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世凱與孫中山對于中國法制近代化的貢獻比較

2015-08-05 09:12默蘭月
法制博覽 2015年7期
關鍵詞:司法改革共和袁世凱

摘要:袁世凱與孫中山在階級屬性,思想根基,個人性格,人生追求上都有很大區別,袁世凱屬于較為先進的封建官僚,具有典型的現實注意性格,其思想根基是君主立憲制,而他一生都以追求權力為終極目標;孫中山則是資產階級革命派,以建立民主共和國為終極目標,其個人具有較為明顯的理想主義性格特征,思想根基為民主共和制。在中國法制近代化的過程中,袁世凱的貢獻和影響大多是直接的現實的,孫中山的貢獻是間接的,具有引導性的。雖然兩人所選擇的道路有所不同,但都在中國法制近代化的進程中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關鍵詞:袁世凱;孫中山;法制近代化;君主立憲;共和;司法改革;五權憲法

中圖分類號:D90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4379-(2015)20-0101-03

作者簡介:默蘭月(1992-),女,黑龍江虎林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

傳統觀點認為袁世凱是竊國大盜,是阻礙民主共和,強化中央集權,復辟帝制的罪魁禍首,雖然近些年學術界對袁世凱的評價也有逐漸客觀的趨勢,但主流的聲音還是以負面為主,尤其是《中華民國約法》和其他一些集權的法律的頒布,更使得人們容易給他貼上反民主,集權的標簽。而孫中山一直被奉為“國父”“先驅”,他啟迪了民眾的民主共和思想,建立了中華民國,提出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三民主義”思想,所以社會輿論一直就是倒向孫中山這邊的。本文試圖從史實出發,僅在二人對于中國法制近代化方面的貢獻進行一個客觀的比較。

孫中山,袁世凱屬于兩個根本不同的階級,兩個人的人生追求,性格,政見等也有較大差異,但不可否認兩人雖然所選擇的道路不同,但在中國法制近代化的進程中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究竟該怎樣評價兩人的貢獻,這是本文將重點探討的對象。

一、袁世凱的法律思想及其對法制近代化的貢獻

袁世凱并非只是個想大權獨攬,君臨天下的傳統封建官僚,雖然他沉迷于權術和個人野心,只把法律作為實現個人野心的工具,但即使是工具,客觀上確也促進了中國法制近代化,而且袁世凱在清末主張效仿西法,促進立憲等思想在當時也是十分先進的。

袁世凱意識到中國需要進行政治革新至遲始于甲午戰后,甲午戰爭的失敗讓中國知識分子認識到變法立憲的重要性,而袁世凱親身經歷甲午戰爭的全過程,對此自然也是有所觸動的,這充分說明了這個階段袁世凱并非一般守舊官僚,他是支持康梁的變法的。至于在變法后期袁世凱告密導致百日維新失敗一說,筆者認為并不能說明袁反對變法,只不過是因為袁世凱對于權術的沉迷和對于權力的欲望而導致的。

戊戌變法失敗后,袁世凱又積極參與到清末新政中去,在袁世凱等人的推動中,清末法制進程向前又邁進一步。1903年,袁世凱接受清政府任命修訂商律,這被學者們視為中國法律近代化的歷史進程開始起步,法律修訂從理論辯駁進入到實際執行階段。

在清末的立憲運動中,袁世凱在其他方面的措施也對中國法制近代化做出了貢獻。1907年6月,天津開始按照選舉規章選舉議員。天津議事會的產生是中國歷史上破天荒第一次“普選制”試運行,是在津門民眾法律知識相當匱乏、民主意識十分淡漠的情況下進行的,實屬難能可貴。地方自治是袁世凱對于中國法制近代化的實踐中相當成功的一部分,也是其君主立憲理想的基礎。

在司法改革方面,袁世凱也頗有建樹,他向清廷建議清政府設立修律館,張按照西方法典,民刑分開,倡導司法獨立,在司法審判制度上,主張建立檢察官制度,配合司法制度改革,設立法政專門學堂和研究所,這些都為中國法制的近代化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辛亥革命后,袁世凱被迫接受民主共和主張,但他從內心里是不贊同共和的,他認為共和整體在中國沒有社會基礎,但既然木已成舟,只能先退步。所以這一時期袁世凱對于共和制發展是沒有太大貢獻的,但在其他非政體方面的立法上,他的貢獻還是不容忽視的,北京政府時期中國的各領域的立法工作都發展迅速。

總結起來,學者對袁世凱在政治上的評價概括為“君主總攬下的三權分立”,袁世凱對權力,尤其是行政權力最為重視,這是由于行政權在中國的傳統地位上決定的,袁世凱自然也是受其影響,在司法上,袁世凱在西進的思想中吸收了很多先進司法觀念,倡導司法與行政分離,但不夠徹底??梢詫⒃绖P的一生分為兩個階段來看,即辛亥革命前后。我們暫不能評論他主張的“君主立憲政體”是否正確,但至少在清末時期這個主張及袁為之做出的努力使值得肯定的,是對清末法制化發展有重要意義的。辛亥革命后,袁世凱對中國法制近代化的貢獻主要體現在政治之外的方面,極大地促進了民國時期立法工作的進展。

二、孫中山的法律思想及其對后世的影響

孫中山的法律思想大多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但孫中山在世時對自己法律思想的實踐卻不那么盡如人意,他的法律思想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第一,權能理論及五權憲法理論。這是孫中山法律思想的核心,根據這種“五權分立”的政治制度,政府治理國家的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考試和監察等五權,這五權又稱為治權或政府權。立法權由各縣代表選舉產生的立法代表組成的立法院行使,行政權由各縣代表選舉產生的總統組織的行政院行使,司法、考試和監察三權分別由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使。司法、考試和監察三院院長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后任命,孫中山認為三權分立存在弊端而另立兩權試圖對其弊端進行彌補而形成的。

第二,保障人權。孫中山自始至終都十分關注對人權的保障,在他初登政治舞臺,批判清政府的專制統治時,即列舉了其11條罪狀,如壓制言論自由、、不依適當的法律程序剝奪公民的各項權利等等,在他就任臨時大總統之后,以臨時大總統令的形式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如廢除刑訊,禁止買賣人口等,許多都體現了他對人權的關注。

第三,重視立法。孫中山特別強調用法律來治理國家的重要性,孫中山討伐袁世凱等封建軍閥,高舉的也是“護法”的旗幟,足以見得立法工作在孫中山眼里的分量。

以上是孫中山基本的法律思想,但其大多停留在理論階段,實踐甚少,究其原因,學者認為是由于其掌握中央政權的實踐短暫,并且有些措施難以付諸實施,其得以實施的構想也大多集中在他就任臨時大總統的三個月中。孫中山早年致力于建立資產階級民主政權而進行多次革命嘗試,而這期間對于法律思想,他主要是以考察研究和構想為主,在主持南京臨時政府之后才有機會將這些構想付諸實踐。不可否認,這三個月孫中山先生在立法方面的進程和貢獻是驚人的,但畢竟只有三個月,而且在資產階級革命黨人將辛亥革命成果讓與袁世凱后,這三個月的成果也大多付諸東流了。孫中山先生一生的法律思想大多集中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上,但袁世凱掌權后卻逐步廢除這部法律,于是孫中山晚年不斷發起護法運動等反對袁世凱的革命,所以孫中山晚年也沒能再進一步實踐其法律思想。首先,孫中山法律思想的核心,即五權憲法并沒能在《臨時約法》中得以實踐,這一點孫中山并不滿意,所以以此來看,五權憲法在孫中山在世時也僅僅只是停留在了理論階段。其次,司法獨立是孫中山的一貫主張,這個思想在《臨時約法》中有相當明顯的體現,但《臨時約法》畢竟最后沒能實施下去,所以孫中山的這個思想在實踐上也落空了。再次,孫中山將立法工作看得十分重要,但他本人“在位”時間畢竟太短,他人生的大部分都在不斷的革命和斗爭中,沒有機會將立法工作更多地付諸實踐。但不可否認,孫中山的法律思想給后世的啟迪確實很大,后來的國民黨,共產黨都曾以不同角度實踐孫中山的理論和設想。

三、袁世凱與孫中山對中國法制近代化的貢獻比較

筆者認為不能以兩人對中國法制近代化貢獻的“大小”來比較,兩個人的貢獻體現在不同的方面,袁世凱的貢獻和影響大多在其在世期間就得以發揮,其貢獻是直接的,現實的,大多數都是由袁世凱本人來完成的,而孫中山先生的貢獻則體現在其思想的指引上,其影響多在后世得以發揮,大多是借助別人來完成的,是間接的,這樣的區別和兩人的階級屬性,個人性格,人生經歷都是分不開的。

首先,袁世凱本質上是一個思想比較先進的封建官僚,在袁世凱眼里,道德在國家政權和社會秩序中較之法律更具基礎性作用,①這一點和孫中山是不同的。雖然袁世凱的思想比傳統的封建官僚要先進,但卻無法突破封建官僚的階級局限,他始終主張君主立憲制,即使任中華民國大總統,也沒有真心贊同共和政體。而孫中山的思想基礎則是比較徹底的民主共和政體,所以兩人的立足點就是不同的。筆者認為當時中國確是缺乏共和的基礎,存在了兩千多年的“君主”想要裁掉確實有很大的困難,而君主立憲可能更符合中國國情,實施起來相對可能性能大一些,所以袁世凱能夠較為順利地實施自己的抱負,而孫中山卻時時面臨困境。

其次,袁世凱為人深諳權術并沉迷于此,處事圓滑,具有很典型的現實主義的性格,這也就保證了他在仕途上遠遠勝于孫中山,袁世凱一生有很大一部分時間都處在一個對國家有很強影響力的地位,清末新政中,袁世凱身居改革要位,其態度和舉措對我國法律近代化進程有極為重要的作用,所以,袁世凱的命令舉措都能保證較為有效地實施并發揮其作用。相比之下,孫中山是比較典型的理想主義性格,容易輕信他人,不切實際,在權術上遠不及袁世凱,革命也屢屢以失敗告終,這就導致了他的一生中長期處于中央政權邊緣的位置,而他的精力也大多花在如何奪取政權上,即使他的法律十分完善,也沒有能力真正有效地付諸實踐。再者,袁世凱的“做事”的能力要遠遠強于孫中山,即使袁的有些思想或舉措并不完美,但卻真正實施了,而孫中山的思想很完美,卻沒能實施。

第三,孫中山的理想主義人格使得他的大多想法都不切實際,有學者認為是“嚴重超前”。這也是孫中山的法律思想在當時沒能很好地發揮作用的瓶頸所在。但不能說這些思想就沒有積極意義,它給后人提供了一個路線和目標,所以筆者認為孫中山的貢獻多集中在啟迪和引導方面,這也是他被稱為“國父”的最主要的原因。相比之下,袁世凱的一些想法則更符合當時中國的實際,實施起來困難也要小很多。

第四,袁世凱是個權利欲很強的人,甚至他只把法律作為其獲得權力的手段,這也就導致了他人生最大的敗筆,由于他對權力的執著和癡迷,他永遠也無法真正把權力交給人民,但不可否認,即使法制只是作為贏得權力的工具,袁世凱在利用這個工具的過程中客觀上仍大大加速了中國法制化的進程,如果沒有洪憲帝制,也許歷史對于袁世凱的評價會是另外一番模樣。而孫中山的目的則更為純粹,他始終以實現人民主權,建立民主共和國為人生追求,可惜人們評判歷史人物時并不憑借其主觀愿望和人格品質,只是憑借其實際的作為對社會的影響,而在實際作為上,孫中山顯然略遜一籌。

總體來說,筆者認為袁世凱之所以能在當時大大推進中國法制近代化的原因在于他能熟練把玩權術,在歷史變革的浪潮中長時間立于核心權力范圍之內,所以其思想能較好地付諸實踐并發揮作用,而孫中山也恰恰輸于此。孫中山的思想之所以能在后世產生深遠的影響并被尊為“國父”,也正是因為其理想主義的性格和對民權共和國追求的純粹性。因為孫中山提出的理論十分完善甚至完美,所以給后人樹立了一個奮斗的目標,而這是沉迷于權術的袁世凱所不能及的。

四、結語

袁世凱和孫中山兩人雖然始終不在一個陣營中,而且思想的根基也不同,但兩人確實以不同的立足點均對中國法制的近代化做出了重要貢獻。袁世凱法律思想的核心是新政后期的君主立憲,而君主立憲的社會基礎是地方自治,這是袁世凱終其一生沒有超越的法律高度。袁世凱在清末的君主立憲思想是進步的,而且從法角度講,這也是一個封建官僚的最高境界。民國建立后,袁世凱仍然不能贊同共和制,他把精力大多集中在破壞《臨時約法》上,所以相比之下這一時期政治以外其他方面的立法工作開展的比較順利。但袁世凱的個人權力欲把他推向帝制,這成了他一生的污點,也是后人評判他的基礎。但我們應該更客觀地評價袁世凱,尤其是其對中國法制近代化的貢獻不應該被忽略。孫中山思想的根基是民主共和制,他的法律思想體系比袁世凱更為完善,但由于他一直處于中央政權邊緣,所以這些思想并沒能很好地實施,但卻為后人提供了實現民權,建立共和國,制定憲法的理論基礎,所以孫中山對中國法制近代化的影響是重大的,深遠的。袁世凱和孫中山可以看做是兩種階級,兩種思想主張,兩種性格群體的代表,他們各自可以代表一批人,如果要研究這批人對中國法制近代化的貢獻,可以參照袁世凱和孫中山的研究成果進行分析。

[注釋]

①孟憲科.袁世凱法律思想淺析[J].社會科學論壇(學術研究卷),2007(02).

[參考文獻]

[1]吳國舫.權能學理——孫中山憲法思想的核心[J].法學雜志,2001(4).

[2]張莉.淺析袁世凱法律思想及其局限性[J].西安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10.

[3]楚雙志.袁世凱與清末法律近代化[J].遼寧教育學院學報,2001.7.

[4]王先明.袁世凱與晚清地方司法體制的轉型[J].社會科學研究,2005.3.

[5]喬叢啟.從幼稚到成熟——孫中山法律思想發展的三個階段[J].中國法學,1991(05).

[6]覃克利.關于孫中山立法建制思想若干問題的思考[J].戰略與改革,2008(08).

[7]汪志國,章禮強.論孫中山的法治思想[J].現代法學,2003.8.

[8]鄭淑芬.論孫中山法治思想與實踐[J].黑龍江社會科學,2008(03).

猜你喜歡
司法改革共和袁世凱
張培爵之死:袁世凱一手制造的血案
共和都市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鏡管理法
現實語境下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的問題與思考
我的共和國
共和思想的內在價值的文獻綜述
軍閥袁世凱的三次背叛行動
袁世凱的軍事顧問坂西利八郎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