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勝
8月23日,河南省洛陽市偃師高中門口的電子顯示屏幕上滾動播放著校方新學期制定的“八條禁令”。偃師高中新學期規定:嚴禁學生談戀愛,男女學生拉手一次警告,留校察看,第二次拉手開除;嚴禁在學校舉行生日聚會,違規者將被開除……學生們稱,這是偃師高中最嚴厲的“八條禁令”。
但凡“最嚴厲”校規,無外乎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管得過細,二是處罰太狠??v觀偃師高中的“八條禁令”,處罰范圍從“攜帶手機”到“談情說愛”,從“打架斗毆”到“抽煙喝酒”,內容可謂無所不包;處罰力度一律“嚴禁”,而且全部以頂格的“勒令退學”論處,最多給予其“回家反思一周”的緩沖處理。校方對違規行為“零容忍”“沒商量”,從嚴治校的態度可見一斑。
不過,學校畢竟是孩子們快樂學習、健康成長的搖籃,是教書育人、傳播文明的圣潔之所。動輒以“勒令退學”論處的“八條禁令”,人們除了感受到“格殺勿論”的颼颼寒意,絲毫嗅不到充滿溫馨愛意的人性化味道,更難以與教書育人的辦校宗旨聯系起來。
誠然,校規校紀應當體現出制度的威嚴與剛性,但對于未成年孩子的管理約束,未必一定要擺出“冷冰冰”的鐵面孔,尤其不能以罔顧孩子們人格尊嚴,剝奪學生正常權利為代價。從嚴治校的前提應當是文明管理、依法治校,并非要以校方的公權力越界干涉孩子們正常的私生活。比如“攜帶手機”,國家并沒有法律禁止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在手機已成大眾化通訊工具的當下,“嚴禁攜帶手機”的規定,顯然是于法無據、于理不通、于情不合的無厘頭干涉自由行為。
還有,男女學生“拉拉手”就是談情說愛嗎?男女生之間的來往接觸,除了談婚論嫁的婚戀情結,就不能有互幫互助的正常友誼了嗎?退一步講,即便是男女生之間互有好感,只要把握交往“分寸”,沒有妨礙正常學習,老師和校方給予當事學生以善意提醒和正確引導即可,沒有必要如臨大敵,甚至將其趕出校門。再說,對男女生“拉拉手”的行為如何監控、誰來實施?可以想見,如果真有學生兩情相悅,不能明著“拉手”以后親密只好移為“地下”,恐其負面效應更令人擔憂。
對孩子們進行管理與糾錯,不乏制度約束,但更多的應該是正面教育與合理引導,動輒對違規學生施以“勒令退學”處罰,除了彰顯權力霸道之外,更不無“以開代管”的懶教之嫌。盡管“勒令退學”不乏“殺一儆百”的震懾作用,但卻不是真正的“愛護”和“挽救”,而是逃避育人責任,把學生推向社會的放縱、失德、失責之舉。
也許,動輒以“勒令退學”論處的高中校規,其“嚴厲”底氣,不乏對其非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地位”超脫及面臨高考壓力的教學任務繁重等雙重考量。但請不要忘記,教書育人是所有學校的宗旨和原則,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愛護”永遠勝于“懲罰”,正所謂,“沒有愛,就沒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