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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2015-08-05 12:23吳裕鵬
法制博覽 2015年7期
關鍵詞:廣告人單方學說

摘要:筆者在文中用比較的方法闡述單方法律行為說、合同說、和折中說。筆者認為單方法律行為說雖然可以簡化懸賞廣告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但合同說更加契合司法實踐,其規定更加具體,更有利于司法工作人員權衡判斷,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斷。而折中說模糊了單方法律行為說和合同說,取兩者之精華,但卻加大了司法難度,將不同情況分屬不同學說體系處理,違背了高效準確的司法精神。

關鍵詞:懸賞廣告;法律性質

中圖分類號:D9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4379-(2015)20-0260-01

作者簡介:吳裕鵬(1981-),男,錫伯族,本科,沈陽師范大學2014級法律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

經濟日益發展,社會關系也愈加復雜,懸賞廣告作為一種有效提高社會效率,減少不必要損失的渠道越來越被廣泛應用。我國法律對此還沒有明確規定,使得司法實踐中對懸賞廣告類問題的處理沒有統一標準,容易造成司法混亂和公正缺失。所以應當加快對懸賞廣告立法的腳步,使得我國司法活動有法可依。

一、懸賞廣告法律性質的相關學說

懸賞廣告在學術界大致形成了一下三種觀點。

(一)單獨行為說

單獨行為說也稱單方行為說,之所以該學說被學術界認可理由有三:第一,如若采用單方行為說,廣告人之廣告一經發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無需他人進行同意或默認,廣告人自此收到廣告的約束。相對人在完成特定行為之后才知曉懸賞廣告內容的,廣告人不得因此拒絕支付報酬。懸賞廣告對廣告人的約束力從廣告發出之時產生,不得隨意撤回。如果廣告人因撤回懸賞而使得相對人遭受損失,則由廣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如若采用單方行為說,則廣告人不得因相對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拒絕支付報酬,這更大程度上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利益。第三,如若采用單方法律行為說,那么完成廣告中約定的行為便是相對人自身的事實行為,不構成對懸賞廣告的承諾。因此,相對人完成特定行為即可請求支付報酬,而不須考慮何時完成和在什么情形下完成特定行為的問題,這有利于懸賞的積極實現,同時也避免了相對人在廣告人不支付報酬的情形下拒絕完成約定行為的弊端,實現高懸賞廣告的社會價值。

(二)合同說

合同說又稱契約說、要約說,該學說主張懸賞廣告是由廣告人發出的,以完成特定行為為內容,不特定主體為對象的特殊形式的要約。相對人完成特定行為即為承諾,合同成立,相對人因承諾而可對廣告人請求支付報酬。較之單方行為說,合同說將懸賞廣告看作經雙方協商而達成的合同,其成立是雙方以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而非廣告人一方行為。此觀點在學術界也大收追捧,原因在于:合同在社會法律關系中扮演這重要的角色,其最大的特點是合同雙方的相對確定性,合同雙方確定,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隨之明確,有利于法律雙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折中說

折中說認為將懸賞廣告單獨的界定為合同或單獨法律行為均有不足之處,該學說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應將法律事件按照是否符合合同的構成要件將其分類,滿足合同構成的采取合同說,剩余的采用單獨法律行為說,這樣既能無遺漏的涵括懸賞廣告各種情形也能提高處理案件的準確率,這與我國古代歷史中的中庸思想有些相似,追求兩者的平衡以達到取其精華之目的,滿足各方利益。

二、懸賞廣告法律性質學說的評析

關于懸賞廣告性質的三種學說雖然都有很多論據和事實案例支撐其認定的必要性,但筆者認為將懸賞廣告界定為合同更為適宜,理由如下:

第一,懸賞廣告來源與債,而單方行為說違背債法的基本原則??次覈睹穹ㄍ▌t》第八十四條規定,從字面意思便可知債發生在特定當事人之間,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成立之時已經確定,如若并非如此那又何談債之存在。按照單方行為說,廣告發布之時廣告人已經成為債務人,有向相對人給付報酬的義務,換言之懸賞廣告以廣告人意思表示成立,以相對人完成約定行為生效,也就是說合同成立時債權人還不確定。債權人確定,債務人不確定,這違反債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合同說更加切合我國司法實際。在1993年“張波訴廣東中山博士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懸賞廣告案”中,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中山博士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的廣告是要約行為,按照廣告的要求,張波完成特定行為是承諾,合同以此成立。當時我國有關懸賞廣告法律性質的學術討論還處在初級階段,所以當時實務人員所做判決也是處在第一線法律工作者通過接觸社會民眾生活細節而形成的通常認識。該案例后來被錄入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編輯的《中國審判案件要覽》成為典型案例,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判決的肯定。

第三,合同說更適合大眾的邏輯思維方式,也契合與我國《合同法》的基本理論。我國《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明確了要約與承諾的法律關系,正好符合懸賞廣告的思維方式。廣告人通過廣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要約,就是希望他人對其進行承諾從而達到成立合同的目的。發布懸賞廣告就是發出合同要約,相對人對特定行為的完成就是對廣告要約的承諾,合同因此成立,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而在現實生活中,民眾亦將懸賞廣告看作特殊形式的合同,不過只是等待具體的法律規定加以確定。

[參考文獻]

[1]王家福.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2]楊立新.論懸賞廣告[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3]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二卷[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4]梁慧星.民法總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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