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電網建設民事協調工作的研究

2014-10-21 20:07劉玉森
管理學家·學術版 2014年12期
關鍵詞:電網建設研究

劉玉森

摘要:電網建設工程涉及土地征用、青苗賠償等問題,利益關系群體復雜,無論是路徑規劃、土地預審等項目前期,還是土地確權、民事賠償等工程前期,都存在民事協調方面的阻力,民事協調工作已經成為制約電網建設的關鍵因素。本文旨在通過研究當前民事協調工作面臨的三方面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探索緩解制約當前民事協調工作的有效途徑,提出了成立對外聯系委員會、成立民事協調小組等建議措施,為電網建設工程的順利開展提供有益的幫助。

關鍵詞:電網建設;民事協調;研究

一、研究背景

電網建設工程呈現點多、線長、面廣的特點,近年來,電網建設工程民事協調工作的難度急劇增大,征地拆遷、青苗補償等費用大幅提高??v觀近年來進度緩慢或投產未投運的電網建設工程,無不是因為民事阻撓、協調困難等原因造成的。民事協調工作已經成為制約電網建設工程能否順利開展的關鍵因素。開展針對電網建設工程的民事協調研究,探索緩解之策已經迫在眉睫。

二、電網建設工程民事協調工作面臨的現狀及分析

(一)項目策劃深度不夠,增加了民事協調工作的難度。項目前期策劃深度不夠。電網建設工程在可研、初設及施設方面,對后期的民事協調工作如征地、建筑物拆除等考慮不周或預測不準確,未采取諸如高跨設計等合理的避讓措施,在概算資金不充足的條件下,給后期的民事協調工作造成一定壓力。

政府規劃調整頻繁。隨著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高新區、開發區的不斷擴大,電網規劃與地方規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地方政府對招商引資項目的重視程度遠高于電網建設項目,對電網建設原有規劃調整隨意性較大,造成電網建設工程雖然提前兩年已經取得了政府的相關批復,但等到具體施工時又提出規劃調整要求。

缺乏對規劃場地、路徑的保護。在可研階段取得支持性協議和相關批復至施設階段約2年的時間內,公司未開展有效的對規劃變電站及線路通道的保護工作,規劃場地往往發生很大變化,為工程的依法開工造成較大阻力。

(二)供電企業內部綜合協調機制不健全,沒有形成一口對外的綜合協調機制。供電企業的組織架構,意在統籌人財物核心資源,優化業務模式,構建協同高效、管控有力的運營機制,努力實現管理集中高效、資源集約共享、業務集成貫通、組織機構扁平、工作流程順暢、制度標準統一、綜合保障有力的現代電網企業。在高度垂直管理的同時,使得營銷服務、中低壓網改、配網遷移改造、項目規劃等對外的優勢資源與電網建設民事協調這一弱勢資源形成脫節,不能構筑資源互補的一口對外的堅強平臺,不便于形成多方共贏的協調局面,使得電網建設與政府溝通、與群眾協調的力度大打折扣。

(三)民事賠償方式、標準不規范。近年來的民事賠償方式主要經歷了以下變化:2007年以前的電網建設工程,多是各項目部配有民事協調專責人,負責聯系所在地供電部門開展屬地協調工作,由施工單位全權負責民事賠償工作;2007年之后,為了有效控制電建工程成本,加快工程進度,施工單位逐漸探索利用招標方式將民事賠償工作與工程實體一并捆綁分包給分包單位的方式,轉化為施工單位委托施工分包單位開展民事賠償工作。

近年來,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電網建設實行“屬地化”管理,充分發揮各供電企業屬地化優勢,有效整合資源,推動電網建設高效開展。2011年之后的電力線路施工,基本上采用了這種協調方式,即由線路沿線市(縣)供電公司負責民事聯系,由施工隊伍負責工程施工和民事協調配合。采用這種方式的優點一是能夠充分利用工程建設所在地供電企業的區位優勢和社會關系,發揮電網企業整體工作優勢,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出現的各種民事問題,為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確保工程按時完成投運。二是由于各種拆遷補償標準在一個市(縣)、區內相對統一,補償費用完全透明,費用基本能夠完全足額發放到當地群眾,從而規避了工作中的各種矛盾和沖突。但采用這種方式也存在一個明顯的問題,主要是施工單位對屬地化公司過于依賴,喪失了民事工作聯系的積極性,對民事工作存在等、靠等現象。

三、電網建設工程民事協調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提前開展民事協調工作。做好收資工作,讓民事協調相關人員提前參與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可研、初設和施設收資時,組織協調溝通會,充分考慮地面附著物的實際情況,讓民事協調相關人員提前參與選線、選址工作和設計審查工作,提前開展協調準備工作。對歷史征地困難和明確無法拆除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采取適當的避讓措施,盡量維護群眾利益。對于跨越林區的高壓線路,盡可能采用高跨設計方式,減少清障費用和清障阻力。

提早建立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與轄區內有規劃站址和線路通道的地方政府,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提前組織召開工程協調會,以設計單位進行專題匯報的形式,深入做好溝通,在可研階段就尋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充分聽取政府對變電站和線路路徑的要求,讓地方政府深入了解電網建設必要性,重視和支持地方電網建設,將站址和路徑選擇問題解決在可研階段,并形成會議紀要,由各級地方政府下發至相關政府部門。

超前做好通道保護工作??裳兄潦┰O階段周期約2年時間,在優化設計方案的基礎上,應積極和超前做好規劃變電站及線路通道的保護工作。建立各屬地供電單位對轄區內的規劃站址和線路通道進行例行巡視和匯報制度,及時發現和制止侵占規劃站址和線路走廊的事件,為工程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二)全方位爭取政府資源協同推進電網建設。將電網建設項目列入各級政府重點工作序列。每年10月份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將下一年度的重點電網建設工程納入當地政府的重點投資項目,納入政府重點或重大項目督辦序列。并促成政府將電網建設項目列入鄉鎮、街辦的重點工作之中,借助政府督查室的力量統籌調度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征地拆遷、路徑規劃和青苗補償等問題,促進民事協調工作的順利開展。

開展第三方評估工作。青苗賠付是民事協調工作的焦點所在,在充分掌握國家法規、標準的基礎上,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細心開展面積丈量和賠付測算工作。

(三)明確施工單位在民事協調工作中的責任。目前,民事協調工作雖然實行屬地化管理,但民事協調費用仍然包含在施工單位的承包費里,因此需要明確施工單位仍然是民事協調的責任主體。

施工單位內部建立民事工作獎懲機制。施工單位內部建立相應的民事工作獎懲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對工作積極努力,不等不靠,解決工程重大民事問題的項目部、職工予以獎勵;對不能按時完成里程碑計劃的項目部進行處罰。

施工單位成立專門民事協調組織機構。施工單位抽調或聘用部分熟悉政策、民事聯系經驗豐富的人員成立專門的民事協調組織機構,及時配合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征地拆遷和青苗補償等工作,協調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民事問題,推動工程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1]顧月蕾:物權法視角下的電網建設用地若干問題的研究

[2]張曉梅,徐介憲:實施物權法電網建設用地勉勵的挑戰及應對策略

[3]戎華:用制度破解電網建設征地拆遷難題 [J].國家電網,2009(5):76-77.

[4]孫佑海:物權法與環境保護 [J].環境保護,2007(10):14-21.

[5]劉貞,劉寧,鮮康等:電網建設外部環境中的沖突趨勢及原因分析 電網與潔凈能源,2009.10

猜你喜歡
電網建設研究
公司研究
誰說小孩不能做研究?
我國FDI和OFDI對CO2排放影響的比較研究
我國FDI和OFDI對CO2排放影響的比較研究
Applications of Deep Mixing to Earthquake Disaster Mitigation
A Thought:What have We Learned from Natural Disasters? Five Years after the Great East Japan Earthquake
對周期函數最小正周期判定法的研究與應用
城鄉一體化布局下的農網智能化建設研究
淺析變電站規劃建設法律手續辦理常見問題
電力工程造價影響因素及造價控制措施探究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