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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視域下的司法鑒定管理的思考

2014-08-15 00:43
關鍵詞:司法鑒定依法治國機關

鐘 巖

(吉林警察學院 教務處,吉林 長春130117)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明確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和重大任務,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司法鑒定工作的開展也將翻開新的篇章。司法鑒定程序啟動后,即進入運行狀態。從檢材樣本的提取、檢驗鑒定、出具鑒定意見、送達及歸檔的過程,任何環節,監督不力,都會出現差錯,甚至引發訴訟。因此,新《刑事訴訟法》對司法鑒定制度做了修改:糾正了“鑒定結論”的不準確的提法;理順了司法鑒定體制和司法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的范圍;確立了鑒定意見的傳聞排除規則;增強了鑒定人參與訴訟的權利保護;增設了專使鑒定意見的質證程序。這是司法鑒定程序立法的重大進步,更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但是,訴訟法修改后,公民監督力度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司法鑒定機構的法律服務意識還很淡??;司法鑒定的監督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

一、司法鑒定管理的現狀

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司法鑒定管理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已逐步走上正軌。

(一)司法鑒定統一管理體制已經形成

《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自2005年實施以來,鑒定人和鑒定機構逐步實行統一登記管理、統一名冊和統一公告的制度,規定了司法行政部門為司法鑒定的主管部門,進一步將偵查、起訴和審判職能與鑒定管理職能相分離。目前,我國司法鑒定已經實現了統一管理體制的變革。

(二)開展認證認可工作,司法鑒定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明顯提高

為了提高和保證司法鑒定的質量,司法部會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一道開展了對司法鑒定機構認證認可及對鑒定人能力的驗證工作,建立了與國際接軌的質量控制體系,統一了司法鑒定技術規范和程序,頒布了儀器設備配置標準。司法鑒定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了明顯地提高。

(三)“二鑒終鑒”制度有效制約了反復鑒定現象

因司法鑒定意見而引發的大量上訪案件給司法、行政、立法等相關部門帶來了很大壓力,對社會穩定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影響。為此,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二鑒終鑒”制度,從根本上制約反復鑒定。

(四)制度建設促進了司法鑒定管理不斷完善

《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實施后,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先后制定出臺了《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等規章和九十多項規范性文件,涉及登記管理、名冊管理、證書管理、資質管理、實施程序等各項工作。同時,發布了《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司法鑒定機構資質認定暫行規定》等文件,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制度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二、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后的司法鑒定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新《刑事訴訟法》對司法鑒定制度做了修改,這是司法鑒定程序立法的重大進步。但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后,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司法鑒定法;公民監督力度還很薄弱;司法鑒定機構的法律服務意識缺乏;司法鑒定的監督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

(一)缺少一部《司法鑒定法》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司法鑒定活動跨越行政法、訴訟程序和侵權法等諸多部門法領域,具有多部門法調整的特點,但在訴訟制度中,仍以證據出現?!缎淌略V訟法》、《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三大訴訟法均對司法鑒定進行了規定,應當將三大訴訟法中的共性問題凝練一部《司法鑒定法》,一是可以節約立法成本,二是可以避免多頭立法的重復與沖突?!稕Q定》作為司法鑒定改革的法律依據,并非是改革的最終成果。目前,制定司法鑒定法的時機和條件已經具備,并基本成熟。

(二)公民監督力度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社會監督體系越來越完善。公民監督是社會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蛾P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7條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需要設立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薄蛾P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這種規定不僅沒有消除人們對偵查機關“自偵自鑒”影響鑒定機構和鑒定人中立性的擔心,而且又增添了對偵查機關“自設自管”權利膨脹或者“暗箱操作”帶來負面作用的憂慮。從司法公正的視角來分析,司法鑒定機構應當保持中立,不應當是執行訴訟職能的職能部門,《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將偵查機關設立鑒定機構作為偵查機關的組成部分,對司法公正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在所難免。人民群眾無法對偵查機關的偵查行為進行監督。

(三)司法鑒定機構的法律服務意識還很淡薄

剛剛閉幕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聚集了“依法治國”,正是讓民眾回歸對法律的信仰,知法、懂法、守法,讓一切問題回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胺ㄖ沃袊c每個公民休戚相關”:法治建設,人人受益;法如空氣,須臾不可離開。但是,《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及三大《訴訟法》都沒有明確規定司法鑒定應該納入法律援助。除了司法機關和偵查機關內設的司法鑒定機構外,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醫療事業單位等國有資源設立的鑒定機構占司法鑒定機構總數的80%,以及其他非國有資源設立的鑒定機構法律援助意識還很淡薄。究其原因,還是經濟利益至上。

(四)司法鑒定的監督機制需進一步完善

司法鑒定監督是對司法鑒定整個過程的監督,由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個階段組成。事前監督預防性的、主動性的監督,主要是對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開展檢查、考核、評估,規范執業活動。事中監督主要是對鑒定程序的管控,通過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內部管理,建立完善質量控制體系來實現。事后監督則是發現并糾正已經發生的違規違紀執業行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是被動性的監督,主要形式就是司法鑒定投訴處理。監督的主體包括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業協會、司法機關和其他社會主體,當然也包括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自我監督。如何整合不同主體的監督力量,發揮最大監督效能?如何有效銜接監督的三個階段,使其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錯鑒”、“假鑒”、“無法認定”、“意見打架”等難以采信是當前人民群眾和司法局機關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當前制度下,司法行政機關無法處理專業技術問題、無法評判鑒定意見正確與否,應當通過法庭質證和鑒定人出庭作證的途徑解決鑒定技術爭議。這也體現出鑒定運行中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司法鑒定運行中管理的完善

司法鑒定實施管理的目標和意義是,在司法鑒定統一管理體制下,逐步建立并形成既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有符合司法鑒定科學實證活動的客觀規律,既要保證鑒定意見的證據完整性,又要符合司法鑒定程序的科學性倒司法鑒定實施管理機制,并逐步加以完善,最終滿足規范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司法鑒定活動,保障司法鑒定質量,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因此,新《刑訴法》視域下,司法鑒定運行管理還需進一步加強,監督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

(一)完善司法鑒定法律法規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首先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但是,立法中還存在問題與不足。一是法律體系尚不完備,許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司法鑒定法》、《監督法》等尚未制定出來。二是已有關于司法鑒定法律存在著嚴重“老化”情況,急需修改完善。三是不同層次的法律法規之間還存在相互沖突的問題。應該轉變“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立法思想,從全局出發,有步驟.有規劃。

(二)充分發揮司法鑒定協會的作用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決定》之四中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中提到:(四)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益。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杜絕暗箱操作。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

司法鑒定協會能夠解決司法鑒定運行中的專業性技術問題。協會可以嘗試聘請監督員,監督司法鑒定行業行風問題。建立行風監督員來信來訪、調研咨詢、檢查評議、執法監察等制度,組織行風監督員參與執業監察等,對行風監督員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意見及時發布信息通告等等,這也是加強公民監督的有效措施之一。

(三)將司法鑒定納入法律援助范圍,增強社會服務職能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決定》之五、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三)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提到: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援助范圍,健全司法救助體系,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

深入開展司法鑒定服務活動,促進司法鑒定機構更好地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社會穩定大局服務。對于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人員,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收養人員,無固定收入的殘疾人,依靠撫恤金、救濟金生活的人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致經濟困難的人員,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兩倍以下的人員,因見義勇為而申請民事權益的人員,申請工傷賠償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等人群,因經濟困難無力承擔訴訟中司法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申請司法鑒定援助。

(四)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司法鑒定的監督機制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之三(五)強化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司法鑒定的監督機制,建立一個全方位、全過程、動態化的司法鑒定監督體系,確保司法鑒定意見科學與公證。

1.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作用?!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之七(四)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推進法治干部下基層活動。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司法鑒定的法定主管機關,是司法鑒定監督體系的核心,必須發揮主力軍、主渠道的作用。根據《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定,司法鑒定管理職責主要有部、省兩級司法行政機關承擔,但隨著司法鑒定事業的快速發展和司法機關、人民群眾對司法鑒定工作要求的不斷提高,難以實現有效監督。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強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增強基層司法鑒定監督力量,可以化解涉鑒矛盾糾紛,使其在基層就能得到解決,避免矛盾上交,緩解部、省兩級行政機關承擔的司法鑒定投訴信訪壓力。

2.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機制。隨著司法鑒定業的發展,司法鑒定行業的自律管理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與律師、公證等行業相比,該行業的自律管理尚不成熟,仍需進一步加強。全國性的行業協會尚未建立,各地行業協會也不健全。由于司法鑒定不僅僅是一種科學技術實證活動,而且還具有跨領域、跨學科、跨專業的特點,行政手段難以對專業技術領域進行有效監督,必須充分發揮司法鑒定行業協會的作用,對司法鑒定執業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監督。盡快成立全國性司法鑒定行業協會,健全國家、省、市三級司法鑒定行業協會體系,建立完善司法鑒定行業協會的監督機制。要學習借鑒律師協會、公證協會等成熟行業的成功經驗,合理劃分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的鑒定職責,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專業技術領域的監督作用,條件成熟時將投訴處理的主體由司法行政機關轉移到行業協會。

3.完善司法鑒定管理、使用與監督相銜接的運行機制。司法機關特別是人民法院作為司法鑒定的部門,在鑒定委托、鑒定人出庭作證、鑒定質量等方面具有直接發言權,應發揮好其監督作用。要建立健全司法鑒定管理、使用與監督相銜接、相配合的運行機制,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定期聯系制度,及時掌握鑒定使用部門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評價,了解司法鑒定執業活動存在的問題,以便有針對性的加強監督,規范執業活動,提高鑒定質量。司法行政鑒定機關要定期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通報司法鑒定執業檢查、考核評比、投訴處理等監督工作情況,為鑒定使用部門委托鑒定提供參考。

4.啟動司法鑒定爭議解決機制。目前,司法鑒定爭議中法官和當事人的質證多局限于鑒定主體是否合法、鑒定程序是否合規、鑒定文書是否規范等,還難以在專業技術層面提出有效質證。對于投訴人對鑒定意見有重大異議且依據充分、投訴人反復投訴甚至纏訪鬧訪、不同鑒定意見間存在重大技術爭議、鑒定意見存在明顯錯誤等情況,應啟動爭議解決機制。司法鑒定爭議解決機制應堅持“管理歸行政、訴訟歸司法、技術歸專家”的原則。

5.采用信息化手段強化司法鑒定監督管理機制。通過信息化手段管理司法鑒定案件,有利于加強監督,有利于司法行政機關、各鑒定機構及時查詢委托案件是否曾經過鑒定、其他鑒定機構是否已經受理等情況,以避免出現多頭重復鑒定的問題。傳統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司法鑒定監督是靜態的,司法行政機關很難實現對鑒定執業活動全國的實時監控。而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手段,可以實現司法鑒定的動態化監督,將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銜接起來,真正實現全方位、全過程、動態化的監督,有效預防執業行為違法法紀現象的發生,維護良好的執業秩序,維護司法鑒定的公信力。

司法鑒定作為一種科學證據和證據調查方法,在證明案件事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對司法鑒定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不斷推進司法鑒定的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建設,有利于持續提高司法鑒定的科學性、可靠性和社會公信力,有利于促進司法鑒定行業實現科學發展,有利于為訴訟活動提供優質服務,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合法利益,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的穩定。

[1]霍憲丹.司法鑒定管理概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張軍.中國司法鑒定制度改革與完善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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