要消滅自己的文化,也不是武斷地要求本土文化向外來文化轉化,而是要通過對其他文化的學習汲取多樣性文化的養分。正因如此,我們需要“動員地方知識、動員這些知識的載體——人”,達到“動員社會力量幫助社會的發展,使每一個人能夠對社會的發展有責任感”。這就需要研究者能夠具體揭示和解釋這種具體的地方性情況及其知識運用的效力,同時能夠揭示所謂普遍性知識的地方性情境。

中華民族是具有多元因素的整體、中國民族地區宗教傳統文化呈現多樣性都已經是不爭的“公理”。展現如何“多樣”固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如何通過解讀和認識多樣性,達到將中國各個民族的宗教文化多樣性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成為社會發展的文化資本的目標。國內、國際兩方面的發展態勢都顯示出,盡管在許多場合,宗教信仰者的情感活動具有個人化的色彩,但作為一種信仰、作為一系列祭儀規范、作為一整套組織制度,宗教總是與特定的人類群體聯系在一起的。宗教借助自己的各種因素,不僅作用于個人,使之有所變化;而更重要的是作用于社會群體,并使民族這種特定的社會群體具有較強的認同感和凝聚力。宗教只有在群體的相互作用中,才呈現出最有意義的方面,地方性、多樣性的宗教文化才可以成為社會發展的資本。

要達到這個境界,我們至少會遇到兩方面的困難,一是需要警惕:對自己的研究對象的“人格”特性日漸模糊,甚至于要把對象化約為一些可以用自然科學方法量化的性質。二是需要在社會、個體、文化,特別是宗教文化與民族文化的關聯方面有認知層面的創新。前者,需要理解和感情,避免問題的“冷酷”和不近人情。后考則需要比較深厚的哲學、宗教學、社會科學的理論基礎。

在新世紀新發展新天地的今天,人們在面對民族與宗教問題時,需要以科學的精神去認知和理解民族與宗教問題,急于用現有的“理論知識”判定地方性色彩十分濃厚的宗教文化是不是符合“科學”,容易導致簡單化;而是實踐證明,對宗教,特別是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狀況的研究離不開對宗教生存的環境,對宗教發展規律的認識,需要在“實踐”著的宗教群體中去發現。宗教在當今社會的作用,只有到民間去,到信仰它們的群體中去,才能發現它的社會意義,才能找到它跳動的脈搏,才能縮小專家的理念與百姓的理解之間的差距。人為地種植某種植物是對自然的不尊重,人為地種植某文化或特別地扶植某文化也是對文化生態的不尊重、對信仰者的不尊重。雖然在一些地方,宗教還屬于具有經濟開發價值的文化“資源”,但較之20年以前少數民族傾向于對漢民族的認同,現代社會的少數民族更注意“自己”的利益和誰能代表“自己”的利益,民族和宗教正在成為社會“資源”。在和諧共進,“和而不同”中,無論是強求“同”,還是強求“不同”,都是對和諧的傷害。

(責任編輯杜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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